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住宅小区管理规约》修订建议

4625

《住宅小区管理规约》修订建议

  《住宅小区管理规约》修订的建议

  广大业主:

  本小区已有十年历史,小区治理逐步完善的同时,新情况新问题也不断出现。为了继续保持本小区优质的物业品质,建议对20**年业主大会通过的《**ZZ园住宅小区管理规约》有关内容进行补充和修改。具体如下:

  一、对《规约》第九条的修改建议

  鉴于目前小区确实存在改变厨房、卫生间、不分门进出客厅改为卧室以用于群租或转租的现象,建议此条修改为:

  第九条居住房屋租赁,须遵守下列约定:

  (1)居住房屋租赁,应当遵守国家、本市关于房屋……(以下同原文)。

  (2)居住房屋租赁,必须符合本市规定的房屋出租条件,且每套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20平方米/人,不得将厨房、卫生间改为卧室。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原设计功能,对房屋进行分割搭建,并按床位出租或转租,或将厨房、卫生间、不分门进出的客厅改成卧室出租或转租。

  (3)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须将……(以下同原文)。

  (4)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约定出租或转租房屋的,将认定为群租行为。

  业主委员会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书面责成业主或承租人限期纠正;在还未纠正期间,对上述房屋将按照本小区住宅收费标准的10倍收取该房屋的物业服务费、电梯费、公摊水电费;且租赁该房屋的使用人还需要凭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证办理出入证才能进入本小区。超额收取的物业管理费、电梯费、公摊水电费,可用于补贴该单元公共部位及设施维修的费用。出租或转租房屋的行为损害其他业主或使用人合法权益的,业主或使用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对《规约》第十二条的修改建议

  鉴于会所和地下车库的存在的不文明行为,建议增加如下内容:

  1、原本条第二十一款变为第二十三款。

  2、第二十一款改为:遵守《ZZ园住宅小区会所文明行为管理制度》

  3、增加第二十二条:遵守《ZZ园住宅小区地下车库文明行为管理制度》

  4、增加第二十三条:即原来的二十一条"法律、法规和业主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对《规约》第十二条第十三款得修改建议

  规约》第十二条第十三款原条文为:未经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许可不得在公共场所、公用部位私设、乱设摊点,推销商品、服务设备及开展广告等宣传活动。建议修改为:

  未经业主大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许可,不得在小区内公共场所、公用部位私设、乱设摊点,推销商品、服务设备及开展广告等宣传活动。在小区开展商业促销活动应遵守《**ZZ园住宅小区内开展商业促销活动的管理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此规定负责实施管理。

  四、对《规约》第十三条的修改建议

  鉴于目前电梯、门禁、水电基础设施的维修实际情况,为不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秩序,建议增加第七点:

  (七)物业服务企业在电梯、门禁、道闸、供电供水供气设施出现故障时,可以先行维修,再履行报批和维修资金支付手续。

  五、对《规约》第二十条的修改建议

  鉴于停车管理制度需要明确管理措施,防止严重妨碍公共利益的行为发生。同时为了鼓励业主积极主动维护小区秩序,制止不文明行为,建议增加如下内容:

  1、第二款改为:对堵门车辆,物业服务企业有权立即采取措施

  移动堵门车辆,对给其他业主造成的实际损失,堵门车主须予以赔偿。对撞坏道闸的车主,除照价赔偿外,还须以书面方式向物业服务企业和业委会赔礼道歉,并接受公安机关的调查处理。

  2、原第二、三款顺次变更为第三、四款

  3、原第四款变更为第五款: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对业主违约行为摄像、拍照,并在小区内公示。

  六、对《规约》第二十二条的修改建议

  为了鼓励业主积极维护小区公共秩序,自觉遵守管理规约和各项管理制度,需明确业主参与管理的措施,建议修改为:

  业主违反本规约关于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导致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受损的,其他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有权予以劝阻,也有权对业主在小区会所、游泳池、各类球场、道路、绿化区域、地下车库等公共公用部位违反《**ZZ园住宅小区管理规约》及各项管理制度的不文明行为予以摄像、拍照,并有权予以公示。其他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据本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对《规约》第三十五条的修改建议

  为了更好地维护业主的公共利益,特别是进一步提升小区文明水平,根据本小区物业服务的实际需要,建议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

  以引导、劝阻、书面通知、拍照摄像公示、必要制止、诉讼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管理规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ZZ园住宅小区业主大会

  20**年12月15日

物业经理人网-www.pmcEo.com

篇2:小区机动车管理规约和整修工程投票结果公告

  小区机动车管理规约和整修工程投票结果公告

  上海市/区花园村**业主大会公告

  《上海市/区花园村**机动车管理规约》

  小区整修工程

  第二届业主大会〔20**〕05号

  上海市/区花园村**业主大会表决票统计于20**年12月7日上午9:30在长新居委会举行,/区房办、居委会、业委会成员、业主代表参加。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对使用专项维修基金应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本次投票范围为小区居住区内107户业主(不含6户裙房业主),建筑总面积13653.48平方米,委托居委会发放表决票107张,符合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条件。

  开票,结果如下:

  1)回收表决票 73张, 占总发放票数68%

  2)同意《上海市/区花园村**机动车管理规约》 60 张

  3)反对《上海市/区花园村**机动车管理规约》 10 张

  4)弃权《上海市/区花园村**机动车管理规约》 3张

  5)同意进行小区整修工程60 张

  6)反对进行小区整修工程7张

  7)弃权进行小区整修工程6张

  依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当未投票数<40%时,未投票业主视为同意大多数人意见,最终加权得出:

《上海市/区花园村**机动车管理规约》

同意

人数比

面积比

反对

人数比

面积比

弃权

人数比

面积比

94

87.9%

87.9%

10

9.3%

9.7%

3

2.8%

2.7%

小区整修工程

同意

人数比

面积比

反对

人数比

面积比

弃权

人数比

面积比

94

87.9%

87.9%

7

6.5%

6.5%

6

5.6

  《上海市/区花园村**机动车管理规约》符合法律规定的占建筑物总面积过1/2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1/2的业主同意通过,将于20**年1月1日实施。

  小区整修工程符合法律规定的经占建筑物总面积过2/3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2/3的业主同意通过。

  小区整修工程尚需经独立第三方审价机构批准后实施。

  如业主对本次表决有任何疑问请联系:

  上海市/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第一办事处)或/区长新居委会。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区花园村**业主大会

  20**年12月09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