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物业公司雄鹰队企业文化活动团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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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雄鹰队企业文化活动团队章程

  物业公司雄鹰队企业文化活动团队章程

  一、成立及宗旨:

  z20**年8月18成立与z拓展培训基地,其宗旨是紧紧围绕企业文化积极开展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活动,让全体队员立足本职、模范带头,起好表率,真正成为企业文化传播者。

  二、组织形式:

  通过民主选举产生队委,队委设队长1名,组长2名,军师、督导员、通信员、文书(兼旗手)各1名,队委本届任期为3年。期满通过换届选举新的队委,队员增补通过部门推荐,队委研究、召开队员大会,三分之二队员赞成方可通过。

  三、活动方式:

  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立足于本职岗位开展多种活动。年有规划方案和计划,月有活动内容方案。

  四、z队旗:

  z徽标和z队名,队旗颜色:底色为红色,字体为黄色。

  五、z队歌:

  一二三四,一二三四像首歌,

  雄鹰展翅,雄鹰展翅教会我,

  唱得山摇,地也动,唱的大家心欢乐。

  六、z口号:雄鹰展翅,勇往直前。

  七、z规章制度:

  1、队委开展活动之前要统筹安排、严密组织,队委成员各施其职。

  2、全体z队员要正确处理好活动与工作的关系,端正态度,提高认识。无故不参加队委组织活动,第一次交20元快乐基金,并在全体队员大会上说明无故不参加的原因。第二次交20元快乐基金,并在全体队员大会上检查。第三次劝其离开z。

  3、每次活动全体队员服装要统一,不按规定着装,交10元快乐基金并做俯卧撑10个。

  4、活动中,全体队员电话调到无声状态,如有来电,举手示意。同意后方可到旁边接听电话。如有违者,交5元快乐基金。

  5、队委组织活动需提前通知,全体队员按时到达活动地点,不允许迟到、早退,违者交10元快乐基金(特殊原因应提前向队长请假)。

  6、每次活动,队员称呼用呢称,称呼错误,表演节目一个。

  7、熟记队歌口号内容,活动中歌声、口号声洪亮,整齐为止。

  8、全体队员要自觉克服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积极主动参与到活动中听从指挥。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点名批评或其他处理。

  9、所收快乐基金,全部计入公司爱心基金账户,由督察员负责交收。

  八、本章程从20**年7月5日执行。

编辑:www.pmceo.Com

篇2:中学研究生教师工作协会章程

  中学研究生教师工作协会章程

  “研究生教师工作协会”是面向全校以研究生教师为主要成员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改变教师学习方式,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的一个平台。其目的是使我校的研究生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更好地发挥自身专业水平优势,带头开展教育科研,成为教育教学先进理念的践行者,形成“以研促教,以研促发展”的工作氛围,实现教师教育跨越式发展。为加强管理,使“研究生教师工作协会”更好地发挥作用,特制定以下章程。

  第一条 工作目标

  1、将工作协会构建成一个学习型共同体,希望工作协会成员能够充分利用各种教学资源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教书育人水平,形成“教中学、学中教”的学习氛围,促进青年教师专业化发展。真正做到具备“一流的敬业精神,一流的业务素养,一流的工作成绩。”

  2、以教学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作为研究课题,共同探讨,寻求最佳的解决方法,探索出适合我校教学实际、符合个人教学特点的教育教学模式和方法,形成富有特色的教学风格。

  3、通过系列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促进优秀青年教师成长,落实学校提出的“一年起好步,三年打基础,五年变成熟,七年成骨干,九年成名师”的要求。

  第二条 工作任务

  1、研究探讨基础教育改革趋势和前沿动态,参与课程改革,发挥本学科“专业引领”作用。

  2、研究探讨课堂教学、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的整合,探索实施课堂教学素质化的途径和方法。

  3、研究高考改革动向,积极参与毕业班复习工作,开辟“研究生教师工作协会”网站或QQ群,以教育信息化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4、研究探讨骨干教师成长规律,带领青年教师积极参加教育科研,不断充实和提高青年教师的教育理论水平和教育科研水平,造就具有学科研究特色的骨干教师队伍。

  第三条 组织机构和成员

  1、研究生工作协会设有会长1名,副会长3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2名,主要负责拟定工作协会活动计划并按照计划组织教师开展活动,定期整理工作协会活动资料。

  2、工作协会组成人员为我校在职或在读研究生教师。

  第四条 主要活动

  1、在日常教学活动之余,根据工作协会计划,以沙龙、论坛等形式进行专题研究、案例分析,探索实施课堂教学素质化的途径和方法。工作协会成员负责承担专题研讨的主持工作,每学期开展1-2次专题活动。

  2、工作协会成员要认真设计个人发展规划,制订具体、明确、切实可行的学习、研究和年度工作计划。努力提升教育科学素养,不断丰厚教育学、心理学、学科教学的理论功底,每年读教育科学专着、学科理论书籍2本以上,积极参与“教工读书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3、工作协会成员要努力提高教育教学实践水平,能够按照教育规律和学生的心理规律,智慧地、艺术地开展教育工作。每学年在校内至少上一节公开课,每学年提供高质量的教学论文、教学设计、教学实录、教育案例等至少1篇,主持市级以上课题1项。

  4、学校大力支持研究生工作协会的各项研究活动,尽量给予各方面的保障。每学期根据教学实际,适当安排部分成员外出参观学习,与兄弟学校交流、研讨。

  5、每年研究生工作协会的教研教学成果将进行汇编,出版专集或在校刊上发表。

  6、工作协会成员可以优先参加以学校为单位推荐的各类培训学习或各级各类比赛。

  7、学校每年免费为每位研究生教师订一份专业杂志。

  第五条:未尽事宜,由科研处协商解决。

  科研处

篇3:县法律服务协会章程

  县法律服务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为zz法律服务协会。

  第二条: 本会地址:z县紫蓬镇z村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学习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服务农民,服务社会”。

  第四条:本会指导思想:以马克思主义、*思想、*理论和“***”重要思想以及***为指导。深入学习法学界的先进思想,学习法律法规,使本会成为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有一定政治素养和专业服务的志愿性团体。

  第五条:本会由热心于法律工作和有志于为农民服务的各类法律工作者及各界人士组成。

  第六条:本会的主要目的:

  1、组织会员学习法律的基础知识,切实做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2、通过邀请有关法律专家、学者及有经验的法律工作者举办法制讲座以及会员交流活动,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律素养。

  3、协助司法行政部门做好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工作。

  4、 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服务,协助有关部门的法律服务所参与诉讼与非诉讼活动。充分发挥协会与政府的沟通作用。

  第七条:本会设顾问团、理事会、监事会、办事机构和编审委员会。

  第二章 会员

  第八条:凡z县农民及各界人士,承认本会章程并愿意参加本会组织活动均可申请加入,经理事会批准后,即为本会成员。

  第九条:本会成员分为工作人员和普通成员,实行登记制度。

  第十条: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有监管权,会员对理事会、办事机构和编委会有监督的权利。

  4、有权对本会的各方面工作和今后发展提出批评和建议。

  二、义务:

  1.严格遵守本会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制度。

  2.坚决执行本会有关决议,服从理事会和办事机构的领导,努力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十一条:

  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会有权取消其成员资格。

  1.自愿退出者,经申请、批准可退出本会。

  2. 有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推出本会。

  3.无故不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且次数较多者。

  4.不遵守本会的相关规定,且无正当理由者。

  5.不履行本会其他义务,且经教育不改正者。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一节 理事会

  第十二条:理事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成员由本会主要骨干组成,推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

  第十三条:理事可连选连任,也可申请辞职。理事长对内根据理事会的决议负责社团的各项日常工作,对外代表本社团。理事长对理事会及全体会员负责。

  第十四条:理事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并在理事长不在或授权的情况下代理理事长职务。

  第十五条:理事的职权:

  1. 修改章程。

  2.邀请顾问团。

  3.决定理事长及秘书长的人选。

  4.协商产生编审委员会。

  5.决定本协会的工作方针,审查和批准本会宏观工作计划,预算和决算。

  6.决定机构更改和人员增减。

  7.根据理事长提议,决定工作人员的奖惩。

  8.讨论决定其他关于本协会的特别重大事务。

  第二节 办事机构

  第十六条:办事机构下设秘书处,宣传部,组织策划部,外联部,各设负责人一名。

  第十七条:各部门各设负责人一名,各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增设办事员。

  第十八条:各部门负责人要勤勉务实,对于不称职的负责人理事长有权免去其职务。

  第十九条:各部门相互合作并对理事长负责,负责人领导各部工作。

  第三节 编审委员会

  第二十条:编审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各一名,委员若干。

  第二十一条:编审委员会负责指导编辑、刊印简报工作。

  第二十二条:编审委员会负责网站的建立维护、本社信息及法制资讯的及时发布。

  第四节 顾问团

  第二十三条:顾问团是由本社团社邀请的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紫蓬镇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安徽人杰律师事务所等司法专家和司法工作者组成。

  第二十四条:顾问团指导社团的各项工作,特别在法律实务方面给予实际有效的指导。

  第五节 监事会

  第二十五条:监事会设监事长一名,监事若干名。

  第二十六条:监事会监督本会的各项工作。

  第四章

财务制度

  第二十七条:本会坚持勤俭办社,严格经费管理制度,理事会负责预算、决算,由理事长掌握监督经费开支,由秘书处负责人管理财务,凡经费需报销的,须经本人、理事长、秘书长签字,并定期向会员公布。

  第二十八条:积极拓宽经费来源,努力做到经费充足。

  第五章 关于章程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民政部门登记之日生效。

  zz法律服务协会

篇4:学生党校章程

  学生党校章程

  铁中青年学生党校是在校党委直接领导下、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系统的党的基本知识、党性教育的基本方式。

  一、办校宗旨:

  以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对入党积极分子、优秀青年学生进行党的有关知识教育,帮助他们明确入党目的,端正入党动机,自觉努力学习马列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使之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增强为现代化建设的献身精神和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生的崇高追求,争取从组织上、思想上早日加入中国共产党。

  二、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

  z青年学生党校设立由校党委领导的校务委员会。

  校务委员会是保证业余党校有效开展工作的日常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党委的中心工作和党校的办学宗旨,研究和制定教学计划,确定教育培训的具体内容、形式和方法,了解和分析办学情况,及时处理党校建设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制订保证党校教育成效和加强管理的有关措施和规章制度等。校党委负责给党校提供必要的经费和设施。

  成员及分工为:

  校 长:由党委书记z同志担任,全面负责青年学生党校的管理。

  常务副校长:由党委委员z同志担任,具体负责青年学生党校的日常管理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学校办公室主任z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团委书记z同志担任,具体负责制订、安排教学计划和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委员:由高一、高二、高三年级支部书记和德育处、教导处主任组成,委员参与青年学生党校工作研究及承担相关工作。

  教员:校务委员会聘请有一定理论水平的领导干部和较高修养并具备教学实践经验的党员教师作为党校的兼职教师,负责对学员进行教学和指导。

  三、学员对象

  青年学生党校学员主要是积极要求入党的高中优秀青年学生。具体为教职工中有入党要求的积极分子,高中学生中的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

  四、学习方式和教学内容

  (一)集中专题学习,主要有以下内容:

  1、端正入党动机教育。引导学员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党性修养和锻炼,解决思想入党的问题。

  2、当前国际形势及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基本状况教育。引导学员正确认识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低潮和曲折,正确认识当今世界“和平演变”与“反和平演变”、“霸权”与“反霸权”斗争的艰巨性与长期性,坚定共产党的领导。

  3、章程学习。中国共产党的性质,中国共产党的纲领,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中国共产党的宗旨,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制度,中国共产党的作风和纪律,共产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等。

  4、党现阶段的方针、路线政策学习,如党的代表大会、“***”重要思想等。

  5、理想和成才教育。结合学校的理想教育、成才教育,引导学员把自己的理想、奋斗愿望同党和国家的需要结合起来;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同优秀的学业、熟练的技能结合起来,使其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

  6、争做合格共产党员的教育。通过组织学习英雄模范和本校优秀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启发学员从自己做起,牢固树立党性观念,自觉www.pmceo.com按共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外出参观学习:组织学员到革命烈士纪念馆参观学习,缅怀革命先烈、重温*党史,在参观过程中,结合实际对学员进行共产主义、爱国主义和光荣革命传统教育。

  (三)课余自学:以章程为主要学习内容及其它相关报刊、杂志资料进行自学。

  通过以上培训,提高积极分子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争取早日具备党员条件。

  五、相关制度及说明

  青年学生党校作为培训入党积极分子的专门组织,在管理上必须严格要求,加强制度建设,向规范化方向发展。

  (一)报名程序:青年学生党校学员实施自愿报名、支部推荐和组织审核相结合的制度。每期参加党校学习的学员,首先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再经团支部、党支部考核和推荐,由校务委员会研究批准后,方可入学。

  (二)学员守则: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努力学习掌握马列主义、*思想、*理论、“***”重要思想、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

  3、认真遵守考勤制度、请假制度和考试考核制度,学员要按时上课,不迟到早退,不无故旷课。

  4、集中精力,安心学习,认真听课,做好笔记,刻苦学习,独立思考,认真参加讨论并热烈发言,积极参加青年学生党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5、团结互助,虚心学习,取长补短,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建立青年学生党校学员考察制度。对参加党校学习的积极分子做详细的考核,包括上课出勤、学习纪律、讨论发言、参加活动的表现、作业完成情况、组织交给的任务完成情况等,并由党校办公室做好完整的文字记载,办公室主任负责做好学员的结业鉴定工作。

  (四)建立学员档案。青年学生党校学习期满结业后,学员登记表、结业评语等资料必须存入有关档案,教职工的材料转交其所在处室党支部,继续跟踪考察;学生的材料归入毕业生档案,按规定转送有关高校或就业单位。

  (五)今后学校党组织吸收积极分

子入党,必须是经过青年学生党校培训,学习成绩合格者。

篇5:市物业管理协会协会章程

  市物业管理协会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z市物业管理协会,英文名称:z PROPERTY MANAGEMENT ASSOCIATION,简称:zPMA。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z市(包括: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开平市、台山市、鹤山市、恩平市)物业管理企业自愿组成,经z市民政局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行业性、地方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致力于推进z市物业管理行业的改革与发展,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维护会员的合法利益,规范行业管理,提高我市物业管理的整体水平。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z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和z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会的活动地域为广东省z市。

  第六条 本协会的办公地址设在z市房产综合大厦二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并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制定并贯彻执行行规行约,规范行业行为。

  (二)实行自律性服务管理,遏制恶性竞争和垄断行为,维护行业内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

  (三)协助政府部门制定和实施行业发展规划,推动行业管理体制改革,并指导物业管理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四)收集并向会员提供行业发展的新动态和信息,帮助会员单位提高企业和员工素质。

  (五)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有关学术交流,推广使用新技术、新产品。发展同国内外和港澳台地区民间和社团的友好往来,提高行业整体素质。

  (六)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调会员与业主或其他机构的纠纷。

  (七)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八)组织会员单位向社会作出承诺,保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物业管理业务,不损害业主合法权益,为业主提供良好的物业管理服务。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本协会的会员为本行业单位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本协会理事会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参加协会活动、接受协会提供的服务;

  (二)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需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及本行业的合法权益;

  (五)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

  (一)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000元;

  (二)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600元;

  (三)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500元;

  (四)理事单位每www.pmceo.com年缴纳会费1300元;

  (五)一般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00元。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行业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行业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 会员如不遵守本行业协会章程,将由本行业协会提出批评、教育;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六条 本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数量在100个以上的,可以推选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由会员选举产生〗。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本行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协会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协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

  (二)选举或者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监事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审议理事会对会员除名的提议;

  (五)对协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六)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七)制订或修改章程、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

  (八)决定终止事宜;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3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两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九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全体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其决议应当由全体会员(会员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纪要,并向会员公告。

  第二十条 本会设理事会。

  (一)成为理事的条件是加入本协会满一年的单位会员。

  (二)理事会为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照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协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理事人数为会员(会员代表)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筹备和召*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二)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并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三)决定协会具体的工作业务;

  (四)制定协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

  (五)制定协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金的方案;

  (六)决定协会各内部机构的设置,并领导协会内部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决定新申请人的入会和对会员的处分,提议对会员的除名;

  (八)聘任或者解聘聘任制秘书长,决定协会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根据秘书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秘书长和协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协会内部管理制度;

  (十)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须有过半数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向全体理事公告。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委托副会长或者秘书长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提议召开理事会。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人数在50人以上的,根据需要可从理事中选举常务理事,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人数为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经理事会授权可以行使本章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第一、二、四、五、六、七、八、九项职权。常务理事会至少三个月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常务理事会作出的决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常务理事通过。

  常务理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记录。

  第二十四条 本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规则、程序:

  (一)由本行业协会秘书处提出设立分支机构的具体方案;

  (二)将具体方案提交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三)将通过后的具体方案提交理事会审议批准。

  (四)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审批。

  第二十五条 本会设立监事3名,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六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在本行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七条 本会的秘书长采用选任制,秘书长和会长不能在同一企业中产生。会长不得兼任秘书长。

  第二十八条 本会设会长一人,常务副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会长为本行业协会的法定代表人,本行业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当会长不能正常履行职责时,由常务副会长履行会长职责,并在三个月内负责组织完成会长补选工作。

  第二十九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选任制秘书长每届任期3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三十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一条 本会副会长、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对理事会负责。秘书长为专职,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决定;

  (三)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五)提名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报会长批准;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秘书长出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

  第三十二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年度工作。

  (二)监督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履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三)检查协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四)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五)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会长、副会长、理事和秘书长等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协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代表大会或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领导,切实履行职责。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条 本会接受捐赠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或变相摊派。捐赠人、资助人或单位、会员、监事有权向协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资助人或单位、会员、监事的查询,协会应及时如实答复。

  第三十五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财产以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条 协会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秘书长以及工作人员私分、侵占、挪用协会财产的,应当退还,并在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上进行检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本会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三十八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www.pmceo.com,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九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条 本会进行年度报告、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必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一条 本会按照《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规定,于每年3月底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活动报告、财务报告和本年度的活动安排。

  本会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本会召开大型学术报告会、研讨会、展览会,举办对外交流,与境外民间组织交往,开展业内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接受境外及社会捐款等,在活动前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十二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订立劳动合同。其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三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四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五条 本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注销动议: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解散的;

  (三)协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工作的;

  第四十六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

  第四十七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及有关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协会应在清算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四十八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九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章程经20**年9月9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20**年9月28日对协会章程第二十八条进行修改,并由全体会员单位表决通过。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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