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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艺术学校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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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艺术学校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实施方案

  州温艺术学校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实施方案

  为了积极稳妥推进新课程实验,有效实施普通高中学生学分的认定和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办法(试行)》等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方案(试行)。

  一.建立学分认定组织机构

  1.学分认定委员会:

  主任:z

  副主任:z

  成员:z各学科高中教研组组长

  职责:负责制订学分认定实施方案,全面领导和指导学分的认定工作。

  2.学分认定工作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年级段长、备课组长、班主任(教学班指导教师)、学科任课教师、学生代表。

  职责:负责对学分的认定、评定、公示等工作的组织实施。

  3.学分认定仲裁委员会

  主任:z

  副主任:z

  成员:办公室、教务处、教科处、政教处、团委等处室负责人、年级段长、高中各学科教研组长。

  职责:负责对学分认定工作的监督,对学分认定过程中学生的申诉进行调查、核实以及纠正。

  二.学分设置

  三.学分认定的内容和办法

  学分由学分认定委员会认定,学分认定的基本条件是:(1)达到一定的课程修习时间(不少于规定学时的2/3);(2)在学习过程中有良好的表现(依据学习过程记录、学习成果、学生互评及教师评价等)(3)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或考查)并成绩合格。

  (一)学科模块学分认定

  学分分为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均由过程评价和终结评价(模块测试)两个部分组成,我校规定两部分的分值权重为4:6。模块测试以满分100分计,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为及格,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不及格者不取得学分。

  1.学习形成性评价成绩(过程表现)(40%)

  学习形成性评价成绩包括修习时间、课堂表现、作业质量、平时测验等平时过程性表现,累计以满分40分计入总分成绩。

  学生修习时间要达到课程标准要求的2/3以上。因病假、事假未能达到规定时的,在课余时间通过补课达到要求的给予认定。修习时间未能达到要求的不予认定学分。课堂表现包括学生的学习情感态度、对课堂的参与程度、提出问题解答问题的数量和质量等,有实验操作的学科实验操作的考核也包含在本项目内;作业质量包括作业完成的次数和质量等;平时测验成绩模块学习中间的阶段性测试,可以是笔试,也可以是口试或实验操作等其他形式。

  2.学业水平测试成绩(60%)

  由学校依据课程标准统一命题(满分为100分),或采用市教育局统一的模块测试卷。该部分以满分60分计入决成绩。

  以上两项由学校统一制定评定细则(见附件)。

  (二)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

  1.研究性学习学分认定

  研究性学习学分以课题评价形式认定。按照《州温七中研究性学习课程实施方案》实施,高一年级进行研究性学习通识培训并完成一个课题研究,通识学习部分获得3个学分,课题研究获得6个学分。高二年级完成一个课题,获6个学分。研究性学习以小组的方式进行,每组控制在5-10人之间。课题立项时,要根据课题大小和难易程度及所需时间来确定学分。其认定依据主要是:(1)参加研究的活动时间记录;(2)开题报告和学习方案;(3)每次课题研究学习活动记录和《州温七中研究性学习课题活动记录册》;(4)具体反映成员参与研究的感受、体会、小结;(5)课题研究学习成果(论文、研究报告、解决问题的方案、活动设计、实物设计、多媒体课件等)。

  2.社会实践学分认定

  社会实践每学年总的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周,共六个学分,社会实践由学校政教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第一学年安排军训,第二、三学年安排参加生产劳动、公益劳动、参观考察或社会调查。由学校根据学生参与的时间、态度、实践的效果和实践场所书面意见等进行认定。

  (1)学生每学年必须参加1周有组织、有意义的社会实践,并且有个人的社会实践记录(如日记、体验材料等),可获得2学分。

  (2)社会实践可以在校内或校外进行。校内实践活动可以是值周班活动、社团活动等;校外可以是春、秋游活动、社会调查、参观访问等。校内实践2学分、校个实践4学分。

  (3)军训是社会实践的独立内容,时间不少于一周,记2学分。

  3.社区服务学分认定

  社区服务利用课余、假期时间分散进行,三年内的服务总时间不少10个工作日。公益活动一般安排在每年的三月学雷锋月,为三个工作日;宣传教育安排在暑、寒假里,为5个工作日;扶贫帮困活动一般安排在课余和节假日,为2个工作日。

  学生三年内应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共获得2学分。参加社区服务少于10个工作日的,不给学分。

  社区服务以小组或行政班的方式进行。学校依据既定程序和社区提供的相关材料(服务对象及联系方式、服务时间、服务项目、认定签名、服务体会等)认定有效工作日及学分。

  4.选修学分认定

  学校开设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为学生选修创造条件,并在修习结束后进行考核。选修学分的认定与必修学科模块的学分认定一样从学习课时记录、修习过程反映和课程考核结果三方面来认定。以上三方面均合格者,才能获得相应学分。

  四.学分认定的时间和程序

  (一)学分认定时间:学科类课程在修习完每个模块后,由学校确定时间组织考试、进行学分认定;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由学校根据情况确定时间进行统一认定。

  (二)学分认定程序

  1按规定完成课程(模块)修习并经考试、考核后,任课教师及时向学校提出学分认定申请。

  2.任课教师综合学生学习时间、学习态度、学习过程中的表现以及终结评价等情况进行考核,填写《学科模块学分认定登记表》,并提出学分认定的初步意见。

  3.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学分的认定、还须有实践场所、服务对象单位的书评鉴意见和学生在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过程的详实记录等相关材料,由班主任或带队老师进行考核,提出是否予以认定的初步意见。

  4.相关科目学分认定小组或年级学科备课组对任课教师提出的初步意见和学生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5.教务处复核。

  6.学分认定委员会确认学分。

  7.学分认定委员会主任签署认定意见。

  8.公示获得学分的学生名单。对未取得学分的学生,学分认定委员会书面通知学生并说明原因。

  9.教务处记录学生学分成绩,并存档。

  五.学分认定的处理

  1.未取得学分的学生对学校认定意见如有异议,可在得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由学生本人向学校学分仲裁小组提出书面复议申请。学校学分仲裁小组提请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复议,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在15日内召集有关教师、认定小组复议,作出决定并相关学生。

  2.学生对学校给予其他学生的学分认定如有异议,可以书面向学校学分仲裁小组反映。阐明提出异议的理由并有权得到答复。

  3.学生因模块考核成绩不合格而不能取得学分的处理。(1)可以申请补考,补考时间由学校安排。若补考后的模块考核成绩仍不合格者,可申请重修、改修或放弃(必修课程和有必修学分要求的选修课程不得放弃,选修课程中要求获得必修学分的模块有其他选择的除外)。(2)重修要在接到不取得学分的通知后1年之内完成,重修所用时间不得与先前修习所用时间累加。同科课程(模块)重修不得超过两次。学生因修习时间不足不能取得学分的,可在补足修习时间后认定。

  六.学分管理

  1.学校设立学生学分档案,由教务处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妥善保管学生学分认定相关材料,待上级落实信息系统软件后,建立学生学分管理的平台。

  2.学校不以学分奖励学生,学生学习成绩特别信优异或在某一方面特别突出,可在“学生成长记录册”或“学籍管理卡”的相应栏目内予以真实记录。

  3.合格学分是学生取得高中毕业资格的主要依据,按照规定,高中学习期间学生必须取得相应学分,才能准予毕业。

  4.学分认定工作必须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学校学分认定工作应接受学生、家长、社会和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确保学分认定的权威性和真实性。

  州温七中学生学分认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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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人文学院学生出国(境)留学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办法

  人文学院学生出国(境)留学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学校国际化办学,规范学生出国(境)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与法规,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与国(境)外高校的联合培养项目,包括学制为3+1、2+2等到国(境)外高校学习时间在一学期以上(包括一学期)的其他国际(境外)学生交换项目。对参加学校各种项目的学生,以下统称为“国际(境外)项目学生”(简称“交流生”)。

  第三条 本科生项目由教务处、相关学院负责管理。

  二、管理细则

  第四条 交流生的责任与义务

  (一)在国(境)外接收院校学习期间自行负责安全问题,主动采取措施保障人身安全,包括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医疗保险等。

  (二)到达国(境)外住地,及时将住址和联系方式通知学校所在学院及指导教师,以便保持联系。

  (三)在国(境)外留学期间应和学校保持联系,定期通报学习和生活情况,并自觉宣传z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

  (四)遵守派往国(地区)的法律和接收院校的规章制度,尊重当地民族的风俗习惯。

  (五)遵守外事纪律,不做有损国家尊严的事情,遇到关系国家和学校利益及声誉的大事应及时向当地中国使领馆和学校报告。

  (六)在国(境)外学习期限结束后按时返回z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主动与学校相关部门联系,完成课程认定、学分转换和恢复学籍等手续。

  (七)返校后协助所在院系及时举办座谈会、报告会,向本院老师和学生汇报在外学习的心得体会和所见所闻,扩大项目影响。

  (八)返校后积极协助学校做好下一批学生出国(境)及国(境)外大学交换生来我校学习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学院的责任与义务

  (一)对国际(境外)项目申请学生成绩、思想品德和奖惩等情况进行审核。

  (二)对交流生在国(境)外接收院校所选课程进行审核,原则上与所学专业课程相近或相关,且所修课程学时数相近。

  (三)在交流生出国(境)学习期间继续承担对交流生管理职责。

  (四)指派指导教师负责与交流生保持定期联系。指导教师应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及学习情况,并给予指导;同时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督促他们按时返回学校继续学业。

  (五)在交流生返校后学院应及时参照我校培养方案及本办法对其所修课程进行认定,并将认定结果上报教务处。

  (六)在适当时候安排交流生进行座谈会或报告会,扩大项目影响。

  (七)对于涉及毕业论文答辩的3+1、2+2等交流生,应按学校培养方案及有关规定,做好向交流生提供论文答辩申请材料、受理交流生的论文答辩申请、安排毕业论文导师、组织答辩等事宜。

  第六条 职能部门的责任与义务

  教务处负责本科交流生的学分转换及学籍管理工作,并为达到毕业要求3+1、2+2等交流生颁发z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

  第七条   学籍管理

  (一)选课

  1.交流生在国(境)外接收院校所修课程须经所在学院和指导教师的同意,并将填写好的《z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学生出国(境)留学预选课程转换表》报教务处备案。

  2.交流生在国(境)外接收院校所选课程原则上要求与专业相关,否则其学分不予承认。每学期所修学分应满足我校相应学期最低学分要求,交流生所修学时数一般不低于我校当学期所对应学时数。

  (二)课程认定

  1.课程认定基本要求

  (1)交流生在国(境)外接收院校修读课程与我校本专业培养方案教学内容课程相同或相似时,无论是必修课程还是选修课程均可按程序直接认定,转换后的课程名称与本校课程相同,课程学时/学分参照我校学时/学分对应原则转换。

  (2)交流生在国(境)外接收院校修读的与我校本专业培养方案教学内容不同但与专业相关的其它课程,可以按程序认定为选修课程。该课程中文名称应由各学院翻译,经学院审核后参照本办法转换为选修课程。

  (3)国际(境外)学生交换项目中,当国(境)外接收院校课程设置与我校有较大差异时,交流学习结束后,可采取回校补修的方法完成我校相关学院认定必须补修的课程。

  (4)政治类课程处理办法:交流生离校前办理缓考手续,返校后向相关学院(部)提交在外学习总结,由相关学院(部)结合外事处提供的交流生在外表现情况予以评分,并提交教务处登录成绩。

  2. 课程认定基本程序

  (1)交流生赴国(境)外接收院校学习之前,在充分了解接收院校该学期课程设置情况的基础上,对照我校本专业培养方案填写《z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学生出国(境)留学预选课程转换表》,经所在学院/开课学院教学主管负责人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如果属于批量学生到国外同一大学学习,学院应提前做好培养方案的对接工作。

  (2)交流生学习期满返校后,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课程学分转换的书面申请,同时附国(境)外接收院校提供的成绩单原件。

  (3)所在学院与开课学院根据交流生提交材料进行课程认定,确认可转为我校必修课和选修课的课程及需补修的课程。

  (4)交流生根据认定结果自行在教务处网页下载并填写《z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学生出国(境)留学课程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表》,并将填好后的表格交由学院教学主管负责人审查并签字。

  (5)学院教学秘书将教学主管负责人签字后的《z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学生出国(境)留学课程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表》及其它相关材料交到教务处,教务处签字认可后将相应信息录入学生成绩档案(包括课程名称、成绩以及学分/学时等)。

  (6)教务处保留国(境)外接收学校成绩单(原件)、《z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学生出国(境)留学课程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表》(原件)。如果属于批量学生到国(境)外同一大学学习,学院组织相关材料批量报批即可。

  (7)交流生申请课程转换和成绩认定以一次为限,一经确认不得修改。教务处不受理学生个人提交的成绩转换申请。

  3. 申请及处理时间

  (1)交流生的课程转换和成绩认定申请需在返校后的新学期开学2周内提交,逾期不予办理。如因国(境)外接收院校的原因无法按时申请成绩转换,需及时向所在学院提交延期转换申请。

  (2)交流生所在学院应在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工作,并将相关材料归档备查。

  (3)毕业生需在论文答辩前2周内完成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

  (三)课程成绩和学分/学时转换方法

  1. 根据我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目前学生所修课程成绩为百分制。

  2. 课程成绩转换方法

  (1)交流生在国(境)外接收院校所修课程以百分制登录成绩时,转换时按国(境)外接收院校给出的百分制成绩如实记录。

  (2)交流生在国(境)外接收院校所修课程成绩以等级制(A、B、C......)形式登录的成绩时,根据下表并按“取中值”原则转换成百分制成绩。

  成绩

  等级 A+ A A- B+ B B- C+ C C- D+ D F

  百分制成绩 95-100 90-94 85-89 82-84 78-81 75-77 72-74 69-71 66-68 63-65 60-62 0--59

  (注:如对方学校“A+”为最高等级,则“A”对应我校的“90~94”分;若对方学校“A”为最高等级,则“A”对应我校的“90~100”分,其余等级以此类推。)

  (3)交流生在国(境)外接收院校所修课程成绩以“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形式登录时,分别转换为“95、85、75、65、55”分。

  (4)交流生在国(境)外接收院校所修课程成绩以“合格、不合格”的形式登录时,分别转换为“70、55”分。

  (5)交流生在国(境)外接收院校所修课程成绩不能按上述办法转换的,根据接收院校提供的成绩单说明和学校有关规定,由教务处与相关院(部)确定。

  3. 课程学分/学时转换方法

  (1)交流生在国(境)外接收院校所修课程的学分/学时对应关系与我校一致时,则按照接收院校提供的成绩单直接记录。

  (2)交流生在国(境)外接收院校所修课程的学分/学时对应关系与我校不一致时,需参照接收院校学时与学分的对应关系,并按照我校学时与学分的对应关系转换为相应的学时/学分。学分原则上按 “理论课18~20学时为1学分,实践课32学时为1学分”的标准进行转换。

  (四)返校手续

  1.在完成国(境)外学习后,交流生应按期返回我校。未经学校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回国、转往他校学习或转往第三国居留。违反者按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2.返校后,交流生首先到所在院系报到,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注册手续、课程转换及学分转换手续等。

  3.返校后,交流生应在两周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院系(部)及外事处提交出国(境)留学总结,同时还需向外事处提交护照和签证页复印件以及留学生活的照片等相关材料。

  (五)毕业论文(设计)撰写和答辩

  1.交流生如期返校后,必须按规定修读专业培养方案的后续课程,按学校规定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及答辩。逾期不返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2.需在国(境)外完成毕业论文撰写的交流生,应提前一学期与所在学院和指导教师联系论文相关事宜,按照学院要求和日程安排提交论文和其它相关材料。如有任何不可避免的变动无法按时返校,应在可能的情况下,提前一个月以书面方式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后,可免予答辩。

  (六)毕业条 件

  参见教务处关于学籍管理的相关文件。

  第八条 学位授予

  交流生修满我校规定学分并达到授位要求,我校按照相关程序授予相应学位。

  第九条 生效及解释

  该办法自颁发之日起生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篇3:民族大学学生听大讲坛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民族大学学生听大讲坛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学生的人文素质的培育,完善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鼓励学生听取相关讲座并规范讲座学分认定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和研究生(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 本办法的讲座范围是指由z民族大学党委宣传部主办的学术讲座--“南湖大讲坛”。

  第四条  每次讲座前,党委宣传部事先印好该场次的讲座记录卡,发给相关的学院,学院组织听讲座的学生,并向学生发放讲座记录卡。学生自行在讲座记录卡上填写相关信息,每场讲座正式开始前,党委宣传部组织专人在讲座入场处设立登记处,记录前来听讲座的学生的有关信息,并向自行前来听讲座的学生发放讲座记录卡。在讲座结束后,学生持本人的讲座记录卡在登记处加盖“南湖大讲坛”听讲专用印章。

  第五条 凡本科生在本科学习期间、研究生在研究生学习期间累计听讲座达到4次的,可以持讲座记录卡和1500字以上的听讲座心得一篇到党委宣传部理论教育科申请学分,本科生可以申请0.5个创新学分,研究生可以申请0.5个学分。每个学生在本科学习期间或研究生在读期间凭讲座记录卡最高只可申请1个学分,一次申请1个学分需提供一篇2000字以上的听讲座心得和8张有效的讲座记录卡。

  第六条 党委宣传部负责审核学生听南湖大讲坛的学分认定申请资料,依据为每场讲座的登记信息、有效的讲座记录卡和听讲座的心得,拟定获得学分的学生名单,分别报教务处和研究生院,经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复审后,学生所获学分由党委宣传部反馈学生所在教学单位,由各教学单位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第七条 凡申请学分的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所得学分,并由相关部门给予严肃处理。

  第八条 为了提高讲座的宣传力度,党委宣传部提前在学校主页上发布学校“南湖大讲坛”的公告,各学院需将有关情况通知本院学生。

  第九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年5月20日起执行。

篇4: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西校〔20**〕34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倡导和鼓励大学生发展个性,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激发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和艺术修养,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本科学生中设立创新实践学分。

  第二条

  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以我校学生名义参加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并获得成果者,按规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

  为规范创新实践学分的管理,学校将自主创新学习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建立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根据学生在创新实践活动中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不同的学分。创新实践学分单独记入学生成绩总表(《自主创新学习》“科研学分”、“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栏目)中。

  第四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同一项目只记最高创新实践学分分值,得分不累加;集体项目与个人项目有重复的,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算。

  第五条

  集体项目计算学分提高到个人项目计算学分的120%。集体项目中科研学分的计算比例:二人合作8:4,三人合作7:3:2,四人合作7:3:1:1,五人合作6:3:1:1:1。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按项目人数平均计算。

第二章创新实践学分的构成

  第五条

  创新实践学分由“科研学分”、“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三部分构成。

  “科研学分”是指参加科技活动获奖、主持主研研究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着、研究成果获奖、获国家专利等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技能学分”是指参加学科竞赛、文艺表演和体育竞赛等,获校级及其以上奖励所获得的相应学分以及获得各类中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实践学分”是指参加各类社会文化科技实践活动取得优秀成绩和受到校级及其以上表彰而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三章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与计算

  第六条

  “科研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其标准。

  1.科研获奖。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级成果一、二等奖以及参与者,分别计10、7、2学分;获得省(部)级成果一、二、三等奖以及参与者,分别计7、5、3、1学分;获校级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2、1、0.5学分。

  2.科研项目。主持并完成学校规定的ABC类科研项目,计10学分;D类科研项目,计7学分;E类科研项目,计5学分;F类科研项目,计3学分;本科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结项鉴定优秀计2学分、合格计1学分;主研(前四名)按集体项目比例计算获得学分。

  3.科研论文。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学校规定的特种刊物论文计10学分;权威核心刊物论文计7学分;重要核心刊物论文5学分;一般核心刊物论文3学分;一般公开刊物论文1学分;正式报刊上公开发表文学、艺术创作,根据专业和作品类别以及载体的级别,给予0.5—2学分。

  4.科研著作。独立或主编完成学术著作(12万字以上)并公开出版,计8学分;参加教师主编(着)的学术专着、专业译着、工具书的编著,以全书正式出版、版权页署名(或“前言”、“后记”内说明)为准,按执笔编(着)3万字以上、2万字以上、1万字以上和1万字以下四个等次,分别计3、2、1、0.5学分。

  5.专利申请。获得国家专利局专利授权的创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证书者,可分别计6、4、2学分。

  第七条

  “技能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其标准。

  1.学科竞赛。在学科竞赛或综合类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者,分别计7、5、3、2学分;获得省部级一、二、三等和优秀奖,分别计5、3、1、0.5学分;获校际(或区域性)一、二、三等和优秀奖者,分别计2、1、0.5、0.2学分;获校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0.5、0.2、0.1学分。

  2.文化、艺术、体育比赛。代表学校参加国际比赛获前六名者,可获10、7、5、4、3、2学分,其余正式参赛者获1学分;代表学校参加全国比赛,获前六名者分别计7、5、4、3、2、1学分,其余正式参赛者计0.5学分;代表学校参加省级比赛,获前六名者分别计4、3、2、1、0.5、0.2学分,参加比赛计0.1学分;参加校级文体正式比赛获前三名者,分别计

  1、0.5、0.2学分,获4-6名者、计0.1学分;正式体育竞赛中,破世界、国家、省级(或大学生运会纪录)和学校纪录者,可在名次学分的基础上分别加4、2、1、0.5学分。

  每一次文体活动(含竞赛、比赛和演出等)中,每人所获得的最高学分不超过5学分(参加国际或全国文体比赛获前三名者除外),超过5学分者,按5学分记。

  3.技能考核。非外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六级考试(如CET-6)计1分,口语测试合格计1分;外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外语八级考试(如专业英语八级考试),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计2学分。

  参加国家职业资格技能鉴定考试,获高级证书(二级以上)者计2学分,中级(三级)证书者计1学分。

  参加全国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获高级证书者计3学分,获中级证书者计2学分。

  第八条

  “实践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其标准。

  1.社会实践。学生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受到国家级、省部级和学校表彰者,分别计4、2、0.5学分。

  2.社团活动。学生社团活动获国家级、省部级和学校奖励者,分别计4、2、1学分。以学校名义举办的各种学术文化社团活动,包括读书征文比赛、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网页制作、讲课比赛、辩论赛、书画大赛等,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0.5、0.2、0.1学分。

  3.科技活动。在国家级科技活动中,获个人一、二、三等和优秀奖者,分别计10、7、5、3学分,其余参与者计2学分;在省(部)级科技活动中,获个人一、二、三等和优秀奖者,分别计5、3、2、1学分,其余参与者计0.5学分;在校级科技活动中获一等奖者,计0.5学分,二等奖计0.2学分,三等奖计0.1学分;研究成果得到实际应用、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者,经审查合格,可计2—4学分。

  参加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和“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全国一、二、三等奖参赛队,每位学生分别计6、4、2学分,获省(市)一、二、三等奖参赛队,每位学生分别计2、1、0.5学分。

  4.创业活动。开展创业活动,受到校级及其以上表彰者,可参照科技活动计算学分。

  5.学术活动。参加国际性学术研讨会议并有学术论文交流,计1学分;参加全国性学术研讨会议并有学术论文交流,计0.5学分;参加地区性学术研讨会议并有学术论文交流,计0.2学分;到境外进行访学活动,并完成访学报告者,计0.5学分。

  其他受到国家、省级、学校特别表彰者,以及经学校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公室审核认定的其他活动或项目,也可以获得相应学分。

第四章创新实践学分的管理

  第九条

  学校成立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公室,由教务处、学生处和校团委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文化素质教育办公室。

  第十条

  每年3月的第一、二周,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交所在学院审查后,学院统一报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公室复审。

  第十一条

  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公室复审后,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经主管领导审批,将学生所得的创新实践学分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第十二条

  在成绩登记表上,明确创新实践学分的项目类型(如:科研学分、技能学分或实践学分)。

  第十三条

  对弄虚作假者,取消该创新实践学分,并根据《西南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及《西南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

  创新实践学分均可以替代通识教育(文化素质教育)选修课程学分,其中,科研学分可以替代专业选修课程学分。但替代学分不得超过10学分,并且不能重复替代。

  第十五条

  艺术、体育专业学生,在国际、国内或省级以上专业竞赛中获得名次或奖励所获得的创新实践学分,可以替代该专业选修课程学分,替代学分不得超过10学分。

  第十六条

  凡“自主创新学习”创新实践学分累计达到10学分者,学校授予“西南大学创新实践优秀学生”称号。

  第十七条

  在专业领域取得6个以上创新实践学分者,优先推荐免(初)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从20**级学生开始执行。

篇5:本科生科技创新与科研训练学分认定办法

  机电学院本科生科技创新与科研训练学分认定办法

  (20**年4月试行)

  从20**级本科生开始,培养方案中加强了科技创新与科研训练要求,列入了对科研训练与学科竞赛(研究训练)的两个学分要求。学院研究制定了相应学分认定办法。各专业应根据自身特点、要求、资源等定制各专业学分认定办法及达成要求,并报送学院审核备案。

一.科技创新与科研训练项目范围

  1.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包括创新项目、创业项目、创业实践项目)

  2.大学生数模竞赛

  3.各类科技竞赛(认定目录见附件1)

  4.开放创新实验(含高峰计划)

  5.本科生导师提供的科研训练创新实践

二.得分原则

  1.原则:参加上述的任何一类项目,完成全部环节并达到要求得1分。在此基础上,取得一项成果得2分。项目可累加,上限2分。

  2.说明

  (1)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提交符合学校要求并有指导教师推荐意见的申报材料至学院,完成申报答辩等全部申报环节,得1分;获得立项,完成各阶段及环节要求得2分。

  (2)大学生数模竞赛校内赛:参加完成全部环节,并提交符合要求作品至学院及组织方,得1分;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得2分。

  (3)各类科技竞赛:参加认定范围的科技竞赛,完成全过程申报答辩及参赛作品提交等,经指导基地审核并报送学院,得1分;获得校内赛三等奖及以上,得2分。

  (4)开放创新实验(含高峰计划):参与并完成1项学院创新实验项目(学期初在学院主页等通知),得1分;从创新性、研究深度或难度、完成质量或价值等方面取得“良好”以上成绩(指导教师评价等级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得2分。

  (5)本科生导师提供的科研训练创新实践:学生自主联系本科生导师,完成一学期以上科研训练创新实践全过程(包括开题、中期、结题报告及答辩等完整环节)并达到导师结题要求,得1分;从创新性、研究深度或难度、完成质量或价值等方面取得“良好”以上成绩(导师评价等级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或导师认定有排名第2以上相关研究论文(含录用),或相关发明专利(公开),得2分。

  (6)其他项目,必须由学生提出申请,提交专业负责人并由导师(班主任)、辅导员等参与考核或审核认定,并报送学院,方能给予分数。

  (7)选修北大面向全国开设的慕课《创新工程实践》计一个学分,做出实物参加ICAN大赛西北地区分赛计一个学分。

三.组织报送与登记录入

  1.组织报送:创新学分达成情况,实行季报制度。以年级及专业为单位报送材料及学分情况(班主任辅助组织审核),由辅导员统一报送教学办与专业负责人。

  2.公示制度:每学期初各年级公示一次,期间有异议的,各专业组织审查并给出结论。

  3.登记录入:大四下学期初,各专业录入全部学生创新学分达成情况。

四.其他

  1.任何弄虚作假或讨要分数行为,一经发现查实,给予纪律处分并计入诚信档案,取消一切评奖、评优、免研、出国等荣誉或资格。

  2.认定办法最终解释权在各专业及学院。

  机电学院

  20**年3月30日

附件1:科技竞赛认定目录(均包含校内赛,未在此目录的各专业自行认定)

  1.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2.模拟联合国大会(国际赛:纽约国际模拟联合国大会、全国赛:中国模拟联合国大会)

  3.大学生先进成图技术、产品信息建模创新大赛(高教杯全国大学生成图大赛)

  4.舞蹈机器人(中国机器人大赛、全国机器人锦标赛)

  5.机械创新竞赛

  6.MEMS传感器应用大赛(ICAN)

  7.工业工程改善创意竞赛

  8.工业设计大赛(含“新丝路”工业设计大赛,海峡两岸“漳州杯”全国工业设计大赛)

  9.节能汽车竞赛

  10.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

  11.骨干杯结构设计大赛

  12.机器人足球(国际赛:FIRA世界杯;全国赛:中国机器人大赛、全国机器人锦标赛)

  13.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14.英特尔杯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嵌入式系统专题邀请赛

  15.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

  16.大学生英语竞赛(1、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2、外研社杯;3、CCTV杯;4、21世纪杯)

  17.航空航天模型锦标赛

  18.未来飞行器设计大赛(校赛611杯、国赛创新杯)

  19.国际无人机创新大奖赛

  20.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

  21.大学生节能减排与社会实践科技竞赛

  22.力学竞赛

  23.ACM程序设计竞赛

  24.Enactus比赛

  25.全国海洋航行器设计与制作大赛

  26.中国大学生服务外包创新创业大赛

  27.“中国软件杯”大学生软件大赛

  28.“飞豹杯”航空知识竞赛

  29.“飞向未来太空探索”设计大赛

  30.大学生实验技能竞赛

  31.“新概念海洋航行器”设计大赛

  32.“航海杯”学生科技创新竞赛

  33.“勇创杯”航天创意设计大赛

  34.水中机器人大赛

  35.陕西省高等数学竞赛

  36.国际水中机器鱼大赛

  37.机械制图大赛

  38.西工大金相竞赛

  39.“挑战杯”陕西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40.“创青春”陕西省大学生创业大赛

  41.“挑战杯”陕西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42.西北工业大学“三航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43.航天一院新概念飞行器设计大赛

  44.20**中国大学生方程式汽车大赛

  45.“空空导弹杯”科技竞赛

  46.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47.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

  48.全国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

  49.“知识产权杯”陕西省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

  50.“新丝路-NEW IDEA”国际工业设计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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