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合同(业委会、地产公司通用)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业主管理委员会/房地产开发公司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物业管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建设部第33号令)、《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及《〈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______(物业名称)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______市_____区_____路(街道)____号;
占地面积: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平方米;
物业类型: _________(住宅区或组团,写字楼,商住楼,工业区,其他/低层,高层,超高层或混合)。
第二条 委托管理事项
(一)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二)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三)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四)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网球场、游泳池、商业网点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五)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六)车辆行驶及停泊;
(七)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八)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九)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十)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与物业管理公司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二)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有权终止合同;
(三)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采取缴催改措施;
(四)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经营性商业用房___平方米,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___元标
准出租经营,其收入按法规政策规定用于补贴本物业维护管理费用;
(五)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内按政府规定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_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_____平方米,员工宿舍____平方米,其它用房____平方米),由乙方按下列第项使用:
1。无偿使用;
2。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元的标准租用。
(六)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本物业所有的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住用户资料等),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八)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九)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十)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大多数业主(住用户)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二)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按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深度,测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依据,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三)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四)有权依照法规政策,本合同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五)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
(六)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
(七)至少每3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账民主。
(八)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九)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十)开展有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十一)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本物业的公共财产,包括用管理费,公共收入积累形成的资产;对本物业的管理财务状况进行财务审计,甲方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
(十二)不承担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另有,专门合同规定除外)。
第六条 管理目标
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管理事项制定出本物业"管理分项标准"(各项维修,养护和管理的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与甲方协商同意后作为本合同的必备附件。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生效___后年内达到_____的管理标准;____年内达到____管理标准,并获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
第七条 管理服务费用
(一)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按下列第___项执行:
1。按政府规定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元
2。按双方协商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元;
3。由甲方按统一标准直接支付给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元;支付期限:_____方式:________。
(二)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下列第___项执行:
1。按政府规定的标准调整;
2。按每年__%的幅度上调;
3。按每年__%的幅度下调;
4。按每年当地政府公布的物价涨跌幅度调整;
5。按双方议定的标准调整;
(三)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
(四)房屋建筑(本体)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经双方议定后实施,所需经费按规定在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取执行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标准。甲方有义务督促业主缴交上述基金并配合维护。
(五)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共计__元,由甲方负责在___时间内按法规政策的规定到位,以保障本物业的公用配套设施的更新改造及重大维护费用。
(六)乙方在接管本物业中发生的前期管理费用___元,按下列第___项执行:
1。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内向乙方支付;
2。由乙方承担;
3。在___费用中支付;
(七)因甲方责任而造成的物业空置并产生的管理费用,按下列第___项执行:
1。由甲方承担全部空置物业的管理成本费用,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___元;
2。由甲方承担上述管理成本费用的___%;
第八条 奖惩措施
(一)乙方全面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分别下列情况,对乙方进行奖励;
(二)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分别下列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
(三)合同期满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管理权,但根据法规政策或主管部门规定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优先管理资格的除外。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责任并管理成绩优秀,多数业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参加招投标而直接续订合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二)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三)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四)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 其他事项
(一)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六个月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三)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四)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五)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六)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一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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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中心商业管理及商业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
委托人: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甲方为本合同专案的发展商。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为所其坐落于中华人民共和国___市___区命名为___广场(英文命名________)的物业(以下简称“该项目”)委托乙方提供商业管理及商业物业管理顾问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谅、互让的精神,于______年___月___日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项目基本情况
2.1 该项目名称____________
2.2 该项目地址:_______________
2.3 该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________,发展计划包括______影业娱乐、商场的综合地产项目。项目总建筑面积约_________平方米。
第三条 服务受益人
乙主所提供的商业管理及商业物业管理顾问服务的受益人为本合同委任期内实施具体管理该商业项目的____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和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受益人必须履行本合同及承担相与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事项
第四条 服务范围
乙方根据该项目在合同期限内的发展计划,以该公司之国际管理经验,以有效务实的方式协助及配合甲方为该项目提供全面、高质量的服务。
4.1 乙方的商业管理顾问服务具体范围明确在本合同附件(一)。
4.2 乙方的商业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具体范围明确在本合同附件(二)及附件(三)。
第五条 权责关系
5.1 乙方将按明确在本合同附(一)和本合同附(二)、(三)的具体范围提供顾问服务。
5.2 双方关系架构明确在本合同附件(四)。
第三章 委任条款
第六条 委任期限
委任期限为期两年,由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委任满,本合同自然终止。任何一方如续订合同,应在合同期满前2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七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7.1 双方同意商业管理顾问费用及支付方式如下:
首年商业管理顾问服务费
全数港币______万元正,甲方在签定合同时首先支付顾问费50%即港币______万元正。第二期顾问费25%即港币______万元正于签定合同后第6个月首天支付。第三期顾问费25%港币______万元正于签订合同第12个月首天支付。
第二年商业管理顾问服务费全数港币______万元正,甲方于签定合同后第13个月起每月支付港币______万元正。
7.2 双方同意商业物业管理顾问费用及支付方式如下:
首年商业物业管理顾问服务费
全数港币______万元正,甲方在签订合同时首先付顾问费50%即港币______万元正。第二期顾问费25%即港币____万元正于签订合同后第6个月首天支付。第三期顾问费25%即港币___万元正于签订合同第12个月首天支付。
第二年商业物业管理顾问服务费
全数港币___万元正,甲方于签定合同后第13个月起每月支付港币____万元正。
附加收费:协助甲方参加全国、省、市示范大厦(在该项目与及甲方提供的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如该项目被评定为全国、省、市示范大厦,甲方同意奖励乙方港币_____元(全国),港币_____元(全省),港币____元(市),并且在接受评定通知之日起7天内向乙方一次支付。
7.3 以上商业管理及商业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并不包含甲方在本合同期间要求乙方提供超越本合同约定服务范围的服务或物品的任何费用(以下简称额外服务费用)。有关服务条款及费用经双方协商同意后,以书面形式补充成为全合同的附件执行。
7.4 顾问费并不包含乙方派驻该项目管理人员的薪金、一切福利开支及税项(国税、地税及外地税项)(以下简称劳务费用)。从甲乙双方协定乙方派驻人员到位之日起计,甲方必须每月首天以预缴形式支付劳务费用。人员派驻条款用费用经双方协商同意后,以书面形式补充成为本合同的附件执行。
7.5 顾问费只包含乙方人员前往该项目提供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服务所繁盛的交通费及膳食费用,并不包括因乙方人员前往___市___区以外城市、区镇乡或地区提供服务所发生的任何费用。乙方因提供顾问服务,一切前往___市城市、___区以外城市、乡镇或地区的交通费、差旅费、膳食、住宿及有关开销的合理费用(以下简称其他费用)由甲方负担。
7.6 所有顾问费、额外服务费用,其费用及劳务费用必须以港币在___市或香港支付。
7.7 所有顾问费、额外服务费用,其他费用及劳务费用并不包含任何税项(国税、地税及外地税项)。
第八条 付款时间及欠款处理
8.1 本合同顾问费、额外服务费用、其他费用及劳务费用甲方必须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之七天内支付,不得籍故拖延。
8.2 甲方如没有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顾问费、额外服务费用,其他费用及劳务费用,则必须向乙方支付日息千分之二的滞纳金,直至所拖欠款项及滞纳金全数付清为止。
第四章 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若乙方疏忽、或没有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而且在甲方书面指出并提醒后1个月内,既没有合理解释又没有明确改善,以至无法合作,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终止合同通知在甲方送达乙方5天内生效,乙方必须在合同终止后的10天内向甲方退回对方多少顾问费。
9.2 若甲方疏忽、或没有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划份内容,并且在乙方书面指出并提醒后1个月内,既没有合理解释也没有明显改善,以致无法合作,乙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终止合同通知在乙方送达甲方5天内生效,须在合同终止后的10天内向乙方付清所有欠款及滞纳金。
第十条 其他原因终止合同
10.1 在签订本合同首天起的6个月内,由甲方原因要求终止本合同,甲方必须至少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要承提违约责任,以合同余下期限的顾问费总额百分之三十(30%)补偿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第七月首天起,由甲方原因要求终止本合同,甲方必须至少前1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以1个月顾问费(即港万元整)补偿乙方。乙方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15天内没有答复,可视为本合同终止。
第十一条 合同更改与补充
11.1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方双方同意以最大诚意协商做出补充规定,成为本合同附件执行。补充规定经双方签署后连同本合同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约束力
11.2 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力。
第十二条 继承和转让
12.1 除非得到对方的书面同意,否则本合同任何一方不能转让或转移本合同予第三方。
12.2 本合同双方及其继承者,皆受本合同各条款约束。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其他事项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办理。
12.2 如该项目因建筑设计,建造质量、设备设施质量,安装技术或工程延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及管理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善后处处理。
12.3 乙方在履行顾问服务时对并非因乙方疏忽、蓄意造成的损失、损坏及相关的赔偿、诉讼、索求无须负责。如乙方在没有违法及没有违反本合同条款的情况下因履行或欲履行本合同条款所实施的一切行动、行为而遭受第三者索赔偿或必须向第三者作出任何赔偿,甲方必须向乙方作出相等的补偿。如双方经协商后仍未能达成协议,可提请___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2.4 与管理该项目有关之机密文件及资料除非经甲方同意,否则不得复印、印制或抄录予第三者。
12.5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其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数据,并协助乙方履行本合同。
12.6 甲方有权于本合同有效期内在推广刊物、广告、管理手册、员工名片、客户指南等文本上注明(由____________担任物业管理顾问)做标示,但有关细节甲方应事先与乙方做出适当及有效沟通后才可进行。
12.7 甲方在未征得乙方同意之前,不得在终止委任乙方后一年内,试图聘用/委任或正式聘用/委任任何与本合同有关联之乙方雇员、经理或董事。
12.8 乙方于本合同委任期内自费提供的的手册、计算机软件和文件的全部版权、器材和计算机硬件等,均属乙方所的,乙方有权在本合同终止时取回这些资料和物资。
12.9为配合乙方按本合同附件(二)约定的方式和内容执行现场顾问服务,甲方同意向乙方无偿提供合理的办公地方及用品(包括计算机文仪器材),以便乙方执行有关工作。
12.10 如甲方乙双方对本合同产生争议,经协商无效后,可提请成都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2.11本合同书内所加标题仅为方便书写和阅读,与本合同的注释无关。本合同管辖、解释、适用等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约束。
12.12 为配合甲方的实际需要及经营方针,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将尽最大诚意协商关于全面管理该项目的安排,并且同意双方必须给予对方足够时间考虑所提出的可行方案,包括合作方式、收费、委任期、权责关系等等。在双方达成全面管理该项目的协议并签订有关协议将按新合同后,本合同便实时终止(本合同内还未履行的相关协议将按新合同条款处理)。为辟免无限期的协商,甲乙双方约定无论能否达成协议,必须最迟于年月曰结束协商及做出最后结论。
12.13 甲方依本合同送达档给乙方,可以传真、特快专递、挂号信等方式传送。特快专递、挂号送交邮政局十天内,视为送达乙方。乙方的邮件地址为:zzz,乙方如改变接收邮件地址,必须提前十天书面通知甲方。
12.14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____页,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力。
12.15 本合同一经双方签订即生效。
立合同双方: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日期: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日期:________
篇3:学校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
学校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甲方将学校物业管理服务方面的工作委托乙方管理服务。乙方将通过严格科学的管理,热情优质的服务为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创造整洁、优美、舒适、安全、宁静、便捷,及时、可靠的环境,为此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权利、义务
1、对校园内的一切公共设施及设备享有所有权,并有对国有资产的保护、使用和监督权。
2、负责对乙方管理与服务进行工作查询与质疑。
3、负责制定学校绿化、美化及设施的更新改造计划。听取和采纳乙方对校园绿化等改造工作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4、负责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物业经费和运行费。
5、负责了解掌握乙方经费运行情况,对违反财务规定的行为提出意见。
6、甲方可视完成物业管理的优劣向乙方提出奖励意见和处罚意见。
二、乙方责任、权利、义务
1、按协议内容保质保量地完成物业管理与服务工作。按文明校园建设标准保持学校的花园式单位及文明校园的称号。
2、对院内的公共设施及地面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如需要改变应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3、定期向甲方通报工作情况,对甲方提出的合理的整改意见有义务执行。
4、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物业管理内容和责任转移给第三方。
5、乙方应建立并保存详细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三、委托管理主要内容
1、全院的绿化、美化工作。
2、教室的卫生保洁服务和管理工作(不含专用教室)。
3、公共环境、公共场所的保洁服务和管理工作。
4、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运行和管理工作。
5、公共建筑部分的维修保养工作。
6、自管家属楼的维修和保养工作。
7、水电暖的维修管理与服务工作。
8、院内创收经营水电费和供暖费的收支工作。
9、节能工作。
10、家属水、电费的统计、收缴工作。
11、饮用水供应和洗浴工作。
12、院领导办公室的保洁和开水供应工作。
13、家属门卫的管理工作。
14、校内各商业网点的管理工作。
15、学校人防工程的管理工作。
16、其它甲方需要委托的工作。
四、服务标准
乙方应按以下标准实现物业管理目标。
(一)校园绿化美化工作
1、做到三季有花,四季常青。并承担甲方大型活动及重大节日的花卉摆放工作。
2、按不同季节对花卉苗木的养护要求进行养护,并做到:树灌木完整,长势茂盛,无枯枝死杈,无病虫害,树木无钉枪捆绑;绿篱、绿地无杂草、杂物,无堆物料。完好率应达到98%以上。
3、校园绿化面积应达到应绿化面积的95%以上。
4、绿地、各种树木的种植和调整工作应本着美观合理的原则进行规划管理。对各种古树应重点保护,防止损伤和坏死。
5、院内的建筑物能进行立体绿化的,应进行立体绿化。
6、绿地微喷面积应达到总面积的80%以上。树木浇水应有计量。
(二)环境卫生工作
1、道路环境应整洁。清扫要及时,做到无杂物、废纸、烟头、果皮、痰迹、积水等。
2、阴井、排水设施应通畅,无污水外溢,排水口处无淤泥和杂物。各井口盖完好,化粪池应定期清理,无粪便外溢。
3、卫生间应保持干净整洁,无异味、无蚊蝇、无粪便、无污水外溢。
4、垃圾楼应保持无蛆、无蝇,四壁清洁,地面和周围无堆放垃圾,应封闭集装箱上盖。应根据垃圾日产量及时调整集装箱数量。垃圾楼吊装设备应及时检修和保养,杜绝事故发生。
5、院内垃圾应日产日清,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垃圾箱及果皮箱应完好清洁,周围地面无杂物污渍。
6、建筑物内外无乱写、乱划、乱粘贴,无残标;公共设施、牌匾、路标、雕塑、亭廊、石桌椅应定期擦拭,保持清洁。
7、校园主要干道的地面卫生应在每日早7:30以前清扫完毕。公共场所应定期清扫,保持清洁。上课期间不得有任何影响授课的清扫活动。
8、道路、地面不得直接搅拌水泥沙浆,建筑材料应按指定地点摆放整齐。建筑垃圾应按指定地点堆放并及时清运,对建筑垃圾影响道路通畅和环境卫生的现象要及时管理和清运。
9、门前三包工作应符合门前三包的标准和要求。
10、应及时清理院内主要干道的积雪,保证道路通畅和安全。如洒盐水除雪,不得将积雪清扫堆放到绿篱和绿地内。
11、根据节假日的要求及时挂收国旗、彩旗、灯笼;开关大门彩灯、射灯。
(三)教室卫生工作
1、教室卫生应在每日晚自习后清扫完毕,锁门。第二天早7:00应将各教室门打开(特殊情况除外)。
2、应保持教室地面清洁、四壁洁白、墙裙完好无污渍、黑板完好光亮、无粉笔痕迹、粉笔沫应及时清除;门牌完好、装订美观;门窗、玻璃、纱窗、窗帘、小五金齐全完好;桌椅完好、摆放整齐、桌内外无杂物灰尘。
3、吊扇、黑板灯、照明灯、各种开关及各类设备应完好无损。维修要及时,保持良好状态。
4、粉笔(白色、彩色)板擦应保证供给并摆放整齐。要保持讲台、讲台桌的完好整洁。
5、制定教室服务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制度,确保教学需要。
以上要求的完好率应在98%以上,各阶梯教室和大教室的照明灯完好率应在90%以上。
(四)公共场所维护工作
1、各楼道(包括家属楼物业范围)地面清洁、门窗、玻璃、纱窗、小五金齐全完好,墙裙、楼道灯的照明完好率及满意率应在98%以上。
2、电梯应按规定做好年检并取得合格证及运行证,两证应挂在电梯间内。电梯应定期维修保养,不允许带病开梯,运行应正点。电梯间应干净、整洁、明亮。电梯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电梯交接班制度,认真做好运行记录。严禁脱岗,确保安全。
3、要保证全院正常供水、供电、供暖工作。水、电、暖设备齐全,服务维修及时到位,设备完好率应在98%以上。
4、水、电、暖维修应24小时值班。要制定应急处置方案。确保服务安全、到位。
5、节能措施得力,杜绝长明灯、长流水和跑、冒、滴漏现象。
6、按规定做好饮用水箱的卫生防疫和日常管理工作,要定期进行检查、检测,确保饮用水安全。
7、按要求供应全院饮用水和洗浴。对茶浴炉房要制定卫生安全工作制度,确保正常供水和安全。对浴室内卫生、各种设施应及时检修,杜绝发生事故。
8、按要求每年应集中时间对外收取供暖费,并支付供暖费。
9、按要求努力回收学校创收水电费。
10、按要求统计、收缴、上报家属住户水电费。
11、按要求对院内人防工程进行检查,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五、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合同规定,使乙方未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和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视不同情况限期向甲方提出解决意见(双方协商)。如逾期仍未解决,乙方有权中止合同,所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予以经济赔偿。
2、乙方违反合同所规定的内容或未达到的服务标准,或师生员工反映强烈且不能及时解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双方协商),如逾期不改,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另行安排其它物业管理机构替代。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给予赔偿。
3、乙方违约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降低服务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正并清退多收费用。
六、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协议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本协议之委托协议书均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共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____年___月___日
篇4:北京某项目物业管理顾问合同
北京某项目物业管理顾问合同
本合同甲方:
本合同乙方:_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物业的基本情况
1、物业名称:______
2、座落位置:______
3、占地面积:____万平方米
4、建筑面积:____万平方米
其中:住宅:____万平方米
商业用房:_____万平方米
其它:___万平方米
5、总户数:_____户
6、停车位:_____个
7、绿化率:____%
以上各项指标如有变更,甲方应于变更后一周内书面告知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经过认真协商,就甲方聘请乙方对___项目提供专业化物业管理顾问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作方式
(一)本项目发展商为:
本项目管理者为:
本项目物业管理顾问为:北京市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本项目发展商与本项目管理者通过缔结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确定由本项目管理者负责____该项目的物业管理经营活动。同时,为提高本项目物业管理水平,甲方聘请乙方作为本项目的物业管理顾问,利用乙方在物业管理专业领域多年积累的人才、经验、管理模式、管理制度、品牌等优势为管理者提供顾问服务,指导本项目管理者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建立高标准的物业管理队伍,在顾问期内,使本项目的物业管理步入正轨。
第二条 顾问范围
乙方对本项目如下物业管理事项进行顾问指导:
(一) 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等。
(二) 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公共消防设备、中央供水系统等。
(三) 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等。
(四) 规划红线内附属配套服务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五) 公共环境的清洁卫生、垃圾收集、清运,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共用部位。
(六) 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
(七) 配合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
(八) 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九)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十)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十一)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与运作。
(十二)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 顾问服务内容
(一)工程前期和施工期间,根据本项目的设计方案,从物业管理的角度就规划设计、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园林景观、公共设施、管理设施、便民服务设施等方面提供专业建议方案。
(二)提供本项目机电设备选型、安装的咨询、建议,指导进行项目设备的档案建立、运行过程记录及设备清单设计等工作。
(三)项目考察及其物业管理方案的制定:根据对项目的实地及相关情况的考察,以项目本身的特点设计物业管理方案,使其既符合__物业管理模式的(乙方)一般性又切合项目自身的特殊性,方案内容包含管理方式、项目组织架构、人员配备,各专业物业管理方案、目标及保证措施。
(四)入伙方案:指导进行入伙期间管理处组织架构,人员编制,入伙交接验收标准及分项程序及入伙前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拟定计划,制定收楼文件,入伙文件如《业主公约》、《住户手册》、《收楼须知》,制定《收费标准》、《物资配备计划》和各项采购计划等。
(五)管理制度建设:乙方依据__物业管理制度体系指导甲方,充实、完善所顾问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制度,使甲方之物业管理公司在较短时间内达到__物业管理的高质素、高标准、科学性及实用性。
(六)根据多年的物业管理行业财务管理经验,协助提高经济效益,进行财务分析指导。
(七)创优评比指导:在甲方各方面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指导甲方迅速而经济地通过省优和国优的评比。
(八)常驻顾问阶段,每月向甲方提供一份顾问报告。
(九)各阶段工作时间及内容须经甲、乙双方签字订可。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
(一)合同期内甲方有权对本合同所顾问的项目以“物管顾问:()北京市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标准署名方式进行广告宣传,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以任何其他署名方式进行宣传。
(二)甲方对乙方的顾问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有权每六个月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评定。
(三)负责本项目物业管理经营的收益及风险。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须尊重乙方顾问管理人员,积极配合乙方的顾问工作,并负责督促本项目管理者按照乙方指导的方式进行物业管理活动。
(二)甲方须按时向乙方支付顾问费用,并免费提供乙方常驻顾问人员在本项目现场工作时间的住宿(常驻顾问人员住宿标准为一人一单间,并配备相应生活设施,具体细致化,如电视、电话等)。
(三)本项目首期物业预计入伙日期(开发商通知业主)为____年__月__日,预计入伙时间如有变更,甲方应于变更后一周内书面通知乙方。
(四)根据需要,甲方人员赴乙方北京总部培训期间所发生差旅食宿费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提供便利及协助。
(四)甲方应保证保守乙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乙方所提供的管理资料和管理档案。
(五)甲方不得向乙方提出违法要求
(六)签收顾问乙方提供的报告等书面材料
(七)甲方广告时违法连带乙方的问题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
(一)乙方顾问人员有权随时检查甲方工作人员对顾问意见的执行情况,发现执行偏差,有权要求甲方工作人员改正,同时乙方的顾问工作质量也接受甲方的监督。
(二)当甲方拖欠顾问费时,乙方有权中止合同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催缴。
第七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并根据项目需要及时增派专业人员协助解决小区管理中的专项问题。
(二)当甲方需要更换乙方派驻的顾问管理人员(须提出正当合理的更换理由)或乙方因特殊原因出现人事变动时,乙方须至少提前一周派出新任顾问管理人员跟随原顾问管理人员熟悉本项目情况及办理工作交接,保证本项目的物业管理正常运作不受影响(建议删除)。
(三)应及时向管理者提供与物业管理有关的文件与资料。
(四)在顾问期内对管理者的工作给予充分的配合协作,并及时与甲方沟通联系。对管理者因未及时采纳或拒绝乙方各种建议而产生的问题和影响不承担责任(不是义务);对甲方和管理者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予以充分考虑,接受甲方的工作监督。
(五)合作期结束前,乙方须作好与管理者的工作交接,以确保合作期结束后,本项目的物业管理的正常运作。
第八条 合同期限、价格及付款方式
(一)先提总年限,本顾问服务合同共分为三个阶段,即前期介入阶段、常驻顾问阶段、免费跟踪阶段。
1)期介入阶段,从项目签约之日起至项目入伙之日前三个月止;
2)常驻顾问阶段为 一年,从项目入伙之日前三个月起至项目入伙满九个月止,在此阶段,乙方派顾问经理1名、客户服务顾问1名、工程顾问1名、安全顾问1名、环境顾问1名(据工作需不同阶段派不同的人,根要工作需要,比如入伙时加派人员),共计5名顾问人员常驻本项目现场进行物业管理实操指导;
3)免费跟踪阶段为常驻顾问阶段结束之日后首3个月。
(二)顾问费总计为人民币____万元整。
(三)付款方式: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全部款项分五期支付,即:
1、签约五个工作日,甲方向乙方支付顾问费总额的30%,即人民币____万元整;
2、本项目入伙之日前三个月,乙方所派常驻顾问人员进场前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顾问费总金额的25%,即人民币____万元整;
3、乙方所派常驻顾问人员进场满叁个月的前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顾问费总金额的25%,即人民币____万元整;
4、乙方所派常驻顾问人员进场满七个月的前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顾问费总金额的15%,即人民币____万元整;
5、乙方所派常驻顾问人员进场满十二个月的前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顾问费总金额的5%,即人民币____万元整。
注:节假日顺延以上付款阶段如在时间上重合,付款额亦作相应重合。
(四)顾问费构成包括:
1、顾问人员的人工费(含基本工资、奖金、各种福利待遇、交通等费用);
2、税金;
3、______物业管理的品牌在本项目及本合同期限内的使用费用;
4、其它相关费用。
第九条 管理目标及奖惩措施
(一) 本项目一经入伙即按照ISO9001:2000版质量管理体系的标准进行管理,完全入伙一年内达到乙方物业管理标准。
(二) 乙方承诺,在小区符合政府规定的考评条件的前提下,自本物业正式入伙一年左右达到省级物业管理优秀小区相应管理标准,两年左右达到国家级物业管理优秀小区相应管理标准。
(三) 如该小区被评为国家、省级文明(优秀)小区,甲方分别奖励乙方人民币4万元(国家)、2万元(省)。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 除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合同外,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终止本合同,单方违约终止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顾问费总额的(未付部分的50%)30%(即人民币____万元)作为违约金。
(二) 如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顾问费,则每延期付款一日,相应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若延期付款超过30日,则视为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构成甲方单方违约终止合同,甲方除应支付拖欠款、滞纳金外还应按本条第(一)款支付违约金。
(三) 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达不到预期顾问效果,责任由甲方承担。
(四) 因乙方原因,造成达不到顾问效果,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第十一条 其它事项
(一) 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改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一方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 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合同任何一方都可将争议提请本项目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可提交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四)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五) 本合同及其附件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六)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两份。
甲方签章:______乙方签章: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法人代表: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篇5:观邸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观邸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市江津西路7号
邮编:________
电话: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西路288号投资广场
邮编:________
电话: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开发建设的下述物业委托乙方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经过充分讨论和友好磋商,达成以下共识,并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__“天发观邸”住宅小区、天发花园,(以下简称本物业)
物业类型:普通多层、多层复式住宅、低层住宅及商业用房
座落位置:____西路以南、武德路以西(详见总平面图)
占地面积:约69700平方米
建筑面积:约85168平方米
物业管理用房面积:按商品房总建筑面积的3‰配置
总户数:502户
总幢数:29幢
第三条 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 房屋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承重结构部位(含楼板、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
第五条 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给排水管道,供电、供气、电信、有线电视、宽带网络等线路,消防设施,路灯照明,沟,渠,池,井,露天停车位,建筑小品,标识,宣传牌,信报箱,公益性文体设施。
第六条 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小区道路、室外给排水管道、化粪池等。
第七条 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 公建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和教育场所。
第九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上述公共场所、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及设备的清洁卫生,卫生消杀,垃圾的收集和处理,果壳箱的保洁 。
第十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 维持治安及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小区内车辆停放管理、交通秩序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 。
第十二条 管理与本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业主及物业使用人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 组织开展本物业社区文化娱乐活动。每年大型活动不少于1次、小型活动不少于5次。
第十四条 负责向本物业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本合同第二十条规定的物业管理服务(见附件《荆州 “天发观邸”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质量标准》),并收取费用 (详见本合同第二十一条) 。
第十五条 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提供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第十六条 其它委托事项:
1、 本物业生活垃圾的归集由乙方负责,清运由乙方负责与环卫部门签订本协议的有效期内的清运协议。
2、本物业路灯照明设施的维修养护及电费由乙方牵头与路灯管理部门处理,费用已含在物业管理费中。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七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两部分。首期从委托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年9月30日。次期从20**年10月1日至20**年9月30日止,如果这期间本物业业主委员会成立,并选聘出新的物业管理公司接管本物业,则本合同同时终止。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 甲方权利义务
1、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代表业主负责制定临时公约,并配合乙方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一并签订,要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
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及承诺指标执行情况;
4、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报告;
5、按照甲方《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委托乙方管理服务的房屋、设施、设备符合国家相关验收标准,保障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正常使用。保修期内如存在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返修。
6、在房屋竣工交付时配置不低于商品房总建筑面积3‰的物业管理用房,供本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无偿使用;
7、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小区竣工验收时移交乙方;
8、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本物业遗留问题:
(1)、 对于综合验收、接管验收时提出的各项遗留问题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结 ;
(2)、 不将未缴纳的有关水、电、气、通讯、通信增容等配套费用遗留给乙方处理。
10、协助乙方做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专业单位对本物业管理的相关协调工作;
11、不擅自占用和改变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使用功能 。
12、 在小区内配置用于物业管理服务并按民用水电标准收费的水、电源,便于乙方对本物业卫生、清洁及绿化养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本合同签订生效起七日内将驻本小区的物业管理负责人***及有从业资格的其他员工名册、组织架构报荆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备案;物业管理负责人在合同期内发生变更前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本物业管理制度,履行物业管理服务事项;并派专人在甲方售楼处负责与业主签订本物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业主临时公约》等相关文件;
3、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和临时公约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限期整改或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对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4、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特殊专项管理业务(小区保安必须由乙方自理),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本物业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年度养护计划和维修方案,保修期外,经甲乙双方议定并报荆州市房产管理局批准,由乙方负责组织实施,有关费用在本物业公共维修基金中列支;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书面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通过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与其书面约定有关限制条件,并负责检查监督;
7、负责编制并报甲方审定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报告;
8、每6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帐目;
9、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规范标准、细致入微的保姆式人性化物业管理服务;
10、不擅自占用和改变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设施,须事先征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意见,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报荆州市房地产管理局等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11、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荆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或业主管理委员会移交全部物业管理用房等固定资产、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及物业管理服务费和公共维修基金的结余部分款项;
12、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3、依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并有权依法对逾期或拒不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加收滞纳金或依法提起诉讼;
14、本合同期内,本物业达到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的,应由乙方牵头并配合荆州市房地产管理局组织业主委员会筹备事宜,所需费用由乙方先行支付,待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统一向各业主分摊。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质量标准
第二十条 乙方保证向本小区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以下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质量标准。(详见本合同附件《荆州“观邸”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质量标准》)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和维修费用支付
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是指为完成本合同第二章所规定的委托管理事项而发生的费用,由服务成本、法定税费、人员工资构成。本协议前期费用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仅含四名保安工资及服装费,支付的金额与方式为:四名保安工资按月结清;四名保安服装费于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付清。
1、本物业的每月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标准暂定为:普通住宅0.30 元/平方米、复式住宅0.5元/平方米,低层联排住宅0.8元/平方米,商业用房1.00元/平方米,上述收费标准经当地物价部门及房管部门批准后由乙方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乙方与荆州市物价部门及荆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协调,使物业管理服务费达到上述收费标准。
2、空置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按上述收费标准的50%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含交房时甲方最多不超过150套未售出房屋)。
3、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逾期未交纳物业管理费的,根据按日千分之五加收滞纳金。
4、露天车位:各类小轿车、小型汽车、小三卡、边三轮、摩托车、自行车停车管理费用标准按当地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
5、临时停车:各类轿车、小型汽车、2.5吨货车以下按当地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
2.5吨以上汽车、客车、卡车不得进入小区,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不收费;
6、特约服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向当事人按事先约定价格收取费用。
7、装璜垃圾清运费、装修保证金等按当地房管局及物价局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甲方同意乙方无偿使用本物业的配套管理用房,乙方不得将管理用房转作其他用途。
第二十三条 房屋保修期满后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1、房屋共用部位的日常养护、维修、更新费用,由乙方承担。
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养护、维修、更新费用,由乙方承担。
3、房屋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基金,由甲方在本物业交付时向荆州市房地产管理局交清,用于保修期满后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乙方使用时向荆州市房地产管理局申请支付。
第二十四条 乙方对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邻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应事先公布收费标准,由当事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付。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乙方无法完成本合同附件规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质量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对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六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达到本合同附件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质量标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对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七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扩大收费范围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包括声誉在内的利益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给予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契约或未经对方同意单方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伍万元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的其他约定如下:
1、甲方除履行本合同所列的权利和义务外,其余及以后所有涉及物业管理的事项(包括本合同乙方的经营盈亏),在本合同期内由乙方负责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与甲方无涉。
2、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由此对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向乙方进行赔偿。
3、本合同期内,凡有涉及甲方责任的问题发生时,乙方可以先采取临时措施应急反应,并将相关情况立即通报甲方处理。乙方采取临时应急措施而发生的费用或损失,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由乙方驻荆州的分公司负责执行,乙方对其分公司的权利和义务承担全部直接的法律责任。在本合同托管期限内,先生为乙方常驻荆州分公司的主管负责人,负责与甲方进行本物业的所有业务联系,并承担相应责任;乙方如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动,应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告知具体原因。
第二十九条 荆州市房地产管理局作为本物业的行业主管部门,有权对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各自的权力和义务进行管理、检查和监督。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到房屋交付使用之前15日,根据本合同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三十一条 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本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质量标准,并且成绩优秀,大多数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满意度良好,可与业主管理委员会优先续订本物业委托管理合同。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十六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向荆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本合同可自行终止,甲乙 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荆州市房地产管理局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沙市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并报荆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备案后生效。
附件:《荆州 “观邸”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质量标准》
甲方:________(签章)乙方:_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授权代表人:________授权代表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