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合肥某物业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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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某物业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合肥某物业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浙江华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甲方:华孚·汇金七号____幢__室__业主

  乙方: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 物业基本状况

  物业名称:华孚·汇金七号

  物业类型:住宅

  座落位置:合肥市蒙城北路和砀山路交汇处

  业主购买房屋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合同编号______。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甲方和物业使用人应当根据《临时业主管理规约》履行本合同中相应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并遵守本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 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基础、柱、梁、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共用照明、天线、高压泵房、电梯、楼内消防设施设备、中央监控设备、建筑物防雷设施。

  第六条 公共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泵房、沟渠、池、负一层停车场。

  第七条 共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第九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十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公共场地所停放车辆,应遵守《华孚·汇金七号机动车辆、停车场管理规定》,并与乙方签订专项合同。

  第十一条 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含业主、使用人的人身与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乙方与业主、使用人另行签订合同的除外。

  第十二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 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四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原则上应接受委托,但收费由当事双方协商。

  第十五条 电梯管理

  电梯日常养护、运行、维护。

  设立电梯应急处理办法,遇困人员情况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按政府管理规定、《华孚·汇金7号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及乙方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七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华孚·汇金七号临时业主管理规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

  第三章 物业管理期限

  第十八条 本合同自开发商开具的入住通知书约定的房屋交付使用日期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委托管理合同生效截止。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 甲方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华孚·汇金7号临时业主管理规约》及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3、监督乙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乙方提出意见和合理建议;

  4、接受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服务,对乙方的服务有协助和配合的义务;

  5、依据本合同及《华孚·汇金7号临时业主管理规约》,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代收代缴费用及其他费用;

  6、装饰装修时,详细阅读《住宅使用说明书》及《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及《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并按乙方要求办理装修手续后方可开工;

  7、物业转让或出租时,事先应通知乙方,转让时还须告知受让人与乙方签订本合同;否则,出现纠纷时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8、对甲方的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的义务,对其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违反本物业管理制度和《华孚·汇金7号临时业主管理规约》等造成损失或损害时,应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0、遵守本物业其他相关规定,对私有财产承担防火和安全责任,对小区内的破坏、挪用公用设施、设备的行为有劝阻、举报的义务;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二十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方案,自主开展物业经营管理服务活动;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七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华孚·汇金7号临时业主管理规约》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依据本合同,对小区内房屋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维护、消防、交通服务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进行装修时,告知有关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按养护计划和操作规程,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状况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或险情及时排除;

  7、遵循公开和质价相符的原则,向业主公布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

  8、提前将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告知甲方,并与甲方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9、按规定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和小区设备设施;

  10、对侵害其他业主利益、不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用的业主进行追缴;

  11、要求业主配合物业管理工作,完善小区的各项管理和设施;

  12、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的变更情况;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用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相关规定;

  2、本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由业主按其拥有建筑面积___元/平方米/月向乙方交纳,费用构成包括物业公共区域内保洁费、公共秩序维护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费、绿化养护费、固定资产折旧费、综合管理费、税费;

  3、甲方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时间,首次以入伙时开发企业开具的《入住通知书》所规定的日期起,向乙方一次性缴纳12个月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以后每次交纳半年物业管理费,每次缴纳时间为下一计费期(半年)首月的10日前缴纳;

  4、业主出租其拥有的物业,其应承担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由业主交纳,业主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业主应将此约定送乙方备案并负连带缴纳责任;

  5、业主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该业主应承担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它分摊费用等;

  6、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中未计入的共用设施设备运行、能耗费用,按住户实际用量共同分摊;

  7、甲方违反本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缴纳有关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缴并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缴纳滞纳金。

  第二十二条 ____业主停放各种车辆要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及《华孚·汇金7号机动车辆、停车场管理规定》,车位使用费不得高于有权核定部门规定的现行标准,由车位使用人按下列标准向乙方交纳:

  负一层机动车停车位:____元/月;地面露天机动车停车位____元/月;

  摩托车:____元/月;燃油助力车及电动自行车:____元/月;(充电费用另收)

  自行车:____元/月;外来临时停放车辆:____元/小时。

  第二十三条 乙方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委托对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的费用,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第二十四条 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其它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五条 代收代缴费用

  1、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为民服务,乙方提供部分代收代缴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2、根据合肥有关规定,业主应均摊本物业区域内公共照明、公共水费、电梯维护费等,费用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六章 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根据政府有关规定,本物业建立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第二十七条 维修基金的使用、续筹执行政府有关规定。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乙双方向开发建设单位索赔。

  第二十九条 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甲方违反本协议,使乙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乙方违反本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所多收费用。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业主财产损失的,由受益方进行一定补偿或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修改本合同印制条款的本意。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五条 甲乙双方应将本物业的《临时业主管理规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业主转让物业时,应当将《临时业主管理规约》与本合同作为转让合同的附件,并告之受让人关于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用等费用的交纳情况。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依法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_页,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九条 在签订本协议前,乙方已将协议样本送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条 当遇到新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或其他有偿服务费标准出台时,可依据新的费用标准审批文件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_____年_月_日

编辑:www.pmceo.Com

篇2:重庆渝新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重庆渝新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甲方:重庆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

  房号:____栋____楼____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建设部第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中国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维护渝新花园各业主之权益及促进渝新花园的物业管理,经充分协商,共同遵守以下各项条款、享受相关权利、承担相关责任义务。

  甲方同意提供,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对渝新花园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第一条 本协议双方权利、义务有约定的适用本协议。本协议无约定的,适用《渝新花园业主临时公约》。

  第二条 甲方(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渝新花园的物业管理、组织和维护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管理工作:

  (1)根据本管理协议制订和适时修改必要的规章制度,督促小区人员和外来人员守规约。

  (2)雇佣、培训、解雇职员并对其工作进行管理。

  (3)甲方办公场所、职员制服、工具、器具、材料或其他必要的设备的采购和管理。

  (4)物业管理费用包含的服务内容:对小区安全管理的投诉及各项维修,积极协助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调解本小区引起各项纠纷与争执。

  (5)与小区有关的政府职能部门、新闻媒体等相关单位接洽工作。

  (6)与业主委员会的协调工作。

  (7)对小区配套设施停车场、娱乐健身场所进行管理。制止占用公共区域的行为。

  (8)负责物业和业主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及维护工作。

  (9)按规定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物业服务协议履行情况和物业维修基金使用情况。受开发商委托对开发商保留地方进行管理。

  2、保安工作

  (1)建立预防性安全防范体系并设立应急机制配合公安机关作好群防、群治的宣传工作。

  特别指明:根据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物管公司提供的保安服务工作,是指对本物业公共区域的治安防范服务和秩序维护服务,不含乙方室内的人身、财产保险、保证和保管责任。

  (2)对来访客人依照安全事务相关管理办法进行询问或登记。

  (3)地震、地陷、火灾等突发事件的组织疏导和协助施救工作。

  (4)定期或不定期巡视、检查小区安全防患工作。

  (5)可采取必要措施以防止任何人未经甲方同意或未按本协议规定占用、变更损害公共服务设施。

  3、设备维护与工程维修工作

  (1)检查、巡视小区。

  (2)如乙方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则业主应严格按照设计及建设部110号令《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装修管理规定,完成其所属房屋的装修工程。如甲方发现乙方聘用的装饰单位及工人违反装修规定或有其它违反小区相关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甲方有权制止或向业主提出相应的赔偿,或在认为有必要情况下将其请出小区。装修期间,甲方及其授权的工作人员有权进入正在装修的房屋,以检查并确定装修规定是否得到遵守。所有直接或间接因装修工程引起的诉讼、索赔要求及费用完全由乙方负责。在装修期间擅自改造房屋结构,甲方有权加以制止。

  (3)建立小区内公共建筑设备及乙方所属单位、房屋基本档案。

  (4)保持公共区域内水、电、气、闭路电视、通讯、宽带网、机电设备、电梯、消防装置、路灯、道路、公共排污排水系统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并在发生损坏时及时修复,或积极协助协调相关专业部门进行修复。上述区域及系统涉及大修或更新应在业主委员会授权下进行,并动用大修基金。

  (5)建筑及其设施保修期内协调开发、承建商进行乙方所有单元内发生的建筑、水、电、气、通讯、闭路电视、宽带网、排污等建筑系统保修;保修期后实施有偿服务或协调专业机构或职能部门有偿维修。

  (6)对配套系统设备进行日常维修维护。

  4、环境工作

  (1)保持小区内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定时收取生活垃圾并进行垃圾清运工作,保证垃圾收集设施处于良好。

  (2)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对公共绿化区域予以养护。

  5、监督工作

  督促各业主遵守及履行本协议条款,有权利采取必要措施(包括提醒、劝告、收取滞纳金、违约金、收取额外服务费用,张榜公告、限制或终止服务、委托发律师函及提起诉讼等)以保证本协议的履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违约人承担。

  6、财务工作

  (1)每月定期向乙方收取管理费及其他应缴纳的费用,有权向逾期未付者追索欠款及滞纳金。

  (2)定期复查收费情况以确保所有业主/使用人履行其缴纳费用的责任,定期复查欠款,并发布公告。

  7、其他工作

  甲方有权征求业委会同意的基础上,在不违背业主整体权基础上制定、修改相关管理规定,并公布于小区告示栏,对各业主及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8、特约服务工作

  适时设立以下服务项目,合理收费,并可根据需要设立新的服务项目:房屋代管、代租、代办电话安装;钟点服务;代购商品;搬家;代送鲜花;代叫出租车;叫起床;代购机船票;洗车;医疗护理以及乙方商议的其他服务内容。

  第三条 乙方(业主)权利、义务和责任

  除由本小区业主委员会决定外,乙方无权在甲方任期内提出解约。乙方在享受并行使下述权利和使用其所拥有的单元时,须同时承担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对其产权所属的单位具有安全的所有权,可以出售、转让、赠与、抵押、出租、批准享用或以其它方式处理,而无须其他业主同意,只是所有上述异动须在一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产权发生转移,乙方督促业主在产权转移15天内与甲方完善相关物业管理方面的书面手续并重新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和公约,结清所有乙方应承担的款项,否则,甲方仍视同乙方为本协议履行的主体。房产出让后,新业主亦应受本协议约束和保障,若乙方出租其所拥有的单元,须保证该承租人遵守并履行本协议所制定的条款,并承担连带责任,乙方亦有义务为其拥有的单元购买有关保险,并保持其连续有效性;

  2、乙方可根据本协议及公约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通过业主委员会行使对小区管理的决策权;

  3、乙方根据本协议监督甲方安全保卫工作,对甲方及其员工的工作有监督建议权及投诉权;

  4、乙方需按期付清因其拥有完全产权的单元房号和使用该单元而产生的与甲方相关的各项税收、费用。费用的计算面积标准为:产权部门核定面积批复下达之前以销售协议注明的建筑面积计算;批复之后以产权部门核定的建筑面积为准。面积核定的前后甲方收取费用的差额不作退补;

  5、乙方应于每月10日前缴纳物管费及其它应缴费用,乙方可用现金缴纳各项费用。

  特别指明:物业管理费收取起始时间是以售房协议约定的交房日期为准。业主提前接房,物管费自业主接房之日起计(开发建设单位未按时交房的除外);业主延后接房,物管费按接房通知书约定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开始计算。乙方应按交房协议的约定交房时间办理接房手续,并开始向甲方支付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

  6、乙方有告知其雇员、亲属、朋友、进入小区时,遵守小区管理规定的义务,并对他们违反公约的行为负连带责任。

  7、乙方有协助甲方维护小区公共安全的义务,当发现异常情况或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处理并告知甲方。

  第四条 乙方承当的费用及缴纳

  乙方应根据本协议和《渝新花园业主公约》及其附件的有关条款向甲方按时缴纳管理费用,并承担逾期未付的责任。

  1、公共性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构成

  (1)管理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不含外墙清洗费);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

  2、物业维修基金

  物业维修基金应保持一定的数额,不足部分由业主续缴,专项用于物业公用部分的大、中维修、更新、改造。

  3、费用及其计算标准的核定

  (1)渝新花园的物业管理工作费收费标准为:(建筑面积)

  住宅:0.75元/平方米/月

  电梯费:30元/户/月

  门面物业:2.5元/平方米/月

  (2)大修基金按国家建设部和重庆市政府有关的管理规定及小区实际情况计收;

  (3)特约服务实行明码实价、双方自愿的原则,阶段性的价目由甲方提供,甲方工作人员应在服务前向被服务方明示价格;

  (4)二次供水价格按照市政供水每吨价格加二次供水用电总价加线损执行;

  (5)公用水电费按国家收费标准据实摊销;

  4、缴费办法

  (1)物业管理费

  a、物业管理费按每户的建筑面积计收,在产权部门核定面积批复下达之前,按销售协议注明的建筑面积计算;批复下达之后,按照产权部门核定的建筑面积为准。面积核定前后的物管费差额不作退补;

  b、物业管理费按月缴纳。乙方应在当月15日之前(或物管公司公布的具体时间前)将费用缴清,逾期每天将按应缴纳金额的3‰缴纳滞纳金;

  c、物业管理费收取的起始时间是以售房协议约定交房时间为准。

  d、交房后,若发生水电气任何一项费用或已装修入住,则当月起物管费按收费标准全额执行;在此之前,物管费按收取标准一半执行。

  (2)特约服务费

  特约服务采取自愿、协商的原则进行,物管将以通知、公告等形式预先公布特约服务价格。

  第五条 甲方服务期限

  渝新花园由甲方根据本协议内容进行管理,期限为三年(自渝新花园竣工,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移交给物业管理公司之日起计算)。

  第六条 甲方对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标准可以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和货币价值,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后变更。如遇国家政策作重大调整或货币严重贬值,维持原收费标准显失公平时,任何一方均有权要求变更;

  第七条 若本协议任何条文因国家或地方政府法律的变更而无效、非法或不能执行,则按新的法规要求执行,但本协议其余条文的有效性、合法性及可执行性并不因此而受损;

  第八条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履行本协议时,若发生任何争议应首先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小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及附件一经甲、乙双方签署即生效。

  甲方:重庆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业主):____

  渝新花园管理处(签章)委托代理人:____

  ____年_月__日____年__月__日

篇3:长岛800里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长岛800里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甲方: 广西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_____栋_____单元_____号房)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与广西长岛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的《长岛800里香江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和乙方与广西长岛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的"长岛800里香江"《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有关约定,甲乙双方就"长岛800里香江"前期物业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阅读并承认甲方与广西长岛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的原合同,同意甲方对小区实行前期物业有偿服务直至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为止。

  二、乙方自觉遵守政府有关物业服务的法规、规定,自觉遵守原合同、《住户手册》、《临时管理规约》、《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和本协议等有关物业服务的规定和约定。

  三、乙方有义务监督甲方的工作,检查甲方代收费用的使用情况。

  四、甲方应按原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和物业服务质量标准实施物业服务,乙方应配合甲方按规定或约定开展管理工作。

  五、乙方同意按以下收费标准自觉按时缴纳物业服务的各种有关费用:

  1. 物业服务费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从入伙之日起预缴半年的物业服务费。以后每月10日前为业主缴费时间,逾期不缴者视为违约,违约者须按拖欠金额的每日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2. 公共维修资金归全体业主共有。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根据实际使用金额由全体业主按其拥有物业建筑面积分摊计收。

  3. 公共水电使用及损耗费用水电管、线、变电、二次加压水泵、电梯等公共设施、设备正常运行而产生的电费、损耗及公共绿化、保洁、公共秩序维护等共用水电费用由小区全体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共同承担,据实分摊。

  4. 停车场地使用收费按原合同的约定执行;装修履约金、管理费等按《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执行。

  5. 生活垃圾处理费属政府代收代缴费用,从入住之日起不足15日按半月计收,15日以上按全月计收,收费标准按政府规定执行。

  六、其他

  1. 物业使用人欠费或违反有关规定、原合同和本协议的,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2. 本协议与原合同互为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所订条款如与政府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政府规定执行,政府无规定的按原合同和本协议执行。

  3.《住户手册》、《临时管理规约》以及甲、乙双方签署的有关管理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共同作为确认双方权力、义务的依据。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即生效。

  甲方:广西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姓名:________

  代表: ________房号: 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

  20__年__月__日200__年__月__日

篇4:协和华庭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协和华庭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甲方:泓福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__________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

  物业名称:协和家园·嘉年·华庭小区

  物业地址:柳州市东环路西一巷6号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型: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幢_____单元_____室

  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秩序维护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管理制度和《住户手册》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住户手册》、《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

  5、根据需要,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营企业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嘉年华庭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本服务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7、编制年度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每6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账目。

  9、提前将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0、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2、如未被依法成立的业主大会续聘,自本协议终止起 30 日内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相关移交手续,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参加业主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嘉年华庭业主临时公约》和《住户手册》;

  4、装饰装修房屋时,和甲方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遵守有关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

  5、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使用功能,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6、转让房屋时,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7、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物业管理制度或《住户手册》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8、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和公共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属全体业主或单幢物业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门厅、楼梯间、水泵间、电梯间、电梯机房、走廊通道、房屋承重结构、室外墙面等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属全体业主或单幢物业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箱、水泵、排水管道、化粪池、垃圾箱(房)、电梯、照明灯具、建筑智能系统、避雷装置、消防器具、娱乐设施等设施设备。

  二、物业公用部位环境卫生

  1、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所清扫、道路保洁;

  2、共用设施设备保洁;

  三、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1、内容

  (1)修剪、浇灌、施肥、除虫等绿化养护;

  (2)清理公共绿地;

  2、责任

  (1)及时养护,促使花草树木的正常生长;

  (2)保持公共绿地整洁;

  (3)绿化少虫害、生长健壮提高植物的观赏价值;

  四、车辆停放管理

  1、内容

  (1)建立停车场管理制度;

  (2)车辆进出管理;

  2、责任

  (1)维持车辆公共秩序;

  (2)车辆行驶、停放有序;

  五、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管理

  1、内容

  (1)门岗值班;

  (2)物业管理区域内巡视;

  2、责任

  (1)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甲方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2)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维护工作。

  六、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建立共用设施设备、用户档案;

  七、其它服务

  (1)设立服务电话;

  (2)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调查;

  (3)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岗位工作标准。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1、制定设备安全运行、岗位责任制、定期巡回检查、维护保养、运行记录管理、维修档案等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2、设备及机房环境整洁无杂物、无鼠、无虫害发生,机房环境符合设备要求。

  3、配备所需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4、设备良好,运行正常,两年内无重大管理责任事故。

  5、道路、楼道、大堂等公共照明完好;小区范围内的道路畅通,路面平坦 。

  6、供电系统:制定临时用电管理措施与停电应急处理措施并严格执行;备用应急发电机可随时启用。

  7、弱电系统:按工作标准规定时间排除故障,保证各弱电系统正常工作;监控系统等智能化设施设备运行正常,有记录并按规定期限保存。

  8、消防系统:消防系统设施设备运行良好,可即时启用;消防管理人员掌握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并能及时处理各种问题;组织开展消防法规及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明确各区域的防火责任人;制定有突发火灾的应急方案,设立消防疏散示意图,引路标志完好,紧急疏散通道畅通;无火灾安全隐患。

  9、电梯系统:电梯使用的各项证件完备;电梯按规定时间运行;安全设施齐全,通风、照明及附属设施完好;轿厢、井道、机房保持清洁;电梯由专业队伍维修保养。

  10、给排水系统:设备、阀门、管道工作正常,无跑、冒、滴、漏、洞;按规定对二次供水蓄水池设施设备进行清洁、消毒;水池、水箱清洁卫生,无二次污染;高压水泵、水池、水箱有严格的管理措施,水池、水箱周围无污染隐患;排水系统通畅,遇有故障,维修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抢修;制定故障应急处理方案。

  二、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1、清洁卫生实行责任制,有专职的清洁人员和明确的责任范围,实行标准化保洁。

  2、物业共用部位垃圾日产日清,定期进行卫生消毒灭杀。

  3、房屋共用部位保持清洁,无乱贴、乱画,无擅自占用和堆放杂物现象;大堂、楼梯扶栏、天台、共用玻璃窗等保持洁净;共用场地无纸屑、烟头等废弃物。

  三、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1、绿地无改变使用用途,被人为蓄意破坏、占用除外。

  2、花草树木长势良好,修剪整齐美观,少病虫害。

  3、绿地无纸屑、烟头、石块等杂物。

  四、车辆停放管理

  1、停车场管理制度完善,管理责任明确,车辆进出有登记,管理有序,有安全防护、防火、防盗的管理方案和措施。

  五、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1、小区基本实行封闭式管理。

  2、结合小区特点,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提供24小时防范巡逻制度,秩序维护人员熟悉小区的环境,文明值勤,训练有素,言语规范,认真负责。

  3、严格控制进出人流和物流。

  4、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无损,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制定消防应急方案。

  六、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1、房屋及其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资料齐全,分类成册,管理完善,查阅方便。

  2、建立住用户档案、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权属清册,并分类存放。

  七、其他服务

  1、设立服务电话,接受业主和使用人对物业管理服务报修、求助、建议、问询质疑、投诉等各类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并及时处理,有回访制度和记录。

  2、定期向住户发放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征求意见单,对合理的建议及时整改,满意率达70%以上。

  3、小区物业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各岗位工作标准,并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和考核办法;员工佩戴明显标志,工作规范,作风严谨。

  第四条物业管理服务费(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一、乙方交费时间:首次交费时间以建设单位发出入伙通知之日起计收,之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预先交纳当季应付的物业管理费用

  二、收费标准(按建筑面积,标准明细表附后)

  多层住宅:0.6元/m2月;

  小高层住宅:0.6元/ m2月;(另:电梯系统日常运行、维护保养费用和正常年检费用,由所属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承担)

  商业物业:1.0元/m2月;

  三、乙方的空置房屋的物业服务费按现行空置房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缴纳。

  四、乙方出租物业时,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或承租方交纳,乙方负有连带责任;

  五、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六、物业管理服务费中未计入的共用设施设备(如:电梯、水泵、楼道灯等)运行能耗费用,另行按实向乙方分摊。

  七、对于电梯系统日常运行、维护保养费用和正常年检费用,由所属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承担,实际收取标准另见电梯使用补充规定。甲方向乙方预收电梯系统运行所需的费用,由甲方建立专款专用账户进行管理并定期向乙方公布收支情况,资金不足时再向电梯系统所属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进行筹集。

  八、小高层层以上(含 层)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生活水费及二次加压电费由物业管理企业代为收取并向相关单位代缴,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必须于每月10日前向物业管理企业交纳生活用水水费及二次加压电费。乙方违反协议,不按照约定期限缴纳相关费用,甲方可以依照合同约定按日(标准为3‰)计算并收取滞纳金,从到期之日起至实际交纳之日止。

  九、车位使用费由车位使用人按下列标准向甲方交纳:

  1、室内汽车车位:150-200元/个·月(租赁)

  2、室内汽车车位(库):20元/个·月(买断)

  3、摩托车:25元/个·月(租赁)

  4、电动车:15元/个·月(租赁、不含充电费)

  5、助力车:20元/个·月

  注:上述车位使用费收取标准最终以柳州市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执行。

  十、甲方受乙方的委托对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的费用,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十一、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其它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参考《柳州市物业管理代办性、特约性专项服务(菜单式)参考收费标准》执行。

  第五条 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管理、使用、续筹等待本小区依法成立业主大会后按业主大会对此的决议执行。

  第六条 广告牌设置及权益

  一、甲方统一布设,但不得有损小区整体观瞻和侵害业主权益;

  第七条 其它约定事项

  一、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若无法补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若无法补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并按日(标准为3‰)支付违约金给乙方。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照约定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甲方可以依照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收取时间从到期之日起至实际交纳之日止。

  第九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上述灾害发生时所采取的紧急避险措施。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条 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本协议内空格部位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中任一条款与现行法律条款相抵触时,协议中条款自动作废,但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合同约定物业管理服务期限自首位物业买受人签定之日起至小区依法成立业主大会并重新选聘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起,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十四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无效的,当事人可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协议共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__________乙方(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篇5:雅苑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业主版)

  雅苑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业主版)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_______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本物业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服务企

  业签订的《 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________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房屋类型: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建设部颁布执行的《 物业管理条例 》、《 前期物业管理协议 》示范文本,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合作、一致的原则,就山水方舟住宅园区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以及园区绿化、环境卫生、安全警卫、交通道路等项目提供服务、维护、修缮与管理;

  2、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物业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相关物业管理制度并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 业主公约 》的行为;

  5、本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法并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12月15日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账目;

  9、提前房屋将装饰装修的相关注意事项、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 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

  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2、自本协议终止时起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或其选聘的其他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13、其他约定。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并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依据本协议,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业主公约》;

  4、依法并依据本协议按时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5、房屋装饰装修时,确保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与甲方签定的《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他使用功能。

  7、因搬迁、房屋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并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8、转让房屋时,须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9、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业主公约》等造成损失、损害的,承担民事责任;

  10、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1、其他约定。

  第二条 物业管理公共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房屋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广场、道路、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供气线路、智能化设施、卫星电视设施、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物业管理企业对于下列提供的各项物业管理服务,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布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中一级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实行:

  办法实行: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费用;

  2、房屋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日常维护及保养费;

  3、清洁卫生费;

  4、绿化管理费;

  5、安全护卫费;

  6、物业管理企业办公费;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

  8、法定税费;

  9、合理利润。

  四、园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依照甲、乙双方签定的《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实行。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质量标准

  1、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

  (1)房屋

  a、房屋完好率达90%以上;

  b、房屋零修、急修及时率90%以上;

  c、房屋零修工程合格率90%以上;

  d、房屋外观良好、整洁,无缺损现象;

  e、安装空调应在指定位置,统一有序,冷凝水集中收集;

  f、阳台(包括平台和外廊)的使用不碍观瞻;

  g、房屋装修符合管理规定,无私改乱拆现象;

  h、管线应统一下地或入公共管道;

  (2)协调配合相关供水、供电、供气等专业部门,做好园区水、电、气等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保障工作,并保障园区内下水道、化粪池正常畅通运行;

  (3)确保环境卫生设施、设备完好无损;

  (4)确保道路畅通,路面平整;

  (5)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无损,遇有火情可随时启用;

  2、园区安全警卫防范

  (1)园区主出入口设有安全警卫值班室,并实行24小时值班;

  (2)园区安全警卫安全实行24小时全天候安全警卫巡查工作;

  (3)园区实行的24小时监控范围为:主出入口、主干道、其他重要部位;

  (4)园区交通、车辆管理有序;

  (5)园区设立紧急呼应服务体系;

  a、本园区机动车辆凭本园区通行证出入,并按序停放;

  b、非本园区机动车辆出入须登记,按序停放;确保道路畅通;

  c、非机动车辆在划定区域按序停放;

  (6)危及房屋处,设有明显的安全提示警告标志并制定防范措施;

  (7)有园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计划、措施。遇警能够及时报警,并努力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的恶化,协助警方保护现场;

  (8)园区内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3、园区环境卫生

  (1)绿化符合规划要求,布局合理;

  (2)园区花草树木修剪及时,整齐美观,长势良好,无枯死、无人为破坏、无大面积虫害现象;

  (3)绿化有较高的观赏价值;

  (4)园区内部环境保持全方位清洁工作,环卫设施整洁,无臭味、无蚊蝇等;

  (5)房屋立面、公共走道及园区内部道路保持整洁,无堆放杂物现象;

  (6)水、电、气等设施设备保持整洁,二次供水符合卫生标准,无二次污染及隐患;

  (7)无乱设摊点、乱立广告牌现象;

  (8)无乱贴、乱画现象;

  (9)不得违反规定饲养家畜、家禽及宠物;

  (10)吸排放油烟机噪音及其他设备噪音等符合国家环境标准。

  二、园区物业设备、设施标准

  1、园区符合规划要求,区容区貌好,无违章搭建,无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

  2、主出入口有本物业平面示意图;

  3、主要路口设有路标,组团及栋号标志明显;

  4、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讯、消防、绿化、环卫设施设备齐全;

  5、设有地下停车库,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可分别存放;

  6、集中的中央消防安全智能化监控设备;

  7、会所。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一、物业管理费由物业管理企业(甲方)按照南京市物价局核定标准向业主(乙方)收取,其他费用按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收取。

  二、根据南京市物业管理收费实施细则中的有关住宅管理收费的办法,物业管理企业执行期房管理应从楼宇交付使用通知书上交付日期开始计算;

  三、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本物业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和本物业公共区域水电能耗费。

  四、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构成

  1、物业管理企业人工薪资福利费用;

  2、物业管理企业日常行政办公费用;

  3、公共设施日常维护费用;

  4、绿化保洁日常维护费用;

  5、机电设备、设施维护;

  6、智能化设备、设施维护;

  7、物业管理企业利润和政府税金;

  8、其他不可预见费用。

  五、乙方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时间为:每季度第一个月1至10日。

  六、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根据乙方房屋产权证登记的建筑面积计算收取,收取标准为:

  1、小高层、高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费:1.00元/平方米/月;

  2、以上物业管理服务费将由南京市物价管理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

  3、住宅园区内水景景观的用水、用电费用按照实际消耗量由全体业主分摊;

  4、小高层、高层二次供水用电费用、电梯运行用电费用均由小高层、高层业主分摊;

  七、因乙方原因空置的房屋,原则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

  八、乙方出租物业时,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乙方交纳。

  九、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全部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十、园区业主委员会建立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按照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定的协议调整。

  十一、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管理

  1、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

  2、甲方建立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管理制度,严格财务纪律,财务账目清晰,责任落实到人;

  3、甲方每年6月30日和12月30日向业主委员会或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公示物业管理服务服费用收支情况;

  4、甲方应遵守国家收费政策,无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等乱收费行为;

  5、乙方主动参与、支持物业管理工作,自觉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五条 物业管理无偿和有偿服务(分期逐步提供,代理、代办项目须接受业主和有关部门的委托)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的10项无偿物业服务

  1、代订牛奶;

  2、来电话及来访客留言服务;

  3、提供家政服务信息;

  4、代请家教;

  5、特殊人群代客送物上门;

  6、代寄、代领邮件;

  7、临时代管小件物品;

  8、代订国内酒店客房;

  9、代订、代收、代发报刊杂志;

  10、根据业主需要,代办其他业务。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的10项有偿物业服务

  1、代安装空调、抽油烟机、排风扇、热水器;

  2、代安装窗帘、拉帘、毛巾架、户内晒衣架;

  3、代送取干洗衣服;

  4、家庭疏通管道;

  5、家庭电路维护、维修;

  6、代办商务;

  7、代定车、船、机票;

  8、会所康乐项目服务

  9、修理、更换开关、插座、电话盒、灯泡、日光灯、灯罩,修理、更换水龙头、水阀及各类软管;

  10、检修电路(室内自用部分);

  三、组织社区娱乐、文化活动

  1、举办各类讲座;

  2、举办欢度春节、庆"五一"、庆"六一"、庆"十一"、迎中秋、重阳敬老、植树、圣诞节活动;

  四、有偿物业服务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收费等,均按市物价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核准的标准收取,并向全体业主公示。

  五、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房租等代收代缴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第六条 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根据规定,本物业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乙方在购房时须按照有关规定现金交纳维修基金。

  二、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甲方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

  三、维修基金的使用按规定报业主委员会审核,并定期向业主公示。

  四、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按乙方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续筹。

  五、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七条 保险

  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甲方代行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依照各自所持有的房屋产权证登记的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二、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本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本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万分之五交纳违约金。

  第九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经有关部门鉴定属实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本协议内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本地区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四条 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人签字/签章:________乙方代表人签字/签章: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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