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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租赁合同格式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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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租赁合同格式范例

  财产租赁合同格式范例

  (一)租赁合同 ( )业 字第 号

  出租方(甲方):

  地址:

  电话:

  银行帐号:

  承租方(乙方):

  地址:

  电话:

  银行帐号: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依据和租赁物件

  1、甲方根据乙方上级主管部门_________的批准并根据乙方租赁委托书的要求,租进_______(以下简称租赁物件)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使用地点详见本合同附表第1、5项,该附表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租赁物件的所有权

  1、在租赁期间,附表所列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物件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乙方不得在租赁期内对租赁物件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2、在租赁期满后,甲方可同意乙方续租或按附表第11项所列名义货价将租赁物件售与乙方。名义货价同最后一期租金一并支付。名义货价交清后,该租赁物件的所有权随即转归乙方。

  第三条 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1、租金以租赁物件的总成本为基础计算。租赁物件的总成本包括租赁物件的价款、海运费、保险费和融资利息(融资利息从甲方支付或甲方实际负担之日起计算)及银行费用等。总成本是甲方用外汇和人民币分别支付上述全部金额、费用的合计额。

  2、租金用美元额度支付时: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的30天内将本合同预计所需要的美元额度采用银行划拨的方式_______________次划入甲方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的美元额度户头。

  租金用甲方同国外支付租赁物件价款的同一货款计价。在每期对国外支付租金的当日按中国银行的汇牌价兑换成美元,并以贸易内部结算价格(1美元换×元人民币)同乙方结算。乙方用人民币支付租金由甲方通过中华人民银行向乙方托收。

  3、租金直接用外币支付时:

  租金用租进或购进租赁物件的同一货币计价和支付。

  每期租金,由乙方在规定的支付日期内直接汇到甲方在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的帐户。

  美元帐号: 日元帐号: 西德马克帐号:

  4、租金用调剂美元支付时:

  租金用甲方向国外支付租赁物件价款的同一货款计价。在每期对国外支付租金的当日按中国银行的外汇牌价兑换成美元,并以中国银行调剂美元价格(1美元兑换×元人民币同乙方结算。

  乙方用人民币支付租金,由甲方通过中华人民银行向乙方托收。

  第四条 租金的变更和罚款利息

  1、在租赁期内,由于我国政府或租赁物件出口政府增减有关税项、税率等因素必须变更租金时,甲方用书面通知乙方这种变更并提出新的实际租金,乙方承认这种变更。

  2、租赁物件的总成本与其概算租金不符时,甲方在租赁物件全部交货后,用书面通知乙方实际租金的金额,并以此金额为准对概算租金作出相应的变更,乙方承认这种变更

  3、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将按照延付时间计算,每日加收延付金额的万分之三的利息。

  第五条 租赁物件的交货和验收

  1、租赁物件在附表第4项所列的卸货港(以下简称交货地点),由甲方(或其代理人)向乙方交货。因政府法律、不可抗力和延迟运输、卸货、报关等不属于甲方责任而造成租赁物件延迟交货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2、租赁物件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30天内检查租赁物件,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项规定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www.pmceo.com时发现租赁物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90天内从中国商品检验局取得商检证明并应立即将上述情况用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根据与卖方签订的购货协议规定的有关条款协助乙方对外进行交涉,办理索赔等事宜。

  第六条 质量保证及事故处理

  1、租赁物件的质量保证条件同甲方与卖方签订的购货协议中的质量保证条件相符。如果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属于卖方责任时,甲方同意将购货协议规定的索赔权转让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索赔事宜,当需要卖方派人来华时,甲方负责办理邀请外商来华的手续。

  2、在租赁期内,因乙方责任事故致使租赁物件遭损失时,乙方应对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如发生以上任何情况,都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实行和效力。

  第七条 租赁物件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租赁物件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2、租赁物件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3、租赁物件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 租赁物件的损坏和毁灭

  1、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物件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和灭失的风险

  2、在租赁物件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1)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当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按附表第9项规定的预定损失金额,赔偿甲方。

  第九条 租赁物件的保险

  1、按FOB或C&F条件交货时,由甲方办理租赁物件的进口运输保险手续。

  2、租赁物件自运抵乙方安装或使用地点之日起由甲方向中华人民保险总公司投保财产险(保险期至本合同终结时为止),以应付自然灾害所引起的租赁物件的毁损风险。

  3、在租赁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和中华人民保险总公司在当地的分公司,并向甲方提供检验报告和有关资料,会同甲方向中华人民保险总公司索赔。

  本条各项保险费均计入总租金内用外币支付,由乙方负担。

  根据第八条应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款项,可在保险赔偿金内减免抵偿。

  第十条 租赁保证金

  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支付附表第8项规定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2、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归还乙方或抵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3、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将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一条 违反合同时的处理

  1、除本合同第四条所规定的条款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将按我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条款处理。

  2、乙方如不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时付清租金和其他费用的全部或一部分。

  (2)终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物件,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3、租赁物件交货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 经济担保

  1、乙方委托____________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不论发生何种情况乙方未按照本合同附表的要求支付租金时,乙方经济担保人将按《经济合同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承付乙方所欠租金。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1、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及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应首先根据我国《经济合同法》等法规的有关条款来解决。如不能解决www.pmceo.com时,提请有关经济法庭判决。

  2、甲方与外商签订的购货协议或租赁合同需要仲裁时乙方有责任提供必要的资料并协助甲方对外进行交涉。

  第十四条 本合同的附件

  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

  (1)租赁合同附表:

  (2)租赁委托书及附表:

  (3)租赁设备确认书;

  (4)甲方购货协议副本(协议号);

  (5)乙方租金偿还担保与还款计划书。

  第十五条 其他

  1、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正本为凭。合同副本除乙方经济担保人必持一份外,其他需要份数由双方商定。

  2、对本合同同内容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除第四条外)须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本合同修改、变更部分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甲方:(章)

  经理:

  业务员:

  乙方:(章)

  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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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劳动集体合同范本

  劳动集体合同范本

  企业名称:

  经济类型:

  职工人数:

  企业地点:

  集体协商双方代表:

  企业法定代表人: 企业工会主席:

  协商首席代表: 协商首席代表:

  首席代表职务: 首席代表职务:

  协商代表人数: 协商代表人数: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双方开始协商日期: 年 月 日

  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日期: 年 月 日

  双方首席代表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企业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湖南省集体合同规定》及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指定的协商代表代表企业,工会主席及其经民主推荐的协商代表代表员工,共同组织协商组织,就员工劳动权益及企业生产发展等有关问题进行协商。双方依法享受各自的权利,并严格履行合同的义务。

  第三条 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应遵循平等协商的原则、合法的原则、保持稳定和谐的原则、权利义务对等及利益兼顾的原则。

  第四条 本合同依法签订,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生效,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及员工个人均应认真履行本合同规定。

  第五条 企业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员工利益的权利,支持工会依法独立地开展工作。企业在决定有关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董事会讨论企业的 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等重大事项,工会代表有权利列席会议,反映员工的意见和要求,企业应充分听取工会意见。企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应以本合同为基础, 并征求工会意见或经职代会讨论通过。

  第六条 工会有义务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经营者的管理权威,教育员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第七条 员工依法通过职代会(员工代表会)或工会组织参加企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应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保障员工应享有的民主权利;保障工会和职代会依法行使职权。

  第八条 企业支持工会按有关规定健全和完善组织,及时足额拨付工会经费,并给予适当补贴。

  第二章 劳动报酬

  第九条 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兼顾国家、企业、员工三者利益,依法自主确定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并依照国家和有关规定向员工发放各项津贴、补贴。

  第十条 企业实行工资制度。企业工资标准、分配方式及其变更,由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决定,但须听取工会意见,并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

  第十一条 工会每年初根据上一年度生产经营和效益状况、企业人工成本的状况,长沙市工资增长指导线,参考同行业上年度人均收入水平等因素,提出本年度工资增幅要求与企业协商。

  第十二条 员工工资以货币形式每月 日支付给员工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员工最低工资不得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三条 员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期间有关待遇,依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停工治疗期间的有关待遇,依照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因生产、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或加班的,企业按《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一)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150%支付工资;

  (二)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200%支付工资;

  (三)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300%支付工资,并不得以补休替代支付工资。

  第十六条 员工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探亲假、哺乳假、带薪年休假等假期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企业应按规定支付工资和福利待遇。

  第十七条 企业如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停产放假,第一个月发给

  本人原标准工资,第二个月起按长沙市失业救济金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

  第十八条 员工因本人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时,企业可以在该员工的工资单扣除赔偿金,但扣除后的工资剩余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章 工作时间

  第十九条 企业实行每周5天标准工作制,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不得超过40小时。特殊工种和岗位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企业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二十条 企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保证员工充分休息的权利。但由于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员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二十一条 每年的设备检修、生产工艺需要、发生自然灾害、事故及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需要紧急处理、及时检修,必须加班加点的,可由企业决定不受本合同第二十条限制,员工应服从安排。

  第二十二条 企业执行国家法定节假日和每周两天休息日制度。员工婚丧假、探亲假、哺乳期等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企业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员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第四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二十四条 企业应当加强和改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改善劳动条件,做好特殊工种和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www.pmceo.com制,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当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坚持三级安全卫生教育制度和特殊工种的持证上岗制度。

  第二十六条 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定期健康检查。

  第二十七条 工 会支持企业加强劳动保护管理,配合企业检查、监督劳动保护情况。工会发现企业行政方面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 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企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员工有权拒绝执行;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二十八条 员工发生工伤事故,企业应及时采取措施做好急救工作,并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工会有权参加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员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九条 企业应当在每年夏季采取防暑降温和冬季防寒保暖措施。

  第三十条 企业和工会均有责任教育员工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员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五章 保险与福利

  第三十一条 企业根据国家和省、市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提取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三十二条 企业保证员工依法享受退休;患病、负伤;因工伤残、患职业病;失业、生育等保险待遇。

  第三十三条 企业按国家的规定,提取福利费用,用于员工的集体福利事业支出。企业提取的福利费用方案和有关集体福利事项,应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三十四条 企业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当建立和完善员工补充养老保险制度,鼓励员工积极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第六章 女员工的特殊保护

  第三十五条 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对女员工特殊劳动保护的规定。做好女员工经、孕、产、哺“四期”安全卫生保护工作。

  第三十六条 女员工因怀孕、生产、哺乳,在规定的休假期间给本人相应的工资或津贴,产假期间工资变更为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女员工怀孕后按规定进行产前检查,检查时间算作劳动时间,检查费用和生产(含人工流产)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第三十七条 哺乳期的女员工经本人申请企业批准可以休哺乳假,哺乳假期满,本人提出复工申请,企业应及时予以安排工作岗位。

  第三十八条 企业为女员工每 年进行一次妇科检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坚持男女员工平等的原则,凡适合女员工的岗位优先安排女员工。

  第四十条 女员工特殊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对侵害女员工劳动保护权益的责任人员,企业应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并给予被侵害女员工经济赔偿。

  第七章 职业技能培训

  第四十一条 企业建立员工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与职业技能鉴定有关的制度。健全培训机构,保证培训经费和培训时间。

  第四十二条 企业应当有计划地对在职员工进行技术等级培训、适应性培训和继续教育;对新招聘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对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进行专门培训,并取得特殊作业资 格;对从事技术工种的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按需要对下岗员工进行转岗培训。员工在培训期间,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按企业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企业鼓励员工通过自学提高自身文化知识和职业技能,对通过自学取得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或在技术革新、技术攻关中取得优异成绩者给予奖励。

  第四十四条 工会应协助企业对员工进行职业道德、职业技能教育、开展岗位培训和劳动竞赛活动,不断提高员工队伍的素质。

  第四十五条 员工应积极参加企业及其所在部门组织的培训,不断提高职业技能,增强自身素质。

  第八章 劳动合同与劳动管理

  第四十六条 企业依法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有关规定,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员工应依法与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规定。

  第四十七条 员工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违约,要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工会帮助和指导员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工会和企业都有责任告知员工实行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并帮助教育员工明确履行劳动合同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企业解除员工劳动合同,应征求工会意见,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企业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员工申请仲裁或是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四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按照本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的员工,企业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的签订程序、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条件,企业与员工在合同期内的权利、义务,依照《劳动法》、《湖南省劳动合同规定》执行。

  第五十一条 员工无过错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期满后,若本人续订合同,工会可以帮助协调,企业在生产经营、组织结构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一般应当考虑同意续订。

  第五十二条 企业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按照《劳动法》和《湖南省劳动合同规定》程序执行。

  企业依照本条款裁减的人员,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时,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五十三条 企业厂长(经理)对企业经营负有全面责任,对企业的生产指挥、经营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全面负责。

  员工应服从领导,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生产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五十四条 企业依法制定劳动纪律和奖惩制度,并依据劳动纪律和奖惩制度对员工进行奖励或惩罚。奖惩条件和程序按企业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五条 企业对员工做出开除、除名和辞退的决定时,应当依法定程序进行,并事先通知工会。

  第九章 合作与监督

  第五十六条 双方为促进企业的发展,维护企业与员工的利益,保证实行密切而有效地合作。

  企业领导和工会正、副主席每 召开一次联席会,就涉及员工整体利益重大事宜进行通报和协商。必要时可随时约见,双方遵守联席会议所做出的决定。

  第五十七条 企业领导或其他代表应邀可以出席企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并向大会通报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工会正、副主席可以应企业要求向企业通报工会开展的与企业有关的重大活动情况。

  双方应经常共同或分别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十八条 为保证全面执行本合同,双方联合成立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其成员由行政方代表、工会方代表根据人数对等的原则组成。

  监督检查小组每半年举行一次会议,检查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检查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双方签约代表。签约代表应认真研究和处理检查结果,并有针对性地协商相应措施。

  第五十九条 建立定期的协商制度,重大问题,双方协商代表有一方提议,并征得另一方同意,可随时进行协商。

  第十章 本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六十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由于签订合同的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任何一方均可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另一方应给予答复。双方代表应在7日内进行协商,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内容。

  第六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变更本合同或其中条款:

  1、签约双方协商同意的;

  2、签约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修改或撤销的;

  3、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企业生产经营严重困难,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4、因不可抗拒原因致使本合同部分条款无法履行必须变更的。

  发生上述任何情况时,双方应及时协商,形成新的决议,报告职代会后,应在7日内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第六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终止:企业被撤销或依法宣告破产;工会被依法解散;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经劳动争议仲 裁机构裁决或法院判决,本合同必须解除的;因其他不可抗拒原因,致使本合同全部条款无法履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要求,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本合同期满 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应在7日内向审核本合同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书面说明。

  第十一章 履行集体合同中的争议处理

  第六十三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作,求大同存小异的原则协商解决,不得采取过激行为,协商不成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在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十四条 在协商处理争议期间,除个人严重过失外企业不得解除职工方协商代表的劳动合同。

  第六十五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www.pmceo.com生争议,当事人不协商、不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或在协商、仲裁、诉讼期间采取过激行为,对方当事人申诉有关部门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二章 违约责任

  第六十六条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都必须正确履行,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企业违反本合同给员工造成损害的,应按相应规定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工会违反本合同给企业利益带来影响和损失的,可按《工会章程》承担责任,应纠正违约行为,组织和教育职工,挽回损失和影响。

  第六十七条 双方需要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双方协商新合同方案,新合同未生效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六十九条 本合同经企业职(员)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第七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

  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三份,副本 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正本双方各执一份,劳动行政部门存档一份,副本报送有管辖权的市或区(县)劳动仲裁部门或工会备案。

  第七十二条 本合同经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7日内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

  企业(盖章): 企业工会(盖章):

  企业方首席代表(签字): 工会方首席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 (工会主席):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3:女职工权益保护合同集体合同

  

  女职工权益保护合同集体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和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权利,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生产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集体合同规定》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由单位工会与行政平等协商后签订。

  第三条 本合同适用于应建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各类用人单位。

  第二章 女职工劳动权益

  第四条 单位在录(聘)用女职工时,必须依法与女职工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有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第五条 加强对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应与女职工所占比例相适应;企业董事会、监事会中应有女职工代表。

  第六条 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确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为女职工提供符合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要求的工作场所和生活设施。

  第七条 单位每年组织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疾病和乳腺疾病普查并支付检查费用。

  第八条 单位组织女职工参加女性特种疾病医疗补充保险,保险费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第九条 女职工按规定享受“三八”节休假待遇。

  第三章 女职工“四期保护”

  第十条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劳动(聘用)合同约定终止条件出现时,单位应将劳动合同延续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满为止。

  第十一条 女职工经期保护

  (一)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单位证明,给予1至2天休假。

  (二)按规定每月发放女职工卫生费或卫生用品,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5元。

  第十二条 女职工孕期保护

  (一)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应调离有毒有害作业岗位,不得安排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二)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给予一小时的工间休息,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

  (三)怀孕女职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算作工作时间,有额定工作量的,应扣减相应的工作量。

  第十三条 女职工产期保护

  (一)正常生育者,给予产假90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者,增加产假30天;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

  (二)女职工怀孕2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15天;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的终止妊娠的,产假30天;怀孕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产假42天。

  (三)单位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女职工在职期间生育津贴和生育、节育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生育津贴标准为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之商,低于本人工资工资标准的,由单位补足。

  (四)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女职工怀孕、分娩所发生的医疗、检查费用按有关规定由所在单位报销,产假期间全额发放工资、奖金,享受福利待遇

  (五)企业改制、破产和置换职工身份时,对处于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女职工按改制前在岗职工生育待遇支付生育补偿费用,并将此项费用纳入企业改制预算费用之中。

  (六)女职工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单位应及时安排,原则上为原岗位工作。

  第十四条 女职工哺乳期保护

  (一)哺乳期女职工不得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不得安排上夜班及加班加点。

  (二)有未满1www.pmceo.com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个工作日内给予2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者,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每日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

  (三)女职工产假期满后,上班确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哺乳假半年至1年。请假期间,单位发给不低于本人基本工资75%的工资,工龄连续计算。

  第四章 合作与监督

  第十五条 单位支持工会同步建立女职工委员会,按规定配备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和女职工干部,保证女职工委员会必要的工作经费,支持女职工委员会开展活动。

  第十六条 为确保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合同双方成立人数对等的监督小组,每年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条件整改的应及时整改,其他应在30日内做出整改决定。

  第五章 争议及处理

  第十七条 有关本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签条件与集体合同相同。

  第十八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解决不成的

  ,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合同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第二十条 单位与女职工所签劳动合同中有关女职工特殊权益条款的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协商一致,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由甲方代表(企业主要负责人)与乙方代表(工会主席或委托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签订,并将本合同一式四份报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地方工会各报送一份备案。

  第二十二条 自生效之日起由协商代表及时以适当形式向本方全体人员公布。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叁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单位首席代表 工会首席代表

  (签字公章)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4:委托装修合同书

  委托装修合同书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项目: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

  2.居室规格:房型层(式)室厅厨卫

  (1)、室,计平方米;

  (2)、厅,计平方米;

  (3)、厨房,计平方米;

  (4)、卫生间,计平方米;

  (5)、阳台,计平方米;

  (6)、过道,计平方米;

  (7)、其他:(注明部位),计平方米;

  总计:施工面积平方米;

  3.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4.委托方式:

  5.工程开工日期:年月日

  6.工程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程总天数: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元,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

  1、材料款元;2、人工费元;

  3、设计费元;4、施工清运费元;

  5、搬卸费元;6、管理费元;

  7、税金(3.41%)元;8、其他费用(注明内容)元;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详见本合同附件(三)《家庭装潢工程材料决算清单》。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市地方标准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规定。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质量检查监督部门: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

  5.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6.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详见本合同附件(四)《甲方提供装潢材料清单》的内容,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当工期进度过半(年月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剩余%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注: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

  第一批进度

  第二批进度

  第三批进度

  进程时间

  进程内容

  材料款支付比例

  应付材料款

  施工工费支付比例

  应付施工工费

  总计

  付款地点

  付款要求

  备注

  (增减项目)

  甲方付清工程价款,详见本合同附件(七)《家庭装潢工程结算表》,乙方开具统一发票,向甲方办理移交及发放装潢工程保修卡,详见本合同附件(八)《家庭装潢工程工程质量保修卡》。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详见本合同附件(五)《家庭装潢工程工程项目变更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支付给乙方。

  4.甲方在居室装潢中,如向银行按揭,须将按揭的凭证及相关文件(复印件)交给乙方。

  第六条: 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www.pmceo.com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元。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七条: 工程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详见本合同附件(六)《家庭装潢工程质量验收表》,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甲方

  (1)、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 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2.乙方

  (1)、应主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会员证书或施工资质;如是下属分支机构,也须有上级公司出具的证明;经办业务员必需有法人代表的委托证书。

  (2)、指派(姓名)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3)、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www.pmceo.com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4)、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完工,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甲方垫资,举查后均按违约处。

  (5)、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为12个月。

  第九条: 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条: 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凭本合同和乙方开具的统一发票向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投诉,请求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及见证部门各执壹份。

  甲方(业主):(签章)乙方:(签章)

  住所地址: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法人代表:

篇5:渔业承包合同书范例

  渔业承包合同书范例

  订立合同双方:

  _______县______公社(乡)_______大队(村)______生产队,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县_______公社(乡)_______大队(村)______生产队社员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利用水利资源,发展渔业生产,为城乡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的商品鱼,增加集体和个人收入,根据中央(83),(84)一号文件精神,经社员大会充分讨论和甲乙双方认真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地点和面积

  甲方将座落在_______________鱼塘(河道,水库,湖面)_________亩,承包给乙方养鱼,鱼塘(河道,水库,湖面)的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只有管理使用权和合同规定的受益权,但不准出卖、出租或转让。在承包期内,乙方如去逝,其家庭成员享有承包继承权。

  二、承包期限

  承包时间为__________年,自一九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一九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三、乙方上交甲方提成的办法及时间

  在承包期内,乙方共上交甲方鲜鱼(或承包款)_______斤(或______元),其中:一九_______年上交______斤(_____元),一九________年上交_______斤(_____元);在上交甲方的鲜鱼中,_____鱼占______%,______鱼占____%,鱼占_____%.上交时间均为每年_______月______日左右(时间不超过前后十天)____________,甲方收到乙方上交的鲜鱼(或承包款)后,即出具收鱼(款)凭证。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⒈甲方应将养护鱼用的房屋______间(如果有)和下列工具提供给乙方使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⒉上级主管部门如有扶持渔业生产的贷款、现金或物资,甲方应合理分配给乙方。

  ⒊甲方应对社员群众进行保护渔业生产的教育.如发生偷、毒、炸鱼等情况,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处理。

  ⒋养鱼与农业用水发生矛盾时,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用水最低水平线不低于____米。

  ⒌乙方需要排水或抽水时,甲方应及时提供抽水机给乙方使用。

  ⒍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⒈除了不可抗力的情况发生外,乙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完成国家派购商品鱼的任务(如果有)。

  ⒉乙方养鱼、新放鱼苗、看管鱼塘(或河道,水库,湖面)的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⒊乙方在捕捞鱼时,严禁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危险办法。

  ⒋乙方每年捕捞鱼后,应优先完成承包任务。

  ⒌承包期届满,乙方应及时交还甲方提供乙方使用的养护鱼房屋和工具,如有损坏或丢失,乙方应负责修理或赔偿。

  ⒍承包期届满,鱼塘(或河道,水库,湖面)内不到_______规格的小鱼、鱼苗,乙方应无偿交给甲方(或由甲方按双方协议价格购买)。

  ⒎乙方有自主养鱼经营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后,超额部分全归乙方。

  ⒏乙方抓住偷鱼者,按每人偷鱼一次罚款______元计算,罚款归乙方。

  ⒐合同期满后,甲方如再行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六、甲方的违约责任

  ⒈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提供养护鱼用房屋、工具,应偿付违约金______元给乙方,乙方并可提出解除合同。

  ⒉甲方如截留上级主管部门扶持渔业生产的贷款、现金或物资,截留贷款按其金额的_____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截留现金www.pmceo.com或物品,按其金额的____倍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⒊甲方如无故不及时向乙方提供抽水机,应对所造成的损失负责。

  七、乙方的违约责任

  ⒈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承包任务,每逾期一天,按所欠商品鱼的市场价格(或承包款的金额)的_______%,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⒉乙方如用电、毒、炸等危险办法捕捞鱼,应按总承包款(商品鱼按市场价格折价)的_____%向甲方偿付违约金,甲方并可提出解除合同。

  ⒊合同期届满时,乙方如捕捞小于_____规格的小鱼、鱼苗,应向甲方偿付_____元的违约金。

  八、不可抗力

  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水灾,旱灾等)造成鱼塘(河道,水库,湖面)崩溃、干涸,经证实后,甲方应据实减小或免除乙方的承包任务。

  九、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承包开始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修改或解除合同。如甲方代表人发生变更,不得变更本合同。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如愿意继续承包,应重新鉴订合同。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给各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份,交公社管委会(乡),大队(村),(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县________公社(乡)______大队(村)_______生产队

  (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大队(村)____________生产队社员_______

  (盖章)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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