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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御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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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御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番禺御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根据的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甲乙双方就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分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和秩序;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住户手册》、《装修管理规定》等,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物业管理制度和《住户手册》的行为;

  5、甲方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相关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但不得将其承担服务的整个商住小区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管三方;

  6、根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每十二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提前将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有关房屋装饰管理之相关协议;

  10、不得占用小区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甲方为本物业所在区域管理所制定的《住户手册》及《公共契约》等各项管理规定;

  4、依据本协议按时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装修管理规定》;

  6、不得占用、损坏小区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书面通知并征得甲方同意,且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或修复;

  7、转让房屋时,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须遵守本协议及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并负责清缴所有欠付的物业管理费用;

  8、对承租人、使用有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锅炉、供热线路、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环境卫生

  1、保障各公共区域之整洁;

  2、及时清理存放于公共垃圾筒内的生活垃圾;

  3、定期对公共区域进行"除四害"等消杀工作。

  四、安全防范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2、维护区域车辆停放秩序。

  五、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见附件:《装修管理规定》。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房屋外观

  1、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保障物业外观完好;

  2、不定期对物业外观进行翻新。

  二、设备运行

  1、定期对公共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2、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保障物业外观完好。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1、通过定期维护,保障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2、在正常情况下,保持公共设备设施的正常动作。

  四、环境卫生

  通过定时清洁,不定时保洁,保障公共区域卫生整洁。

  五、绿化

  通过定期养护,保障公共绿化生长茂盛,整齐美观。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保障道路畅通,车辆行驶及停放秩序良好。

  七、安全管理

  协助公安部门维持区内治安秩序良好。

  八、消防

  1、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2、定期组织保养消防配套设施,保障消防设施运作正常。

  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小修:10分钟内到场,24小时内回复。

  急修:5分钟内到场,24小时内回复。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公摊费用)

  一、乙方交纳费用时间:每月1~31日8:30-18:00。

  二、住宅按建成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元(未包括公共分摊费):

  三、非住宅用途的房屋如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元;

  四、商铺按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____元;

  五、因乙方原因空置房屋,费用按标准多额计收;

  六、乙方出租物业的,物业管理费用由乙方交纳;

  七、乙方转让物业的,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八、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第二按《商品房买卖合同》所约定之标准计收(自上述单元交付使用权用之日起计算),第二年起甲方实际经营成本并经物价部门批复之价格进行调整。

  第五条 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按甲方公布之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计收。

  第六条 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有线电视使用费、网络使用费、房租等到代收代缴收费(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第七务 保险

  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甲方代行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的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二、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处理。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1%的标准交纳违约金。

  第九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二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广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有管理辖权的法院进行诉讼,律师费及其他用于诉讼的必要费用由败诉方负责。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名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地址: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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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协和华庭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协和华庭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甲方:泓福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__________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

  物业名称:协和家园·嘉年·华庭小区

  物业地址:柳州市东环路西一巷6号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型: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幢_____单元_____室

  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秩序维护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管理制度和《住户手册》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住户手册》、《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

  5、根据需要,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营企业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嘉年华庭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本服务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7、编制年度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每6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账目。

  9、提前将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0、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2、如未被依法成立的业主大会续聘,自本协议终止起 30 日内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相关移交手续,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参加业主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嘉年华庭业主临时公约》和《住户手册》;

  4、装饰装修房屋时,和甲方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遵守有关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

  5、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使用功能,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6、转让房屋时,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7、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物业管理制度或《住户手册》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8、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和公共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属全体业主或单幢物业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门厅、楼梯间、水泵间、电梯间、电梯机房、走廊通道、房屋承重结构、室外墙面等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属全体业主或单幢物业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箱、水泵、排水管道、化粪池、垃圾箱(房)、电梯、照明灯具、建筑智能系统、避雷装置、消防器具、娱乐设施等设施设备。

  二、物业公用部位环境卫生

  1、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所清扫、道路保洁;

  2、共用设施设备保洁;

  三、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1、内容

  (1)修剪、浇灌、施肥、除虫等绿化养护;

  (2)清理公共绿地;

  2、责任

  (1)及时养护,促使花草树木的正常生长;

  (2)保持公共绿地整洁;

  (3)绿化少虫害、生长健壮提高植物的观赏价值;

  四、车辆停放管理

  1、内容

  (1)建立停车场管理制度;

  (2)车辆进出管理;

  2、责任

  (1)维持车辆公共秩序;

  (2)车辆行驶、停放有序;

  五、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管理

  1、内容

  (1)门岗值班;

  (2)物业管理区域内巡视;

  2、责任

  (1)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甲方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2)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维护工作。

  六、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建立共用设施设备、用户档案;

  七、其它服务

  (1)设立服务电话;

  (2)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调查;

  (3)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岗位工作标准。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1、制定设备安全运行、岗位责任制、定期巡回检查、维护保养、运行记录管理、维修档案等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2、设备及机房环境整洁无杂物、无鼠、无虫害发生,机房环境符合设备要求。

  3、配备所需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4、设备良好,运行正常,两年内无重大管理责任事故。

  5、道路、楼道、大堂等公共照明完好;小区范围内的道路畅通,路面平坦 。

  6、供电系统:制定临时用电管理措施与停电应急处理措施并严格执行;备用应急发电机可随时启用。

  7、弱电系统:按工作标准规定时间排除故障,保证各弱电系统正常工作;监控系统等智能化设施设备运行正常,有记录并按规定期限保存。

  8、消防系统:消防系统设施设备运行良好,可即时启用;消防管理人员掌握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并能及时处理各种问题;组织开展消防法规及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明确各区域的防火责任人;制定有突发火灾的应急方案,设立消防疏散示意图,引路标志完好,紧急疏散通道畅通;无火灾安全隐患。

  9、电梯系统:电梯使用的各项证件完备;电梯按规定时间运行;安全设施齐全,通风、照明及附属设施完好;轿厢、井道、机房保持清洁;电梯由专业队伍维修保养。

  10、给排水系统:设备、阀门、管道工作正常,无跑、冒、滴、漏、洞;按规定对二次供水蓄水池设施设备进行清洁、消毒;水池、水箱清洁卫生,无二次污染;高压水泵、水池、水箱有严格的管理措施,水池、水箱周围无污染隐患;排水系统通畅,遇有故障,维修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抢修;制定故障应急处理方案。

  二、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1、清洁卫生实行责任制,有专职的清洁人员和明确的责任范围,实行标准化保洁。

  2、物业共用部位垃圾日产日清,定期进行卫生消毒灭杀。

  3、房屋共用部位保持清洁,无乱贴、乱画,无擅自占用和堆放杂物现象;大堂、楼梯扶栏、天台、共用玻璃窗等保持洁净;共用场地无纸屑、烟头等废弃物。

  三、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1、绿地无改变使用用途,被人为蓄意破坏、占用除外。

  2、花草树木长势良好,修剪整齐美观,少病虫害。

  3、绿地无纸屑、烟头、石块等杂物。

  四、车辆停放管理

  1、停车场管理制度完善,管理责任明确,车辆进出有登记,管理有序,有安全防护、防火、防盗的管理方案和措施。

  五、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1、小区基本实行封闭式管理。

  2、结合小区特点,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提供24小时防范巡逻制度,秩序维护人员熟悉小区的环境,文明值勤,训练有素,言语规范,认真负责。

  3、严格控制进出人流和物流。

  4、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无损,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制定消防应急方案。

  六、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1、房屋及其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资料齐全,分类成册,管理完善,查阅方便。

  2、建立住用户档案、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权属清册,并分类存放。

  七、其他服务

  1、设立服务电话,接受业主和使用人对物业管理服务报修、求助、建议、问询质疑、投诉等各类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并及时处理,有回访制度和记录。

  2、定期向住户发放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征求意见单,对合理的建议及时整改,满意率达70%以上。

  3、小区物业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各岗位工作标准,并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和考核办法;员工佩戴明显标志,工作规范,作风严谨。

  第四条物业管理服务费(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一、乙方交费时间:首次交费时间以建设单位发出入伙通知之日起计收,之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预先交纳当季应付的物业管理费用

  二、收费标准(按建筑面积,标准明细表附后)

  多层住宅:0.6元/m2月;

  小高层住宅:0.6元/ m2月;(另:电梯系统日常运行、维护保养费用和正常年检费用,由所属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承担)

  商业物业:1.0元/m2月;

  三、乙方的空置房屋的物业服务费按现行空置房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缴纳。

  四、乙方出租物业时,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或承租方交纳,乙方负有连带责任;

  五、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六、物业管理服务费中未计入的共用设施设备(如:电梯、水泵、楼道灯等)运行能耗费用,另行按实向乙方分摊。

  七、对于电梯系统日常运行、维护保养费用和正常年检费用,由所属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承担,实际收取标准另见电梯使用补充规定。甲方向乙方预收电梯系统运行所需的费用,由甲方建立专款专用账户进行管理并定期向乙方公布收支情况,资金不足时再向电梯系统所属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进行筹集。

  八、小高层层以上(含 层)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生活水费及二次加压电费由物业管理企业代为收取并向相关单位代缴,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必须于每月10日前向物业管理企业交纳生活用水水费及二次加压电费。乙方违反协议,不按照约定期限缴纳相关费用,甲方可以依照合同约定按日(标准为3‰)计算并收取滞纳金,从到期之日起至实际交纳之日止。

  九、车位使用费由车位使用人按下列标准向甲方交纳:

  1、室内汽车车位:150-200元/个·月(租赁)

  2、室内汽车车位(库):20元/个·月(买断)

  3、摩托车:25元/个·月(租赁)

  4、电动车:15元/个·月(租赁、不含充电费)

  5、助力车:20元/个·月

  注:上述车位使用费收取标准最终以柳州市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执行。

  十、甲方受乙方的委托对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的费用,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十一、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其它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参考《柳州市物业管理代办性、特约性专项服务(菜单式)参考收费标准》执行。

  第五条 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管理、使用、续筹等待本小区依法成立业主大会后按业主大会对此的决议执行。

  第六条 广告牌设置及权益

  一、甲方统一布设,但不得有损小区整体观瞻和侵害业主权益;

  第七条 其它约定事项

  一、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若无法补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若无法补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并按日(标准为3‰)支付违约金给乙方。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照约定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甲方可以依照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收取时间从到期之日起至实际交纳之日止。

  第九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上述灾害发生时所采取的紧急避险措施。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条 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本协议内空格部位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中任一条款与现行法律条款相抵触时,协议中条款自动作废,但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合同约定物业管理服务期限自首位物业买受人签定之日起至小区依法成立业主大会并重新选聘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起,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十四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无效的,当事人可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协议共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__________乙方(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篇3:MALL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MALL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________营销策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业主)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单元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本物业名称:________国际

  乙方所购物业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类型: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商厦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商厦的《管理公约》、《业户手册》和《装修手册》及有关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商厦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商厦的《管理公约》、《业户手册》和《装修手册》及有关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5、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商厦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商厦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每六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提前将装饰装修单元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订立《装修手册》;

  10、不得占用本商厦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擅自改变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商厦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2、自本协议终止时起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商厦的《管理公约》、《业户手册》和《装修手册》及有关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并配合管理公司做好物业的各项管理工作;

  4、按有关规定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5、装饰装修单元时,遵守甲方制订的《装修手册》;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擅自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7、转让单元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商厦的《管理公约》、《业户手册》和《装修手册》及有关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等所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管理公司有权采取有关处理措施;

  10、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商厦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商厦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绿化用地、停车场等。

  二、商厦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锅炉、供热线路、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化、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物业等。

  三、环境卫生

  1、设专人负责楼宇大堂、楼梯间、商厦走廊过道等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

  2、负责商厦公共区域的鼠虫灭杀工作;

  3、上门收集及清运生活垃圾。

  四、保安

  1、内容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商厦内的公共秩序;

  2)保安员24小时巡查商厦公共区域及对物业出入口、停车场等重要位置的看守;

  3)定期检查商厦公共区域的消防设施及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2、责任

  1)维持商厦公共区域的治安秩序;

  2)保障商厦公共部位及设施设备的安全;

  3)负责商厦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内容

  1)对停放于停车场的车辆实行24小时保管,对进出车辆进行查证登记检查;

  2)维持商厦公共区域内的车辆停放秩序和行车安全;

  3)对商厦公共区域内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工作。

  2、责任

  1)负责保障商厦公共区域的交通畅顺和行车安全;

  2)负责维持商厦公共区域的车辆停放秩序,禁止车辆在非停车区域乱停乱放;

  3)乙方自行负责其车辆内的贵重物品的安全。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物业外观:整齐美观。

  二、设备运行:正常。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并维护好。

  四、环境卫生

  1、公共区域每天保持干净整洁;

  2、定期进行灭虫工作,基本消除蚊虫滋生地。

  五、绿化

  1、专人定期进行绿化修剪护理及更新;

  2、绿化完好率达95%。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辖区内非停车公共通道禁止车辆乱停乱放,保证辖区内交通畅顺;

  2、对停车场的车辆实行24小时管理,进出车辆登记检查。

  七、保安

  1、保安员在辖区范围内24小时值班巡值;

  2、辖区主要出入口设固定保安岗位,重要位置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装置。

  八、消防

  1、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消防巡查,消除火灾隐患;

  2、消防设施完好率达100%。

  九、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小修:

  1、报修半小时内到现场检查;

  2、3天内处理。

  急修:

  1、一般故障当天解决;

  2、较难故障3天内处理。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以及公共能源分摊费)

  一、乙方交纳费用时间:买受人自向出卖人收楼成为业主之日起或承租人自与出租人签订租约之起租日起;

  二、非住宅单元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按政府物价部门的定价收取;

  三、因乙方原因空置物业的,仍按物业建筑面积每月收取管理费;

  四、乙方出租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乙方交纳或从其约定;

  五、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六、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根据来年预算的管理开支或政府有关部门的最新规定作出适时调整;

  七、每次交纳费用时间:每月5日前。

  第五条 公共能源分摊费

  一、公共能源分摊费属甲方代收代缴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二、公共能源分摊费的缴费时间及缴费原则均与上述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一致。

  第六条 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一、使用本商厦内的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和停车场等公共设施、公共场所(地)时,应按规定交纳有关费用。

  二、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用:按政府物价部门规定执行。

  三、有线电视:按有线电视公司规定执行。

  第七条 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第八条 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按政府部门最新规定执行。

  第九条 保险

  一、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甲方代为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有的物业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二、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第十条 广告牌设置

  一、商厦辖区内广告牌的制作由甲方统一规划设置,包括场内各商铺的招牌灯箱,场内户外、户内公共空间的广告等。

  二、商铺户外及户内公共空间的广告收入由甲方统筹安排,用于商铺整体推广。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1‰交纳违约金。

  第十二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五条 本协议在覆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协议正本共七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将协议样本送东莞市房管局(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

  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4:小区商铺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小区商铺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出租方(甲方):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下,经友好协商,签订立本合约,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租赁位置

  甲方出租的商铺位于中山市____镇________时尚汇A区第12幢1088号铺,建筑面积102.69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期为3年,本合约从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三条 管理费交付

  1、乙方应于每月1号前向甲方缴纳当月的管理费。

  2、第一年:管理费为每月人民币:1838元;

  3、第二年:管理费为每月人民币:2146元;

  4、第三年:管理费为每月人民币:2454元。

  第四条 商铺在装修时,须自觉遵守《_______装修管理规定》,如有违反相关规定。

  1、物业公司有权制止、责令整改或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2、各商铺使用人不得擅自改变外立面的材料、颜色和款式;不得乱张乱贴影响门面雅观行为;凡属设置的各种招牌和广告牌,在安装前,必须先到客户中心(管理处)申报办理相关手续,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安装。否则,按中山市城市管理有关法规,限期拆除。

  3、一楼商铺的广告位,按配定位置归业主拥有,但由发展商统一规划、物业管理公司统一管理投入使用;二楼广告位权属归发展商拥有;并由发展商统一规划提供用户有偿使用(费用参照市场价商定)。

  4、若违反本规定及_______《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和《业主公约》等相关条款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相关当事人(使用人)自行承担。

  第五条 合同生效、纠纷解决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应。

  2、在履行本合约的过程中,若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或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诉请中山市人民法院解决。

  3、本合约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乙双方需提供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5、本合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六条 经营说明

  1、本商铺只能经营_______,乙方不得制造噪音,破坏商铺周围环境。如果有业主投诉乙方恼乱正常生活,甲方有权责令乙方立即改正,若情况比较严重者,甲方有权责令乙方立即停止经营。

  甲方: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签订日期:______年___月___号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篇5: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物业与业主)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物业与业主)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甲方是指:

  1.房地产开发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2.公房出售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乙方是指:购房人(业主)。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本物业名称:__________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__________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型:_______________

  坐落位置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

  5.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每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2.自本协议终止时起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13.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

  4.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7.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_____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锅炉、供热线路、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_____等。

  三、环境卫生

  1.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

  四、保安

  1.内容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2)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

  2.责任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内容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

  2.责任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见附件:《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房屋外观: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设备运行: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环境卫生:_______________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绿化:____________________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_______________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保安:____________________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消防:____________________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小修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急修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十、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一、乙方交纳费用时间:__________;

  二、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_元;

  三、非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_元;

  四、因乙方原因空置房屋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元;

  五、乙方出租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乙方交纳;

  六、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七、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按__________调整;

  八、每次交纳费用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一、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用:

  机动车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非机动车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有线电视: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

  四、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热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第七条 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根据__________规定,本物业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维修基金。乙方在购房时已向_____交纳维修基金_____元。

  二、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甲方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

  三、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按乙方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续筹。

  四、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五、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保险

  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甲方代行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二、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三、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广告牌设置及权益

  一、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其它约定事项

  一、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_____交纳违约金,或_____;

  五、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以下第 ---- 种方式解决。

  1、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共_____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将协议样本送_____(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乙方签章:_____

  代表人: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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