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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开办费法定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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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开办费法定约定


物业开办费可以分成法定和约定两种情况。

法定:在大约1998年前,有一些地方人民政府建设委员会曾经出台过一些类似的地方条例,要求新建住宅小区由开发建设单位向主管单位交纳一定比例的物业管理“运行费”,以便于楼盘验收后的物业管理能够正常启动;有一些则直接要求开发建设单位必须留出物业管理“开办费”,以保证验收后直接投入开发企业的物业管理。这个比例一般是千分之1、2。这是当时历史条件下主管部门强制性的要求开发企业必须履行物业管理“售后服务”的主导思想是分不开的。

随后条例颁布,国家逐步强调“建管分离”,各地则将“开发单位组织招投标:作为法定重点,陆续取消或者用其他方式替代了“开办费”的规定。实际上,从法定的意义上来说,开办费已经寿终正寝。

有些同行将条例规定的“物业管理用房”理解为开办费的演变,这是大错特错的。因为开办费的基本特征,是由开发单位提供给物业管理单位(可以是无偿,可以由物管费预支);而物管用房,是由开发单位提供给业主的,属于业主所有;两者所有权关系完全不同。

约定:尽管以前曾经规定过开办费的少数地方条例陆续停止或作废,但是并没有任何规定提到“不许收”开办费,打个比方,法律规定父母给未成年孩子生活费是“必须”,但是并不规定给已成年子女生活费是“不准”。

你自己和开发单位商量吧。完全属于谈判性质,和规定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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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管理开办费的会计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支出。

  于新成立公司,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在筹建期一定会涉及到许多的开办费用,主要包括:

  一部分是装修维修费、原材料等金额较大的费用支出,如果直接将其余额转入当期损益对企业的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并且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我们可以将该笔支出转入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平均摊销,具体的会计处理如下:

  1)支付开办费用时,以实际支付费用入账:

  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贷:原材料

  现金

  银行存款等

  2)每月摊销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一部分是筹建期的电话费、交通费、办公费用等金额较小的费用支出。如果我们直接将其余额转入当期损益对企业的利润无重大影响的,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可将其余额直接一次性转入当期损益。具体的会计处理如下:

  1)支付开办费用时,以实际支付费用入账:

  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贷:银行存款

  2)20**年1月 一次

  性转入当期损益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

  贷: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但是需要说明的是:

  1.开办费不包括:①应由投资者负担的费用支出②不属于各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购建所发生的支出③筹建期内应当计入资产价值的汇总损溢、利息支出。

  2.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

  或者简单点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前款所说的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支出。

  《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第五十条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其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同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有抵触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纳税。

  综上所述,对于开办费,纳税人在会计处理时可在开始生产经营当月一次性摊销,但在当年的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应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在以后年度的申报时,应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篇3:物业前期开办费委托合同

  物业前期开办费委托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青岛z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青岛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青岛市z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依据海尔地产集团《地产项目公司委托物业公司相关业务操作规范》及《地产与物业公司关系一览表》规定,甲方和乙方就海尔.优城邦项目一期项目入伙开办工作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高层;

  坐落位置:李沧区青山路与台柳路交汇处

  项目一期:业态为高层,建筑面积为30万㎡

  第二章合同工作内容

  第三条:项目入伙阶段及物管期间主要工作内容为:

  1.有效开展项目管理工作,专门成立项目物业服务中心;

  2.根据项目的竣工节点,进行人力资源招聘和人员培训等人员储备工作;

  3.根据项目情况,拟定项目物业管理方案和入伙方案的制定,并上报甲方,经甲方批准后,严格组织实施;

  4.对项目进行分析,做管理费用的测算,估算项目盈亏;

  5.在当地政府部门项目运行管理相关手续:如收费许可证的办理;

  6.项目开办物资的采购与准备;

  7.项目资料的交接,档案的建立;对外联系和公关;接管验收和入伙资料的准备;

  8.对项目及公共设施设备进行接管验收;

  9.房屋集中交付使用前精保洁开荒,保洁达到《新建物业接管验收工作规范》等的规定;

  10.空置房管理及保洁:对因甲方销售或其他原因造成房屋未交付使用而空置的房屋进行巡检制度,对门窗、水管、电路、开关、暖气、水喉、器具(龙头)、洁具、门锁、玻璃、墙面、钥匙、家电及房屋设施等进行定期检查,必要时对空置房户内定期清洁与保养,事前做好计划报甲方审核,事后做好记录,报甲方签字认可。

  11.甲方委托的其他管理工作。

  第三章双方权利及义务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在正式入住30个工作日前完成各项工程内容,并通知乙方接管验收。

  2.甲方应按照法规要求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用于乙方日常办公、会议、接待、仓库等物业管理工作。

  3.甲方应按照相关规定将项目建设各项资料移交乙方。

  4.甲方应根据项目特有的标识系统完成项目房屋本体类标识制作。

  5.甲方应牵头组织项目入伙工作,乙方应根据甲方安排具体实施项目入伙各项工作。

  6.甲方有权监督并检查乙方各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时性执行情况,对达不到本合同的服务约定内容和标准可以书面要求限期整改;

  7.对于乙方在内部管理模式和管理制度方面,甲方有权检查和指导,以更好满足甲方需要。

  8.甲方有协助乙方落实各项管理工作的义务。

  9.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关开办费用。

  10.甲方有权利对乙方工作进行每月及每季度考核评估,对评估不合格情况予以乙方通报与批评,若乙方不予改正者,甲方有权利单方面对乙方进行处罚。

  11.甲方有权利对乙方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接管验收、集中入住服务、入住开荒等物业管理工作或工作不积极等现象,视情节进行处罚。

  12.若发生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或造成甲方损失及不利影响的,甲方有权利扣除合同约定的相应费用。

  13.甲方有权利对乙方不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工作,对乙方进行处罚。

  14.甲方应按照《地产项目公司委托物业公司相关业务操作规范》的规定:项目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二比例(不足50

平方米的按50平方米计)向物业公司提供管理用房,不足部分由双方协商解决。(当地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5.甲方提供的管理用房装修不低于相应规定标准。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参加项目接管验收工作。

  2.乙方应根据项目规模,制订详细的入伙工作方案报甲方,经审核通过后负责实施。

  3.乙方负责项目管理服务人员的招聘及培训工作,并根据甲方要求组织人员进场。

  4.乙方负责对办公地点进行装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5.乙方负责对电话、电脑、复印机等通讯、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物业垃圾桶等物业服务设施采购、安装完毕。

  6.乙方在入伙前需将物业收费许可证等办理完毕。

  7.甲乙双方应进行水、电抄表移交。乙方负责对小区内各单位(房屋)的水、电、气表全部核对和抄录完毕,并建立水电气表数据台账。

  8.乙方负责接收甲方提供的竣工图纸、设备设施资料等。

  9.乙方正常运作所需的公www.pmceo.com司文件、表格记录、办公用品、保安用品、消防器材等全部准备齐全。

  10.乙方负责对清洁、绿化、维修等分包方的人员、工具、材料等进行管理。

  11.乙方负责建立物业服务体系文件和物业管理方案、指导办公文书、竣工文件、设备台帐、客户资料等系列档案。

  12.入伙前60日内,乙方将乙方人员配备方案编制上报甲方,经审批后,在入伙前30日保证人员到岗。

  13.乙方制定装修管理细则、装修材料搬运、建筑垃圾等管理方案,并报送甲方,审核通过后,并严格执行。

  14.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筹备组织项目入伙工作,并服从甲方的管理。

  15.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对于管理服务过程中的不合格项及时根据甲方意见进行整改并反馈。

  16.乙方应严格执行合同及物业管理规定及标准。

  17.空置房管理及保洁工作中,乙方有义务对空置房屋进行巡检,对房屋的门窗、水管、电路、开关、暖气、器具(龙头)、洁具、门锁、玻璃、墙面、钥匙、家电及房屋设施等进行定期检查,必要时对空置房定期清洁与保养,事前做好计划报甲方审核,事后做好记录,报甲方签字认可。

  第四章付款方式

  第六条根据海尔地产下发《地产项目公司委托物业公司相关业务操作规范》及《地产与物业公司关系一览表》规定:本项目一期业态为高层,建筑面积30万平米。费用合计为:开办费300000m2*15元/m2+接管验收费300000m2*2元/m2=5100000元(明细如下)。于项目入伙前三个月内支付给乙方

  1、集中入住开办费:300000m2*15元/m2=450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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