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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商场停车收费操作办法呈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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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商场停车收费操作办法呈批

  关于调整商场停车收费操作办法的呈批

  z地下停车场从20**年8月16日起已实施收费,现行的停车收费办法如下:

  1.车辆进入停车场不超过3小时(含3小时)免费停车。

  2.停车超过3小时,在06:00至24:00时间段,收费标准为5元/辆·次。

  3.停车超过3小时,在24:00时间后出场,收费标准为15元/辆·次,连续停放24小时为一个计费周期。

  4.持有z购物中心免费停车票,在当日10:00至次日03:00前可享受该时段免费停车;超过次日03:00的,则按过夜停车收费,收费标准为15元/辆·次。

  因“免费停车3小时” 在24:00前,故实施过程中存在和商户签订的《租赁合同》停车收费约定相冲突、不便于执行的情况,如:

  1)“z”营业时间一般在24:00后,合同约定:凭电影票免费停放3小时;

  2)“z”营业时间一般在24:00后,合同约定:凭消费小票免费停放2小时;

  3)“z”营业时间可能通宵,合同约定:提供2小时间内负二、负三地下停车场免费停车,超过2小时的按3.00元/次;

  4)“z台球”营业时间一般至凌晨后,合同约定:其它停车收取费用3.00元/次(每次每车)不论是否过夜或超时;…….(其它商户详细约定见附件:《租赁合同停车收费的约定条款》)

  综合上述情况,为推进车位租售的同时促进商场客流,基于上述合同约定的停车收费条款的执行,建议停车收费操作办法调整如下:

  一、“免费停车3小时”延后至凌晨3:00前(解决24:00后仍在经营及合同有约定免费停放的商铺顾客,同时不存在跨夜停放。)

  二、针对“z台球”:停车收取费用3.00元/次(每次每车)不论是否过夜或超时;“网咖”: 超过2小时的按3.00元/次(每次每车)的约定条款,可由铺主按需向我司购买免费停车票及按需自行支配使用;日间免费停车票统一暂按:1元/张标准购买;、跨3:00免费停车票按与商家签订的合同约定单价购买。

  三、商户购买的免费停车票数量及使用作出限定条件:

  1)营业时间在凌晨3:00前的不允许购买“跨3:00免费停车票”

  2)商家每月购买的免费停车票上限:日间免费停车票不能超:500张/每铺(待定)、跨3:00免费停车票不能超:300张/每铺(待定);免费停车票须加盖我司印章、商户印章及同时配合当天消费小票使用;

  四、针对铺主自己看铺或管理店铺的需求,铺主书面申请经审批后,限定1个免费停车位/每铺(注:凌晨3:00前免费停放,凌晨3:00后收费按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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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乌鲁木齐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和停车服务收费通知

  乌鲁木齐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和停车服务收费的通知

  各区(县)经发委、规划房产局(建设局):

  根据《乌鲁木齐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2755号)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发改法规〔20**〕1189号)规定,结合我市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现状,经20**年市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乌鲁木齐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和停车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

  (一)未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的普通住宅(指除别墅以外的所有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根据物业服务质量等级由低到高(从一级到四级)对应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分别为:

  1、多层不带电梯普通住宅:一级服务0.5元/月·平方米、二级服务0.6元/月·平方米、三级服务0.7元/月·平方米、四级服务0.8元/月·平方米。

  2、高层或带电梯普通住宅:一级服务0.8元/月·平方米、二级服务1.1元/月·平方米、三级服务1.5元/月·平方米、四级服务2.0元/月·平方米。

  住宅物业服务质量等级按照自治区住建厅《关于批准发布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住宅物业服务标准〉(*JJ056-20**)》(新建标函〔20**〕14号)执行。每个物业服务质量等级对应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基准价格,具体收费标准可上下浮动10%。

  (二)已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质量等级标准协商确定。

  (三)非普通住宅及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自主协商确定。

  二、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

  (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地上(地面)停车服务收费最高70元/车·月。临时进入居民住宅小区的社会车辆,首小时以内不收费,超过1小时按2元/小时收取(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每天(24小时以内)最高收取10元。

  对普通住宅小区内业主拥有产权(或使用权)的车库或车库内的车位按照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含车库公共照明用电费用)。其中:1、多层住宅小区按照该小区多层住宅物业服务费标准收取;2、高层住宅小区按照该小区高层住宅物业服务费标准收取;3、多层、高层混合住宅小区共用地下车库(车位)的,按照该小区高层住宅物业服务费标准收取;4、住宅和非住宅混合的小区,对住宅业主按照该小区住宅物业服务费标准收取,对非住宅业主实行市场调节价。

  以上停车服务收费标准适用于前期物业管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租用地下车库(车位)和机械化立体停车库(车位)的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已购买小区内建设的机械化立体停车库(车位)或机械台板式停车库的停车物业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四)在首先保证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情况下,小区内经相关部门批准向社会开放的停车场,按不超过同类地段的占道停车收费标准,即《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市机动车停车服务差别化收费标准的通知》(乌发改费〔20**〕1093号)和《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市机动车停车服务差别化收费标准的补充通知》(乌发改费〔20**〕478号)执行。

  (五)按照规划设计要求有供暖设施设备并按设计温度正常供暖的地下车库(车位),其热费的收缴应按照《乌鲁木齐市供热管理条例》执行。

  三、严格执行公共收益收支公示制度

  物业服务企业要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显著位置每半年(当年7月31日之前,次年1月31日之前)公示一次小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接受所在社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业主(使用人)监督。

  四、严格执行物业服务收费公示制度

  物业服务收费必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应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以及收费依据、12358价格举报电话等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接受业主监督。

  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服务内容、服务项目等,要严格按照自治区住建厅《关于批准发布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住宅物业服务标准〉(*JJ056-20**)》(新建标函〔20**〕14号)进行公示。

  五、加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和停车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

  各级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和物业监管部门要对居民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停车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和物业企业公共收益收支公示的执行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对物业企业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乌鲁木齐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六、凡涉及20**年度期间的物业服务和停车服务等方面的费用,仍按《关于乌鲁木齐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和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乌发改医价〔20**〕1108号)和《关于乌鲁木齐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和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补充说明的通知》(乌发改医价〔20**〕1214号)执行。

  七、本通知由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会同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八、本通知自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原《关于转发〈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乌发改房〔20**〕18号)、《关于乌鲁木齐地区物业服务收费价格管理的相关规定的通知》(乌发改房〔20**〕72号)、《关于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乌发改医价〔20**〕140号)、《关于乌鲁木齐市住宅小区物业收费和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乌发改医价〔20**〕1108号)和《关于乌鲁木齐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和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补充说明的通知》(乌发改医价〔20**〕1214号)同时废止。

篇3:上海市停车收费政策

停车属于静态交通的范畴,与车流等动态交通共同构成了城市交通。静态交通组织不好会影响动态交通,发生交通阻塞。作为静态交通的重要调控手段,停车收费是调节停车设施供需关系的经济手段,也是一项特殊的交通需求管理工具,特别是对城市中心区来说,停车收费是比燃油税更直接更有效的经济杠杆。优化收费结构和制定合理价格,有利于调节停车需求,引导车辆对道路的合理使用,为交通建设发展积累资金。另外,停车收费政策的制定将直接影响城市居民的车辆使用成本,收费的高低将对居民是否购车和用车频率产生一定的影响,进而延缓汽车化进程。同时,还能增加城市公共交通的出行比例,改善城市交通环境。

上海的静态交通建设远远落后于动态交通的建设和发展。“停车难、乱停车”矛盾突出,加之长期以来路边和路外停车收费标准不合理,导致乱停车既方便又便宜的陋习根深蒂固。因此,研究上海市停车收费政策十分必要。

1、上海停车收费现状

上海市早在2000年就实施了的“六级六类”停车收费价格体系,按照地段和类型,将全市的停车位分成不同的价格等级,按等级收费。此外,上海的试点区域停车场(库)收费标准于20**年3月1日起实施。从20**年1月1日起,上海市在内环线以内110平方公里全面实施规范和加强机动车停车管理。上海市价格主管部门发文调整停车收费标准,此次调整后的道路停车收费标准显现出更大的弹性。按区域差别管理原则,从重点区域、内环线内其它区域到内外环间区域,收费标准由市中心向外递减。

上海市道路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实行最低限价,白天按时、夜间按次计费。根据具体情况,部分路段夜间按次收费的起始时间也可以提前到17点30分或顺延到22点。重点路段收费标准可高于最低限价。而公共停车场收费则实行最高限价,并鼓励经营企业降低收费标准,使机动车更多地进入场(库)停放。“咪表”计费方式也进行了调整,在“咪表”收费的区域内停车,首个小时按15分钟为计费单位,第二个小时以30分钟为计费单位。同时,还进一步完善“咪表”技术功能,推广使用能够打印票据的集中式“咪表” 。居民在居住地周边道路停车场停车,多为夜间及周六、周日、固定假日停车,称为“终端停车”。“终端停车”者可以按月购买停车时间,减少了这部分停车者的停车费用。

公共停车场(库)计费:

停放时间的确定——公共停车场(库)在执行现行按等级计费规定的基础上,最高收费不超过每小时10元;停车时间按小时计费,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超过1小时后以按半小时递进,收费标准相应减半,超过8小时至24小时之间按8小时计。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超过部分按上述标准重新计算。

经营性停车场(库)按其所在地的地段,共分为六级

道路停车划重点区域:

道路停车场区域划分——重点区域包括由中山南路、中山东二路、中山东一路、苏州河(南岸)、长寿路、长宁路、江苏路、华山路、肇嘉浜路、徐家汇路、陆家浜路、中山南路所构成的区域,以及徐家汇商圈(由肇嘉浜路、宛平南路、南丹东路、天钥桥路、中山南二路、漕溪北路、南丹路、宜山路、宜山北路、广元西路、华山路、肇嘉浜路所构成的区域)和小陆家嘴地区(由东方路、张扬路、黄浦江所构成的区域)。

计费标准:

1)以六级地段的六等停车场为停车收费基价:

小型车1元/小时,大型车2元/小时,特大型车3元/小时,特种车4元/小时。

2)地域级差和停车场(库)等级差别的加成计算方法:

收费停车场(库)所在地的地域差每上一级,每小时加收1元。收费停车场(库)的等级差别每上一等,每小时加收1元。

可以看出:上述政策为了调控城市中心机动车停车数量和结构,坚持了“从严控制、有限供应”的原则,从而有效控制市中心区域机动车总量,在道路拥堵严重、停车矛盾突出的市中心区域,划定停车区域,严禁随意停车。从上海市实施政策后的影响可知,价格杠杆确实起到了限制部分机动车使用、控制城市交通需求量、提高停车场利用效率的作用。

但是也可以看出夜间的道路的停车收费实行按次的低价收费,而路外的停车库(场)却是实行按时计费,收取较高的费用,导致诱导了夜间出行车辆大量的占用路面空间,产生乱停乱放的现象,影响了动态交通,增加了安全隐患。同时也使路外停车库(场)使用率低,也会对开发商建设停车场的积极性造成负面影响。

同时也由于目前路内和路外停车收费比价不够合理,并且路内的收费体系特别是非主干道路的收费体系不完善,

使得路内停车占用过多道路资源而影响交通;路外公共停车场利用率难以提高而导致停车库资源浪费。同时由于多头管理,造成停车收费政策的不统一。针对路边乱停放现象,可以按区域收取停车费,抬高路内停车价格,诱导人们到停车场停车;对占路停车设时间限制,超过时间处以重罚;规定停车场周围一定范围内不许设立路内停车场,以此控制小汽车进城,鼓励公民乘公交车出行。

2、国内相关城市停车收费状况

2.1北京市停车收费标准

据统计,截止到20**年底,北京市机动车保有量为312.8万辆,比20**年增加25.2万辆,上升8.8%。与2000年比较,7年来机动车保有量增加了155万辆,平均每年增加22万辆,递增10.4%。但是现有的停车泊位很难供私人车辆或无停车位的其他单位车辆停放。

2.2 广州市停车收费政策

广州市物价局自20**年10月15日起正式实施《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该规定根据城区人口和建筑密度、商业繁华程度、车位供需状况等因素,将公共露天停车场划分为三类地区。办法规定:将按次计费改为按时计费以1小时为一个计费时段,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并规定超过3小时不足12小时的按12小时最高限价收费。

对机场、车站(含火车站、公共交通枢纽站)、码头、交易会和大型体育场馆等配套停车场,路内人工收费停车场等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对公共露天停车场,住宅小区的室内和露天停车场等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近日广州市物价局转发了广东省物价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商场、宾馆酒店、写字楼等配套停车场收费列入政府指导价。

2.3 香港

香港的停车收费完全实行商业化运作,私人兴建的停车场按物业进行管理,其收费标准是由市场来调节,反映停车位供需之间的关系;政府兴建的停车场由私人公司承包,采用“商业原则”经营;而政府的停车库和路边停车收费咪表采取招标承包方式,政府从直接经营变为对承包者的监控,保留对收费价格、利润率调节的控制权,政府不随意干涉承包者的经营方式,也不给予补贴,而是在利润税收政策上给予优惠。完全由市场引导的停车收费较好地反映了停车供需关系,其收费水平、计费方式等灵活多样,合理地引导城市停车需求的时空分布与出行者的出行方式选择。

现在香港设立了遍布全港的咪表车位。港府在不妨碍交通的地点设立了1.78万个路旁临时停车位,全部采用电子咪表计费。电子泊车咪表以15分钟为一个泊车时间单位,每15分钟收费2港元(远比停车场每小时收费二三十港元要少得多),而且这些车位设置了时间限制:黄色咪表为半小时,咖啡色一小时,蓝色最长也不过两个小时,以保证路边停车位不会长时间被占用,提高了车位的周转率,让更多人能够停车办事。

在发达公共交通体系的背景之下,香港整体交通系统运营在一个可接受服务水平,道路交通畅通,说明其在整体交通发展政策引导下的停车供需平衡策略是成功的。

从以上各城市的经验中可以看出,结合其他相关政策的利用,合理的停车收费政策可以作为调控居民出行方式的有效手段,并与其他交通政策协同作用,为城市交通整体目标服务。

其次,各大城市普遍采取了有差别的停车收费方法。收取有差别的停车费也是一种有效的引导交通需求的方法。停车收费应当与动态交通流量直接相关,交通越是拥挤的地方停车费越高。实行分区域、分时段差别定价,进停车场停车减收费,占道停车加收费,拉大价格差以调节车流量,鼓励人们减少开车进城,多乘座公交车出行。

按区域收取停车费的办法在国外非常普遍,各城市往往把各种拥挤和环境成本计入路内停车成本,提高路内停车价格,诱导人们到停车场停车。且占路停车往往有时间限制,一般都在2小时以内,超过要处以重罚。另一种办法是,规定路外停车场300米范围内不准设立路内停车场,对违规的单位和个人处以重罚。路内停车一般都限制在2小时之内,而且路内停车价格要比路外停车费高出许多。以此控制小汽车的进城数量,鼓励市民乘公交车出行。所以掌握科学并且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和收费机制是停车收费需要研究的主要问题之一。

3、改革上海停车收费价格机制的建议

从现阶段实际情况来看,在目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内,政府定价仍将是上海停车收费价格形成的主要方式,但是仍沿用目前的定价方法确实已不能适应今天的停车产业发展的需要,因此,通过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并结合上海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建议:

1)在继续完善停车收费价格实行政府价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停车企业的停车收费价格定价自主权。建议由政府根据城市交通发展战略的要求、停车问题的现状、停车产业发展的情况和停车场经营管理的需要,出台一套具有宏观调控性的政府指导价;然后,在政府指导价的调控范围内,各地区,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引入市场机制,实行市场调节价;最后,针对具体问题和特殊情况,比如口岸停车场、换乘停车场,宜出台政府定价,采用强制性价格政策。

2)进一步深化产权改革,培育多元化的独立市场主体;明确停车场的经济属性,给与停车位适当的商品身份;同时改革现有的投融资体制,打破目前以政府投资和国有企业投资的主要模式,积极吸引民间资本和民营企业加盟停车产业,实现产权多样化。

虽然目前我国停车产业有着良好的社会经济需求,但是却没有大量的资金投入,主要原因就是停车场建设成本过高,投资回报不明朗。因此,要推进停车产业化进程,必须使停车企业降低成本、增加收益。这样需要政府给定一些优惠政策,制定合理的停车价格形成机制,即停车收费标准应当有利于吸引停车场建设。通过价格机制调整吸引民间资本介入停车领域,缓解停车设施建设资金紧张状况,逐步实现停车产业化。

3)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停车领域引入市场竞争,应该有一套符合其发展规律的法规来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各投资主体和消费者的权益。因此,政府必须行使法律规定的职责,制定科学的停车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政策;同时形成一整套不同层次的停车管理法规,实现停车管理的法制化、秩序化和效率化。

4)合理科学的增加城市停车位的有效供应。随着小汽车拥有量的激增,城市中缺乏停车场的局面会越来越严重。城市的静态交通需求没能得到很好的满足,导致大量的路边停车,进而影响城市动态交通,给本来已经比较拥挤的城市交通带来了很强压力。另外,在房地产开发、小区建设、商业场所和城市发展中严格遵守事先规划停车场建设,这样才能保证停车场的可持续发展,车才能开得进去,停得下来。

据悉20**年前后,上海中心城区要保证市民选择最合适的交通方式便捷地出行,绝大多数市民出行在1小时之内完成。未来上海可能面临比东京更高的交通压力,将建停车泊位至160万个;以智能化的交通管理手段,维持道路运行的基本畅通和可达,内环线以内浦西地区早高峰小时平均行程车速维持在每小时16至18公里,接近内伦敦每小时17公里水平;其他地区维持在每小时25至35公里,接近外伦敦水平。在房地产开发、小区建设、商业场所和城市发展中事先规划停车场建设,才有停车位,车才能开得出去,停得下来,才是一个完整的有车消费水平。

5)发展高效便捷的公共交通系统。停车收费不应是单一的政策,理论研究与实践经验都表明,发展高效的公共交通系统才是解决城市交通问题的关键。停车收费政策的目的并不在于收费本身,而在于调节居民的拥车水平与出行方式选择,但这种调节效果往往会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而渐渐变小,必须在收费政策与其他相关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大力发展高等级的公共交通。

实践证明:低额的停车收费和高质的公交服务的结合方式要比高额的停车收费和低质的公交服务的方式承担更多的公共交通。

6)上海的公务车拥有量已超过26.5万辆,日均出行次数3.05次,高于私家车,所以在实施收费政策的旲候,由于存在的报销制度,使得动态交通和静态交通的调控效果必然与预期存在较大差距。

7)城市停车收费政策应与其他相关的交通政策、措施协调配合,与道路容量相匹配,与公交服务水平相协调,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美国加州的油价上升到4美元/加仑时,小汽车的出行量减少15%。韩国招聘求职网《Career》对585名使用私家车的上班族进行问卷调查,52%的受访者回答说,油价上涨后,已改乘其他交通工具上班。在这些放弃私家车的人当中,99

.3%的受访者表示改乘公交车和地铁等大众交通工具。所以根据中国国情和上海实际,若同时征收适当燃油税可以起到限制小汽车的使用,降低社会的能源损耗等。

8)停车收费政策应有利于停车换乘选择行为(P&R)的发生。影响停车换乘选择行为的因素,大致可分为主动和被动两大类。其中,市中心区的道路拥挤程度和停车位紧张程度会加剧小汽车使用的不方便性,是被动选择停车换乘的主要原因;降低停车费用、合理设置停车换乘设施的位置、提高信息服务的水平等是为了增加停车换乘设施的吸引力;提高换乘公交的方便程度意味着提高使用公交方式的便利性,从而增加人们对公交方式的选择概率。

此外,在20**年上海世博会期间,可预知来自江浙的过境交通将是影响停车收费政策效果的又一重要因素。通过调查可知:大部分人可以接受的停车换乘设施的停车费在25元/天以内,此可作为建立停车换乘选择行为模型进行方案设计的依据;当世博入口附近的停车费超过20元/小时的情况下,大部分人不能承受,可能会转向停车换乘模式,尤其对于中低收入阶层和年轻人而言,可作为利用停车价格政策改变其选择行为,向停车换乘模式转变的重点对象。

4、结语

上海目前的交通状况不容乐观,城市停车设施十分缺乏,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停车收费政策来实施停车需求管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城市中心区交通压力,降低中心区的停车需求,为城市停车场建设获得更多建设资金创造前提条件。同时,面对城市交通这个复杂的巨系统,单纯的依靠提高停车收费来减少交通压力,其作用也是有限的,必须坚持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建设庞大的轨道交通系统,多管齐下,才能较好地缓解城市交通压力。

篇4: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决策权应交还市场

  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决策权应交还市场

  有媒体日前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近期已放开24项商品和服务价格。其中,对于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和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可以由业主委员会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服务质量好、收费标准低的物业服务企业。

  随着民众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近几年我国各地私家车保有量快速增长,而私家车业主的增多也导致小区停车问题凸显。困扰业主们的主要症结不仅表现在车位日渐稀缺、晚归时“一位难求”,而且物业公司在车位管理中多保持强势态度,包括随意涨价、差别化收费、擅自改动公共地段功能、车辆安全保障不到位等,也引发了业主们的不满情绪,甚至成为一些纠纷事件的导火索。但对于一些物业公司而言,人工、水电费用的上涨也让其头痛不已,难免抱怨停车收费无法与成本开支相匹配,业主在车辆管理方面不能提供应有的配合。显然,小区“业主”与“管家”都有各自的利益诉求,小区停车服务已成为其矛盾集聚的重要节点。在当前物业服务市场已经成形的语境下,只有畅通两者间的信息沟通渠道、平等话语权、让停车服务供求双方展开充分博弈,才可能利用市场自发调节机制发现出清价格(m arket-clear-ingprice),让业主们享受到高性价比的物业服务。就此而言,发改委等部门放开相关领域定价权限,有助于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以“无形之手”抚平小区停车服务中的各种冲突,其间行政部门应将着眼点更多投放于监管框架设立与市场秩序维护当中来。

  事实上,小区停车费可以拆分为土地使用费与保管服务费用两部分,前者则根据性质不同又有所区分。依照我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据此,业主与物业间需要协商讨论的主要标的就在于小区公共场地停车的收益归属与分配,以及物业方在提供智能管理系统、车道规划、卫生保洁、安全保护等服务后所应获得的对价标准。依照法理,如果物业方存在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违规行为,业主可以提出抗辩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然而在实践中,业主通过这一路径维权的成本较高,且取证、评估、申诉等流程较长。相形之下,以业主委员会为小区业主代言人向市场公开招标物业公司的途径,更有助于体现业主自治的管理思路,并可通过“用脚投票”权全方位约束物业管理方日常经营行为,倒逼其自动提高服务品质、规范收费行为。可见,在由行政指导为主向市场化管理转型的过程中,小区停车收费与服务将加速趋同,有助于业主意见的充分表达与汲取,是为化解居住区域停车矛盾的必然方向。

  恰因此,规范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的核心抓手就在于规范业主委员会运作、培育成熟的物业服务市场。客观而言,大型小区业主人数众多、态度各异,自发形成合力需要经历较多磨合环节。对此,居委会等基层行政部门以及房管局物业办公室等职能机构应当发挥出积极作用,组织、指导各小区尽早召开业主大会,提高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产生效率、尽早为广大业主代言发声。另一方面,对于物业服务监管,发改委此次强调了行业主管部门与价格主管部门的职责履行。但需要提及的是,面对规模日趋庞大的物业服务市场,仅依靠行政力量进行监督约束难免力不从心,且可能因有形之手干预过多而引发新的矛盾。故而,主管部门可以考虑引入独立、专业的第三方物业服务评估机构,凭借其丰富的经验积淀、客观的数据分析对物业市场准入与退出、项目交接验收、品质评判、价格变动核定等做出更为公平的裁定,同时扮演起业主与物业双方沟通桥梁的角色,将各种纠纷隐患消弭于萌芽状态之中。

  (作者系经济学博士)

篇5:停车场收费管理程序

  停车场收费管理程序

  1.0目的

  规范停车场收费管理

  2.0适用范围

  管理处财务及收费岗亭

  3.0操作程序

  3.1财务室每月向物业公司申请购买停车场收费发票,财务室主管应在发票上加盖停车场财务专用章,由财务室收费员签领。

  3.2停车场负责人根据收费岗亭的需要,到财务室收费员处领取停车场收费发票,并每天核对发票数是否与现金相符,收费岗亭应保留100--200元备用金,其他现金收回连同发票存根上缴到财务室收费员。

  3.3财务室收费员每月应将停车场各项收费情况会总,并制会总表报管理处主任、停车场负责人、物业财务室各一份。

  4.0付表

  《停车场收费发票签领表》

  《停车场收费现金上缴表》

  《停车场收费情况会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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