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重庆物业服务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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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物业服务合同范本

  重庆物业服务合同范本

  甲方(业主大会):

  乙方(物业管理企业):

  物业名称: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制定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重庆市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业主大会)

  组织名称:

  业主委员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物业管理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物业区域《业主公约》的约定,甲方通过招标、议标等方式选聘乙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物业名称)实施本物业区域的物业管理服务的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管理区域概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物业类型: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_

  占地面积: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

  四至:东至:_____南至:_____

  西至:_____北至:_____

  其他:_____。

  第二条 具体物业构成明细及所配置的共用设备设施明细详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第二章 委托服务事项

  第三条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的主要内容为:

  1、物业共用部分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分具体包括:房屋的承重结构(包括:基穿承重墙体、梁柱、楼盖等),非承重结构的分户墙外墙面,屋盖、屋面、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楼梯间、电梯井、垃圾通道、污水管、雨水管、楼道灯、避雷装置、_____。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具体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_____。

  3、市政共用设施(不属市政部门管理的)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水池、井、停车畅路灯_______。

  4、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公厕、_____________。

  6、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排水管道、污水管道的疏通。

  7、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的管理。

  8、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9、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10、物业项目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预算和计划。

  11、装修管理。

  12、物业服务费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费用的收醛

  13、法律政策规定应由乙方管理服务的其它服务事项。

  第四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本合同特别约定的物业管理事项为:

  1、接受业主委托,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服务价格由双方另行商定);

  2、__________

  3、__________

  第三章 物业服务质量

  第五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标准(具体服务标准见附件三)。

  第四章 物业服务费用

  第六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

  1、包干制(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根据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和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格确定的原则,双方约定物业服务费用按月、季、年收取,其收取的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1)住宅:________元/月·平方米

  (2)写字楼:________元/月·平方米

  (3)商业物业:________元/月·平方米

  (4)其他物业: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业主向乙方按约定的标准交纳物业服务费,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2、酬金制(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物业服务资金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资金预收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1)住宅:________元/月·平方米

  (2)写字楼:________元/月·平方米

  (3)商业物业:________元/月·平方米

  (4)其他物业: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乙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对物业服务资金提取酬金:

  (1)乙方每月/每年按________元的标准从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2)乙方每月/每年按预收物业服务资金数额________%的比例提醛

  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并由乙方按已公示的预算方案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应当全额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业主承担。

  第七条 共用的专项设备运行的能源消耗,应独立计量核算,采取____________方式向业主分摊计收。

  第八条 业主应于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

  已纳入管理服务范围的,开发建设单位未出售或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业主的空置房(经乙方与业主双方认定,其水、电、气表起止数均未走动的),其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50%的比例交纳。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物业使用人不按照约定交纳的,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缴费约定,业主应当自约定之日起书面告知乙方。

  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按(年/季/月)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年/每季/每月)前日内履行交纳义务。

  第九条 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书面报告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方或乙方可以委托双方共同认可的专业审计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由承担。

  第十条 停车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1、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的,使用人应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该项停车费中________元/个·月的停车管理服务费归乙方所有,其余停车费为全体业主所有,可根据业主公约或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经费支出或纳入维修资金管理;

  2、停车场属于开发建设单位所有的,业主享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_元/个·月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3、车位权属系业主的,应按露天车位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_元/个·月标准或按占地面积(包括公摊面积)________元/m2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

  第十一条 乙方应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协议》,明确双方在停车位使用及管理服务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十二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会所属全体业主或开发建设单位所有,委托乙方经营管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使用会所,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使用费:

  1、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乙方经营管理会所,可按标准提取管理服务费;乙方经营配套商业设施,可按标准提取管理服务费;乙方经营管理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按标准提取管理服务费。

  第十四条 乙方利用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场,会所及其他共用部位、共有设备设施进行经营(如:设置商业广告招牌),应当征得甲方相关业主的同意,所得收益扣除乙方管理服务成本和佣金后剩余部分的本金和利息归全体业主所有,可根据业主公约的规定纳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 乙方接受业主委托,提供专项服务的,专项服务的内容和费用按其约定执行。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________。

  第五章 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七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享有以下权利:

  1、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制度;

  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和大中修方案的财务预算和决算,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计划的实施;

  3、制订物业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方面的规章制度;

  4、审批物业维修资金的使用项目和使用预算,负责组织对物业设施、设备和共用部分的大中修及更新、改造的竣工验收;

  5、定期听取乙方关于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和物业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的报告,并定期向业主公布报告;

  6、代表本业主参加因物业管理活动发生的诉讼;

  7、对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8、监督乙方实施物业服务的其他行为;

  9、实行酬金制物业服务收费方式的,有权与乙方共同委托双方认可的专业审计机构对年度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审计;

  10、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绿化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资料;

  (2)规划设计资料;

  (3)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4)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5)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2、协助乙方督促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依约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

  3、协助乙方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配合做好相关业主的工作,并协助乙方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

  4、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协调业主、使用人与乙方的关系;

  5、负责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续筹;

  6、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7、协助乙方对业主和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8、协调、配合乙方共同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相关遗留问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享有的权利:

  1、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技术标准、行业规范以及本服务合同进行管理,提供专业化的服务;

  2、按照本合同和有关规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和其他费用;

  3、可以根据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委托,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4、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5、自主开展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管理事项获取不当利益;

  6、对欠费业主停止约定服务或进行法律诉讼,直至其履行交费义务。

  7、根据甲方授权,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并以有效方式督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

  8、根据甲方授权,采取批评、规劝、警告等措施制止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及公众管理制度的行为;

  9、根据甲方授权,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违约业主的姓名及其违约情节;

  10、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乙方应履行的义务:

  1、履行合同、提供物业服务;

  2、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3、在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做好书面记录和签认工作;

  4、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向业主提供特约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5、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维修保养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仅适用酬金制收费方式),经依法议定后组织实施;

  6、制止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规章制度的行为,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7、协助做好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保护好现畅协助做好救助工作;保安人员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秩序时,要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8、实行酬金制收费方式的,应当编制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报甲方审批,并且每六个月应公布一次物业服务费用的收支帐目,每年与甲方共同委托专业审计机构对年度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审计;

  9、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应与其订立书面协议,告之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并负责监督;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装修管理规定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和纠正,对情节严重的,要及时报请相关部门处理;

  10、非经甲方和相关业主许可并办理有关手续,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用途;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

  11、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从事物业管理相关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

  12、不得在处理物业管理事务的活动中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

  13、本合同终止时,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相关资料及时如数地移交给甲方。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章 物业管理用房

  第十九条 甲方按照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包括:办公用房平方米(含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用房)、位于,住宿用房平方米、位于,其他用房平方米,位于。

  第二十条 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由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产及时如数地移交给甲方。

  第七章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及解除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合同期届满前三个月内,甲方作出续聘或选聘的决定,在甲方与续聘或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终止。

  第二十二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1、物业项目因拆迁等原因灭失的;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物业服务合同无法正常履行;

  3、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按本合同履行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决定解除合同的;

  4、二分之一业主不履行本合同的约定,致使物业管理活动无法正常开展,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

  第二十三条 需提前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合同自书面通知送达对方时即行解除,并在二十日内办理交接,在办理交接期间,乙方应维护本物业小区正常的生活秩序,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支付费用。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乙方因管理不善造成房屋建筑质量、设施设备质量损害,达不到使用功能和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五条 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可要求甲方履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清退,并由乙方按多收费用的3倍标准给予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赔偿。

  第二十七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管理服务不能达到本合同“物业服务质量”约定的,由乙方按以下标准赔偿损失:

  1、__________

  2、__________。

  第二十八条 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按时如数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应按每日万分之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九条 双方约定,以下条件下所致的损害,可构成对乙方的免责事由:

  1、因不可抗力导致的中断服务或物业价值的贬损;

  2、因物业本身固有的瑕疵造成的损害;

  3、因维修、养护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而暂时停水、停电或停止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的(除排危抢险情形以外,乙方应事先通知业主及使用人);

  4、因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供水、供电、供热、供冷、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的障碍和损失。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合同的效力及于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一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可监督本合同的实施。

  第三十二条 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第三十三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请调解,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诉;也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2、人民法院诉讼。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自起生效。

  附件:1、物业构成明细

  2、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3、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甲方签章: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

  业主委员会: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件1:

  物业构成明细

  类型幢数套数(单元数)建筑面积(平方米)套内面积(平方米)

  高层住宅

  小高层住宅

  多层住宅

  别墅

  商业用房

  工业用房

  办公楼

  车库

  会所

  学校

  幼儿园

  其他用房

  合计

  备注

  附件2:

  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1、绿化面积:平方米

  2、道路面积:平方米

  3、化粪池:座

  4、污水检查井:座

  5、雨水检查井:座

  6、垃圾站:个

  7、公用垃圾桶:个

  8、配电室:个

  9、水泵:个

  10、热交换站:个

  11、空调冷却塔:个

  12、煤气调压站:个

  13、机动车库:个平方米

  14、露天停车场:个平方米

  15、非机动车库:个平方米

  16、道路灯:盏

  17、庭院灯:盏

  18、电梯:部

  19、共用天线系统:个

  20、消防水池:个

  21、信报房(箱):个

  22、中央监控系统:个

  23、消防箱:个

  24、设备层:平方米

  25、人防层:平方米

  附件3:

  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可参照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印发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试行)》约定)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1、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1、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

  三、公共场所、物业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1、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

  四、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1、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

  五、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停放管理

  1、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

  六、公共秩序、安全、消防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1、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

  七、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1、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

  八、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1、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

  九、其他服务

  1、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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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钢铁交易中心物业服务合同

  钢铁交易中心物业服务合同

  编号:第____号

  甲方:纳金(广州)钢材加工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

  为加强纳金(广州)钢材加工有限公司所属物业(以下简称本物业场地)的管理,维护本物业场地的公共环境、秩序及物业服务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承租物业场地及其附属设备的合理使用和正常运转,创造清洁优美、舒适方便、文明安全的营商环境,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物业租赁情况

  1、租赁位置: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明二路5号广州钢铁交易中心________座__室(自编号:________)_。

  2承租面积: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其中首层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二层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三层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

  第二条 物业服务服务及物业服务费

  1、甲方为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服务如下:

  ⑴为承租场地提供基本的供电、供水、消防等设施;

  ⑵负责公用场地设施设备的配置、管理及维护;

  ⑶负责保安、消防、绿化、环卫及车辆停放的管理;

  ⑷负责承租物业场地公用场地、公用设施设备、交通等维护、修葺、管理;

  ⑸负责协调组织各项推广宣传活动。

  2、物业服务费:按承租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计算,管理费每月_____元/平方米,合计每季度¥____元(大写人民币)__万__仟__佰__拾__元整。(从_____年__月__日始计收至租赁期满之日止)。

  3、物业服务费按季度收取,乙方于租赁期内在每季度首五日前交纳。如乙方在合约期未满而中途迁出,已收取的物业服务费不予退还。

  4、物业服务服务收费调整,按广州市物价局调整。

  5、有关物业服务细则,双方共同遵守本物业服务合同约则的规定。

  第三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物业服务规定,并监督物业使用人遵守规定。

  2、依据本合同向乙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全面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3、负责向乙方收取其自用部分的水、电、通讯、设备维修、特殊措施等费用。

  4、负责场地内的正常经营秩序。

  5、负责承租场地内的公共秩序、公共环境卫生、保安、绿化管理等服务,保证为乙方提供舒适、优雅的办公环境。

  6、负责承租场地内配套建筑和设施的正常使用、维修、养护及管理。

  7、劝阻、制止损害他人财产或妨碍物业服务的行为。

  8、向乙方提供自用场地、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如需更换设施设备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9、有权对乙方违反物业服务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违约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交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法违约行为的责任人采取停水、停电等催缴催改措施。

  10、接受乙方的监督,处理有关服务投诉。

  第四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不得在承租场地内进行违法违约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服从承租场所物业服务公司的管理,不得违法违约经营。同时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

  2、监督和协助甲方履行物业服务合同,遵守《物业服务规定》。自觉维护承租场地内正常的经营秩序和管理秩序。

  3、不得擅自改变承租场地结构及用途,不得贮存任何违禁品、易燃品、爆炸品、化学品及挥发性、异味、腐蚀性、有毒性的物品等物。不得擅自改动承租场地的建筑结构及供水、供电设施。

  4、按期到甲方物业服务部缴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费用。

  5、负责承租场地内自用区域所有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及费用。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场地的共用场所、公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功能。如因业务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场所、公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如造成甲方损失的,给予赔偿。

  6、不得将物品、货物摆放在公用通道上。物品、货物应按照甲方规定统一摆放,以保障本物业场地通道畅通。正确处理承租物业使用人之间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关系,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7、安装招牌、广告须经甲方同意,并经有关部门审批,方可设置。

  8、协助保安人员共同做好防火、防盗的安全防范工作。在承租场地内应严格遵守消防法有关规定,做好消防工作(如配置灭火器、保持消防通道畅通等),违反本规定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9、在承租场地内,乙方自行保管好钱财、货物等并为其办理相关财产保险。失窃、意外产生的损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10、在承租场地内,乙方及其雇员不得住宿,不得明火(包括煤气、石油气、煤、柴等)煮食。

  11、乙方需自行承担因其违反物业服务规定或不配合甲方物业服务措施所产生的一切不良影响、责任及后果。

  第五条 其他事项

  1、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三个月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4、凡因执行本合同或本合同有关的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均以友好协商的方法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纳金(广州)钢材加工有限公司乙方:(签章)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

  地址: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明二路5号

  代表:________

  地址:________

  电话:82**8____电话: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签订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篇3:杭州星洲花园物业服务合同

  杭州星洲花园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业主大会)组织名称: 星洲花园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代表人:*

  联系电话:0571-8*3

  乙方:浙江绿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资质等级:国家二级

  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593号坤和儒海阁商务楼402室

  联系电话:0571-8*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服务条例》等及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星洲花园提供物业服务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下列词语在本合同中,所赋予的定义是:

  1、专有部分---指在建筑物中依法取得独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独立空间或区域,包括上述空间或区域内专用的计量设施和管线接驳端以内的相关设施设备。

  2、共用部位---指整个小区或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小区道路、围墙、池井和单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顶等。

  3、共用设备、设施---指整个小区或单幢建筑物内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及规划红线内属物业服务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包括小区或单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水箱、水泵、电梯、冷暖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化粪池、自行车棚、停车场、安全监控设施、消防设施设备等。

  第一章 物业项目基本情况

  第一条 本物业项目(以下简称“本物业”)基本情况如下:

  物业名称:星洲花园 物业类型:居住楼、商铺

  座落位置:杭州 市 西湖 区 文新街道 星洲社区

  四至为:东至 古墩路 南至 星洲街西至 紫荆花路北至 省直余塘杭河高层住房

  第二章 物业服务服务期限

  第二条 自201__年1月1日起至201__年12月31日止。

  第三章 物业服务事项、要求和标准

  第三条 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制订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根据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授权制订物业服务的有关制度。

  2、物业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3、承担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及规划红线内属物业服务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4、公共绿地、景观的养护。承担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做好修剪、浇灌、施肥、除虫、必要的补种等绿化工作。

  5、清洁服务,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物业服务区域内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的收集、清理和化粪池的清理。

  6、协助维护秩序,对车辆(包括自行车)行驶、停放、出入等进行管理。

  7、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公共秩序、进行安全防范,包括门岗服务、物业区域内巡查等。对小区实行24小时封闭式管理,对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内进行全天候监控巡视,实行外来人员出入检查登记制度,配合和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小区保安工作;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8、消防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以及消防管理制度的建立等。

  9、负责编制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方案。

  10、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约定对物业装饰装修提供服务。物业装饰、装修中有关管理服务;

  11、对物业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及时告知、建议、劝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12、制定预防火灾、水灾等应急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明确妥善处置应急事件或急迫性维修的具体内容。

  13、为小区业主提供社区文化娱乐服务。

  14、做好小区物业及物业服务档案、资料的建立、保存工作。

  1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16、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帐目管理和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17、其他服务事项:做好政府法规和行业政策所规定的应由物业服务公司承担的其它事项。

  第四条 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乙方应当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五条 服务标准:

  双方约定的住宅物业的服务标准不得低于《杭州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等级评分标准》中规定的甲级标准的相应要求。具体标准要求如下:

  1、综合管理服务标准(详见附件1);

  2、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标准(详见附件2);

  3、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标准(详见附件3);

  4、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标准(详见附件4);

  5、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详见附件5)。

  第六条 服务考核:

  每年度末按第五条约定服务标准的5个单项进行业主满意率调查,调查人数不少于物业总户数的一半。甲方授权乙方进行业主满意率调查,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调查结果进行部分或全部核实,若发现有不实之处,甲方有权不予当年度该奖励。以90%的业主满意率为基准,每提高1%,甲方奖励乙方每个单项2000元;每降低1%,乙方罚每个单项2000元。5个单项分别按单项奖励额核算后,进行加减,得出最终的奖罚额度,但总额不超过10万。甲方的奖励从业主公共资金中支付,不另行向业主收取;乙方的罚金从业主公共资金中其他补贴或奖励物业的支出部分予以扣除。

  第四章 物业服务费用的收取

  第七条 本物业服务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包干制。本合同所称的物业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公司接受业主的委托,对房屋建筑及相配套的共用部位、设备、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项目提供日常维护、修缮及物业服务公司为业主提供代办性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八条 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服务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服务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服务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物业服务企业办公费用;

  (7)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

  (10)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第九条 物业服务费,由乙方根据物业不同类型,按建筑面积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具体收费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

  多层:0.8 元/月?平方米

  小高层:1.2 元/月?平方米

  排屋:1.2 元/月?平方米

  商铺:1.0 元/月?平方米;

  第十条 小高层物业服务费中未计入共用设施设备(如:电梯、增压水泵)运行能耗费用,按“共用设施设备运行能耗收取及分摊办法(详见附件6)”据实向业主分摊。

  第十一条 小区内水系的水泵运行,电费由甲方支出,水费由乙方支出,但电费需单独计量。

  第十二条 游泳池非运营期间所需维护物品、水电费由甲方承担,人员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于每三个月(每季) 第一个月的10日前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在征得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同意后,可以预收不超过12个月的物业服务费;逾期交纳的物业服务费,每逾期一日,应交纳欠费总额的万分之五作为滞纳金。

  第十四条 纳入物业服务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第十五条 物业产权转移时,原业主或者使用人应当及时结清物业服务费。

  第十六条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第十七条 乙方对业主自有物业提供维修养护或其他特约服务的,按乙方在物业区域内公示的收费标准或按双方的约定收取费用。

  第十八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利用住宅物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乙方可以收取2倍的商业物业服务费。

  第十九条 物业区域内,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委托代收使用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购买或使用。

  第五章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收益及分配

  第二十条 乙方经营归业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用于广告、房屋租赁、会所经营、商业促销等活动,应当在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每半年向甲方公布收益情况,接受甲方监督。

  第二十一条 乙方经营归业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得除去乙方管理服务费用外,收益归业主所有,纳入业主公共资金。具体约定如下:

  1、商业用房管理

  (1)业主共有的经营用房出租时,必须由甲方与承租人签订协议(一式三份,甲、乙方与承租人各执一份),乙方负责租赁、维护、收费等管理。必要时商业用房可实行公开性公开竞标招标,租金列入“业主共有物业专项收入”。

  (2)甲方委托乙方对出租房进行日常管理,对出租房的装修实行全程监督。

  (3)乙方按规定向承租人收取物业服务费。

  (4)为提高乙方服务积极性,经双方商定,全年度商业用房总租金收入超过18万后,超过部分按30%奖励乙方;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收取承租人租房费用形成损失的,由乙方全额承担。

  2、车辆管理

  (1)对园区业主车辆登记造册并发识别卡(出入证)进行有效管理,由乙方负责制定车辆停放管理办法及车管员职责,通过甲方批准后执行,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2)为加强车辆管理,确保园区车辆停放有序,道路畅通,并配合星艺街、星洲街的社区强化管理,乙方按甲方要求,增设车辆停车收费管理、引导和道路管理专职班组,对早晚高峰、晚间时段车辆进行有序管理及车位费收取工作。

  (3)乙方按政府物价、城管部门批复和《星洲花园机动车停放、行驶管理方案》的相关规定对园区公共区域(地面停车)及星艺街、星洲街停车泊位实施统一收费。乙方在收费时应出具有效票据(停车专用发票,并由甲乙双方盖章),并接受甲方监督。

  (4)所收取的泊位费用,提取星艺街、星洲街、古墩路专设车管员的日常薪水(薪资参照同期同类社会用工)外,收益列入业主共有物业专项,主要用于补充物业维修基金,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中、大)维修和养护,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5)甲方在停车费(按年分摊)收入中提取10%(按年终计算)作为停车管理考核奖金,经每半年考核后,按停车管理的业主满意情况、停车收费管理情况、车辆停放受损等情况,经业委会和业主物业监督组综合评定后,予以发放。其中,由于管理不善引起的车辆刮擦,在无法确定肇事主的情况下,每一辆车的刮擦,甲方从乙方考核奖金中扣除200元/辆·次作为刮擦车辆的赔偿补偿基金(未按车辆管理方案停放车辆除外),由乙方负责具体赔偿事宜。

  (6)乙方按市物价局的规定,向地下车位的车主收取20元/月服务费,其收入归乙方,乙方收取该费用后,地下车位除中大维修费用及固定资产增加以外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并负责地下车位的清洁、照明、抽排水等日常工作。

  3、娱乐活动场所的管理

  (1)游泳池、球场、小区文化活动中心由乙方代为管理和维护、运行,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其收入首先专项用于对应的项目日常支出(水电费、维护费用、额外增加的服务人员费用等),盈余部分由甲乙平分,甲方的该项收入主要用于奖励乙方服务人员和设备维修,以激发乙方服务人员积极性。

  (2)小区游泳池、球场和文化活动中心,实行本小区业主优先和优惠的有偿使用原则,具体管理和运行办法由甲乙双方商议后公布实施。

  (3)社区服务中心的管理办法,由甲、乙方与社区另行商定。

  4、设摊权与广告管理

  (1)占用小区共有部位设摊,摊主应提前3天先填写设摊申请表,由业委会签署意见后,由甲乙双方盖章出具“星洲花园设摊准许证”。摊主须将此“准许证”置于摊位显要位置,便于业主监督。

  (2)乙方负责严格监管设摊经营,不得占用绿地,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

  (3)需租用本小区业主共有部位放置广告的,应符合国家广告法的规定,先在甲方填写广告申请表,经甲、乙方审查,放置广告的场地涉及业主利益的,应征询所涉及的业主同意。按规定交付租金后,由甲方出具“星洲花园广告准许证”,广告商应在广告上标明准许证编号,便于业主监督,其收入列入“业主共有物业专项收入”。

  (4)对公益设摊或广告,确须减免费用的,经业委会审核,并在“准许证”上注明“公益免费”,便于业主监督。

  (5)需在小高层电梯间、单元楼道内发布广告的,除须经甲、乙方同意并收取合理费用外,还应由乙方征求该单元2/3以上业主同意,其收入首先用于弥补该单元的高能耗运行费用和电梯维修材料的支出,盈余列入“业主共有物业项收入”。

  (6)乙方负责对广告的日常管理,除小高层的广告及按实物赞助形式的广告外,甲方提取其他的设摊和广告净收入的70%给予乙方服务补贴。

  第六章 业主共有物业经营收入及其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业主共有物业收入(简称业主共有收入)包括停车费收入、配套商业用房经营收入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的经营收入(如广告收入,共有场地出租收入等),上述收入归全体业主共有。业主共有收入主要用于补充物业维修基金,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中、大)维修和养护,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二十三条 物业公司应对业主共有收入和资金的使用状况以业委会的名义单独建帐列项,并在银行设立单独专门存款帐户。

  第二十四条 甲方委托乙方对业主共有经营性资金进行账务管理,该专项收支由甲方在银行建立专户储存,法人章由甲方监管,财务章由乙方监管,并委托乙方进行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业主共有收入的专门存款资金帐户的资金划拨和提取需征得业委会的同意。

  第二十五条 业主共有经营性资金的收入直接打进甲方专设银行账户。次月15日前,乙方必须将上月的收支情况向甲方书面报告,并将有关资金进行结转。公共资金收支情况每月进行公告,每半年必须经甲方委托审查后向全体业主公布一次。业主共有收入和资金的使用状况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共有物业中,物业服务法定内容中要求的日常维修和费用支出,包括但不仅限于:水箱检测费、杀虫费、灭鼠药费、化粪池清理费;路灯、楼道灯及其他低值易损件(单价少于200元人民币)日常的更换费用,由乙方在物业服务费中支出。其他未明确费用,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通,由政府主管部门予以核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共有物业中涉及的中大维修、整体更新项目由乙方提出项目计划,提交甲方审议后告示全体业主表决通过后实施。乙方的实施情况及决算于项目结束后次月提交甲方审议后告示全体业主。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1)由乙方完成任务的计划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开列预算明细表交甲方进行审核,经告示全体业主表决通过后,由业委会主任审批后,方可实施。实施完毕一个月内,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决算明细表(决算总费用不得超过总预算的5%以上)及发票复印件备案。该费用列入甲方“共有物业专项支出帐”内。

  (2)需由第三方来完成的涉及金额较大(大于5万)的项目时,必须经公开招标,乙方协助甲方进行招标前期准备工作,并成立项目招标组,由甲方视项目需要招收业主中或其他外聘专业人员参加评标及财务审核,经招标公示全体业主表决通过后,由业委会主任审批后,乙方方可组织签订三方合同,并组织施工。项目完成决算后应将决算明细表及发票复印件交甲方备案后,才可列入甲方“共有物业专项支出帐”内。

  (3)未列入计划的零星或应急项目,凡应由专项收入中支出的,一次性用款在1000元人民币以内或应急处理所需的,可由乙方先口头通报业委会主任,经业委会主任口头同意后先予以实施再补报甲方相关书面审批材料;1000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需由乙方先报甲方,经业委会审查后,公示全体业主表决通过后,由主任批准后方可实施。项目完成决算后,将明细表及发票复印件交甲方备案后,才可列入甲方“共有物业专项支出帐”内。

  (4)乙方对所有项目实施过程的质量、进度、合同执行情况全面负责,并接受甲方监督。

  (5)经房屋安全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以及出现电梯故障、屋面漏水等严重影响物业正常使用的紧急状况,需要立即进行维修的, 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可先予拨款,确保及时维修。相关维修费用的核定手续在维修后再予以办理。

  第七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二十八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服务方案,并监督实施。

  2、对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事项有知情权。

  3、对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有建议、督促的权利。

  4、有权监督本物业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收益使用情况。

  5、有权组织物业服务满意度调查。

  6、在乙方办理入住 15 日前,提供符合办公要求的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约 200 平方米,位置为 红树林坊2楼 。

  7、负责协调、处理、解决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不因此影响乙方工作。

  8、配合乙方做好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工作。

  9、按照相关规定交存、使用和续交专项维修资金。

  10、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与特约服务费;对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督促其交纳。

  11、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二十九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按照物业服务标准和内容提供物业服务,收取物业服务费、特约服务费。

  2、可以选聘专业性服务企业承担物业区域内的专项服务项目,但不得将本物业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委托给第三方;乙方应当将委托事项及受托企业的信息在物业区域内公示;乙方与受托企业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对受托企业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受托企业的服务行为承担责任。

  3、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档案资料,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并为业主的个人资料信息保密。

  4、及时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通报本物业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5、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和《管理规约》的行为,采取告知、劝说和建议等方式督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改正。

  6、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用途,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的道路、场地。

  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当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制定施工方案,开工前要在物业区域内公示,施工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对业主的影响,并及时恢复原状。

  7、本物业区域内需另行配备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与甲方协商解决。

  8、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八章 合同终止

  第三十条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决定在服务期限届满后不再续约的,均应当在期满3个月前书面通知对方。

  第三十一条 服务期限届满前,甲方决定继续聘用乙方的,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自接到续约通知1个月内回复甲方。

  第三十二条 双方同意续签,应当在服务期限届满前15天内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终止后,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接管本物业前,应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当暂时继续提供物业服务,一般不超过3个月;双方的权利义务继续按本合同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共同做好债权债务处理事宜,包括物业服务费用的清算、对外签订的各种协议的执行等;甲乙双方应当相互配合,做好物业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

  第九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五条 业主逾期未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应当按照[逾期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承担相应的滞纳金。

  乙方在服务期限内擅自撤出的,应当按照剩余期限物业服务总费用的标准向业主支付违约金;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拒不撤出本物业区域的,应当按照延迟撤出期间物业服务总费用的标准向业主支付违约金。前述行为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 除不可预见的情况外,乙方擅自停水、停电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解决,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除本合同第八章规定的合同终止情形外,甲乙双方均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否则解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解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可以结合本物业的具体情况和服务需求以附件的形式对违约责任进行详细约定。违约行为给他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九条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第四十条 为维护公共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暖气管、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应当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一条 乙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属于以下情况的,可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自身责任导致乙方的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要求的。

  2、因维修养护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3、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第十章 争议解决

  第四十二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或者向物业所在地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方式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解决:

  1、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对需进入物业区域内的执法活动和救援等公共事务,各方应当配合,不得阻挠。

  第四十四条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须经双方书面确认,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修改、补充的内容不得与本合同文本和《管理规约》的内容相抵触。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签章后生效,效力同时及于本物业区域的全体业主。

  第四十七条 其他约定: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年___月___日

  附件1:

  一、综合管理服务标准

  有电梯0.10

  无电梯0.10 34 15

  内容服务要求

  物业服务中心设置小区内设置物业服务中心,办公设施设备较先进完备,应用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手段进行科学管理,办公场所整洁有序。

  服务人员要求

  (1)物业服务中心经理有相应的上岗证。

  (2)物业服务人员服装统一,挂牌上岗,仪表整洁规范,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在物业服务中心进行业务接待,并提供服务,每天接待时间不少于8小时。

  日常管理与服务

  (1)服务规范应符合杭州市物业服务行业规范要求。

  (2)公开报修电话,24小时受理业主或使用人报修。急修半小时内到现场处理,一般修理一天内完成(预约除外)。

  (3)对业主或使用人的投诉在24小时内答复处理。

  (4)告知业主或使用人装修须知,制定小区房屋装修申请、审批、巡视、验收等装修管理制度,建立业主或使用人房屋装修档案,监督装修过程,对违规装修、违章搭建及时劝阻、制止或报告。

  (5)建立财务制度,对物业服务费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入的收支进财务管理,做到运作规范,账目清晰。

  (6)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规范使用物业维修资金。

  (7)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建立齐全的小区物业服务档案[包括物业竣工验收档案、设备管理档案、业主或使用人资料档案(含业主或使用人装修档案)、物业租赁档案、日常管理档案等]。

  (8)制定小区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9)可采取走访、恳谈会、问卷调查、通讯等多种形式与不低于小区住户80%的业主或使用人沟通,进行满意情况测评,对测评结果进行分析并及时整改。

  (10)制定物业服务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

  (11)广泛运用计算机进行管理(含业主档案、房屋档案、设备档案、收费管理、日常管理等)。

  (12)服务窗口应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纪律、收费项目和标准。

  (13)综合服务的其它服务项目达到约定的服务标准。

  (14)对违反小区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或政府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或报有关部门处理。

  (15)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

  附件2:

  二、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标准

  有电梯0.15

  无电梯0.1520

  序号内容服务要求

  1地面每日清扫、每周拖洗不少于三次,每天进行巡视,及时清理,保证卫生整洁;一层共用大厅每日拖洗一次;大堂、门厅花岗石、大理石每二个月保养一次。

  2扶手、开关盒、表箱盖、单元门、信报箱扶手、信报箱、2M以下单元门、开关盒、表箱盖每日擦抹一次,2M以上单元门、开关盒、表箱盖每周清洁一次。

  3栏杆每天檫抹一次

  4天花板、公共灯具每月除尘一次。

  5进户门每三天擦抹一次

  6楼道玻璃每周清洁一次

  7天台、屋顶每月清洁一次

  9电梯轿厢每日擦拭、清扫一次以上,循环保洁(如有地毯每日换洗一次)。

  10垃圾收集高层按单元、多层按幢设置垃圾收集点,每日清理二次,收集点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无污迹、无异味。

  11道路地面、绿地、明沟道路地面、绿地每日清扫二次,并巡回保洁,做到无明显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明沟每周清扫一次。

  12宣传栏、小品等每半月清洁一次,高杆路灯2M以上部分每月清洁一次

  13垃圾厢房垃圾房每天冲洗一次,垃圾桶内胆夏天每天冲洗一次,冬天隔天冲洗一次

  14果皮箱、垃圾桶合理设置。每日清理一次,擦拭一次,箱(桶)无满溢、无异味、无污迹。

  15消毒灭害每季对窨井、明沟、垃圾房喷洒药水一次(6、7、8、9月每月喷洒一次),每年灭鼠三次。

  附件3:

  三、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标准

  有电梯0.25

  无电梯0.2515 25

  内容服务要求

  人员要求

  (1)专职人员,以中青年为主,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并定期接受培训。

  (2)能处理和应对小区公共秩序维护工作,能正确使用各类消防、物防、技防器械和设备,能够熟悉、掌握各类刑事、治安案件和各类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

  (3)上岗时佩带统一标志,按需求穿戴统一制服(精致),装备佩戴规范,仪容仪表规范整齐,当值时坐姿挺直,站岗时不倚不靠。

  (4)配备对讲装置和其他必备的安全护卫器械。

  门岗

  (1)主出入口24 小时值班看守、16小时立岗,并有详细交接班记录和外来车辆的登记记录。

  (2)对外来人员进入小区,通过对讲系统联系住户,决定是否放行。

  (3)对进出小区的车辆进行管理和疏导,保持出入口环境整洁、有序、道路畅通;对大型物件搬出实行确认制度,并进行记录。

  巡逻岗

  (1)秩序维护人员手持巡更采集器,按指定的时间和路线每二小时巡查一次,重点部位、重点区域每1小时巡逻一次。

  (2)接到火警、警情后五分钟内到达现场,并报告业委会与警方,协助采取有关措施。

  (3)在遇到异常情况或住户紧急求助时,五分钟内赶到现场,采取相应措施。

  技防设施和救助 (监控岗)

  (1)小区设有监控中心,应具备录像监控(监控点至少覆盖单元进出口、小区主要道路出入口)、楼宇对讲(可视)、周界报警(全封闭)、门锁智能卡等四项以上技防设施,24小时开通,并有人驻守,注视各设备所传达的信息。

  (2)监控中心接到报警信号后,秩序维护人员五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同时中心应接受用户救助的要求,解答用户的询问。

  (3)小区应有火警、水警、警情应急预案,并在监控中心控制室内悬挂;每年应组织不少于1次的应急预案演习。

  车辆 管理

  (1)地面、墙面按车辆道路行驶要求设立指示牌和地标,车辆行驶有规定路线,车辆停放有序。

  (2)有专职人员24小时巡视和协助停车事宜。

  (3)车辆停放有序,车库内配置道闸和录像监视,地面、墙面按车辆道路行驶要求设立指示牌和地标,照明、消防器械配置齐全,车库场地每日清洁一次,无渗漏,无积水,通风良好,无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存放。

  附件4:

  四、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标准

  有电梯0.10

  无电梯0.1010

  项目内容要素养护要求(植物)

  公共 绿化草坪修剪草坪保持平整,草高不超过8cm。

  清杂草每年清除杂草七遍以上,杂草面积不大于5%。

  灌、排水常年保证有效供水,有低洼及时整平,基本无积水。

  施肥按肥力、草种、生长情况及时施肥,每年二遍以上。

  病虫害防治及时做好病虫害防治。

  其它草地生长正常,斑秃黄萎低于5%。

  树木修剪乔、灌木修剪每年三次以上,基本做到无枯枝、萌蘖枝;蓠、球、造型植物及时修剪,每年不少于五遍,做到枝叶紧密、圆整、无脱节;地被、攀援植物修剪及时,每年不少于三次,基本无枯枝。

  中耕除草、松土适时中耕除草,做到基本无杂草,土壤疏松。

  施肥按植物品种、生长状况、土壤条件适时施肥,每年普施基肥不少于一遍,花灌木增施追肥一遍。

  病虫害防治防治结合、及时灭治,主要病虫害发生低于5%。

  扶正 加固树木基本无倾斜。

  其它乔灌木生长良好,树冠完整;花灌木按时开花结果;球、篱、地被生长良好,无缺枝、空档。

  花坛花境布置一年中有三次以上花卉布置,三季有花。

  灌、排水保持有效供水,无积水。

  补种缺枝倒伏不超过五处。

  修剪、施肥及时清除枯萎的花蒂、黄叶、杂草、垃圾;每年施基肥一次,每次布置前施复合肥一次。

  病虫害防治适时做好病虫害防治。

  附件5:

  五、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

  有电梯0.40

  无电梯0.20**30

  项目内容运行、保养、维修服务要求

  公共 部位门窗每天巡视楼内公共部位门窗,保持玻璃、门窗配件完好,门、窗开闭灵活并无异常声响。

  楼内墙面、顶面、地面墙面、顶面粉刷层无剥落,面砖、地砖平整不起壳、无缺损。发现损坏,属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计划和物业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委会提出报告和建议,根据业主大会决定,组织实施。

  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5%。

  雨、污水管道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通一次,雨、污水井每月检查一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

  化粪池每月检查一次,每半年清掏一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围墙每周一次巡查围墙,发现损坏立即修复,铁栅栏围墙表面无锈蚀,保持围墙完好。

  道路、场地等每周二次巡查道路、路面、侧石、井盖等,发现损坏,属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计划和物业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委会提出报告和建议,根据业主大会决定,组织实施。

  休闲椅、凉亭、 雕塑、景观小品每日一次对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等进行巡查,发现损坏立即修复,保持原有面貌,保证其安全使用。

  室外健身设施、 儿童乐园等每日一次巡查,发现损坏立即修复,保证器械、设施的安全使用(如需更换的除外)。

  安全标志等对危险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志,并在主要通道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每半月检查一次,保证标志清晰完整,设施运行正常。

  供水系统

  1、每周对供水设备检查三次以上,每季对水泵润滑点加油,每季一次对泵房、管道等进行除锈、油漆,每年保养一次水泵,保证二次供水正常,泵房整洁。

  2、每年定期二次清洗水箱、蓄水池,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用水标准。

  3、高层房屋每年二次对减压阀进行测压并做好记录。

  4、水箱、蓄水池盖板应保持完好并加锁,溢流管口必须安装金属防护网并完好,每年秋、冬季对暴露水管进行防冻保养。

  排水系统

  1、每天二次检查污水泵、提升泵、排出泵,每季1次润滑加油。

  2、每年二次对污水处理系统全面维护保养。

  3、控制柜电气性能完好,运作正常。

  4、污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周边基本无异味和明显噪声,过滤格栅无堵塞,污水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5、每年清洗暴气机空气滤网二次,如有破损立即更换。

  升降系统

  1、保证电梯24小时运行,轿厢内按钮、灯具等配件保持完好,轿厢整洁。

  2、委托专业维修保养单位进行定期保养,每年进行安全检测并持有有效的《安全使用许可证》,物业公司应有专人对电梯保养进行监督,并对电梯运行进行管理。

  3、电梯发生一般故障的,专业维修人员二小时内到达现场修理,发生电梯困人或其它重大事件时,物业服务人员须在五分钟内到现场应急处理,专业技术人员须在半小时内到现场进行救助。

  4、电梯门无安全关闭装置、无自动称重感应装置或无紧急呼叫装置须设专人驾驶的,或由业主大会要求专人驾驶的,驾驶员应坚守岗位不脱岗,保障安全运行。

  弱电系统

  1、楼宇对讲系统(可视):每周一次进行调试与保养,保证其24小时运行正常,对讲主机选呼功能正常,且选呼后的对讲(可视)功能正常,语音(图像)清晰,对讲分机开锁功能、门体的闭门器自动闭门功能正常;

  2、周界报警:24小时设防并正常运行,不定期进行调试与保养,保证该系统的警戒线封闭、无盲区和死角,保证中心控制室能通过显示屏、报警控制器或电子地图准确地识别报警区域,收到警情时,能同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3、监视系统:不定期进行调试与保养,保证各项监控设备24小时正常运行,能清楚显示出入人员的面部特征和车辆的车牌号,录像功能正常;

  4、电子巡更:根据需要设定巡更路线、时间,不定期地进行调试与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保持巡更时间、地点、人员和顺序等数据的显示、归档、查询和打印等功能正常,巡更违规记录提示功能正常。

  消防系统

  1、消防泵每月启动一次并作记录,每年保养一次,保证其运行正常;

  2、 消防栓每月巡查一次,消防栓箱内各种配件完好;

  3、每天检查火警功能、报警功能是否正常;

  4、每年试验一次探测器,并对全部控制装置进行一次试验,火灾探测器及时清洗或更换;

  5、每半年检查一次消防水带、阀杆处加注润滑油并作一次放水检查;

  6、每月检查一次灭火器,及时更新或充压。

  附件6:

  星洲花园高能耗收取及分摊办法

  一、为使 星洲花园的各位业主合理分摊本区域的公共高能耗费用,增进业主间的和谐,避免纠纷,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指的高能耗费包括本区域内小高层用户的电梯和增压水泵、公共水系的设备运行所需电能耗费用。

  三、高能耗费计算方式:

  1、电梯能耗分摊(不含楼道灯):

  1)本小区小高层楼层为11层,第一层不分摊,第2层起系数取为1,每上一层系数递增5%。即2楼为1,3楼为1.05,4楼为1.1,5楼为1.15,6楼为1.2,7楼为1.25,8楼为1.3,9楼为1.35,10楼为1.4,11楼为1.45。总的分摊系数为1+1.05+......+1.45=12.25

  2) 电梯能耗分摊公式:

  A、每幢电梯用电量÷12.25=电梯能耗基数。

  B、把电梯能耗基数代入每层基数,分摊到户。

  2、水泵加压能耗分摊:

  1)本小区小高层楼层为11层,1-3层为直供水不分摊。第4层起系数取为1,每上一层系数递增5%。即4楼为1,5楼为1.05,6楼为1.1,7楼为1.15,8楼为1.2,9楼为1.25,10楼为1.3,11楼为1.35。总的分摊系数为1+1.05+......+1.35=9.4

  2)水泵加压能耗分摊公式:

  A、生活水泵用电量÷9.4=水泵能耗基数;

  B,把水泵能耗数代入每层基数,分摊到户。

  四、业主与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共用设施设备能耗分摊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五、业主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共用设施设备能耗费。

篇4: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________)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

  业主委员会备案回执号:________

  业主委员会负责人: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

  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 资质等级: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

  根据《陕西省物业服务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业主大会选聘乙方对____(物业名称)(以下简称“本物业”)提供物业服务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___

  物业类型:____________

  坐落位置:

  四至:东____ 南____

  西____ 北____

  占地面积:____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含停车场);其中,住宅____平方米,非住宅____平方米。

  (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二)。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物业服务服务事项

  第四条 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6、车辆停放管理服务;

  7、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五条 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六条 其他委托(服务)事项

  1、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

  第三章 服务质量标准

  第七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执行以下第项质量标准:

  (一)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按“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公共服务指导标准》(试行)级执行;

  (二)双方约定服务标准,详见附件五;

  (三)____________。

  第八条 甲、乙双方对实际管理效果发生异议的,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予以评定。

  第四章 物业服务服务相关费用标准和收取办法

  第九条 双方约定物业服务费用采取以下第种计费方式:

  (一)包干制。由业主向乙方按本合同的约定标准支付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二)酬金制。在本合同约定标准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下述第____种方式提取酬金支付给乙方,其余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

  1、每________(月/年)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________%的比例提取酬金;

  2、每________(月/年)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元的酬金。

  第十条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乙方的利润构成。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的酬金。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一)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三)物业服务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四)物业服务区域绿化灌溉、养护费用;

  (五)物业服务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六)办公费用;

  (七)乙方固定资产折旧;

  (八)经甲方同意的其他费用。

  经甲方同意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费用,由乙方代收代缴。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列入维修资金专项支出解决,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第十一条 费用标准

  1、物业服务费:(按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

  住宅:多层____元/月.平方米

  高层____元/月.平方米

  其他____元/月.平方米

  办公:____元/月.平方米

  商业:____元/月.平方米

  2、电梯费:

  住宅:多层________

  高层________

  其他________

  办公:________

  商业:________

  3、交通工具停放服务费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机动车露天车位:

  按月:小型汽车____元/月.辆;

  大型汽车____元/月.辆。

  按次:小型汽车____元/次.辆;

  小型汽车____元/次.辆。

  (2)机动车室内车位:

  按月:小型汽车____元/月.辆;

  大型汽车____元/月.辆。

  按次:小型汽车____元/次.辆;

  小型汽车____元/次.辆。

  (3)非机动车集中停放:

  自行车:按月____元/月.辆;

  按次____元/次.辆。

  电动自行车:按月____元/月.辆;

  按次____元/次.辆。

  人力自行车:按月____元/月.辆;

  按次____元/次.辆。

  摩托车:按月____元/月.辆;

  按次____元/次.辆。

  (4)机动车辆停放,按次计费不分白昼,连续停车每8小时为一次。

  (5)非机动车辆停放,按次计费不分白昼,连续停放每超过24小时加收一次,残疾人代步车收费标准参照摩托车计费。

  4、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用:

  (1)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

  (2)装修垃圾特约清运费:

  第十二条 代收代缴费用约定按以下标准收取

  (一)电费:________

  (二)水费:________

  (三)生活垃圾处理费:________

  (四)其他:________

  (五)其他:________

  第十三条 采暖费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计费:

  (一)集中供暖:执行政府公布的基准价加二次交换成本。

  (二)自备锅炉:

  第十四条 费用交纳的其他事项

  (一)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业主应在(日期)前按____交纳。

  1、纳入物业服务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按前款收费标准全额交纳。

  2、业主购买房屋后从未入住,从第一个月开始,经业主申请、乙方登记确认后,其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按收费标准的7 0%交纳;入住后(含房屋装修期),不使用期连续超过六个月的房屋,经业主申请、乙方登记确认后,从第七个月开始,其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按收费标准的7 O%交纳。

  (二)车辆停放服务费用由车位使用人在停放前向乙方按________交纳。

  (三)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和装修垃圾特约清运费在业主办理装饰装修手续时交纳。

  (四)代收代缴费用应____(日期)前按方式或按____方式交纳。

  (五)采暖费按____交纳。

  (六)业主应按本合同约定标准和期限履行交纳义务,业主逾期缴纳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费用的,违约金的支付约定如下:

  1、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市物业服务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每年____月____日前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并接受____审计监督。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方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一)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维修责任

  (一)物业公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费用、保修期满后,由乙方承担,保修期间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保修期内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满后,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由业主大会决定在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二)物业服务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相关管线和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应由其供应单位承担。

  第十七条 业主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的费用,乙方应明码标价,按公示的收费标准向甲方收取。

  第十八条 本合同约定的有关费用,如遇政策性调整,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有关政策性文件并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公示后执行,届时不需用再另行约定。

  第十九条 本合同约定的有关费用,如遇因某项成本的变化而导致最终供应成本的增加或减少,乙方需进行成本核算、送甲方核定后双方另行约定,同时将变更后的价格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公示后执行。

  第五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二十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服务方案、年度服务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等;

  (二)监督、检查乙方各项物业服务方案和计划的实施。

  (三)授权乙方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依照《管理规约》的约定进行劝阻、制止,并采取相关措施。

  (四)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按时交纳物业服务相关费用;授权乙方对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行为采取以下措施:

  1、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

  (五)负责本物业业主的专修维修资金的交存、管理、使用和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六)负责申请使用本物业保修金,并组织或监督维修质量:

  (七)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包括:办公用房________平方米、位于________,住宿用房________平方米、位于________,其它用房________平方米,位于________物业服务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由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用途,本合同终止,乙方应将物业服务用房交还给甲方。

  (八)甲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移交以下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共用设施设备清单;

  3、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4、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5、业主名册;

  6、维修、保养物业形成的技术资料;

  7、物业服务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九)审查乙方提出的财务预算和决算(适用于酬金制);

  (十)协助乙方做好物业服务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十一)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二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在本物业区域提供物业服务,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相关费用,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解决拖欠物业服务相关费用的问题;

  (二)结合本物业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服务方案、年度服务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等;

  (三)承接本物业时,负责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承接查验;

  (四)根据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规定及甲方的授权制定物业服务的各项公共制度;

  (五)可以委托专业性的服务企业承担本物业内的专项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内的全部物业服务委托给第三方;

  (六)及时向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通报本物业内有关物业服务方面的重大事项;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物业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监督;

  (七)对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应采取告知、劝说和建议等方式督促其改正,也可以采取甲方授权的其他方式予以纠正;

  (八)对本物业内发生违反有关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告知、建议、劝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九)协助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十)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内的共用部位或改变用途,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物业内的道路、场地;

  (十一)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计划和支出预决算,并接受监督和质询(适用于酬金制);

  (十二)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教育服务人员在从事物业服务服务、维护公共秩序时,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十三)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和装饰装修禁止行为及注意事项;

  (十四)本合同依法解除、协商解除、单方解除或者期满终止时,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退出本物业的物业服务,并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办理移交手续;

  (十五)____________

  (十六)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六章 合同的期限、变更和解除

  第二十二条 物业服务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三个月前,甲、乙双方应就是否续签物业服务合同进行协商;经双方协商不续签合同的,按照《陕西省物业服务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各方责任义务。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自解除之日起____日内,甲、乙双方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应当向业主委员会移交下列资料和财物,并配合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交接工作;

  (一)业主共有的结余资金(适用于酬金制或甲方委托乙方代管共有资金的情形);

  (二)本合同生效时甲方移交给乙方的所有资料;

  (三)更新的业主名册;

  (四)本合同履行期间维修、保养物业形成的技术资料;

  (五)本合同履行期间配置的属业主共有的固定设施设备;

  (六)物业服务用房;

  (七)其他应当移交的资料和财物。

  第二十五条 如遇政策性调整或依据本物业实际需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就变更事项订立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做好债权债务的处理,包括物业服务费用的清算,对外签订的各种协议等。

  第七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或进驻之日)前,就承接查验的时间、内容、责任等事项进行约定并按法律法规之规定进行承接查验。乙方应协助甲方与原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进行承接查验。

  第二十八条 本物业区域内下列共有部分委托乙方经营的,其经营收费约定如下:

  (一)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

  (四)____________

  (五)____________

  (六)____________

  上述经营收入扣除乙方经营成本后,收益按下列约定分配:

  1、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

  乙方应当就上述共有部分的经营所得收入单独列帐,并至少半年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书面公告经营所得收入的收支情况。经营所得收入扣除乙方经营成本、收益后,其剩余收益归全体业主或者相关业主所有。

  乙方应每(半年/年)向业主公布收益情况,接受甲方监督。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因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导致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条 除前款规定的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应该按________的标准向甲方、业主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一条 甲、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________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三十二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

  第三十三条 在物业服务中发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担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服务中断的;

  (二)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三)因乙方维修养护建筑物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附属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四)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信息、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附属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五)____________

  (六)____________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办理承接查验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十七本 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协议处理。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页,一式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条 本合同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抵触,该条款无效。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一:规划平面图

  附件二:物业构成细目

  附件三: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场地明细

  附件四: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附件五:物业服务标准

  附件一:

  规划平面图

  附件二:

  物业构成明细

  类 型幢 数套(单元)数建筑面积 (平方米)

  高层住宅

  多层住宅

  别墅

  商业用房

  工业用房

  办公楼

  自行车库(棚)

  机动车车库

  会所

  学校

  幼儿园

  文化活动场所

  合计

  备注

  附件三

  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场地明细

  1、房屋承重结构____________;

  2、房屋主体结构____________;

  3、公共门厅____________;

  4、公共走廊____________;

  5、公共楼梯间____________;

  6、天井____________;

  7、户外墙面____________;

  8、楼面____________;

  9、传达室____________;

  10、监控室____________;

  11、水泵房____________;

  12、垃圾台____________;

  13、道路____________;

  14、停车场____________;

  15、围墙____________;

  16、大门____________;

  17、____________;

  附件四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1、电梯

  垂直梯____________;

  扶梯____________;

  2、绿化率:________%

  楼间、集中绿地________;

  砖石铺装________;

  3、区域内市政

  市政供暖采暖及生活热水系统________;

  [道路][楼间甬路]________;

  [室外上下水管道]________;

  [沟渠]________;

  [蓄水池]________;

  [化粪池]________;

  [污水井]________;

  [雨水井]________;

  变配电系统包括________;

  备用双路电源包括________;

  公共照明设施[路灯] ________个;[]________个;

  [物业区域的外围护拦及围墙]________;

  [高压水泵][高压水箱]________;

  [污水泵]________;

  [中水及设备系统]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4、[燃气调节站] ________;

  5、消防设施包括________;

  6、监控设施包括________;

  7、避雷设施包括________;

  8、空调设备:[中央空调系统]使用范围________;

  9、电视共用天线________;

  10、电脑网络线________;

  11、电讯电话________;

  12、地下机动车库________平方米;

  13、地上机动车停车场________平方米;

  14、非机动车库________平方米;

  15、垃圾中转站________;

  16、信报箱________;

  17、共用设施设备用房________平方米;

  18、物业服务用房________平方米;

  其中办公用房________平方米;

  其他用房________平方米;

  19、________。

  附件五:

  物业服务标准

篇5:天津市非住宅物业服务合同范本

  天津市非住宅物业服务合同范本

  (JF-20**-016)

  甲方:

  业主委员会主任: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住所: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

  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住所: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

  企业资质证号:________资质等级: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物业服务条例》和《天津市物业服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甲方代表全体业主将________(物业项目名称)委托乙方进行物业服务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本合同对物业服务企业和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一条 委托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写字楼、商业、工业园区):

  座落位置:____市____区(县)____道(路、街)____号

  四至:东________南____________西________北________

  总占地面积:________万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________万平方米。

  其中:地上____层、地下____层。

  写字楼________万平方米

  商业________万平方米

  工业园区________万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表一、二、三、四。

  (后附规划总平面图)

  第二条 物业服务内容及标准

  (一)房屋本体和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二)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

  1.供、配电设施设备:

  2.给、排水设施设备:

  3.升降系统:

  4.消防系统:

  5.空气调节系统:

  6.智能化系统:

  7.楼宇自动化系统(通讯系统等):

  8.停车场管理系统:

  9.其他:

  (三)共用部位和共用场地的环境保洁和绿化养护:

  (四)物业装饰装修的管理:

  (五)车辆行驶和停放秩序的服务、管理:

  (六)物业服务区域内公共秩序的维护和消防管理:

  (七)物业档案的建立、保管和使用:

  (八)其他委托事项:

  1、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

  第三条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为____年(一般不得低于两年)。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服务服务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二)制定、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监督业主遵守管理规约;

  (三)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四)审定物业服务合同内容,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服务服务年度计划及管理制度,监督并配合乙方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

  (六)实行酬金制的审定乙方提出的年度财务预算及财务报告;

  (七)制定、修改、审议物业服务区域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的其他管理事项;

  (八)负责提供物业服务服务所需相关文件和资料;

  (九)制定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方案,并监督实施;

  (十)制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方案;

  (十一)涉及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二)负责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

  1、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

  (十三)其他:

  1、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

  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依照国家、本市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制定物业服务服务方案和制度,对物业及其共用设施设备、消防、公共秩序及环境卫生等进行管理服务;

  (二)在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三)依照本合同约定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服务费;

  (四)建立物业项目的管理档案;

  (五)对业主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物业服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报告;

  (六)对侵害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行为要求责任人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恢复原状;

  (七)不得将物业项目全部委托给他人管理,但可以将专项服务委托专业公司承担;

  (八)负责编制物业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有关规定书面告知业主,当业主装饰装修房屋时,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和影响公共利益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劝阻无效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十)负责编制物业服务年度计划;

  (十一)定期向全体业主公布场地占用费、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所得收益收支情况;

  (十二)实行酬金制收费方式的,至少每季度向甲方或全体业主公布一次物业服务服务费的收支情况;

  (十三)对本物业的共用部位、设施及场地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者完善配套设施设备,经甲方和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以实施;

  (十四)本合同终止乙方不再管理本物业时,在合同终止之日起十日内,除向甲方或业主委员会移交本合同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的资料外,还必须办理下列移交事项:

  1、预收的物业服务服务费、场地占用费和收取的利用物业共用部位、设施和场地经营所得的收益余额;

  2、物业服务项目的档案资料;

  3、物业服务用房和属于业主共同的场地、设施设备;

  4、实行酬金制收费方式的,应移交物业服务服务期间的财务资料。

  (十五)应当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公共秩序维护和安全防范工作。在本物业服务区域内发生治安案件或者各类灾害事故时,应当及时向公安和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协助做好调查和救助工作;

  (十六)接受全体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监督;

  (十七)接受物业服务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十八)其他:

  第六条 物业服务服务费用

  经协商,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服务费采取的形式(包干制或酬金制)。

  (一)物业服务服务费收费标准

  1、包干制

  物业服务服务费用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写字楼:____元/月·平方米

  商业:____元/月·平方米

  工业园区:____元/月·平方米

  ____:____元/月·平方米

  2、酬金制

  (1)本物业服务区域物业服务资金的预收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写字楼:____元/月·平方米

  商业:____元/月·平方米

  工业园区____元/月·平方米

  __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2)物业服务企业选择以下第____种方式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酬金:

  ①物业服务企业每月/季/年按____元的标准从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酬金;

  ②物业服务企业每月/季/年按应收物业服务资金数额%的比例提取酬金。

  (3)物业服务企业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于每____月公布一次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二)未出售的空置房屋的物业服务服务费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三)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业主后发生的物业服务服务费由业主承担。

  (四)业主转让物业时,须结清转让之前的物业服务服务费用;

  (五)交纳费用时间:

  (1)业主于________交纳;

  (2)开发建设单位于________交纳。

  (六)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经费每年按照不超过实收物业服务服务费____%从物业服务服务费中提取,采取实报实销的方式由乙方单独设置科目列支。

  (七)业主或者开发建设单位逾期交纳物业服务服务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按应交物业服务服务费的____比例交纳违约金。

  (八)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责任。

  第七条 车位使用费收费方式

  (一)机动车停车场应当委托乙方管理服务,经营管理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二)非机动车辆收费标准:

  第八条 特约服务费

  业主委托乙方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特约服务的,其费用由双方约定;乙方应当将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进行公布。

  第九条 物业服务用房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并移交________建筑平方米、坐落于________的物业服务用房,用于物业服务服务和业主活动。物业服务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负责维修、养护,不得买卖和抵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改作他用。

  第十条 物业及物业服务交接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由甲方向乙方移交下列资金、物品和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的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资料;

  (二)物业竣工验收资料;

  (三)共用设施设备安装、使用、维护和保养技术资料;

  (四)物业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五)业主有关情况资料;

  (六)物业服务服务费、场地占用费、利用物业共用设施所得收益等余额;

  (七)实行酬金制的,应当移交管理期间的财务资料;

  (八)物业服务需要的其他资料;

  (九)物业服务用房和属于业主共同的场地、设施设备。

  第十一条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

  业主、物业使用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一般包括装饰装修工程的内容和期限、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和处置以及相关费用等。

  第十二条 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和使用

  按照下列约定,筹集、使用本区域内的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应当按照规定交纳和续交专项维修资金;

  (二)业主在转让其物业时,其帐户上的专项维修资金继续用作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三)参照本市有关规定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合同第四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的管理服务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解决,逾期未解决的,甲方承担违约责任;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当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五条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服务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日内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七、八条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代表业主要求乙方清退;造成业主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给予业主经济赔偿。

  (四)合同期满,乙方未按规定时间向甲方办理移交事项,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五)若相关业主拒绝、阻碍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造成损失的,业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甲、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当向对方支付________元的违约金;违约方还应当承担超过违约金部分的经济损失。

  (七)其他:

  第十四条 质量纠纷的约定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施设备质量或者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向开发建设单位反映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有资质的鉴定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的约定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当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六条 免责条款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2、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3、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4、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或者报请物业服务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合同附件

  (一)双方可以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九条 合同备案

  (一)本合同正本连同补充协议及附件共____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区(县)物业服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乙方持本合同到项目所属的区县物业服务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二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________

  (二)________

  (三)________

  (四)________

  (五)________

  第二十一条 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三个月,甲乙双方经协商不再续约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乙方应该继续按照合同约定做好服务,协助甲方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

  第二十二条 合同责任、续约及生效

  (一)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应当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本合同期限届满三个月前,乙方与甲方协商续约事宜,双方同意续约的,应当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业主大会):________ 乙方(物业服务企业):________

  住所:________住所:________

  业主委员会主任: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

  电话:________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传真: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表1:

  物业构成细目

  一、房屋建筑细目

  楼号建筑面积(平方米) 结构 总层数 备注

  总计:____楼____幢____门____个

  附表2:

  二、设备细目

  项目内容型 号单位数量备 注

  附表3:

  三、设施细目

  项目内容标 准单位数量备 注

  附表4:

  四、其他

  填写说明

  1、本合同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非住宅项目的物业服务及其相关活动。

  2、订立本合同前,当事人双方须认真协商各项条款,合同一经签字或者盖章即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3、合同应当用钢笔、毛笔、签字笔或打印填写,空格部分若不填写内容,应当用“/”划掉。涂改之处,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4、合同发生重大变更、解除及合同文本遗失的,应当及时到原备案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5、本合同不得翻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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