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办理小区一、二、三期地面停车位租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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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小区一、二、三期地面停车位租赁的通知

  关于办理小区一、二、三期地面"停车位"租赁的通知

  尊敬的各位业主:

  你们好!应广大业主的建议与要求,一、二、三期20**年下半年地面停车位租赁工作将在6月16日开始办理,本次办理停车位租赁手续将按照"延期续租车位"的方式进行(其中二期为新增),为保障车位租赁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广大业主按以下安排进行车位租赁,具体如下:

  一、办理规则

  1、已购买地下室车位的业主,不参与本次租赁。

  2、一、三期办理租赁车位的业主需缴清20**年及前期欠交的物业管理费用后方可办理。

  3、此次租赁车位为一、二、三期所有地面车位,按照"延期续租车位"的方式办理租赁手续(其中二期为新增)。

  4、严格核查已办理车位与新办理车位的详细资料,每户限一个车位;一律不固定,先到先停;严格控制办理数量和临停车辆,确保已办理车位租赁手续的车主有位停放;

  5、优先办理本小区业主,小区租户在业主办理完毕后若有富余车位,则通知办理,但可先行登记(登记时须携带租赁合同或有效证明资料)。

  二、办理时间和具体安排

  1、20**年6月16日(周六)-6月20日,9:00-20:30,请各位需要办理车位租赁的业主携带有关资料(见下),在以上时间段内至物业服务中心前台(二期13栋首层)办理正式的续租手续。

  2、办理续租手续,须提交房产证原件或复印件或购房合同、业主身份证原件、驾驶证原件、行驶证原件以核查(缺一不可),凡不符合业主资料的,一律不予办理;同时,请已换车的业主注意,请提前复印好业主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新车的)各一份,由物业服务中心核验后存档。

  3、收费标准不变:地面车位120元/月、本次办理月卡收费时间段为20**年7月1日---20**年6月30日(现金/刷卡)。

  4、请广大车主注意,本次办理结束后,不再集中办理,未办理续租手续的住户,20**年7月1日将无法刷卡进出小区,并取消原承租的车位。

  5、本次未办理到车位租赁的业主,可于20**年6月23日-27日,9:00-18:00,前往物业服务中心前台办理登记排队手续,物业服务中心将根据小区今后车位退租的实际情况,并依据登记的先后顺序,逐一通知办理。

  由于本次办理时间较集中,请广大业主备齐上述资料,届时办理手续,过期不候。

  本次通知,将通过四种公告方式(短信、小区宣传栏、门口的LED大屏滚动播放、EE社区论坛)通知广大住户,敬请留意。

  物业服务中心电话:****

  谢谢!

  EE物业服务中心

  二○一二年六月六日

采编:www.pmceo.cOm

篇2:小区停车位租赁通知

  通 知

  尊敬的各位业主:

  **华庭三期26-29幢停车场的车位已规划完毕,现正式投入使用,为了给业主提供方便的停车环境,请各位业主在5月20日前到物业管理处前台办理租赁手续,并及时办理IC卡升级,以便车辆出入刷卡。对停放车辆,我处将从20**年6月1日开始执行收费。

  以下收费标准均按市物价局审批,具体种类为:

  小车:架空层(车库)车位150元/月/个;露天车位120元/月/个;

  临时停车:白天一小时后4元/次,24时至次日6时按6元/次收取;

  摩托车:架空层(车库)车位25元/月/个;露天车位15元/月/个;

  临时停车:白天一小时后1元/次,24时至次日6时按1.5元/次收取。

  目前我司暂定优惠价为:

  小车:架空层(车库)车位120元/月/个;露天车位90元/月/个;

  其它按物价局标准收费。

  请各位业主尽快到管理处办理手续,车位数量有限,先到者先得。

  特此通知

  咨询电话:*******

  **华庭物业管理处

  20**年5月9日

篇3:业主个人地下停车位租赁合同

  业主个人地下停车位租赁合同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方同意将其所有的本合同项下的停车位(以下称本停车位)由乙方有偿使用,乙方保证交纳相关费用并按要求使用本停车位。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停车位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兹信守。

  第一条、本停车位位置

  本停车位位于**市**小区(以下简称本小区)停车位(车位号码以开发商排序为准)。甲方应确保本停车位处于适租状态。

  第二条、租赁期限

  乙方租用本停车位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在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本停车位租赁费后,甲方同意于年月日前,将本停车位交予乙方使用。

  第三条、本停车位的租赁费及物业管理费

  1、车位租赁费

  (1)金额

  乙方租赁本停车位每年应向甲方支付租赁费为人民币元(小写人民币元)。该租赁费□包含/□不包含本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收取的停车管理费。

  (2)交付期限及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向甲方全额交付本年度的本停车位租赁费,下一年度的租赁费为每年度周期开始的首月1日前交付。

  2、物业管理

  (1)本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的本停车位管理费由□甲方/□乙方承担,承担本停车位管理费的一方应当及时、足额缴纳费用,否则,发生任何纠纷及后果应由费用承担方负责。

  (2)乙方同意,本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对车库场地负有保洁、小修保养、秩序、线路指引标志等物业管理责任,遵照本小区物业管理规定执行。如因发生争议而需要甲方予以协调,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予以处理,确保本停车位处于适租状态。

  第四条、本停车位的使用

  1、乙方不得更改本停车位用途。乙方使用本停车位应当遵守本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对本停车场的相关规定,该等规定乙方有义务自行了解。

  2、乙方已考察本停车位,乙方保证所停车辆不超过车位空间限额的长、宽、高,以及停车场地面承受压力要求,停放车辆的水平投影面积小于本停车位面积,并保证不妨碍相邻车位的使用,以符合停车位的要求。

  3、乙方停放的车辆内不得有人、生物留置。乙方车辆不得外附或内装任何危险物品,包括易燃、易爆、腐蚀性、毒害性、放射性等违反国家规定的物品,不得存放任何易腐烂性物品。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本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有权对认为可疑的车辆进行检查,乙方应当协助检查,不得阻挠。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停车位转租、转借任何第三人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应当按物业管理单位规定的进出时间使用车位,乙方车辆在进入停车场后应当立即停放于本停车位,不得造成道路或通道堵塞。

  6、乙方离开车辆时应尽到包括锁好防盗锁、关闭电路、锁好门窗等谨慎检查义务;车内物品丢失责任,与甲方无关;但乙方向物业管理公司索赔,甲方应证实乙方为车位合法租赁方。

  7、乙方不得在停车场内乱扔废弃物,有义务对因油品泄露、强酸强碱等原因导致车位污损进行清洁、维修;乙方不得将漏油车辆开进停车场。

  第五条、双方责任

  1、乙方在停车场内所受损失,乙方应当自行向造成损害的他方索赔。

  2、乙方停车位的使用及其车辆进出停车场、停车位或其停放,不得损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因乙方原因造成他方损害,乙方应当赔偿。

  第六条、保险

  乙方应当为在本停车位停放的车辆,自行投保包括车辆盗抢险等保险。甲方无义务对本停车位及地上停放车辆投保。

  第七条、续用

  本合同使用期限届满前,乙方如欲继续使用,应当在届满前十日向甲方提出,双方另行签订车位租赁合同。

  第八条、购买

  (1)本合同使用期限内,甲方有权出售本停车场或停车位。

  (2)甲方出售本停车位的,甲方应当至少提前10日将出售价格及付款要求等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本停车位优先购买权。乙方应当自甲方通知之日起10日内书面答复甲方是否同意按甲方通知的要求购买本停车位,乙方不同意购买或逾期未答复或逾期未明确答复同意按甲方通知要求购买的,视为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甲方有权另行出售本停车位。

  (3)乙方放弃其本停车位优先购买权的,本合同终止,乙方应当立即交还本停车位,甲方应当无息退还未发生的本停车位租赁费。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责任

  甲方逾期交付本停车位或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使用本停车位的,每日应当承担本停车位月租赁费千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达十五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甲方应当返还未使用期间的车位租赁费,同时,甲方应按应返还的车位租赁费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赔偿金。

  2、乙方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期交纳任何一项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应交纳款项千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达十五日,仍未全额交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位。

  (2)因乙方原因合同解除的,乙方并应当承担本车位租赁费总额5%的违约赔偿金。

  (3)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及有关规章、制度的约定及操作规程停放车辆,对于任何不符合本合同及有关规章、制度规定停放车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如逾期乙方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

  第十条、免责条款

  本合同期内,因不可抗力原因,如地震、战争等自然灾害或政府行为导致该停车场丧失使用功能或不能使用的,本合同自然终止,甲、乙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该车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附则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订立书面补充协议。

  3、其他约定:。

  甲方:乙方:

  (签字)(签字)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

篇4:小区地上停车位租赁协议(7)

  小区地上停车位租赁协议(七)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地址、号码: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标的:地面停车位

  1.租赁地址:………………..

  2. 规格:…*…平方米:

  1.租赁地址:

  二、租用期限及其约定:

  1.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2.房屋租金:**元人民币;

  3.付款方式: a 一次付款计**元人民币;

  b每月 **元人民币;

  4.租赁期内的物业管理,房屋修缮等费用由甲方支付;

  5.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车位使用权、乙方需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无故拖欠房屋租金达**天;

  (4)连续三个月不付所有费用的。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四、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有关现行法规办理或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五、其它说明:

  1.业主是已承租的形式买断相应地下停车位在该期限内的使用权,期限为20**-20**年。

  2.承租期限为20年,另30年在协议有效的前提下,同意免费续租到20**年。

  3.租赁费用不退还

  4.业主不得将停产位转让、转租或提前终止本协议。

  5.违反协议,扣除违约金叁万元。

  出租方:承租方:

  年 月 日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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