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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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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公寓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金风帆公寓业主委员会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县银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金风帆公寓小区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状况

  物业类型:住宅小区

  座落位置:岱山县高亭镇沿港中路

  四至:以银厦路西边至闸口浦,南至滨江路

  占地面积:26700平方米

  建筑面积:53000平方米,非住宅用房3500平方米;住户580户。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小区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小区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 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的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建筑物以外的上下水管道。

  第五条 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维护、养护与管理。

  第六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养护和管理。

  第七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集中清运由县环卫所派专人负责)。

  第八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九条 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工作费和物业管理有偿服务费。

  第十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

  第十一条 其他委托事项:经甲方提出以下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并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合理向受益人收费:

  1、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与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楼梯间、走廓、通道、门厅。

  2、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与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管道、落水管、屋顶水箱配件、化粪池、沟渠、阴井。

  3、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

  4、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委托的针对性专项服务和委托性的特约服务。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二条 委托期限为一年,自二0____年九月八日至二0____年九月七日止。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三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定乙方拟定的本小区物业管理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时,协调负责做好住户的思想工作和催交工作。

  6、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7、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第十四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政策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合同第十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可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营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本合同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向甲方移交有关物业管理的档案资料。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公共卫生环境:小区内环卫设施完备,保持垃圾箱清洁,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房屋的公共楼梯、扶栏、车棚等部位每周清理一次保持清洁,不得随意堆放杂物和占用;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网点管理有序,无乱设摊点、广告牌,乱贴、乱画现象,屋顶水箱每年清洗一次。

  2、治安、保卫管理:公寓内有门卫人员值班,对贵重家具、家电及大量物品出门卫时,应进行查询,负责车辆停放及绿化管理,保安人员有明显标志,工作规范,作风严谨,危及住户安全处设有明显标识。

  3、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完好,工作正常,路灯完好,道路畅通,路面平坦,污水排放通畅,交通车辆管理运行有序,无乱放乱停机动车。

  6、绿化管理:管理与养护措施落实,无破坏、践踏及随意占有现象。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十六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小区的管理服务费:住宅房屋一号地块每建筑平方米0.11元/月,二号地块每建筑平方米0.13元/月,普通营业房和其它类用房按每建筑平方米0.30元/月计算收取,饭店服务行业营业房按每建筑平方米0.60元/月计算收取,由物价部门批准后实施。由乙方按每季一次向业主使用人收取。

  2、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按县物价局下文规定执行。

  3、机动车辆泊位租赁费(露天的公共场地)按已签订的"委托书"办理。

  4、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须与甲方协商后确定。

  5、针对性的专项服务和委托性的特约服务费用,乙方与提出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甲方或业主及物业使用人未能按期交纳物业管理各项费用,使乙方难以继续履行本合同的,乙方有权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提出解约。

  第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章、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期限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原设施损坏的,乙方应恢复原状。

  第十九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合同期满,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绩优秀,大多数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反映良好,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可续订合同(可在本合同末页续订连续时间,也可另订补充合同或重订)。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执,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或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共六页,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及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监证机关:

  二0____年九月八日

  续订时间延长为:

  自二00__年___月___日至二0__年___月___日止。

  补充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乙方签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

  ___年___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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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清江苑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清江苑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南京天华百润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南京清江花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中国电信大楼苏宁环球集团江北营销中心及江北办公楼 (物业名称)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办公楼

  座落位置:南京浦口区大桥北路(街道)77号

  建筑面积:1-3楼办公大楼约1500平方米;

  营销中心约1700平方米。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物业使用人,本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共用照明、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

  第六条 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停车场、消防栓。

  第七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八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九条 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巡视、门岗、执勤。

  第十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与设施设备的随机文件。

  第十一条 负责向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服务费______;

  2、专向服务、特约服务收费;

  3、________。

  第十二条 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三条 对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诉诉法律 等措施。

  第十四条 其它委托事项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五条 委托期限为贰年。自______年3月9日起至______年3月9日止。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办公大楼管理公约并监督物业使用人遵守管理公约;

  3、审定乙方拟订的物业管理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用房(产权属甲方),由乙方无偿使用。

  7、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要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起 七日内向乙方移交。

  8、当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时,负责催交或以其他方式偿付。

  9、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制度。

  2、对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对物业使用人违法管理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的年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预算报告。

  8、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9、本物业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10、不承担甲方工作人员人身及财产保管保险责任。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十八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无乱贴乱画、私搭、乱建现象,保证房屋外观整洁。

  2、设备运行:保障公共配套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空调机组、送风设备、水泵等设备的维修及时与维修单位联系并配合做好维修、保养工作。

  4、公共环境:清扫楼梯、过道、停车场、洗手间、门前绿化带、道路,有专人巡回保洁,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协助用餐时间的餐厅保洁。

  5、交通秩序:车辆停放、进出有序。

  6、保安: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防范,入口24小时值班,区间巡视。

  7、急修: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与相关部门协调处理。

  8、小修:在接到报修后10分钟内,有人到达现场作相应处理。

  9、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95%。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

  第十九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按建筑面积 营销中心5元/㎡·月、1-3楼办公大楼3.9元/㎡·月向物业使用人收取。

  2、管理服务费的调整,双方协商调整。

  3、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按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交管理费的万分之五交纳滞纳金。

  第二十条 乙方对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邻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的特约服务,由使用人按实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须经甲方同意。

  第二十一条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由甲方承担成本费、材料费。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甲方违反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使乙方不能完成规定的管理目标,乙方书面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致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的管理目标因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甲方应给予乙方赔偿。

  第二十三条 乙方违反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书面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向乙方提出经济赔偿的要求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四条 乙方违反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五条 甲乙方任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 壹拾万 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二十七条 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绩优秀,大多数物业使用人反映良好,可续订合同。

  第二十八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八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由下关区人民法院 解决。

  第三十四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30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自签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3:学校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

  学校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甲方将学校物业管理服务方面的工作委托乙方管理服务。乙方将通过严格科学的管理,热情优质的服务为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创造整洁、优美、舒适、安全、宁静、便捷,及时、可靠的环境,为此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权利、义务

  1、对校园内的一切公共设施及设备享有所有权,并有对国有资产的保护、使用和监督权。

  2、负责对乙方管理与服务进行工作查询与质疑。

  3、负责制定学校绿化、美化及设施的更新改造计划。听取和采纳乙方对校园绿化等改造工作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4、负责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物业经费和运行费。

  5、负责了解掌握乙方经费运行情况,对违反财务规定的行为提出意见。

  6、甲方可视完成物业管理的优劣向乙方提出奖励意见和处罚意见。

  二、乙方责任、权利、义务

  1、按协议内容保质保量地完成物业管理与服务工作。按文明校园建设标准保持学校的花园式单位及文明校园的称号。

  2、对院内的公共设施及地面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如需要改变应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3、定期向甲方通报工作情况,对甲方提出的合理的整改意见有义务执行。

  4、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物业管理内容和责任转移给第三方。

  5、乙方应建立并保存详细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三、委托管理主要内容

  1、全院的绿化、美化工作。

  2、教室的卫生保洁服务和管理工作(不含专用教室)。

  3、公共环境、公共场所的保洁服务和管理工作。

  4、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运行和管理工作。

  5、公共建筑部分的维修保养工作。

  6、自管家属楼的维修和保养工作。

  7、水电暖的维修管理与服务工作。

  8、院内创收经营水电费和供暖费的收支工作。

  9、节能工作。

  10、家属水、电费的统计、收缴工作。

  11、饮用水供应和洗浴工作。

  12、院领导办公室的保洁和开水供应工作。

  13、家属门卫的管理工作。

  14、校内各商业网点的管理工作。

  15、学校人防工程的管理工作。

  16、其它甲方需要委托的工作。

  四、服务标准

  乙方应按以下标准实现物业管理目标。

  (一)校园绿化美化工作

  1、做到三季有花,四季常青。并承担甲方大型活动及重大节日的花卉摆放工作。

  2、按不同季节对花卉苗木的养护要求进行养护,并做到:树灌木完整,长势茂盛,无枯枝死杈,无病虫害,树木无钉枪捆绑;绿篱、绿地无杂草、杂物,无堆物料。完好率应达到98%以上。

  3、校园绿化面积应达到应绿化面积的95%以上。

  4、绿地、各种树木的种植和调整工作应本着美观合理的原则进行规划管理。对各种古树应重点保护,防止损伤和坏死。

  5、院内的建筑物能进行立体绿化的,应进行立体绿化。

  6、绿地微喷面积应达到总面积的80%以上。树木浇水应有计量。

  (二)环境卫生工作

  1、道路环境应整洁。清扫要及时,做到无杂物、废纸、烟头、果皮、痰迹、积水等。

  2、阴井、排水设施应通畅,无污水外溢,排水口处无淤泥和杂物。各井口盖完好,化粪池应定期清理,无粪便外溢。

  3、卫生间应保持干净整洁,无异味、无蚊蝇、无粪便、无污水外溢。

  4、垃圾楼应保持无蛆、无蝇,四壁清洁,地面和周围无堆放垃圾,应封闭集装箱上盖。应根据垃圾日产量及时调整集装箱数量。垃圾楼吊装设备应及时检修和保养,杜绝事故发生。

  5、院内垃圾应日产日清,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垃圾箱及果皮箱应完好清洁,周围地面无杂物污渍。

  6、建筑物内外无乱写、乱划、乱粘贴,无残标;公共设施、牌匾、路标、雕塑、亭廊、石桌椅应定期擦拭,保持清洁。

  7、校园主要干道的地面卫生应在每日早7:30以前清扫完毕。公共场所应定期清扫,保持清洁。上课期间不得有任何影响授课的清扫活动。

  8、道路、地面不得直接搅拌水泥沙浆,建筑材料应按指定地点摆放整齐。建筑垃圾应按指定地点堆放并及时清运,对建筑垃圾影响道路通畅和环境卫生的现象要及时管理和清运。

  9、门前三包工作应符合门前三包的标准和要求。

  10、应及时清理院内主要干道的积雪,保证道路通畅和安全。如洒盐水除雪,不得将积雪清扫堆放到绿篱和绿地内。

  11、根据节假日的要求及时挂收国旗、彩旗、灯笼;开关大门彩灯、射灯。

  (三)教室卫生工作

  1、教室卫生应在每日晚自习后清扫完毕,锁门。第二天早7:00应将各教室门打开(特殊情况除外)。

  2、应保持教室地面清洁、四壁洁白、墙裙完好无污渍、黑板完好光亮、无粉笔痕迹、粉笔沫应及时清除;门牌完好、装订美观;门窗、玻璃、纱窗、窗帘、小五金齐全完好;桌椅完好、摆放整齐、桌内外无杂物灰尘。

  3、吊扇、黑板灯、照明灯、各种开关及各类设备应完好无损。维修要及时,保持良好状态。

  4、粉笔(白色、彩色)板擦应保证供给并摆放整齐。要保持讲台、讲台桌的完好整洁。

  5、制定教室服务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制度,确保教学需要。

  以上要求的完好率应在98%以上,各阶梯教室和大教室的照明灯完好率应在90%以上。

  (四)公共场所维护工作

  1、各楼道(包括家属楼物业范围)地面清洁、门窗、玻璃、纱窗、小五金齐全完好,墙裙、楼道灯的照明完好率及满意率应在98%以上。

  2、电梯应按规定做好年检并取得合格证及运行证,两证应挂在电梯间内。电梯应定期维修保养,不允许带病开梯,运行应正点。电梯间应干净、整洁、明亮。电梯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电梯交接班制度,认真做好运行记录。严禁脱岗,确保安全。

  3、要保证全院正常供水、供电、供暖工作。水、电、暖设备齐全,服务维修及时到位,设备完好率应在98%以上。

  4、水、电、暖维修应24小时值班。要制定应急处置方案。确保服务安全、到位。

  5、节能措施得力,杜绝长明灯、长流水和跑、冒、滴漏现象。

  6、按规定做好饮用水箱的卫生防疫和日常管理工作,要定期进行检查、检测,确保饮用水安全。

  7、按要求供应全院饮用水和洗浴。对茶浴炉房要制定卫生安全工作制度,确保正常供水和安全。对浴室内卫生、各种设施应及时检修,杜绝发生事故。

  8、按要求每年应集中时间对外收取供暖费,并支付供暖费。

  9、按要求努力回收学校创收水电费。

  10、按要求统计、收缴、上报家属住户水电费。

  11、按要求对院内人防工程进行检查,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五、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合同规定,使乙方未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和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视不同情况限期向甲方提出解决意见(双方协商)。如逾期仍未解决,乙方有权中止合同,所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予以经济赔偿。

  2、乙方违反合同所规定的内容或未达到的服务标准,或师生员工反映强烈且不能及时解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双方协商),如逾期不改,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另行安排其它物业管理机构替代。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给予赔偿。

  3、乙方违约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降低服务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正并清退多收费用。

  六、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协议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本协议之委托协议书均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共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____年___月___日

篇4:观邸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观邸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市江津西路7号

  邮编:________

  电话: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西路288号投资广场

  邮编:________

  电话: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开发建设的下述物业委托乙方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经过充分讨论和友好磋商,达成以下共识,并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__“天发观邸”住宅小区、天发花园,(以下简称本物业)

  物业类型:普通多层、多层复式住宅、低层住宅及商业用房

  座落位置:____西路以南、武德路以西(详见总平面图)

  占地面积:约69700平方米

  建筑面积:约85168平方米

  物业管理用房面积:按商品房总建筑面积的3‰配置

  总户数:502户

  总幢数:29幢

  第三条 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 房屋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承重结构部位(含楼板、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

  第五条 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给排水管道,供电、供气、电信、有线电视、宽带网络等线路,消防设施,路灯照明,沟,渠,池,井,露天停车位,建筑小品,标识,宣传牌,信报箱,公益性文体设施。

  第六条 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小区道路、室外给排水管道、化粪池等。

  第七条 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 公建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和教育场所。

  第九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上述公共场所、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及设备的清洁卫生,卫生消杀,垃圾的收集和处理,果壳箱的保洁 。

  第十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 维持治安及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小区内车辆停放管理、交通秩序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 。

  第十二条 管理与本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业主及物业使用人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 组织开展本物业社区文化娱乐活动。每年大型活动不少于1次、小型活动不少于5次。

  第十四条 负责向本物业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本合同第二十条规定的物业管理服务(见附件《荆州 “天发观邸”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质量标准》),并收取费用 (详见本合同第二十一条) 。

  第十五条 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提供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第十六条 其它委托事项:

  1、 本物业生活垃圾的归集由乙方负责,清运由乙方负责与环卫部门签订本协议的有效期内的清运协议。

  2、本物业路灯照明设施的维修养护及电费由乙方牵头与路灯管理部门处理,费用已含在物业管理费中。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七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两部分。首期从委托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年9月30日。次期从20**年10月1日至20**年9月30日止,如果这期间本物业业主委员会成立,并选聘出新的物业管理公司接管本物业,则本合同同时终止。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 甲方权利义务

  1、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代表业主负责制定临时公约,并配合乙方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一并签订,要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

  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及承诺指标执行情况;

  4、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报告;

  5、按照甲方《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委托乙方管理服务的房屋、设施、设备符合国家相关验收标准,保障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正常使用。保修期内如存在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返修。

  6、在房屋竣工交付时配置不低于商品房总建筑面积3‰的物业管理用房,供本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无偿使用;

  7、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小区竣工验收时移交乙方;

  8、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本物业遗留问题:

  (1)、 对于综合验收、接管验收时提出的各项遗留问题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结 ;

  (2)、 不将未缴纳的有关水、电、气、通讯、通信增容等配套费用遗留给乙方处理。

  10、协助乙方做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专业单位对本物业管理的相关协调工作;

  11、不擅自占用和改变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使用功能 。

  12、 在小区内配置用于物业管理服务并按民用水电标准收费的水、电源,便于乙方对本物业卫生、清洁及绿化养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本合同签订生效起七日内将驻本小区的物业管理负责人***及有从业资格的其他员工名册、组织架构报荆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备案;物业管理负责人在合同期内发生变更前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本物业管理制度,履行物业管理服务事项;并派专人在甲方售楼处负责与业主签订本物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业主临时公约》等相关文件;

  3、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和临时公约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限期整改或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对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4、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特殊专项管理业务(小区保安必须由乙方自理),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本物业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年度养护计划和维修方案,保修期外,经甲乙双方议定并报荆州市房产管理局批准,由乙方负责组织实施,有关费用在本物业公共维修基金中列支;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书面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通过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与其书面约定有关限制条件,并负责检查监督;

  7、负责编制并报甲方审定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报告;

  8、每6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帐目;

  9、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规范标准、细致入微的保姆式人性化物业管理服务;

  10、不擅自占用和改变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设施,须事先征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意见,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报荆州市房地产管理局等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11、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荆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或业主管理委员会移交全部物业管理用房等固定资产、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及物业管理服务费和公共维修基金的结余部分款项;

  12、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3、依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并有权依法对逾期或拒不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加收滞纳金或依法提起诉讼;

  14、本合同期内,本物业达到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的,应由乙方牵头并配合荆州市房地产管理局组织业主委员会筹备事宜,所需费用由乙方先行支付,待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统一向各业主分摊。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质量标准

  第二十条 乙方保证向本小区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以下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质量标准。(详见本合同附件《荆州“观邸”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质量标准》)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和维修费用支付

  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是指为完成本合同第二章所规定的委托管理事项而发生的费用,由服务成本、法定税费、人员工资构成。本协议前期费用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仅含四名保安工资及服装费,支付的金额与方式为:四名保安工资按月结清;四名保安服装费于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付清。

  1、本物业的每月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标准暂定为:普通住宅0.30 元/平方米、复式住宅0.5元/平方米,低层联排住宅0.8元/平方米,商业用房1.00元/平方米,上述收费标准经当地物价部门及房管部门批准后由乙方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乙方与荆州市物价部门及荆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协调,使物业管理服务费达到上述收费标准。

  2、空置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按上述收费标准的50%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含交房时甲方最多不超过150套未售出房屋)。

  3、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逾期未交纳物业管理费的,根据按日千分之五加收滞纳金。

  4、露天车位:各类小轿车、小型汽车、小三卡、边三轮、摩托车、自行车停车管理费用标准按当地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

  5、临时停车:各类轿车、小型汽车、2.5吨货车以下按当地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

  2.5吨以上汽车、客车、卡车不得进入小区,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不收费;

  6、特约服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向当事人按事先约定价格收取费用。

  7、装璜垃圾清运费、装修保证金等按当地房管局及物价局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甲方同意乙方无偿使用本物业的配套管理用房,乙方不得将管理用房转作其他用途。

  第二十三条 房屋保修期满后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1、房屋共用部位的日常养护、维修、更新费用,由乙方承担。

  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养护、维修、更新费用,由乙方承担。

  3、房屋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基金,由甲方在本物业交付时向荆州市房地产管理局交清,用于保修期满后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乙方使用时向荆州市房地产管理局申请支付。

  第二十四条 乙方对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邻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应事先公布收费标准,由当事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付。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乙方无法完成本合同附件规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质量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对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六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达到本合同附件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质量标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对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七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扩大收费范围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包括声誉在内的利益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给予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契约或未经对方同意单方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伍万元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的其他约定如下:

  1、甲方除履行本合同所列的权利和义务外,其余及以后所有涉及物业管理的事项(包括本合同乙方的经营盈亏),在本合同期内由乙方负责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与甲方无涉。

  2、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由此对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向乙方进行赔偿。

  3、本合同期内,凡有涉及甲方责任的问题发生时,乙方可以先采取临时措施应急反应,并将相关情况立即通报甲方处理。乙方采取临时应急措施而发生的费用或损失,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由乙方驻荆州的分公司负责执行,乙方对其分公司的权利和义务承担全部直接的法律责任。在本合同托管期限内,先生为乙方常驻荆州分公司的主管负责人,负责与甲方进行本物业的所有业务联系,并承担相应责任;乙方如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动,应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告知具体原因。

  第二十九条 荆州市房地产管理局作为本物业的行业主管部门,有权对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各自的权力和义务进行管理、检查和监督。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到房屋交付使用之前15日,根据本合同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三十一条 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本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质量标准,并且成绩优秀,大多数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满意度良好,可与业主管理委员会优先续订本物业委托管理合同。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十六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向荆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本合同可自行终止,甲乙 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荆州市房地产管理局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沙市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并报荆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备案后生效。

  附件:《荆州 “观邸”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质量标准》

  甲方:________(签章)乙方:_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授权代表人:________授权代表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5:写字楼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与发展商版)

  写字楼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与发展商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甲方):

  受委托方(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委托方同大厦业主方签订的《租赁及物业管理合同》,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荆州投资广场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信守。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非住宅型;

  坐落位置:荆州市江津西路288号;

  占地面积:约4,000平方米;

  建筑面积:约15,000平方米,地下一层、地上19层。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投资广场大厦。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分别同受托方签订本合同,并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庭院等。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道、落水管、污水管、共用照明、中央空调、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电信、监控系统、供电系统等。

  第六条 市政公共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泵房、自行车棚、停车场等。

  第七条 公共绿地、花木、建筑小区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场所等。

  第九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十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 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等。

  第十二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 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费:____

  2、保洁费:_____

  3、保安费:______

  4、房屋设备运行费:________

  5、维修养护费:________

  第十四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须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五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要求恢复等措施。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七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时起至____年__月__日__时止。

  第四章 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定乙方拟订的物业管理方案;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执行情况;

  5、审议乙方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6、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__日内向乙方提供;

  7、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时,负责催交或以其他方式偿付;

  8、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生活。

  9、本合同终止时,甲方必须向乙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第十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方案;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主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甲、乙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书面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书面告知有关限制条件,并负责监督;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8、严格遵守国家的价格法规和政策,执行规定的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向业主及物业使用人提供质价相称的服务。

  9、每六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收费收支使用账目。

  10、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1、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天内向甲方提供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管理用房(产权仍属乙方),由甲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元租用。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要求标准

  第二十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管理目标,即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综合管理满意率达到90%,其中:

  1、房屋外观:90%;

  2、设备运行:90%;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90%

  4、公共环境:90%;

  5、绿 化:90%;

  6、交通秩序:90%;

  7、保 安:90%;

  8、急 修:90%;

  9、小 修:

  90%;

  满意率由物业公司每季度末后15天内,通过向业主和全体物业使用人发专项调查问卷统计得出,并公布结果。如果满意率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指标,物业公司应公布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并限期整改。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1、物业管理费已包括在大厦业主同租户签订的《租赁及物业管理合同》所确定的价格中,双方约定按该合同所确定的价格执行,本合同中不再约定该事项。

  2、未出租的空置面积由第一业主方按已出租面积物业管理费价格的50%交纳物业管理费,当出租率达到70%以后,第一业主不再交空房物业管理费;

  3、保洁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___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4、保安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___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5、本体维修基金按每月0.35元/平米收取,根据合同中所确定的租赁面积平方米,每月维修基金总额为元,甲方应于每月30日前向乙方交清本月本体维修基金费用。本广场实行一次性收取水电押金,收取标准按每平方米 元计收。

  6、甲方有权依照法律、法规政策及业主公约,本广场各项物业管理规定,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采取停水、停电、停止空调供应等,直至由法律途径解决等催缴、催改措施。

  7、物业管理费不含业主与非业主使用人的人生保险、财产保管、保险费用等。

  8、本广场实行一次性收取水电押金,收取标准按每平方米10元计收。代水电部门收取水电费。

  9、高层住宅电梯运行费按实结算,由乙方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10、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荆州市场价格调整;

  11、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于每月10号前到物业公司交清上月的各项费用。

  1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及其他费用的,乙方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应缴费用的千分之一加收滞纳金。逾期15天以上的,物业公司有权停止为其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并追讨逾期款项。

  第二十二条 车位和使用管理费用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对入住住户提供免费停车的优惠)

  1、露天车位:________________

  2、车库车位: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条 乙方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其他特约服务,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须经甲方同意。

  第二十四条 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其他服务项目的收取标准约定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五条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照各自拥有的租赁区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在物业维修基金中列支或直接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八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二十七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但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除外。

  第二十八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法律依据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接管验收手续。

  第三十一条 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绩优秀,大多数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反映良好,可续订合同。

  第三十二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在合同及其附件内,空白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修改本合同印制条款的本意。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七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一个月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乙方(盖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______

  日期:______日期: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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