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中学大气重度污染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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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大气重度污染应急预案

  头埭中学大气重度污染应急预案

  为应对大气重污染,确保师生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教育秩序,构建我校预防突发事件发生的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法规和《常州市教育系统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报警电话

  报警:z

  事故:z

  火警:z

  急救:z

  当地派出所:z

  市教育局:z

  市安监局:z

  市卫生局:z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z

  当地医院:z

  镇政府:z

  二、学校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工作小组成员联络电话:

  机构成员姓名办公室手机住宅

  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z

  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z

  协调联络组组长z

  抢救抢险组组长z

  秩序维护组组长z

  后勤保障组组长z

  机动应急组组长z

  校内值班电话:z

  三、预警及环保教育

  学校将面向广大师生广泛开展大气环境保护和大气污染时自我保护知识教育。教会学生掌握大气污染时自我保护的基本常识,增强学生环境保护意识。

  四、预警响应责任

  学校接到上级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预警通知后,在第一时间根据预警等级自行启动本预案,并由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即时通过校广播传达到全校师生。

  五、预警响应

  1、三级(重度污染)预警应急响应:

  (1)学校减少组织学生户外集体运动。

  (2)提醒学生特别是患有心脑血管、呼吸道疾病、特异体质学生留在室内。

  (3)户外工作人员减少户外工作时间并采取防护措施。

  (4)学校在建施工工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2、二级(严重污染)预警应急响应:

  (1)学校停止学生户外体育等课程,停止学生集体户外活动。

  (2)提醒、督促学生特别是患有心脑血管、呼吸道疾病、特异体质学生留室内,避免剧烈活动。

  (3)学校教工减少或避免户外工作,增强必须在户外作业人员的防护措施。

  (4)停止学校内在建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停止建筑拆除工程,全面落实现场扬尘管控措施。

  3、一级(极重污染)预警应急响应:

  (1)学校停课并及时发布通知,提醒学生留在室内,并将停课情况通知到家长。

  (2)做好因未接到停课通知到校学生的管理工作,加强对留校学生的看护,采取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

  (3)停止学校内全部施工工程。

  (4)除学校必须坚守的岗位外,教职员工实行弹性工作制。

  六、市大气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大气重污染预警解除通告后,学校应及时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采编:www.pmceo.cOm

篇2:十三中环境空气污染应急预案

  南淮十三中环境空气污染应急预案

  为及时、有效减少环境空气污染对人体造成的危害,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结合我校实际,根据省厅****年1号文《安徽省教育厅启动重污染天气IV级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1.在市环境空气污染应急工作组的统一领导下,校长对学校环境空气污染应对工作全面负责,副校长组织协调。

  2.办公室收集数据,及时通报污染等级,并做好学校应对环境空气污染应对情况上报工作。

  3.组织宣传环境空气污染相关科普知识,传授有关防护、重污染天气道路安全等常识。

  4.安全工作分管领导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加强防护环境空气污染和治安工作,确保学校正常教学及生活秩序。

  5.班主任利用班会课、环境教育课、家长会等方式开展环境空气污染教育和应急预案的学习,明确各级预警应该采取的应对措施。

  6.体育活动课教师根据预警级别做好室内外体育活动的调整和安排。

  未尽事宜,以当天紧急通知为准。

  (二)、工作要求

  学校根据应急办发布的预警通知。接到预警通知后,根据预警等级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二、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根据环境空气污染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等级,启动相应的三级、二级、一级应急响应措施。

  (二)响应措施

  1.三级响应措施

  接到上级应急办发布的黄色预警时,学校落实上级响应措施,让学生减少户外活动。

  2.二级响应措施

  接到上级应急办发布的橙色预警时,学校立即停止学生室外体育课及户外活动,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的室内体育锻炼活动;迟到、缺勤学生不按迟到或旷课处理,学校根据学生出勤情况灵活安排教育教学活动;加强晨检、日间健康巡检,以及对特异体质和特殊疾病学生的健康管理工作。

  3.一级响应措施

  接到上级应急办发布的红色预警时,学校根据红色预警发布的不同时段,做好应急响应工作。自动采取停课。停课期间,学校的教师按时到校、上岗,对因不知情等原因到校的学生,学校要组织人员做好看护和健康防护工作,灵活安排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室内活动,学校不安排上新课。

  三、应急保障

  1、学校成立环境空气污染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进行应急演练,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

  2、加强宣传教育,让学生了解空气污染对人体的危害,提醒学生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同时加强环境知识的教育,提高环境保护意识.

  3、确保通讯工具的畅通。

篇3:企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企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机制,提高企业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突法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1.3事故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级。

  1.4适用范围

  l.5工作原则

  企业在建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系统及其响应程序时,应本着实事求是、切实可行的方针,贯彻如下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环境事故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故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中长期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响应。接受政府环保部门的指导,使企业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系统成为区域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加强企业各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相适应。

  (3)坚持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做好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应急系统做到常备不懈,可为本企业和其它企业及社会提供服务,在应急时快速有效。

组织指挥与职责

  建立健全企业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组织体系,明确各应急组织机构职责。(组织机构图)

预防和预警

  3.1环境污染事故源

  3.1.1企业基本信息

  自然概况;地理位置;气象及水文资料;周围居民点、敏感点信息;

  3.1.2环境污染事故源

  厂区平面布置;工艺流程及排污管线(要求标明产污环节、排污口位置);

  产品在从原料→产品存储的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潜在环境污染事故源基本情况,包括事故源的名称、数量、位置,可能发生事故的时空特点。

  3.2预防工作

  对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贮存、运输、销毁废弃化学品、放射源等事故源进行调查,掌握本企业潜在事故源环境优先污染物的产生、种类及分布情况。针对污染物的特点提出相应的应急措施。

  建立优先污染物的快速监测方法,购置优先污染物的快速监测设备,

  建立优先污染物的处置技术。

  3.3预警及措施

  按照突发事故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预警进行分级。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执行。

  进入预警状态后,应当采取的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企业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程序

  4.2信息报送与处理

  4.2.1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发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后,应立即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

  4.2.2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报告方式与内容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立即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

  4.3指挥和协调

  4.3.1指挥和协调机制

  根据需要,企业成立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应对工作。

  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故所在地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应急机构接到事故信息通报后,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必须在当地政府和事发单位的协调指挥下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应急状态时,专家组组织有关专家迅速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指挥部领导决策参考。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作出科学预测,为环境应急领导机构的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指导各应急分队进行应急处理与处置;指导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进行事件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

  发生环境事故的有关部门要及时、主动向环境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

  4.3.2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环境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4)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5)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6)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

  (7)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4.4应急监测

  企业环境监测部门第一时间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进行环境应急监测,掌握第一手监测资料,并配合地方环境监测机构进行应急监测工作。

  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决策的依据。

  4.5信息发布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要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4.6安全防护

  4.6.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环境事故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

  4.6.2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根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4.7应急终止

  4.7.1应急终止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4.7.2应急终止的程序

  (1)现场救援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现场救援指挥部批准;

  (2)现场救援指挥部向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3)应急状态终止后,应根据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

  4.7.3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⑴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应组织相关部门认真总结、分析、吸取事故教训,及时进行整改;

  ⑵组织各专业组对应急计划和实施程序的有效性、应急装备的可行性、应急人员的素质和反应速度等作出评价,并提出对应急预案的修改意见。

  ⑶参加应急行动的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环境应急队伍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5应急保障

  5.1资金保障

  5.2装备保障

  5.3通信保障

  企业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环境应急处置系统和环境安全科学预警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各应急部门之间的联络畅通。

  5.4人力资源保障

  企业要建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培训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处置措施的预备应急力量;保证在突发事故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消毒、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

  5.5技术保障

  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组建专家组,确保在启动预警前、事件发生后相关环境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

  5.6宣传、培训与演练

  5.6.1应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常识,增强职工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5.6.2加强环境事故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和事故源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门人才。

  5.6.3定期组织环境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5.7应急能力评价

  为保障环境应急体系始终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并实现持续改进,对各级环境应急机构的设置情况、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建立与执行情况、队伍的建设和人员培训与考核情况、应急装备和经费管理与使用情况等,在环境应急能力评价体系中实行自上而下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机制。

6后期处置

  组织实施环境恢复计划

7附则

  7.1名词术语定义

  环境事故: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群众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故。

  环境应急: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泄漏处理:泄漏处理是指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有毒气体等污染源因事件发生泄漏时的所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泄漏处理要及时、得当,避免重大事件的发生。泄漏处理一般分为泄漏源控制和泄漏物处置两部分。

  应急监测: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应急演习:为检验应急计划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习(演练)、综合演习和指挥中心、现场应急组织联合进行的联合演习。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7.3地方沟通与协作

  建立与地方环境应急机构的联系,组织参与地方救援活动,开展与相关的交流与合作。

  7.4奖励与责任追究

  7.4.1奖励

  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7.4.2责任追究

  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工作中,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追究相应的责任。

  7.5预案实施时间

附表1:应急预案主要内容

  序号

  项目

  主要内容及要求

  1.总则

  1.3事故分级

  按生命和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事故严重性和紧急程度进行分级

  1.4适用范围

  应急计划区:危险目标(装置区、贮罐区、环境保护目标)

  组织机构与职责

  工厂、地区应急组织机构、人员;组织机构图

  预防和预警

  3.1环境污染事故源

  ⑴企业基本信息:自然概况、地理位置、气象及水文资料、环境保护目标(居民点、敏感点);

  ⑵厂区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及排污管线(标明产污环节、排污口位置);

  ⑶潜在事故源的名称、数量、位置,可能发生事故的时空特点

  3.2预防

  ⑴潜在事故源环境优先污染物的产生、种类和分布以及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⑵优先污染物的快速监测方法和处置技术。

  ⑶公众对毒物应急剂量控制规定,医疗救护与公众健康

  3.3预警及措施

  ⑴规定预案级别及分级响应条件;

  ⑵规定应急状态下的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程序

  应急响应程序方框图

  4.3指挥与协调

  ⑴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组实施应急支援工作;

  ⑵界定事故现场、邻近区域、控制防火区域,控制和清除污染(泄漏)措施及相应的设备

  续附表1:

  应急预案主要内容

  序号

  项目

  主要内容及要求

  应急响应

  4.4应急监测

  由专业队伍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侦察监测,对事故性质、参数与后果进行评估,为指挥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4.6安全防护

  ⑴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⑵事故现场、邻近区域、受事故影响的区域人员的撤离组织计划及救护

  4.7应急终止

  ⑴规定应急状态终止程序

  ⑵事故现场善后处理,恢复措施

  ⑶邻近区域解除事故警戒

  5应急保障

  5.3通信保障

  应急状态下各组织机构间、外联机构的通讯方式

  5.5技术保障

  各专家组的基本情况

  5.6宣传、培训、演练

  对工厂邻近地区开展公众教育、培训和发布有关信息

篇4:蓄电站C3标项目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绩蓄电站C3标项目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项目部在环保设施运营管理中,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的管理,预防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提高本项目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维护本项目及公司的稳定,保护环境,促进公司、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2使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本项目在施工管理中发生废水、固废处理系统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化学品废弃污染事件以及各类事件应急措施。当事故超出我项目部可控制能力以外时,要立即通知相关部门,由政府相关部门领导我项目部进行处理。

3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体系由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机构、专家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3.1领导机构

  3.2各成员职责

  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统一协调突发环境污染的应对工作,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突发环境污染应对工作,必要时应与业主,当地政府沟通合作,寻求最适处理方法。

  遇到重大和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要马上联系当地省或市环保局,由该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组织。

  3.3综合协调机构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突发环境污染应急管理的综合协调机构。负责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3.4专家咨询机构

  环境应急指挥中心设立突发环境事件专家咨询机构为突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专家组,聘请有多年环保经验及相关科研单位人员组成。

  主要工作为:为环境应急指挥中心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做好参谋,并参与和指导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5应急救援队伍

  应急救援队伍由安全环保部组织成立,其主要职能:

  (1)负责定期宣传、培训与演练环境应急领导机构及相关部门应加强安全环保部宣传教育工作。

  (2)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环境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3)善后处置在处理好污染、维修好设备后,组织有关专家对污染范围进行科学评估、分析最可能原因。针对于此对设备进行加装或改造避免下次有类似事件发生。

4预防和预警

  4.1信息处理

  环境应急领导小组的有关成员,要针对各种可能会在项目内发生的环境污染突发事件作出完善的预测预警机制,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

  4.2预防工作

  (1)掌握项目内危险污染源的种类、危害及地区分布情况。了解国内外由于该污染而引发的事件以及对应方法和现今对该污染的处理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

  (2)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4.3预警及措施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涉及的范围,将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的发布由应急领导小组委任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执行。

  进入预警状态后应急领导小组,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处理事故

  (2)发布预警公告,通知各相关部门。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5应急响应

  按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I级响应)、重大(II级响应)、较大(III级响应)、一般(IV响应)四级。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5.1信息报送与处理

  (1)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环境污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发现废水、危险固废处理等的突发环突发环境环境污染事件后,应在1小时内向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同时向安全环保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

  (2)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起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5.2指挥和协调机制

  (1)指挥和协调机制

  环境应急指挥中心成立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突发环境危险废弃物、危险化学品的泄漏、废水的应对工作。

  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废水、固废等环境事件的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后援队伍和事件所在地生产部门调查出污染源、污染种类、物质。各部门接到事件信息通报后,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

  发生环境事件的部门要及时、主动向环境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环保、交通、水利等有有关部门提供事件发生前的有关监管检查资料,供环境应急指挥部研究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

  (2)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①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②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

  ③协调各部门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④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⑤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5.3废水、处理设备故障

  污染事故设备故障导致的废水处理系统不能正常运行,要采取应急措施

  ⑴废水设备处理应急措施

  ①处理设施因设备故障等原因,而导致废水处理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操作人员应及时报告维修部门进行抢修,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②废水处理设施出现故障时,尽量减少污染的排放,使废水排放量减小,同时采取人工的方法进行处理。

  ③出现超量排放时,应加大提升泵的流量,同时加大曝气量,尽量使污染减少到最小。

  ④出现故障时,公司应及时向主管的环境部门汇报。

  ⑤操作人员应每天对设施进行检查,对出现异常现象或隐患,应及时解决或重点监视。

  5.4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环境事件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

  (1)应急终止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①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②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③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2)应急终止的程序

  ①现场救援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或事件责任项目部向现场救援指挥部提出申请;

  ②经过专家讨论,取得一致意见,经现场救援指挥部批准;

  ③现场救援指挥部向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3)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①环境应急指挥部指导专家部门及突发环境事件单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

  ②环境主管部门负责起草特别重大、重大环境事件总结报告,于应急终止后上报。

  ③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会同相关部门领导人进行商讨,做出应急过程评价及应急预案。

6应急保障

  6.1资金保障

  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需要,提出项目支出预算报财务部审批后执行。

  6.2装备保障

  应急领导机构及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积极发挥现有检验、鉴定、监测力量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

  6.3通信保障

  环境应急领导机构及相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配置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环境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及现场各人员之间的联络畅通。

  6.4人力资源保障

  环境应急领导机构及相关部门要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项目部与上级环保政府部门组成的环境应急网络。保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消毒、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7.2奖励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7.3责任追究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部门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对其甚至其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其他人员的生命构成危害的保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利。

  (1)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引起突发环境事件的;

  (2)不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

  (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

  (4)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5)盗窃、贪污、挪用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6)有其他对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7.4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7.5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本项目部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篇5:山东省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山东省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控制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危害,最大限度地减轻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障农业生态、生产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农业部《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山东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山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农业部《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1.3工作原则

  1.3.1统一管理,分工协作

  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实施,保证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控制和快速处理。

  1.3.2分级管理,属地负责

  根据突发事件发生区域和危害程度,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实行四级预警和应急处理。

  1.3.3整合资源,信息共享

  整合现有人员、资金、设备、物资、信息等资源,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实现资源共享。

  1.3.4快速反应,科学应对

  建立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快速预警和及时处理机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善后等应急措施紧密衔接,高效、快捷、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1.3.5加强宣传,公众参与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环境意识,鼓励公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加强防范。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发生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属于农业生产本身因不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农膜及植物生长调节剂等造成的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

  1.5突发事件分级

  按照发生的范围、危害和损失的程度,分四个等级。

  1.5.1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Ⅰ级: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2)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

  (3)造成5000亩以上农田污染的。

  (4)造成社会影响特别严重的。

  (5)造成跨省污染的。

  1.5.2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Ⅱ级: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2)造成30人以下10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

  (3)造成1000亩以上5000亩以下农田污染的。

  (4)造成社会影响严重的。

  (5)造成跨市污染的。

  1.5.3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Ⅲ级: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

  (2)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

  (3)造成500亩以上1000亩以下农田污染的。

  (4)造成社会影响比较严重的。

  (5)造成跨县(市、区)污染的。

  1.5.4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Ⅳ级:

  (1)因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2)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中毒的。

  (3)造成100亩以上500亩以下农田污染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决策领导机构

  省农业厅成立省级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厅长任总指挥,分管厅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厅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科技处、生态农业处、农技总站、土肥总站、植保总站、农业环保总站、种子总站等有关处室(站)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有关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行动方案及其有关规定,决定启动、变更、结束应急预案,协调有关部门及地方政府之间的联系和行动,及时向省政府和农业部报告,落实省政府和农业部下达的指令。

  2.2日常管理机构

  省农业厅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挂靠省农业环境保护总站,由厅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科技处、生态农业处、农技总站、土肥总站、植保总站、农业环保总站、种子总站等单位派员组成,省农业环境保护总站站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信息沟通、组织协调、事故鉴定、业务指导、监督检查、信息收集等;拟订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预警与处理的有关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宣传、培训、演练;完成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日常工作。

  厅办公室负责公文办理、信息汇总、调查研究、信访接待、处室协调等工作。

  厅财务处负责确保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处置所需的装备、器材等物资、经费等的保证供应。

  厅科技处负责开展科技救助、污染修复等科技支持、培训、指导等工作。

  厅生态农业处负责调度核实农业环境污染危害和损失情况。

  省农技总站、土肥总站、植保总站、种子总站协助开展损失鉴定、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省农业环保总站负责拟订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预警与处理的有关文件并组织实施,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信息收集,组织开展宣传、培训、演练,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进行现场监测、现场处理,完成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日常工作。

  2.3参与和协助部门职责

  当发生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超出省农业行政部门的有效处理能力,省农业厅应急指挥部应向省政府报告,报请启动《山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协调财政、公安、武警、司法、卫生、民航、铁路、交通、民政、新闻宣传、气象等部门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2.4技术咨询机构

  由农业部农业环境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山东农业大学、青岛农业大学、山东省农科院等单位的相关领域专家组成技术咨询委员会,作为山东省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预警与应急处理工作的技术咨询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对突发事件预警等级进行评估;提出启动、变更和结束应急预案建议;负责突发事件处理的技术指导;对突发事件的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建设提供技术咨询。

  2.5地方各级应急机构

  2.5.1地方各级应急指挥部

  各市、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成立相应的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当地有关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决策领导工作。

  2.5.2地方各级技术咨询委员会

  各市、县(市、区)应建立相应的技术咨询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技术咨询。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信息收集

  在省农业厅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建立环境保护、安全监管部门等相关行业以及农业行业内信息收集和交换机制,重点收集农用水域、农用土壤、农区大气以及农业生产投入品等相关信息,为突发事件预警预报提供必要的信息资源。

  3.2监测报告

  加强已有的农业环境监测体系的设备、能力和信息系统建设,严格执行例行监测和污染事故报告制度,明确报告责任人,填写《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报告表》,在接到农业环境突发污染事件后,在2小时内逐级报送上一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遇特殊情况可直接报告。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靠现有监测网络,开展例行监测,建立和完善预防预警信息数据库,定期汇总、分析、评估监测信息。加强对农业环境重点污染区的定点跟踪监测,掌握污染变化动态。对突发事件的发生进行预测,提出有效应对措施,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3.3预警预报

  各级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技术咨询委员会对预警监测报告做出分析判定后,报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变更或结束应急响应。

  3.4信息发布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省农业厅经省人民政府授权后,及时将有关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危害、损失、控制等情况,通过新闻媒体统一向社会和公众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3.5宣传与演练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深入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有关规章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介进行农业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加强预防知识普及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动员全社会参与农业环境保护。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应急预案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模拟实战演练,提高防范与处理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4.应急响应

  4.1Ⅰ级响应

  Ⅰ级为特大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Ⅰ级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报告省应急指挥部,报告中应包括以下内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原因以及已造成的污染或破坏范围;污染源的种类、数量、性质;事件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可控性及已采取的措施。

  省应急指挥部组织技术咨询委员会根据上报的信息进行评估分析,并做出突发事件Ⅰ级预警建议后,向省政府和农业部报告。省应急指挥部和突发事件所在市、县(市、区)

  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按照农业部的统一部署,做好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4.2Ⅱ级响应

  Ⅱ级为重大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由省农业厅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省应急指挥部组织技术咨询委员会根据上报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并做出突发事件Ⅱ级预警后,报省政府,同日报农业部备案,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工作组和省技术咨询委员会的专家赶赴现场调查。突发事件所在市和县(市、区)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3Ⅲ级响应

  Ⅲ级为较大环境污染事故,由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市应急指挥部组织技术咨询委员会根据上报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并做出突发事件Ⅲ级预警后,报市政府,同时报省级应急指挥部备案,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理工作。省应急指挥部视情况决定进行支援。

  4.4Ⅳ级响应

  Ⅳ级为一般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由县(市、区)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县(市、区)应急指挥部组织技术咨询委员会根据上报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并做出突发事件Ⅳ级预警后,报县(市、区)政府,同时报市级应急指挥部备案,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理工作。市应急指挥部视情况决定进行支援。

  4.5应急措施

  4.5.1现场救助

  根据污染情况,立即报告当地政府,采取必要措施排险、减害,实施现场救助。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要积极做好防范工作,必要时组织群众疏散或撤离。在污染区周边适当距离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发布有关警示通告。

  4.5.2应急监测

  立即组织农业环境监测人员携带仪器设备赴现场监测,尽快查明污染物质、污染来源及其危害。

  4.5.3控制污染物蔓延

  对污染物质可能扩散或者传播的途径进行分析、调查和勘查,采取必要措施,堵截扩散途径,对农业投入品等可疑污染源妥善保存处置,对受污染的农用水域禁止使用,对受污染的农区划定禁止生产区,对受到污染的农畜水产品进行截留、追回并妥善处置,防止污染扩散和蔓延。

  4.5.4调查评估

  对污染事件发生原因、危害程度展开全面调查,对污染事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综合评估。

  4.5.5结束响应

  在污染险情或危害排除后,对应四级响应级别,分别由国家、省、市、县技术咨询委员会提出报告,农业部、省、市、县应急指挥部决定,结束本次应急响应,发布警示通告的,由发布警示通告的人民政府解除警示。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1.1人员安置

  遭受污染伤害的群众应由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妥善安置,伤害较重群众要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治疗抢救。大气污染毒害区域的群众要转移到安全地带。对饮用水源被污染地区的群众,要及时供应清洁安全的饮用水和食品。

  5.1.2经济赔(补)偿

  对能够分清污染责任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由污染事故肇事方负责赔偿损失;对不可抗拒原因引起的突发事件,由当地政府和社会各界按政策规定实施救济和救助。

  5.1.3灾后重建

  对由于污染突发事件造成农业减产、绝收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计划,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和生产自救,弥补灾害损失。

  5.1.4污染整治

  查明造成污染事件的原因及污染物质后,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专家会同当地政府制定污染整治方案,对污染水体、土壤采用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进行治理与修复,使受污染的水体、土壤尽快恢复原有功能。

  5.2灾后援助

  污染损害严重地区的地方政府应组织社会救助,由当地民政部门统一负责接收来自国内外救助机构、企业和个人的捐助资金、物资,统一登记管理,及时发放给受害群众,严禁将救助资金和物资挪作他用。

  法律援助组织为受害地区人员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维护受害群众的合法权益。

  5.3突发事件调查报告

  农业环境突发事件发生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取证。处理完毕后向上一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调查报告。

6保障措施

  6.1物质保障

  省农业厅研究建立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制度。重点储备农业环境污染防护用品、化学药品、净化设备、检测试剂、监测仪器等。必要时,由省急指挥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及有关市政府进行救援物资的调用。

  6.2资金保障

  处置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所需经费,按财政部《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和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执行。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因素所致污染损害的,由突发事件所在地人民政府按政策规定补偿、救济资金。

  6.3技术保障

  整合现有资源,建立健全省、市、县级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污染检测体系,分级负责本区域的污染检测、污染物诊断、技术鉴定等,指导有关单位治理突发事件的污染和生态功能的恢复,帮助制订预防、监控、治理突发事件污染的配套技术规程。农业环境污染检测实验室必须通过计量认证和农产品检测机构的考核认定。

  6.4人员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要保证防范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构和人员的相对稳定,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相关知识和处理应急工作的能力。发生突发事件时,相关人员应服从本地应急指挥部的统一调配。公安机关、武警部队应依法予以协助。

7附则

  7.1预案管理

  根据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省农业厅负责《山东省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备案和管理工作。原则上每3年更新一次。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突发事件所在地政府对处理突发事件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不按本预案履行职责、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追究责任。

  7.3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山东省农业厅制定,并负责解释。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参照本预案,制定相应预案。

  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8附录

  8.1信息呈报格式

  突发事件名称:

  ______事件

  发生时间:*年*月*日

  发生地点:______市______县(市)

  情况描述:*年*月*日,在______市______县(市、区)发生______突发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______万元;或造成______人死亡或______人中毒;或造成______亩农田污染;或因环境污染引起______人*,使当地经济、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特别严重影响。

  报告单位:

  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报告时间:*年*月*日

  8.2信息发布格式

  关于______事件的公告*年*月*日,______市______县(市、区)发生______事件,对当地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造成严重影响。

  特此公告

  山东省农业厅*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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