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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峰物业装修管理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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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峰物业装修管理协议书

  宏峰物业装修管理协议书

  甲方:广州市宏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业主/委托人):________

  丙方:________(装修单位/个人):________

  本人是房的业主,现聘请装修公司(以下简称"装修商")对该单位进行装修,并指定 (身份证号码: )为装修负责人,并授权该名负责人代办该次装修施工的一切手续。

  为维护业主(住户)、装修单位(个人)以及物业公司各方的权益,保障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功能正常,以及外观完整、整洁,维护小区良好的居住环境和生活秩序,甲、乙、丙三方对房屋二次装修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共识:

  一、装修前乙方和丙方已认真阅读《云峰花园房屋装修管理总则》、《业主临时公约》、《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并遵守其规定,如有违反,乙方和丙方愿意接受有关部门和贵司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所有施工必须按照物业公司审批的方案进行,不得有任何更改。如实际情况需要更改,更改项目必须报物业公司审批,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三、装修垃圾及废物必须日产日清,袋装后放在物业公司指定的地点,以便管理统一清运,费用由丙方承担,如随意堆放,物业管理公司将进行相应处罚。

  四、为防止装修噪音过大,影响他人休息,施工期间应关闭门及窗户。施工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九时至中午十二时,下午二时至六时,周六、日及公共假日不准动工。

  五、为确保电梯的正常使用及安全运行,施工单位在装修期间,严禁施工人员使用电梯或使用电梯运载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

  六、在装修过程中损坏电梯、公共走道、楼梯和外墙等公共设施者,需按损坏程度照价赔偿,或在装修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不够赔偿金额,可向装修人追偿,且业主负连带责任。

  七、小区内走廊、楼梯等公共地方均有足够之照明设备,为保持美观,不得在室外加装任何装饰。

  八、装修商如需进行动火作业,必须提前向物业公司申请,获准后方可施工,施工时注意现场环境,注意防火安全。由于装修程中发生的火情,一切后果由乙方及丙方负责。

  九、楼宇的承重结构(承重墙、柱、梁、板等)其位置、尺寸、强度都是经过严 格计算设计的,任何情况下不得随意击打,更不能开洞或开门。地面只可凿除原水泥沙浆面层,禁止破坏结构面层。

  十、 为了保证小区外观统一、美观,维护小区的整体形象,露台、阳台底层花园不得乱搭建,不得改变其功能、外观及风格;进户门不得改变原有的设计,不得摆放物品妨碍楼道通行及违反消防管理规定;严禁更换进户门。严禁在阳台上和窗户上安装防盗网/飘蓬/雨蓬,如有违反必须无条件拆除和恢复原状。

  十一、业主布置电器线路时,电器的容量不应大于原设计的容量。

  十二、装修现场须由施工单位自行提供专用配电箱(含熔断器和16安漏电开关1个),将所用电源经过配电箱再接线使用,以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用电。

  十三、对厨房、卫生间等进行装修时,须对防水部位做好防水处理,如因施工原因造成楼层渗水、漏水现象,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

  十四、厨房墙身、天花和卫生间天花等处有排水管检查口的位置,请勿用墙砖或封闭式天花将排水管检查口封闭,否则维修时因检查口封闭需拆除遮挡部份所产生的费用由业主承担。

  十五、小区煤气管道由煤气公司专业施工,如确需更改,需向煤气公司申请,获准后向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相应的证明,由煤气公司人员进行施工,费用由业主承担。

  十六、空调应按统一规划的位置安装,室外空调主机及支架必须按统一的式样及材料进行安装,如业主安装有困难的,可请物业公司安装,费用由业主承担。

  十七、为了减少安全隐患,装修期间不允许装修施工人员在装修住宅室内住宿;在装修过程中,施工人员需服从甲方管理。乙方或丙方如有违反本装修规定或损害其他利益的行为,乙方或丙方愿意接受有关部门和贵司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八、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应注意安全,如发生意外事故伤及自身或他人,由丙方负直接责任,乙方负连带责任。

  十九、装修工程完毕后,经甲方检查确认无违章装修、无损害公共利益及其他业主利益行为的,甲方在验收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免息将装修保证金退还乙方或丙方;乙方或丙方届时凭保证金收据与相应装修原件领回相应的装修保证金。

  业主和装修负责人已详阅以上规定,并签署认可。

  甲方:广州市宏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 日期:________

  丙方:________ 日期: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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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书

  物业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书

  一、总则

  为加强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装修活动的管理,保持良好的生活环境,维护业主(或租、住户)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山市家庭居室装修相关规定和管理规约规定,特制定本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三份,装修人、装修单位和物业服务中心各执一份,《项目装修注意事项》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内容,具有同等效力。

  二、责任范围

  1、业主(或租、住户)选择的装修单位必须持有市主管部门颁发的《承建资格证书》。如业主(或租、住户)违反本规定,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2、业主(或租、住户)在房屋装修前,必须会同其委托的装修单位向物业服务中心申报登记,如实申报装修项目、标准、施工人数、拟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等内容,并提交装修合同复印件、装修图纸,交验装修单位《承建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审查并取得《装修申报登记证》、施工人员办理《人员临时出入卡》方可开始施工,且施工前须将装修事宜告知邻里。施工时须将《装修申报登记证》复印件在户门外张贴,将本协议书张贴在装修户门内。《装修现场监控记录表》由物业服务中心装修巡查人员张贴于户门内,用于装修巡查记录,装修完工后业主须带此表办理装修检查手续。

  3、施工人员进入小区应佩带《人员临时出入卡》,否则物业服务中心有权拒绝其进入小区施工。

  4、装修前每户应交纳装修保证金元,由业主(或租,住户)和装修单位各交纳元,施工人员《人员临时出入卡》工本费按元/张的标准收取。

  5、装修施工内容、施工期限应与业主(或租、住户)签字确认的《装修申报表》相符,住宅装修施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装修施工时间为:每天8:00-12:00,14:00-19:00。不得延长时间,否则物业服务中心有权采取措施责令停工;节假日及交付交个月后的装修按物业服务中心统一规定执行。

  6、装修完毕,业主(或租、住户)验收合格后,由业主(或租、住户)向物业服务中心提出检查申请,如无违章装修行为,可在装修检查合格7个工作日后退还装修保证金。退保证金时间为每周。

  三、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1、所有装修活动必须遵守中山家庭居室装修相关规定和建设部颁布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之条款,保证建筑物结构和使用安全,并严格按照业主(或租、住户)申请的项目进行,严禁下列行为: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非住宅用途房屋须报政府部门审批并取得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超过建筑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楼面荷载(如随意在室内砌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理石和大型吊灯等);

  (2)在承重墙、天花、地面上打孔,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门窗;

  (3)未经市规划国土部门批准,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如雨篷、遮阳篷、花架等),改变住宅建筑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4)任意刨凿、重击顶板、外墙内侧及排烟管道,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

  (5)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

  (6)破坏或者拆改厨房、厕所的地面防水层,或破坏毛坯房防水层的保护层及防水涂膜;

  (7)未经批准擅自改动、暗藏燃气管道设施;

  (8)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修材料和设备;

  (9)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

  2、在装修前应测试各排水管道是否畅通,有堵塞情况的须在装修前报物业服务中心;装修毛坯房或装修时确需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定施工方案,完工后需做24小时闭水试验。

  3、确定改动、暗藏燃气管道设施的,应提前一个月向供气单位申请,由供气单位组织实施。

  4、经批准的楼顶、平台、外门、窗、阳台的装修,应按物业服务中心统一款式(包括材料和颜色等)进行,须保证建筑物外观的协调统一。

  5、装修使用的材料和设备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生产、商业用途的房屋装修必须使用不燃、难燃材料,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修材料和设备。

  6、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及其它未经批准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者,除恢复原样,扣除业主(或租、住户)及装修单位的所有保证金外,业主(或租、住户)及装修单位还须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7、有线电视、宽频网、电话线路及插座改造须事先咨询服务提供商并在其指导下施工。

  8、装修单位负责人必须教育施工人员遵纪守法,严禁下列行为:

  (1)严禁用砖头或其他物品顶住电梯、防盗门;

  (2)严禁在阳台上堆放装修物品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3)严禁将装修垃圾、各类胶、漆等杂物倒入下水管道(污水、雨水);

  (4)严禁骚扰其他住户或影响其他住户的正常生活,或造成其他住户投诉和财产损失;

  (5)严禁在其他住户门前逗留、休息;

  (6)严禁在规定的装修时间外施工,装修施工时必须关闭房门,避免灰尘或噪音影响公共环境;

  (7)严禁擅自进入地下室和天台,严禁在天台或地面等公共场所加工作业;

  (8)严禁私自在户外接驳水、电:

  (9)严禁将电源线直接连接在漏电开关上,装修房屋内严禁抽烟、使用电炉或生火做饭;

  (10)施工人员不得在装修户内过夜留宿。

  9、装修单位应加强消防工作,遵守消防规定,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至少两个),并制定落实防火措施。

  10、装修过程中,如需要进行烧、焊等动火操作,须事先提供操作人员的合法有效操作证件,落实消防措施,在监护下方可施工。

  11、商户装修餐饮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商场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应报消防机关审核,经批准后方可施工。对经营过程中会产生油烟、噪音的商户应要求其安装油烟处理设施和进行降噪处理,保证油烟的排放和噪音音量达到环保部门要求。商户装修完工申请检查时,需由商户提供消防验收合格证;需环保部门验收的项目应提供相应的环保验收证明。

  12、施工过程中,装修单位必须指派专人负责安全工人,严密巡视,防止案件发生,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知会物业服务中心。

  13、其它应遵守的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文件的要求。

  四、装修垃圾的清运及处置。

  装修垃圾须及时入袋搬运,并按照物业服务中心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清运,对违章堆放、抛弃装修垃圾者,物业服务中心有权责令限期清理,如不及时清理由物业服务中心代为清理,费用由装修单位承担。装修垃圾在搬运过程中不得在地面拖拉造成损坏縻花,不得损坏电梯等公用设施,否则将按责任给予处罚。(以下由物业服务中心填写装修垃圾清运具体规定。)

  (1)________

  (2)________

  五、违约责任

  1、因装修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损毁他人物品等,均由装修单位负责修复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2、施工人员必须爱护公共设施,对于违反操作规定破坏公共设施(包括楼道、墙面、天台等)的行为,按责任照价赔偿。

  3、施工人员不得在本管理服务区域内有吵架、斗殴、吸毒、色情等违法乱纪活动,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直至移交公安机关。

  4、物业服务中心指定专人对装修工程进行检查,如发现有违章装修或渗、漏、堵、损坏等情况,须按责任照价赔偿。赔偿费用从装修保证金中扣除,多退少补。

  5、如业主(或租、住户)与装修单位因装修问题产生争议,双方应按照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珠海市家庭居室装修相关规定自行协商解决。物业服务中心无权处理双方的纠纷,也无权代其中一方对另一方履行约束或追缴行为,且不承担由双方纠纷产生的任何后果。

  六、处罚办法

  1、对违反本协议书的任何违章装修行为,装修人和装修单位应承担违约责任,物业服务中心均有权制止、责令改正,并报请有关部门按照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珠海市家庭居室装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2、物业服务中心有权视违章情节轻重,拒绝装修单位进入住宅区装修。

  装修房号:________业主(租、住户)签字:________

  装修单位负责人签字:________

  珠海市V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中心(盖章)

  年月日

篇3:北京科万物业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北京科万物业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甲方(业主/使用人):________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________

  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

  邮编:________

  乙方(装修企业):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

  邮编:________

  丙方(物业管理人):北京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总经理

  地址:北京市万科城市花园

  电话:________

  邮编:________

  为加强对北京万科物业小区内装修活动的管理,保持良好的生活环境,维护小区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甲乙丙三方经协商,根据《北京万科物业___楼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公约》之相关规定,特订立协议如下,以资信守。

  第一条 装修规定

  本协议中的装修规定即为甲方、乙方的义务,亦即为丙方的权利。

  甲方、乙方应遵守以下装修规定:

  l.甲方和乙方承诺遵守《北京万科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2.甲方选择的家居装修企业必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表明有能力从事家居装修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乙方承接家居装修工程,必须持有由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相应的资质证书。

  3.房屋装修前,甲方必须会同乙方向丙方申报登记,如实申报装修项目、标准、施工人数、拟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等内容,并提交装修合同复印件,交验乙方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4.甲方、乙方的装修活动必须保证建筑主体结构安全和配套设备设施使用功能,并严格按照申请的项目进行,严禁下列行为:

  (1)改变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擅自在承重墙、顶棚、楼地面、排烟管道上打孔、剔凿,或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门窗;

  (3)不适当地增加楼地面荷载,包括在室内砌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贴1厘米以上石材等;

  (4)擅自改动配电设备设施、电话、电视信号线路,未穿管就直接埋设或改线。

  (5)破坏厨房、厕所的地面防水层;

  (6)擅自改动上、下水管线、地漏以及改变给排水设施的使用功能;

  (7)擅自改动、包封燃气管道及配套设施;

  (8)破坏采暖系统,致使采暖系统漏水或渗漏(注:万科物业采用地辐射采暖);

  (9)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装修材料;

  (10)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其他行为。

  5.房屋装修确需改变建筑物主体承重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的,甲方应委托建筑物原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报政府工程设计主管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施工,并于施工结束后报政府工程验收主管部门验收。

  6.楼顶、平台、外门、窗、阳台的装修及空调的安装,必须严格遵守小区物业管理规定,保证建筑物外观的协调统一。

  7.装修卫生间、厨房(毛坯房)前必须重新做防水,并经24小时闭水试验无渗漏后再进行装修。装修全部完工后再次做闭水试验,确保无渗漏。

  8.管井检修口不得封闭或缩小尺寸;厨房、卫生间应预留检修口,以便于进行检修。若未留检修口或检修口太小,由此造成的维修不便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9.装修施工前,乙方应如实申报施工人员名单,交验施工人员有效证件,填写《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办理《临时出入证》和《装修许可证》。

  10.装修施工时,乙方应将《装修许可证》张贴在装修户门上,以便于丙方监管和巡查。

  11.乙方施工人员应佩带《临时出入证》,以便于丙方进行出入管理。凡未办理《装修许可证》和《临时出入证》而擅自施工者,将按违约行为处理。

  12.乙方应严格遵守装修施工时间。装修施工时间为:

  周一到周五:8:00-12:0014:00-18:00

  周六到周日:9:30-12:0014:00-18:00

  节假日:9:30-12:0014:00-18:00

  乙方不得擅自延长施工时间,节假日及周六、周日只允许进行不产生噪音及强烈振动的施工作业。

  13.乙方必须教育其施工人员遵纪守法,装修施工过程中,严禁有下列行为:

  (l)用砖头或其他物品顶住电梯、防火门;

  (2)将装修垃圾、各类胶、漆等杂物倒入下水管道(污水、雨水管道);

  (3)骚扰其他业主、使用人或影响其他业主、使用人的正常生活,或造成其他业主、使用人投诉和财产损失;

  (4)在其他业主、使用人门前逗留、休息;

  (5)在规定的装修时间外施工;

  (6)擅自进入地下室、天台及地下停车场,严禁在天台、通道或楼边等公共场所加工作业。

  (7)擅自搭接公用水、电;

  (8)在小区(大厦)内吵架、斗殴、吸毒或从事贩毒、色情等违法乱纪活动。

  14.乙方应当安全施工,不得将电线直接接在插座或漏电开关上;不得在装修房间内抽烟、使用电炉或自带煤气罐进场做饭以及其他不符合安全规范要求的行为。

  15.乙方在装修过程中,如需要进行电焊操作,须事先向丙方提出申请,并附有操作人员的合法有效操作证书,方可施工。

  16.乙方运送砂子、石子等散性材料必须在区外先袋装化,否则丙方工作人员有权不予放行。装修垃圾须及时入袋搬运,并按照丙方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清运。严禁在窗外、阳台外、楼梯、过道、天台等公共场所堆放、抛散装修垃圾。

  17.乙方应加强消防工作,遵守消防规定,作业现场应配备灭火器,并做好防火措施。

  18.装修过程中,乙方必须指派专人负责安全工作,严密巡视,防止各类案件发生,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报告丙方。

  19.装修时,乙方必须关闭户门,避免灰尘或噪音影响公共环境。

  20.在装修期间,若乙方需搬运任何物资出小区(大厦),应提前与丙方联系,填写《物资搬运放行条》并经丙方确认。否则,丙方工作人员有权不予放行。

  21.装修完毕,甲方按国家有关规范验收合格后,向丙方提出申请,丙方指定专人检查是否有违反装修管理的行为。

  22.北京万科物业采用地辐射采暖,甲方和乙方在进行地面施工过程中,如果对该采暖系统造成破坏,导致该系统漏水,或者由于所使用的沙浆水分过多,导致渗漏,造成对楼下相邻业主的损害,要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法律责任,丙方有权扣除全部或部分装修保证金、要求恢复原样、责令停工。造成万科物业其他业主及/或北京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处损失的,甲方和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3.北京万科物业除厨房、卫生间外没有做防水处理,甲方和乙方在进行地面找平时,应尽谨慎义务,避免造成渗漏,否则将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法律责任,丙方有权扣除全部或部分装修保证金、要求恢复原样、责令停工。造成万科物业其他业主及/或北京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处损失的,甲方和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4.甲方的房屋如果附有露台,其在对露台进行装修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装饰装修和物业管理的法规,按照丙方的规定进行申报并将设计方案报有关部门审批,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接受丙方的管理,严禁在露台私搭乱建(如搭建阳光房等),否则丙方有权对其违规装修进行制止,有权扣除全部或部分装修保证金、要求恢复原样、责令停工。造成万科物业其他业主及/或北京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处损失的,甲方和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二条 有关费用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装修保证金 毛坯房5000元/户;

  精装房简单拆改3000元/户;

  精装房粉刷墙面、铺地面1000元/户

  精装房只安装地板,不做其他任何改动的,不收装修保证金。

  垃圾消纳费 毛坯房500元/户;

  精装房简单拆改300元/户;

  精装房只安装地板,不做其他任何改动100元/户。

  精装房只安装地板,不做其他改动不收垃圾消纳费。

  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 办证工本费:每证5元,押金50元。

  装修管理费 每日15元

  灭火器租金 每日2元/个

  押金200元(施工队自备灭火器的,不需交纳此项费用)。

  装修管理费、灭火器租金、施工垃圾消纳费三项费用,毛坯房在办理装修结算时从装修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精装房在办理装修手续时一次性交纳;

  经丙方验收,对建筑主体结构和配套设备设施无破坏改动,无违约装修,未对毗邻业户造成损坏或影响,没有违反<<北京万科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没有对他人财产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造成损害的,经过三个月的使用后,乙方凭收据退回剩余的装修管理保证金(不含利息)。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款第1项至第6项约定的,丙方有权扣除全部或部分装修保证金、要求恢复原样、责令停工。造成损失的,甲方与乙方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款第8项至第19项和第22、23、24项约定的,丙方有权扣除全部或部分装修保证金、要求恢复原样、责令停工。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乙方施工人员有违法乱纪行为的,丙方有权严肃处理直至报送公安机关。

  4、乙方施工人员违反操作规定,破坏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包括楼道、门厅、电梯、墙面、天台等)或其他业主、使用人专有部位、专用设施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因施工造成相邻房屋及其管道堵塞、渗漏、停电、停水等,由甲方和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条 特别约定

  1、甲方与乙方之间因装修问题产生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自行协调解决,与丙方没有任何关系。丙方没有任何义务处理甲方与乙方之间的任何争议,也没有任何义务代其中一方处理争议。丙方也不承担由甲乙双方争议产生的任何后果。

  2、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若有人员伤亡事故发生,由乙方自行处理善后事宜。

  第五条 其他约定

  1、本协议书自甲乙丙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协议正文)(本页无协议正文)

  甲方(签字):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

  丙方:北京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盖章):北京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处

  经办人(签字):________

  协议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

  协议签订地点:________

篇4:业主自行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业主自行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甲方: ____座____房(____号门面)

  姓名: 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乙方:____财富广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

  为加强**财富广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监督和管理,保障住宅区房屋本体安全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及房屋观瞻和外立面的整齐划一,有效防止违章装修,本着携手营建优美、温馨家园的原则,维护广大业主或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110号令)、湖南省《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和《市城市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条例》,结合大厦实际,经双方友好协商,特制定本协议。

  第一条 装修申报、审批

  1、鉴于甲方所购房在C区范围,且自已聘请装修公司装修房屋,在争得乙方同意的前提下,由甲方提交书面申请,报请乙方备案方可自行装修。甲方进行房屋装饰装修前须向乙方提出申请,甲方和甲方装修单位须提供以下资料:

  1)甲方须提供资料(非甲方的住宅使用人,还需提供甲方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

  a.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收据(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b.甲方身份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c.房屋(或商业门面)装饰装修合同(甲方与装修单位签订)。

  2)甲方聘请的装修单位须提供资料

  a.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红章)。

  b.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红章)。

  c.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红章)。

  d.装饰装修方案(方案应包括,装修项目、装修工期、装修单位现场负责人、装修施工人员数量、装修施工人员留宿数量、消防及安全防范措施等)和装修施工全套资料、图纸。

  e.装修现场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一寸彩色免冠相片一张。

  f.装修工人数量、留宿人员数量、全体装修工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乙方留存复印件)以及一寸免冠彩色相片(制作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用)。

  3、甲方须填写《业主自行装修申请审批表》。

  4、乙方装修经办人在详细核对甲方提供和填写的上述资料、图纸、申请表后,按照装修申报项目逐项进行审核,且应根据《业主自行装修费用计算表》计算出甲方应交纳的装修保证金以及其他费用并签名。

  5、乙方服务中心负责人对装修项目最终审定。

  第二条 装修费用缴交和办理进场证件

  1、乙方财务员根据装修经办人填写的《业主自行装修费用计算表》全额收取装修各项费用。

  2、乙方装修经办人根据财务员的开出的收款收据和公司领导批准的装修申请审批表,在核实无误后为装修单位办理进场证件:

  1)办理装修许可证。

  2)办理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并将施工人员出入证的办理情况及时登记在《施工出入证办理记录》表上。

  第三条 装修费用收取标准

  1、装修保证金:住宅每户交纳3000元装修保证金,其中业主交1000元,装修公司交2000元; 办公商业每户交纳5000元装修保证金,其中业主交2000元,装修公司交3000元。(此保证金在甲方装修前交纳,装修完毕后报请乙方验收确认无违规现象,并经一个月使用后确认对其他业主和公共设施设备无影响后无息退还。)

  2、装修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工本费5元/张,出入证押金20元(装修竣工验收合格后出入证押金可退回,出入证应返还管理处,如有遗失每证扣装修单位5元。出入证有效期三个月,逾期或遗失必须补办)。

  3、装修管理费:按0.02元/㎡/天收取,先预交三个月,多退少补。

  4、装修垃圾清运费:200元/户(代环卫部门收取),若要拆墙需增收拆墙垃圾清 运费:50元/M3 (砖混结构的墙严禁折除)。

  第四条 装修范围及管理要求

  1、房屋主体结构:

  1)定义:房屋主体结构是指,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2)不得改变原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外观、公共设施及配套设施。

  3)不得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洗手间或厨房间。

  4)不得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5)不得在房屋梁、柱上随意开孔,包括换气扇孔、空调孔、热水器孔以及抽油烟机孔等。

  6)不得凿除楼地面原水泥层。

  7)允许对住宅楼地面、内墙面、天棚进行表面装饰装修,但不得使用厚度在10mm以上的大理石、花岗石等超重材料进行装修。

  8)不得拆移设有暗敷专业管线的内隔墙,包括有插座、开关、控制器件的墙面。

  9)不得在楼板面上开槽,安装水管(槽)和增设任何砌体内隔墙。

  10)不得在楼板、屋面板、梁、柱等钢筋混凝土结构件上打洞穿管。

  11)不得拆除连接阳台(包括大阳台和小阳台)门窗的墙体。

  2、阳台(包括大阳台和小阳台)、露台和天台:

  1)不得在阳台上安装防盗网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封闭阳台。

  2)不得在阳台安装柜子、热水器、神龛、反光镜、洗手盆等任何影响房屋外观和有碍观瞻的物品。

  3)不得更换外墙墙面砖或外墙面涂料颜色。

  4)不得对公用屋面进行装饰装修、搭建雨篷等影响房屋整体外观的行为。

  5)不得在阳台墙体外部进行任何装饰(如包木边等)。

  6)为保证房屋外观的统一,安装或更换阳台的门、窗应选用一样的材质和款式。

  7)不得在外墙面或阳台上安装任何款式的智能防盗设备。

  3、门、窗及公共走道:

  1)允许活动玻璃窗框内侧安装与原窗框颜色一致,款式与管理处设计相符的安全窗花。

  2)为防止门或窗和墙开裂或脱落,不得重力碰撞或震动门窗。

  3)不得更换、包装已安装的防火防盗进户大门,禁止扩大进户门洞和在进户门外侧包边。

  4)不得在公共楼道上私设电灯及铺设地砖。

  5)不得在公共楼道上设置影响公共、消防安全和可引发他人反感之物件,包括反光镜、雕塑、神龛、鞋柜等。

  6)更换窗户、推拉门玻璃时应选用色调一致的玻璃。

  4、智能设施及管线:

  1)不得私自移动户内对讲机的安装位置及宽带插座位置(由专业公司负责施工)。

  2)不得未经燃气公司或未经燃气公司授权而私自更改或加长原燃气管道。

  3)不得私自移动房屋智能设施管线和设备(由专业公司负责施工)。

  5、厨房及洗手间:

  1)厨房、卫生间应做48小时的闭水试验(甲方和甲方装修单位进行测试,试验报告作为乙方参与竣工验收的依据之一)。

  2)不得改变厨房、洗手间使用功能。

  3)不得随意加高厨房、洗手间地面。

  4)不得私自改动厨房、洗手间的给排水管道及拆除下水管之存水弯。

  5)不得封闭各下水管的检查口(排水管属于公共设施)。

  6)不得将污水管接入雨水管道。

  7)不得私自更改厨房公共烟道及排烟口位置。

  8)不得私自在厨房和洗手间安装排气扇(应事先征得乙方的书面许可,并按指定位置安装)。

  9)不得随意破坏厨房、洗手间原防水层,因施工确需破坏原防水层的,防水层的修补须聘请专业防水处理人员做好墙地面的防水,经防水测试合格后方能安装其它器具。

  10)为避免造成渗漏水,不得凿打地面或以重力撞击、震动给排水管道。

  6、空调安装:

  1)原则上严禁改变中央空调设备和设施的位置.

  2)如遇特殊情况改变空调设置和出风口位置时请事先与乙方联系,在征得乙方同意后,按指定位置改移位,原位置由装修单位负责修复,重新打孔和修复孔洞费用由甲方负责。

  3)空调各种管线须连接牢固,且走线美观。

  4)空调安装须由专业公司技术人员负责,如甲方、装修单位自行施工而造成渗、漏水及其他后果均由甲方及装修单位自行负责。

  第五条 装修人员管理及装修时间安排

  (一)装修人员管理

  1、所有进入小区装修人员均应办理《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装修中途进场的装修工人应及时到乙方办理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办理出入证时应拿乙方核发的装修许可证,否则乙方将不予办理临时出入证。

  2、装修工人每天进场或作业时应将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佩带在胸前,进入小区自觉接受乙方保安员的检查验证,无证人员严禁进入小区,强行进入或无理取闹者将按治安处罚条例有权将其扭送公安机关处理。

  3、装修施工人员不得在小区内争吵、打架斗殴、从事赌博、吸毒、贩毒、色情等违法犯罪活动。

  4、装修工人应主动配合乙方装修监管员的日常监管工作。

  5、装修工人留宿管理:

  1)为杜绝治安事件的发生,留宿的装修工人在每晚11点钟后不得到小区其它地方活动。

  2)留宿装修工人应自觉配合管理处的夜间例行检查。

  3)装修单位在进场装修前必须向管理处提交留宿人员的个人详细资料,如人员更换应及时向管理处重新申报,否则将视同外来闲杂人员予以清出,由此引起的其它后果由甲方和装修单位负责。

  (二)装修时间安排

  1、每套房屋的装修期限一般为3个月(即90天),如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法完成装修工作的,应提前7天到乙方办理延期手续(延期装修许可证和装修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

  2、为保证住户有良好的居住环境,装修每日作业时间安排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9:00;在规定作业时间外禁止进行有噪音(如打墙、电锯、电钻)的装修。

  第六条 装修施工现场管理

  1、甲方和装修单位不得拒绝和阻碍乙方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

  2、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施工队必须为每户配备两支以上4kg手提灭火器。

  3、装修施工的临时用水、用电必须提前申请,由管理处机电部技术员驳接,施工队不得私自在户外驳接临时用水、用电。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概由甲方承担。

  4、动用明火或使用易燃易爆品,如:氧焊、电焊、煤气瓶等,确需动火作业的,应事先填写《动火作业申请审批表》,经乙方审批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5、装修期间,业主与装修单位不得使用客用电梯装卸装修材料。

  6、为避免噪音扰人,装修期间住户大门不得打开。

  7、严禁在公共场所和公共空间加工作业,违反者,视其情节予以处罚。

  8、为确保甲方财产安全,任何人在搬运物件、工具等离开小区前,须填写《物品搬出申请表》,经管理处审批后,门岗进行认真核实并逐一放行,否则,物品将被拒绝携带离场。

  9、装修作业中的废料、垃圾等严禁高空抛物,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10、装修单位应将装修许可证张贴在装修单元进户大门的内侧。

  11、现场装修工人应将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佩带在左胸前。

  12、甲方应督促装修单位做好自身的防火防盗工作。

  第七条 装修垃圾处理

  1、装修垃圾实行袋装化,做到日产日清,由装修单位负责清运到乙方指定地点集中堆放和清运。

  2、装修垃圾清运到集中堆放点后,按照先里后外的堆放原则,如发现装修工人乱堆放垃圾,将视情况进行处罚。

  3、装修单位不得在公共楼道及其他公共场地堆放垃圾,如发现装修工人乱堆放垃圾,将视情况进行处罚。

  4、如甲方须自行清运垃圾的,甲方须写出书面承诺;装修垃圾应清运到市政的指定堆放点,乙方凭市政垃圾堆放点开出的发票(或收款收据)将免收该户的垃圾清运费。

  5、甲方须自行清运垃圾的,不得损坏或弄脏公共区域,应将垃圾直接搬运到车上,不得利用其它场地中转,自行清运时间为每天的17:00-19:00。

  第八条 装修竣工验收管理

  1、装修竣工,由甲方通知乙方工作人员安排初次验收,如无违章装修或渗、堵、漏、损坏等情况,装修公司可到乙方办理退证手续。

  2、房屋竣工验收如无违章装修行为,甲方及装修公司负责人凭收据在十日内办理退保证金手续。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进行房屋装修,如有违章装修,乙方将按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110号令)第七章法律责任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乙方有权报请政府行政主管部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2、因甲方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或公共部分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甲方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

  第十条 其它事项

  1、执行本协议双方有争议的,可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可诉诸法律。

  2、乙方扣除甲方的违约金从装修保证金中支出如有不足,在房屋竣工验收时交纳给乙方。

  3、_______。

  第十一条 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___财富广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签章)

  日期:___年___月

篇5:东莞豪苑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东莞豪苑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东莞市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

  为加强对东莞市________住宅小区物业(即房屋)室内外装饰装修(以下统称装修)的管理和服务,保证乙方顺利完成物业装修工程,保障物业的质量和结构安全,维护小区环境整洁、美观、协调及业主/住用户的正常生活秩序,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一、装修物业状况:

  装修物业位于______区(园)栋(座)号,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乙方系该物业的第类权利人:

  1、物业买受人,物业买卖合同附后;

  2、物业所有(共有)权人,权属证书附后;

  3、物业使用权人,物业租赁合同或其它使用合同附后。

  如乙方属前款物业的使用权人,乙方确认在本协议签订前已取得物业买受人或所有权人的书面同意。物业买受人或所有权人同意装修的证明附后。

  二、物业装修内容:

  物业装修内容包括室内顶棚、墙面、地面、水、电等项目施工以及门、窗和其它设备安装,以乙方申报的装修项目为准。

  三、装修期限:

  _____天,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乙方未能按时完工的,应在约定的装修期限届满之日提前日告知甲方。

  四、装修施工时间:

  乙方在装修期限内每日装修施工时间为8:00~12:00,14:00~19:00;乙方应严格在约定的装修施工时间内进行施工。为维护相邻业主/住用户的合法权益以及方便物业小区管理需要,甲方有权对装修施工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2日告知乙方或装修施工单位。

  五、装修押金及管理服务费用:

  (一)装修押金:

  1、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按以下第类标准向甲方支付装修押金:A、公寓____元/套;B、别墅____元/栋。

  2、乙方应要求其委托的装修施工单位也按前项标准和时间向甲方交付装修押金。

  3、装修工程完工后30日期限届满,经甲方验收确认乙方或装修施工单位未违反装修法规、规章及本协议的,装修押金如数退还给相应的缴款人。

  (二)装修管理服务费用:

  1、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向甲方支付装修资料费____元/套。

  2、乙方应要求其所委托的装修施工单位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按以下第类标准向甲方支付装修废弃物清运费:A、公寓____元/套;B、建筑面积不足500平方米的别墅____元/栋;C、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别墅____元/栋。

  3、乙方应要求其所委托的装修施工单位为施工人员办理《装修出入证》,并按每人一证、每证____元的标准支付办证费,办证费在办证的同时向甲方支付。

  4、以上各项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甲方不予退还,用于甲方提供管理和服务的实际支出。

  六、装修废弃物的清运和处理:

  因物业装修所产生的垃圾或其它废弃物,乙方应要求装修施工单位按甲方要求进行装袋,并在指定时间堆放到指定的小区垃圾中转站内,由甲方委托清运公司统一清运。装修废弃物集中堆放时间定为每日8:00-12:00,14:00-19:00。严禁将建筑材料、废弃物堆放在公共场所或高空抛丢废弃物。违者依违约责任执行,并由乙方承担因此产生的责任和费用。

  业主及装修施工单位违反前款规定,经规劝无效的,甲方可自行雇请工人清理,所产生的费用从装修押金中扣除。

  七、物业外立面设施和防盗网、窗花的安装要求:

  为确保小区建筑外观统一、整齐、美观,乙方应要求装修施工单位在物业外立面设施等共用部位施工和空调、防盗网、窗花安装上满足以下要求:

  1、不改变物业的外观(如颜色)和形状;

  2、不对物业外墙、屋面、楼内公共门厅、公共通道、露台、阳台、庭院等进行随意搭建、改建、扩建、安装、铺设或毁损;

  3、空调室外机应安装在甲方指定的位置。空调支架应使用有足够强度的不锈钢材质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固定螺栓须经防锈处理;如发生空调坠落、下雨铁锈污染外墙面等损害或有损害危险的现象,乙方应即时采取改善措施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物业阳台、窗户依规定可以安装防盗网或窗花的,应按甲方的统一要求安装在阳台、窗户的内侧,阳台一律不得封闭。

  八、物业装修消防安全责任:

  乙方应确保聘请具有合法资质的装修施工单位进行物业装修,并在物业装修施工时健全、落实各项防火用电安全措施,自觉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1、施工现场应自备足够灭火设备,如手提灭火器;

  2、装修时电焊作业应聘请有资格证的电工、焊工进行;

  3、施工使用电器设备时,务必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采用适当绝缘电线;临时接驳电线须保证一机一闸一个漏电开关,在施工完成后及时拆除;施工动火,须向甲方办理动火审查手续;施工现场不得使用电炉、电炊具等电热设施;

  4、如发生消防安全事故,由造成事故的装修施工单位、个人以及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九、装修施工人员的行为规则:

  1、乙方应要求装修施工单位严格约束施工人员的行为举止,包括:施工人员必须衣着整齐;进入物业小区内须佩带《装修出入证》,不得在非工作区逗留;严禁随地吐痰、喧哗、打闹、赌博、饮酒、生火、串栋(户)及从事违法违章行为。

  2、施工人员确需留宿在装修物业之内的,应由乙方亲自到甲方设立在半山豪苑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处办理担保手续;如发现施工人员擅自留宿于物业小区,经甲方制止而无效的,送交当地公安派出所处理。

  十、物业装修的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

  乙方应确保装修活动符合国家法规、规章、《半山豪苑业主临时公约》及《物业使用说明书》对物业管理、给排水、供电、消防、燃气、通讯等方面的规定,并遵守甲方制定的小区物业装修规定。

  1、装修活动应采取妥当的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以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

  2、装修活动应采取适当的环保措施,尽量控制和避免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噪声、振动等对相邻物业及周围环境的污染和危害,降低乃至消除对其他业主/住用户正常生活的影响。

  3、下列行为属禁止之列:

  (1)破坏、改变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破坏、改变建筑物的建筑立面;

  (3)破坏厨房、卫生间等楼板防水层或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和阳台改为厨房、卫生间;

  (4)擅自拆改燃气、电气、给排水管道等设施设备;

  (5)严重增加楼面荷载,违反消防安全要求;

  (6)严重影响建筑结构和安全的其它行为。

  十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审查乙方的装修施工方案,并提出修改意见。

  2、房屋装修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随时派人检查、监督装修活动,并对违法、违章及违约装修行为进行干预。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告知物业装修申报手续和注意事项,及时办理装修审查手续。

  2、甲方不得无故阻挠、干涉乙方的正常装修活动。

  3、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或装修施工单位处理因装修而引发的纠纷。

  4、甲方不得任意克扣乙方或装修施工单位交纳的全部装修押金。

  5、甲方要严格管理装修队伍,不得包庇、纵容,维护全体业主/住用户的合法权益。

  6、甲方应定期检查各装修过程中的物业,及时制止违规行为,维护全

  体业主/住用户的利益。

  十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在不违反国家规定和本协议情况下自主决定物业装修设计方案,有权自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装修施工单位。

  2、乙方依据法规、规章和本协议进行装修活动,不受甲方及第三人的非法干涉。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协议约定退还装修押金。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守"物业装修的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规定及本协议规定的对物业装修活动的其它要求。

  2、乙方进行物业装修活动应事先办理装修申报手续。

  3、乙方应严格遵守装修施工时间的限制规定,并在装修期限内完成装修活动。

  4、乙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及时支付装修押金和管理服务费用,并督促

  装修施工单位及时支付装修押金和管理服务费用,同时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5、乙方应对装修施工单位违反本协议及小区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及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十三、法律责任:

  1、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拒不纠正的,赔偿因此造成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2、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对其采取以下措施:

  (1)责令纠正、停工、扣留或没收工具、停水或停电;

  (2)责令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

  (3)扣除装修押金;

  (4)参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相应罚款规定处以违约金;

  (5)赔偿经济损失。

  以上几种措施可同时采用。

  3、装修施工单位、施工人员违反法律、规章以及本协议的装修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而拒不接受甲方规劝或处罚的,由乙方承担连带受罚责任。

  4、装修工程若出现损害、妨害、危害物业结构、设施或严重影响外观等违反有关物业使用、维护及管理公共守则的情形,如业主或装修施工单位拒不按甲方的要求及时整改妥当的,甲方有权安排施工力量整改,所需费用将全部由业主承担。

  十四、甲方在本合同中享有的权利可授予甲方设立在半山豪苑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处行使。

  十五、有关本协议所涉及的具体装修资料,乙方可在房屋装修施工前到甲方设立的物业管理处索取。

  十六、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向装修物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本协议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甲方制定的小区物业装修规定执行。

  十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生效。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约地点: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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