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小区幼儿园物业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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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幼儿园物业服务协议

  小区幼儿园物业服务协议

  甲方:zzz幼儿园

  乙方:zz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受zz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全权委托,zz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对其开发建设的zz城项目进行前期物业管理。现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z城小区幼儿园物业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zz城小区幼儿园

  建筑面积 : zz 平方米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监督乙方的物业服务行为,就物业服务的有关问题向乙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2、遵守本物业的物业服务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规定;

  3、依据本协议依时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4、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zz城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之相关条款;

  5、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改变及合理使用公共建筑、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取得物业服务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相应赔偿;

  6、告知和监督幼儿园员工、使用人及访客等遵守本物业的各项管理制度,对幼儿园员工、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服务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7、做好幼儿园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对幼儿园区域的用电、用气安全负责;

  8、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排气、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如甲方不配合维修或不提供方便导致损害或损害加大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9、自觉维护公共利益,厨房的油烟必须经油烟机排入设计预留的烟道或按环保规范要求处理油烟排放,严禁直接向室外排放。否则,造成相邻业主投诉,乙方有权按相邻业主意见采取相应措施加以制止;

  10、自觉引导幼儿园员工、学生、使用人及访客等遵守社区各项管理规定,制止破坏公物、抛物、随意便溺、扰邻等危害行为;

  11、未经乙方审批同意,甲方不得在外立面悬挂广告及广告条幅;不得在房屋玻璃、外墙粘贴标语广告,甲方只允许在规划设计的广告位内制作招牌或广告;

  12、法规政策规定的甲方承担的其他权利与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对公共建筑、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本物业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并书面告知甲方;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3、协助物业业主及其使用人,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

  4、依据本协议向甲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5、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甲方;

  6、向甲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等有偿服务;

  7、开展多样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与特约服务工作;

  8、不承担甲方及其使用人的人身安全、财产的保管及保险义务;

  9、受理业户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做好记录、解释、协调工作,协助业户及时与开发商相关部门进行沟通,解决问题;

  10、在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期间,可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 物业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二、环境卫生

  1、物业区域公共场所清洁;

  2、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幼儿园庭院内的清洁、绿化由甲方自行维护)。

  三、安全管理:

  1、内容:

  ①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②安全岗位实行公共区域24小时值班与巡逻制度;

  ③小区范围内大件物品搬运登记、检查。

  2、责任

  ①严格管理秩序维护员队伍,做到作风严谨、工作规范;

  ②对发生在公共区域内危及业户安全的情况及时向公安部门通报;

  ③不承担甲方人身与财产保管、保险责任。

  四、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内容

  ①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有序;

  ②定期维护停车场各项设施。

  2、责任

  ①负责车辆的有序停放;

  ②确保停车场设施正常运行;

  ③不承担车辆及车内物品的保管、保险责任。

  五、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详见:附件一《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六、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七、提供业主及其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维护的合理收费服务。

  第四条 物业服务质量

  一、房屋外观:

  保持房屋整体外观统一、完好、整洁(须甲方配合)。

  二、设备运行:

  公共设备良好,运行正常,维修及时,无事故隐患;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1、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运行正常,保养、检修制度完善;

  2、道路畅通,路面平坦,污水排放通畅。

  四、环境卫生:

  1、整体环境及环卫设施保持清洁,垃圾日产日清;

  2、定期杀虫灭鼠。

  五、绿化:

  1、绿化地布局优美合理,花草树木长势良好,修剪整齐、美观;

  2、绿化定期消杀,无大面积黄土裸露。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凭卡出入,停放有序。

  七、安全管理: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2、安全标示清晰,安全(疏散)指引明确。

  八、消防:

  1、公共区域各类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2、发生火警及时通报,并协助消防部门救助。

  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维修及时。

  第五条 物业服务费用

  一、物业服务费(不包括电梯运行的费用、维修资金及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等费用,不包括公共区域分摊的水电费用);

  二、甲方交纳费用时间:每月10日前。甲方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为:按当地房屋测绘部门核准的建筑面积(含公共分摊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2.28 元(物业服务费缴纳可通过银行委托代扣,由甲方办理物业验收交付手续时提供代扣银行帐户信息及签订《委托代扣物业管理服务费协议书》进行银行代扣)。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每逾期一日,应交纳欠费总额的2‰作为滞纳金;

  三、甲方办理物业验收交付手续时,须向乙方预缴三个月的物业管理费;

  五、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按政府指导价调整;

  六、其他有偿服务费用按政府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七、停车场服务费用,小区车位管理及车辆停放实行有偿收费服务,具体收费标准按z市物价部门批复的标准执行。

  第六条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甲方的委托,乙方提供甲方自用水费、自用电费的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由乙方财务开具收费收据),甲方须于接收物业进场装修前向乙方缴交自用水电费周转金 10000 元,自用水电费周转金用于乙方向供水供电单位代缴费用后再向甲方收取费用的周转用途,甲方的自用水电费缴费时间为每月10日前缴纳上月产生的自用水电费用,租赁期满或协议解除后在甲方自用水电费没有欠费的情况下水电费周转金原额无息退还,自用水电费的收费标准按政府规定执行。

  第七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根据规定,本物业建立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维修资金;

  二、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三、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按照法律、法规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保险

  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在保修期满后由乙方代为办理;

  二、甲方的财产、人身安全、车辆等的保险由甲方自行办理。

  第九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自 20** 年 8 月 28 日起至 2035 年 8 月 28 日止,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zz城小区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在zz城小区物业管理权成功交接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协议,未达到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甲方违反协议,使乙方未达到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乙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四、甲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2‰交纳违约金,无正当理由逾期三个月仍拒绝缴交的,物业服务公司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五、甲方违反《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进行违章装修、擅自改变房屋功能,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乙方有权责令整改,恢复原状,并赔偿经济损失;甲方拒不整改的,乙方有权暂停提供相关物业管理服务;

  六、甲方无理拒绝对房屋毗连部位的维修时,乙方有权责令甲方予以配合,甲方拒不配合的,乙方有权停止提供相关物业管理服务;

  七、双方约定因为下列事由所导致之损害,不论其为直接或间接,均构成对乙方的免责事由,即乙方均不负赔偿之责:

  1、天灾、地震等不可抗力之事及非乙方能够控制的其它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或政策法规变动等所致之损害。

  2、在本物业区域内发生治安或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暴动、抢劫、破坏、爆炸、火灾等事由所致之损害。

  3、因本物业区域内设备或相关设施,本身固有瑕疵所致的一切相关损害。但乙方有协调相关部门、单位进行处理的义务。

  4、因甲方或第三者之故意或过失所致,或甲方、使用人违反本协议、《临时管理规约》和其它物业管理规定所致的一切相关损害。

  5、非因乙方违反本协议义务,甲方专有及约定专用部分之火灾、盗窃等治安、刑事案件所致之损害。

  6、乙方书面建议甲方改善自用、共用及约定共用部分设施或改进管理措施,而甲方未采纳所致之损害。

  7、自甲方迟延给付服务费用至清偿日期间(含票据未兑现部分)产生之任何损害。

  8、甲方或物业使用人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委托乙方工作人员提供服务所致之任何损害。

  9、除上述各款外,其它不可归责于乙方之事由者。

  第十一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台风、暴雨、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甲方相应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四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物业服务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协议正本六页、附件四页,共十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一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一、装修技术管理要求

  1、土建墙体

  a、室内装修时,严禁打凿结构墙体、梁、柱、板等结构部位;

  b、严禁装修外墙及公共走道部分,不得在外墙悬挂招牌广告、标语;

  c、未经批准,严禁拆除室内隔墙或自行加建室内隔墙;

  d、经审批同意业户自行加建、改建室内隔墙的,墙体材料必须采用轻质材料(防火夹板、轻钢石膏板、轻钢无机板等),如果采用木质骨架或木板墙,则须涂防火油漆;

  2、地面及楼面

  a、严禁破坏结构层面,地面回填砂浆材料不得超过8厘米,施工时接受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监督;

  b、在室内装设吊顶时,应在电源箱或其他重要设备下设检查口;

  c、装修时如需在天花板钻孔,须经客服中心审批并接受工作人员监督;

  d、卫生间、厨房、阳台等用水部位必须加做二次防水处理。

  3、电气方面

  a、物业的动力用电,设计中已充分考虑,如业户需特别动力用电,须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

  b、所有弱电系统按设计安装,不允许擅自移动或修改;

  c、室内弱电箱容量已满足功能要求,不允许擅自改动;

  4、空调安装

  a、空调机外露物件须按指定位置进行安装;所有外露物件由使用业户负责保养维修;

  b、空调机冷凝水须向设计排水管内排放;

  c、空调安装必须注意安全保护和外观统一。业户必须督促并要求专业安装人员对安全和质量负责。严禁非专业空调安装人员外出到外墙高空施工。

  5、给排水系统

  a、室内给排水系统管道施工后必须做加压试验,检查不渗漏后方可做下一道工序;

  b、所有洗手间地漏、不得拆除或更换。

  二、装修范围

  1、不允许改变和损坏原有房屋结构、外观和公共设施,不允许改变房屋和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进行地面、内墙面、天棚装修时,禁止凿出结构层;阳台严禁砌建任何形式的花槽或鱼池;

  2、不允许改变卫生间的结构和位置,严禁将生活用水排入雨水管道;

  3、装修时,厨房的油烟必须经油烟机排入设计预留的烟道中,严禁直接向室外排放。不得改变烟道及排水立管的设计位置,禁止有可能使上述设施造成损害的行为;

  4、不允许改动外门窗、拆除阳台之间的分隔墙;

  6、安装空调之户外设备,须按物业设计预留或物业公司指定位置施工安装;

  7、严禁改动或损坏房屋的柱、梁、板、承重墙、上下水管道、供电线路、屋面防水隔热层等;

  8、不允许改变房屋窗户玻璃颜色及粘贴反光膜;不得在外墙上粘贴标语广告;

  9、不允许改变外墙颜色及在窗外侧安装防盗网及纱窗;

  11、不允许擅自改变或损坏共用设施、设备。

  三、装修服务收费

  1、甲方在规定范围内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时,必须提前五天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装饰、装修的项目、范围、标准、时间及施工队伍名称,经乙方批准并交纳10000元装修保证金,办理出入证后,方能进场施工;

  2、为维护社区公共设备、设施,保障全体业主的利益,甲方在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装修垃圾、余泥等的清理工作可委托乙方统一组织负责,甲方须向乙方交纳本单元装饰、装修垃圾、余泥清运费为 4.5 元/㎡(按建筑面积计收)(甲方须将建筑垃圾、余泥等袋装后从本单元搬运到乙方指定的装修垃圾堆放点,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甲方自行清理的,须遵守小区各项规章制度,产生的装修垃圾、余泥须妥善安排堆放,日产日清,不得随意丢弃,避免对小区公共部位或其它业户造成影响,如有发现违规情况的处予罚款 500 元/次。

  3、装修施工人员出入证工本费: 10 元/个。

  四、装修施工管理要求

  1、涉及非物业公司职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等的装修设计方案和图纸必须获取政府有关部门书面批准后,方可进行装修工程施工。

  2、装修施工期限:一般工程为45天,最长不超过90天,如确需延期,须办理延期申请;

  3、施工时间:上午 8:00时至12:00 时,下午14:00 时至 18:00时。节假日施工须按物业公司通知的时间为准。周六日装修施工时间上午为09:00时至 11:30,下午14:30时至 17:00时。其他时间不得进行敲、凿、锯、钻等产生较大噪声及刺激性气味的施工,以免对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造成干扰;

  4、装修垃圾清运(委托物业公司清运的):

  a、装修垃圾必须“袋装化”,在清运时间内按指定路线自行运至服务中心指定的装修垃圾堆放点,集中清运时间为每天下午15:00至17:00时;

  b、装修材料运输必须按指定路线运输;

  c、施工过程中,所有材料、工具及垃圾等必须放置在所属单元内,不得随意放置在公共部位或其他公共区域内。

  5、装修如需加班施工的须向物业公司提前申请;

  6、不得私自在自用部分以外接驳施工用电、用水,因装修造成管路堵塞、漏水、停电、损毁他人物品等,由甲方负责修复和承担相关费用并赔偿损失;

  7、甲方应确保施工单位不会对小区的公共设施设备造成任何损坏,如有任何损坏,由物业公司安排维修,维修费用由业户承担;

  8、装修若需动用电焊等明火作业,必须向物业公司提交《明火动用申请表》,经审批同意后在物业工作人员的监督下方可作业;

  9、装修期间,请避免尘土飞扬、噪音等影响他人;

  10、装修负责人在装修施工期对单元的安全负责,并按消防局有关规定配备消防灭火器;

  11、甲方及其聘用的装修施工单位须按物业管理规定交纳装修保证金、装修垃圾清运费、施工人员出入证工本费等,以及提供所有施工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复印件及每人1寸彩照3张至物业公司,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或更改;

  12、甲方对单元施工结果负责,装修完工后若出现单元内设施、设备、系统损坏或出现故障的由甲方自行负责维修;

  13、物业公司的装修审批意见不代表对装修方案技术参数的认可,且不保证方案所选设备、材料的性能及实际效果;

  14、物业公司在必要时有权要求甲方对已审批或已完工的工程做出改动,且甲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15、自施工之日起,甲方须张贴由物业服务中心签发的《装修施工许可证》,以便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检查;

  16、甲方在单元内进行刺激性气味、异味较强的项目或其他施工项目时,如可能对其他业户造成不良影响或引起业户投诉时,施工单位应停止在单元内作业,必须在物业公司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

  17、甲方必须对其所聘用装修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之行为加以约束,并对其在本社区内的行为负全部责任;

  18、甲方聘用的装修施工人员应着装整齐,不允许赤足,不允许穿背心、拖鞋,不允许随地吐痰,不允许在公共地方吸烟扔烟蒂,不允许高声喧哗,打闹,不允许在非工作区域逗留,不允许使用任何音像设备如收音机、电视机等,严禁赌博、饮酒、斗殴,严禁有威胁、危害公共安全的其它行为;

  19、甲方聘用的装修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应与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密切配合,互相尊重,如发生矛盾,由双方协商解决。

  五、装修违规处罚条例

  物业公司对违反国家机关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社区装修管理规定的业户或施工单位,将根据情节和后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管理法规做如下处理:

  ◆责令停工、责令恢复原状、扣留或没收工具、停水、停电;

  ◆赔偿经济损失、根据政府规定,对违约或违规行为处以相应的违约金。

  违规或违约行为包括但不仅限于:

  ◆施工人员不按规定佩带出入证或衣冠不整,经劝阻不改正;

  ◆不遵守装修施工时间,造成其他业户投诉的;

  ◆运输装修材料违反有关规定,经劝阻不改正;

  ◆在公共区域堆放工具、物料,经劝阻不改正;

  ◆擅自未按装修申请方案及装修审批意见违规施工,经劝阻不改正;

  ◆擅自移动公共线路,损坏公共设施或做出其他不文明举止;

  ◆擅自在主梁和墙体剔凿致使钢筋裸露等;

  ◆导致公共部位和外墙受到损伤;

  ◆擅自拆除间隔墙、擅自将窗花、防盗网装在外墙或门窗外侧;

  ◆擅自拆除配电箱、改动线路或加装电表、擅自改动供水系统;

  ◆未经物业公司批准,私自动工装修;

  ◆因装修造成楼层渗水、漏水、管道堵塞或因装修导致楼板结构面受损;

  ◆因装修导致楼宇及窗套受损、渗水、私自加设檐蓬、附加建筑物或伸展室外广告及标志等;

  ◆进行室内间隔房间时,未按规定采用轻型材料;

  ◆装修队及施工人员未经批准私自搭接公共电路;

  ◆安装空调时,违反空调安装规定。

  ◆以上所列内容为基本要求,具体执行按进场装修时签定的守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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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小区业主燃气管道进水事件损失赔偿协议

  小区业主燃气管道进水事件损失赔偿协议

  甲方:zz城小区z房业主 zz

  乙方:zz城小区z房水电施工负责人 zz

  丙方:zz城小区z房业主 zz

  丁方:zz城小区z房业主 zz

  20**年1月4日zz城小区5号楼2座发生燃气管道进水,本次燃气管道进水事件是由于z城小区z房水电施工人员错误将水管接到燃气管造成的,导致了z城小区z房厨柜及燃气灶进水(造成厨柜两个抽屉和隔板变形以及燃气灶锈蚀)、zz城小区z房房间木地板及柜子被水浸(造成木地板变形及柜子发霉)。相关各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经友好协商,现就本次燃气管道进水事件所造成的损失赔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乙方共同一次性赔付丙方z房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由丙方自行处理本次燃气管道进水事件所造成的所有损害的相关修复。

  二、甲方、乙方共同一次性赔付丁方z房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11000.00), 由丁方自行处理本次燃气管道进水事件所造成的所有损害的相关修复。

  三、甲方、乙方履行完赔偿义务后,丙方、丁方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再向甲方、乙方提出任何赔偿或其它要求。

  四、本协议各方对本协议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其它无关人士披露或扩散。

  五、本协议内容各方已经全文阅读且理解无误,本协议为各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六、本协议书一式五份,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执一份,物业服务公司备份一份,经各方签字且按指模后生效,各方代表人应以此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丙方(签字)丁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见证:zz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人(盖章)

  年月日

篇3:委托代扣物业管理服务费协议书

  委托代扣物业管理服务费协议书

  第一联:收费单位留存

  甲方(收款人):

  乙方(付款人):

  丙方(委托银行):

  为了方便客户缴交物业管理服务费,乙方同意授权丙方,在以下乙方提供的银行结算账户中扣缴乙方每月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具体协议如下:

  一、甲乙丙三方共同遵守中华人民银行关于《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由甲方通过z 市代收代付实时缴费系统每月在缴交物业管理服务费期内向丙方提供乙方应缴交物业管理服务费金额的电子数据,丙方于每月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通过电脑系统自动从乙方提供的银行结算账户中扣划,而无需事先征得乙方同意。

  二、乙方同意委托广东南粤银行缴交物业管理服务费。

  三、乙方应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所约定的收费标准向甲方缴交物业管理服务费,保证其委托付款帐户有足够扣付物业服务费的存款余额。如因乙方付款账户冻结或余额不足等原因而导致甲方未能足额收取物业服务费款项,则视为乙方逾期付款违约,甲方有权依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收取乙方滞纳金。

  四、物业管理服务费以人民币结算,通过丙方划扣方式付款。

  五、因乙方自身原因需要变更付款账号时,乙方需在每月5日前到甲方客户服务中心办理协议变更手续,同时重新签订新的协议,原协议自动作废。在重新签订协议之前,本协议继续有效。

  六、乙方办理本业务时,若为个人客户请携带付款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留存)和本人付款结算账户(活期存折/借记卡)资料,到甲方客户服务中心办理签约手续,不得代办;对公单位账户需加盖单位公章。

  七、甲方有义务接受乙方的查询和咨询,代扣过程中如出现疑问,乙方可到甲方客户服务中心进行咨询,或拨打z-ZZZ电话咨询。

  八、乙方应如实填写下表内容,其内容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乙方需保证所填内容的真实、准确和有效性。如因乙方填写内容不正确而造成的乙方不便和经济损失,甲方和丙方对此不负责任。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上述条款未尽事宜,由三方共同协商。

  请在需要办理的业务类型框内打“√”□开通□变更□取消

  住户地址:z 市区幢座房

  付款人名称 付款人身份证号

  缴费编号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付款账号

  备注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或盖章):丙方盖章:

  年 月日

篇4: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编号:ZJWY/KF/BG-014版本:A/0序号:

  甲方: 乙方:

  为了能给广大业主/住户营造一个舒适,安全方便的居住和工作环境,维修公共利益及保证工程质量与财产安全,依照建设部(第11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特定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申报登记工程开工前五天业主向甲方申报《装修申请表》及提交相关资料:

  1、房屋合法权益有效证明;

  2、申报人身份证;

  3、装饰总平面图、隐蔽工程部分施工图;

  二、装饰装修手续办理相关费用:装修保证金:2000元/户(业主缴1000元,装修公司缴1000元),装修垃圾清运费:3元/㎡,装修人员出入证工本费:10元/人。(注:初检合格后可申请退还业主保证金1000元,复检合格后方可申请退还装修公司保证金1000元。)

  三、乙方施工人员必须配戴施工出入证进出本小区,否则甲方有权不允许其进出小区及施工现场。

  四、装饰装修内容:

  施工期间,须将服务中心签发的《装饰装修许可证》张贴于装修户门外,业主/住户或施工单位负责人应进行现场监理,以保证装修施工队严格遵守装修手册及政府相关规定,并且必须按照已审批图纸及说明进行规范施工,如有更改,必须事先报甲方处审批,经甲方出具书面同意,乙方方可施工。

  五、装修期限:

  装修时间:中小工程为45天,较大工程为60天,最好不超过60天,如确实需延期,应到甲方办理延期手续。施工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高噪音作业施工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周六日及节假日除保证无噪音、无难闻气味的作业经z客户服务中心特批外,其它一律不准施工。

  六、搬运规定:搬运装修材料、工具等,要爱护公共设施设备,保持公共部分整洁,损坏赔偿并扣款,运送沙石等材料,余泥须用袋装好,并不能影响业主/住户的正常出入,未经甲方同意,电梯不得运送装修材料和货物工具等。

  七、遵守规定:

  1、装修期间不得占用楼梯、过道、天台、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地方作为加工场地;

  2、施工现场保持物品整洁、摆放有序;

  3、不得在非工作区逗留,高声喧哗,不准煮食留宿,绝对禁止赌博、酗酒;

  4、有动火施工项目的必须填写《临时动火申请表》,经客户服务中心批准后,方可施工;

  5、装修期间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标准为4公斤2支),并且须做好安全防火措施;

  6、装修期间住户大门必须关闭,所有发生噪音、震动或难闻气味的工程,必须按甲方安排。

  7、装修施工用电不得超过装修住宅单位的容量,严禁擅自乱接、乱拉电源线。如超容量用电必须与甲方协商,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乙方否则承担。

  8、改动卫生间、厨房及排水渠等必须按规定做好防水工作及闭水试验。

  9、易燃易爆的装修材料及垃圾要当日清理离场。

  八、禁止行为:

  1、不能改变住宅外立面形状、规格及颜色。

  2、不能改变住宅设计的使用功能。

  3、不能拆改或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未经甲方批准擅自安装防盗门、防盗网及安装空调机且安装位置错误而损坏小区形象限期整改,限期内不整改的,由甲方统一进行整改,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向甲方支付赔偿违约金500元。

  4、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住宅原有设计的智能化系统、给排水及其他管道而造成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负。

  5、擅自拆除地漏盖和向地漏倾倒杂物的,限期清理,修复损坏下水道,扣除装修保证金30%为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

  九、遵守《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办法》及本协议,配合和接受z客户服务中心或安管的检查、监督,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者,要求乙方予以纠正或恢复,对于不听劝告的,服务中心可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进行处理。乙方要承担违章装修造成的损失,严重者甲方向市有关部门报告,装修人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

  十、若因本装饰装修问题对其他业主,公共设施设备、公共部分等损害或损失,乙方须承担一切相关责任及赔偿费用。

  十一、验收:业主装饰装修工程完工后,到服务中心与服务中心约定初次验收时间验收,初次验收合格日起三个月后再次约定时间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凭收据无息退还装修保证金。

  十二、未尽事宜双方进行协商解决,双方需要约定的事项:

  甲方: 乙方:

  经办人:  z小区期 幢 座 号房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5:小区负大堂成品保护工程维护置换广告位使用协议

  小区负大堂成品保护工程维护置换广告位使用协议

  甲方: zz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z市z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原则开展合作,就z小区负一层大堂成品保护工程维护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免费完成广和z小区一期3、5、6、7、8号楼9个梯间负一层大堂地面、墙面的成品保护工程(以下简称“成品保护工程”),并负责成品保护工程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的日常维护工作以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二、在乙方完成好上述负一层大堂成品保护工程的基础上,以5000元/年的费用使用z3、5、6、7、8号楼9个梯间负一层大堂墙面保护板上的广告位。

  三、为保障广告位所在建筑物的完好无损,乙方须向甲方交纳广告位使用保证金2000元整,广告位到期经甲方验收及恢复原状后,全额返还保证金。如乙方拒绝或无法恢复原状的,甲方有权按整修或清理的实际所需费用从使用保证金中扣除。

  四、本成品保护工程维护协议期限自20**年4月1日至20**年3月31日止。

  五、付款方式及时间:广告位使用费按年支付,即在签订本协议当日一次性缴付,可现金或转帐方式支付,甲方收取款项后开具发票,甲方的银行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zz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zz

  开户账号:z

  六、责任义务

  1.甲方发现成品保护工程有破损情况的应及时通知乙方派员维护,乙方在接到甲方的维护通知后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到场处理。

  2.乙方在使用广告位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广告位转租他人使用。

  3.乙方使用广告位时,应保持广告牌的罗列规范整齐,内容清晰,干净整洁。

  4.广告位的使用仅限于广告的发布,乙方不得挪作它用或改变用途,如因乙方使用不当给甲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5.乙方使用广告位时应遵守小区各项物业管理规定,使用时不得破坏广告位所在的建筑物,不得占用广告位以外的墙面和其他商家广告位。

  6.广告位在使用期满后乙方有优先租用权。

  7.甲方只提供广告位场地,广告位的设计、制作、安装、审批等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并承担一切施工和安装费用,乙方设计制作的广告牌应与小区环境相协调,否则,由乙方负责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

  8.乙方负责协议期内广告牌的日常维护管理,确保牢固安全,若因广告位的设施等造成甲方或其他任何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有损坏和安全隐患等情况,由乙方及时负责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9.广告位的广告内容由乙方负责审查、制作、安装、发布,但须在发布前经甲方审查备案(提交广告样图等),广告内容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因广告经营造成工商、税务、卫生、城建等部门的处罚,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0.本协议期满或依法解除后,乙方应在三日内自行拆除全部广告牌及设施,恢复原状。若乙方拒不拆除,视为对广告牌及设施自行放弃,甲方有权按遗弃物处理。

  七.如双方出现违约现象,可按照以下两种方式进行解决:

  ①按实际情况扣除保证金作为惩罚。

  ②双方协商解决,无法达成协商的,可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八、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特殊情况的,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制定特殊条款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盖章)乙方签名(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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