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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文学社社团简介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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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文学社社团简介及管理办法

  Z文学社于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五日成立。社团是建立在学生共同对文学的兴趣和爱好的基础上,自愿结合在一起,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团体;是校园科技学术文化建设和校园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本社设有常委会、社长、副社长、社长助理,有秘书处、编辑部(网络编辑组、审稿组)、宣传部(美术编辑、海报设计、活动宣传)、策划部4个职能部门,各部有各自的职责。

  本社本着"为学院教育服务,为学生成才服务"的指导思想,以"汇聚新思想,立足新视角"的宗旨之下,充分发挥其在第二课堂中的积极作用,通过讲座、报告、笔会、观摩比赛、参观考察和演讲等丰富多彩、富有成效的活动,构建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氛围,为广大同学创造良好的成才环境,丰富和发展他们的兴趣、爱好、专长,从而努力提高其全面素质,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复合型人才的要求。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Z文学社管理规范化,完善社内激励、监督机制;充分调动社员积极心,实现社内层级管理的目标特此制定此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为实现社内管理有序化、责任明确化而达到社内事务人人在职,事事有人做,人人有事做的目的。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从提高文学社成员文学素养,实践动手能力、创造性思维能力、口才应变能力、抗挫折能力出发,着实为成员利益着想。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经过征求各方面意见最后达成,集合了团委、学生会、社团联合会的建议,由原副社长朱明亮提议经过全社大会讨论同意通过。适用于Z文学社的管理。

  第二章 会议制度

  第一条 常委会

  第二条 常委会议

  1、全社大会

  A、会议时间及地点:每周星期一下午六点十三教二楼会议室

  B、会议内容:

  a、各部门对上周工作进行总结汇报并进行下周的工作安排。

  b、三分钟演讲

  c、自由讲述对Z社团发展的建议。

  2、部门会议

  A、会议时间及地点各部门进行安排

  B、会议形式和内容可以多样化

  第三条 会议记录

  1、常委会全社大会记录由秘书处候菲负责。

  2、各部门会议记录有个部门自行安排。会议记录最后交到秘书处。

  第三章 Z文学社负责人安排

  第一条、社长负责对外交流、协调、沟通,并对全社负责。

  第二条、副社长负责规划Z文学社网站。

  第三条、副社长负责文学社管理体制的实施和规范,负责对会议及大小事 务的及时通知。

  第四章 正副社长职责

  一、Z社长职责

  1、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2、起草年度工作计划,审核其他委员的计划。

  3、主持文学社的各项工作,并对文学社负责。

  4、代表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二、副社长职责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主持组织活动能够开展。

  3、协助社长做好社团工作。

  4、负责每期的文学交流会,分配人员,执行活动流程。

  5、征订有关文学资料。

  6、定期检查会员工作笔记记录情况,随时监督各部门活动及其工作,给予相应指导。

  7、完成自己分内事务。

  8、协助社长工作。

  第五章 各部门职责

  一、秘书处职责

  1、做好校内各种文学活动的召集以及会议通知。

  2、全权负责会议及活动场地的借用以及设备的联系。

  3、做好报刊、稿件寄发的登记以及稿件的采用登记工作。

  4、负责活动和会议的考勤工作。

  5、建立文学社办公室设备的借用制度。

  6、整理档案资料并制定相应的表格。

  7、编制社员稿件上交、录用情况登记表。

  8、做好资料的归档工作。

  9、传达社长安排,沟通上下级。

  二、编辑部主要职责

  1、主要负责稿件的审核工作,培养会员的思路发散,激发其写作意识,增强文学的爱好。

  2、每次活动或节假日,要求全体会员带动同学写稿,评选优秀稿件上交或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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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区高级中学社团部管理办法

  区高级中学社团部管理办法

  为配合学校的教学改革,促进校园文明建设,繁荣校园文化,加强我校学生素质教育工作,加强对学生社团的指导和管理,推进社团的健康发展,活跃学生的业余文化生活,提高综合素质,促进全面发展,特制订本管理办法。社团部应积极地开展社团服务工作,紧扣时代主旋律,积极组织引导校内各学生社团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做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在完善校园管理的基础上,促进学生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一、社团部的职能

  1. 社团部负责新成立社团的登记,注册。

  2. 社团部负责组织和协调学生社团的活动,对学生社团的日常活动进行宏观管理,对社团的工作作原则性指导。

  3. 社团部负责审核.考评学生社团上一期的工作,布置下一期的活动计划。

  4. 负责对各类学生社团考核评比,评选优秀学生社团,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学生社团作出适当处理,并有权解散严重管理不当或有严重违纪.违反章程的社团。

  5. 负责对各级社团会长.副会长的工作进行培训、审查和考评。

  二、社团部干部职责

  (一)社团部部长职责:

  1. 社团部管理工作。

  2. 传达学校行政会议.团委精神,审批布置并宏观管理社团各项主题活动。

  3. 负责社团内部组织建设。

  4. 通过考核审查,竞聘,参与社团内部组织建设。

  5. 参与社团部后备力量的培养与举荐。

  (二)社团部干事职责:

  1. 协助社团部部长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2. 做好例会出席情况及会议记录。

  3. 负责社团整体活动人员调配问题。

  4. 负责管理社团内部档案及资料。

  5. 负责社团整体宣传报.校报为主办的宣传刊物。

  (三)社团指导老师

  1.协助社团做好申报工作;

  2.指导社团制作活动计划和材料积累;

  3.组织好每次活动。

  三、社团部的管理办法

  (一)社团部设:部长一名、干事两名。

  (二)社团部部长由校长室任命,享受中层副职待遇,干事原则上由相关年部干事兼职。干事聘期为一年。干事应当主动团结在社团部周围,在遵守社团部章程的前提下,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完成社团部分配的工作。

  (三)社团活动原则上安排在周五下午3.4节课。

  四、社团考核制度

  (一)对社团的考评实行学期评比制,凡在社团部注册的社团都有资格参加评比。(二)对社团的考评采取积分制,以量化其工作成果。社团部评分基准为100分,

  其中社团主要负责人的工作情况占10分,各社团的工作计划及活动计划占10分;工作总结点10分;活动记录点20分,一次未交扣5分,扣完为止;例会的到会情况占20分,迟到一次扣3分,缺席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另外30分为各社团活动开展情况的评定分,分数依据所开展活动的意义,规模及效果由社团部评定。

  (三)对社团的考评结果将作为年度优秀社团评比的主要依据。

篇3:区高中社团组织管理办法

  区高中社团组织管理办法

  前言

  相对于国家规定和学校规定的课程而言,学生社团活动课程是一种自主性的课程,它完全由学生自主设计、自主实施。同时,与学校其他课程相比,学生社团活动课程是以学生的实践形式为主。因此,自主性和实践性是学生社团活动课程的最基本特点。学校社团活动应包含学生生活的方方面面,在学生兴趣爱好培养和拓展,个性塑造和张扬,创新能力激活和提升,校园文化建设和丰富等方面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

  **高中的社团是学校课程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主要有科技创新类、社会科学类、文艺创作类、体育健身类等。是丰富校园生活,精彩青春的重要舞台。如果说德育课程让同学们学会审视自我、塑造更完整的人格,逐步培养进取的“志”,那么精彩纷呈的社团活动课程无疑是同学们展示才能和创意、追逐自己的“趣”的舞台。

  **高中社团课程的开发与建设追求“格物致知,明理达人”的理念,更强调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是学生自我锻炼、自我欣赏、自我成长的基地,充分发挥社团“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功能,为繁荣校园文化服务。因此,我们在社团机制中引进了“学分制”,将选修课与社团活动组合起来,将一部分优秀的社团活动吸收成为选修课,形成了学校的社团校本课程,纳入学校的课程化体系。

  **社团强调:团队合作,格物致和;率性本真,怡情激趣;同伴互助,情深谊长;抱团发展,明理达人。在这个不是家庭却胜似家庭的地方,与一群有着同样追求与渴望的朋友一同努力,共同成长,三年**高中校园生活必然津津乐道,回味无穷。

  经过大家的努力,**高中的社团管理必将趋于规范化,每个社团都在向不断成熟、不断茁壮的目标迈进。在学校课程化建设中,学生社团一定迎来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南京市**高级中学学生社团组织管理办法

  **高中的社团由学生社团部管理,每个学生社团的成立都必须得到社团部的批准,在社团部注册,其活动、组织章程、规章制度、民主换届等都要得到社团部的审核批准、接受社团部的监督。不注册的社团为非法学生社团,社团部将予以取缔。

  各社在学生社团部的领导下,都有符合社团特色的章程,每月召开社长例会,不定期召开社员大会。每学年伊始,社团会进行统一招新,学年末,社团部会根据一年的表现、影响力等对社团实施评比,激励表彰精品、优秀社团,全面推进学生社团事业的发展。

  根据学校“格物致知,明理达人”校本课程学分管理的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社团活动。主持一个社团,一学年2学分;参加一个社团,一学年1学分。要求每学期参加社团活动不少于10个小时,活动满10个小时计0.5学分。二年2学分。

  社团管理

  第一条 社团成立,应具备下列条 件:

  1.有5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备开展活动所具备的基本素质。

  2.有规定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

  4.可以聘请关心社团活动、思想水平高、学术造诣深或在某方面有专长的教师和干部担任指导教师。

  5.有规范的章程,并且章程内容不得与法律规范和校纪相抵触。

  6.社团的成立具有可行性,确实受广大学生欢迎,能为校园文化建设做出贡献,且该社团的运作具有可操作性。

  第二条 成立学生社团必须严格履行申请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成立并开展工作。

  1.申请:成立社团组织要向社团部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备案、学生社团履行正式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活动。并提供:

  (1)筹备申请书;

  (2)符合规定的社团名称、宗旨和相关章程;

  (3)社团筹备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

  (4)社团财务制度和活动经费的来源说明;

  (5)指导老师书面意见。

  2.登记:填写《**高中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

  3.审核批准:经社团部审查讨论后批准通过。

  4.批准成立后,社团部向该社团颁发《南京市**高级中学学生社团许可证》,社团须立即开展活动。

  5.学生社团的名称前必须冠以“**高中...”字样,名称享有专用权。

  第三条 关于社团负责人的基本规定:

  1.社团实行社长(会长)负责制,每个学生只能担任一个社长。

  2.各学生社团负责人需由民主选举产生或协商推举产生,审查通过后由校社团部正式任命。设社长一名,副社长一名,理事若干。各社团干部视为校级学生干部,并由社团部建档对其进行定期考察、培训。

  3.担任社团负责人应具备的基本条 件:政治品德表现良好,学习成绩较好,并有一定的工作能力,责任心强,未受过校纪校规的处分。

  4.社团负责人应接受社团部的监督和指导,社团部有权对不称职的社团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有下列情形的社团负责人将给予免职处理:

  (1)违反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者;

  (2)不服从团委、学生会、社团部领导者;

  (3)未经批准,擅自利用社团进行有偿活动者;

  (4)所负责社团两个月无活动者;

  (5)所负责帐目不清者;

  (6)损害所在社团利益者;

  (7)参加例会两次无故缺席者、三次迟到或请假者;

  (8)三次未按时完成任务、三次未按时完整上交材料者;对情节严重的,社团部将张榜公布。

  5.新成立的社团,其负责人由社团发起人民主推选产生,并报社团部审核批准。

  6.若社团负责人面临改造,则需向社团部提出


报告,新老负责人做好交接工作。

  7.各社团理事由负责人提名产生。

  第四条 学校内部报刊的审批程序

  1.要向校外发行的内部报刊,由主办社团提出,社团部审核同意,报学校团委、党支部备案。

  2.只在校内发行的内部报刊,由主办社团提出书面申请,报社团部审核,并经校团委、党支部批准。

  第五条 各社团必须有符合自身发展的合理章程,章程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名称;

  2.宗旨;

  3.组织机构设置.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其职能;

  4.社团类别,活动的内容,范围及活动方式;

  5.经费来源及使用原则.管理办法;

  6.社团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7.负责人的条 件,产生.罢免程序及权限;

  8.社团会员资格的取得和丧失(成员条 件.入退手续);

  9.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它事项。

  第五条 批准成立后的社团必须按要求每学期开学后四周内到社团部登记注册,填写登记表和所需表项,社团登记注册后方可进行活动,逾期未注册的,注销其社团资格。

  第六条 以下情况不得批准社团成立:

  1.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合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三条 规定的;

  2.校内已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没有必要成立的;

  3.发起人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4.申请材料中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第七条 各学生社团自身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其职责是:

  1.决定社团的方针,发展规划等;

  2.选举和增补社团负责人和理事会成员;

  3.制定修改社团章程;

  4.吸收新会员。

  第八条 社团活动:

  1.社团活动应按照本社团宗旨,树立“精品意识”,在社团部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具有社团特色.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活动,充分发挥社团“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功能,为繁荣校园文化服务。

  2.社团活动以校内为主,要坚持业余.资源.小型.多样的原则,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对社团有关规章制度的前提下,独立自主,有创造性.地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有偿服务应报社团部批准。

  3.注册社团应在每学期开学后二周内和期末放假前一周内向社团部提交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内容包括初步方案.预期效果.预算等;工作小结内容包括组织情况.参与人数.活动内容.场地.效果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4.社团活动安排应与学校的各项工作和活动相协调一致,不干扰正常的教学秩序,如特殊情况应报有关部门批准。

  5.学生社团所开展的校内活动必须事先报请社团部,认真填写审批表,由社团部同校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活动,在活动时接受社团部的指导和监督。社会上组织重大活动.邀请校外人员进行学术交流活动.跨校际的活动必须报经社团部同意后方可开展。社团活动受社团部监督,社团部有权取消社团活动。

  6.学生社团要建立畅通的信息渠道,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定期反映学生思想动态,反映学生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7.各社团必须团结友善,不得以不正当行为进行竞争。

  8.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即取消“优秀社团”和有关评比奖励的资格。

  1)三次(含三次)以上不参加社团部召开的社团负责人会议的;

  2)不服从管理制度的;

  3)校内外活动不提前申报的,并造成严重成后果的;

  4)不按规定按期注册的。

  第九条 社团经费管理:

  1.社团经费遵循“自筹、自立、自主”的原则,主要来源有以下方面:

  1)社团会员所交纳的会员费。

  2)社团通过活动的组织费收入以及所拉赞助所得。

  2.社团经费的使用必须坚持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坚持节约,合理使用,杜绝

  铺张浪费的原则。

  3.社团经费必须有专人负责,负责做好经费管理工作,列清明细帐,并定期向会员公布。

  4.社团部有权随时对社团进行帐务审核,并将结果记入社团评比总分。

  5.社团获得的赞助费应用于社团活动和社团发展,社团获得赞助应提前向社团部上交书面介绍及协议书,未经社团部批准,各社团不得为赞助商进行宣传或商业活动。

  6.社团换届或更改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部的财务审计。

  第十条 学生社团每学期均须对本社团内成员注册一次,并将注册情况及有关事宜报告社团部。

  第十一条 变更和终止

  1.学生社团更改名称必须重新登记,如既更名,又更改活动范围则视为原社团注销。

  2.学生社团因难以维持和其他原因,在征得大多数社团成员同意后,可向团学联社团部申请解散,由社团部讨论后注销并公告。

  3.对违反国家法令,学校规章制度和社团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的学生社团,社团部有权视情况作相应整顿和处理,直至勒令解散,造成严重后果的,报请学校行政部门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4.持续一学期不进行活动的社团,社团部有权发出公告予以解散。

  社团评估和奖惩

  第一条 社团部每学年结合各个社团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以及日常开展工作情况对社团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优秀社团,精品社团。

  第二条


结合日常检查和综合评估对受表彰的社团及社团负责人给予一定奖励。

  第三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对其社团给予相应处分:

  1.一学期内未开展任何活动;

  2.未经社团部批准开展活动或开展活动与社团部批准的方案不符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3.财务混乱的;

  4.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

  处分分为:通报批评.警告.暂停活动和勒令解散,对受处分的社团,其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理。

  **高中社团部制

篇4:城心小学社团主持人管理办法

  城南中心小学社团主持人管理办法

  学生社团建设是创新和深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载体。学生社团开展的融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于一体的集体活动,能凝聚学生高雅的志趣,培养学生正视自我、提升自我、关心团队、关爱他人等良好品格,达到寓教于乐、扬长避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教育效果,从而大大增强学校素质教育工作的感染力和实效性。促进每个学生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1、每位教师每学年从绩效工资中拿出100元作为社团考核的绩效工资,

  2、社团活动安排:初中社团逢单周三下午第二三两节课开展,小学社团逢双周三下午第二三两节课开展。每位教师每学年必须参加一个社团。

  3、每次开展社团活动,学校对社团教师在岗情况进行考勤,缺一次扣5元。

  4、社团教师要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一节课一点名,填写好学生出勤统计表,如有无故缺勤者,及时和班级、年级取得联系。

  5、做好学生的思想稳定工作,关心学生的健康和安全,特别是室外活动社团更要加强安全教育。

  6、每次活动做好记录,建立本社团的档案资料,整理并保留好活动相关过程的资料。及时处理社团内一般学生的违纪事件,发现严重倾向性问题立即向学校汇报,因不负责任而发生重大事故,学校将追求其责任。

  7、每次社团活动后,主持老师必须按《上饶县社团评价细则》收集好相关材料:包括教师的教案、学生出勤统计表、活动记录和相关资料图片等,每学期检查一次,进行量化评分。

  8、每年每个社团必须申请验收,验收时必须按《考核细则》上交相关材料,申请验收不合格,该社团教师扣50元/人,不申请验收不上交相关材料的社团教师扣100元/人。

  9、本管理办法从20**年9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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