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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枫景小区前期物业管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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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枫景小区前期物业管理协议

  广西枫景小区前期物业管理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协议双方

  甲方(业主):_________

  乙方(物业管理公司):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的要求,协议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甲方同意乙方对其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并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 甲方在东岸枫景的物业情况

  幢号:___单元号:___房号:___ 建筑面积:___M2

  第二章 管理服务事项

  第三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乙方作为东岸枫景的物业管理,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提供红外线、闭路电视监控并实施24小时安全监控保安值班巡逻、门岗值勤;

  (2)每日上门收集生活垃圾并负责清运;

  (3)公共场所、房屋公用部份的清洁卫生;

  (4)公共照明维护;

  (5)公共绿化、花木、建筑小品的养护和管理;

  (6)公共(供水、供电、通讯、有线电视、互联网络、监控、电梯)设施零星维护;单项费用在100元以下的维修及养护;中、大维修费用(单项费用100元以上)由物业内各户分摊;

  (7)代收代缴水电费;

  (8)房屋保修期内的保修、维护与管理;

  (9)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10)房屋保修期外小修,实行24小时服务,一般小修当天处理。

  2.专项有偿服务:

  (1)小汽车、摩托车、自行车停放秩序的管理;

  (2)代业主报装电话、有线电视服务;

  (3)家政综合服务;

  (4)康体中心:内设健身房、乒乓球室、球场;

  (5)疏通下水道、沙井、排污管道及化粪池清理;

  (6)其它服务事项。

  第三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2.有权向乙方投诉其管理人员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并知悉处理结果。

  3.相互监督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员遵守物业管理相关规定。

  4.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5.甲方在收到接房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与乙方办理接房手续,逾期除按规定缴纳应付物业管理费外还须每日按万分之八的利率支付违约金给乙方,直至甲方办妥接房手续止。

  6.甲方办理接房手续时,须持以下文件:

  1)甲方所购房产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2)购房发票

  3)《接房通知书》

  4)____________

  7.甲方办理接房手续时,需按《冠泰·东岸枫景认购需知》的约定一次性缴纳相关费用;

  8.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必须合理安全使用小区康乐设施。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与物业管理公司在本物业内不存在人身、财产保管或保险关系(另有专门合同规定除外)。

  10.甲方必须遵守小区物业管理相关规定,根据第七条第2款的规定及时交纳物业管理费并自觉接受乙方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的管理。

  11.本协议有效期内,若甲方将本协议委托管理的物业进行转让或租赁时,应到乙方处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以保证本协议的有效延续执行并承担连带责任。

  12.甲方室内装修及其它相关规定:

  (1)甲方接收房屋后,需进行室内装修的须向乙方领取装修申请表,提出书面申请,详细填写装修项目,严格遵守建设部颁布的《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办法》及《住宅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规定,经批准后按批准的装修内容施工。

  (2)甲方装修队伍必须是持有相应资质企业经乙方批准后才能进入小区作业,装修所使用的水泥、沙、石灰等一律采用袋装运载进入住宅区。散装水泥、沙、石灰不得进入住宅区;装修材料入室过程中,不得超重上电梯,不得损害公共设施。装修后的建筑垃圾一律采用袋装按乙方指定地点统一堆放,由乙方派车辆统一向外清运;

  清运费用为:

  户型 一房一厅 二房二厅 三房二厅 四房二厅 复式

  金额(元) 150 250 350 450 550

  (3)不得将装修建筑垃圾从楼上往楼下倾倒和任意堆放;装修过程中,影响到公共场所清洁卫生的需由甲方负责清理。装修搅拌物一律在分户内搅拌,装修后的水泥、砂浆、涂料等残余物品不得排入下水道;若违反以上规定,造成的一切责任由甲方及装修队伍自负,装修保证金不予退还。

  (4)甲方安装空调时须将室外机置放指定的承板内,并且将冷却水引入排入管、阳台地漏或其他适当地方,以免滴水扰人和污浊外墙面,若甲方违约,则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5)甲方不得在所购商品房的阳台和窗实施加装铝窗、遮阳罩及其他类似装置物等破坏楼宇立面外观的装修。如需安装安全防护网的必须报乙方及市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才能安装,但必须安装在玻璃窗及落地玻璃内,且规定使用无锈材料以免影响外墙立面的整洁。违者,甲方的装修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6)甲方室内装修不得破坏外墙立面,不得随意拆改室内围护墙、间墙、主体和承重结构,如非要拆改室内间墙需报乙方并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若甲方违章、违约,则由甲方恢复原状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责任。

  (7)甲方不得更改室内外排水排烟设施管道及厕盆,不得拆改室外供水、供电线路、邮电线路、闭路线路及网络线路,若甲方在装修过程因改动而引起厨房、厕所暗埋供水水管漏水、线路中断等影响阻碍毗邻住户而造成损失的,甲方要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乙方视实际情况还要扣除甲方装修保证金。

  (8)装修时间:早上8点至12:30点,下午2:30点到晚上8:30点。装修过程中,甲方应约束装修人员,不得恣意扩大装修噪音的污染。

  (9)甲方对装修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工作,监督装修人员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范操作。对装修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负责。

  13.甲方在住宅区内严格遵守自治区及桂林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原则上不得饲养宠物和禽鸟,有需饲养的必须经乙方批准后才能饲养,数量不能超过两只,而且只能在户内圈养,严禁携带宠物在小区内逗留。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法律的行为,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3.对业主和物业使用权人违反本协议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可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

  4.可选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安全检查,小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并组织实施。

  6.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等费用。

  7.本协议终止时,乙方必须向业主委员会移交有关公共物业、场地及物业日常管理的托管档案资料。

  第四章 其它约定

  第六条 关于小区共同设施使用说明

  (1)本小区内电梯为公共设施,为本协议中约定的业主使用,甲方交纳的物业管理费只包含了电梯的日常保养及维护、电梯运作电费,不包括中、大维修费、更新改造及折旧费。

  (2)电梯的日常保养及维护在保修期(自桂林市劳动局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划内1年内)由乙方负责,保修期满后电梯日常保养及小修在该幢每月计收的物业管理费中开支,不足的再由相关业主统筹。如遇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折旧等则经业主代表大会同意后在公共维修基金中开支。

  第七条 关于物业管理费的约定

  (1)物业管理费使用采取"取之于业主,用之于业主"的原则:

  (2)甲方按本款标准向乙方支付物业管理费;东岸枫景物业管理费(本协议有效期内):多层非电梯楼及小高层一层业主按建筑面积0.5元/M2/月。小高层带电梯楼2层以上(含2层),按建筑面积0.7元/M2/月收取(含日常保养费,不含生活垃圾费)以上费用每2年根据市场物价变动情况调整一次,调整的价格报物价局审批后执行。

  (3)本物业管理费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维修、更新、改造的费用以及公共能源费用分摊。

  (4)甲方出租物业的物业管理费仍由甲方缴交,也可委托承租方缴交,但甲方仍应对乙方负责。甲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5)物业管理费始交时间:房屋移交手续办妥后即预交下6个自然月的物业管理费,本月免交。

  (6)甲方缴交费用的时间:每月1-5日。(可委托银行进行代扣事宜)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八条 双方违约责任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若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战争等造成双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责任。为维护甲方、公众、房屋使用人的切身利益,遇紧急事件(如发生天然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等措施而造成甲方损失的,双方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1.乙方违约责任

  (1)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未达成管理服务质量约定内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予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超收费用。

  2.甲方违约责任

  (1)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乙方未达到管理质量约定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不依时缴交有关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交所欠费用并从逾期之日起甲方每天按日利率万分之八交违约金给乙方,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权利。

  第六章 附则

  第九条 调解与仲裁

  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双方发生纠纷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仲裁,调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协议生效与变更

  1.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单元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及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2.协议期限内本物业业主委员会在物业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依法成立并与所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及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经业主大会同意的,自该合同履行之日起,本协议终止履行,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在本协议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执行,双方按有关法规规定处理。

  4.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5.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二份。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代表:______代表:______

  电话:______   电话: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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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协和华庭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协和华庭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甲方:泓福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__________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

  物业名称:协和家园·嘉年·华庭小区

  物业地址:柳州市东环路西一巷6号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型: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幢_____单元_____室

  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秩序维护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管理制度和《住户手册》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住户手册》、《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

  5、根据需要,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营企业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嘉年华庭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本服务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7、编制年度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每6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账目。

  9、提前将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0、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2、如未被依法成立的业主大会续聘,自本协议终止起 30 日内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相关移交手续,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参加业主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嘉年华庭业主临时公约》和《住户手册》;

  4、装饰装修房屋时,和甲方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遵守有关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

  5、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使用功能,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6、转让房屋时,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7、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物业管理制度或《住户手册》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8、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和公共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属全体业主或单幢物业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门厅、楼梯间、水泵间、电梯间、电梯机房、走廊通道、房屋承重结构、室外墙面等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属全体业主或单幢物业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箱、水泵、排水管道、化粪池、垃圾箱(房)、电梯、照明灯具、建筑智能系统、避雷装置、消防器具、娱乐设施等设施设备。

  二、物业公用部位环境卫生

  1、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所清扫、道路保洁;

  2、共用设施设备保洁;

  三、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1、内容

  (1)修剪、浇灌、施肥、除虫等绿化养护;

  (2)清理公共绿地;

  2、责任

  (1)及时养护,促使花草树木的正常生长;

  (2)保持公共绿地整洁;

  (3)绿化少虫害、生长健壮提高植物的观赏价值;

  四、车辆停放管理

  1、内容

  (1)建立停车场管理制度;

  (2)车辆进出管理;

  2、责任

  (1)维持车辆公共秩序;

  (2)车辆行驶、停放有序;

  五、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管理

  1、内容

  (1)门岗值班;

  (2)物业管理区域内巡视;

  2、责任

  (1)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甲方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2)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维护工作。

  六、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建立共用设施设备、用户档案;

  七、其它服务

  (1)设立服务电话;

  (2)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调查;

  (3)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岗位工作标准。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1、制定设备安全运行、岗位责任制、定期巡回检查、维护保养、运行记录管理、维修档案等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2、设备及机房环境整洁无杂物、无鼠、无虫害发生,机房环境符合设备要求。

  3、配备所需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4、设备良好,运行正常,两年内无重大管理责任事故。

  5、道路、楼道、大堂等公共照明完好;小区范围内的道路畅通,路面平坦 。

  6、供电系统:制定临时用电管理措施与停电应急处理措施并严格执行;备用应急发电机可随时启用。

  7、弱电系统:按工作标准规定时间排除故障,保证各弱电系统正常工作;监控系统等智能化设施设备运行正常,有记录并按规定期限保存。

  8、消防系统:消防系统设施设备运行良好,可即时启用;消防管理人员掌握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并能及时处理各种问题;组织开展消防法规及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明确各区域的防火责任人;制定有突发火灾的应急方案,设立消防疏散示意图,引路标志完好,紧急疏散通道畅通;无火灾安全隐患。

  9、电梯系统:电梯使用的各项证件完备;电梯按规定时间运行;安全设施齐全,通风、照明及附属设施完好;轿厢、井道、机房保持清洁;电梯由专业队伍维修保养。

  10、给排水系统:设备、阀门、管道工作正常,无跑、冒、滴、漏、洞;按规定对二次供水蓄水池设施设备进行清洁、消毒;水池、水箱清洁卫生,无二次污染;高压水泵、水池、水箱有严格的管理措施,水池、水箱周围无污染隐患;排水系统通畅,遇有故障,维修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抢修;制定故障应急处理方案。

  二、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1、清洁卫生实行责任制,有专职的清洁人员和明确的责任范围,实行标准化保洁。

  2、物业共用部位垃圾日产日清,定期进行卫生消毒灭杀。

  3、房屋共用部位保持清洁,无乱贴、乱画,无擅自占用和堆放杂物现象;大堂、楼梯扶栏、天台、共用玻璃窗等保持洁净;共用场地无纸屑、烟头等废弃物。

  三、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1、绿地无改变使用用途,被人为蓄意破坏、占用除外。

  2、花草树木长势良好,修剪整齐美观,少病虫害。

  3、绿地无纸屑、烟头、石块等杂物。

  四、车辆停放管理

  1、停车场管理制度完善,管理责任明确,车辆进出有登记,管理有序,有安全防护、防火、防盗的管理方案和措施。

  五、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1、小区基本实行封闭式管理。

  2、结合小区特点,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提供24小时防范巡逻制度,秩序维护人员熟悉小区的环境,文明值勤,训练有素,言语规范,认真负责。

  3、严格控制进出人流和物流。

  4、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无损,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制定消防应急方案。

  六、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1、房屋及其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资料齐全,分类成册,管理完善,查阅方便。

  2、建立住用户档案、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权属清册,并分类存放。

  七、其他服务

  1、设立服务电话,接受业主和使用人对物业管理服务报修、求助、建议、问询质疑、投诉等各类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并及时处理,有回访制度和记录。

  2、定期向住户发放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征求意见单,对合理的建议及时整改,满意率达70%以上。

  3、小区物业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各岗位工作标准,并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和考核办法;员工佩戴明显标志,工作规范,作风严谨。

  第四条物业管理服务费(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一、乙方交费时间:首次交费时间以建设单位发出入伙通知之日起计收,之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预先交纳当季应付的物业管理费用

  二、收费标准(按建筑面积,标准明细表附后)

  多层住宅:0.6元/m2月;

  小高层住宅:0.6元/ m2月;(另:电梯系统日常运行、维护保养费用和正常年检费用,由所属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承担)

  商业物业:1.0元/m2月;

  三、乙方的空置房屋的物业服务费按现行空置房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缴纳。

  四、乙方出租物业时,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或承租方交纳,乙方负有连带责任;

  五、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六、物业管理服务费中未计入的共用设施设备(如:电梯、水泵、楼道灯等)运行能耗费用,另行按实向乙方分摊。

  七、对于电梯系统日常运行、维护保养费用和正常年检费用,由所属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承担,实际收取标准另见电梯使用补充规定。甲方向乙方预收电梯系统运行所需的费用,由甲方建立专款专用账户进行管理并定期向乙方公布收支情况,资金不足时再向电梯系统所属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进行筹集。

  八、小高层层以上(含 层)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生活水费及二次加压电费由物业管理企业代为收取并向相关单位代缴,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必须于每月10日前向物业管理企业交纳生活用水水费及二次加压电费。乙方违反协议,不按照约定期限缴纳相关费用,甲方可以依照合同约定按日(标准为3‰)计算并收取滞纳金,从到期之日起至实际交纳之日止。

  九、车位使用费由车位使用人按下列标准向甲方交纳:

  1、室内汽车车位:150-200元/个·月(租赁)

  2、室内汽车车位(库):20元/个·月(买断)

  3、摩托车:25元/个·月(租赁)

  4、电动车:15元/个·月(租赁、不含充电费)

  5、助力车:20元/个·月

  注:上述车位使用费收取标准最终以柳州市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执行。

  十、甲方受乙方的委托对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的费用,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十一、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其它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参考《柳州市物业管理代办性、特约性专项服务(菜单式)参考收费标准》执行。

  第五条 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管理、使用、续筹等待本小区依法成立业主大会后按业主大会对此的决议执行。

  第六条 广告牌设置及权益

  一、甲方统一布设,但不得有损小区整体观瞻和侵害业主权益;

  第七条 其它约定事项

  一、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若无法补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若无法补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并按日(标准为3‰)支付违约金给乙方。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照约定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甲方可以依照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收取时间从到期之日起至实际交纳之日止。

  第九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上述灾害发生时所采取的紧急避险措施。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条 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本协议内空格部位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中任一条款与现行法律条款相抵触时,协议中条款自动作废,但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合同约定物业管理服务期限自首位物业买受人签定之日起至小区依法成立业主大会并重新选聘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起,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十四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无效的,当事人可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协议共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__________乙方(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篇3:成都某小区前期物业管理协议

  成都某小区前期物业管理协议

  协议当事人:

  甲方:成都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 (业主)

  前言

  本物业名称:【森仪小区】

  座落位置:____________

  乙方所购本物业房屋基本情况:____________

  建筑类型: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

  户号: ____栋____单元____楼____号

  乙方所购本物业房屋合同编号:

  根据国务院379号令颁布实行的《物业管理条例》,甲乙双方在平等、公正、自愿的基础上,与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维养、服务与管理;

  2、根据政府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物业实际情况,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和《物业管理使用手册》,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本物业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和本物业《业主公约》的行为,并协助当地公安机关做好本物业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和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5、公布24小时服务热线电话,及时提供服务;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每6个月向乙方公布一次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

  9、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10、合理使用物业管理用房,用于开展物业管理服务工作;

  11、配合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限电视等单位开展本物业区域内的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和养护工作;

  12、提前将《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公约》书面告知乙方,与乙方在其房屋装修前与装修商共同签订《房屋装饰装修服务协议》,并依照管理;

  13、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公用部位、功用设施或改变其用途;

  14、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的养护、维修和私家花园绿化设计、施工及植物养护等有偿服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享有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及监督权;

  2、监督甲方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和标准,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自觉遵守《业主公约》、《物业管理制度》和国家颁布的涉及住宅的有关法律法规,并承担因违约造成伤害和损失的责任;

  4、投诉本物业区域内装饰装修等影响业主共同利益的安全隐患,以及其他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工作和其他不道德行为;

  5、依据本协议向甲方按时、足额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或物业服务资金;

  6、乙方在房屋装饰装修前(包括对私家花园进行除绿化外的其他装饰装修),事先告之甲方,办理相关装修手续和交纳相关费用,清楚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公约》,主动配合甲方对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对房屋装修做造成的影响毗邻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负责;

  7、出租房屋时,乙方与承租人方须到当地公安机关备案,并执有关备案复印资料到甲方登记,办理相关手续;

  8、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并告之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9、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0、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使用本物业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时,事先告之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造成损失或环境污染的,给予赔偿;

  11、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管理使用手册》等造成的损失、损害负连带责任;

  12、享有【普罗旺斯】底层或顶层住宅花园专用或独立使用权的业主(业户),应对其享用的花园承担维修责任,并无条件的为公共部位的维修提供便利;

  13、非机动车及摩托车停放于指定的非机动车停车场,不在其他室外公共区域或室内单元通道及楼道处停放。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共用部位维护和管理(小修、急修)

  共用部位指房屋内部,由整栋房屋的业主、使用人共用的房屋主体承重结构、外墙面、门厅、楼梯间和其他在使用上、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部分。

  (二)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和维护管理(小修、急修)

  共用设施设备指由业主、使用人共用的上下水管道、电梯、供配电设施设备消防及安全监控设施设备、公益性文体康乐设施、绿地、道路、路灯、非营业性停车场所和有关公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环境卫生及绿化:

  1、本物业公共场所、道路、绿地、外墙面、水景、排污沟渠、停车场等的清洁卫生;

  2、公共场所石材养护;

  3、生活垃圾收集和清运;

  4、本物业公共区域绿化植物养护。

  (四)保安

  1、24小时门岗值勤、公共区域巡逻和安全系统监控;

  2、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的环境秩序;

  3、24小时消防监控。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道路、停车场车辆行驶标识;

  2、车辆指挥、车辆行驶和停放秩序的调度和管理;

  3、停车场设施设备维护;

  (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七)业主资料、档案管理

  (八)文化娱乐场所管理

  (九)业主投诉及处理管理

  (十)商业用房的规范和管理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房屋外观:整洁完好,清馨醒目;

  (二)设备运行:运行正常,状态优良;

  (三)共用部位:按时检查,规范维修;

  (四)环境卫生:干净清爽,优美惬意;

  (五)绿化环境:植物长势良好,四季长青,繁花点缀;

  (六)护卫安全:定岗查询,每日不少于12次,防范措施落实;

  (七)消防安全:预防为主,定时演练,消防结合;

  (八)服务接待:态度热情、诚恳,开通24小时服务热线;

  (九)车辆管理:交通顺畅,停放整齐,细心照顾;

  (十)房屋共用部位和户内的小修、急修;

  小修:随叫随到,热情服务;

  急修:迅速到位,及时处理。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一)乙方缴纳费用的时间:

  1、乙方办理接收房屋手续时预交3个月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2、乙方于每月25-30日交纳当月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和其他物业服务资金。

  (二)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他收费标准(正式收费在以下收费标准内):

  物业管理服务费:

  住宅按建筑面积:1.20元/平方米.月;

  商业用房按建筑面积:2.40元/平方米.月;

  地下车库按建筑面积(指已购买车位):2.00元/平方米.月。

  (三)空置房物业管理服务费:

  空置房是乙方经购买并接收,但尚未入住或使用的住宅房屋或商业用房。根据国家最新颁布的空置房物管收费标准的有关规定,甲方可向乙方全额收取物管费。

  1、为给乙方一定的优惠,乙方于接到物管入伙通知当日起三个月内,属房屋装修期,装修期间甲方向乙方按以上标准的50%计收物业管理服务费;

  2、第四个月的第一天始,甲方将按照全额标准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向乙方计收。

  (四)租赁房的物业管理费:

  乙方与物业使用人(租赁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或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乙方负连带责任。

  (五)生活垃圾清运费:

  根据国家有关《生活垃圾处理规定》,甲方按照国家有关收费标准收取生活垃圾清运费,甲方负责每日收集生活垃圾2次,并于当日将生活垃圾转交于环卫公司处理。

  (六)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乙方必须结清转移前的物业服务费。

  第五条 其他有偿服务费

  1、地上停车位租金及其管理费(指车位场地租赁费、车位场地清洁费和车场秩序管理费),按国家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或市场定价原则收取;

  2、地下停车位租金,由其产权者收取或委托甲方代为按政府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或按市场定价原则收取;

  3、乙方委托甲方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以外的服务,服务收费标准由甲、乙双方约定;

  4、非机动车管理服务费按成都市有关非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收取;

  5、乙方产权范围内的房屋建筑自用部位和自用设施设备、毗邻部位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不属于物业服务费的开支范围,而由住户向甲方支付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参见甲方公示的《有偿服务收费标准》。

  第六条 代收代缴费服务

  受行业单位委托,甲方提供水、电、气、通讯(宽带)、有限电视、等费用的代收服务,服务收费标准按行业政府规定和单位定价标准执行。

  第七条 维修资金的收取与管理

  1、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乙方办理接收房屋手续时按照《成都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向甲方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统一由甲方按照政府规定缴存,专户存储;

  2、维修资金使用由甲方提出年度使用方案,经本物业业主大会批准,报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后,从维修资金中支出;

  3、维修资金不敷使用时,由甲方提出维修资金续酬计划,经本物业业主大会或其授权的业主管理委员会审核并经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批准后,按乙方占有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续酬;

  4、乙方转移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的维修资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八条 保险

  (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甲方代为办理,其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其拥有物业权属份额分摊;

  (二)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保险由业主自行办理。

  第九条 乙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

  第十条 广告牌设置

  (一)本物业内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架设各类广告牌;

  (二)如住户违反本协议擅自架设广告牌的,在甲方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后仍未拆除的,甲方有权拆除;乙方除承担拆除物件的费用外,还应赔偿由此而引起的其他损失;

  (三)小区内所有标识系统由甲方统一制作并负责维护。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物业管理服务约定质量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二)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和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违反本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就其应交而未交的费用按每天3‰收取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本协议,在房屋装饰装修期间任意更改公共建筑设计或违反《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公约》其他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相邻业主或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五)乙方违反本协议,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将住宅房改为商用房或将商用房改为住宅房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相邻业主或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宠物饲养

  乙方接受甲方根据国家有关《住宅小区宠物饲养规定》对宠物饲养行为进行管理。

  1、乙方在小区内不得饲养狼狗、土狗、斗犬等非宠物犬只;

  2、乙方饲养的宠物不得散放,不得在公共区域排泄,污染环境,

  3、乙方应定期为宠物打防疫针,保证宠物无传染疾病;

  4、乙方饲养的宠物必须在当地公安机关和卫生防疫单位备案,取得宠物证。

  第十三条 为维护公共及业主和住户的切身利益,如遇火灾、水灾、煤气泄漏、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根据《民法通则》及对紧急避险的司法解释,甲方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本协议未规定事宜,均遵照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协议在履行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寻求调解;协商和调解无效的,可向本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于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应。

  甲方:成都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

  代表:________签章: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4:都市华庭前期物业管理协议

  都市华庭前期物业管理协议

  甲方:________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受托方)

  乙方:________(委托方)

  物业地址:____华庭____幢____室/铺

  (具体地址:____市西区____金港路____华庭)

  朝向:________________

  面积:________________

  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________

  为规范____华庭物业管理行为,给业主创造一个"整洁、文明、优雅、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业主(以下简称"委托方")同意自购买上述房屋之日起由____市____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方")全权管理所有共有物业及相关的设备设施事务工作,现达成以下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负责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管理与服务;

  2、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管理公约》、《装修管理规定》及各种物业管理规定;

  3、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纠正违反本小区的物业管理规定和《管理公约》行为;

  5、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服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每半年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情况;

  9、甲方已受发展商____市____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委托,负责业主所购房屋自签订买卖合同至交楼后的日常管理事务。

  10、甲方有权改换____华庭任何外墙及公共地方的颜色、装饰,并可在任何房屋外墙、公共地方展示、安装或附加广告牌、招牌或其他附属结构,或对其进行拆除、更换、维修等。除非该外墙或公共地方设立的广告、招牌为甲方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准,并在核准设立的期限内除外。

  11、向乙方提供各种物业管理有偿服务;接受乙方的工作监督;

  12、不承担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另有专门合同规定除外)。

  第二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小区物业管理规定和《管理公约》等;

  4、每月按时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5、装饰装修房屋时,严格遵守《装修管理规定》;

  6、不得占用、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7、不得在平台(或露台)、天台范围砌建花基、水池、凉亭等建筑物,也不得将平台、天台、后花园擅自作其他用途或改变其立面结构,违反规定者,甲方有权责令其改正,或由甲方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该业主全部承担;

  8、业主因使用自己住宅单元、商铺或房屋本身存在质量问题影响毗邻房屋、公共地方,管理公司需要检查、维修,业主应予以协助,但管理公司应事前通知有关业主提供方便,业主必须给予协助,不得阻挠,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害赔偿和扩大损失均由该业主承担;

  9、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知会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及《管理公约》;

  10、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小区物业管理规定和《管理公约》所造成的损失、损害等承担民事责任;

  11、按照安全、公平、合理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1、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共用部位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户外墙面、大堂、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指共用物业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泵房、配电房(电表房)、公共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沟渠、池、井、停车场(车库)、公益性康乐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等;

  3、环境卫生

  (1)按工作量化标准要求,保持公共区域之整洁卫生;

  (2)及时清理存放于公共垃圾桶内的生活垃圾;

  (3)定期对公共区域对"四害"进行灭杀;

  4、治安消防

  (1)配合公安机关及当地治安管理部门共同维护本小区治安、消防和交通管理;

  (2)维护本小区车辆停放正常管理秩序;

  (3)提供24小时保安保卫及巡逻服务;

  5、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详见________华庭的《装修管理规定》和《管理公约》。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1、房屋管理

  (1)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保持物业外观完好统一;

  (2)定期对物业外观清洗、翻新、维修养护等,合理使用物业维修基金;

  2、公共设备设施的管理

  (1)对公共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

  (2)在正常情况下,保持公共设备设施的正常运作;

  3、园林绿化管理:

  按绿化种植养护要求,确保花草树木的生长茂盛、整齐美观。

  第五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含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和改造的费用)

  1、方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规定时间为:每月10日之前;

  2、乙方交纳车位费规定时间为:每月25日之前;

  3、多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和标准:按建筑面积(销售面积)0.8元/ m2/月计收。

  4、非住宅物业管理费服务收费办法和标准:按建筑面积(销售面积)50 m2按1.2元收取,超出部分每平方米按1元计收;车房及架空层车库按多层住宅标准交费。

  5、乙方入住后,每月交缴梯灯费5元(包括公共梯灯电费、灯具消耗、维护费),与物业管理费同时交纳。

  6、公共车位租用场地使用收费标准,按____市物价局批复的文件执行。

  7、缴费方式:物业管理费、公共水电、梯灯费以及车位费等按以上时间规定委托指定的银行代收。

  8、未入住或未出租的空置物业应当由乙方全额缴纳物业管理费服务费与物业维修基金。

  9、乙方出租物业时,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仍由乙方交纳;

  10、乙方若对物业转让、交换、馈赠、继承等转移行为时,乙方须交清转移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它应交的费用;否则,受让人应当承担原业主拖欠物业管理服务费(包括物业维修基金及其它相应费用等)的连带责任。

  11、乙方欠费达两个月,经甲方催收仍不交付的,甲方有权采取停止相应之服务措施;

  12、按国家政策法规,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按管理费总收入10%提取。

  13、业主在收楼时交缴的物业管理服务费,计费时间按认购约定执行。

  14、若今后对物业管理服务费和停车费的调整,根据物业管理公司的收支情况与业主委员会协商调整或按政府批复文件执行。

  第六条 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按甲方提供之服务内容及双方协定收取。

  第七条 代收代办服务收费

  受有关部门或业主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有线电视收视费、网络使用费、房租等代收代缴代办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按双方协商确定,合理收取服务费。

  第八条 维修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1、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应当设立物业维修基金,物业维修基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期期满后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2、业主收楼时,需缴纳800元维修基金,当不敷使用时,经业主委员会或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同意后,乙方按议定的比例筹集。为确保小区正常运作,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交维修基金。

  3、物业维修基金由物业管理企业代收,设立专门账户,按照"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按幢设账,核算到户"的原则管理,在业主委员会的监督下使用。

  4、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物业管理企业提交年度计划,经业主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因紧急情况需立即使用的,事后应得到业主委员会确认。

  5、当业主转让物业时,物业维修基金随同物业本体转让新业主,后由新业主继续缴纳。

  6、因拆迁或其他原因造成物业灭失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业主委员会的监督下将物业维修基金账面余额退还业主。

  7、更换物业管理企业时,原住房维修基金账目应当经业主委员会审核,并在业主委员会的监督下,移交给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8、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公布物业维修基金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收费的收支项目和标准,至少每半年向全体业主公布一次收支账目,接受业主及业主委员会监督。

  9、业主或者非业主使用人欠交物业管理服务费及物业维修基金等费用达两个月以上的,物业管理企业可将欠缴的名单予以公布,并督促其缴纳。

  11、维修基金代管单位挪用维修基金或者造成维修基金损失的,由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应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九条管理期限

  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为止。若甲方辞去管理权,必须提前180天公告。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重大损失的,乙方可依法追讨赔偿或终止管理服务协议;

  2、乙方违反本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可依法追讨赔偿或诉讼;

  3、甲方违反本协议,擅自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

  4、乙方违反本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对乙方欠费达两个月的,甲方在发出催缴通知后七天内仍不缴纳者,甲方有权根据有关法规采取必要措施催缴,并按每日收取欠费总额千分之三的滞纳金,对多次催缴不成的,甲方有权通过司法途径进行合法追讨。

  第十一条其它

  1、小区的会所、游泳、架空层车库的产权属发展商所有,不属公有物业。

  2、小区所有露天车位及公共区域属公有物业,由物业公司合理经营和支配。

  3、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或协助公安机关执行紧急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给乙方造成财产损失的,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4、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5、底层住宅的业主,其室外之私家花园只享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在使用上最少保留70%的绿化面积,不能加建有上盖的任何形式的建、构筑物等,不得全部改铺水泥地面及堆放任何杂物,不行设置任何形式的工场等。

  6、带有平台花园的业主,对平台用花园只能种植盆栽植物且不能加建有上盖的任何形式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等。

  7、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或双方另行协商补充执行。

  8、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人民法院起诉。

  9、本协议正文共9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在签定本协议前,甲方已将协议样本送____市建设局备案。

  11、本协议附件:《____华庭管理公约》又称《业主公约》。

  12、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

  代表人: 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

  双方签署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5:MALL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MALL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________营销策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业主)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单元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本物业名称:________国际

  乙方所购物业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类型: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商厦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商厦的《管理公约》、《业户手册》和《装修手册》及有关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商厦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商厦的《管理公约》、《业户手册》和《装修手册》及有关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5、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商厦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商厦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每六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提前将装饰装修单元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订立《装修手册》;

  10、不得占用本商厦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擅自改变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商厦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2、自本协议终止时起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商厦的《管理公约》、《业户手册》和《装修手册》及有关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并配合管理公司做好物业的各项管理工作;

  4、按有关规定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5、装饰装修单元时,遵守甲方制订的《装修手册》;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擅自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7、转让单元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商厦的《管理公约》、《业户手册》和《装修手册》及有关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等所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管理公司有权采取有关处理措施;

  10、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商厦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商厦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绿化用地、停车场等。

  二、商厦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锅炉、供热线路、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化、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物业等。

  三、环境卫生

  1、设专人负责楼宇大堂、楼梯间、商厦走廊过道等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

  2、负责商厦公共区域的鼠虫灭杀工作;

  3、上门收集及清运生活垃圾。

  四、保安

  1、内容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商厦内的公共秩序;

  2)保安员24小时巡查商厦公共区域及对物业出入口、停车场等重要位置的看守;

  3)定期检查商厦公共区域的消防设施及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2、责任

  1)维持商厦公共区域的治安秩序;

  2)保障商厦公共部位及设施设备的安全;

  3)负责商厦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内容

  1)对停放于停车场的车辆实行24小时保管,对进出车辆进行查证登记检查;

  2)维持商厦公共区域内的车辆停放秩序和行车安全;

  3)对商厦公共区域内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工作。

  2、责任

  1)负责保障商厦公共区域的交通畅顺和行车安全;

  2)负责维持商厦公共区域的车辆停放秩序,禁止车辆在非停车区域乱停乱放;

  3)乙方自行负责其车辆内的贵重物品的安全。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物业外观:整齐美观。

  二、设备运行:正常。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并维护好。

  四、环境卫生

  1、公共区域每天保持干净整洁;

  2、定期进行灭虫工作,基本消除蚊虫滋生地。

  五、绿化

  1、专人定期进行绿化修剪护理及更新;

  2、绿化完好率达95%。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辖区内非停车公共通道禁止车辆乱停乱放,保证辖区内交通畅顺;

  2、对停车场的车辆实行24小时管理,进出车辆登记检查。

  七、保安

  1、保安员在辖区范围内24小时值班巡值;

  2、辖区主要出入口设固定保安岗位,重要位置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装置。

  八、消防

  1、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消防巡查,消除火灾隐患;

  2、消防设施完好率达100%。

  九、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小修:

  1、报修半小时内到现场检查;

  2、3天内处理。

  急修:

  1、一般故障当天解决;

  2、较难故障3天内处理。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以及公共能源分摊费)

  一、乙方交纳费用时间:买受人自向出卖人收楼成为业主之日起或承租人自与出租人签订租约之起租日起;

  二、非住宅单元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按政府物价部门的定价收取;

  三、因乙方原因空置物业的,仍按物业建筑面积每月收取管理费;

  四、乙方出租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乙方交纳或从其约定;

  五、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六、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根据来年预算的管理开支或政府有关部门的最新规定作出适时调整;

  七、每次交纳费用时间:每月5日前。

  第五条 公共能源分摊费

  一、公共能源分摊费属甲方代收代缴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二、公共能源分摊费的缴费时间及缴费原则均与上述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一致。

  第六条 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一、使用本商厦内的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和停车场等公共设施、公共场所(地)时,应按规定交纳有关费用。

  二、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用:按政府物价部门规定执行。

  三、有线电视:按有线电视公司规定执行。

  第七条 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第八条 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按政府部门最新规定执行。

  第九条 保险

  一、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甲方代为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有的物业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二、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第十条 广告牌设置

  一、商厦辖区内广告牌的制作由甲方统一规划设置,包括场内各商铺的招牌灯箱,场内户外、户内公共空间的广告等。

  二、商铺户外及户内公共空间的广告收入由甲方统筹安排,用于商铺整体推广。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1‰交纳违约金。

  第十二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五条 本协议在覆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协议正本共七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将协议样本送东莞市房管局(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

  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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