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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告继续履行合同律师函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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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告继续履行合同律师函范本

  催告继续履行合同律师函范本

  致:**先生

  广东圣方律师事务所系在广东省司法厅登记注册的律师事务所,本律师函署名律师系中国注册律师,具有合法执业资格。本所受**(以下称委托人)之托,指派颜z丹律师(执业证号:*******)处理委托人与您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事宜,现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郑重致函:

  委托人于20**年11月10日与您签订了《深圳市二手房预约买卖合同》(合同编号:NO),合同约定您向委托人购买位于深圳市**区**栋*单元**单位房屋,房屋产权证为:深房地字第**,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总房价为人民币 **万元人民币。合同签订后,您依约支付了定金人民币*万元整。

  你们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买方须于20**年12月11日之前支付除定金之外的首期款人民币*拾万元整至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监管帐户,卖方须依买方或第三方的通知前往约定的银行签署资金监管协议,办理资金监管手续。”但据委托人所述,您和第三方至今没有通知委托人前往约定的银行签署资金监管协议,办理资金监管手续。虽经委托人多次催促,您仍拒绝履行该项合同义务,并于20**年12月14日正式通知委托人解除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故您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办理首期资金监管手续,否则根据你们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十二条的约定:“违约责任:如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义务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以转让成交价为基数支付每日万分之四的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如任何一方逾期履行义务超过15日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选择要求违约方支付转让总价款20%的违约金或承担定金罚责。”委托人将追究您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等。

  现依据委托人的要求,请您尽快全面履行合同义务,诚望您在收到本函后的三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并就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说明。否则委托人将采取法律手段就您的违约行为追究您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就委托人可能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向您追索。

  特此函告。望您慎思并妥善对待。

  广东圣方律师事务所律师:颜z丹

  2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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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上海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

  (20**年4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关于上海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

  为保证《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顺利实施,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现对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作如下规定:

  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医疗期按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

  三、劳动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应当延长医疗期。延长的医疗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具体约定,但约定延长的医疗期与前条规定的医疗期合计不得低于24个月。

  四、下列情形中关于医疗期的约定长于上述规定的,从其约定:

  集体合同对医疗期有特别约定的;

  劳动合同对医疗期有特别约定的;

  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对医疗期有特别规定的。

  五、本规定施行前已经履行的劳动合同,其医疗期按照当时的法规、规章规定执行。

  六、本规定自20**年5月1日起施行。

篇3:用人单位因客观情况变化不能履行原劳动合同,能否擅自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因客观情况变化不能履行原劳动合同,能否擅自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简介

  王某1997年6月与某饲料公司签订了为期二年的劳动合同,任餐厅厨师。1998年3月因建锅炉需拆除食堂,公司决定停办食堂。在3月14日举行的食堂工作情况小结会上,公司单方面通知王某准备与之解除劳动合同,王某对此表示异议,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愿意服从公司安排的任何岗位。但公司未对王某作任何安置,于1998年4月13日作出了《关于解除王某劳动合同的决定》,王某不服,要求公司撤消决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处理结果

  公司最终撤消了决定,并安排王某工作。

  案例评析

  这起劳动争议是由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引起的。本案中饲料公司不与王某协商,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是错误的,应予以纠正。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对于这类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而不能履行原劳动合同的,首先应该协商,但本案中,饲料公司的食堂由于某种原因虽然停办,却对王某未作任何安置,也未经协商却简单解除劳动合同,是不公平,也是不合法的,合同不能履行的责任不是王某造成的,公司应积极对王某予以内部安置。如双方就变更劳动合同实在难以达成一致的协议,公司也应该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篇4: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劳动合同不能履行,应当由谁承担责任

  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劳动合同不能履行,应当由谁承担责任

  案例简介

  某物业管理公司在与某建筑工程公司签订承包修建花园式小区的同时,便开始招聘该小区物业管理人员,经过考核决定录用赵某等9人为小区建成后的物业管理人员,并于1997年10月与他们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规定赵某等5人于1998年5月工程竣工后来小区正式上班。该物业管理公司1998年4月还对赵某等9人进行了岗位培训。

  1998年5月小区未能如期竣工。公司让赵某等人回家等候通知。到1998年9月,该物业管理公司通知赵某等人,原劳动合同因小区未能建成而无法履行,因此要解除双方所订劳动合同。赵某等人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履行原劳动合同,并且补发1998年5月至1998年9月的工资,双方经反复协商,未能达成协议,赵某等人于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处理结果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经过调查,认为该物业管理公司单方面要求终止合同的履行,虽然是由于某建筑公司的行为造成的,但赵某等人因此而近5个月不能上班,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其直接原因,却是由于该公司没有如期履行劳动合同。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双方终止履行劳动合同,物业管理公司支付赵某等9人每人1998年5月至1998年9月的工资2500元。

  案例评析

  本案是有关第三人过错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劳动争议。由于某建筑公司的过错,使小区迟迟未能完工。因而导致物业管理公司也是受害者,但某建筑公司是与该物业管理公司有合同关系的第三人,由于它的过错造成的损害,虽然最终由它承担。但相对于赵某而言,其损失要先由该物业管理公司负责赔偿。因此,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篇5:错捕期劳动合同如何履行

  错捕期劳动合同如何履行

  案例简介

  青工李某1997年8月与某企业签订了为期6年的劳动合同。1998年9月,公安机关因怀疑其与一起抢劫案有关系,涉嫌盗劫犯罪,将其逮捕。1999年2月,经过几个月的调查,人民法院最终因证据不足将其无罪释放。李某回到原企业,但对于李某被错误关押期间的各种待遇,该企业拒绝予以补发。李某因此而提出申诉。

  处理结果

  仲裁机构认为企业的做法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因而对李某的请求不与支持。但李某可向作出错误逮捕决定机关要求赔偿。

  案例评析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暂时停止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劳动者经证明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的损失,可由其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有关部门赔偿。

  根据1995年1月1日开始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本案中,李某可要求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作出赔偿,赔偿的标准为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半年度日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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