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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物业-【20**】第003号
业主收楼前水电表底数费用返还处理的请示
公司领导:
z一期单元于20**年3月28日起交付使用,由于前期施工及返修整改的原因,水电表产生了一定的用水、用电量(该部分水电费应由房产公司承担),在业主收楼时已现场抄表及签名确认底数。
现自来水公司、供电局已开始首次抄表及费用缴纳工作,由于首次水费、电费缴纳均是从零度起计,故导致供水、供电公司一并向业主收取了收楼表底数前产生的水电费用,业主要求物业公司返还该部分费用的情况。根据此种情况,建议以如下方式处理:
物业公司根据《房屋交接确认表》每季度汇总已收楼业主的水电表底数及金额(详见附件),物业财务根据汇总金额至房产公司借退款备用金,业主凭供水、供电公司的缴费单据到物业财务申请退款,物业财务核对汇总表及业主已缴费单据无误后代房产公司退款,并登记在《收楼前水电费退还确认表》上,物业财务凭《收楼前水电费退还确认表》至房产公司财务统一结算。
妥否?请批示。
附件1:《业主收楼水电表底数汇总表》
附件2: 《收楼前水电费退还确认表》
年 月 日
主题词:收楼前 水电表 底数 费用 返还 请示
抄送:z。
抄报:z(老板)、z(z总)、z(z总)
拟稿人:z审核:审批:
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年 月 日印发(共印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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