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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公约:物业管理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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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公约:物业管理基本法

  业主公约:物业管理的“基本法”

  文/梁 柱

  多年来,人们一直在抱怨物业管理立法滞后,物业管理法制不健全,物业管理行为无法可依,这导致物业管理投诉居高不下,严重制约了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20**年,在众人翘首以待之中,《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终于姗姗来迟。就在人们对全国条例进行热烈讨论之际,人们却似乎忘记了物业管理日常管理中的另一个“基本法”--《业主公约》。

  尽管有国家级、省、市级的物管条例和管理办法等,但笔者认为,从物业管理的实际操作来看,《业主公约》才真正是小区管理的“区法”,是物业管理日常管理的“基本法”,它能最集中、最全面、最深刻地体现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并能有效规范房地产开发商、全体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行为。以前在物业管理的实践中,我们一直没有重视它,把它当成是精神文明层次的东西,当成可有可无的东西。现在,在《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并即将颁发之际,应该是恢复它“基本法”地位的时候了。

  一、国家和地方的《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因为要适应不同地区、不同物业的情况,所以只是一个指导性文件,其条文仍然是粗线条的,无法对每一个小区、每一栋物业具体的管理行为进行一一界定。因此,我们可称之为物业管理的“根本法”。

  二、各地区、各物业、物业管理的各类事务和关系错综复杂,如人们的生活水平状况、对

  物业管理的认识程度、物业管理的硬件设施等,它们的管理难度及要求也不一样。因此,要管理好物业,就必须针对每一个物业制定一套规章制度或对其进行合同约定,使之更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此时,《业主公约》就是一种最佳的选择方式,是加强物业管理的一种有效手段。

  三、《业主公约》是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上制定的,是一种合同性的公共契约, 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全体业主及相关主体必须遵守。

  四、《业主公约》是物业管理中一个基础性的文件,与《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业主委员会章程》等构成了物业管理的基本框架,也是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管理与服务的法理依据和法律文件。

  五、物业管理企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虽然能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详细的规定,但由于它 只是物业管理企业单方面的管理制度,而不是合同形式,因此,较《业主公约》而言,它的法律效力较低。

  六、在香港,《业主公约》(香港称《公共契约》,简称《公契》)受到了高度的重视,具有法律效力,是处理物业管理日常管理重要的和基础性的法律依据。

  重视《业主公约》还可以产生以下积极的效果:一是通过签订《业主公约》,加深业主对物业管理的理解和支持;二是《业主公约》可作为日常物业管理的有力依据,对违反公约的人进行处罚,对业主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三是在制定《业主公约》时,可将小区有关的文明公约写进去。其实《业主公约》中的部分条款就是小区文明公约中的重要内容。因此,《业主公约》诠释着社会文明,向每一个业主传递社会文明和社会公德的标准。重视并宣传《业主公约》就是把文明的行为准则更清晰地渗透到每一个业主的心中,从而切实推动社会精神文明的建设。

  目前,《业主公约》除人们主观上不太重视之外,在制定程序和公正性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使其“基本法”的地位缺乏权威性。

  一、在制定程序上:

  《业主公约》是小区全体业主共同制定并承诺的,对全体业主(也包括非业主使用人)有共同约束力的,有关业主在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等方面的一种行为准则。按原理应当是通过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制定并通过后生效。但目前《业主公约》都是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业主公约》的政府示范文本进行制定,在业主入伙时由业主签字后生效。由于现阶段使用的《业主公约》示范文本是一个很旧的版本,是一个框架性的文件,并没有真实反映目前物业管理的实际情况。很多物业管理企业往往图方便,便照搬照套下来,其内容并不一定适合小区物业管理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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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大厦概况(业主公约手册使用)

  大厦概况(业主公约手册使用)

  ‘zz国际大厦’是由zz投资控股集团开发的一座集办公、商务、餐饮、会议等为一体的现代化多功能智能大厦,大厦位于西安最繁华的商务区--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CBD中心钻石地段唐延路南段。大厦占地 14 亩,共 24 层,高 99.5 米,总建筑面积 3.5 万平方米。大厦采用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规模宏大,气势恢弘,由国际著名设计公司设计。其与国际接轨的设计理念、独具一格的建筑风格、智能化的内外配置与生态化的人居环境使大厦被评为"西安市十大地标建筑"。

  大厦楼层使用功能包括:负一层为地下停车场,拥有车位总数约120个;1层为大堂;2-5层为王子铂金饭店,6-24层为高档写字间;24层设有多功能厅1个,各种规模会议室5个,商务洽谈区1个,供整栋大楼用户租用。

  环境及配套设施

  [zz国际大厦]位于西安最繁华的商务区--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CBD中心钻石地段唐延路南段,千亩城市绿化带从楼前穿过,环境幽美无与伦比;大厦北接高新一区,南衔高新二区,高新中心商务区及长安科技产业园近在咫尺,周边世界五百强知名大企业云集,交通便利,地理位置得天独厚。

  [zz国际大厦]是整个地区商务板块中超5A级现代化智能商务楼宇。这里交通便利、四通八达,距市中心13公里、距火车站16公里、距咸阳机场65公里、距绕城高速公路入口5公里,29路、34路、251路、608路、707路等主要交通线路均经过于此。

  物料及装饰

  [zz国际大厦]由国际名师倾心设计,装饰材料为全进口高档材料,大厦装饰的色彩简洁、线条流畅,整个内部布局匠心独具,装饰风格清新独特,彰显个性化及人性化,其裙楼中心上下通透,大堂宽敞明亮,给人一种雄伟大气的感觉。

  大厦外观

  大厦外观由香港著名设计师设计,几何曲线营造出风帆的形状,再利用玻璃幕墙把大厦外形表达出来,并通过暗喻的手法,把大厦的形状及风格与西安的历史和传统融合在一起,风帆形的玻璃幕墙寓意迈向未来。设计新颖独特,整体风格现代典雅,气势恢弘。

  夜景照明效果

  [zz国际大厦]的夜景照明设计采用泛光与LED照明,通过光的强弱变化和色彩组合,把明与暗有机结合,光与影巧妙搭配,使建筑物在夜幕降临后淋漓尽致地表现出特有的风格。特别是大厦的风帆部分照明设计中,采用了全彩变色的LED数码管,由微电脑控制进行各种颜色及图形的变化,其渐变、跳变等极富动感,与大厦楼体的四角轮廓勾边所采用的不变色的单条、单色相呼应,使风帆的动态与周围的静态实现完美结合,仿佛把音乐凝固在空间,使建筑物在梦幻世界中流动。

  每当夜幕降临,大厦独特的夜景灯饰光彩四溢,犹如一颗璀璨的明珠,成为周边区域最靓丽的一道风景。

  智能化设施

  [zz国际大厦] 是集商务、餐饮、会议及办公于一体的多功能综合性智能化大厦。融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现代控制技术、图形显示技术及通讯技术于一体,是高科技与现代建筑的巧妙结合。

  楼控系统:对整座大厦的空调系统、新风机组、制冷机组、冷却塔、风机盘管、水箱水位、照明回路等系统进行信号采集和控制,实现大厦设备管理自动化,起到集中管理、分散控制、节约能耗的作用。同时由于智能化管理保证了大楼设备运转安全、快捷、准确,可随时满足客户要求。

  门禁系统:对需控制的出入口,安装受电锁装置和感应器(如:电子密码键盘、读卡器、指纹阅读器等)控制的电控门进行科学管理,保证了办公区域及区域内设备安全,便于人员的合理流动,对进入重要区域的人员实行各种方式的进出许可权管理,以便限制人员随意进出。

  监控系统:为了保证大厦的安全性,各出入口(包括大堂及各层楼梯口)、等重要部位及电梯内安装摄像机实施全方位的电视监控;控制中心及有突发事件发生可能的场所设紧急报警装置。

  巡更系统:在规定要巡逻的地点安装信息点,通过软件编程设定巡逻的路线和时间。一方面对保安进行规范化管理,另一方面采集巡更点发生的事件信息如房门损坏,电梯故障等,便于对巡更点发生的事件做及时处理。

  停车系统:引进进口全自动智能型停车系统。其优点为除了考虑到人的健康与安全之外,同时亦考虑到车的安全,并从根本实现人车分流。

  多媒体会议系统:采用先进的多媒体设备,可满足各种商务会议需求。

  背景音乐系统:大厦在各楼层都安装有背景音乐,希望能营造一种舒适、幽雅、轻松的办公环境。

篇3:金融国际大厦业主公约(合同)

  金融国际大厦业主公约(合同)

  甲方:zz房地产咨询(上海)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乙方:

  楼号:

  为加强mm国际大厦写字楼(以下简称"本物业")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明确大厦的管理、维修责任,保障大厦设施的正常运营和使用,保证大厦保值和升值,并为大厦创造一个安全、清洁、有序的办公与商务环境,根据国家有关物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制订本公约。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须自觉遵守。

  第一章 定义

  大厦:是座落于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唐延路中段mm国际大厦,其中包括地上、地下所有建筑物及附属配套设施及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土地、绿化区、道路和设施。包括 :

  (A)地下一层划分为若干车位的车库;

  (B)地上第六层至第二十四层的主体及一至五层酒店;

  单元:是指大厦内可以租赁或使用的房产,即每一业主在大厦内所租赁的单元房产。

  业主:是指根据相关的租赁合同拥有大厦全部或部分单元的房产使用权的一个或多个法人与自然人及开发商。

  使用人:是指业主所承租单元的承租人、借用人、代理人(受托人)、雇员、访客及业主许可进入或使用其单元的其他受许可的人员。

  公共部位:是指大厦内不为某一业主单独享有使用权的地方,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广场入口、入口大堂、公用车位、门窗、外墙、天台、楼道、楼梯、楼梯间、电梯间、行人道、行车道、绿化区、平台、垃圾房、卫生间、冷冻机房、管道井、电表房、后备发电机房、水泵房、消防系统泵房、仓库、消防控制中心、电话交换机房、热交换站、数据交换机房、天井、水箱间、货梯机房、电梯机房及其它划归公共使用的部位。

  公共设备:是指大厦内不为某一业主单独使用和维护而购置、安装或敷设的设备、装置,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大厦空调系统、通风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系统、保安系统、电梯设备、供电系统、照明设备、共用天线、智能办公信息系统、水泵、供排水系统、沟、渠污水处理系统等。

  物业管理服务费:是指由业主或使用人每月按建筑面积缴纳,用于支付大厦正常运转及其因管理和日常维护大厦而花费的费用。

  单元内部能源费用:是指各业主单元内实际发生的电力、空调、水等费用。

  本公约:是指对《mm国际大厦业主公约》,并包括所有附属及相关文件等。

  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故与事件。

  第二章 总则

  1 大厦各业主及其使用人同意由开发商全权选择并指定zz房地产咨询(上海)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为大厦的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公司受开发商全权委托,负责大厦的物业管理。

  2 本公约一经各方签署,其所有条款与规定即对管理公司、开发商、业主及使用人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3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可根据实际需要对此业主公约进行修改,并与各业主就本公约未详尽规定的事项签订大厦业主补充公约,该补充公约与本公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大厦业主有权召开业主大会,并有权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维护全体业主的利益。业主委员会有权就大厦的管理事宜向管理公司提出建议,监督管理公司对大厦的管理工作,根据mm国际大厦《mm国际大厦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与管理公司交涉、商讨管理公司对大厦的管理职责范围、合同期满后管理期限的延续等问题。

  第三章 物业服务与物业管理

  管理公司根据本公约的规定,对大厦实行如下管理,并为大厦开发商、业主及使用人提供有关服务,其中包括 (但不限于):

  1 安排安防人员负责大厦及公共设备等的安全保卫,维持公共秩序,交通秩序,使大厦处于良好、安全的环境中,保障开发商、业主及广大使用人的安全。

  2 负责大厦的消防安全,对大厦消防系统进行不间断地维护、监控,使大厦内各项消防工作符合有关消防部门的要求,并全力配合消防部门的消防工作,保障开发商、业主及广大使用人的安全。

  3 负责大厦公共部位、公共设施的清洁卫生,包括环境绿化保养等,清除大厦垃圾、污物 (单元内垃圾除外),为开发商、业主及使用人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4 负责大厦的安全保卫、公共秩序、清洁卫生及工程维修、环保绿化、消防、照明,并委派管理人员根据本公约规定管理大厦及所属区域,为大厦开发商、业主及使用人提供相关服务。

  5 采取一切必要的、有益的措施或步骤以使大厦的各项工作符合各项有关法律规定,代表业主及其他使用人与政府部门或法律机构等交涉有关大厦的设备、服务和管理等事宜。

  6 以管理公司名义签订与大厦管理相关的合约,聘用、雇佣及解聘律师、建筑师、专业顾问、承建商及管理公司工作人员。以管理公司名义提出抗议或进行任何涉及大厦管理的法律诉讼程序。

  7 购买大厦的公众责任险、公共区域的财产险及管理公司认为必要的其它险种,保额、保期及保险公司由管理公司决定,费用从物业管理服务费中支付。业主须为其自有单元房产进行保险,业主可自行办理或委托大厦物业管理公司代其办理保险事宜,费用由业主自付。

  8维护大厦公共设备的正常运行,检查并修缮缺陷;酌情决定替换零件及必要物品,并可决定对公共设备进行增购、更换及保险等,所需费用从物业管理服务费中支付。

  9 因维修、消防、安全、清洁等原因,管理公司在合理的情况下,可进入业主单元内部;遇紧急事故,在未经通知的情况下,可由大厦安防人员陪同进入业主单元内部处理事故。如有因疏忽行为造成业主经济损失的情况,管理公司将酌情安排合理赔偿。

  10 保持大厦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如出现管理公司不能控制的情况或非管理公司原因,而使大厦内任何设备的正常运行中断,如水、电、空调的正常供应中断,则管理公司不对任何可能引起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惟出现该情况时,管理公司必须尽全责,全力协助恢复至正常。同时,本公约的规定以及业主缴付物业管理服务费和其他费用的责任亦不因此而受到任何影响。

  11 防止出现或清除大厦内外及该土地上违反租赁合同及本公约及《mm国际大厦业主手册》的规定而设置的任何结构、装置和其他物体,并责成有关业主或使用人对由于管理公司拆除上述物体而产生的损失做出赔偿。

  12 在业主书面委托或授权同意的情况下,代业主出租其单元,并协助制定出租费用。

  13 按本公约规定向业主收取维修基金、物业管理服务费用、能源费及相关押金及按法律和有关政府规定应由业主支付的其他费用。

  14 为开发商、业主及使用人提供《mm国际大厦业主手册》上的各项服务。

  15 办理一

切为维护及管理大厦而需合理进行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与维修基金

  管理大厦的支出分经常性支出与非经常性支出,费用分物业管理服务费与维修基金两部分,经常性支出以每月向业主或使用人定期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方式支付,非经常性支出由管理公司安排从维修基金中支付。

  各项费用以人民币计收,收费标准以业主手册中规定的并经物价局备案或审批的单价标准执行。

  (一)物业管理服务费

  1 经常性支出以每月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方式支付,管理大厦各部分的管理支出费用由业主或使用人按建筑面积比例分摊承担。业主或使用人应付的物业管理服务费需足以支付各项有关管理大厦所需的费用。单元内部的电费、水费根据读表数缴纳,由业主或使用人自付。

  物业管理服务费将支付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与大厦有关、政府规定的公共税费。

  …与大厦有关的物业市场推广拓展、广告及公共关系费用。

  …公共设备及水、电、气、电缆、通信电路、信息系统的日常维修、公共部位照明及公共排污费。

  …公共部位、公共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 (不包括大中修)、污水处理、卫生清洁、保安、照明、环保、绿化等费用。

  …聘请管理、维修、会计、法律等专业顾问的费用。

  …管理公司的行政经营费用。

  …物业管理公司固定资产折旧。

  …管理公司员工的工资、福利及劳保费用。

  …节假日布置大厦等费用。

  …管理公司酬金。

  2 物业管理服务费缴付办法

  …单元交付业主之日前,业主需预缴三个月的物业管理费,自第四个月开始每三个月缴纳一次,即预缴下季度物业管理费,缴纳日期为起始月10号之前。

  …上述物业管理服务费对纳入物业管理服务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因业主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使用人的物业(空置房),其费用由业主按实际发生额缴纳。从第七个月起按应缴费用的70%缴纳。

  3 物业管理服务费数额

  业主或使用人于单元交付使用之前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

  mm国际大厦:人民币9.93元 /平方米建筑面积/月。

  4 管理公司自入伙通知书规定的办理入住手续的最后日期之次日起,按月向业主/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和公共设施开支费用,以维持大厦管理的正常运行,而无论业主的单元是否空置、出租或自用。

  5 管理公司对逾期交费的业主或使用者有权追缴滞纳金。滞纳金标准按每天千分之三收取。逾期超过30天的,管理公司可采取停止服务的措施,直至缴清欠费(连同滞纳金)为止。

  (二)维修基金:

  1 非经常性支出由维修基金中支付,包括大厦电梯、中央空调机组、锅炉房机组、消防系统及智能办公系统等大型公共设备的大中型维修、更换及部分更换、公共设施的增建与改建以及其他非经常性支出费用。

  2 维修基金在使用过程中不足以支付上述费用时,按国家颁布《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管理公司有权合理追加维修基金数额。由各单元的业主按建筑面积比例继续续酬。

  3业主须在收到管理公司通知之日起的三十日内依通知缴纳追加的维修基金。

  4 每年第一季度末向业主委员会公布上一年度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提供财务报告,建立及保存收支凭证,以供业主委员会审查。

  5 上述维修基金无论单元是否闲置,业主仍须按本公约规定如数缴纳。

  第五章 业主及使用人的权利与责任

  (一)业主及使用人的权利

  业主及使用人在大厦内享有如下权利:

  1 单元交付使用后,在不违反政府有关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公约各项规定的前提下,业主可对此单元合法占有、使用、收益、合理处置和转让。

  2 业主及其使用人有权通过、进入公共部位,使用公共设备,但不得妨碍或容许他人妨碍其他业主及使用人对公共部位及公共设备的正当使用。

  3 当业主同时拥有大厦办公楼内某层的所有单元时,该业主有权暂时排他性地使用该层的公共部位(涉及消防安全的公共部位除外),直至该业主不再同时拥有该层的所有单元时止,该层公共部位自动转为该层所有业主及其使用人的公共部位。并在该业主不再同时拥有该层的所有单元时,保证还原该层公共部位的原始设计,并负担该公共部位的还原费用。

  4 享有对大厦各项管理制度的建议权。

  5 享有对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监督权、投诉权。

  (二)业主及使用人的责任与义务:

  1 业主须为其自有单元房产进行保险,保险手续可自行办理或委托大厦物业管理公司代为办理。若业主或使用人未及时对其单元房产购买保险,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该单元业主负责。

  2 业主所拥有的单元房产所有权发生转让时,业主及其受让人应于发生转让之日一个月之内书面通知管理公司。业主有义务支付在此项转让生效之前或书面通知之前或受让人正式与物业管理公司联系之前 (以后者时间为准)的所有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他应缴纳的费用。

  3 业主在转让所拥有单元的房产所有权,业主保证受让人进入所受让的单元前与管理公司重新签订业主公约及其它与大厦管理相关的管理文件。该受让人有权利在所受让单元的房产所有权转让前明确知悉业主已付清所有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及其他按本公约规定该业主应缴纳的费用。

  4 各业主及使用人不应做出与本公约相违背,而使大厦的保险成为无效或令该等保险的保金提高的行为。如有前述事情发生,则违约之业主及使用人需对因此而产生的所有损失、损害、费用、诉讼、索赔及要求或因此而引起的额外或增加的保金对其他业主承担责任。如因该业主或使用人违约之行为而令大厦或其中任一部分遭受损毁,而投保项下全部或部分保险金无法得到赔偿,则违约之业主及使用人应立即将全部重建或修复损毁部分的费用支付给管理公司或其他业主。

  5 各业主或使用人无论何种原因损害了大厦或其他业主及其使用人的人身或财产权益,则该业主或使用人须对因此而产生的所有索赔、诉讼和要求承担全部责任。

  6 各业主或使用人应对其单元的代理人、雇员、访客及其他使用人的行为、疏忽和错误向管理公司及其他业主或使用人负责,因该等人士的行为疏忽或错误而发生损害、损失时,该业主或使用人应支付所有因此而产生的费用或赔偿金。

  7 各业主及使用人不得在其单元内做出或容许或容忍其他人士做出对其他业主及使用人构成损失或损害的行为或疏忽行为,并须负责修复或弥补由此而导致的任何损失、费用及支出。

  8 每单元设置独立电表,有关费用以抄计表数并按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计算收取。禁止窃电,禁止未经管理公司批准私自增大负荷或私自架设电气线路。非专业人员不得拆装电气线路和设备。否则,一经查出或造成事故均由业主或使用人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

  9 业主及使用人不得直接惩戒管理公司属下的职员,各业主及使用人如对任何职员不满,应向管理公司提出投诉,由管理公司采取必要措施。

  10 业主或使用人无条件的承担其雇员、佣人、代理人、顾客及访客在大厦内的行为后果;业主或使用人及其雇员、佣人、代理人、顾客及访客不得做出损害社会公德、大厦的公共利益或其它业主及使用者的相应合法权益的行为;业主或使用人的任何雇员、佣人、代理人、顾客及访客违反本公约任何条文都被视作为该业主或使用人违反本公约。

  11 业主及使用人的其它责任和义务详见《mm国际大厦业主手册》,并保证其雇员、代理人、访客及其它使用人遵守。

  12 本大厦只能作办公室用途,不得

作住宅用途。

  13 各业主不得在公共地方或窗外或其他地方悬挂任何衣物或洗涤物或其他任何物件。

  各单元的业主除须遵守以上各规定外,更须遵守大厦所属部分的有关规定,该等规定已详列于以下各段。

  第六章 禁止行为

  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 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含外墙、外窗等部位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2 对房屋的内外墙、梁、柱、板进行违章凿、拆、搭、建,设备管线不得更改。

  3 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棚等公用设施及场地;

  4 损坏、拆除或改造供电、供水、空调、供暖、通讯、有线电视、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5 随意堆放杂物、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6 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等;

  7 践踏、占用绿化用地;损坏绿植;

  8 影响市容观瞻的乱搭、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

  9 随意停放车辆;

  10 聚众喧闹、噪声扰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它不道德的行为;

  11 饲养宠物;

  12 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它行为。

  13(可扩充条款)

  14

  15

  第七章 违约责任

  (一)管理公司、业主及其使用人应遵守和履行本公约的各项规定,以及所有 《mm国际大厦业主手册》中列出的大厦的使用规定,由于业主的违约行为,导致管理公司或其他单元的业主及其使用人的权益受到损害,该业主除须立即停止违反本公约规定的行为外,并须赔偿因此产生的损失,或在收到管理公司书面通知后十四天内,按通知要求执行本公约和《mm国际大厦业主手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并停止违反规定的行为,否则由发展商或业主委员会授权,管理公司有权自行代表该业主执行相关义务,因此产生的费用由该业主或使用人承担。

  (二)业主或使用人应按照本公约的规定按期足额向管理公司缴付维修基金、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及其它费用。如逾期交纳除另有规定外,管理公司将向业主或使用人加收滞纳金,每逾期一日加收应付金额的千分之三的滞纳金,逾期一个月或以上仍未缴纳者,管理公司将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电、停水、停通讯等措施,直到该业主或使用人缴齐所欠费用连同滞纳金为止。

  (三)由于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履行或者不能按本公约规定的条件履行本公约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或事件的一方可以免责。但其应在情况允许范围内尽快将事故或事件情况及不能履约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十天内提供事故或事件的详情及不能履行、需要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公约的政府或公证机构证明。

  第八章 公约有效期

  本公约经管理公司及业主双方或业主授权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除非管理公司以不少于两个月的事先书面通知终止及经业主大会修改补充本公约时,执行新公约,否则本公约的有效期限直至该大厦办公楼的使用年限终止之日止。

  第九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一)本公约任何一方未能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公约项下的任何权力将不意味其放弃该权力;部分行使该权力,也将不应排除进一步行使其他部分的权力。如果在任何时候本公约的条款规定在某些方面根据适用法律的规定是成为违法、无效或不能执行的,这将不影响或损害本公约其他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二)本公约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三)凡因执行本公约所发生的或因本公约有关的一切争议,由本公约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西安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 语言、通知及其它

  (一)本公约一式两份,用中文写成。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公约中需要的所有通知都应是书面的。所有的单据、催付单及通知函件,凡注明地址后送至乙方所购单元所在的地址,或使用普通邮寄或挂号邮寄方式送至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的其他通讯地址,均被视为送达乙方;致管理公司的通知,送至设在大厦内的物业管理处办公室即被视为送达;致业主/使用人的通知送至下列地址即被视为送达:

  地址:

  电话:

  传真:

  若业主/使用人的以上通讯方法变更,需变更前 14日之内书面通知管理公司,否则由此导致管理公司使业主/使用人未能收到该通知亦视为已送达。

  甲方 (或授权代表):乙方 (或授权代表):

  zz房地产咨询(上海)本业主及使用人同意执行此

  有限公司西安分公 司公约的各项规定

  (签章)(签章)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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