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酒店管理公司分公司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上海**物业酒店管理有限 乙方:
责任公司**花园分公司 性别:
法定代表人:出生年月: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地址:家庭住址:
邮编:邮编:
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上海BB物业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LL花园分公司(以下称甲方)与 (以下称乙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终止日期 年 月 日。其中,试用期为 月。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固定期限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生效。终止条件出现时,本合同即行终止。
二、试用期
第二条:乙方如系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为期 日。试用期内遇有病假、事假按实际天数顺延。
第三条:在试用期内,发现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随时可以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
(1)患有不适宜在甲方工作的疾病;
(2)录用时有任何欺瞒行为;
(3)违犯甲方规章制度;
(4)达不到岗位工作要求。
第四条:在试用期内,乙方认为不适应甲方工作时,随时可以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三、工作内容
第五条: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岗位上工作。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标准完成工作任务。
第六条: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乙方工作状况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和职务。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七条:甲方实行平均每周四十小时工作制。每个工作日八小时,非正常班次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每八小时折合一个标准工作日。
第八条: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或在法定假日加班时,甲方应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每月加班时间不超过三十六小时。遇有《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时除外。
第九条:甲方有权安排和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时间和班次。但对孕期和哺乳期女员工应按规定给予照顾。
第十条: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一条:甲方根据企业效益情况,每年为乙方提供一次健康检查。
五、劳动报酬
第十二条:甲方实行月薪制,每月结算一次,每月 日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具体工资标准依据甲方的《工资管理办法》和《考勤管理暂行规定》。工资不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三条:乙方工作岗位、职务变化时,工资标准随之变动。
六、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乙方全年可享受十天法定全薪节日。少数民族员工假日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乙方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后,按公司规定享受有薪年假,有薪年假不少于五天。
第十六条:婚假、产假、哺乳假、计划生育假、探亲假、工伤假、病假、事假、丧假等按甲方考勤制度执行。
第十七条:乙方患病非因工负伤时,按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报销医药费。甲方按甲方制定的《工资管理办法》和《考勤管理暂行规定》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八条: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由甲方承担全部医疗费用并按公司规定支付工伤假期间的工资。
第十九条:乙方因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负伤时,甲方不承担任何医疗费用,并取消乙方医疗期工资待遇。
第二十条:甲乙双方均必须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二十一条:乙方在甲方工作到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时,可以享受国家和甲方规定的退休待遇。
第二十二条:甲方依照国家和甲方有关规定保证乙方其它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七、劳动纪律
第二十三条: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员工手册》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四条:乙方违反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时,甲方将根据员工手册进行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奖励
第二十五条:甲方设立各类专项荣誉或物质奖,以表彰有突出贡献的员工。
九、商业秘密
第二十六条:下列内容为甲方商业秘密:
(1)甲方与他人已经或者将要签订的各类合同;
(2)甲方商业客户情况;
(3)甲方自行编制或请他人专为甲方编制的电脑软件;
(4)甲方各类经营、财务、人事等文件资料;
(5)甲方事先声明属于商业秘密的其它内容。
第二十七条:乙方在合同存续期间以及合同终止三年之内不得将列入商业秘密的内容(包括乙方本人在甲方工作期间的职务成果)向第三者泄露。但国家机关依据职责调查时除外。
第二十八条:乙方在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期限内将甲方商业秘密向第三者泄露,给甲方造成损害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十、专项协议
第二十九条:甲方出资送乙方在国内培训或考取有关资格证书时,甲方可以视情况规定其在甲方继续工作的最低年限。
第三十条:在甲方工作未满最低年限,乙方依据本合同第四十二条解除劳动合同或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根据第四十五条第(1)条款,时,乙方须赔偿甲方培训费或经济损失。
第三十一条:甲方对乙方有最低工作年限要求的,甲方必须事先声明。双方应就最低工作年限、起止时间、赔偿数额等订立专项协议。不接受专项协议的乙方应在培训或录用前明确提出。
十一、医疗期限
第三十二条,乙方因病或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医疗期。
第三十三条:乙方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甲方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为六个月。
第三十四条:乙方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甲方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三十五条:医疗期三个月的在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在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在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在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在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在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计算。
十二、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三十六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三十七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三十八条:经与乙方协商一致,双方可以自愿解除合同。
第三十九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制订的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玩忽职守、越权行事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人员伤亡或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
(4)利用工作之便损公肥私、牟取私利,情节严重的;
(5)道德败坏,工作失职,违反外事纪律等,使公司声誉受损的;
(6)在工作时间内,未经公司同意从事其它有收入的工作或活动;或在医疗期内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工作或活动的;
(7)利用职务之便私拿回扣、挪用公款或收受贿赂的;
(8)违反《员工手册》有关规定的;
(9)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0)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被拘留或劳动教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
(1)乙方因本人原因不能或不愿在甲方继续工作的;
(2)乙方 不胜任工作又不愿接受甲方对乙方工作、职务的调整或者工资升降的。
第四十三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程序裁减人员。
第四十四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四十三条解除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1)本合同期满;
(2)甲方与LL花园业主或者有权单位签署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被终止。
(3)乙方依据本合同第四十二条提出解除合同,但甲方未在三十天内给予任何答复的;
(4)乙方达到国家规定离退休年龄的。
第四十六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在劳动合同终止或甲方解除合同时,根据本合同第十一章医疗期的规定顺延至医疗期满。
乙方故意虚构或者隐瞒事实真相,伪造、变造医院患病证明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医疗期待遇。
第四十七条:本合同即将期满,甲乙双方必须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对方续签或终止合同的意向。任何一方如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对方,视同于续签本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十三、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四十八条: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规定解除合同时,应当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的经济补偿。其中依据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2款解除合同的,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补偿金按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第四十九条:甲方依据第四十条第1款解除合同时,除补偿金外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医疗补助费按甲方上年月人均工资标准计算。
第五十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时,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按距合同期满每提前一个月相当于乙方二天工资计算。无固定期限合同不执行本条。
第五十一条:乙方依据本合同第四十二条提出解除合同时,须向甲方交纳违约金。违约金数额按距合同期满每提前一个月相当于乙方二天工资计算。无固定期限不执行本条。
第五十二条: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四十条提出解除合同或依据第四十七条提出不续订合同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时,须赔偿乙方相当于乙方一个月工资的损失费。
第五十三条:乙方依据本合同第四十二条解除合同或依据第四十七条提出不续订合同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或未满三十日前擅自离岗时,须赔偿甲方相当于乙方一个月工资的损失费。
第五十四条:本合同未解除前乙方又雇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第五十五条:本章各条所涉及的"工资"均为岗位标准工资。
十四、手续的办理
第五十六条: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在一个月之内应办理完成内部调离手续、人事档案关系和各种劳动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如超过一个月,不办理人事档案关系和各种劳动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又不能说明原因的,甲方将把乙方的人事档案关系和各种劳动保险关系转移到乙方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
十五、劳动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劳动争议发生后,乙方可以向本单位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双方或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双方或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定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七条:当事人约定:
十六、其它
第五十八条 《员工手册》、《关于人事调配程序的暂行规定》、《工资管理办法》、《考勤管理暂行规定》、《计划生育工作暂行办法》、《员工培训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上网有关事项的暂行规定》、《物资管理细则》、《关于人事档案管理的暂行规定》以及甲方将要制订的规章制度做为本合同的组成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需双方进一步协商解决。
第六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编辑:www.pmceo.Com篇2:商街物业职工劳动合同书
步行街物业职工劳动合同书
编号:CBRE.GZ.DG/B*J .07 版号:20**/0 №
编号:
××市职工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甲方):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 工(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 份 证 号 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制
使 用 说 明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认真阅读本合同书。本合同一
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清楚;不需填写的空栏,请打上"/"。
四、乙方的工作岗位应参照国家规定的职业分类和技能标准明确约定,也可在本合同第十二条中约定变更岗位的范围及条件。
五、工时制度分为标准、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如经批准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在第十二条中约定其具体内容。
六、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在第十二条中列明,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七、本合同书用钢笔填写,必须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
********有限公司 (甲方)与 (乙方)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壹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 有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无固定期限:从 /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 / 年 / 月 / 日起至
/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并以完成
/ 工作任务为标志。
(二)双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的前 / 个月为试用期。
二、工作内容
乙方的工作岗位(地点、部门、工种或职务):
。
三、劳动报酬
(一)甲方根据本单位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乙方的工资为 元/月;乙方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
(二)甲方每月 日向乙方支付货币工资。
四、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依法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需要,确定其执行 工时制度。
(二)甲方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作、休息、休假和劳动保护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劳动条件。
六、劳动纪律
甲、已双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要告知乙方,乙方要予以遵守并服从甲方的管理。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符合《劳动法》所列的法定条件或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应当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
(三)乙方合同期未满而依照《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甲方以下经济损失:
1.甲方为乙方支付教育岗位职业培训费而约定之培训协议,乙方未能履行;
2.乙方失职或蓄意行为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或形象受损;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泄露、出卖甲方商业资料、遗失公司资料;
4.乙方因各种原因解除本合同,未能按甲方要求缴交公司资料。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合同即告终止(有固定期限的合同除外):
1.本合同所约定的工作任务已经完成;
八、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的发放
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医疗补助费的发放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九、违反本合同的责任
(一)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未按规定,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或者不履行本合同的;
2.甲方为乙方支付的教育、岗位职业培训费而约定之培训协议,乙方未能履行。
(三)双方同意以下列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 赔偿金--赔偿 月的"招收录用"及"岗位培训费",赔偿金额为 ______月标准薪金。
十、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办法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本合同的条款与国家、省、市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十二、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合同补充协议》、《员工手册》等公司现行的规章制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附件。
本合同(含附件)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鉴证时需一式三份,其中鉴证机构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机构:(盖章)
鉴证人: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补充协议
编号:CBRE.GZ.DG/B*J .08 版号:20**/0 №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之基础上订立本协议,作为《劳动合同》之附件共同遵守并履行以下事项:
一、乙方同意遵守甲方现行各项规章制度,尽职尽责,服从公司工作安排及岗位/职务调动。
二、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试用期为 个月,试用期薪金按公司《工资标准》执行发放,试用期内乙方工作表现不符合甲方要求,乙方同意甲方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双方劳动关系而不作任何补偿。(此条只适用于试用期员工)
三、乙方同意按公司规定缴齐所有证件后购买社会保险。
四、乙方同意甲方每月薪金发放按以下组成执行:
1.岗位工资: 元
2.职务工资: 元(该部份工资已含每月固定加班费)
3.浮动工资: 元
4.用餐津贴: 元
5.住房津贴: 元
6.通讯津贴: 元
7.交通津贴: 元
乙方同意按《工资标准》执行上述工资待遇。
五、乙方通过试用期后,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必须提前 天以书面形式申请,如未按规定办理辞职手续,乙方擅自离职,甲方将以乙方一个月薪金总额代替 天通知期,并有权追究乙方违反劳动合同及本补充协议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六、甲方是从事房地产服务行业,乙方在职责范围内需要超时工作可享受加班待遇;乙方在职责范围外因公司工作需要安排在节假日上班,公司给予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补休后不再支付加班工资。
七、如有下述情况发生,甲、乙双方之《劳动合同》视为终止:
1.在合同期内,乙方所在工作项目若发生撤场情况,甲、乙双方所签订之合同自行终止,甲方无需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2.甲、乙双方所签定之《劳动合同》期届满后双方劳动关系自然终止。
八、本协议、《员工手册》等公司现行的规章制度为甲、乙双方所签订之劳动合同不可分割之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此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盖章(或签名)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