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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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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别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甲方: 佛山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业主):________物业单元:____街____号

  丙方(装修企业):________

  为加强对本小区物业装饰装修的管理,维护小区公共秩序,确保小区在装修期间有一个良好的环境秩序,根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第一条第8点,明确物业管理公司、业主、装饰装修企业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三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各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是本小区物业的装修管理部门,负责乙方装修申请的备案、服务、管理、监督和检查;乙方(业主)在本区域内有权利对自己个人所属物业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小区相关规定进行装修装饰行为;并且委托丙方负责装修装饰工程的施工;已受乙方委托之丙方有正常进行施工装修之权利,但需接受甲方监督检查。

  第二条 办理装饰装修程序的约定

  1、乙方需要对商铺或住宅进行装饰装修,必须遵守《*别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及到物业服务中心申报登记审批,提供相关装修方案及办理相关装修手续。

  2、乙丙方递交的房屋装饰装修申请项目,必须经甲方及有关部门审批备案,缴交装修保证金共5000元/户后,收到甲方发出《装修施工许可证》后,乙方才可以进行装修施工;未办理装修审批手续,擅自装修的,甲方有权责令装修单位立即停工,乙方并须向甲方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并补办相关手续。

  第三条 装修及验收

  1、装修过程各方都必须严格遵守《____别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2、在装修工程完成后,经检查,若乙方或丙方没有违反《*别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行为的,甲方将装修保证金全额退还;若乙方或丙方有违反协议约定行为的,将按约定进行执行,情节严重的,除没收保证金外,视其违章情况,给予要求恢复原状、并承担违章造成的其它一切责任;在装修完工半年内,如发现因乙方装修工程造成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电话、门铃、电视线路损坏或损坏其它物品和公共设施设备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或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丙方要为其装修工人到甲方办理相关出入手续。

  第四条、垃圾清运与处理的约定

  1、为确保小区装修期间有一个良好的公共环境秩序,小区装修垃圾的清运处理实行统一管理的方式,由甲方进行统一有偿清理,乙方的装修垃圾应堆放在甲方指定的装修垃圾堆放位置,不得将装修及其他垃圾堆放在小区的任何公共地方。

  2、乙方为住宅业主的,在已审批时行装修前需向甲方缴交相应的装修垃圾清运费(一次性),装修垃圾清运费按建筑面积划分,标准如下(不含花园部分):

  1.建筑面积200㎡(不含200㎡)以下400元/户;

  2.建筑面积200-300㎡(不含300㎡)之间600元/户;

  3.建筑面积300-400㎡(不含400㎡)之间900元/户;

  4.建筑面积400-600㎡(不含600㎡)以上1300元/户;

  5. 建筑面积600㎡(含600㎡)以上1500元/户;

  (甲方保留根据实际装修情况对以上费用做适当调整的权利)

  3、乙方为商铺业主的,所生产的垃圾应堆放在该商铺的门前,并自行负责清理(必须做到日产日清);若乙方或丙方要求把装修垃圾堆放在甲方的指定位置时,则须缴付装修垃圾清运费用500元/户,没有缴费而擅自堆放的,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600元,另外,对于堆放在商铺门口公共场所的垃圾未按时清理的,乙方或丙方接到甲方两次通知后仍不自觉清理时,则由甲方派人代清,清理费为500元/次,其费用在装修保证金内扣收。

  4、一切装修垃圾应采用袋装清运,并按甲方指定的地方放置;不按指定位置堆放装修材料、垃圾,或在搬运装修材料、垃圾过程中,损坏公共部位、公共墙面、乱倒装修垃圾阻塞厕盆、排水管道等,一经发现,乙方或丙方除需要清理通畅,修复损坏外,还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元/次。

  第五条、其他约定

  1、本协议如丙方不能到场签订,由甲乙双方签订,同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如丙方不能履行或承担责任的,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3、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物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业主签署):________

  *物业服务中心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装修公司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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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南京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南京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业主或住户):______

  乙方(物业企业):______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装饰装修住宅基本情况:

  类型:______位置:______建筑面积:______

  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南京市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97号)、《江苏省住宅建筑装饰装修管理暂行办法》(苏建法55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的特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就在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管理的权利。

  2、甲方有对乙方装饰装修房屋的过程进行管理服务的权利。

  3、甲方在签定本协议时已详细阅读管理处制定的《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并清楚明白规定的内容,在装修期间遵守《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的义务.

  4、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对其聘用的装饰装修企业施工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并严格要求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做好防范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5、甲方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保证不发生下列(但不限于)行为: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成卫生间、厨房间。

  (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出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4)损坏房屋原有的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5)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条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点和基础等。

  本条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他连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住、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6、甲方进行住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和燃气管理单位批准,不得擅自采取下列行为:

  (1)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2)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墙上开门、窗。

  (3)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7、甲方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以及涉及到第6条装修工程项目必须委托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企业施工。

  8、甲方有义务要求所聘请的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时,遵守施工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安全。

  9、甲方和甲方聘请的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时,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坏公共部位和设施。

  10、甲方不得拒绝和阻碍乙方依据本协议和《装修管理规定》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

  11、甲方进行住宅装饰装修,对小区其他业主造成损失和伤害时,须承担陪偿责任

  12、甲方依据本协议,向乙方交纳装修押金和有关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甲方的住宅装饰装修进行监管的权利。

  2、根据本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装修管理规定》,并书面告知甲方。

  3、在甲方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对甲方装修房屋的所有权证和装修人资格进行确认,对装饰装修方案进行审核。

  4、发现甲方或装饰装修企业有本协议第一条第5款行为的,或者未经批准实施第一条第6款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对于甲方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乙方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甲方或装饰装修企业违反本协议的,追究违约责任。

  5、乙方不得向甲方指派的装饰装修企业强行推行装饰装修材料。

  第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

  甲方在工程开工前,向乙方提交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填写在《装修申请审批表》中,乙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装修管理规定》对其进审核。

  二、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

  装修期限公寓不得超过90天,如确属需要,必须办理延期手续。

  三、允许施工的时间

  施工作业时间为:周一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9:00,周六、周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禁止有噪音(如打墙、电锯、电钻)装修,施工队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时间作业,以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四、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

  装修垃圾必须袋装化,日产日清,并在指定地点集中堆放和清运,不得在公共楼梯、楼道及其他公共场地堆放垃圾。

  五、住宅外立面设施、防盗及户外设施的安装要求

  甲方对于空调机及冷凌水管道、排油烟机排烟管道、燃气热水器排水管、排气扇、防盗窗花、晾衣架、户外增设照明、汽车防护篷、太阳能热水器的安装,应遵守《装修管理规定》的要求,服从乙方维护建筑物外观和小区整体环境的统一安排,接受乙方的现场指导。

  第三条 管理服务费用

  一、装修保证金

  1、在办理装修申请手续时,甲方向乙方交纳装修保证金为每户1500元。

  2、房屋装修完毕,经查验无违反本协议约定行为的,乙方应在三个月内全额退还装修保证金,发现有装修违反协议约定行为的,乙方按实际损失扣除其装修保证金,同时要求其限期整改,并应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二、装修垃圾清运费

  1、住宅装饰装修产生的装修垃圾,有乙方负责统一清运。

  2、甲方在办理装修申请手续时,向乙方交纳装修垃圾清运费为2.5元/㎡。

  3、甲方在装修过程中,因拆除的墙体产生的建筑垃圾按实另收费用为30元/㎡。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内容及《装修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甲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费用的,乙方有劝要求甲方补交并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违反协议,未实施约定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内容的,甲方有劝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乙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甲方有劝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装修管理规定》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六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七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调解无效的,可向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字签字之日生效。

  附件:《装修管理规定》

  甲方签章:______乙方签章: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篇3:住宅物业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住宅物业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业主或住户):

  乙方(物业企业):花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装饰装修住宅基本情况:

  类型:______位置:______建筑面积:______

  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南京市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97号)、《江苏省住宅建筑装饰装修管理暂行办法》(苏建法55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的特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就在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管理的权利。

  2、甲方有对乙方装饰装修房屋的过程进行管理服务的权利。

  3、甲方在签定本协议时已详细阅读管理处制定的《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并清楚明白规定的内容,在装修期间遵守《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的义务.

  4、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对其聘用的装饰装修企业施工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并严格要求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做好防范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5、甲方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保证不发生下列(但不限于)行为: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成卫生间、厨房间。

  (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出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4)损坏房屋原有的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5)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条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点和基础等。

  本条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他连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住、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6、甲方进行住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和燃气管理单位批准,不得擅自采取下列行为:

  (1)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2)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墙上开门、窗。

  (3)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7、甲方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以及涉及到第6条装修工程项目必须委托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企业施工。

  8、甲方有义务要求所聘请的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时,遵守施工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安全。

  9、甲方和甲方聘请的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时,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坏公共部位和设施。

  10、甲方不得拒绝和阻碍乙方依据本协议和《装修管理规定》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

  11、甲方进行住宅装饰装修,对小区其他业主造成损失和伤害时,须承担陪偿责任

  12、甲方依据本协议,向乙方交纳装修押金和有关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甲方的住宅装饰装修进行监管的权利。

  2、根据本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装修管理规定》,并书面告知甲方。

  3、在甲方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对甲方装修房屋的所有权证和装修人资格进行确认,对装饰装修方案进行审核。

  4、发现甲方或装饰装修企业有本协议第一条第5款行为的,或者未经批准实施第一条第6款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对于甲方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乙方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甲方或装饰装修企业违反本协议的,追究违约责任。

  5、乙方不得向甲方指派的装饰装修企业强行推行装饰装修材料。

  第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

  甲方在工程开工前,向乙方提交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填写在《装修申请审批表》中,乙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装修管理规定》对其进审核。

  二、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

  装修期限公寓不得超过90天,如确属需要,必须办理延期手续。

  三、允许施工的时间

  施工作业时间为:周一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9:00,周六、周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禁止有噪音(如打墙、电锯、电钻)装修,施工队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时间作业,以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四、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

  装修垃圾必须袋装化,日产日清,并在指定地点集中堆放和清运,不得在公共楼梯、楼道及其他公共场地堆放垃圾。

  五、住宅外立面设施、防盗及户外设施的安装要求

  甲方对于空调机及冷凌水管道、排油烟机排烟管道、燃气热水器排水管、排气扇、防盗窗花、晾衣架、户外增设照明、汽车防护篷、太阳能热水器的安装,应遵守《装修管理规定》的要求,服从乙方维护建筑物外观和小区整体环境的统一安排,接受乙方的现场指导。

  第三条 管理服务费用

  一、装修保证金

  1、在办理装修申请手续时,甲方向乙方交纳装修保证金为每户1500元。

  2、房屋装修完毕,经查验无违反本协议约定行为的,乙方应在三个月内全额退还装修保证金,发现有装修违反协议约定行为的,乙方按实际损失扣除其装修保证金,同时要求其限期整改,并应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二、装修垃圾清运费

  1、住宅装饰装修产生的装修垃圾,有乙方负责统一清运。

  2、甲方在办理装修申请手续时,向乙方交纳装修垃圾清运费为2.5元/㎡。

  3、甲方在装修过程中,因拆除的墙体产生的建筑垃圾按实另收费用为30元/㎡。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内容及《装修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甲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费用的,乙方有劝要求甲方补交并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违反协议,未实施约定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内容的,甲方有劝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乙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甲方有劝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装修管理规定》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六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七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调解无效的,可向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字签字之日生效。

  附件:《装修管理规定》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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