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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住户书--自觉维护小区公共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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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住户书--自觉维护小区公共消防安全

  告住户书--自觉维护小区公共消防安全

  尊敬的EE业主/住户:

  您好!EE是**市重点建设的示范小区,由高层建筑组成,一旦发生火灾,除依靠小区现有的消防设施实施自救外,更需要消防部门调集大型消防车辆和登高平台车实施灭火救援,所以维护小区消防设施,尤其是保持消防车道和登高面的畅通关系到全体业主的财产安全,更关系到您的自身安危。

  根据《中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违反本规定的按照《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以"伍佰元以下的罚款",对于再三违反规定妨害小区消防安全的,按照《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三款之规定,强制拖离现场。及最新《江苏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通道、消防救援场地、消防车取水口、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等,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明显标志,并加强日常管理。 划定、设置停车泊位、设施时,不得妨碍消防车通行。不得在高层建筑周边设置妨碍消防车通行或者在高层建筑消防救援场地上空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作业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有关设施、设备。

  然而,随着私家车快速进入寻常百姓家,因为小区内车位稀缺而造成的车辆占用消防通道的现象越发突出,一旦出现火情,消防车不能迅速接近火点, 造成巨大损失。例如,20**年11月16日晚,长沙市河西岳银三村19栋一户居民家中发生火灾。独自在家的9岁男孩左文博无法逃出,因为附近消防通道堵塞,消防车迟迟不能靠近。户主左先生和妻子陈女士先后赶回家,浓烟让他几乎睁不开眼睛,呼喊儿子也没有应答!直到17日零点30分,在附近居民的指引下,消防车总算赶到着火房屋楼下,17日凌晨2时才扑灭明火。户主左先生翻窗救子,却再也听不到儿子叫他一声"爸爸"。

  如此严重更让人心痛不已的教训,不得不提醒我们EE的各位业主/住户请您务必将您的爱车停放在临时泊位,对于有车位或已租车位的业主/住户更需将汽车停放在地下车库,而不是停放在单元门口、消防通道、临时泊位上,毕竟临时泊位是用于亲戚朋友和来访来客人员停放的。一旦发生因为阻塞消防通道而引起的重大安全事故,责任人是要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的。当然,物业公司在车辆停放和秩序维护这方面的工作我们也要加强,及时提醒告知业主汽车停放在消防通道的严重后果。

  只有大家的配合与自觉,安全与和谐将会成为我们永恒的主题。EE小区是您安心选择的家,请您自觉维护小区公共消防安全!

  **市公安消防大队

  江苏EE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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