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珑湾物业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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珑湾物业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

  珑湾物业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

  甲方:苏州南都建屋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珑湾花园

  乙方:________

  (珑湾花园____号楼____单元____室业主________)

  身份证/ 护照/营业执照号码/台胞证:________

  甲方:乙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苏州珑湾花园地库车位,(以下简称" 车位____" )的使用权,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出售甲方所有的苏州珑湾花园____区第____地库停车位,(位置详见附件一:附图)供乙方使用。

  第二条:本地库车位为甲方投资建设且末列入商品房成本,末计入由业主分摊的公用面积。

  第三条:乙方所购上述车位无法办理产权证明,但享有与其所购房屋同等年限的使用权。

  乙方已经知悉车位产权情况,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办理产权证及其他任何权属证书。

  苏州珑湾花园该车们使用权价格为:人民币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元整)

  第五条:乙方同意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车位购置款。

  第六条:甲方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上述车位交付乙方。

  第七条:甲方交付该车位后,乙方应遵守苏州珑湾花园之物业公司制定的车位停车管理的有关规定,服从其统一管理并按其规定缴纳车位使用费,(暂定30元/车位/月,以物业管理公司依法确定的收费标准为准),并承担因使用车位而发生或依法应缴纳的其他费用。

  第八条:方乙在该车位停放的车辆及其荷载物合计长宽不得超过甲方划定的该车位外边界线,高度不得超过2.2米;同时乙方在使用该车位时不得影响相邻车位的正常使用,不得占用地下车库公共部位或通道停车。

  第九条:协议的终止的解除

  1,因政策,法律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甲方返还乙方已支付的车位购置款,但乙方应按每月250元人民币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车位使用费。

  2,因政策,法律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而终止的,车位使用费计算时间为本车位协议之日;不足一月按一月计算。

  3,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解除本协议,如甲方要求解除本协议,甲方应将车位购置款全额退还给乙方,并按车位购置价款的30% 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如乙方要求解除本协议,乙方应按每月250元人民币的标准向甲方支付使用期间的车位使用费,并按车位购置价款的30 % 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在扣除车位使用费和违约金后,将余款返还给方乙。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末按本协议约定时间付款且逾期超过10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按车位购置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除不可抗力及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将该车位交付给乙方。如甲方末能按期交付车位且逾期超过10天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甲方应按车位购置价的10%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因使用该车位所发生的一切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由甲方,乙方各自依法承担。

  第十二条:该车位的地面,天花,及附近墙面的装修标准和设备以甲方实际交付状态为准,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做任何形式的改动。

  末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如擅自改变车位的结构,用途及立面效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恢复原状或有甲方直接代为恢复原状,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车位有关联的公共通道和设施;同时,应自觉遵守该车位所在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尊重社会公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不得在该车位内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且使用该车位时不得影响相邻业主的正常生活。若系乙方原因造成地下库,该车位受损的,乙方应就该等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乙方在末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将该车位的使用权以任何形式单独转售给他人。

  如乙方需出售房屋,且已购车位,而必须将已购的车位转让,其具体的受让人必须为苏州珑湾花园业主;乙方需书面告知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

  乙方转让其在苏州珑湾花园的车位时,需采用合同权利义务同时转让的方式,即乙方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受让方,并有甲方,乙方及乙方受让方三方另行签订合同主体变更协议。

  第十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以转让或其他形式将该车位借与非珑湾花园业主使用;

  2.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且在甲方给予的合理期限不予纠正;

  3.违反珑湾花园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的规定使用该车位,且在物业管理公司给予的合理期限不予纠正。

  甲方因上述任一原因解除本协议的,且乙方或乙方车位之受让人均应按每月250元人民币的标准向甲方支付使用期间的车位使用费,不足一月的,按一月计算。甲方在扣除上述车位使用费及相当于车位购置款10%的违约金后,余款无息退还乙方。

  第十六条:特别事项

  本协议所列住宅(址)系送达地址,依据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所发出的所有通知,单据均须以书面形式以本协议以本协议所列出的地址发出,发出后七天届满即视为已送达对方。送达地址或联系电话等资料如有变更,应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并用专递方式通知对方,变更通知送达对方前,仍以变更前地址准,任何发往本协议注明地址的文件和通知均将被视为已送达。

  第十七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末尽事宜,由甲,乙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就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该车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本协议壹式四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其中乙方执壹份,物业公司执壹份,甲方执贰份。

  甲方(签章)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代理人(签章)________

  日期:________日期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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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卖方原因房屋转让合同解除协议

  卖方原因房屋转让合同解除协议

  卖方:______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________

  买方:______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________

  经纪方:深圳____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卖方、买方通过经纪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了关于____的《房屋转让合同》(合同号:________)。现三方自愿解除上述《房屋转让合同》,并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各方终止履行上述合同。买卖双方若就上述物业继续进行交易,仍须各自向经纪方支付服务费,金额等同《房屋转让合同》约定的佣金。

  二、买卖双方就合同中定金处理已达成一致意见:

  卖方根据上述合同已收取并由经纪方托管之定金人民币

  (¥________)。经纪方根据上述合同约定已转予卖方定金人民币 (¥________)。现卖方需返还买方人民币________(¥____)。

  三、基于经纪方已提供之服务,卖方需向经纪方支付____(¥____)、作为服务费用,于签订本协议之当日支付。

  四、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买卖双方不得再为此而向对方或经纪方进一步追究责任或要求赔偿损失。

  五、本协议一式叁份,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买方、卖方及经纪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卖方:________经纪方:________买方: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___年___月___

篇3:购房权益转让协议

  购房权益转让协议

  出让方(甲方):______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______

  代理人/代表人: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

  地址: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______

  代理人/代表人: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

  地址:

  本合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甲方、经纪方、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订立。

  第一条 转让标的

  1、甲方已取得购买位于深圳市___区___单位及___号车位(以下简称"该物业")之权益,该物业发展商为___(以下简称"发展商");物业建筑面积为___平方米,物业用途为___。甲方已于______年___月___日与该物业的发展商签定认购书购入该物业,并甲方承诺可到该物业该物业的发展商处将该物业的购买权益更名给乙方。

  2、甲方同意将购买该物业之权益转让予乙方,促使该物业之购买人由甲方名义变更为乙方名义(以下简称"更名")。

  3、甲方保证享有购买该物业之完整权益,本次交易前产生之纠纷、债务等事宜已清理完毕。

  第二条 交易价格

  1、本次交易之成交价为___币___元整(小写___),本成交价由以下三部分款项构成:

  (1)第一部分交易款:补偿甲方因购买该物业已向发展商支付的购房款(包含定金,以发展商开具的相关票据为准);

  (2)第二部分交易款:甲方因本次交易取得之收益。

  第三部分交易款:向发展商付清甲方购买该物业时未支付的购房款(甲方购买该物业价款与上述第一部分交易款之差额);

  2、上述三部分交易款共同构成交易成交价,且不可分割;乙方不得借故不支付其中任何一笔款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办理更名相关手续。

  第三条 交易定金

  1、乙方在签订本合约的同时,支付___币___元整(小写___)作为交易定金。该笔定金将在更名完成后自动转为上述第一、第二部分交易款。

  2、为确保资金安全,第一、第二部分交易款甲乙双方均由双方指定银行监管,在更名完成后由该银行转予甲方。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上述第一、第二部分交易款(不含定金),共计___币___元整(小写___),乙方须在______年___月___日前将该款项交由买卖双方指定的银行监管,在更名完成后该银行将监管款项转予甲方。

  2、上述第三部分交易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均由乙方与发展商协商或签署相关协议予以确认。

  第五条 更名手续的办理

  1、甲乙双方应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前向发展商申请并办理更名相关手续,乙方应按发展商要求办理更名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更名确认的相关法律文件、签署认购书、签署《深圳市房地产甲乙合同(预售)》等,甲方应促使发展商将该物业甲方名义之购房款(包括定金)票据变更为乙方名义。

  2、乙方申请取得购买该物业权益除本人外,□没有 □有其他受益人:

  (名称、证件号码)。甲方同意以上述受益人名义办理更名。除上述受益人外,甲方 □同意□不同意 以乙方书面指定的其他受益人名义办理更名。本次交易乙方之所有义务仍完全由乙方本人承担。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该物业更名完成:

  (1)乙方就该物业与发展商签署认购合同或《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或《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现售)》;

  (2)发展商将该物业甲方名义之购房款票据变更为乙方名义;

  (3)乙方就该物业与发展商签署更名确认的其他相关法律文书;

  (4)甲乙双方就该物业出具认购权转让更名完成确认书。

  第六条 物业的交接

  1、乙方按其与发展商约定之时间办理该物业的入伙(即发展商交房)手续,并支付相关入伙费用。

  2、本合约签署之前该物业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燃气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网络使用费等,甲方应在更名完成前清理完毕,否则经纪方有权以监管款项代甲方支付拖欠的相关费用。

  3、该物业之水、电、煤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已开通的附属设施随该物业转予甲方。甲方须配合乙方到相关部门办理已开通之附属设施的转移登记手续,转移登记费用由乙方支付。甲方可凭有效单证向乙方收取或向有关部门申请领回已开通之附属设施的押金。未开通之设施由乙方自行开通并支付相关费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提供该物业虚假权益证明或隐瞒权益瑕疵致使本合约订立后无法履行的,甲方须双倍返还定金予乙方,同时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

  2、本合约签订后,甲乙双方须积极全面正确履行合约。甲方违反本合约约定致使交易无法完成的,须双倍返还定金予乙方,同时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乙方违反本合约约定致使交易无法完成的,甲方有权没收定金并将购买该物业之权益另行转让。违约方还须向经纪公司支付违约金___币___元整(小写___)。甲乙双方未经经纪方同意解除本合约的,仍须按本款的标准向经纪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由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约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以下第项方式解决(ABC三项只能选择其中一项)。

  A、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C、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 本合约的签署及持有

  1、本合约签订前合同各方在谈判中的声称、理解、承诺或协议之内容,如有与本合约不符,以本合约为准。

  2、合约一式叁份,自甲方、乙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经纪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其他约定(如本条内容与上述内容不符,以本条内容为准)

  出让方:______受让方: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

  代理人:______代理人: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篇4:房屋转让、租赁委托存款声明书

  房屋转让、租赁委托存款声明书

  深圳市______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本人(即声明人)由于个人原因,确实无法亲临贵司领取款项,特委托贵司将本人与贵司签署的《房屋转让/租赁合约》(合约号:)项下之 _____物业交易款项支付予本人指定账号:收款行名称______(异地行请具体到支行),______开户人______,账号______。

  如本人临时更改收款帐号,将于约定付款日前2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贵司;若未在规定期限前通知贵司更改收款帐号,则本人认可贵司支付款项予上述声明帐号。

  本人/单位谨此声明: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纠纷以及造成贵公司的损失,全部由本声明人承担。本声明为不可撤销声明。

  附:个人存折复印件

  声明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注明此复印件作本次委托事宜使用)

  声明人签章(指模):

  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地铺经理确认签字:

  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篇5:代收房屋转让定金委托书

  代收房屋转让定金委托书

  委托人: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别: ____出生日期:________

  国籍: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

  名称:深圳市____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____大厦13层

  委托事项:

  委托人在转让位于深圳市____区____房产的《房屋转让合约》(合约编号:____)之履行中,委托上述受托人深圳市____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收取根据合约约定买方: ____(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____)应支付委托人的定金____币____元整(小写____),代委托人向买方开具定金收款收据,并根据合约约定处置上述定金。

  受托人收到上述定金,视为委托人本人收到。

  委托期限: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委托事项完成之日止。在委托期限内委托人不可单方撤销本委托。

  受托人在其权限范围及委托期限内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和进行的活动,委托人均予承认。

  委托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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