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房产出租、出售委托书

2955

房产出租、出售委托书

  本人是 (以下简称:该物业)的业主,现委托中山市zz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 (出租/出售)该物业,该物业 (售价或租价)为 元,业主税费由 支付。如中山市zz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介绍的客户能接受以上条件,本人同意委托中山市zz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即时向 (买方或承租方)收取定金以作确认,等同本人收定。如成功 (出租或出售)该物业,本人愿意付 作为中山市zz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的佣金及咨询服务费。

  委托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中山市zz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

  经手人:

  二OO 年 月 日

www.pmceO.com 物业经理人网

篇2:房地产委托出租、出售承诺书

甲方:深圳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一路国际商会大厦二楼电话:829***22

乙方:
地址:电话:

非常热诚欢迎您委托我公司出租/出售房地产,我公司将为您提供专业服务。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敬请签署本《承诺书》,并留下您的联系地址和电话,以便联系。

序号

出租楼盘位置

出租楼盘建筑面积(㎡)

备注

1

2

3

4


二、售/租价格以双方最后议定价格为准。

三、客户经我公司介绍出售/出租上述房地产,成交后请即时支付佣金为房屋成交总额的1.5%(不足5000元以5000元计)/租赁服务费为当月租金的40%。

四、客户经我公司介绍上述房地产后,无论通过何种途径与业主成交或介绍他人与业主成交,均视为我中心介绍,应按第三条规定支付佣金。

五、经介绍未能成交房地产,我公司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本《承诺书》经双方签字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深圳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篇3:委托代理出售房屋协议(物业公司)

  委托代理出售房屋协议(物业公司)

  甲方: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地址:

  电话:

  乙方:**新世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部

  资质证号: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出售房屋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恪守遵行。

  第一条:房屋情况概述

  甲方委托乙方出售的房屋(下称该房屋)的基本情况如下;

  1、甲方为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2、该房屋位于市;

  3、该房屋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房屋权属证书登记面积为准)。

  上述相关信息由甲方提供,甲方应保证相关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

  第二条 甲方应提供的相关证件、证书等资料

  签订本协议时,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如下证件、证书等资料:

  (1)身份证件;(2)房屋权属证书。

  如甲方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尚需提供由甲方签署的书面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如该房屋为两人或多人共有,尚需提供共有权人意见书。

  第三条 购房人登记

  乙方应为甲方建立购房人登记制度。登记了的客户经甲方确认后,若该购房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协议终止后的365日内,购买了该房屋,甲方均应向乙方支付佣金。

  第四条 房屋售价

  甲乙双方商定,乙方按照甲方预先确定的不低于人民币元整的价格为甲方寻找购房人。

  第五条 代理期限

  代理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代理期限届满后,协议双方未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的,本协议代理期限自动展期6个月。

  代理期限展期结束后,除双方另行协商同意延长代理期限外,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六条 佣金

  1、甲乙双方商定,由乙方介绍的购房人与甲方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时,甲方应按该房屋实际成交价格之%向乙方支付佣金。

  2、上述佣金于甲方与购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日起7日内,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3、如果购房人与乙方签定《二手房买卖预定书》的同时,交纳了相当于成交价格2%的预定金,则在甲方与购房人的房屋买卖手续办理完毕后,乙方将此预定金直接转为甲方应付乙方的代理费。

  第七条 甲方义务

  本协议中,一方义务即为另一方权利。

  1、甲方应保证其向乙方提供的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不存在任何虚假、伪造情形。

  2、甲方应保证在与购房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时,与乙方结清该房屋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煤气费、暖气费、有线收视费或其他任何费用。

  3、甲方不得不当使用/利用乙方提供的信息、条件、机会等,私下与购房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或以其他方式,损害乙方的合法权益。

  4、在乙方寻找到购房人,并与购房人签定《二手房买卖预定书》(以乙方电话通知甲方时间为准)后,甲方不得自行寻找或再委托他人代理出售此房屋。

  5、甲方与乙方就该房屋买卖相关事宜洽谈成功后,同意乙方代表甲方与购房人签定《二手房买卖预定书》。

  第八条 乙方义务

  1、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积极从事代理出售房屋的相关活动,适时地对外公开该房屋出售的相关信息,为甲方寻找购房人,并协助甲方与购房人订立《二手房买卖预定书》及《房屋买卖合同》。

  2、乙方应协助甲方及购房人办理入住手续、立契过户手续及贷款手续(如有)。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因向乙方提供不真实、不合法或无效的相关信息、资料给乙方及/和他人(包括但不限于购房人)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2、在乙方与购房人签定《二手房买卖预定书》(以乙方电话通知甲方时间为准),甲方私自与他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或不配合乙方和购房人办理相关手续的,甲方均应向乙方或购房人支付相当于实际成交价格之2%的违约金。

  3、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第十条 不可抗力

  本协议履行期间,如因不可抗力事由导致协议无法履行的,本协议自动终止。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特别约定

  1、本协议终止(包括提前终止)后起之365日内,甲方不论是直接地或是间接地与乙方寻找的购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均应按实际成交价之2%向乙方支付佣金。

  2、上述佣金于甲方与购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房人交纳首付款的同时,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逾期未支付的,甲方除支付佣金外,还需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全部佣金10%的款项作为违约金。

  3、为确定该房屋的实际成交价格,甲方应当向乙方出示其与购房人

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甲方拒绝出示房屋买卖合同的,乙方有权按本协议第四条确定的价格主张佣金及违约金。

  4、本协议终止后,乙方未能为甲方成功代理出售该房屋的,乙方无须向甲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补充协议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协议双方应首先本着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解决不了的,任何一方均可按本协议约定的下述第种方式进行解决:

  1、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生效

  本合同及补充协议均采用中文文本,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份数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盖章):

  代理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篇4:物业辖区楼宇出售委托书

  物业辖区楼宇出售委托书

  序号:

  委托方(甲方):联系电话:

  地址:证件号码:

  受托方(乙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处

  地址:联系电话: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出售位于区路大厦/花园栋/苑  座室,建筑面积M2,户型为房厅卫物业。双方就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出售上述物业,该物业原购买价为人民币(小写)元,委托售价为人民币(大写)元。(以下货币名称略)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该物业产权资料须属实,并保证该物业出售前与银行、有关部门和个人的一切债权债务均已结算完毕,保证该物业转让行为属合法行为,否则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向乙方提供有关该物业产权资料,包括:《房地产证》、购房发票或《购房合同》、购房收据、付清楼款证明书等该物业产权证明及身份证以及等。(交验原件,乙方保存复印件)

  四、甲方承诺:在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前,不直接或通过他人与买方(客户)联络,与此相关的联络由乙方全权代理,直至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为止,并同意即使以上物业最后由该客户之亲属、授权人或委托人购买,甲方同样向乙方支付相当于购房款总额1.5%的佣金,计(大写)元整(不足5000元按5000元计)。

  五、委托时间由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在以上委托期内,若乙方按上述要求联系到买方,如因甲方原因致使本委托无法正常履行,则甲方须向乙方上述数额的双倍佣金。

  六、其他约定事项:。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签字并加盖乙方公章后即生效,否则视为无效协议。

  注:请甲方仔细阅读《交易须知》内容(见背页)。

  甲方:乙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处

  代表:经办人:

  年月日年月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