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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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

  甲方: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住所地:_______

  邮编:_______

  乙方: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住所地:_______

  邮编:_______

  资质等级:_______

  证书编号:_______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_______(物业名称)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_____

  物业类型: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_______

  南至:_______

  西至:_______

  北至:_______

  (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二)。

  第二章 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1、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见附件五)。

  第五条 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 服务费用

  第六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

  1、包干制

  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_______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_______元/月.平方米;

  别墅:_______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_______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_______元/月.平方米;

  物业:_______元/月.平方米。

  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

  (10)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11)_______。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2、酬金制

  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_______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_______元/月.平方米;

  别墅:_______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_______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_______元/月.平方米;

  物业:_______元/月.平方米。

  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由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构成。

  物业服务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______________。

  乙方采取以下第____种方式提取酬金:

  (1)乙方按_______(每月/每季/每年)_______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2)乙方_______(每月/每季/每年)按应收的物业服务资金

  %的比例提取。

  物业服务支出应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承担。

  第七条 业主应于_______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由甲方全额交纳。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_______(年/季/月)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_______(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

  第八条 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1、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

  第四章 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九条 停车场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1、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元/个.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2、停车场属于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元/个.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3、停车场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

  第十条 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会所属____(全体业主/甲方)所有。

  会所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乙方按下列标准向使用会所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费用:

  1、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场、会所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统一委托乙方经营,经营收入按下列约定分配:

  1、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

  第五章 物业的承接验收

  第十三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1、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确认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以下问题:

  1、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

  甲方应承担解决以上问题的责任,解决办法如下:

  1、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前条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

  第十六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_______。

  第十七条 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

  第十九条 乙方可采取规劝、____、____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公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二十条 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甲方的同意。

  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二条 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

  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二十三条 甲方应于____(具体时间)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

  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____平方米,位于_______;住宿用房平方米,位于_______;

  用房 平方米,位于_______。

  第二十四条 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七章 专项维修资金

  第二十五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_______。

  第二十六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_______。

  第二十七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_______。

  第二十八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_______。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条 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应按的标准向甲方、业主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一条 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应按_______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二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

  第三十三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七条的约定,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四条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5、_______。

  第九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但在本合同期限内,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期满前____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甲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或_______代管。

  第三十八条 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即为对接受本合同内容的承诺。

  第三十九条 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向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

  甲方(签章)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

  附件二:物业共用部位明细

  1、房屋承重结构;

  2、房屋主体结构;

  3、公共门厅;

  4、公共走廊;

  5、公共楼梯间;

  6、内天井;

  7、户外墙面;

  8、屋面;

  9、传达室;

  10、________;

  11、________。

  附件三: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1、绿地____平方米;

  2、道路____平方米;

  3、化粪池____个;

  4、污水井____个;

  5、雨水井____个;

  6、垃圾中转站____个;

  7、水泵____个;

  8、水箱____个;

  9、电梯____部;

  10、信报箱____个;

  11、消防设施____;

  12、公共照明设施____;

  13、监控设施____;

  14、避雷设施____;

  15、共用天线____;

  16、机动车库____个____平方米;

  17、露天停车场____个____平方米;

  18、非机动车库____个____平方米;

  19、共用设施设备用房____平方米;

  20、物业管理用房____平方米;

  21、______________;

  22、______________。

  附件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

  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1、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1、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

  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1、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

  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1、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

  车辆停放管理

  1、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

  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1、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

  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1、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

  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1、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

  其他服务

  1、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使用说明

  1、本示范文本仅供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参考使用。

  2、经协商确定,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可对本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3、本示范文本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所称业主,是指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建设单位和房屋买受人;其他条款所称业主,是指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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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武汉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2014版示范文本)

  武汉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20**版示范文本)

  关于印发《武汉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武房发[20**]109号)

  关于印发《武汉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区房管局、工商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

  为贯彻落实《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切实规范前期物业服务活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了《武汉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现印发施行。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年8月29日

  武汉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附件(示范文本)

  编号:

  武汉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说明

  1、本合同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约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

  2、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可以对本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包括选择内容、填写空格部位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3、本示范文本所称的甲方为物业建设单位,乙方为物业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或者经房管部门批准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

  4、物业服务收费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酬金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选定。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服务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5、住宅的物业服务标准分为四个等级(具体内容见附件5),一级为最高等级,四级为最低等级,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选定;双方当事人也可以根据物业项目特点和服务需求,约定更高的物业服务标准。

  6、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本合同为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组成部分。

  7、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房屋交付使用前(含当月)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承担。房屋交付使用后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

  8、在签订合同时,合同双方应当出示有关资质证明及签约主体资格的证书、证明文件。

  武汉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物业建设单位)----;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编:----。

  乙方:(物业服务企业)----;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编:----;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 (物业名称)提供前期物业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1、物业名称-------- ;

  物业类型-------- ;

  坐落位置-------- ;

  占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2、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规划平面图见附件1,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2)。

  第二章 服务内容与标准

  第二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综合管理服务;

  2、物业共用部位与共用设施设备管理服务;

  3、公共秩序维护服务;

  4、保洁服务;

  5、绿化养护服务。

  6、---- 。

  (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3,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4)。

  第三条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服务应达到约定的----级物业服务标准(前期物业服务标准见附件5)。

  第四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接受业主委托的其他特约性服务,或者单个业主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的,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 服务费用

  第五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

  1、包干制

  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别墅:----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

  物业:----元/月.平方米。

  依法将住宅变更为其他用途的,应根据变更后的物业性质的收费标准交费。

  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

  (10)---- 。

  包干制服务费不含下列费用:

  (1)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2)车辆停泊服务费。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2、酬金制

  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别墅:----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

  物业:----元/月.平方米。

  依法将住宅变更为其他用途的,应根据变更后的物业性质的收费标准交费。

  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由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构成。

  物业服务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 。

  乙方采取以下第种方式提取酬金:

  (1)乙方按----(每月/每季/每年)----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2)乙方----(每月/每季/每年)按应收的物业服务资金

  %的比例提取。

  物业服务支出应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承担。

  第六条 本合同约定期限起始之日的当月至出售房屋交付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由甲方承担,房屋交付之日的次月起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承担。

  纳入物业服务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由甲方全额交纳。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本条规定由甲方承担的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每月/每季/每年)交纳给乙方,甲方应在(每月第日/每季的第月第日/每年月日)履行交纳义务;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承担的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每月/每季/每年)交纳给乙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月第日/每季的第月第日/每年月日)履行交纳义务。

  第七条 物业服务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1、专业机构审计;

  2、协商;

  3、-------- 。

  第四章 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八条 停车费收取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1、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提取车辆停泊服务费,剩余部分归全体业主共有,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或业主大会成立后决定的其他事项。

  2、停车场属于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提取车辆停泊服务费,剩余部分归甲方所有。

  3、停车场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或甲方附赠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车辆停泊服务费。

  4、临时停车的,收费标准及方式由乙方根据政策法规确定并向全体业主公示。

  第九条 车辆停泊服务内容如下:

  1、停车场共用车位和共用部位的维护,要求正常使用;

  2、停车场配套的设施、设备(包括照明、通排风、给排水、消防、标识、道闸等系统)的维护、管理,要求运行正常,维护及时;

  3、停车场的公共环境清洁卫生,要求干净、整洁,及时清除积水、杂物等;

  4、车辆出入的指引、疏导,要求车辆进出、停放有序,定时巡视检查。

  5、--------。

  第十条 车辆停泊服务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停车场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停车场共用车位和共用部位的维护费用(业主自有车位的维修养护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3、停车场配套的设施、设备(包括照明、通排风、给排水、消防、标识、道闸等系统)的维护费用;

  4、停车场的配套的设施、设备(包括照明、通排风、给排水、消防、道闸等系统)的运行能耗费用;

  5、停车场的公共环境清洁卫生费用;

  6、法定税费;

  7、---- 。

  第十一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会所属---- (全体业主/甲方)所有,会所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会所应首先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的使用。会所出售或出租时,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享有优先购买或承租权。会所所有人委托乙方经营管理会所的,其经营管理、收费等事项由乙方与所有人另行约定。

  第五章 物业的承接查验

  第十二条 本服务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前期介入,对工程进展进行适时跟踪。

  甲方应当于----年 月 日(至少在物业交付前60日),通知乙方承接查验物业,移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共用场地、物业服务用房及有关资料。乙方应当会同甲方对本合同附件3、附件4规定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签订物业承接验收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服务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查验中双方确认的问题应做好书面记录,甲方承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解决。甲方应当依法移交有关单位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和有线电视等公共设施设备,不作为乙方现场检查和验收的内容。

  第十三条 实施承接查验的物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取得规划、消防、环保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公共照明、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设施设备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已安装独立计量表具;

  (三)教育、邮政、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环卫、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已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

  (四)道路、绿地和物业服务用房等公共配套设施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并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五)电梯、二次供水、高压供电、消防设施、压力容器、电子监控系统等共用设施设备取得使用合格证书;

  (六)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相关技术资料完整齐全;

  (七)法律、法规和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业主清册(包括业主姓名、联系地址和电话,房屋建筑面积、交付时间等);

  5、-------- 。

  第十五条 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如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履行保修责任的,双方应当另行订立委托协议。

  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十六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并遵守履行。

  第十七条 乙方发现业主、物业使用人有违反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临时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时,应当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 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第十九条 因物业维修或者公共利益,甲方或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当提前告知对方和相关业主,并采取措施保障安全,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挖掘本物业区域内道路、场地按规定应报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应当遵守其规定。

  第二十条 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保证金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二十一条 甲方应于----年 月 日向乙方无偿提供符合法定要求的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属全体业主共有,乙方在物业服务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位于---- ;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 平方米,位于---- ;---- 用房----平方米,位于---- 。

  第二十二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不得以甲方违反合同约定为由拒绝或主张减免交纳物业服务费。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乙方不承担相应违约责任,造成乙方或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损失的,违约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不得以其他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合同约定为由拒绝或主张减免交纳物业服务费。

  第二十四条 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给甲方、业主造成损失的,应向甲方、业主赔偿损失。

  第二十五条 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每日按未交数额‰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六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擅自提高部分有权拒绝交纳;已经收取的,乙方应双倍返还擅自提高部分的物业服务费用。

  第二十七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八条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5、因甲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未及时缴纳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费用而导致服务中断或受到影响的;

  6、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临时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虽经乙方采取规劝、制止、向有关部门报告等措施后仍未解决,其行为对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产生妨碍和影响的;

  7、-------- 。

  第八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但在本合同期限内,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三十条 本合同期满前----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甲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期满前发生下列情形且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另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1、乙方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2、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

  3、乙方因解散、破产等原因无法履行合同的。

  第三十二条 自本合同终止时起10日内,乙方应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共用场地、物业服务用房及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或---- 代管。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拖延移交。

  第三十三条 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物业买受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即为对接受本合同内容的承诺。

  第三十四条 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 日

  附件:

  1、规划平面图

  2、物业构成明细

  3、物业共用部位明细

  4、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5、前期物业服务标准

  附件1:规划平面图

  附件2:物业构成明细

  类型 幢数 套(单元)数 建筑面积(平方米)

  高层住宅

  多层住宅

  别墅

  商业用房

  工业用房

  办公楼

  车库

  会所

  学校

  幼儿园用房

  合计

  备注

  附件3:物业共用部位明细

  1、房屋承重结构;

  2、房屋主体结构;

  3、公共门厅;

  4、公共走廊;

  5、公共楼梯间;

  6、内天井;

  7、户外墙面;

  8、屋面;

  9、传达室;

  10、----;

  11、----。

  附件4: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1、绿地----平方米;

  2、道路----平方米;

  3、化粪池----个;

  4、污水井----个;

  5、雨水井----个;

  6、垃圾中转站----个;

  7、水泵----个;

  8、水箱----个;

  9、电梯----部;

  10、信报箱----个;

  11、消防设施----;

  12、公共照明设施----;

  13、监控设施----;

  14、避雷设施----;

  15、共用天线----;

  16、机动车库----个----平方米;

  17、露天停车场----个----平方米;

  18、非机动车库----个----平方米;

  19、共用设施设备用房----平方米;

  20、物业服务用房----平方米;

  21、----;

  22、----。

  附件5:前期物业服务标准

  一、综合管理服务

  服务级别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

  四个级别均适用----基本要求

  (1)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

  (2)财务管理规范,账目清晰。

  (3)有完善的员工岗位职责与考核制度、报修服务与投诉处理制度、业主(用户)资料保密制度、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4)建立小区物业管理档案(包括业主资料、房屋、设备等档案)。

  (5)物业项目经理持证上岗,电工、消防、特种设备管理等岗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员工统一着装、挂牌上岗。

  (6)公示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主要服务人员姓名、岗位和照片,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报修和投诉监督电话。

  (7)对违反房屋安全、治安、消防、城管、环保、特种设备管理等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劝阻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8)有公告宣传栏,宣传内容包括物业管理政策法规,消防、治安、房屋安全等内容。

  一级

  1 办公条件 设置物业服务中心,有专门的业主或使用人接待场所。

  2 接待时间

  (1)每天不少于10小时业务接待,其他时间设置值班人员。

  (2)提供24小时客服电话服务。

  3 投诉处理 对意见、建议在24小时内答复,对求助、投诉及时处理,有效投诉回访率90%以上。

  4 客服人员 配客服专员,每人服务户数应不高于300户。

  5 客户服务

  (1)每季度公示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

  (2)重要物业服务事项应在主要出入口、各楼栋单元内公示,履行告知义务。

  (3)有宠物管理制度,设置宠物管理标识。

  6 信息化管理 应用计算机、互联网等现代科技手段搭建信息化管理平台。

  7 质量检查 每月组织1次项目服务质量检查,每年组织1次业主参观设施设备机房。

  8 服务满意率

  (1)开展业主访问,每年访问率不低于80%。

  (2)业主满意度调查每年不少于2次,满意率80%以上,结果公示。

  9 文化建设 宣传栏内容每年更新不少于4次。

  10 人员培训 建立培训体系,管理、服务人员每年不少于48小时培训。

  二级

  1 办公条件 设置物业服务中心,有接待前台。

  2 接待时间

  (1)每天不少于8小时业务接待,其他时间设置值班人员。

  (2)提供24小时客服电话服务。

  3 投诉处理 对意见、建议在2个工作日内答复,对求助、投诉及时处理,有效投诉回访率80%以上。

  4 客服人员 配客服专员,每人服务户数应不高于500户。

  5 客户服务

  (1)每半年公示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

  (2)重要物业服务事项应在主要出入口、各楼栋单元内公示,履行告知义务。

  (3)有宠物管理制度。

  6 信息化管理 应用计算机、互联网等现代科技手段搭建信息化管理平台。

  7 质量检查 每季组织1次项目服务质量检查。

  8 服务满意率

  (1)开展业主访问,每年访问率不低于50%。

  (2)业主满意度调查每年不少于1次,满意率70%以上。

  9 文化建设 宣传栏内容每年更新不少于3次。

  10 人员培训 建立培训体系,管理、服务人员每年不少于30小时培训。

  三级

  1 办公条件 设置物业服务中心。

  2 接待时间 每天不少于8小时业务接待。

  3 投诉处理 对意见、建议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对求助、投诉及时处理,有效投诉回访率60%以上。

  4 客服人员 配客服人员。

  5 客户服务

  (1)每年初公示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

  (2)重要物业服务事项应在主要出入口公示,履行告知义务。

  6 质量检查 每年组织1次项目服务质量检查。

  7 服务满意率 业主满意度调查每年不少于1次,满意率65%以上。

  8 文化建设 宣传栏内容每年更新不少于2次。

  9 人员培训 管理、服务人员每年不少于12小时培训。

  四级

  1 办公条件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2 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五8小时业务接待。

  3 投诉处理 对意见、建议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对求助、投诉及时处理。

  4 客服人员 配客服人员。

  5 服务满意率 业主满意度调查每年不少于1次,满意率60%以上。

  6 文化建设 宣传栏内容每年更新不少于1次。

  7 人员培训 管理、服务人员每年不少于8小时培训。

  二、物业共用部位与共用设施设备管理服务

  服务级别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

  四个级别均适用----基本要求

  (1)建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巡查、维修保养、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2)建立各类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档案,记录齐全,运行、检查、维修养护记录应每月归档;对设备故障及重大或突发性事件有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理记录;雷电、强降水、大风等极端天气前后有检查防范措施。

  (3)水、电、电梯、监控等设备运行人员技能熟练,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

  (4)小区内危险部位设置警示标识或防范设施。

  (5)共用设施设备配有专人管理;有国家规范的,应达到规定的保养标准;设备用房整洁,各类设施设备的标志清晰明确、规范齐全。

  (6)小区道路、场地保持基本平整,不积水;窖井不漫溢,保证排水管道通畅。

  (7)每年巡视1 次梁、板、柱等结构构件可见部分,外观出现变形、开裂等现象时,应提示相关业主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同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8)建立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对装修方案进行审核、备案,告知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签署装修服务协议,对违规装修、违章搭建及时劝阻、制止或报告。

  一级

  1 房屋本体及共用部位

  (1)每半年检查1 次外墙贴饰面或抹灰、屋檐、阳台、雨罩、空调室外机支撑构件等。

  (2)每半月巡查1次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

  (3)每季度检查1 次共用部位的室内地面、墙面、天棚、室外屋面、散水等。

  (4)每年汛前和强降雨后检查屋面漏水和雨落管等。

  (5)每年对房屋防雷装置进行1次检测,发现异常时及时处理。

  2 建筑附属构筑物

  (1)每月巡查1 次道路、场地、阶梯及扶手、管井、沟渠等。每月检查1 次雨、污水管井等。每月巡查1 次大门、围墙、围栏等。发现损坏、堵塞等情况,应及时维修,一般情况下,3日内完成维修。

  (2)每月巡查1 次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等,发现损坏或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3)水景使用期间每周巡查1次喷水池、水泵及其附属设施,每周检查1次防漏电设施,确保功能完好,无安全隐患。

  3 装修管理

  (1)每天不少于1次巡查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及有关主管部门。

  (2)委托清运装修垃圾的,应在指定地点临时堆放,在3日内清运;自行清运装修垃圾的,应采用袋装运输或密闭运输的方式清运。

  4 标识与安全警示

  (1)主要出入口或指定区域设置小区平面图,小区内主要路口设有路标,房屋组团、栋、单元(门)、户门标识明显。

  (2)对道路交通及危险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识及隔阻设施,并在主要通道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每周检查1次上述标识设施,保证清晰完整,设施运行正常。

  5 公共照明设备管理

  (1)楼内照明:每日巡视1次,一般故障8小时内修复;复杂故障1日内修复。

  (2)楼外照明:每周巡视3次,一般故障12小时内修复;复杂故障3日内修复;每半月调整1次时间控制器。

  (3)应急照明:每日巡视1次,发现故障,30分钟内到达现场组织维修。

  (4)楼内外照明完好率应不低于95%。

  6 供水、供电设备管理

  (1)各设备系统每日检查1次,每月保养1次,设备房每周清洁1次。

  (2)供电、供水设备运行完好率99%以上,每10万平方米每年超出一个单元范围的故障(因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责任导致的设备设施故障)停水、停电不超过2次。

  (3)接停电、停水通知后,1小时内通知业主。

  (4)每半年至少应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1次清洗消毒,水质符合GB 5749的要求。每日巡检1次供水设施,发现跑冒滴漏现象及时处理。

  7 消防设备管理

  (1)每月检查1次灭火器、室内外消火栓、防火门,保障完好;消防泵每月启动试运行不少于1次。

  (2)每年对消防设施至少进行1次全面检测,保障完好有效;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等自动消防系统的,每年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维修机构对自动消防系统进行1次以上检测和维修。

  (3)每日对消防主机、联动柜进行1次检查,系统误报率不高于1%。

  8 安防设备

  (1)安防系统每月进行1次检修保养,运行良好,安防系统出现故障时,有相关预案措施弥补。全年运行完好率不低于95%。

  (2)周界红外对射、门禁系统每日抽查功能有效性,每日抽检率不低于15%。

  9 电梯管理

  (1)电梯应按规定进行注册登记,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保单位进行维保,定期检验,张贴使用标志,至少每15日进行1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2)每年至少进行2次救援演练,电梯发生困人时,及时采取措施,安抚乘客,并组织实施救援,通知电梯维保单位30分钟内到达现场实施救援。

  (3)配备至少1名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巡查电梯安全状况,发现涉及电梯安全的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电梯维保单位及时修复;配置必要的专业救援和对讲工具,保证电梯紧急救援通讯设备24小时畅通应答。

  10 排水系统管理

  (1)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半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月检查2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

  (2)化粪池每月检查1次,每半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11 业主报修 24小时受理业主或使用人报修,夜间有专人值守,处理紧急报修,水电等急修15分钟内到现场处理,一般修理2小时内处理。维修回访率90%以上。

  二级

  1 房屋本体及共用部位

  (1)每半年检查1 次外墙贴饰面或抹灰、屋檐、阳台、雨罩、空调室外机支撑构件等。

  (2)每月巡查1 次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

  (3)每季度检查1次共用部位的室内地面、墙面、天棚、室外屋面、散水等。

  (4)每年汛前和强降雨后检查屋面漏水和雨落管等。

  (5)每年对房屋防雷装置进行1次检测,发现异常时及时处理。

  2 建筑附属构筑物

  (1)每2个月巡查1 次道路、场地、阶梯及扶手、管井、沟渠等。每月检查1 次雨、污水管井等。每2个月巡查1 次大门、围墙、围栏等。发现损坏、堵塞等情况,应及时维修,一般情况下,5日内完成维修。

  (2)每2个月巡查1 次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等,发现损坏或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3)水景使用期间每周巡查1次喷水池、水泵及其附属设施,确保功能完好,无安全隐患。

  3 装修管理

  (1)每2天不少于1次巡查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及有关主管部门。

  (2)委托清运装修垃圾的,应在指定地点临时堆放,在5日内清运;自行清运装修垃圾的,应采用袋装运输或密闭运输的方式清运。

  4 标识与安全警示

  (1)主要出入口或指定区域设置小区平面图,小区内主要路口设有路标,房屋组团、栋、单元(门)、户门标识明显。

  (2)对道路交通及危险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识及隔阻设施,并在主要通道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每月检查2次上述标识设施,保证清晰完整,设施运行正常。

  5 公共照明设备管理

  (1)楼内照明:每日巡视1次,一般故障12小时内修复;复杂故障3日内修复。

  (2)楼外照明:每周巡视2次,一般故障12小时内修复;复杂故障5日内修复;每半月调整1次时间控制器。

  (3)应急照明:每日巡视1次,发现故障,30分钟内到达现场组织维修。

  (4)楼内外照明完好率应不低于90%。

  6 供水、供电设备管理

  (1)各设备系统每日检查1次,每月保养1次,设备房每周清洁1次。

  (2)供电、供水设备运行完好率98%以上,每10万平方米每年超出一个单元范围的故障(因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责任导致的设备设施故障)停水、停电不超过3次。

  (3)接停电、停水通知后,1小时内通知业主。

  (4)每半年至少应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1次清洗消毒,水质符合GB 5749的要求。每日巡检1次供水设施,发现跑冒滴漏现象及时处理。

  7 消防设备管理

  (1)每月检查1次灭火器、室内外消火栓、防火门,保障完好;消防泵每月启动试运行不少于1次。

  (2)每年对消防设施至少进行1次全面检测,保障完好有效;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等自动消防系统的,每年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维修机构对自动消防系统进行1次以上检测和维修。

  (3)每周对消防主机、联动柜进行2次检查,系统误报率不高于2%。

  8 安防设备

  (1)安防系统每月进行1次检修保养,运行良好,安防系统出现故障时,有相关预案措施弥补。全年运行完好率不低于90%。

  (2)周界红外对射、门禁系统每日抽查功能有效性,每日抽检率不低于10%。

  9 电梯管理

  (1)电梯应按规定进行注册登记,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保单位进行维保,定期检验,张贴使用标志,至少每15日进行1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2)每年至少进行1次救援演练,电梯发生困人时,及时采取措施,安抚乘客,并组织实施救援,通知电梯维保单位30分钟内到达现场实施救援。

  (3)配备至少1名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巡查电梯安全状况,发现涉及电梯安全的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电梯维保单位及时修复;配置必要的专业救援和对讲工具,保证电梯紧急救援通讯设备24小时畅通应答。

  10 排水系统管理

  (1)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月检查1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

  (2)化粪池每月检查1次,每半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11 业主报修 24小时受理业主或使用人报修,夜间有人员值守,处理紧急报修,水电等急修半小时内到现场处理,一般修理8小时内处理。维修回访率80%以上。

  三级

  1 房屋本体及共用部位

  (1)每年检查1次外墙。

  (2)每年汛前和强降雨后检查屋面漏水和雨落管等。

  (3)每年对房屋防雷装置进行1次检测,发现异常时及时处理。

  2 建筑附属构筑物

  (1)每季度巡查1 次道路、场地、阶梯及扶手、管井、沟渠等。每月检查1 次雨、污水管井等。每季度巡查1 次大门、围墙、围栏等。发现损坏、堵塞等情况,应及时维修,一般情况下,1周内完成维修。

  (2)每季度巡查1 次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等,发现损坏或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3 装修管理

  (1)每周不少于2次巡查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及有关主管部门。

  (2)委托清运装修垃圾的,应在指定地点临时堆放,在1周内清运;自行清运装修垃圾的,应采用袋装运输或密闭运输的方式清运。

  4 标识与安全警示

  (1)小区内主要路口设有路标,房屋组团、栋、单元(门)、户门标识明显。

  (2)对道路交通及危险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识或维护设施,每月检查1次上述标识设施,保证清晰完整,设施运行正常。

  5 公共照明设备管理

  (1)楼内照明:每周巡视2 次,一般故障24小时内修复;复杂故障5日内修复。

  (2)楼外照明:每周巡视1 次,一般故障1日内修复;复杂故障1 周内修复;每月调整1次时间控制器。

  (3)应急照明:每日巡视1 次,发现故障,30分钟内组织维修。

  (4)楼内外照明完好率应不低于85%。

  6 供水、供电设备管理

  (1)各设备系统每周检查2次,每月保养1次,设备房每2周清洁1次。

  (2)供电、供水设备运行完好率98%以上,每10万平方米每年超出一个单元范围的故障(因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责任导致的设备设施故障)停水、停电不超过5次。

  (3)接停电、停水通知后,2小时内通知业主。

  (4)每半年至少应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1次清洗消毒,水质符合GB 5749的要求。每日巡检1次供水设施,发现跑冒滴漏现象及时处理。

  7 消防设备管理

  (1)每月检查1次灭火器、室内外消火栓、防火门,保障完好;消防泵每月启动试运行不少于1次。

  (2)每年对消防设施至少进行1次全面检测,保障完好有效;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等自动消防系统的,每年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维修机构对自动消防系统进行1次以上检测和维修。

  (3)每周对消防主机、联动柜进行1次检查,系统误报率不高于3%。

  8 安防设备

  安防系统每月进行1次检修保养,运行正常,安防系统出现故障时,有相关预案措施弥补。全年运行完好率不低于85%。

  9 电梯管理

  (1)电梯应按规定进行注册登记,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保单位进行维保,定期检验,张贴使用标志,至少每15日进行1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2)每年至少进行1次救援演练,电梯发生困人时,及时采取措施,安抚乘客,并组织实施救援,通知电梯维保单位30分钟内到达现场实施救援。

  (3)配备至少1名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巡查电梯安全状况,发现涉及电梯安全的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电梯维保单位及时修复;配置必要的专业救援和对讲工具,保证电梯紧急救援通讯设备24小时畅通应答。

  10 排水系统管理

  (1)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月检查1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

  (2)化粪池每年清掏不少于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11 业主报修 24小时受理业主或使用人报修,紧急报修半小时内到现场处理,一般修理1日内处理。维修回访率50%以上。

  四级

  1 房屋本体及共用部位

  (1)每年汛前和强降雨后检查屋面漏水和雨落管等。

  (2)每年对房屋防雷装置进行1次检测,发现异常时及时处理。

  2 建筑附属构筑物

  (1)每半年巡查1 次道路、场地、阶梯及扶手、管井、沟渠等。每月检查1 次雨、污水管井等。每半年巡查1 次大门、围墙、围栏等。发现损坏、堵塞等情况,应及时维修。

  (2)每半年巡查1 次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等,发现损坏或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3 装修管理

  有专人巡查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及有关主管部门。

  4 标识与安全警示

  对道路交通及危险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识或维护设施,每月检查1次上述标识设施,保证清晰完整,设施运行正常。

  5 公共照明设备管理

  (1)楼内照明:每半月巡视1 次,一般故障24小时内修复;复杂故障1 周内修复。

  (2)楼外照明:每周巡视1 次,一般故障3 日内修复;复杂故障半月内修复。

  (3)楼内外照明完好率应不低于80%。

  6 供水、供电设备管理

  (1)各设备系统每周检查1次,每月保养1次,设备房每月清洁1次。

  (2)供电、供水设备运行完好率97%以上。

  (3)接停电、停水通知后,2小时内通知业主。

  (4)每半年至少应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1次清洗消毒,水质符合GB 5749的要求。每日巡检1次供水设施,发现跑冒滴漏现象及时处理。

  7 消防设备管理

  (1)每月检查1次灭火器、室内外消火栓、防火门,保障完好;消防泵每月启动试运行不少于1次。

  (2)每年对消防设施至少进行1次全面检测,保障完好有效;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等自动消防系统的,每年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维修机构对自动消防系统进行1次以上检测和维修。

  (3)每月对消防主机、联动柜进行1次检查,系统误报率不高于5%。

  8 安防设备

  安防系统每月进行1次检修保养,运行基本正常,安防系统出现故障时,有相关预案措施弥补。

  9 电梯管理

  (1)电梯应按规定进行注册登记,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保单位进行维保,定期检验,张贴使用标志,至少每15日进行1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2)每年至少进行1次救援演练,电梯发生困人时,及时采取措施,安抚乘客,并组织实施救援,通知电梯维保单位30分钟内到达现场实施救援。

  (3)配备至少1名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巡查电梯安全状况,发现涉及电梯安全的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电梯维保单位及时修复;配置必要的专业救援和对讲工具,保证电梯紧急救援通讯设备24小时畅通应答。

  10 排水系统管理

  (1)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季度检查1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

  (2)化粪池每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11 业主报修

  周一至周五受理业主报修,紧急报修1小时内到现场处理,一般修理2日内处理。

  三、公共秩序维护

  服务级别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

  四个级别均适用----基本要求

  (1)小区基本实现封闭式管理,配有专职的公共秩序维护员,24小时值班。

  (2)建立公共秩序维护员管理规定、站岗值勤标准、巡逻值勤标准、交接班标准和要求、公共秩序维护员培训制度、人员和大宗物品进出登记制度等规章制度。

  (3)制定火警、盗警、地震、台风、爆炸、人员急救、燃气泄漏、触电、人员高坠、高空掷(坠)物伤人及其他不可预见紧急事件等应急预案。

  (4)对进出车辆进行管理和疏导,车辆停放有序;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一级

  1 监控中心 小区设有监控中心,提供电子巡更、录像监控、楼宇对讲、周界报警、住户报警、门锁智能卡中4项以上技防安全服务,24小时开通。

  2 出入管理 各出入口24小时值班看守,业主出入高峰时段站岗执勤且不少于4小时,并有详细交接班记录和外来车辆的登记记录。

  3 区域巡逻 重点部位(指小区道路、单元出入口、主要楼层等,下同)每2小时巡逻1次,并做好巡更记录。

  4 应急处理 接到火警、警情、异常情况或住户紧急求助信号后,公共秩序维护员5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

  5 消防演练 每年组织物业服务人员进行不少于2次消防演练,其中有业主(使用人)参与的不少于1次。

  6 员工培训 对公共秩序维护员的理论及实操培训全年不少于150课时。

  二级

  1 监控中心 小区设有监控中心,提供电子巡更、录像监控、楼宇对讲、周界报警、住户报警、门锁智能卡中3项以上技防安全服务,24小时开通。

  2 出入管理 各出入口24小时值班看守,业主出入高峰时段站岗执勤且不少于2小时,并有详细交接班记录和外来车辆的登记记录。

  3 区域巡逻 重点部位每3小时巡逻1次,并做好巡更记录。

  4 应急处理 接到火警、警情、异常情况或住户紧急求助信号后,公共秩序维护员10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

  5 消防演练 每年组织物业服务人员进行不少于2次消防演练,其中有业主(使用人)参与的不少于1次。

  6 员工培训 对公共秩序维护员的理论及实操培训全年不少于120课时。

  三级

  1 监控中心 小区提供电子巡更、录像监控、楼宇对讲、周界报警、住户报警、门锁智能卡中2项以上技防安全服务,24小时开通。

  2 出入管理 各出入口24小时值班看守,并有详细交接班记录和外来车辆的登记记录。

  3 区域巡逻 重点部位白天每4小时巡逻1次,夜间每3小时巡逻1次,并有巡逻记录。

  4 应急处理 接到火警、警情、异常情况或住户紧急求助信号后,公共秩序维护员15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

  5 消防演练 每年组织物业服务人员进行不少于1次消防演练。

  6 员工培训 对公共秩序维护员的理论及实操培训全年不少于80课时。

  四级

  1 监控中心 按小区配置的安防系统现状,保证24小时开通。

  2 出入管理 主出入口24小时值班看守,其他出入口定时开放并专人看管,门卫有交接班记录。

  3 区域巡逻 重点部位白天每4小时巡逻1次,夜间巡逻2次,并有巡逻记录。

  4 应急处理 接到火警、警情、异常情况或住户紧急求助信号后,公共秩序维护员20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

  5 消防演练 每年组织物业服务人员进行不少于1次消防演练。

  6 员工培训 对公共秩序维护员的理论及实操培训每季度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2个课时。

  四、保洁服务

  服务级别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

  四个级别均适用----基本要求

  (1)清洁设施设备配备齐全,并有专人管理。

  (2)制定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卫生设施维护保养办法、防疫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

  (3)垃圾日产日清,保持公共区域整洁、无异味。

  (4)及时制止物业管理区域内乱悬挂、乱张贴、乱涂、乱画、乱堆放等现象。

  (5)对超环保标准排放油烟、噪音等行为和违反规定饲养宠物、家畜、家禽者进行劝阻,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6)制定消杀工作计划并执行。

  一级

  1 垃圾收集与清理 每单元首层设置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每日清理不少于3次,垃圾收集点周围地面无污迹、无异味。

  2 垃圾收集点保洁 果皮箱、垃圾桶每日清洁、擦拭1次,定期消毒,箱(桶)无异味、无污迹。

  3 小区公共部位保洁

  (1)楼道、楼梯每日清洁1次,每周清拖2次;楼梯扶手、栏杆、窗台、防火门、消火栓、指示牌等每周擦拭2次。

  (2)楼外道路、场地每日清扫不少于1次,巡视保洁2次。

  (3)主干道每月清洗不少于1次。

  (4)平屋面每季度清扫1次,每周巡查1次,有杂物及时清扫。

  4 大堂、电梯保洁

  (1)大堂地面随时保洁,保持地面清洁,大理石地面每半年打蜡或晶面处理 1 次;大堂墙面砖每月擦抹 1 次,大堂玻璃每周清洁一次。

  (2)电梯厅、电梯轿厢地面每日清洁两次,若轿厢内铺设地毯,每3 日吸尘 1 次,电梯层门每周擦抹 1 次,每月对电梯门壁、层门打蜡上光 1 次,灯饰及轿厢顶部每月清洁 1 次;电梯门槽每月清理 1 次。

  5 四害消杀

  (1) 5-10月灭四害消杀工作每月不少于2次,其余月份每月不少于1次。

  (2)消杀工作有明确详实的计划、通知、过程记录和效果评估。

  二级

  1 垃圾收集与清理 每单元首层设置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每日清理不少于2次,垃圾收集点周围地面无污迹、无异味。

  2 垃圾收集点保洁 果皮箱、垃圾桶每周清洁、擦拭2次,箱(桶)无异味、无污迹。

  3 小区公共部位保洁

  (1)楼道、楼梯每日清洁1次,每周清拖1次;楼梯扶手、栏杆、窗台、防火门、消火栓、指示牌等每周擦拭1次。

  (2)楼外道路、场地每日清扫不少于1次,巡视保洁1次。

  (3)主干道每季度清洗不少于1次。

  (4)平屋面每季度清扫1次,每月巡查1次,有杂物及时清扫。

  4 大堂、电梯保洁

  (1)大堂地面随时保洁,保持地面清洁,大理石地面每年打蜡或晶面处理1次;大堂墙面砖每月擦抹 1 次,大堂玻璃每月清洁2次。

  (2)电梯厅、电梯轿厢地面每日清洁1次,若轿厢内铺设地毯,每周吸尘1 次,电梯层门每周擦抹 1 次,每月对电梯门壁、层门打蜡上光 1 次,灯饰及轿厢顶部每月清洁 1 次;电梯门槽每月清理 1 次。

  5 四害消杀 5-10月灭四害消杀工作每月不少于1次,其余月份每2个月不少于1次。

  三级

  1 垃圾收集与清理 按楼栋设置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每日清理2次。

  2 垃圾收集点保洁 果皮箱、垃圾桶每周清洗1次。

  3 小区公共部位保洁

  (1)楼道、楼梯每日清洁1次;楼梯扶手、栏杆、窗台、防火门、消火栓、指示牌等每2周擦拭1次。

  (2)楼外道路、场地每日清扫不少于1次。

  (3)平屋面每半年清扫1次,每季度巡查1次,有杂物及时清扫。

  4 大堂、电梯保洁

  (1)大堂地面每日清洁1次;大堂墙面砖每季度擦抹 1 次,大堂玻璃每月清洁1次。

  (2)电梯厅、电梯轿厢地面每日清洁1次,若轿厢内铺设地毯,每月吸尘 2 次,电梯层门每周擦抹 1 次,每季度对电梯门壁、层门打蜡上光 1 次,灯饰及轿厢顶部每季度清洁 1 次;电梯门槽每月清理1次。

  5 四害消杀 5-10月灭四害消杀工作每月不少于1次。

  四级

  1 垃圾收集与清理 小区内设有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每日清理2次。

  2 垃圾收集点保洁 果皮箱、垃圾桶每半月清洗1次。

  3 小区公共部位保洁

  (1)楼道、楼梯每周清洁2次;楼梯扶手、栏杆、窗台、防火门、消火栓、指示牌等每月擦拭1次。

  (2)楼外道路、场地每日清扫不少于1次。

  4 大堂、电梯保洁

  (1)大堂地面每日清洁1次;大堂墙面砖每季度擦抹 1 次,大堂玻璃每月清洁1次。

  (2)电梯厅、电梯轿厢地面每日清洁1次。

  5 四害消杀 5-10月进行灭四害消杀工作。

  五、绿化养护

  服务级别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

  四个级别均适用----基本要求

  (1)配有绿化养护人员进行绿化养护管理。

  (2)制定园林绿化设施管理规定、维护保养办法等规章制度。

  (3)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药剂防治病虫害,并在喷药前对业主进行书面提醒、告知。

  一级

  1 专业人员配置 配备专职绿化管理人员,具有相应的园林绿化专业技术职称。

  2 乔灌木养护 (1)乔木每年修枝整形1次,灌木每年修剪3次以上,无枯枝、缺枝,常年土壤疏松通透;按植物品种、生长状况、土壤条件适时适量施肥,每年普施基肥不少于1次,花灌木增追施复合肥2次,满足植物生长需要。

  (2)乔木骨架均匀、树形美观;灌木修剪整齐、造型美观。

  (3)主干道旁花木有标识。

  3 草坪养护 草坪常年保持平整,边缘清晰,每年清除杂草7次以上,无黄土裸露,按肥力、草种、生长情况,适时适量施有机肥2到3次。

  4 花坛养护 (1)及时更换花坛枯死、损毁的花木,及时清除枯萎的花蒂、黄叶、杂草、垃圾,每年施基肥1次、施复合肥2次,盛花期追肥适量。

  (2)花木长势良好,花丛边幅修剪整齐、造型美观。

  5 病虫害防治 根据病虫害发生规律,植物生长季每月检查4次病虫害情况,根据检查结果及时灭治,病虫害发生率低于5%。

  6 灌溉排水 有计划进行灌溉,一般植物在萌芽前、4月、5月、秋季、入冬前进行浇水,需水量大的植物根据长势和土壤情况合理灌溉;及时抗旱排涝,无旱涝原因导致植物死亡。

  7 垃圾处理 产生的垃圾应在绿化作业完成后2小时内清理干净。

  二级

  1 专业人员配置 配备专职绿化养护人员。

  2 乔灌木养护 乔木每年修枝整形1次,灌木每年修剪3次以上,无枯枝、缺枝,土壤疏松;按植物品种、生长状况、土壤条件适时适量施肥,每年普施基肥不少于1次,花灌木增施追肥1次。

  3 草坪养护 草坪常年保持平整,每年清除杂草5次以上,黄土裸露面积不大于2%,按肥力、草种、生长情况及时施有机肥,每年2次以上。

  4 花坛养护 及时清除花坛枯萎的花蒂、黄叶、杂草、垃圾,每年施基肥1次、施复合肥1次。

  5 病虫害防治 根据病虫害发生规律,植物生长季每月检查3次病虫害情况,根据检查结果及时灭治,病虫害发生率低于10%。

  6 灌溉排水 有计划进行灌溉,一般植物在萌芽前、4月、5月、秋季、入冬前进行浇水;及时抗旱排涝,无旱涝原因导致植物死亡。

  7 垃圾处理 绿化作业完成后产生的垃圾应4小时内清理干净。

  三级

  1 专业人员配置 配备专职或兼职绿化养护人员。

  2 乔灌木养护 乔木每年修枝1次,灌木每年修剪1次以上,无枯枝、缺枝,土壤基本疏松;按植物品种、生长状况、土壤条件适当施肥,每年普施有机肥1次,部分花灌木增施追肥1次。

  3 草坪养护 草坪无明显缺水枯黄,每年修剪5次以上,每年清除杂草3次以上,黄土裸露面积不大于5%,每年普施有机肥1次。

  4 花坛养护 及时清除花坛枯萎的花蒂、黄叶、杂草、垃圾。

  5 病虫害防治 根据病虫害发生规律,植物生长季每月检查2次病虫害情况,并进行防治,不出现严重病虫害。

  6 灌溉排水 合理灌溉,雨季及时排除花坛、草坪积水,无旱涝原因导致植物死亡。

  7 垃圾处理 绿化作业产生的垃圾应8小时内清理干净。

  四级

  1 专业人员配置 配备专职或兼职绿化养护人员。

  2 乔灌木养护 乔木每2年修枝1次,灌木每年修剪1次,每年普施基肥1次。

  3 草坪养护 草坪每年修剪3次以上,每年清除杂草2次以上,黄土裸露面积不大于10%。

  4 花坛养护 及时清除花坛枯萎的花蒂、黄叶、杂草、垃圾。

  5 病虫害防治 植物生长季每月检查1次病虫害情况,并进行防治。

  6 灌溉排水 合理灌溉,雨季及时排除花坛、草坪积水。

  7 垃圾处理 绿化作业产生的垃圾应在24小时内清理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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