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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章程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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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章程范本

  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章程范本

  第一条 本单位的名称是。

  〔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

  第二条 本单位的性质是。

  〔必须载明: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

  〔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

  第五条 本单位的住所地是。

  〔如:××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县)〕

  第六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七条本单位举办者是;开办资金:元。

  〔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八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

  (二);

  (三);

  …………………………………………。

  〔必须具体明确,与业务主管单位确认的业务范围一致〕

  第九条 本单位的经费来源:

  (一)个人出资;

  (二)政府资助;

  (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四)利息;

  (五)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条 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得分红。

  第十一条 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二条 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

  第十三条 本单位劳动用工、www.pmceo.com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修改本章程,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十五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

  第十六条 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七条 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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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上海市民政局颁布的《上海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之规定,为了规范“******(全称)”[以下简称**]的日常活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名称:******

  **住址:上海市区

  第三条 **宗旨:提供诚信服务,接受社会监督,信守职业道德,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以符合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为准则,……。

  第四条 业务范围[必须与业务主管单位确认的一致]:

  第五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核准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实行重大活动报告制度,重视信息化建设,逐步做到通过互联网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重大事项。

  第六条 **由***** *****(出资或申办的单位或个人)举办,是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七条 **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全称),登记管理机关是*****(全称)。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法定代表人的产生、罢免

  第八条 **实行 ****[决策机构:如董事会、理事会、管理委员会等]领导下的*[执行机构负责人如校长、院长、所长、主任等]负责制。决策机构是****[如董事会、理事会、管理委员会等],其成员由举办单位(或举办者)及授权人员组成。**** 设 ***[如董事长、理事长、管理委员会主任等]壹人,副***若干人,由****选举产生和罢免,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长为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决策机构]每年召开2次会议。由***[如董事长、理事长、管理委员会主任等]负责召开,***因故不能出席时,应指定或委托其他成员负责召开。****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能举行。****职权:

  (一)选举和罢免***,根据***长提名,决定副***及其他各业务部门负责人的任免。

  (二)制定**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三)制定和修改**章程。

  (四)决定设立和撤销工作部门。

  (五)审议和批准中心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 十 条 召开****会议,应提前一周通知全体成员。****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一条 ****会议由出席会议的成员行使表决权,****的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才有效。

  第十二条 ****决策机构的议事程序和规则是通过****会议提出,讨论并通过,秉承公平、公正,从推进******(全称)发展的根本利益出发的规则。

  第三章 *[执行机构负责人]

  第十三条 *的产生:*、副*由****选举产生,报上级部门批准,任期4年。

  第十四条 *的职权:

  (一)贯彻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

  (二)组织实施**的发展规划。

  (三)执行****的决议。

  (四)管理**事务,组织实施**各项活动。

  (五)聘任与解聘**员工。

  (六)章程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 *因故不能行使职权时,可委托副*代行其职权。

  第十六条 **设立监事会,其职权是:检查单位的财务状况,对法定代表人、*、副*在执行单位职务时的违规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七条 **的经费来源:

  (一)组建时的原始投入。

  (二)**开展业务活动时的收入。

  (三)社会各界赞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八条 **的注册资金由举办单位(或举办者)出资。根据运作和发展需要,举办单位(或举办者)可以继续投入。

  第十九条 **的资金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增值部分不得私自分配,解体时财产不得私分。开展社会服务活动的收入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五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的资产的处理

  第 二十 条 **的自行解散、分立、合并或由于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须解散时,须经讨论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www.pmceo.com

  第二十一条 **在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提出清算程序和原则组织清算,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清算人员一般应由中心的法定代表人、债权人代表以及主管机关的代表组成。根据需要可聘请国内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参加。清算费用和清算组成员的酬劳应从中心的现存财产中优先支付。

  第二十三条 清算期间,清算组代表中心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二十四条 清算结束后,写出清算报告,提请原理事会审核通过后,报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

  第二十五条 **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修改权属** [单位简称]****[决策机构


]。修改后的章程,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在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主。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并获得《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或合伙或个体)登记证书》之日起正式生效。解释权属** ****。

  [注:******代表民办非企业单位全称,*****代表业务主管单位或登记管理机关全称,****代表决策机构,***代表决策机构负责人,**代表民办非企业单位简称,*代表执行机构负责人]

篇3:中外合作企业章程格式

  中外合作企业章程格式

  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以下简称甲方)与国(以下简称乙方)于年月_-_日在中国签订了合作经营公司(以下简称合作企业)合同,特制订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 合作企业的名称:。

  合作企业的法定地址:。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名称、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情况:

  甲方:中国公司。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

  乙方:国公司。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

  (注:合作方为两个以上的应顺序填写)

  第四条 合作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合作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合作各方以其投资或提供的合作条件为限对合作企业承担责任。

  第五条合作企业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合作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

  第六条 合作企业的宗旨:。

  第七条 合作企业的经营范围:。

  第八条 合作企业的生产规模:。

  第三章投资、合作条件

  第九条合作企业的投资总额为万美元,注册资本为万美元。

  (注: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也可为其它可自由兑换币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第十条 合作条件如下:

  甲方投资及提供的合作条件为:

  乙方投资及提供的合作条件为:

  (注:根据具体情况写明投资方式、数额、合作条件等内容。)

  第十一条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分期缴付。第一期在三个月内缴付,不少于注册资本的15 %。其余注册资本应在月内缴付。(注:其余注册资本最迟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两年内缴付,投资公司可在五年内缴付)

  (注:合作方可自行约定出资和提供合作条件的期限,但应符合《公司法》和外商投资企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增加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的,向登记机关申请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时,合作方应缴付不低于百分之二十的新增注册资

本,其余部分可在变更登记核准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在五年内缴足。)

  第十二条合作各方缴纳投资或提供合作条件后,经合作企业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合作企业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

  第十三条合作一方转让其在合作企业的全部或部分合作条件或权益的,须经合作他方书面同意,并报审批机关批准,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一方转让时,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四条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调整,应由董事会会议通过,并报审批机关批准,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董事会

  第十五条合作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董事会成立之日。

  (注:合作企业如不设董事会,应成立联合管理委员会,相应内容自行修改)。

  第十六条董事会由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名,乙方委派____名。董事长一名,由_____方委派,副董事长____名,分别由---_______方委派。董事任期为___年,经委派可以连任。合作各方在委派和更换董事人选时,应书面通知董事会。

  (注:董事任期三年以下,由投资方自行确定。)

  第十七条董事会是合作企业的权力机构,决定合作企业的重大事宜。

  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1.修改合作企业章程;

  2.解散合作企业;

  3.调整合作企业注册资本;

  4.合作企业的资产抵押;

  5.一方或数方转让其在合作企业的合作条件或权益;

  6.合作企业合并、分立和变更组织形式;

  (注:其它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董事长是合作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应当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对外代表合作企业。

  第十九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董事长不能召集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应当书面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又不委托他人代表其参加董事会会议的,视为出席董事会会议并在表决中弃权。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的10天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也可通过通讯的方式作出决议。

  会议记录归档保存。

  第五章监事会(监事)

  第二十条公司设监事会,成员人,由产生。(注:由合作方自行确定——共同选举或各合作方委派)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中股东代表与职工代表的比例为:。(注:由合作方自行确定,但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注:股东人数较少、规模较小的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

  第二十一条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依照《公司法》第www.pmceo.com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五)其他职权。(注:由合作方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注: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合作方自行确定)

  第六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四条合作企业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注:可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确定)

  第二十五条合作企业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人,正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

  第二十六条总经理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定,组织领导合作企业的日常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必要时经总经理或董事会授权,代理行使总经理的职责。

  第二十七条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期为年。经董事会聘请,可以连任。

  第二十八条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它经济组织对本合作企业的商业竞争活动。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有营私舞弊或者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决议,可以解聘。

  第七章税务、外汇管理、财务与会计

  第二十九条合作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办理税务、外汇事宜,制定财务与会计

制度,并依法向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注:合作各方也可结合实际,依法对上述事项在章程中作细化表述。)

  第八章利润分配

  第三十条合作企业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中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确定。

  第三十一条合作企业依法缴纳所得税和提取各项基金后的利润,按照合同约定的分配比例进行分配。

  第九章职工

  第三十二条合营公司职工的招聘、解聘、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的规定办理。

  第十章工会组织

  第三十三条合营公司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三十四条合营公司每月按企业职工实际工资总额的2%拨交工会经费,由本企业工会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有关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使用。

  第十一章期限、终止、清算

  第三十五条合作企业经营期限为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六条合作各方如一致同意延长经营期限,应当在距期限届满六个月前,向审批机关报送各方签署的书面申请及合作企业董事会决议,经批准后方能延长,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十七条合作各方如一致认为终止合作符合各方最大利益时,可提前终止合作。

  合作企业提前终止合作,需经合作各方协商同意并由董事会召开全体会议作出决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十八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任一合作方有权依法申请终止合作。(注:企业可根据自己的情况依法作出规定。)

  第三十九条经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作时,合作企业董事会应组织成立清算委员会,对合作企业进行清算。

  第四十条清算委员会的任务是对合营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制定清算方案,提请董事会www.pmceo.com会议通过后执行。

  第四十一条清算期间,清算委员会代表合作企业起诉和应诉。

  第四十二条合作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合作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四十三条清算结束后,合作企业应向审批机关提出报告,并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同时对外公告。

  第十二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的修改需由合作企业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时需经合作各方同意并签署书面协议。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其修改时同。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用中文和文书写,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于年月日,由合作各方(或授权代表)在中国签署。

  合作各方签字(中方需加盖公章):

  年月日

篇4:(企业)运动会章程

  公司(企业)运动会章程

  一、竞赛宗旨:

  为进一步推动我公全民健身活动的广泛开展,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提高公司全体职工的凝聚力,向心力,特举办本届运动会。

  二、运动会主题:

  团结、文明、创新、拼搏。

  三、竞赛时间:20**年7月25日至30日

  四、竞赛地点:zz公司操场

  五、举办单位:zz工司

  六、承办单位:zz公司党政工

  七、参赛单位:

  营销部代表队。工会开发部代表队、党群部代表队,采购部代表队共四个代表队。

  八、竞赛项目:

  篮球、乒乓球、拔河、接力跑、立定跳远、原地抛实心球、一分钟跳绳、象棋共八项。

  九、参加办法:

  1、各代表队设领队1人,总教练2人(男女各1人)。

  2、每名运动员最多可报2个项目,每队每项限报人数按单项规程要求执行。

  3、大会将为每个代表队统一制作代表队队旗一面,参加开幕式的运动员服装必须统一、整齐。

  4、如运动员所报的两个项目的比赛在同一时间举行,集体项目不得请假,个人项目可以请假。

  十、运动员资格:

  1、运动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干部和职工。

  2、运动员须体检合格方可参加比赛。

  十一、竞赛办法:

  1、各项目设置、参赛人数见单项规程。

  2、各项目的比赛办法按各项的竞赛规程执行。

  3、根据比赛成绩,统计排列代表团单项团体和总团体分名次。

  4、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颁发(或单项运动协会审核)的各项的最新竞赛规则或有关特定规则。

  十二、录取名次、计分办法:

  1、大会设团体总分奖、单项团体奖、个人名次奖、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组织奖。

  2、大会按团体总分将参赛队排出名次,总团体分名次以单项分之和,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总分相等,则以各单项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余类推。

  3、单项团体分、个人名次录取和计分办法详见各单项竞赛规程。

  4、大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1名,优秀组织奖2名,由各裁判组和各代表团推荐,经组委会综合评估产生。

  十三、奖励办法:

  团体前三名、体育风尚奖和优秀组织奖均颁发奖杯,个人项目奖励前六名,集体项目奖励前三名,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十四、报名:

  1、报名:各单位于20**年7月20日前将报名单和电子表格送交公司工会(联系电话;*****),逾期不报作弃权论。

  2、各代表团须将参赛运动员、领队、教练的身高、体重、鞋码如实填写在报名表上,并将领队和联络人的移动电话填写在报名表上。

  十五、经费:

  各参赛单位主要负责参赛运动员的交通、食宿和个人比赛的特殊装备。入场服由大会提供。

  十六、各队运动员号码段:

  营销部代表队:101-200;采购部代表队:201-300;

  工会开发部代表队:011-216, 党群部代表队,315-400

  十七、不详事宜,另行通知。

  十八、本竞赛规程总则解释权属大会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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