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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某花园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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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某花园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广州某花园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锦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锦绣花园____幢____座____房______业主

  身份证号:__________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广州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锦绣花园的实际情况,在乙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甲乙双方就锦绣花园(以下简称本物业)前期物业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物业基本情况

  本物业名称:广州市锦绣花园

  乙方所购房合同编号: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

  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

  用途:住宅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物业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业主临时公约》、《住户手册》、《装修管理规定》等管理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并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4.有权按法规政策、本协议和《业主临时公约》的规定对乙方及其指定的物业使用人违反相关法规、政策和《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及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等措施进行处理。

  5.有权聘请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服务等各种合法费用。

  7.编制物业服务年度计划。

  8.每半年向乙方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收支账目。

  9.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

  10.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按相关规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遵守本物业的《业主临时公约》、《住户手册》、《装修管理规定》及有关物业管理规章制度。

  3.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或改变其功能,造成损失的应予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4.按时向甲方交付物业服务费、有偿服务费及各种合理分摊、代收和本协议其他条款中规定的有关费用。乙方不得因前述物业的非主体结构问题而拒绝收楼及拒交前述有关费用,否则,按照逾期不支付处理。

  乙方或其物业使用人逾期不支付上述费用的,甲方可以催缴并限期交付;经催收仍不交付的可累计记帐,甲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亦可在乙方物业转让时,由房地产交易机构代为扣除。

  5.对于逾期十天后仍不交纳物业服务费、有偿服务费及各种合理分摊、代收和本协议其他条款中规定的有关费用的,甲方可以将欠缴费用的业主名单予以公布,并有权停止为其提供的一切服务。

  6.转让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时,乙方应预先一个月通知甲方,结清物业服务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同时应将本协议、《业主临时公约》及《住户手册》作为转让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的附件,对受让人(包括但不限于受让人、承租人及承租人以外的其他使用人)具有同等约束力,并有义务要求受让人或者承租人同甲方签订本协议。如乙方未预先通知甲方而转让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在受让人(包括但不限于受让人、承租人及承担人以外的其他使用人)拒绝或拖延支付物业服务费及其他有关费用时,乙方应就拖欠的物业服务费和其他有关费用与受让方一起对甲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7.相邻住户或小区内的其他建筑因房屋质量问题需进行维修而需要乙方予以必要协助、配合的,乙方应给予协助。

  8.不得干涉甲方依法或依本协议规定内容所进行的服务和经营活动。

  9.法规政策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物业管理及服务内容

  一、房屋本体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户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共用照明、天线、加压供水设备、储水池、配电系统、供气系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报警对讲系统的公共部分、IC卡门禁管理系统的公共部分、楼内消防设备、电梯、通讯线路等。

  三、物业管理范围内市政共用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内市政共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池、井、绿化园艺、室内外泵房、路灯、停车场)的维护和管理。

  四、公共环境卫生的清洁、垃圾的收集、清运及公共区域鼠虫灭杀工作。

  五、安全防范监控、治安防护工作及防火安全工作

  配合和协助公安机关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进行安全防范监控和治安防护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并切实作好防火工作。

  六、交通秩序维护、车辆行使及停放管理

  七、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八、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见《装修指引》及《业主临时公约》中的相关规定。

  九、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房屋外观

  房屋外观完好,整洁,外墙面砖、涂料等装饰材料无脱落,无明显污迹。

  二、设备运行

  设备运行保持正常,并有各种运行及维护记录,无事故隐患,专业技术人员和维护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与保养规范。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配备设施完好,无随意改变用途,道路畅通,路面平整,供水、供电设备运行正常,设施完好,无漏洞、无污染;二次生活用水有严格的保障措施,水质符合卫生标准,电梯运行良好,安全设施齐全。

  四、环境卫生

  环卫设施应配备齐全,有专业的清洁人员负责本物业公共部分的日常清洁工作,做好垃圾日产日清,定期做好除四害清毒灭菌的工作,确保公共部位的清洁。

  五、绿化

  小区绿地及花草树木长势良好,修建整齐美观,无病虫害,绿化卫生良好。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交通秩序良好,停车场管理制度完善,并按规定停放。

  七、保安

  保安24小时值班及巡逻,保安员文明执勤,言语规范;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小区内的治安,为业主提供安全防范服务。

  八、消防

  消防设备实施完好无损,可随时起用,制定有消防应急方案;协助公安消防机关搞好小区的消防工作,为业主提供消防防范服务。

  九、维修

  建立并落实维修承诺,零修急修的维修率力争达到95%,并有回访记录。

  第五条:物业服务费

  一、乙方应于收楼之日向甲方预交三个月的物业服务费,并从次月起于每季度的第一个月的10日前缴纳本季度的物业服务费。如乙方逾期缴纳,应按每日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二、物业服务费用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55元(电梯物业)或每月每平方米0.60元(无电梯物业)收取。

  三、乙方出租或出借物业的,乙方与承租人或借用人对应缴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负有连带清偿责任。

  四、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服务费用及违约金(若有)。

  五、如乙方空置房屋,仍应按本条第二项规定向甲方支付物业服务费。

  六、公用设施设备公共部位的水电费根据实际情况按座或按户进行分摊,分摊依据可参照省物价局粤价【1997】173号文和市物价局穗价函【1999】116号文规定执行。

  七、管理服务费标准按广州市政府公布的物价涨跌幅度或双方议定的标准进行调整。

  第六条: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甲方对物业所有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护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收,但乙方有权对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监督。

  第七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作用

  一、本物业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及改造的专项维修资金。根据国务院第397号令《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颁发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穗国房字【20**】592号文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乙方须在收楼时按住宅(含别墅)建筑面积40元/㎡,非住宅建筑面积50元/㎡的标准向甲方缴交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物业公司代收),不足购房款2%部分,由购房者按业主大会决定的方案交纳。

  二、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办法参照由广州市国土局房地产管理局提供的《物业维修资金专用卡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由甲方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广州市海珠区国土房管局审核后划拨。

  四、专项维修资金不足以使用时,经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审核批准,按乙方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续筹。

  五、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资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八条:保险

  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保险由甲方交付并办理,同时计入物业管理服务成本。

  二、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生安全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按活期计算)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管理费或其他应缴而未缴款项的1‰缴交滞纳金。

  第十条:紧急事件处理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避免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其它事项

  一、本物业的《业主临时公约》、《住户手册》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但前述文件所载内容如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二、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处理。

  三、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不成或调解无效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四、协议共八页,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

  日期:________日期: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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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明珠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明珠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编号:______)

  第一章 总则

  协议双方当事人

  甲方:________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________镇____路9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电话: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乙方拟购买的,由甲方负责开发建设的____明珠花园物业(以下简称"本物业")中第______【幢】___【层】___【号】___【卡】房/商铺/车位,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提供物业服务有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住宅/商业

  座落位置:____市____镇____路10号,总建筑面积:42,300平方米,其中商铺面积为4,000.00平方米,住宅面积为31,245.62平方米,保安室为 68平方米,架空层为1,079平方米,地下停车场为 5,824.34 平方米(以测绘机构的最终数据为准)。

  第二条 本合同中涉及的币值,均指人民币。

  第二章 服务期限

  第三条 服务期限:自本物业开始交付使用之日(即首个收楼业主办妥收楼手续之日,以下略)起至本物业的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止。

  第三章 物业服务事项

  第四条 甲方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采用【协议】方式,选聘_______市金锁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在物业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对本物业实施前期物业服务。

  第五条 本物业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由管理公司向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提供以下服务内容,并达到以下服务质量:

  (一)日常服务

  1、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_________。

  服务质量:外墙完好,外观整洁,完好率达98%,零修及时率、合格率100%。

  2、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垃圾道】、【烟囱】、【化粪池】、【沟渠】、【池】、【照明系统】、【发电机】、【消防设施设备】、【智能化设备】、【外墙排水管】、_________(详见附件)。

  服务质量: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无重大管理责任事故。

  3、按国家《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电、供水、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或按合同的约定,来行使合同权利和履行合同义务。

  4、生活服务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_________。

  服务质量: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无重大管理责任事故。

  5、公共绿化与建筑小品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共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园林小品】、_________。

  服务质量:完好、整洁,绿化长势良好。

  6、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雨、污水管道的疏通】、_________。

  服务质量:设施完好、整洁,公共场地保洁率95%,垃圾日产日清。

  7、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服务质量:交通畅顺,停放有序,行车线路标志明显。

  8、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工作,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_________。

  服务质量:设备良好,运行正常,岗亭24小时值班。

  (二)定期服务

  1、 半 【日】清理生活垃圾一次;

  26个 【月】清洗水池一次;

  3、 6个 【月】清疏化粪池一次;

  4、 3个 【月】清疏排水系统一次;

  5、36个 【月】清洗建筑物外立面一次;

  6、 1个 【月】检修发电机一次;

  7、 1个 【月】检修消防设施、设备一次;

  8、 1个 【月】检修水泵一次;

  9、12个 【月】检修电梯一次;

  10、_______________。

  服务质量:设施设备良好,运行正常,垃圾日产日清。

  (三)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档案和竣工验收资料。

  服务质量:收集整理,装订规范,妥善管理,合理使用。

  (四)其它服务事项:

  1、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第七条);

  2、依甲乙双方的要求,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突出小区文化。

  服务质量:符合本物业《业主临时公约》的要求。

  第六条 管理公司在实施前期物业服务期间,不得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活动;经全体业主书面同意委托管理公司的经营活动,其收益主要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用的不足。

  第七条 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装饰装修物业时,应当告知管理公司并与管理公司签订《物业装饰装修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等事项进行约定。管理公司可向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收取物业装饰装修保证金 ?2,000元。物业装饰装修完毕,如未发现有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不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未违反《物业装饰装修协议》的,管理公司应在 7 日内将物业装饰装修保证金【本金】退回给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

  第八条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对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向管理公司提出维修养护服务要求的,管理公司认为有能力承担的可以接受,服务内容和收费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四章 物业服务费用

  第九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为包干制的方式。物业服务费用均按业主拥有物业(即住宅或/和商铺)的总建筑面积计算,具体标准如下:

  (一)物业服务费

  住宅:每月1.90元/平方米;

  商铺:每月2.50元/平方米。

  (二)地下车库的车位服务费及车位停放服务费(未购买车位的,收取车位停放服务费;已购买车位的,收取车位服务费)。

  1、车位服务费:小汽车位每个 30 元/月,摩托车位每个 10 元/月

  2、车位停放服务费:

  小汽车位每个250元/月

  (其中220元属租金,归甲方所有;30元属车位服务费,归管理公司所有)

  摩托车位每个 30元/月

  (其中20元属租金,归甲方所有;10 元属车位服务费,归管理公司所有)

  (三)停车保管费:车主缴交停车保管费的,管理公司与车主应另行约定保管责任,签订车辆保管合同。发生车辆损坏或丢失车辆(或其车内物品)事故的,由责任方按约定承担责任。

  注:临时停车位仅设在商铺南门口的____路边,本物业建筑红线内不设临时停车服务。

  第十条 物业管理有关收费,按规定需报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由管理公司负责。

  第十一条 物业验收交付使用后,其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以下方式承担:

  1、保修期内由甲方承担;

  2、保修期后由全体业主承担,或用专项维修资金支付;

  3、_________。

  第十二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1、甲、乙双方约定,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方式为:

  购房人按2,000元/户标准(暂定)在收楼前直接向代办银行交纳,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业主代表或业主委员会监督。资金按5年定期存款利率结算,其使用记账到幢,分摊到户。

  2、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由甲方代为收取。

  3、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由甲方管理。

  4、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经甲方和业主代表,或业主委员会核准。

  5、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由甲方负责。

  第十三条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变频泵加压二次供水的电费、楼梯间及户外照明的电费等);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法定税费;

  (9)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管理公司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管理公司享有或承担。物业服务费用的收取流程为:每个业主收楼后,管理公司在收取其每月物业服务费用时,向其开具相应的物业服务收费发票。次月10日前,管理公司将上月物业服务费用划账及现金缴费的情况做好账目表,并提交甲方。

  物业服务费用应全部用于本协议约定的支出。

  第十四条 业主从办理收楼手续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服务费用按月支付,每次交缴的时间: 每月第10日,缴费方式:银行划账。管理公司在首次收取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物业服务费用时,可预收三个月。从第四个月起,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每月通过银行划账向管理公司支付其当月应付的物业服务费用。

  第十五条 物业服务费的调整和违约责任

  1、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在合同期内【不作调整】。

  2、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其应交物业服务费的5‰交滞纳金。

  3、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无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不交物业服务费的,管理公司可采取法律途径解决 。

  非业主使用人不履行交费义务时,由业主承担连带交费责任。

  第十六条 业主自用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应当及时维修养护,其他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存在安全隐患物业的业主不履行维修养护责任造成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损害的,由管理公司负责维修养护,费用由该业主承担。

  第十七条 本物业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甲、乙双方和其他业主需购买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的,由管理公司代办,其保险费用从专项维修资金中支出,不计入成本。

  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保险,由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自行办理。

  第五章 双方的责任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甲方责任,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协助管理公司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2、本协议第一、五、六、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条约定的内容与甲方与管理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相一致,并监督管理公司负责履行。

  3、甲方交给乙方的房屋及移交给管理公司管理的房屋(即物业服务用房等)、设施、设备应当达到国家验收标准的要求。如保修期内存在质量问题,甲、乙双方应书面确认并按以下第 (1) 种方式处理:

  (1)由甲方返修;

  (2)委托管理公司返修,由甲方支付全部返修费用;

  返修后由双方共同验收,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4、对服务素质差、不称职的管理公司派驻人员,甲方应建议管理公司调整或更换之。

  (二)乙方责任

  1、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乙方责任,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配合管理公司开展物业管理服务活动。

  2、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按标准向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缴交物业服务费、专项维修资金等费用;

  3、遵守《业主临时公约》;

  4、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管理公司,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

  5、转让物业时,应将本协议告知受让方,并要求受让方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告知管理公司。

  第十九条 管理公司未能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导致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可依法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定管理公司应承担的责任。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甲方违反本协议第十八条第(一)款约定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合理的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可联系其他业主,按规定的程序解聘管理公司;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一条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五条和第十八条第(二)款约定,管理公司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的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管理公司可按规定的程序停止提供物业管理服务;造成管理公司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二十二条 管理公司违反本协议第四章约定,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管理公司清退多收的费用;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管理公司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二十三条 本协议在执行期间,如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当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二十四条 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及《业主临时公约》的,管理公司可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提请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法院裁决等措施。

  第二十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如发生燃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强台风、暴雨、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管理公司为维护甲方、公众、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和财产利益,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因采取紧急措施,由此造成业主、非业主使用人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因房屋建造质量、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质量等原因,使物业或物业的一部分达不到正常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为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需要变更协议条款或有其他事项需要补充约定的,应当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者如有不符之处,以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依法向____市人民法院起诉裁决。

  第二十九条 本协议连同附件共7页,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存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表》

  甲方:________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签章)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签名):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日期:____ 年___月___日

  附件: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表

  注:1、"集水坑"包括19个"雨水集水坑"、5个"消防废水(流经电梯井道)的集水坑"。

  2、智能系统系包括可视对讲系统、门禁设施、红外线防盗系统、背景音乐系统、资讯发布系统(位于电梯大堂)。

  3、上述各种"共用设施设备"的范围和数量均以物业的工程竣工图为准。

篇3:MALL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MALL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________营销策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业主)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单元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本物业名称:________国际

  乙方所购物业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类型: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商厦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商厦的《管理公约》、《业户手册》和《装修手册》及有关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商厦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商厦的《管理公约》、《业户手册》和《装修手册》及有关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5、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商厦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商厦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每六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提前将装饰装修单元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订立《装修手册》;

  10、不得占用本商厦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擅自改变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商厦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2、自本协议终止时起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商厦的《管理公约》、《业户手册》和《装修手册》及有关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并配合管理公司做好物业的各项管理工作;

  4、按有关规定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5、装饰装修单元时,遵守甲方制订的《装修手册》;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擅自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7、转让单元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商厦的《管理公约》、《业户手册》和《装修手册》及有关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等所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管理公司有权采取有关处理措施;

  10、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商厦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商厦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绿化用地、停车场等。

  二、商厦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锅炉、供热线路、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化、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物业等。

  三、环境卫生

  1、设专人负责楼宇大堂、楼梯间、商厦走廊过道等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

  2、负责商厦公共区域的鼠虫灭杀工作;

  3、上门收集及清运生活垃圾。

  四、保安

  1、内容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商厦内的公共秩序;

  2)保安员24小时巡查商厦公共区域及对物业出入口、停车场等重要位置的看守;

  3)定期检查商厦公共区域的消防设施及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2、责任

  1)维持商厦公共区域的治安秩序;

  2)保障商厦公共部位及设施设备的安全;

  3)负责商厦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内容

  1)对停放于停车场的车辆实行24小时保管,对进出车辆进行查证登记检查;

  2)维持商厦公共区域内的车辆停放秩序和行车安全;

  3)对商厦公共区域内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工作。

  2、责任

  1)负责保障商厦公共区域的交通畅顺和行车安全;

  2)负责维持商厦公共区域的车辆停放秩序,禁止车辆在非停车区域乱停乱放;

  3)乙方自行负责其车辆内的贵重物品的安全。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物业外观:整齐美观。

  二、设备运行:正常。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并维护好。

  四、环境卫生

  1、公共区域每天保持干净整洁;

  2、定期进行灭虫工作,基本消除蚊虫滋生地。

  五、绿化

  1、专人定期进行绿化修剪护理及更新;

  2、绿化完好率达95%。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辖区内非停车公共通道禁止车辆乱停乱放,保证辖区内交通畅顺;

  2、对停车场的车辆实行24小时管理,进出车辆登记检查。

  七、保安

  1、保安员在辖区范围内24小时值班巡值;

  2、辖区主要出入口设固定保安岗位,重要位置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装置。

  八、消防

  1、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消防巡查,消除火灾隐患;

  2、消防设施完好率达100%。

  九、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小修:

  1、报修半小时内到现场检查;

  2、3天内处理。

  急修:

  1、一般故障当天解决;

  2、较难故障3天内处理。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以及公共能源分摊费)

  一、乙方交纳费用时间:买受人自向出卖人收楼成为业主之日起或承租人自与出租人签订租约之起租日起;

  二、非住宅单元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按政府物价部门的定价收取;

  三、因乙方原因空置物业的,仍按物业建筑面积每月收取管理费;

  四、乙方出租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乙方交纳或从其约定;

  五、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六、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根据来年预算的管理开支或政府有关部门的最新规定作出适时调整;

  七、每次交纳费用时间:每月5日前。

  第五条 公共能源分摊费

  一、公共能源分摊费属甲方代收代缴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二、公共能源分摊费的缴费时间及缴费原则均与上述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一致。

  第六条 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一、使用本商厦内的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和停车场等公共设施、公共场所(地)时,应按规定交纳有关费用。

  二、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用:按政府物价部门规定执行。

  三、有线电视:按有线电视公司规定执行。

  第七条 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第八条 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按政府部门最新规定执行。

  第九条 保险

  一、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甲方代为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有的物业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二、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第十条 广告牌设置

  一、商厦辖区内广告牌的制作由甲方统一规划设置,包括场内各商铺的招牌灯箱,场内户外、户内公共空间的广告等。

  二、商铺户外及户内公共空间的广告收入由甲方统筹安排,用于商铺整体推广。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1‰交纳违约金。

  第十二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五条 本协议在覆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协议正本共七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将协议样本送东莞市房管局(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

  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4: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物业与业主)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物业与业主)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甲方是指:

  1.房地产开发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2.公房出售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乙方是指:购房人(业主)。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本物业名称:__________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__________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型:_______________

  坐落位置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

  5.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每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2.自本协议终止时起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13.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

  4.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7.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_____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锅炉、供热线路、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_____等。

  三、环境卫生

  1.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

  四、保安

  1.内容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2)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

  2.责任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内容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

  2.责任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见附件:《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房屋外观: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设备运行: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环境卫生:_______________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绿化:____________________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_______________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保安:____________________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消防:____________________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小修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急修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十、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一、乙方交纳费用时间:__________;

  二、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_元;

  三、非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_元;

  四、因乙方原因空置房屋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元;

  五、乙方出租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乙方交纳;

  六、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七、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按__________调整;

  八、每次交纳费用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一、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用:

  机动车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非机动车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有线电视: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

  四、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热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第七条 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根据__________规定,本物业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维修基金。乙方在购房时已向_____交纳维修基金_____元。

  二、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甲方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

  三、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按乙方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续筹。

  四、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五、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保险

  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甲方代行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二、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三、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广告牌设置及权益

  一、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其它约定事项

  一、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_____交纳违约金,或_____;

  五、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以下第 ---- 种方式解决。

  1、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共_____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将协议样本送_____(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乙方签章:_____

  代表人: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

  年 月 日

篇5:别墅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业主版

  别墅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业主版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千岛湖分公司

  乙方:_____

  甲方是指:1、杭州******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乙方是指:购房人(业主)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是指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

  本物业名称: ***别墅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型:_____

  座落位置:_____

  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房屋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公约》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公约》、《业主手册》的行为。

  5.甲方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部分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每六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收支账目。

  9.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别墅室内装修管理协议》。

  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并合理收取费用。

  12.自本协议终止时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及其它物业管理材料,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业主公约》和《业主手册》。

  4.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享有与所缴纳物业管理费相符的服务。

  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别墅室内装修管理协议》,违反装修协议,给物业造成损害的将承担赔偿责任。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7.转让房屋时,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业主公约》和《业主手册》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0.因甲方维护修缮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占用乙方自用部位、自用设施的,乙方应予以配合。

  11.不得擅自将住宅改为非住宅使用。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电梯机房、水泵间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供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环境卫生

  1.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及房屋共用部位保洁。

  2.垃圾的收集和清运。

  四、保安

  1.内容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2)门岗执勤。

  (3)巡逻检查。

  (4)安全监控。

  2.责任

  (1)协助公安部门加强治安防范,协查各种违法案件。

  (2)检查、掌握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类情况。

  (3)及时发现各类事故苗头,协助有关部门力争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内容

  (1)限速、限重。

  (2)禁鸣。

  (3)按规定停放。

  (4)车辆出入管理。

  (5)泊位管理。

  2.责任

  (1)指挥车辆遵章行驶,有序停放。

  (2)保持小区安静。

  (3)保持道路通畅。

  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按照《***别墅室内装修管理协议》对业主的房屋装饰装修行为实施管理。

  七、消防管理

  1.内容

  (1)公共区域消防器材和易燃品管理。

  (2)消防监控。

  (3)义务消防。

  2.责任

  (1)消防器材和设施齐全、有效。

  (2)消防通道畅通。

  (3)发生火警,组织灭火或报警。

  八、公共绿化

  1.内容

  (1)修剪、浇灌、施肥等绿化养护。

  (2)清洁公共绿地。

  (3)除虫和必要的补种。

  2.责任

  (1)保持花草树木的正常生长。

  (2)保持公共绿地整洁。

  (3)绿化植物茂盛、无缺株。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房屋外观:清洁,无污染。

  二、设备运行:正常、故障时间无特殊情况下不超过2小时。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按计划及时完成。

  四、环境卫生:整洁。

  五、绿化:按景观要求维护。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整齐、有序、无事故。

  七、保安:热情服务、按章办事、仪表整洁、文明礼貌。

  八、消防:做好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防范工作。

  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小修:立即处理,72小时内力争修复,并建立登记、回访制度。

  急修:报修后30分钟内或按约定时间准时上门维修,24小时力争修复,并建立登记、回访制度。

  十、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甲方的满意率达到95%。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一、乙方交纳费用时间:物业管理费自《入伙通知书》规定的入伙之日起开始计收。

  二、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3.5元。

  三、地面停车位按每月每个元。

  四、因乙方原因空置房屋由乙方按物管费标准的70%向甲方交纳,空置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

  五、乙方出租物业,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乙方交纳,乙方与承租人约定由承担人缴纳的,从其约定,乙方负连带缴纳责任。

  六、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七、每次交纳费用时间:每季度首月5日前交纳。

  八、其它有偿服务收费另行约定。

  第五条 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有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第六条 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 据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四十八条规定,本物业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维修基金。乙方在入伙前交纳按建筑面积元/平方米的维修基金。

  二、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甲方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

  三、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按乙方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续筹。

  四、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七条 保险

  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第八条 广告牌设置及权益

  乙方不得擅自在小区内设置任何形式的广告牌(包括标牌、标识等)。

  第九条 其它约定事项

  一、物业管理费待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再作调整;其它收费按物价管理部门规定执行。

  二、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本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违反本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应缴额的3‰支付。

  三、长期不缴纳物业管理费之业主,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按有关规定向业主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四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调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协商或调解无效,可向杭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本协议共十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 在签订本协议前,由甲方送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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