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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关于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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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关于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

  物业关于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

  (JYHT-WBTZ-0801001)

  **各施工单位:

  近段时间临近年关,风高物燥,是火灾的高发时期,各大媒体报道近期全国各地陆续发生多起火情,为此管理处再次促请各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施工守则,共同配合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一.安全用电

  各施工单位电源接驳应由具备操作资格的人员进行,其它人员严禁私自接驳电源线或违规用电,对未按规定用电的须及时作出整改配合,杜绝隐患;施工人员离开单位时,要切断电源,以防电路异常引致意外;

二.消除火患

  施工现场,特别是在木器施工时严禁吸烟,吸烟时须远离易燃物,并将烟头熄灭及妥善处置;禁止在施工单元内生火或用电煮食、烤物和取暖等;小区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烧纸、烧香时,必须有合适的容器盛放,同时选择合适的位置并作好周全的预防措施;

三.施工配备灭火器材

  各施工单位必须配备器材,并时刻检查及保持器材的正常使用状态。

  以上事宜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希各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能配合执行,管理处将于20**年元月15日前进行统一的消防安全巡检工作,消防局将于20**年元18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未符合相关要求的请及时作出整改,如未能配合整改的单位,管理处将作出严厉处理。

  特些通知!

  **管理处

  二○○八年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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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厦门市转发《福建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的通知

  厦府办〔20**〕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福建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福建省履行单位消防安全职责的一定规模个体工商户界定标准》已以省政府办公厅闽政办〔20**〕139号文件印发,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是社会火灾防控的基础,也是消防安全监管的重中之重。我省首次对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相关个体工商户的界定标准、防火措施、管理要求和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做了明确分类和详细规定,体现了火灾防控的科学化、类别化、规范化,对于规范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行为,推动落实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各相关部门务必提高思想认识,迅速组织学习和宣传贯彻,准确把握文件精神和具体内容及相关要求,切实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和创新消防安全管理,不断提升火灾防控能力,有效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强化安全管理措施。符合界定标准的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要求,主动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并于每年第一季度将上一年度的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情况报所在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应严格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实行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要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工作机制,确定专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保障必要的消防安全投入,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采取更加严格的日常管理措施。要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教育培训,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疏散逃生的能力。要强化社会公众舆论监督,鼓励群众投诉举报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存在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三、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各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社会面火灾防控,及时协调督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存在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和突出消防安全问题。公安、教育、经发、民族宗教、民政、人社、交通、商务、文广新、卫生、工商、体育、安监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监管,对照有关界定标准全面摸底排查,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申报,防止漏管失控;要定期分析研判火灾形势,积极推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加大隐患督促整改力度,确保安全;对涉及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的事项要严格依法审批,提高消防监管效能。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每年应对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核实、确认、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并报送市政府备案;对列入名单的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要依法加强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要严格执法,依法严肃查处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存在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对重大火灾隐患的要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实效。对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追究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年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篇3:泉州市加强物业管理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2014年)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泉建房〔20**〕19号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消除住宅小区火灾隐患,维护业主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泉政〔20**〕2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泉州市20**年提升城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45号)的规定和全市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监督

  按照相关规定,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处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建筑和公用设施用途,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或者使用人的违法行为未予以劝阻、制止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等违法行为;消防部门负责查处擅自改变建筑物防火间距、耐火等级、防火分区、消防安全疏散条件、消防设施,增加建筑物火灾荷载、占用道路设施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责任,属于本部门职责,要加强指导监督,属于消防部门职责,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上报相关部门。同时,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消防工作纳入物业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考评内容,定期组织督查,对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的物业服务企业予以通报批评或纳入不诚信物业服务企业。

  二、加强消防人员岗位培训

  通过企业自查上报和整治检查情况来看,不少小区存在消防安全岗位人员的消防知识与岗位操作技能欠缺、消控室值守人员操作流程不熟悉、遇险情不会排除处置、小区安防应急预案组织落实不到位等现象。对此,经与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消防救灾中心沟通,拟于6月份在各县(市、区)消防大队按区域分片组织消防安全岗位培训,请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组织辖区物业企业消防安全人员岗位培训的报名工作,并将报名培训结果反馈到我局房地产市场与物业监管科。各辖区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人员岗位技能培训可列入物业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此外,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应急预案演练,进一步提高消防安全人员的岗位操作技能。

  三、督促小区消防安全问题整改

  从此次消防安全排查情况来看,有不少小区存在诸多消防安全问题,如部分小区物业经理责任心不强、消防制度落实不到位、消控室人员不在岗、灭火器配置偏少或多已过期报废、室内消火栓等常规消防器材缺失严重、消防供水设施配件损坏、消防水泵房不能正常使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使用、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损坏等问题。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逐一整改到位,对一些无法整改到位的问题,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书面上报当地公安消防大队。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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