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超市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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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房屋租赁合同

  超市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________镇________大道(________________居)

  承租方(乙方):中山市________万家便利超市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岐关西路________大楼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出租房屋

  1.1出租房屋

  甲、乙双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出租和承租本合同附图1所示的房屋,该房屋座落于中山市______镇_____居________、_______卡商铺(以下简称为"出租房屋")及附件所示的附属设施,其建筑面积为捌佰贰拾玖点贰玖平方米(829.29M2)(租赁范围见附图1红线所示)。如果双方对出租商铺的建筑面积有争议,则以中山市房地产测绘机构计算核准的建筑面积为准,出租商铺的租金应据此计算。

  1.2房屋用途

  甲方保证出租房屋的用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甲方同意,出租房屋可用作任何与乙方已经本合同约定经营范围一致的合法的商业用途。甲方保证出租房屋及由甲方按附件1所提供的内部设施能够作上述用途使用,并符合中国有关法律及规章的规定。但乙方使用出租房屋时需办理装修消防、卫生等相关手续的,乙方应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乙方保证租赁房屋用于批发、零售:粮油及粮油制品、百货、化妆品、日用杂货、办公用品、肉类、水产品、蔬菜、水果;零售烟、酒;日用生活用品维修;收购农副产品;副食干货分装)用途,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用途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租赁保证金。

  第二条 租期

  2.1租期

  乙方租用出租房屋的期限为15年,自房屋交付之日开始计算。

  2.2续约

  租赁期满,乙方需继续租用出租房屋的,应于租赁期届满之日前三个月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约要求;甲方将出租房屋继续出租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对出租房屋有优先承租权。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另行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第三条 租金

  3.1租金、物业管理费、垃圾清运费

  房屋交付日,为第一个租约年的开始日。一个"租约年"指连续十二个月的期间。第1-2个租约年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1元(¥1元/M2·月),第3-4个租约年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27元(¥27元/M2·月)租金总额按租赁费单价乘以出租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按四舍五入的原则精确到个位。

  物业管理费及垃圾清运费自房屋交付之日开始计算,服务内容及收费由乙方与中山市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物业公司)另外约定。

  第5个租赁年起租金递增方式按每平方米租金在第3-4年租金的基础上按每二年累计递增5%计算,具体租金计算如下:

  租约年度 第1-2年 第3-4年 第5-6年 第7-8年 第9-10年 第11-12年 第13-14年 第15年

  租金单价(元/M2*月) 1 27 28.35 29.77 31.26 32.82 34.46 36.18

  3.3租赁保证金

  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租赁保证金人民币柒万柒仟元(¥77000.00元)整,甲方应开具收据。甲方于合同有效期届满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时,若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在乙方完好交还租赁房屋、交清各项费用及履行完毕所有合同义务后,需将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3.4租金的支付及发票

  乙方应于每季度首月十日前向甲方支付当季出租房屋租金,甲方应在收到当季房屋租金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金额与该季应付出租房屋租金相同的合法的房屋租金发票。如甲方不能按时提供上述发票,乙方有权停付甲方下一季的租金直至甲方提供房屋租金发票。

  3.5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应用人民币以现金支票方式支付到甲方指定的如下银行帐号:

  3.6罚则

  乙方拖欠租赁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拖欠金额的千分之五。

  第四条 出租房屋的交付及开业时间

  4.1交付日

  甲方须于____年6月30日前按附件1所列标准将出租房屋及有关设施设备移交予乙方。甲方交付出租房屋时,乙方应检查房屋及各项设施设备,符合合同约定的,双方签字确认该日为"交付日"。需要维修整改的,乙方应在五天内将需要维修整改的项目列出清单交予甲方,甲方最迟应在收到该清单后十(10)天内纠正清单所列之缺陷。维修整改符合合同约定后,双方签字确认。甲方在具备上述交房条件后,应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10天内派人到现场办理交接。房屋交付时,甲方和乙方根据上述房屋标准和本合同其他约定逐一落实有关事项,并确认甲方交付租赁房屋各部分的面积、所移交资料、交房日期等基本内容。

  4.2罚则

  如因甲方原因,无法按约定之交付日将出租房屋移交予乙方,则a)推迟十天以内(含十天)交付的,乙方须同意接收,甲方无须对此作任何赔偿;b)推迟十天以上交付的,乙方可解除合同,甲方除应退还乙方已交款项外还应赔偿乙方人民币柒万柒仟元违约金,如乙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则甲方须同意将租期向后顺延,顺延时间长度为甲方推迟交付之天数。

  非因可以归责于甲方的事由或不可抗力,乙方没有在上述约定时间内与甲方办理租赁房屋交接手续,则a)推迟十天以内(含十天)交付的,甲方须同意移交,乙方无须对此作任何赔偿;b)推迟十天以上交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租赁保证金。

  4.3有关文件

  甲方在双方签订合同及本协议后,应到合同登记机关办理租赁登记,并按以下要求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复印件:

  (1)在签订合同时或之前,应提供能证明甲方对出租房屋拥有所有权的证明文件,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等。

  (2)交付日或之前,向乙方提供出租房屋一次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3)向乙方提供出租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4)办理租赁登记;

  (5)乙方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和开业所需的其它有关文件或证明,应由甲方出具的,甲方须在乙方提出书面要求后七(7)个工作日内提供给乙方。

  合同期内,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和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其中因甲方原因引起的变更事项,由甲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4.4开业时间

  租赁房屋应从房屋交付日起计60天内完成全部装修工作并验收合格,取得合法开张经营的一切证照,全面正常开业。否则,则a)推迟十天以内(含十天)开业的,甲方须同意,乙方无须对此作任何赔偿;b)推迟十天以上开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租赁保证金,租赁房屋内的一切已装修物品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五条 出租房屋的使用

  5.1房屋外招牌

  租赁期内,乙方需在出租房屋外墙设置司标广告(见附图)。上述司标广告位甲方同意免费提供给乙方使用。乙方对广告牌的设计及安装必须保证使用物业的结构不受影响。司标广告的制作费用由乙方承担,上述司标广告在安装前必须按物业公司规定,事先将有关安装之承包商、设计方案及图纸、材料等提交物业公司审核批准,在施工过程中或安装完毕后,如乙方认为须变更设计或更改施工图纸等,须事先报请物业公司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另外,需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相关报批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相关报批手续费由乙方自行承担,需由甲方协助办理的甲方将给予积极协助。

  乙方应负责广告牌的安全使用,因广告牌倾到、坠落致甲方或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2外墙权益

  为了保持出租房屋外墙整洁和美观,除了可打上出租房屋乙方商场招牌外,甲方同意在租赁期间乙方可在甲方指引下使用指定的外墙(包括利用外墙进行广告宣传,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提供给第三者使用),具体位置由甲方指定,且户外广告宣传物品必须通过物业公司审批同意,与此有关的政府报批手续、管理、制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实施,甲方应给予积极协助。

  5.3悬挂宣传品

  租赁期间,乙方举办宣传活动可从出租房屋乙方租赁范围内所在物业的楼顶往下悬挂宣传品,但须保证安全,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概由乙方承担。悬挂宣传品须通过物业公司审批同意,需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相关报批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相关报批手续费由乙方自行承担,但不得租给第三者使用,并不能对其它商户住户形成干扰。

  5.4室外广场

  租赁期内,室外广场指定范围内(范围见附图),供乙方无偿使用,日常管理由乙方负责,乙方可在广场安排休闲设施以及开展促销活动,但所开展活动不得影响业主正常生活。

  如乙方需使用指定范围外的室外广场进行临时促销活动,需提前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

  5.5抄表到户

  商铺内独立的市政水、电表,由乙方自行提供相关资料向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报装,并自行向自来水公司、供电局缴费。甲方提供的供电、供水接驳口接至出租房屋乙方租赁范围内。甲方将积极协助乙方办理相关开户手续。

  5.6水、电供应

  除设备正常检修、年度例行检查、紧急故障、因供电局、自来水公司的原因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原因,乙方恶意拖欠租金、管理费外,甲方应保证其或管理该出租物业的物业公司不因其它任何理由关停出租房屋的水、电供应,否则,甲方同意向乙方偿付当月租金5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相应损失。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则应由乙方自行负责。

  5.7消防设备及存放物品

  建筑主体的消防设施、设备的安装由甲方安装至达到建筑主体验收条件后移交给乙方。乙方经营所需的二次装修的消防条件由乙方自行向消防部门申报及安装。在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有挪动、损坏甲方原已配置的消防设施设备行为,商铺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并按消防有关要求,配置灭火器材,若因乙方而引起的消防责任或消防事故,由乙方负责承担。在租赁期间,如乙方须改装消防设备,在改装前须报甲方及物业公司书面同意,且装修后须报相关政府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开业。

  第六条 出租房屋的维修与修复

  6.1设施的维修

  在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属于房屋主体结构、屋顶防水等涉及房屋土建工程质量问题的物业维修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费用。出租房屋内由甲方按附件1所列标准提供的消防设施、供水和排污设施、供电设施("保修设施")的维修保养在设施的保修期内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费用,但乙方安装、改装或更换的部分由乙方自行维修。保修期从房屋交付之日起计一年期限。保修期限届满后,乙方应负责保修设施的日常维护,但甲方应给予必要的配合,双方应做好检查记录。

  租赁房屋场内的管理主要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具体为:

  (1)乙方负责租赁房屋内部的物业管理并承担相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内部的保安、保洁、内部所有设施设备的维护及维修等;

  (2)租赁房屋内每日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自行负责清理、外运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处理并承担发生的费用;

  (3)租赁房屋内部因经营、使用而发生的水、电费,由乙方按分表向供电和供水部门缴纳。

  (4)租赁房屋内设置厨房与餐厅的,卫生(含油烟处理)与消防均应符合政府相关要求,乙方专人负责管理。

  6.2维修时间

  出租房屋及设施设备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或故障的扩大,并尽力减少损失。甲方的维修至迟应在收到乙方发出的维修通知后的十四(14)日内进行。紧急情况下,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的二十四(24)小时内进行,并在双方认可的合理时间内完成维修。若甲方未能履行本条项下的义务,乙方可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负担,从乙方应支付的租金中扣除。

  6.3维修配合

  甲方对出租房屋结构和保修设施进行保养维修或更换改造时,如确需在营业时间内进行,则甲方必须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中应避免对乙方业务造成干扰;维修如在非营业时间内进行,则乙方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6.4免租

  因甲方过错致使出租房屋及内部的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供水、供电中断或其它严重事故导致损坏或故障的,且该损坏或故障影响了乙方正常使用出租房屋,则在乙方无法正常营业期间,甲方应免收相应的租金,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6.5公共部分设施的维护

  出租房屋所在物业公共部分的设施、设备由甲方负责维护、保养,并保证其正常使用。

  第七条 甲、乙双方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税费

  7.1甲方支付项

  租赁期间,甲方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租赁发票税、所用土地的使用费、房屋租赁管理费等政府规定应由其作为出租房屋的所有权人和出租人支付的费用。

  7.2乙方支付项

  乙方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垃圾清运费及政府规定商场经营者所应支付的费用。乙方应按时发放员工工资,如乙方未按时发放工资,导致甲方因此承担责任的,乙方应按甲方承担费用的三倍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7.3其它支付项

  在中山市房屋租赁所办理出租房屋租赁登记所产生的费用按当地办证机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除本合同明确规定和国家法规规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甲方承诺乙方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第八条 转让与分租

  8.1乙方的分租

  甲方同意乙方将出租房屋的部分面积(不超过出租房屋租赁面积的30%)转租或开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营活动并提供相关合法证明。

  8.2乙方权益的转让

  乙方若要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以联营、合资、合作等方式转让给任何乙方的关联方(关联方即子公司、分公司或母公司,(来自:www、fdcew、com)包括由乙方或乙方的关联方组建的合资公司)或第三人,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进行上述行为。因乙方以联营、合资、合作等形式使用标的房屋导致的第三人对标的房屋的使用,视为乙方使用,该第三人不与甲方直接发生合同法律关系;因上述第三人的过错,给甲方或任何其它第三人造成的所有损害及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同时有过错的第三人须承担连带责任。另外,乙方不得对标的房屋进行抵押、转让、抵偿债务等行为。

  8.3甲方的转让

  租赁期内,甲方需转让出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时,应提前一(1)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出租房屋转让他人的,甲方应保证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保证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受任何影响。

  第九条 提前终止

  9.1不可抗力

  如合同的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其义务,则受此影响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如该不可抗力自另一方收到通知后持续超过三十天,则无法履行义务的一方可解除本合同而无须向另一方承担任何责任。在不可抗力存续期间,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可暂时不履行其义务,也无须对另一方由此引起的任何损失、不便、麻烦进行困难赔偿。任何相关的期限应根据该事件所影响的期限相应顺延。当不可抗力事件消失时,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继续履行其义务。

  "不可抗力"应被定义为:洪水、台风、地震、战争或军事行动、内乱或民众*、恐怖主义行动、火灾、爆炸;任何现行的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致使不能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补充情况及天灾。

  9.2政府征地

  政府决定征用出租房屋所在土地而需拆除房屋的,乙方可获得政府就出租房屋二次装修部分所作的补偿,甲方无须对此作任何额外赔偿,合同于乙方结束营业日终止。

  9.3甲方解除权

  因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乙方连续拖欠租金一(1)个月以上;

  (2)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因乙方使用不当,影响出租房屋结构安全,甲方向乙方发出补救通知乙方拒不执行并承担费用的;

  (4)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装修出租房屋;

  (5)乙方未合法经营或用工(如定期发放工资、申报员工社保等),足以影响甲方利益的,甲方有权书面要求乙方整改或提供相应担保,乙方未予执行的。

  甲方依据上述情形终止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迁离并交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当期2个月租金数额的违约金,租赁保证金不予退回乙方,如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主张权利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查询费、诉讼费等),乙方预交款项有结余的,甲方有权优先扣除以支付赔偿。

  9.4乙方解除权

  因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如果自出租房屋交付之日起六(6)个月内,由于甲方原因乙方尚无法取得政府所颁发的在出租房屋内营业的营业执照,乙方有权在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立即解除合同;

  (2)乙方按本合同第4.2条规定行使解除权;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1.2条规定,使乙方无法按其用途继续使用房屋;

  (4)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乙方无法继续租用出租房屋;

  (5)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将出租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

  (6)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4.3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导致乙方无法正常装修、正常营业的;或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的规定。

  乙方因上述(2)、(3)、(4)、(5)、(6)项理由终止合同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向乙方赔付人民币柒万柒仟元违约金。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责任条款

  如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并且未能及时纠正,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全面正确地履行本合同,或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其因此而产生的损失。若守约方要求解除本合同,应事先书面通知违约方。

  10.2赔偿范围

  若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应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遭受到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及预期的收益。

  第十一条 交还房屋

  11.1交还房屋

  合同租赁期满,甲、乙双方没有达成续租合同或合同因提前解除等原因而终止的,乙方于租赁期届满或合同终止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迁离出租房屋,此期间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任何租金,但不免除按本协议第7.2条规定由乙方承担之费用。如乙方逾期迁离出租房屋的,则甲方有权按终止合同前一个月的租赁费标准的两倍按月向乙方收取租金,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一个月收取。

  11.2消除装置

  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终止时,乙方可拆走出租房屋内所有由乙方安装的可移动的设备设施及物品,但不能造成对出租房屋的损害。所有不能移动的不动产附着物,归甲方所有。如乙方未在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撤走自己所有的物品,到期仍留在出租房屋内,则视为废弃物,甲方有权自行处置,如因此产生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

  11.3款项退回

  甲方应在乙方完好退出房屋、交清各项费用后七(7)天内将乙方预交的余款与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十二条 其它

  12.1保险

  在租赁期间,乙方必须为自有财产、员工、租赁房屋购买财产保险、人生意外险、第三者责任险,并支付保险费。如在租赁期间发生房屋受损、财物被盗、意外等致使甲、乙双方的财产损失、员工或顾客发生伤亡等,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12.2乙方保证事项

  (1)保证其作为本协议签约人系依法成立,并依法存续,具备签订本协议的主体资格。

  (2)保证按时、足额支付租金。

  (3)及时缴纳作为经营主体依法应缴纳的各种税费。

  (4)保证本协议约定用途使用标的房屋并不得违法使用标的房屋。

  (5)保证按使用规范正常、合理使用标的房屋和设备,不得损坏标的房屋和附属设备。

  (6)在装修过程中和租赁期限内,不得破坏标的房屋的基本结构或有拆改、扩建、增添等危及基本结构安全的行为,如确需变动的,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7)乙方保证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因自身的经营风险而使甲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8)乙方违反上述承诺,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因此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不退还乙方已交的租赁保证金。

  12.3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中山市人民法院起诉。

  12.4效力

  合同附件、附图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12.5文本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1:甲方交付出租房屋标准

  一、土建部分

  1、内墙:墙面、柱面水泥砂浆抹灰压光。

  2、外墙;粘贴外墙砖,商铺门洞铝合金玻璃窗,费用由乙方自理,相关设计方案须经物业管理公司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

  3、顶棚:水泥砂浆抹灰压光。乙方租赁范围内的吊顶装修荷载为50kg/平方米。

  4、地面:水泥砂浆找平,乙方租赁范围内的楼板使用活荷载为3.5KN/平方米。

  5、卫生间:由甲方按乙方要求将给排水管道于交楼日前引入到位。

  6、甲方将乙方租赁范围进行封闭,使乙方的租赁范围成为独立的使用空间。

  7、甲方免费提供乙方卸货区域,并提供上货专用通道。

  二、电气

  1、甲方负责提供市政总用电量为140KW。

  2、由甲方负责将 140KW的电缆引入到乙方租赁范围内的适当位置(电井),并设置独立的开关箱(箱内只带总开关),以满足乙方的使用要求。

  3、乙方设备安装、装修及司标广告施工期间临时用电由乙方解决,甲方只提供接驳点(接驳点后的电表以及到施工现场的线路由乙方自己解决),施工用电按照政府有关规定计费,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空调、冷柜、冷库及排风排烟

  1、甲方同意乙方在出租房屋适当位置(具体位置由甲方指定)安放空调系统配套设备、设施(注:只允许安装分体式空调)。

  2、甲方同意乙方在出租房屋适当位置(具体位置详见附件)安放压缩机及冷凝机组,放置点由乙方自行装修、施工,放置点内必须做好防震、隔音设施,噪音必须控制在60分贝以内,若噪音超过60分贝,乙方必须予以整改,整改通过后方可使用相关设备。

  3、甲方同意乙方在出租房屋及安放排油烟井道(乙方在安放上述设备前,必须提交安装图纸给甲方备案,并经有关部门审批,安装的设备所产生的噪音、废气要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如因超标引起业主、住户投诉,由乙方负责改善、解决)。

  四、给水、排水及排污

  1、甲方提供管径为1寸半的超市室内给水接驳口。

  2、甲方在出租房屋范围内提供排水总接驳口,室内部份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负责出租房屋室外排水设施及工程施工并接至于市政污水管网,甲方提供的污水及雨水排水系统应是完善的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

  3、甲方提供室内排污管接驳口,并负责设置符合环保部门规定的化粪池。室外化粪池的日常使用,不会对乙方超市营业及周边环境产生影响,否则甲方负责出资改造直至符合上述要求。

  4、乙方装修施工期间的用水及排水需要乙方负责解决,甲方只提供临时用水接驳点,施工用水按照政府有关规定计费,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消防

  1、甲方在出租房屋范围内根据国家有关消防规范提供土建消防设施,并取得一次消防验收合格证。

  2、甲方负责将消防控制中心连线、消防栓系统的接驳口安装至出租商铺范围。

  六、装修

  乙方所有装修方案(土建、水、电图纸等)在装修前必须向中山市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并得到中山市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工,装修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中山市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装修完成后,必须向中山市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交完整的装修竣工图,由________物业管理公司验收通过后,并取得政府部门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开业。

  七、其他

  1、凡甲方完成的工程,甲方应保证符合一次消防、环保等相关国家规范要求,凡乙方根据自身营业需要所进行的二次装修工程,相关报批手续包括消防、环保、卫生、工商等报批工作由乙方自行完成,甲方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2、本附件为《房屋租赁合同》之补充,是《房屋租赁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编辑:www.pmceo.Com

篇2:商场超市租赁合同

  商场超市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位于东莞市______(如商城变更名称,甲方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负一层及首层部分商场开设大型超市事宜,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本合同及附件内有关用语定义如下:

  1、“租赁期限”指自承租起始日期后______年(不含免租金期)。

  2、“免租金期”指场地移交之日后的六个月内。

  3、“保证金”系根据本合同第三章第一项约定的保证金,承租方缴纳后用作履约保证。

  4、“承租起始日期”指场地移交日后经过不超过六个月的免租金期届满后次日,从该日起甲方开始向乙方按本合同规定收取租金。

  5、“日期”指公元日期。

  6、“建筑物”指东莞市______层及______层部分,在本合同附件中所附楼层图中红线标注的范围及对应的空间和维护结构,以及该空间内所有的装置和管线。

  7、“租金”系指第一章第一项规定的乙方应支付甲方的租金。

  8、“场地”系指本合同附件所附图中所载,与租赁房屋使用相关的房屋占地和房屋毗邻的土地。

  9、“公共设施”系指水、电及使用房屋的其它类似的设施项目。

  10、本合同所指之租金及其它费用,币种皆为人民币。

  11、乙方的经营时间为:每日早上8:30----晚上11:00,全年不间断。乙方需要可适度延长营业时间(如春节期间延长至24:00)。

  12、“乙方权利义务的承让方”指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指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的承接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一个经济实体。该经济实体应为在中国东莞市登记注册的有许可经营商业零售及餐饮资质的、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

  第一章 租赁范围、期限和租金

  1.1 甲方租予乙方的租赁范围:

  甲方同意将坐落于东莞市______层及______层部分的建筑物出租给乙方作百货零售超市商业用途使用(如附件一),乙方商场承租建筑物面积______层约为______㎡,______层约为______㎡,总承租建筑面积约为______㎡(如附件二),月租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元正(含物业管理费),合计每月的租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__元正。实际租赁面积以东莞市房管局实测面积为准。

  1.2上述各项租金已包含物业管理费,甲方保证甲方或任何第三方不得再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1.3上述各项租金(含物业管理费)由承租起始之日起前三年内保持不变,自租赁第四年开始至租赁期满,每年每平方米月租金在上年度月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

  1.4 本合同所约定租赁期限为______年,即承租起始日后的______年。

  1.5 甲方保证其地下停车场至少有250个停车位(如附件三)作为公共停车位在商场开业时投入使用,如甲方整体开发原因导致乙方暂时无法使用停车场,则由甲方负责替代方案。

  停车场由甲方统一管理,乙方顾客停车费按东莞市物价局审批收费标准的50%由甲方向乙方收取,乙方每月10日前凭甲方提供的停车凭据与当月租金一同结算。

  1.6 租金按月结算,由乙方在每月的第10日前以支票或现金付款方式缴付当月租金给甲方。

  1.7 因本租赁合同而发生的印花税、登记费等,由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第二章 场地交付与免租金期

  2.1 甲方同意在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前将乙方承租之场地交付给乙方装修,装修期为 个月,装修期内免收乙方租金(含物业管理费),但乙方须支付因乙方装修而发生的水电费及其它相关费用。该___个月装修免租金期不因乙方提前或逾期竣工而改变。在场地移交日后个月,不管乙方装修是否竣工、商场是否试业或开业,承租起始日即开始。

  2.2 交付条件:

  ① 租赁房屋应已取得该租赁区域内单项竣工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协议附件五之约定。(总体工程验收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立刻候补给乙方)

  ② 租赁房屋应已取得该租赁区域内之消防单项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协议附件五之约定。(总体工程验收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立刻候补给乙方)

  ③ 租赁场地内水、电容量符合第四章第八项之约定。

  ④ 第四章第十一项约定之排烟管道已竣工。

  2.3 交付租赁房屋及场地时,双方应派代表到现场查验租赁房屋、场地,并签署房产移交确认书予以确认。确认书签署之日为场地正式交付日。双方同意租赁起始日期为场地正式交付日后经过6个月之次日,从承租起始日起甲方开始向乙方按本合同规定收取租金,乙方开始向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缴纳租金(按承租起始日起七日内乙方应缴纳当月的租金)。

  2.4 甲方应按乙方之需求完成甲方的装修项目(如附件四)。

  2.5 自甲方交付场地之日起,乙方根据经营需要,在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消防安全、公共设施设备以及场地和商场总体规划的原则下,对商场重新进行装修改造,乙方的装修方案必须送有关部门审批并报甲方备案后方可施工,施工时需遵守管理公司之《装修手册》的有关规定。

  2.6 乙方在不影响商场整体美观及安全的前提下,可自行安装空调、消防、照明、自动扶梯和货梯等,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应把有关修改图纸及技术资料送送有关部门审批并报甲方备案后方可施工。

  第三章 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3.1 乙方向甲方支付的保证金为二个月租金,在本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七日内付50%;在甲方交付租赁房屋予乙方后七日内再支付剩余的50%,此保证金甲方在乙方租赁期满后无息返还乙方。

  3.2在乙方商场未开业前,如因乙方的原因单方中断本合同,不承租本建筑物做百货零售超市经营的,甲方不退还乙方保证金,乙方还应赔偿甲方人民币1000万元的经济损失;若因甲方的原因单方终止本合同,不将本建筑物出租给乙方经营的,甲方除向乙方双倍返还保证金外,同时还需赔偿乙方人民币1000万元的经济损失。

  第四章 甲方权利和义务

  4.1甲方须提供其向乙方出租房屋具有合法产权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附件五)。

  4.2 租赁物业是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的使用年限为40年,因获得土地使用权而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全部由甲方支付。

  4.3 甲方保证出租房屋所占之土地为商业及住宅综合用地,已按政府政策的规定完善了土地开发手续,在本合同签定前房屋及其所占土地均未设置抵押。

  4.4 若甲方的房屋及土地设置抵押影响乙方基于本合同产生的权利及利益(如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甲方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4.5 甲方应对所出租的房产和属甲方负责的公共设施进行定期维修保养,以保证房产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并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如租赁期内属甲方维修责任之房产或其设备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维修通知24小时内到场进行维修;甲方未按时到场,乙方可另行聘请他人维修,本款所述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对房产及设施的定期维修保养应事前通知乙方,并尽可能在双方认为合适的时间安排进行。

  4.6 甲方应于建筑物交付后七日内向乙方提供出租建筑物和停车场及建筑物配套有关的图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平面图、管路图、立面图、建筑结构图、暗道图、给排水图、电气图的全套文件和光盘),乙方将据此进行平面布置。如因甲方延误提供有关图文资料,以影响乙方进行平面布置及装修工程进度,甲方同意相应延长免租金期。

  4.7 在租赁期内,甲方转让房产或以该建筑物作抵押时,应以不影响乙方继续租赁为前提,否则由此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在租赁期内,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应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如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则甲方保证第三方充分了解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下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以第三方书面同意承担在本合同下甲方的一切义务为转让生效之前提,否则乙方有权要求法院认定上述转让行为无效,甲方赔偿乙方一切损失。

  4.8 甲方全力协助乙方办理商场之营业执照及其它报批手续。

  4.9 甲方保证商场有乙方单独计费的不少于2,200KVA的供电容量、每日200吨的供水量的供水、供电供应系统,若乙方需要在承租的房屋内办理水、电的增容,应事前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协助乙方到有关部门办理增容手续,费用由乙方负担。

  4.10 甲方应为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和交易获取相关政府认可部门的审批,并保持审批的有效性。同时,甲方应在取得租赁物业之产权证明文件时,将本合同向市或区有关部门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因合同登记而产生的费用由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4.11甲方同意乙方在遵守当地有关城市管理规定的情况下设置如下广告招牌和指示牌(有关制作费用、电费等报批手续及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手续)。广告招牌及指示牌的安装方案必须送有关部门审批并报甲方备案后方可施工,施工时需遵守管理公司之《装修手册》的有关规定。(位置暂定如附件六,具体待甲乙双方协商而定)

  1)免场地费提供立式广告招牌高20m×长6m×宽6m之位置;

  2)免场地费提供顶楼招牌高10m×长10m×宽10m;

  3)免场地费提供乙方卸货区及停车场指示牌位置;

  4) 承租范围内墙面广告招牌和指示牌;

  5)免场地费提供建筑物首层乙方商场出入口正面广告招牌两处。

  以上招牌仅提供乙方作乙方品牌之用,乙方不能转租或提供给他人使用,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广告牌及指示牌之使用权。

  4.1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合同附件规定的排烟管道井,甲方负责完成竖向主烟道井至顶楼的排烟井道施工,乙方使用之管道及环保设施设备由乙方自行施工,但甲方须配合乙方施工。(有关报批手续及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手续)。乙方使用之管道、排烟口及环保设施设备之清洁维护由乙方负责。

  4.13甲方向乙方提供空调主机房、空调冷却塔的位置、配电机房、发电机房的位置、排污之位置等等(如附件七)。以上设备机房的维修保养均由乙方负责。

  4.14甲方应保证乙方商场的进出口及卸货区畅通无阻,并允许乙方工作人员在非营业时间从租赁的范围内自由进出,但必须遵守物业管理公司的相关规定并负责卸货区的清洁及安全工作。

  4.15甲方应保证出租予乙方之卸货区(如附件二),为乙方独家使用,如因收货与其他业主引起的所有问题,由甲方应负责协调。

  4.16 甲方同意乙方在租赁场地外部广场及周边地带举办促销活动,乙方必须按照广州市城市管理的要求搞好管理的工作,不影响正常的交通秩序及市容。

  4.17甲方应负责公共保安和卫生。

  4.18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在租赁区内的经营管理。

  4.19甲方须于每月收到租金的同时开具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

  4.20甲方负责向水、电等部门开设以乙方名义之水、电等缴费帐户,每月由乙方自行向相关部门缴付。在帐户开设前,甲方代收到乙方水电费后应向乙方开具有效发票。

  4.21甲方确认至本合同签订前没有收到过、也不知悉政府、上级行政机关或其它相关部门发出的收回房产、改变房屋用途、改变房屋周围之市政规划、禁止进入房屋或土地征用、批租等的通知。租赁期内,除发生市政规划、土地批租等政府行为或者其它法定情形外,甲方不可以以任何其它人为的决定为理由,要求乙方解除对已租房屋的使用权,否则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一切实际发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4.22甲方承担应由甲方缴纳的有关税费(含土地使用费)。

  4.23 甲方的保证及赔偿责任

  A、因租赁物业的质量、装置或任何公用设施的缺陷所引致的突

  发事故而引致的乙方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损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B、甲方保证它过去、现在和将来都不向任何第三方作出对乙方

  行使权利进行限制性的承诺、协议或同意。

  第五章 乙方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交付租赁物业。

  5.2 乙方自行办理开展经营活动所需的工商、卫生、消防、环保、防疫、专卖或特许经营等报批手续,领取税务登记证。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上述手续。

  5.3租赁期间承租范围内水电费、电话费、煤气费等费用由乙方按实际发生额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5.4 自行承担维护商场经营运作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乙方设备(含供电、供水、环保、消防、专用电梯等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更新等费用,以及依法律或有关规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

  5.5乙方保证其经营场所的油烟治理、噪声治理达到国家和政府部门的标准,并能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

  5.6 乙方按规定安装应由乙方完成之工程项目。安装过程中如对甲方的房屋主体结构或设施造成损坏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5.7乙方在租赁期内依法经营,在不影响整体商场营运环境的前提下不受甲方干预,乙方须自行负责其租赁范围内的保安、消防和劳动安全等工作。

  5.8 乙方对租赁物业有独立、全部的管理权,在租赁期内依法经营不受甲方干涉,没有向甲方交纳任何有关物业管理费用的义务。

  5.9 在不违反中国法律、规划设计功能以及本合同的前提条件下,乙方因经营需要,在以乙方为经营主体的前提下,乙方可将部分物业转租或与他人依法合作经营。但首层位置的转租必须与甲方协商并征得到甲方同意,在不违反本项目总体规划及商铺租金价格的前提下方可转租。

  5.10乙方因经营需要可在经营范围内进行布局调整及间隔,所进行的装修或增加设备工程,以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不阻碍消防通道及不违反国家有关法规为前提,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纠纷和经济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应将上述装修方案提前告知甲方备案后方可施工。上述调整、装修及增加设备等均不导致租金的增加。

  5.11 乙方保证及赔偿责任

  A、租赁物业内所有部分、包括地面、墙壁或其他附于墙面和所有顶部的装修材料、固定装置和设施及所有附加设施包括门窗、电力设备、电线、火警报警设备和消防设备,乙方应配合甲方保持其均处于良好的适用的状态。

  B、属于租赁物业、或作为租赁物业一部分、或完全为租赁物业所用的所有排水、排污、地面及其他管线、电缆、电线、管道以及与管道相关的设备和附属装置,乙方亦应配合甲方保持其等均处于良好的适用状态。

  C、由于乙方的故意或过失行为而对甲方的上述设施设备造成损害后果时,一切赔偿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章:合同变更和终止

  6.1 本合同的修改和变更,甲乙双方需签订书面协议。

  6.2 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可以变更或终止。

  6.3 由于政府的法律、法令、干涉或干预致使本合同的执行已在任何实质方面失去实际的商业可行性。本合同可变更或终止。

  6.4 由于市政规划原因造成租赁物业外部环境、配套设施(包括人行天桥、高架桥、停车场、地铁等)发生变化,直接导致乙方经营业绩下降的,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在受影响期内,降低租金标准。具体降低幅度,应根据乙方受到的影响大小,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6.5本合同期满乙方未继续承租,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七章 转让

  7.1 在本合同的租赁期限内,乙方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将本合同之乙方权利义务承让给第三方。该第三方须为在东莞市登记注册的经营商业零售及餐饮的、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承让方书面同意承担本合同项下乙方的责任和义务。乙方作为该承让方的连带保证责任人,以担保其履行合同义务。

  7.2 在本合同的租赁期限内,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将本合同之租赁物业转让给第三方。该第三方应书面承诺执行本合同项下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章 违约责任

  8.1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或者违反国家、省、市房地产租赁管理的规定,应按本合同及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8.2 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逾期交付房屋或乙方逾期交付租金,违约方每逾期一天须向对方支付月租金额的0.3%作为违约金。

  8.3 如因甲方的房屋产权问题(包括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导致乙方不能继续经营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8.4 除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外,或依法可以终止合同外,任何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皆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因合约提前终止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8.5违约金、赔偿金应在确定责任后十日内付清,否则按逾付租金的条款处理。

  8.6 如确有甲方不可预见的市政规划、土地批租事件发生,则甲方应自收到通知后15天内,将该通知复印件传送乙方,同时应尽力保全乙方在此经营的原则,协同乙方共同与拆迁单位磋商,争取:A、免予征用或由拆迁单位提供相邻地区相似条件的其它经营场地,保证乙方继续经营;B、在A款条件无法达到的前提下,甲方应积极提供或协助乙方寻找相邻地区相似条件的其它经营场地;C、在A、B款条件无法达到的前提下,乙方租赁面积内因市政、批租获得的经营、装修、设备、搬迁等方面的补偿应归乙方所有。

  8.7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场地,除不退还定金外,乙方还须赔偿给甲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①利用租赁场地进行违法活动;

  ②擅自改变租赁场地的房屋主体结构及使用性质的;

  ③连续拖欠租金包括停车费用达45天;

  ④擅自连续闲置租赁场地达30天(装修或设备维修除外);

  8.8 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因此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必须负责赔偿:

  ①甲方逾期交付场地达到30天的;

  ②在租赁期限内因甲方过错造成乙方无法使用租赁场地达45天以上的。

  ③擅自改变租赁场地的房屋主体结构及使用性质的;

  8.9 租赁期届满,甲乙双方未续定合同且甲方要求收回房屋,乙方逾期30天不交出承租房屋的,甲方除限期乙方迁出和补交占用期租金外,并有权按占用期内租金总额的100%收取违约金。

  第九章 免责条件

  9.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无法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事件及政治事件。

  9.2 因不可抗力及其他意外事故造成甲方或乙方损失的,经有关机关确认,双方互相免除责任。

  9.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一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的情况通知对方,并在30天内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因政府部门的原因导致出证推迟不在此限)。此项证明文件须经发生灾害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照灾害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章 争议的解决方式

  10.1 凡是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经济仲裁委员会广州分会仲裁。

  10.2 仲裁的事项为各方当事人之间关于本合同的一切纠纷及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担保及合同的履行等。

  10.3 本仲裁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均不影响本仲裁条款的效力。

  第十一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11.1 甲方应保证交付使用一年内提供符合房管部门要求之文件并办理有关租赁的申报登记手续。若在乙方使用租赁物业一年内,本契约仍未能办妥租赁登记手续,双方可另行协商,协商不成可终止本契约,甲方如数退还乙方预付保证金。

  11.2 任何一方就本合同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告必须以中文书面形式进行。如以人手传达,于送达时视为已接收;如以航空挂号信件发出的通知,应在寄出日(以邮戳为凭)后第七日视为送达;如以传真形式进行,则以传真接收人确认收到传真视为已送达。

  11.3双方同意尽最大努力不向传播媒介或公众透露本合同的内容。

  11.4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6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7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11.8本合同一式八份,双方各执三份,合同登记部门各保留一份。

  11.9本商业物业租赁合同由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在中国东莞市签订,并共同遵守。

  注:本合同附件分别为:

  附件一:规划红线图、总平面图;

  附件二:租赁房屋平面图及乙方卸货区;

  附件三:乙方商场停车位置示意图;

  附件四:甲方应完成之工程项目;

  附件五:租用房屋为商业用途的批文以及租赁房屋产权证明文件;

  附件六:广告招牌位置示意图;

  附件七:冷冻机房、空调冷却塔的位置;低压配电室、高压变配电室、备用发电机房的位置;排污位置示意图;

  甲方:乙方:

  住址:住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经办人: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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