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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促离职员工办理离职结算催告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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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促离职员工办理离职结算催告函

  关于敦促离职员工办理离职结算的催告函

  **女士:

  本律师接受**有限公司(下称“我委托人”)的委托,根据其提供的有关材料及其陈述,就与您办理离职结算一事出具本函。

  本律师审查了我委托人提供的下述材料:

  1、广东省职工劳动合同;

  2、辞职信。

  我委托人告知本律师:

  您从我委托人处支取了****元的备用金,至今尚未归还,同时我委托人尚有***元的工资及**元的差旅费尚未支付予您,因此您尚欠我委托人**元款项。我委托人多次催告您办理离职结算,但至今您尚未配合我委托人及时办理。

  结合上述材料及我委托人的陈述,本律师认为:

  您已于20**年*月*日离职,您与广东省**国际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也已于此时终止。根据前述劳动合同的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您应履行相应的义务,及时办理离职手续,并结清相关款项。您拒不办理离职手续的行为已经损害了我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本律师受我委托人委托郑重函告您:

  1、您应在收到本函之日起10日内与我委托人办理离职结算手续、并结清相关款项。

  若您未在上述期限内解决上述问题,我委托人将循法律途径解决相关问题,我委托人并保留向广东省**国际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您所在地的劳动部门以及您的新工作单位如实告知相关事实的权利。望您以个人声誉及个人职业生涯为重,妥善处理此事,此间利弊,请谨慎斟酌。

  特此专函!

  律师签字:

  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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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尽快办理房产权属登记(过户)催告函

  关于尽快办理房产权属登记(过户)的催告函

  **市***管理委员会:

  为我司自身发展的需要和振兴**科技产业, 20**年11月11日,我司与**市土地开发总公司签署了编号分别为*R***的三份《**市***研发楼买卖合同》(下称研发楼买卖合同),受让**市***三组团10号楼四层*单元、五层*单元、六层*单元房产。我司现已进驻软件园区展开经营活动,期间得到了贵单位的大力支持与协助,我司在此表示真挚的感谢!

  购买上述房产,占用了我司巨额的资金。由于至今未取得上述房产的产权证,我司无从以上述房产作为抵押物进行融资,致使我司存在较大的资金缺口、正常的经营活动亦受到了较为严重的影响。

  为此,我司恳请贵单位督促**市土地开发总公司尽快将上述房产过户给我司,以利于我司尽快进行融资并用于经营活动。烦请贵单位予以支持!

  顺祝商祺!

  致函人:***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年月日

篇3:逾期办理权属登记案强制执行申请书

  逾期办理权属登记案的强制执行申请书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 , 年 月日生,台湾人

  住所:台湾省

  被执行人:zz 公司

  住所:zz市**路

  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厦民终字 号民事判决书已于20**年4月日生效。现被执行人拒绝执行,依照民事诉讼法216条的规定,申请人申请贵院依法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的内容、标的:

  1、责成被执行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逾期办理权属证书的违约金(违约金自 年 月日起计算,计至被执行人备齐资料向土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址在zz市 室的房屋产权登记备案手续之日止,以购房款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

  2、责成被执行人向申请人支付迟延履行生效判决期间的债务利息,利息金额以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金额为基数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两倍的利率从20**年月 日计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3、责成被执行人立即向土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上述房屋权属登记需由其提供的权属登记手续。

  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

  申请执行的要求:

  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请求贵院依法及时采取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

  此致

  zz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签字、捺印)

  20**年5月 日

篇4:公司不愿或不能重复办理社会劳动保险确认书

  公司关于不愿或不能重复办理社会劳动保险的确认书

  甲方:z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所有不愿办理或不能重复办理社会劳动保险的本公司员工

  本着公平的、自觉自愿的原则及从甲方和乙方的实际情况出发,经与乙方协商,特制定本协议,协议的内容是:如乙方因在原来的单位已经办理社会劳动保险(而且至今还未中断,因此不能重复办理)或个人不愿办理社会劳动保险、而愿意接受公司补助的,请在下面签名。

  本确认书一式三份。

  二0**年*月*日

篇5: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办理告知书

  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办理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与本公证有关的法律事宜告知如下:

  一、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扶养人(包括集体组织)签订的,遗赠人将其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按协议转移给扶养人所有,扶养人承担对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的协议。

  二、遗赠扶养协议一经有效成立,即对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双方都应承担相应的义务,享有相应的权利。受扶养人(遗赠人)享有依协议请求扶养人扶养和接受扶养人扶养的权利;承担在世时妥善管理遗赠财产、不处分遗产财产的义务。受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扶养人享有在遗赠人死后取得遗赠财产的权利;承担扶养照顾遗赠人、并在遗赠人死亡后将其安葬的义务。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

  三、遗赠人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遗赠人合法所有并有权处分的财产。双方当事人应如实陈述事实、提供真实、合法的身份材料、财产凭证等证明材料。如虚构、隐瞒事实(如遗赠人虚构、隐瞒婚姻状况,隐瞒财产存在共有人的情况等),或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不合法,将影响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由此给对方当事人或其他人造成的损失由有过错的当事人承担。发现前述情况,公证处将不予办理公证,预收的公证费按规定不予全额退还。

  四、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应出于遗赠人和扶养人的自愿,如有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必须如实告知公证员。

  五、如你得过精神病或其它有可能影响到你清醒地处理自己的事务、正确判断自己行为后果的疾病,请如实告知公证员。

  六、遗赠人以前有否立过遗嘱、遗赠扶养协议,如果立过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请如实告知。

  七、遗赠扶养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双方无法履行协议中规定的各自义务,可以协议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双方协商不成时,可以按照遗赠www.pmceo.com扶养协议确定的争议解决方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扶养人在遗赠人生前履行了协议中约定的扶养义务的,有在遗赠人死后取得遗赠财产的权利。扶养人在遗赠人死亡后,应依法及时办理接受遗产的手续。受遗赠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如房产、土地使用权、车辆、股权等),应当办理有关手续。不办理或不及时办理有关手续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九、订立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后,未征得扶养人的同意,遗赠人不得另行处分遗赠的财产,扶养人也不得干涉遗赠人处分未遗赠的财产。

  告知人:

  在申请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时,公证员就上述告知书的全部条款已向我们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解释,我们对上述告知书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上述告知书全部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当事人(签名、捺指印):

  告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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