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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丽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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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丽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合同

  日丽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合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委托方(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本住宅小区第_____届业主大会 次会议委托,签定本合同。

  受托方(物业管理企业以下简称乙方):温州市日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____________(物业名称)委托给乙方实行物业管理,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第五条 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公用上下水管道、落水管、中央空调、高压水泵房、梯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

  第六条 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沟渠和停车场。

  第七条 公用绿地、花木、小型建筑等的养护和管理。

  第八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第九条 公共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公用部位的清扫卫生 ,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十条 道路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 维持公共秩序,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包括设施监控值班、巡视、门岗。

  第十二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图纸,竣工验收资料和业主档案材料(资料详单见附件3)。

  第十三条 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四条 负责向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一)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含空置费)、房屋装饰垃圾清运费、水电费周转金、代办服务费。

  (二)代收代缴公共水的水费和公用设施设备、电梯、公共照明的电费;

  (三)中央空调所有费。

  (四)停车管理费、泊位费

  (五)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收费。

  第十五条 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六条 根据市府第48号令第三十六条规定,委托乙方利用物业设置广告,其设置广告费收入的50℅纳入物业维修资金管理,50℅用于物业管理。

  第十七条 对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乙方有权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______等措施。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八条 本合同委托管理期限为三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到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四章 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代表和维护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二)制定业主公约并督促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遵守业主公约和公共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

  (四)监督公共建筑、公用设施的合理使用。

  (五)审核乙方提出的物业维修计划预算书,监督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的合理使用,并负责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不足部分的筹集。

  (六)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方案和公共规章制度。

  (七)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用房________平方米,其中物业经营房__________平方米。

  (八)当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时,负责催交或以其他方式偿付。

  (九)贯彻执行并监督业主遵守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协作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娱乐活动。

  (十)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的遗留问题:

  1、符合物业接管的所有资料。

  2、负责处理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与原物业公司的所有遗留问题。

  3、负责维修资金的遗留问题。

  第二十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制度。

  (二)对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和业主公约的行为,有权劝阻制止,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三)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四)向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装修物业时,签定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书,按规定收取管理费。告知有关限制条件,在装修过程中违反规定的有关行为时,应当通知行为人立即停止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五)编制物业公共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计划预算书和维修资金使用方案 ,经甲方审核后实施。

  (六)编制物业管理方案和拟定公共规章制度,经甲方审定后组织实施。

  (七)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八)协助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二十一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管理目标:

  1、房屋外观:整齐

  2、设备运行:正常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正常

  4、公共环境:清洁,无垃圾堆放,日产日清。除清扫居委会承包外。

  5、绿化:整洁美观。

  6、交通秩序:有序。

  7、公共秩序与协助消防:积极配合。

  8、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急修、小修:报业主委员会同意实施。

  上述1-- 8 按拟订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案或投标书所承诺的服务质量实行目标管理(不低于《温州市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基本标准》)。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二条 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用:

  (一)本物业的管理综合服务费,按物价部门标准或按招投标时的约定标准由乙方收取:

  高层住宅  0.88  元/平放米建筑面积/月

  多层住宅  0.44  元/平放米建筑面积/月

  非住宅  1.20  元/平放米建筑面积/月

  空置房按上述标准的 100% 收取,本小区实行包干制,如亏损由业主委员会出面筹集。

  (二)装修垃圾清运费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一次性收取。

  (三)水、电周转金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在入住时一次性收取;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不包含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保险、财产保险和保险费用。

  (四)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各项物业管理费用,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应缴的1℅交纳滞纳金;三个月后仍不交纳的,乙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追缴。

  第二十三条 乙方对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由乙方与当事人按市场价格协商收费。

  第二十四条 乙方向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提供的其它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如下:

  (一)公共设施、设备养护费预收:按住宅 150 元.每户.每年;非住宅_______元.每户。公共水电费预收按 50 元.每户.每年(含住宅和非住宅)。每年之后按实结算,由乙方按月向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收取。本项收费由业主委员会根据日常管理另定。

  (二)由乙方代收代付水、电费的周转金(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或按一个月的实际用电、用水金额计收)后,水、电费按实结算,由乙方按月向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收取;

  (三)使用中央空调的用户,按中央空调实际使用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按月向用户收取。

  (四)有关车辆管理,车主同意按以下标准向乙方交纳:

  汽车露天 60 元/月

  摩托车(蓝) 15 元/月

  自行车 8 元/月

  并经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取。本项收费由业主委员会根据日常管理另定。

  (五)代办服务费按代办内容双方由双方协商确定。

  (六)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收费。

  第二十五条 房屋的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日常维修、养护及大中修的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预算计划,经甲方同意后,列入维修专项资金开支。没有专项资金的,则按实际使用人分摊。

  第二十六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九条规定,造成乙方不能按期完成规定管理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业主、非业主使用人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造成其他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经济损失的,行为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规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当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 甲乙双方任一方无法律依据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________________元的违约费;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 济赔偿。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约定内容,大多数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反映满意,甲方就与之续定合同。

  第三十一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调整、补充,或以书面形式签定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______________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就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就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行政主管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由温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三十六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定合同,就在该合同期满30天前向双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代表人:

  乙方签章:    代表人:

  签定日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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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某工程公司办公大楼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某工程公司办公大楼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甲方:辽宁**第四工程公司

  乙方:辽阳YY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辽宁**第四工程公司办公大楼(**大厦)及其附属和共用设施全权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管理的范围及事项

  (一)、管理范围:

  甲方将位于**区青年大街九十九号及其区域范围内物业委托给乙方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

  物业类型:写字楼

  建筑占地:17666.49平方米建筑面积:13556平方米

  (二)、管理事项:

  1、房屋的使用、维修、养护。包括:屋顶、梁、板、柱、墙体等承重结构,楼梯间、门厅、走廊、墙地面等。

  2、区域内设备、设施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供水、供暖、供电、照明、消防及其他设备设施。

  3、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沟渠、自行车棚、停车场等。

  4、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管理。

  5、公共卫生的清洁、垃圾收集、清运。

  6、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7、安全巡视、门岗值勤、安全监控、人员登记。

  8、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二、委托管理期限:一年。即20**年*月*日始至20**年3月9日止。

  三、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

  (一)、甲方: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物业产权人、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年度计划、财政预决算。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执行情况。

  5、向乙方提供商业用房和管理用房。

  6、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所需的图纸、档案、资料。

  7、负责保证按规定、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

  8、协助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9、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0、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据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11、参与确定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2、对违反合同规定的乙方和乙方人员,有权终止或要求调换人员。

  13、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二)、乙方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制度,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

  2、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责任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物业实施综合管理,确保实现各项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并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物业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和甲方检查监督。

  3、根据需要制定维修方案,报甲方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4、向业主和物业使用权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并负责监督。

  5、接受甲方对经营管理过程中财务帐目的监督,并定期报告工作。

  6、对物业的设施、设备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7、建立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8、负责测算管理区域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标准与依据,严格按标准收取费用。

  9、依照甲方委托和业主公约的规定,有权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处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提请有关部门处理等措施。

  10、管理期满向甲方移交全部专用房屋及有关财产、全部物业管理档案及有关资料。

  11、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12、负责编制物业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四、物业管理服务费

  根据物业管理有关规定收取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管理费、保养费及特约服务费等。

  总计:428626.83元。

  

  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参照相关标准,制定本合同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

  一、清洁卫生费及绿化管理费

  1、保洁费:

  0.35*12*13556=56935.20元/年

  2、绿化费:

  0.55*13556=7455.80元/年

  3、化粪池清理费:

  0.30*13556=4066.80元/年

  二、保安费:

  0.35*12*13556=56935.20元/年

  三、小修费:

  每年40,000元

  四、电梯、高压水泵运行保养费:

  0.45*12*13556=73202.40元/年

  五、供电、供水、供暖运行费:

  8*800*12=76800.00元/年

  六、收发:

  3*800*12=28800.00元/年

  七、特约服务费:

  2*800*12=19200.00元/年

  八、管理费及其他:

  1、管理费:

  3.5*13556=47466.00元/年

  2、办公费:

  0.35*13556=4744.60元/年

  3、其他应急费:

  每年5,000元

  4、法定税费:

  20606.00*5.5%=23133.33元/年

  九、中修以上和设备、设施更新费用,由物业公司提出项目并套用相关定额,履行各种手续并由业主审核批准后施行。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标准

  一、保洁:

  内容:

  区域内公用部分的日常清洁,设立专职卫生人员以确保为业主提供一个清洁、舒适的工作环境。

  标准:

  1、庭院、门厅、走廊

  每天利用业主休息时间彻底清扫庭院、门厅、走廊一次,垃圾及时清运。业主办公时间设置专职卫生员对区域内的卫生进行保洁维护。保持区域内停车畅道路、绿地无废弃物,使区域内地面无杂物、污渍。对灯具、开关、把手、楼梯扶手及时擦拭。走廊放置的痰桶及时清理,门厅附近的玻璃幕墙每周擦洗一次。

  2、电梯

  每天清洁、擦拭电梯门、镜面、墙面。每晚彻底清理地面一次。由卫生维护人员随时清理电梯间,每天负责更换地毯,以保持电梯清洁无杂物、污渍。

  3、卫生间

  每晚对卫生间进行彻底清洁。包括:垃圾和方便饭盒及时清走,墙面便器具、洁具、墙瓷砖、地砖的洗刷,拖布和日用品要摆放整齐,每周对卫生间彻底冲刷一次,开水器每周放水、除垢一次,定时喷洒空气清新剂,保证无异味。

  4、绿化

  及时对楼内外绿化植物进行浇水、施肥、修剪,及时清除里面的杂草,每天清除花卉、叶茎的尘土,保持盆内、草坪内无杂物,定期喷洒药剂,使花木无明显枯萎及病虫害现象。

  5、地下停车场

  每周彻底清扫一次,及时清理污水、污物,保持四壁无灰尘。

  6、化粪池

  定时清理、保证正常使用。

  二、保安

  内容:

  设立专业保安人员以保证业主的人身、财产、消防等方面的安全。

  标准:

  1、值勤

  保安人员按照职责坚持门岗值勤,交接班要准时并做好交接班记录,加强日常巡视和监控,积极与公安部门配合,保证物业安全。

  2、来访登记

  对外来办事人员要进行人员登记、记录和引导,懂得礼仪知识,讲究文明礼貌。对内工作人员要检查、督促持证进入办公楼。

  3、监控室

  监控室要实行24小时监控值班,做好值班记录,杜绝非工作人员进入,保证仪器和设备的安全,随时提供监控资料。

  4、消防设备

  定期进行消防设备的检查和保养,保证消防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发现火灾事故或隐患,及时处理并上报有关部门。

  5、停车场

  停车场的车辆要排列整齐,随时指导车辆停放位置,督促车辆锁闭情况,检查车库的安全性,严防偷盗和交通事故的发生。

  6、其它突发事件

  严防刑事案件和治安事件的发生,随时处理紧急情况和制止突发事件,维护工作秩序,确保正常办公。

  三、小修

  内容:

  设备、设施小损、小坏的维修,保持房屋原来完好等级为目的的日常养护工程。

  标准:

  1、电气

  随时更换和修复损坏的灯泡、灯具、开关等电器设备,保证各种电气设施和元件的完好。

  2、水暖

  上下水和暖气的保养,水暖设施跑、漏水的止水和修补,水阀、便器具、管道的检修和更换等。

  3、土建

  房屋的主体结构,各种墙、梁、板柱和门窗洞口的修复。

  4、设备

  各种机械设备和电器设备的简单修复。如:开水器、热水器、空调器、供电开关、盘柜、窗帘等。

  5、其他维修项目

  业主要求其他需要维修的项目。如:外点运抵的设备、室内要求装其他设施等。

  6、维修率

  维修及时率达到100%,人员10分钟到位。电气、水暖维修不超过24小时,土建维修不超过3天。

  四、电梯及高压水泵

  内容:

  对电梯、高压水泵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检修、处理随机问题。

  标准:

  1、维护

  按有关规定及时维护,处理随时发生的问题,使机械始终处于最佳运行状态。保证设备运行率达98%以上。

  2、保养

  乙方应定期对电梯和高压水泵进行保养。如:管道刷防腐漆、电梯抹润滑油等。

  3、检修 >  按照设备说明书规定时间和操作规程进行检修,

  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4、应急情况处理

  设备因停电、机械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停运、损坏时的人员反应,事故原因的查明,事故处理的结果和当事人受处罚及收教育情况。

  5、各项记录

  值班的人员安排及时间,安全责任及规章制度,运行记录,检修记录,保养记录等。

  6、费用统计

  设备每次维护、正常运行、定期检修及处理突发事故的各项费用统计数据。

  五、供电、供水、供暖

  内容:

  设立专业人员对供电、供水、供暖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按时对各种设备进行检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并做到"业主叫,人员到",及时为业主服好务。

  标准:

  1、运行记录

  做好人员安排、工作职责和交接班记录,设备正常运行的各项数据,计划停电、停水、停气应提前12小时通知业主并做好解释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检修记录

  依据设备规定要求及操作规程按时检修并做好记录工作,定期派专业人员对系统进行测试、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系统安全、可靠。

  3、日常保养

  定期对破损和老化设施进行更换和修补,定期擦拭灰尘、污渍和刷防腐漆等。

  4、事故处理

  发生设备事故造成停电、停水、停气的,要提交事故报告,向业主说明事故原因、事故处理意见、当时人的责任及受教育情况。

  5、应急情况处理

  接到用户报告紧急情况时,维修人员应10分钟内到位并立即修复,在最短时间内处理突发性影响并向业主详细解释清楚,做到小修12小时内完毕,大修要连续修复并安排工程人员24小时值班,对在时限内不能完成的,要向业主说明原因。

  6、费用统计

  设备每次维护、正常运行、定期检修及处理突发事故的各项费用统计数据。

  六、收发

  内容:

  负责公司内部的信函、报刊、文件的邮寄与分发。对职工个人的报刊、信件、包裹等及时通知领醛

  标准:

  1、登记

  对邮寄和收取的报刊、文件、信函、包裹单、汇款单等及时登记,保管好收据以便查询。

  2、投递

  对要发出的办公信函、公司各种文件、通知、报表、包裹、汇款等要及时投递,不得延误。因投递原因而发生的不良后果,要追究责任。

  3、收取

  对从邮局或邮递员中领取的物品、报刊、信函和各种单据要逐一登记,不得冒领或错领,对有问题的,要提出疑议。

  4、分发

  分发报刊、文件、信函、包裹单、汇款单等要做到准确无差错。同时制止内部的冒领或错领行为。如有错误,要追究当班人的责任。

  5、服务

  及时通知收件人领取邮件,做到准确无误,文明礼貌,热情周到,达到业主满意。

  6、保密

  对公司的机密、重要文件、信函负有保密责任

  七、特约服务

  内容:

  为领导办公室、会议室提供清扫、保洁服务。确保领导在清新、优雅的环境中舒心、愉快地工作。

  标准:

  1、清扫

  每天清扫一次,定期进行彻底保洁。

  2、擦洗

  随时擦拭桌椅、各种会议牌、装饰物、花卉等,要求无灰尘、无污渍,椅罩、沙发罩、布窗帘等要定期洗涤、更换。会前、会后要及时倾到垃圾、矿泉水瓶等。

  3、门窗

  门窗和玻璃要随时擦拭,会前要打开门,会后要关闭好门窗,百叶帘要完好无灰尘,做到窗明几净。

  4、物品摆放

  室内物品要摆放整齐。

  5、室内环境

  定期喷洒空气清新剂,保持室内环境整洁、空气清晰。

  6、服务

  会前要摆放好各种会议用品,会间要随时更换需要的用品,同时讲究文明礼貌,热情周到,会后要及时清理会畅达到随时具备使用条件。

  八、管理

  内容:

  对乙方的人员、制度、工程、财务、资金等方面的综合考察,宏观控制。

  标准:

  1、管理人员的素质

  管理人员要有过硬的思想素质,熟悉分管的业务范围,对业主交代的任务要清楚、明晰,能够统领一方面工作。

  2、制度健全情况

  各项规章制度应完整、配套、齐全,具有约束力。

  3、人员分管情况

  人员安排应合理,具体工作时间及分工明确无误。具有奖罚措施。

  4、工程施工情况

  施工前有报告与立项,履行各种相关审批手续,施工中保证安全和质量,竣工后要验收,合格率在95%以上,并提交验收报告。

  5、资金使用情况

  甲方缴交的物业管理费要专项利用,不得挤占,保证物业的维修标准。

  6、双方结算情况

  乙方按规定时间向甲方提交财务决算和财务预算报告,按规定时间结算物业管理费和工程量,由乙方代收的物业管理费和水电费按时、足额上交甲方,不得截留。

  未列标准参照国家及有关省市标准执行。

  

  资金结算

  一、乙方应于每年初向甲方提交上一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下一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二、甲方有权审计和清查乙方帐目及资金使用情况。

  三、甲乙双方每季度结算一次物业管理费。

  四、乙方负责收缴外租单位的物业管理费每季度与甲方结算一次。

  五、乙方负责收缴外租单位的电、水费每月与甲方结算一次。

  六、除小修以外的其他维修工程量每季度与甲方结算一次。

  监督管理与检查考核

  为使物业管理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给业主创造一个优雅、舒适的学习和工作环境, 规范乙方的物业管理行为,制定本办法。

  一、监督管理

  1、严格执行合同中规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标准》。

  2、乙方应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及人员分管情况,制定出内部相应的考核办法。

  3、中修以上和设备、设施的更新项目要立项,履行审批手续,竣工后要提交验收报告单。

  4、经行政事务部考核不合格项并限期下达整改的措施必须按时完成。

  5、及时收缴出租单位的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工作。

  6、做好各方面的记录工作。

  二、检查与考核

  检查时间:

  每月15日、30日为定期检查日,遇到节假日或公休日,检查时间顺延。

  考核形式:

  1、采取定期检查并实行打分制;

  2、机关或外租单位问卷形式;

  3、主管部门及公司领导综合评定。

  考核标准:

  1、以《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标准》中所列标准项进行考核,并辅以打分形式;

  2、按考核标准,70分应为物业管理达标标准分;

  考核方法:

  1、每月15日由行政事务管理部人员负责检查并负责打分,占总积分的30%;

  2、每月30日由行政事务管理部检查和机关或外租单位双打分,双方各占50%,合计占总积分的40%,;

  3、每季度由主管部门及公司领导综合评定一次,占总积分的30%。

  三、奖惩

  1、由于乙方原因影响甲方工作秩序、工作环境,每发生一次罚款300~500元。

  2、乙方工作质量达不到《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标准》所规定,经考核后低于70分的,物业管理费按同比例削减。

  3、乙方工作质量基本达到《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标准》所规定,经考核后为70分的,物业管理费全额缴交。

  4、乙方工作质量超过《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标准》所规定,经考核后高于70分的,物业管理费按同比例奖励。

  附则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合同为准。

  二、因合同原因造成乙方执行错误,可对甲方提出复议意见,以书面形式为准,并由甲方负责解释及处理。

  三、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做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四、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调处理。

  五、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章):乙方(章):

  代表人:代表人:

篇3:长青湾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长青湾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甲方:沈阳KD长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ZZ

  住所地:沈阳市**新区**路**号

  邮编:110003

  联系电话:***

  乙方:深圳市KD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ZZ

  住所地:沈阳市**新区**中路**号

  邮编:110168

  资质等级:壹级

  证书编号:建物企《20**》039

  联系电话:****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KD·长青湾】住宅小区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下列词语在本合同中,所赋予的定义是:

  1、专有部分---指在建筑物中依法取得独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独立空间或区域,包括上述空间或区域内专用的计量设施和管线接驳端以内的相关设施设备。

  2、共用部位---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抗震结构、部位、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公共通道等。

  3、共用设备---指住宅小区或单栋住宅内,共用上下水和地下排水管道、下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共用线路、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共用智能化设备、其他机电设备和共用设备使用的房屋。

  4、共用设施---指住宅小区或单栋住宅内,公共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公共设施使用的房屋等。

  5、交付使用----指业主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办理完结开发商指定的相应手续,业主在约定期限内不办理相应手续的,视为房屋已交付使用。

  6、常规性管理服务--指对本小区公共物业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设施、设备、环境卫生、交通、绿化、环境容貌和居住秩序等常规性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进行维护、修缮和整治工作,物业服务收费用于支持常规性服务工作。

  7、有偿特约服务--指常规性服务之外,物业管理公司为了满足甲方、物业使用人的个别需求而提供的个性化服务,相关甲方、物业使用人另行支付相应费用。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KD·长青湾】

  物业类型:住宅小区

  座落位置:沈阳市**新区**路**号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至:文朔街 南至:孤石路

  西至:文乐街 北至:河堤路

  第二章 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结构相连或具有共有、共用性质的部位,包括房屋的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梁、柱、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公共通道等。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停车场秩序维护。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消防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业主门户以内部位和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户门以内的管线和自用阳台等不在本合同的服务范围之内。

  第三条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1、房屋外观:完好、整洁,无妨碍市容和观瞻。

  2、设备运行:运行状态良好,使用正常,维修及时。

  3、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⑴、小区路面整洁,维修及时、无破损。

  ⑵、标识系统完整规范,配套设施维修及时、完整无损。

  4、环境卫生:定期消杀,垃圾及时清理,环境整洁。

  5、绿化:花草长势良好,修剪及时,无病害。

  6、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出入登记,停放有序,道路无阻碍。

  7、秩序维护:住宅区内秩序良好,外来人员进出小区有登记。

  8、消防:系统设备定期检查,使用正常。

  9、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维修及时。

  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 物业服务费用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根据物业不同类型按房屋建筑面积向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高层住宅物业服务费: 2.2 元/㎡/月

  洋房住宅物业服务费: 2.2 元/㎡/月

  别墅住宅物业服务费: 4.2 元/㎡/月

  商业网点物业服务费: 2.2 元/㎡/月

  单体车库物业服务费: 1.1 元/㎡/月(洋房)

  单体车库物业服务费: 100 元/辆/月(别墅)

  地下车位物业服务费: 100 元/个/月(业主已租赁的车位)

  地上车位物业服务费: 100 元/个/月

  第五条 物业特定服务收费标准

  电梯费用以政府最新规定为准

  装修垃圾清运费:200元/户(一室一厅);260元/户(两室一厅);320元/户(二室二厅或三室一厅);380元/户(三室二厅及以上)

  第六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采取包干制方式。

  第七条 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费用,在本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中列支。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

  (10)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11)其他费用。

  第八条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会随着项目规划变更、政府政策变化而进行调整。乙方各项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最终以物价部门批复文件为准。

  第九条 物业服务费采取业主自行交纳的方式。

  第十条 业主自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及提供其他特约服务,服务报酬由乙方与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另行约定。

  第十一条 业主应于本物业交付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交付时间以《入伙通知书》时间为准。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全额交纳。

  已竣工出售并办理入住手续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买受人交纳。

  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物业买受人在约定期限内不领取房屋或不办理相应入住手续的,视为房屋已交付,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买受人交纳。

  办理入住手续的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或甲方通知办理入住手续的时间为准。甲方将采用电话或邮寄书面通知的方式通知物业买受人。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于每季度首月15日前向乙方交纳当期物业服务费,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每逾期一日,应交纳欠费总额的3‰作为滞纳金。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乙方对于拖欠物业服务费的行为可以通过将欠缴费用的业主名单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予以公布等合法手段催收、催缴。乙方也可以采用寄送挂号信的方式对拖欠物业费的业主进行催收、催缴,邮寄地址为业主办理入住登记时的登记地址。未交纳服务费超过3个月的,乙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乙方应当明示物业服务费用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特约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

  第四章 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十三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车位所有权属,依照法定或业主与甲方签订的合同约定。

  第十四条 停车位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1、地上停车位物业收费标准,车位使用人应按100元/个/月的收费标准向乙方交纳服务费,停车服务费按年收取,未交费车辆不得进入园区及使用停车位。

  2、单体车库所有权由业主购置的,车库使用人按1.1元/㎡/月的收费标准向乙方交纳服务费,单体车库无所有权的,车库使用人按100元/辆/月的收费标准向乙方交纳服务费,服务费用按季度交纳,业主或车库使用人应于每季首月15日前向乙方交纳当期车库服务费,拖欠及逾期的处理方式同第十一条。

  3、地下停车位物业服务费标准:100元/个/月(业主已租赁的车位),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费按年进行预先交纳,未交费车辆不得进入园区及使用停车位。服务费采取业主自行交纳方式。拖欠及逾期的处理方式同第十一条。

  第十五条 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车位使用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第十六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除停车场外的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统一委托乙方经营,乙方可以在此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宣传、场地租赁等经营活动,其经营收入扣除经营成本后,其余部分全部纳入专项维修资金中。

  第五章 物业的承接验收

  第十七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书面确认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存在的问题,甲方应承担解决责任。

  第十九条 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前条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

  第二十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物业管理用房、《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KD·长青湾】《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书面承诺等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它材料。

  5、绿化系统、智能化等弱电系统、应急电源或临时发电设备等系统、室内新风系统等竣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样板间装修图纸、公用大厅的装饰、装修图纸等。

  第二十一条 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二十二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

  第二十三条 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乙方应当开展对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年度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予以整改。

  第二十五条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甲方的同意。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作好相应的防护措施,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六条 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二十七条 甲方应于物业交付使用前30天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法律规定面积的物业管理用房。

  第二十八条 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使用用途。

  第七章 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第二十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和计划的实施。

  2、与物业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包含本合同的主要内容,并将本合同向物业买受人明示。

  3、在销(预)售物业之前,制定【KD·长青湾】《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并在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向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4、要求业主、物业使用人对异产毗连部位的维修提供通行和维修的便利,因此造成的损害,由责任人承担。

  5、完善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配套设施和配套工程,包括物业的标识系统、公共垃圾桶、垃圾中转站、垃圾房等。

  6、不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约定所进行的物业服务和经营活动。

  7、甲方收到乙方文件应签收,并对乙方的意见和建议 需2日内答复,不答复则视为同意。

  8、不得擅自改变本物业的公共建筑、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功能,确因完善本物业的配套设施而需改变公共建筑、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功能,应取得本物业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实施。

  9、当项目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后,甲方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申请。

  第三十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履行本合同的有关权利、义务。

  2、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自主开展各项物业服务经营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及其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物业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

  3、建立物业服务档案,及时记载变更情况。

  4、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一并委托给他人。

  5、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乙方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6、监督【KD·长青湾】《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的实施,并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KD·长青湾】《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

  7、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必须予以配合,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或有关业主拒绝给予配合的,乙方将事件通知相关业主或社区后,可以自行维修养护,所发生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8、为维护公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可自主决定采取相应紧急避险措施,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业主必要财产损失的,当事双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服务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代管。

  第八章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三十二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按沈阳市政府相关文件由业主在入住前一次性交纳并存入政府指定专用帐户。

  第三十三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分摊、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照国家和沈阳当地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方式使用和分摊、续筹。

  第三十四条 相关业主不批准乙方所编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或资金不够所引致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相关业主承担。

  第九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五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物业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六条 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物业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应按国家或地方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向甲方、业主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七条 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第十条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欠交总额的3‰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

  第三十九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的约定,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四十条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园区内信息公示即可),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5、因非乙方责任在物业内发生治安或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伤害、抢劫、破坏、爆炸、火灾、盗窃等事由所致之损害。

  6、甲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委托乙方工作人员提供服务所致之任何损害。

  7、甲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在已有标识提示或告之的前提下,不遵守【KD·长青湾】《业主临时管理规约》或其他法律法规所引致之任何损害。

  8、业主门户内部位、设施、自用阳台的损失以及由于该部位、设施、自用阳台的损坏及其他原因给第三人所造成的损失。

  9、其它业主与使用人另有约定的情形。

  第十章 其他事项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期限自20**年8月1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四十二条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与【KD·长青湾】《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方式处理。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 肆 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乙双方、物价局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业主所拥有物业类型: □联排别墅 □高层住宅 □丹陛洋房

  □车库 □商业网点

  座落位置: 【KD·长青湾】 栋 单元  层号

  商 铺: 【KD·长青湾】 号

  车库位置: 【KD·长青湾】 号

  此文件已签收,并对内容仔细阅读,同意遵守履行相关规定及条款内容。

  业主签名(签章):

  年 ;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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