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停车场子母车位蓝牙卡配发数量的请示

2481

停车场子母车位蓝牙卡配发数量的请示

  致:z(z总)、z(z总)

  由:z物业

  抄送:物业公司各部门电话:z

  日期:20**年4月28日传真:z

  页数:1页

  主题:关于停车场子母车位蓝牙卡配发数量的请示

  □紧急 □请审阅 √□请批注 □请答复 □请传阅

  尊敬的公司领导:z小区地下停车场拟定于近期凭证刷卡出入,现有购买了“子母车位”的业主在办理停车位蓝牙卡手续时提出:“子母车位实际一前一后可停放两台小车,故要求一个子母车位应按实际停放车辆数量配发两张停车位蓝牙卡”上述业主所提出意见属实,故物业公司建议每个子母车位配发两张停车位蓝牙卡。

  妥否,敬请公司领导批示。

  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物业经理人网 www.pmceo.coM

篇2:停车场突发事件处理预案

  停车场突发事件处理预案

  1、目的:

  停车场发生突发事件时,安管员能够掌握突发事件正确的处理程序及相关救护步骤和方法,保护顾客生命财产安全及自身的合法权益。

  2、范围:适用于z物业小区停车管理。

  3、职责:

  3.1安管部负责人负责预案的策划、培训和组织。

  3.2安管班长负责预案的具体组织和落实。

  3.3安管员负责预案的具体实施。

  3.4监控中心负责预案实施过程中信息的收集和传递,必要时做出正确引导。

  4、方法和过程控制:

  4.1车辆损伤事故(指无人受伤)处理:

  4.1.1车场内如发生交通事故,监控中心应立即调动安管员控制现场,同时将事件信息通报其他岗位采取必要措施,当班班长立即赶往现场处理,防止肇事车辆及人员逃逸,并将现场情况向监控中心汇报,监控中心第一时间通知安全负责人 ,必要时向部门经理汇报。

  4.1.2处理人员到现场后,要求肇事当事人如实反映事故发生的经过,并进行拍照,做好相应的事件发生经过客观记录,并迅速联系被撞车主到现场进行调解。

  4.1.3根据当事双方的意见,需自行解决的,处理人员仅作事实见证人。需交管部门解决的,处理人员应主动通知中心与交管部门联系,请双方等待执法人员的到来。因车辆事故堵塞交通时,现场安管员负责疏导车辆进出,并指引警务和保险公司车辆和人员到事发地点现场。

  4.1.4处理撞车事件的人员应注意控制双方车主的情绪,以协调处理为原则,避免与任何一方发生冲突。

  4.1.5如因安管员管理疏忽等原因造成车场内车辆损伤而引起的赔偿,追究安管工作责任。

  4.1.6如因车主原因造成车场公共设施损坏需照价赔偿。如因车主原因造成车主本人车辆损坏的,当值安管员除礼貌地和车主明确责任外,可视情况配合车主联系保险公司 ,用“双赢”方式进行处理。

  4.1.7在无法确定肇事车辆和人员时,上报部门经理进行处理。

  4、2车辆冲岗处理:

  4.2.1车场岗发现车辆欲冲岗时,首先采取应急措施,设法阻止,同时联系监控中心呼叫声援。监控中心应立即调出现场镜头进行监控、录像,并立即通知安管负责人和服务中心领导前往处理,同时向部门经理确定是否需报警。

  4.2.2在阻止车辆冲岗时,岗位安管员应采取必要的自我保护措施。无法阻止时,当值人员须记下其车牌号码、车型、颜色、驾驶人的基本特征、离去时间、驶离方向,将信息立即向监控中心汇报,并维护好现场秩序。

  4.2.3中心应立即与车主联系并进行确认,必要时保存电话记录或请其家人到现场签字确认并妥善保管好冲岗录像。未经部门经理同意不得播放或转借。

  4、3车辆丢失处理:

  4.3.1当值人员发现或接到车辆丢失的信息后,应首先向监控中心汇报,由监控中心第一时间通知部门经理。

  4.3.2监控中心应立即通知各岗位安管员加强出入口的控制,同时检查该车相关记录,查明进出时间,与车主联系并请车主出示在本停车场的出入凭证及智能卡,确认事情经过。

  4.3.3确认车辆丢失后由部门经理向公司领导汇报,确定是否报警或采取补救措施,同时将车场现场的所有资料封存,以便协助调查。

  4、4车场伤亡事故处理:

  4.4.1车场内发生伤亡性交通事故,目击者首先报告监控中心,由监控中心根据人员伤亡情况,第一时间通知部门经理。

  4.4.2现场当班班长应于接到通知后的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并立即联系监控中心通知受伤者家属。现场班长对需急救的伤者应立即设法救护,并视情况拨打120急救和送医院,同时记录现场情况及事件经过,对现场进行拍照记录。

  4.4.3核实情况(时间、地点、事件概况),通知监控中心向公安部门报警。

  4.4.4划定保护区范围,布置警戒;疏导车场交通。

  4.4.5注意火险,车辆漏油后要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处理。

  4.4.6收集在场人员对车辆事故的反映,并对在场证人进行登记,以便协助公安部门处理。

  4、5交通事故初步救护:

  4.5.1车辆相撞引起出血休克的急救:解开衣服、领带、皮带等物品,使伤者舒展躺下,姿势保持水平或抬高下半身。

  4.5.2头部有外伤时,不要使头部低于身体,用衣服或被子将头裹起保温。

  4.5.3呕吐时将脸侧向一边,避免呕吐物进入鼻子或呛入气管,呕吐完后帮助伤者用清水漱口。

  4、6大出血处理:

  4.6.1首先保护好现场,必要时对现场进行拍照。

  4.6.2静脉及毛细血管出血时,应采用加压包扎止血法,用干净的纱布、毛巾、布块折成比伤口稍大的垫,盖住伤口,再用绷带或布带扎紧。

  4.6.3四肢静脉出、动脉的短时间临时性出血,应采用指压止血法。根据血的走向,用拇指压住出血的血管上方(近心端),使血管被压闭住,中断血液。

  4.6.4四肢较大的动、静脉出血时,还可采用止血带止血法,用动脉止血带(黑色)、静脉止血带(黄色)上肢结扎于上臂上三分之一处。下肢结扎于大腿的中部。结扎时应先将伤肢抬高,书部垫上敷料或毛巾等软织物,将止血带适当拉长,绕肢体两周,在外侧打结固定。要标明扎止血带时间,每四十分钟放松一次。放松期间可改用指压临时止血。

  4.6.5注意事项如伤处有骨折时,须另加夹板固定。伤口内有碎骨或异物存在时,不得应用加压包扎止血法。用止血带止血,一定要扎紧,如果扎得不紧,深部动脉仍有血液流出。

  4.6.6若对内出血或可疑内出血伤者,不要去尝试止血,应使伤者绝对安静不动,垫高下肢,迅速将伤者送往最近医院进行救治。

  4.6.7车辆相撞引起颈骨受伤的处理:不要扭动脖子,绝对禁止在事故发生后扭动伤者脖子或肩膀;不要勉强支撑身体;伤者不能走动时应以固定方式用担架或救护车送往医院处理。

  4.7车辆堵塞车道的处理:

  4.7.1如在停车场出入口出现车辆滞留的现象,安全岗位应及时进行疏导,如属于车主故意开车堵塞通道,安全岗位要保持冷静,不得与车主发生冲突,并及时通知上级及客服人员进行处理。

  4.7.2当车辆发生堵塞时,当值班长要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安排岗位指引其他车辆走应急通道,并做好其他车主的解释工作。

  4.7.3当班机动岗疏散围观人群,并在做好车辆警戒的前提下,尽量协调顾客在洽谈室等影响较小的区域进行洽谈。

  4.7.4监控中心人员应将车辆堵塞现场进行摄像取证,并安排班长进行拍照。

  4.7.5上级及客服人员到场后,首先对事情进行了解,且在原则范围内进行协调.如不能解决的,应及时将情况汇报部门经理,经部门经理的同意,可联系辖区警务室及公安交通部门前来协助处理。

  4.7.6如警务部门不能解决或堵塞车影响较大,向公司上级领导汇报并根据指示跟进处理。

  4.7.7事情处理后,要及时召集所有安全岗位针对此事件进行分析和总结,并纳

  入安全管理案例题库。

  4.8停车场突发事件应填写《突发事件处理记录表》。

篇3:核准使用及进入关闸多层停车场内之私人停车场规章(1997)

  核准使用及进入关闸多层停车场内之私人停车场规章(1997)

  核准《多层停车场之使用及经营规章》之七月十三日第52/87/M号法令规定,多层停车场除公众泊车区外,尚可包括私人泊车区;有关私人泊车区之条件,将载于总督以规范性行为核准之专门规章。

  基于此,根据上述规章第一条之规定;

  经听取咨询会意见后;

  总督行使《澳门组织章程》第十六条第一款c项所赋予之权能,下令:

  独一条 核准使用及进入关闸(又称?丽)多层停车场内之私人停车场规章,该规章附于本法规并成为其组成部分。

  一九九七年一月二十日于澳门政府

  命令公布

  使用及进入关闸(又称?丽)多层停车场内之私人停车场规章

  第一条 (范围)

  本规章适用于位于?丽大厦五楼一部分、有五十七个车位、须经关闸多层停车场进入之私人停车场,但不适用于位于同一大厦地下、有独立入口之私人停车场。

  第二条 (使用)

  私人停车场内仅得停泊大厦使用者(所有人及承租人)之机动车辆、重型摩托车及轻型摩托车。

  第三条 (进入之条件)

  一、凡载于由大厦共有部分管理处向土地工务运输司呈交之表中之车辆,方得进入私人停车场。

  二、大厦共有部分管理处须每年向土地工务运输司呈交一份列有有权进入私人停车场车辆之表,并将之后所发生之变化知会该司。

  三、年票应以成本价售予上述两款所指表中之各使用者,该票及第五款所指之通行证仅可作使用者车辆进出停车场之用。

  四、土地工务运输司向澳门泊车管理公司(以下称被特许人)提供为发出年票及通行证而必需之资料。

  五、为监管私人停车场之泊车情况,被特许人应根据土地工务运输司所核准之式样发出黏粘通行证,以确认使用者之车辆、停车场、年期及车位编号。

  六、上款所指之通行证,应在使用停车场期间置于使用者车辆挡风玻璃之左上角显眼处。

  七、权利人无权使用私人停车场时,必须交还第五款所指之通行证。

  八、禁止被特许人对未载于第二款所指之表之车辆发出年票。

  第四条 (使用规则)

  车辆驾驶员及乘客在使用停车场时,须遵守下列规则:

  a)禁止吸烟或点火;

  b) 禁止无充分理由而鸣号;

  c) 禁止清洁、修理或收拾车辆,但能在短时间内完成且绝对需要者,不在此限;

  d)禁止在公众停车场内逗留,但仅以保安人员或该停车场 内当值之被特许人之人员根据法律或规章作出有关指示者为限;

  e)遵守公众停车场内当值之被特许人之人员根据法律及规 章作出之一切指示;

  f)遵守设置于停车场内外之讯号,尤其是速度限制、进入 限制及行驶方向等讯号;

  g)车辆应停泊于明显为有关使用者预留之车位之边线内, 以避免阻碍或妨碍其它车辆泊车或行驶,停泊后,应停熄车辆发动机;

  h)车位仅作停泊车辆之用,不应用于其它用途;

  i)停车场内应小心驾驶,不应对人及财产造成危险;

  j)法律规定之其它禁止。

  第五条 (年票)

  一、应以年票使用私人停车场之车位。

  二、遗失年票而需补发者,须缴付澳门币五十元;调整补发年票之费用,须预先通知方得为之。

  三、禁止转移年票予其它使用者。

  四、如年票持有人损毁年票或由于其它原因而不得进出公众停车场,应申请新年票并支付有关费用。

  五、因某些原因,私人停车场之使用者以计时票进入,则在支付相等于使用公众停车场之费用后方得离开。

  第六条 (越界泊车)

  一、私人停车场之使用者不得将车辆停泊于公众停车场,但购得计时票者除外,属此情况,使用者应立即将其车辆注册编号知会公众停车场收款处。

  二、为监管公众停车场内越界泊车之情况,被特许人须在私人停车场内,于土地工务运输司指定地点安装监管私人停车场之专门设备。

  三、欲使公众停车场出口处之栅门升起,须先将年票插入上款所指之监管设备。

  四、经七月十三日第52/87/M号法令核准之规章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之处罚适用于越界泊车。

  第七条 (讯号)

  被特许人应在私人停车场内设置讯号,尤其应设置讯号以指明车辆入口、车辆出口、车位及车位编号,以及安装一停车场种类指示牌。

  第八条 (规章之公开)

  大厦共有部分管理处须于私人停车场之使用者申请年票时,向其公开本规章。

  第九条 (准用)

  补充适用七月十三日第52/87/M号法令所核准之《多层停车场之使用及经营规章》,尤其是有关公用区之规定。

  第十条 (过渡规定)

  大厦共有部分管理处须自本法规公布日起九十日内,向土地工务运输司呈交一份列有一切有权进入私人停车场车辆之表。

篇4:安管部停车场管理规定

  安管部停车场管理规定

  1、车辆进入本停车场停泊,须按规定读卡交费,并服从车场管理人员调度。

  2、车况不良的或车辆漏油不得进入车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入车场。

  3、车辆进入后,按车场的指引箭头、提示语或管理人员指挥行驶,不得逆行,限速5公里/每小时。

  4、不得在停车场内加油、修车。

  5、爱护停车场设施设备,不得乱丢垃圾杂物等;若损坏车场设施设备,须照价赔偿。

  6、车辆须泊入指定车位,不得跨车位停泊,否则按所占车位交费。

  7、驾驶员离开前须检查车门、车窗是否关好,请勿在车内存放贵重物品若车况有问题,须在车辆检查登记表上签名认可。

  8、不得在停车场内长时间停留或在车内睡觉。

  9、车辆不得堵塞停车场行车道,否则管理公司将采取强制措施疏通车道,一切后果由该驾驶员负责。

  10、驾驶员遗失电脑磁卡,须出示本人身份证、驾驶执照和行驶证登记后方可离场。时租车辆电脑卡失效或丢失,按入口处管理人员登记的入场时间计算停车费,月租车须将失效卡收费处,并向发卡处联系补办。

篇5:安管部安管员停车场岗位职责

  安管部安管员停车场岗位职责

  1.熟悉所有停泊之车辆的车型牌号、颜色,业主房号、驾驶员特征等。

  2.对进入之车辆引导至其固定车位。

  3.对所停放车辆记录好停泊时间,核对车辆泊位是否正确,车辆外观是否有异常,如有可疑情况立即向车主提出,并在车辆登记表上请其签名。

  4.不定时地对停车场进行巡查,检查所有泊车与泊位是否符合。

  5.检查停车场场地清洁卫生状况,禁止驾驶员在场地上用水洗车或修车。

  6.注意停车场内是否有闲杂人员,一旦发现立即上前询问,如有疑问立即送安管部或物业公司客服前台处理。

  7.注意停放车辆的门锁和车窗是否关闭,若有门锁、车窗异常情况立即通知车主。

  8.对陌生人动用车辆立即盘问直至弄清原委并核实后方可让他启动,否则送安管部或报警处理。

  9.对临时停泊之车辆核准其来访目的,引导其在指定/临时车位停泊。

  10.车辆外出须记下时间,如有异常情况立即用对讲机通知其他安管员(各岗位)前来协助,经核实无误后方可放行。否则,送有关部门处理。

  安管部安管员停车场岗位工作细则:

  1. 提前做好上班前的准备工作,按时接班,着装要求统一、整齐,双方队员交接班时须互相敬礼问好。

  2. 交接班时首先检查值班物品、器械是否齐全完好,责任区域内通道是否畅通无阻、卫生状况是否良好,留意上班值班情况记录和有无跟进处理的事项

  3. 当值期间如有公司主管以上领导经过或巡逻队员到岗时,必须立正敬礼并主动问好。

  4.熟悉所有停泊之车辆的车型牌号、颜色,业主房号、驾驶员特征等。

  5.检查停泊车辆有无异常情况(漏油、门窗未关闭等)

  6.指引临时车辆的停泊

  7.登记车辆进出场的时间。

  8.如发现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与巡逻队员/领班联系处理。

  9.夜班从2时30分起,每15分钟向领班报岗。

  10.每月30日负责其岗位消防灭火器的检查记录。

  11. 严禁在岗位/岗亭内闲聊、玩耍手机、抽烟、或坐姿不正。发现一次处罚一次,每次扣罚30元。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