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中医药大学大学城校区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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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大学大学城校区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样本

  中医药大学大学城校区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样本

  委托方:**中医药大学(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次物业管理的《竞争性谈判文件》和甲方签发的《中标通知书》,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就大学城校区的物业管理,委托乙方实行专业、规范、安全、高质量的物业管理服务,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1、物业名称:**中医药大学大学城校区一期

  2、座落位置:具体以总平面图标明的位置为准。

  总建筑面积:179765平方米;总绿地面积:297590平方米。

  3、委托管理的物业范围详见红线图(附件一)。

  4、现有教学设备:

  第二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业主(即甲方)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对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条委托管理事项(具体内容以标书为准)

  1、建筑物的本体维护,即建筑物的防漏、保养、供水、排水维修、网架维修翻新维护等;

  2、校区的供水、排水、下水道等保养、维修;

  3、校区电力系统的维护及照明:即双回路高压配电房、低压配电房、变压器室的维护和保养;供电照明及室外的照明的保养和维护;

  4、监控系统的保养和维修,弱电线路、公共布线部分的维护;

  5、配套的设施保养维修,即所有电动伸缩门、车道路障机、自动栏杆的保养维护工作;

  6、区内的环境绿化和美化、修剪和养护;各重大节日所规定的绿化(盆景)摆设和保养,宣传标语的制作和悬挂;

  7、校区的保洁工作,所有室内外的洗手间、公共地带的保洁和垃圾清运;

  8、校区的治安、消防和交通管理工作

  9、校区消防及广播系统的保养和维修,消防管网、蓄水池的维护、保养;

  10、校区所有维修的项目中所涉及原材料及器械的成本支出,在单项5000元以下的由中标方统筹包干,包括日常的设备零件更换、购置消耗品及物业项目的维修等。在5000元以上的由中标方和甲方按年度维修计划签订协议,另行组织实施。

  11、其他委托事项:负责校区一切公共设施的保养、维修、年审及蛇虫鼠蚁的防治。

  第四条委托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三年。自20**年7月10日至20**年7月9日止。试用期为3个月,在此期间未履行合同,不遵守承诺或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其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第五条物业管理费及其支付

  1、本合同所指的物业管理费是指乙方根据本《招标文件》中招标项目要求所投报的物业管理中标价;

  2、根据乙方此次投报的物业管理中标价 ,物业管理服务费为人民币______ 元,即每年______元,每月______元;

  3、支付方式为:甲方须在每月10日以前,按月向乙方支付上月95%的物业管理费。甲方每年扣出年综合管理费的5%作为服务质量保证金,如果各项服务指标达到要求,学校师生对服务单位的满意率达到90%,甲方将扣下的服务质量保证金全额支付给服务单位;满意率高于95%的,甲方另外支付年管理费用的0.5%作为奖励;满意率为85~90%的,甲方扣下服务质量保证金20%,余下支付给服务单位;满意率为80~85%,甲方扣下服务质量保证金的50%,余下支付给服务单位;满意率为75~80%,甲方扣下全部服务质量保证金,同时给服务单位发出服务质量黄牌警告;满意率低于75%的,甲方扣下全部的服务质量保证金及押金的50%,同时与服务单位终止服务协议。物业管理费由甲方向物业公司发出通知,物业公司根据通知开出发票办理收取手续。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监督使用人遵守;

  3、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并根据年度计划与乙方商定评奖惩办法;

  4、甲方的有关部门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进行4次全面的考核评定,评分标准

参照《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大厦评分标准》(见附件二)由双方协商制订。

  5、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严重失误,经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

  6、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乙方提供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办公用房,由乙方无偿使用,水、电、通讯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7、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20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本物业所有的物业及其附属设施物业管理的原始资料和技术档案(工程建设竣工资料等),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8、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如不能达到,甲方将对此发出整改通知,连续两次通知仍不能达到国家验收标准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9、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管理费用;

  10、积极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11、甲方有权抽查物业管理经费的使用情况。

  12、负责对教学设施、设备进行清点、核查移交给乙方管理。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和《投标文件》中的“**中医药大学大学城校区一期物业管理项目质量标准”,对**中医药大学大学城校区一期物业实行专业、规范、安全、高质量的物业管理。;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

  3、负责编制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报甲方审定;

  4、乙方不得将整体或部分管理责任及利益对外转让或发包,不得将未征得甲方同意的物业管理业务对外分包或转包;

  5、对管理范围内的物业和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建立健全本项目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动情况;

  7、对业主和使用人违反制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

  8、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其管理范围内的全部公共财产,并接受甲方指定专业机构的移交审核。向甲方移交时,要确保各项设施的性能良好。

  9、有权按时从甲方处支取中标的物业管理费。

  10、乙方每半年向甲方上报财务开支情况并作出说明。

  11、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

  12、在委托管理的楼宇内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按照国家教育部和物业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乙方负相应的管理责任。

  13、在委托管理的教学区范围楼宇内的多媒体教学设备,每年被盗率不得超过2‰件,其他教学设备被盗率不得超过5‰,超过此比率的,由乙方负全额赔偿。

  14、乙方的员工应做到四证齐全(身份证、务工工、计划生育证、暂住证),并将复印件送甲方备案,管理应符合**市政府及甲方要求,乙方员工食宿自行安排。

  第八条物业管理的质量

  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管理事项制定出本物业管理分项标准,即各项维修、养护和管理方案及达标标准(见附件三),经甲方同意后作为本合同的必备附件。乙方应该继续保持国家优秀大厦的管理标准,并获得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

  第九条履约保证金的支付

  1、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乙方在签订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须一次性向甲方缴纳人民币5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的期限为二年,自20**年7月10日始至20**年7月9日止;

  3、二年合同期满后或不属乙方重大责任事故造成的本合同终止,甲方一次性返还乙方发履约保证金。

  4、如乙方不能完成投标质量指标的要求或在履约合同期间出现属乙方重大责任事故的事件,履约保证金则被罚没。

  第十条奖惩措施

  1、乙方在全面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的基础上,如获得省、市物业管理(优秀)示范项目,甲方将对乙方予以奖励。

  2、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可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甲方连续二次或半年内三次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而又无彻底改善的,视为乙方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罚没其履约保证金。

  3、合同期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获得三年后的物业管理服务优先权。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2、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3、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做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4、乙方如不能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价款和支付方式如期支付和不履行投标书内的责任的,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重新进行招标,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甲方如不能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价款和支付方式如期支付,每逾期一天,应支付逾期部分总价款2‰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其他事项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20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2、甲、乙方对《招标文件》以外的物业管理项目及维修,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协商处理;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上级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

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5、如遇突发或重大事件,乙方管理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学校有关部门,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适时处理或协助处理有关问题,学校如认为情况危及到学校的安定管理,乙方应无条件同意学校直接调配乙方资源直至危机结束。

  6、凡处于保修期内的项目,仍有保修单位负责,或由乙方与保修单位协商解决,超出保修期的,维修费及管理费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7、水电费的收费标准按学校的规定执行。

  8、乙方员工的医疗保险及发生的各种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

  9、由于乙方原因而损坏学校设施设备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市产权交易中心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1、物业管理范围红线图

  2、《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大厦评分标准》

  3、乙方的《报价文件》及其物业管理质量标准及项目要求

  4、甲方制发的《竞争性谈判文件》和中标通知书

编辑:www.pmceo.Com

篇2:汇园小区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跨年度)

  汇园小区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跨年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县汇园小区业主委员会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FF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汇园小区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普通商品住宅小区(含小区商铺)

  坐落位置:**县汇东西路19号

  四至:东至回辉村路,南距汇辉建材市场20米,西距县武装部50米,北距汕昆高速公路50米。

  占地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平方米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 物业管理费由物业公司收取。每年度向业主委员会交贰万元押金,合同期满时,若物业公司无违约行为,全额退还。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五条 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休闲桌凳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六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下水管道、化粪池、污水净化器及相关排污设施要定期进行清理维护。

  第七条 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防火、防盗、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八条 搜集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九条 协助业主委员会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条 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服务费;

  2、机动车占位管理费;

  3、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保管费;

  4、代收水电费;

  5、代收垃圾清运费;

  第十一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水电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及时维修,普通维修不能向业主收取工时费,但所需材料费由业主承担,大的工程与业主协商维修,所涉及的相关费用由业主与物业公司协商决定。

  第十二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

  第十三条 其它委托事项:

  1、小区业主信件、报刊、快递的收发;

  2、宣传物业管理办法及业主委员会决议。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四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壹年。自20**年8月1日起,至20**年7月31日止。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适用于业主委员会):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结算;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向乙方提供20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产权属甲方),由乙方无偿使用;

  7、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8、乙方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违约罚金;

  第十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物业管理合同,履行管理责任及义务;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5、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6、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向甲方提供相关备份。本合同终止时,乙方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7、每月向业主公开水电费收取情况;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十七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管理目标。

  1、公共卫生:环卫设施完好、整洁,共用路面、场地每天清扫一次,垃圾及时清理,楼道及单元门每天清扫一次,每周拖洗一次(包括栏杆、窗台),车库门保持整洁。定期对小区进行灭鼠、消毒,每天保

证小区内道路、场地和楼房内部的公共楼道整洁卫生。每年清理检修一次化粪池和污水管道;

  2、绿化:经常对小区绿化(花草、树木等)进行养护,根据季节变化保持其良好长势。花草、树木养护不当出现死亡,必须补栽;

  3、交通秩序:车辆管理有序,对号停放,非小区机动车辆出入进行登记,非机动车停放有序,保证出入口、主通道及消防通道畅通无阻。禁止货车、拖拉机大型车辆等非生活用车进入小区。对乱停乱放车辆的车主要根据《汇园小区业主公约》相关规定及时干预和劝阻;

  4、安保:主出入口24小时必须有人值守,小区内要定时巡视,外来人员出入要询问、登记,夜间要加强巡视次数,确保无抢劫、盗窃等治安案件发生,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及排除事故隐患;如遇重大安全事件无法应对,应当及时向公安、消防等部门求助,避免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5、维修维护:定期进行水电等重要设施的维护检修,对于业主自用部分材料由业主出,公共部分设施出现故障,物管公司应及时维修养护,相关费用由物业公司承担。24小时接受报修,急修不过夜,小修1日内,中修2日内修复;

  6、乙方对业主反映的问题要做记录并回访,回访率达到100%,满意度达80%以上;

  7、信件、报刊、快递及其他邮寄物品要及时收送,无积压,遗失,损坏等现象发生。

  8、为增加水电费收取透明度,乙方每月应将抄表日期及相关费用及时告知住户,在用户单元门口贴表登记水、电的消耗量。每月及时公示小区总体水电缴费的有效数据。对逾期缴纳水电费的业主,必须提前电话或书面告知业主本人。

  9、确保车辆安全,无丢失,损坏,但不交车辆保管费的车辆丢失或损坏,物业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及相关费用

  第十八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年每平方米6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车库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年每平方米2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商铺按建筑面积每年每平方米8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相关物业法规调整,或听取业主意见后再协商调整;

  3、乙方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时,须提前10天通知物业使用人知晓交费起止日期。

  第十九条 自行车、摩托车及汽车车位使用费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车位:每个每月50元 ;

  2、自行车保管费每辆每年60元;

  3、电动车、摩托车保管费每辆每年120元

  4、业主来访亲朋临时停车按相关规定收取费用,但过夜要每夜收取10元停车费。

  第二十条电费按每度0.56元收取,商业用电每度1元收取,不收公摊;水费按每方2.5元收取,商业用水按每吨3元收取,其余按季度根据实际情况公摊。如有调整,按相关部门规定调整。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甲方违反合同第十五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二十二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的,按从逾期之日起每天应交费用的2%交纳滞纳金。

  第二十三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和其他利益受损的,乙方应按以下方式承担责任和赔偿。

  1、出现安全事故及盗窃事件,造成业主经济损失的,根据相关法规双方协商赔偿,并每次处罚金500-2000元;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对业主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害,乙方不处理、处理不当也不报警,每次处罚金壹万至五万;

  2、交过车辆保管费和汽车占位费,并按规定停放和在业主车库内停放的车辆失窃或损坏(失窃需经公安机关证实),应根据情况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绿化植物、公共设施损毁或者遗失照价赔偿并及时修复,如未及时修复每发现一次处罚金100-500元;

  4、共用水电及监控设施设备如因日常维护不到位,造成业主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对业主投诉、报修置之不理或处置不当,对业主生活造成影响或损失的,每次处罚金100元,并赔偿相关费用;

  5、不按第十七条第一款要求按时认真打扫卫生,每发现一次处罚金50-200元;

  6、发现门卫无故缺岗或空岗一次处罚金200元;

  7、发现门卫对外来人员不进行过问或登记,不阻止闲散人员、游商小贩进入小区一次处罚金100元;

  8、对业主信件、报刊杂志、快递等邮寄物品收送不及时或遗失每次处罚金50元,并赔偿业主的损失,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9、将货车、拖拉机等非生活用车放进小区每次处罚金50元(因搬家、装修临时停放的车辆除外)。对乱停乱放的车辆不按相关规定及时干预和劝阻每次处罚金50元。

  第二十四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消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赔偿。

  第二十五条甲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物业管理费总额5%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追加赔偿。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7天内,乙方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二十七条 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绩优秀,大多数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反映良好,可续订合同。

  第二十八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条 本合同共 8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建设局房管科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

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由**县人民法院仲裁。

  第三十三条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30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县汇园小区业主委员会

  代 表人:ZZ

  乙方签章:**FF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人及主管人:ZZ

  20**年7月**日

篇3: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7)

  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市区路(街道)号

  四至: 东南西北

  占地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略)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户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户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项目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第五条 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高压水泵房、消防设备设施、电梯、。

  第六条 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

  第七条 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第九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和清运、。

  第十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 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第十二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 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四条 负责向业户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服务费;

  2、;

  3、;

  第十五条 业户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合理收费。

  第十六条 对业户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户公约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

  第十七条 其他委托事项:

  1、;

  2、;

  3、;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八条委托管理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户公约并监督业户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

  7、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移交;

  8、当业户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时,协助负责催交或以其他方式偿付;

  9、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0、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1、。

  12、。

  第二十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户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政策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对业户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户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户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户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

报告;

  8、每 个月向全体业户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对本物业的共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11、。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二十一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

  2、设备运行:;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4、公共环境:;

  5、绿化:;

  6、交通秩序:;

  7、保安:;

  8、急修:;

  小修:;

  9、业户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

  第六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二条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由业户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按每平方米元向乙方交纳。

  2、管理服务费的调整,按调整。

  3、业户出租其拥有的物业,应当承担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交纳,业户与物业使用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业户应将此约定送乙方备案并负连带缴纳责任;

  4、业户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该业户应承担的各项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5、业户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按以下第项处理;

  (1);

  (2);

  第二十三条乙方对业户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分、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经甲方同意。

  第二十四条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1、房屋共用部位的小修、养护费用,由承担;大中修费用,由承担;更新费用,由承担。

  2、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小修、养护费用,由承担;大中修费用,由承担;更新费用,由承担。

  3、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小修、养护费用,由承担;大中修费用,由承担;更新费用,由承担。

  4、公共绿地的养护费用,由承担;改造、更新费用,由承担。

  第二十五条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法定税费。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 甲方违反合同第十七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否则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七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 甲乙任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八章附 则

  第三十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三十一条 甲、乙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办理。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甲乙双方及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做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六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篇4:房产公司办公大楼营销中心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房产公司办公大楼与营销中心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中国电信大楼苏宁环球集团江北营销中心及江北办公楼(物业名称)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办公楼

  座落位置:南京市**区**路(街道)77号

  建筑面积:1-3楼办公大楼约1500平方米;营销中心约1700平方米。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物业使用人,本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共用照明、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

  第六条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停车场、消防栓。

  第七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八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九条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巡视、门岗、执勤。

  第十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与设施设备的随机文件。

  第十一条负责向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服务费;

  2、专向服务、特约服务收费;

  3、空白。

  第十二条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三条对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诉诉法律等措施。

  第十四条其它委托事项

  1、空白;

  2、空白;

  3、空白。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五条委托期限为贰年。自20**年3月9日起至20**年

  3月9日止。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六条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办公大楼管理公约并监督物业使用人遵守管理公约;

  3、审定乙方拟订的物业管理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用房(产权属甲方),由乙方无偿使用。

  7、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要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起七日内向乙方移交。

  8、当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时,负责催交或以其他方式偿付。

  9、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制度。

  2、对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对物业使用人违法管理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的年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预算报告。

  8、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9、本物业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10、不承担甲方工作人员人身及财产保管保险责任。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十八条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无乱贴乱画、私搭、乱建现象,保证房屋外观整洁。

  2、设备运行:保障公共配套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空调机组、送风设备、水泵等设备的维修及时与维修单位联系并配合做好维修、保养工作。

  4、公共环境:清扫楼梯、过道、停车场、洗手间、门前绿化带、道路,有专人巡回保洁,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协助用餐时间的餐厅保洁。

  5、交通秩序:车辆停放、进出有序。

  6、保安: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防范,入口24小时值班,区间巡视。

  7、急修: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与相关部门协调处理。

  8、小修:在接到报修后10分钟内,有人到达现场作相应处理。

  9、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95%。

  第六章物业管理服务费

  第十九条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按建筑面积营销中心5元/㎡·月、1-3楼办公大楼3.9元/㎡·月向物业使用人收取。

  2、管理服务费的调整,双方协商调整。

  3、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按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交管理费的万分之五交纳滞纳金。

  第二十条乙方对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邻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的特约服务,由使用人按实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须经甲方同意。

  第二十一条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由甲方承担成本费、材料费。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甲方违反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使乙方不能完成规定的管理目标,乙方书面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致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的管理目标因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甲方应给予乙方赔偿。

  第二十三条乙方违反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书面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向乙方提出经济赔偿的要求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四条乙方违反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五条甲乙方任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壹拾万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二十七条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绩优秀,大多数物业使用人反映良好,可续订合同。

  第二十八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八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条因房屋建筑质量、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由下关区人民法院解决。

  第三十四条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30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自签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

篇5:嘉园商住小区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嘉园商住小区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邵阳市金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受本商住小区开发商的委托,签订本合同(委托书见附件1)。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邵阳市人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邵阳市**嘉园商住小区委托给乙方实行统一、专业化物业管理,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多层,坐落位置:**市火车南站开发区27-2# 、28-2#地,占地面积42869m2,建筑面积:71866m2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2)。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对象为本物业全体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等。

  第五条 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共用照明、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等。

  第六条 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沟渠、池、停车库等。

  第七条 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和管理。

  第八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等。

  第九条 公共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等。

  第十条 道路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 配合公安部门维护住宅小区(大厦)的公共秩序,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十二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竣工验收资料和业主档案材料(资料清单见附件3)。

  第十三条 配合社区居委会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四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不承担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安全与财产保管责任。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五条 本合同委托管理期限为三年。自二○**年**月**日零时起至二○**年**月**日**时止。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代表本物业(**嘉园)的全体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维护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二)制定业主公约并督促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遵守业主公约(物业使用守则)和物业管理公共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

  (四)监督公共建筑、公用设施的合理使用;

  (五)审核乙方提出的物业维修计划预算书,监督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的合理使用,并负责物业维修专用资金不足部分的筹集;

  (六)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方案和物业管理公共规章制度;

  (七)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用房300平方米,其中物业经营用房平方米;

  (八)当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用时,负责催交或以其他方式偿付;

  (九)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娱乐活动;

  (十)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

  附件3:资料清单列明项目,协助移交;

  第十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对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违反国家有关法规、规章及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公共规章制度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制止等措施,或提请有关行政职能部门处理。

  (二)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三)依据政府有关法规政策和本协议向业主、非业主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各项费用;

  (四)向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在装修过程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时,应当通知行为人立即停止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应当告知甲方,并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五)编制物业公共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计划预算书和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经甲方审核后组织实施;

  (六)编制物业管理方案和拟定物业管理公共规章制度,经甲方审定后组织实施。

  (七)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八)为业主、非业主使用人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等特约有偿服务,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九)协助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

  附件3:资料清单列明项目,协助移交;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十八条:乙方按国家规定的二级服务标准执行服务质量,实行目标管理。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十九条 甲方委托乙方向业主、非业主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一)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按双方的约定标准由乙方收取:住宅:0.6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月(优惠价为0.5元,优惠至业主委员会成立)、非住宅2.00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月、空置房按上述标准的70%收取;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利润率原则上为10%;

  (二)装修垃圾清运费: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一次性收取,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元;

  (三)水、电周转金: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在入住时一次性收取;

  (四)公共设施设备、共用部位的用水、用电(如公共照明等)费用按实(含亏空分摊部分)结算,由乙方向业主、非业主使用人代收代缴;电耗亏空部分按户或按使用量分摊收取;经双方约定住宅每

文章 户每月10元由乙方包干。

  (五)受供水、供电部门委托,由乙方向业主、非业主使用人代收代缴水、电费的,乙方经实际使用量向业主、非业主使用人收取水、电费。

  (六)停车管理费、泊位费: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

  (七)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费用;

  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各项物业管理费用,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应缴额的1‰交纳滞纳金;三个月后仍不缴交的,乙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追缴。

  第二十条 根据市府有关规定,委托乙方管理利用本物业设置广告,并负责收取广告设置费,其广告设置费收入的50%按规定缴主管部门开设的本物业维修资金专户,50%用于物业管理。

  第二十一条 乙方对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由乙方与当事人按市场价格协商收费。

  第二十二条 房屋的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日常维修、养护及大中修的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预算计划,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报物业维修资金主管部门核拨,列入维修资金开支。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六条规定,造成乙方不能按期完成规定管理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业主、非业主使用人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造成其他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经济损失的,行为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约定,擅自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 甲乙双方任一方无法律依据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违约费;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约定内容,大多数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反映满意,甲方应与乙方续订合同。

  第二十八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调整、补充,或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三十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7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向邵阳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名: 代表人签名:

  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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