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小区物业服务工作方法60个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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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服务工作方法60个怎么办

  小区物业服务工作方法60个怎么办?

  1、上岗前应该怎么办?

  答:员工上岗前,仔细检查着装,做到整洁统一、按规定

  佩带胸卡,带好对讲机等必备用品,方可上岗,由领班员列队检查。

  2、员工交班时,怎么办?

  答:员工交班前,应做好本岗位的工作记录,认真做好与下一岗人员的交接工作,与接班人员共同进行岗位巡视,对岗位上曾发生的问题,认真与接班人员交代清楚,物品移交清楚,在接班人员签字认可后,方能交班。对于正在处理的问题,在得到领班认可后,方可交接,否则,必须处理完毕才能进行交接。

  3、到交班时,接班人员没到位,怎么办?

  答:岗上人员交班时,接班人员没到位,应通报当值领班,说明情况,当值领班应与接班领班共同协商,安排好接班人员,以保证按时交接。在接班人员没到位时,岗上人员不得离岗。

  4、正在进行交接班,岗位上发生问题时,怎么办?

  答:员工正在进行交接班,但岗位上发生问题,应暂停交接,以接班人员为主进行处理,交班人员应做好协助工作,待问题处理完毕后,方可继续交接。领班员和领班员交接班时应把所有岗位的出勤情况登记清楚,检查各岗位的物品,带领本班人员妥善处理岗位中所发生的问题。

  5、人员进出流量较大时,怎么办?

  答:员工在岗位上发现进出人员流量较大时,应注意人员的流向,做好巡视工作,大堂接待应主动为客人开启玻璃门,以方便客人进出。门岗发现大批外来人员进出小区,又无明确目标时,应仔细做好盘查工作,无出入证严格控制进入小区。如发生突发事件应及时通知领班员。

  6、外来人员在小区闲逛,怎么办?

  答:发现外来人员在小区闲逛,应上前有礼貌地进行询问,弄清其逗留在小区的目的,确属闲逛与业户无关系,应劝其离开并进行记录,必要报领班处理。

  7、外来人员欲在小区摄像、拍照时,怎么办?

  答:遇有外来人员欲在小区摄像、拍照,应加以制止,问清原因,确需摄像、拍照的,应与管理中心联系,得到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必须加以制止,并劝其离开,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

  8、业主赠小礼品或小费时,怎么办?

  答:客人赠送小礼品或小费时,管理员应该婉言谢绝,如难以推辞的,收下后应交管理中心统一处理。

  9、拖欠管理费怎么办?

  答:住户拖欠管理费用,应用电话或书面的形式通知该户讲明所欠费用、滞纳金和交费期限,如期限已过仍未交费,应派专人追缴,对拒不交费的,讲清“你不交费,不能保证为你提供服务(包括水电供给)”,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

  10、业主出差或长期不住怎么办?

  答:业主出差或长期不住,首先了解业主外出需要的时间,及时做好记录,并提醒其关闭水、电、暖、气等家用设施,同时确定每月管理费的收缴。

  11、不交停车占道费或场地养护费怎么办?

  答:经多次做工作仍不交费的控制车辆出入。

  12、租住户不按时交纳费用,怎么办?

  答:租住户交纳物业费用应在业主的租房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属于业主交的由业主交纳,属于租住户交的由租住户交纳,租住户不交纳时,业主负违约责任。

  13、住户因房屋质量问题拒付各项物管费用怎么办?

  答:承接物业时住户已签收,房屋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和保修范围内,由开发商负责维修。我们应积极主动给住户联系催办帮助解决问题,保修期已过出现的问题,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由我公司申请维修资金负责维修。因为经费的用途和征收渠道的不同,住户不能因此拒付各项物管费用。

  14、租住户违反小区管理规定,怎么办?

  答:租住户与业主或其他单位签租房合同时业主必须告知租住户业主管理公约和小区的管理规定,若租住户违反的应按相应条款处理,租住户不履行处理义务的,业主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15、住户散布不利于公司声誉的言论怎么办?

  答:如发现住户散布不利于公司声誉的言论要及时制止,招呼住户到旁边或请其到管理中心商谈沟通,确因我们的问题,主动致歉并及时反馈信息,如是无中生有,告之其行为的危害性,“你以触犯法律”,造成严重后果可提起诉讼。

  16、在物管区域内,小孩与家人失散时,怎么办?

  答:询问孩子的姓名,年龄、住哪里,父母是谁,如孩子不能说清,带回管理中心妥善安排,通过小区广播或报亭,告知孩子的基本情况,如不在小区居住,送当地公安机关。

  17、住户在物管区域内摆摊、设点怎么办?

  答:严禁私自摆摊设点。如小区设有专门的摊点,应经过申请并交纳有关费用后,按规定摆摊设点。

  18、遇到住户借用公用物品时,怎么办?

  答:如遇到住户借用公用物品时,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尽量满足住户的需求,应登记姓名、楼位、单元、房号,约定归还时间,并讲明物品使用方法;如逾期不还的,应及时加以督促。

  19、发现小区有管理不到位的疵点怎么办?

  答:如发现小区内有管理不到位的疵点,首先应及时告知领班,讲明不到位的具体情况,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管理中心健全管理制度,并解决存在问题。

  20、业主送表扬信或锦旗怎么办?

  答:感谢业主的理解与支持,这是业主对我们工作的肯定,更应作为动力,激励我们把工作做得更好,让业主更加满意。

  21、发现工作人员严重失职被业主围困怎么办?

  答:工作人员严重失职被业主围困应及时上报,服务管理中心或主管应控制事态发展,减小影响,及时与受害业主沟通,就损失情况和失职人应承担的责任及处理结果均要以书面的形式告知业主。

  22、住户的自行车、摩托车不存入车棚(库),怎么办?

  答:住户的自行车、摩托车不存入车棚(库),敬请住户遵守小区统一管理规定,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如果未见住户,可在座背垫贴上通知单,有可能的话将车移至安全的地方看管。

  23、家庭宠物在小区内乱窜、狂吠、随地大小便,怎么办?

  答:请住户遵守《业户手册》和西安市宠物豢养的有关规定,严禁无证养宠物;更不允许在小区内遛宠物,防止宠物随地大小便吓着小孩,由宠物引起的卫生污染成其它责任问题由该业主承担。

  24、业主提出需要哪一项特约服务时,怎么办?

  答: 业主提出需要哪一项特约服务,如我们有特约服务项目,及时为业主提供优质的服务,如我们没有业主需要的服务内容,应积极帮助其联系,如确实无法满足业主的要求,必须婉转回复并表示歉意。

  25、住户家门打不开,求助时怎么办?

  答:接到求助5分钟内赶到现场,并做好安抚工作,请住户不要着急并实施救助,如没有办法打开门锁,经住户同意及时与开锁公司联系,直到将门打开后,再离开现场。

  26、大堂卫生有不整洁现象时,怎么办?

  答:大堂卫生有不整洁现象时,属举手之劳之事,管理员应立即加以解决,需清洁工清理时,应通知清洁工加以处理,属拖延怠慢不履行职责的应及时报告。

  27、共用部位堆放垃圾及物品怎么办?

  答:共用部位严禁堆放垃圾及物品,已堆放的限住户在短期内清除。如遇到住户正倾倒垃圾,必须立即制止,指明垃圾倾倒处,告戒其公用部位严禁倒垃圾和堆放物品,如再有此类事件发生,将收取违约金。

  28、进行清洁工作时,住户要通过时怎么办?

  答:住户要通过时,应停止工作,主动为其让道并表示歉意。

  29、外来送盒饭的进入大堂时,怎么办?

  答:遇有送盒饭的进入大堂,检查有无出入证,如没有,告戒其及时办理出入证,并劝其走货梯或地下室外出,禁止使用客梯。

  30、新闻单位人员前来进行采访时,上级领导或外地参观团来小区参观视察时,怎么办?

  答:遇有新闻单位人员前来进行采访,管理员没有回答任何问题的义务,应有礼貌地请其到管理中心联系;上级领导或外地参观团来小区参观视察时,应及时通知服务管理中心,并告知去向。

  31、外来人员询问租户事宜时,怎么办?

  答:遇有求租者询问租房事宜,应有礼貌地加以接待,同时与管理中心取得联系,指引其到管理中心,由管理中心洽谈租房事宜。

  32、业主或外来人员醉酒时,怎么办?

  答:业主醉酒时,应将其带到影响较小的地方休息,酒醒后让其离开;如醉酒闹事应报告领班采取强制措施。外来人员醉酒,应劝其尽快离开,闹事者,采取强制措施,送派出所处理。

  33、业主突发急病需救治时,怎么办?

  答:业主突发急病需救治时,应立即报告领班同时迅速联系急救车,与外面停放的车辆协商,或叫出租车送医院救治,并迅速与其亲属联系。

  34、发现有可疑人员时,怎么办?

  答:巡楼时发现可疑人员逗留时,应有礼貌地询问其去向,弄清其进入小区目的,对无明确目的者,应带到管理中心进行处理。

  35、保安员巡楼时听到或看到事故发生后,怎么办?

  答:巡楼时听到或看到事故发生,应中断巡楼,火速赶赴现场,通知有关人员并协助处理工作。处理结束后,继续巡楼。

  36、巡楼发现有人故意损坏管区设施时,怎么办?

  答:巡楼发现有人故意损坏管区设施,应立即加以制止,并详细询问其姓名、单元,设施损坏情况等,并带回管理中心处理。必要时,与公安机关联系。

  37、晚间巡楼发现业主门没上锁时,怎么办?

  答:巡楼发现业户门没上锁时,应立即进行通报,必须同时二人进行外围检查,确信无疑时,设法通知业户,并做好情况详细记录。

  38、住户家被盗窃怎么办?

  答:如盗窃正在发生,及时通知附近可联络人员,协助抓捕。如盗窃分子已逃逸,及时通知领班告知住户并保护好现场,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的现场勘察,就此事件做好详细记录、以备查考。

  39、发生突发事件或设备缺陷给住户造成影响,以至有赔偿要求怎么办?

  答:在平时应该注意日常保养、巡回检查及时改进,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因工作失误造成影响,及时做好业主的安抚工作,并协商解决,同时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

  40、发生突发事件怎么办?

  答:遇有突发事件应按照以下四个原则应急处理:⑴快速反应原则:当值保安/班组长接警后必须在5分钟内到达突发事件现场;保卫部主管在当值时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必须在6分钟内到达现场;保卫部主管在休息时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⑵统一指挥原则:处理突发事件由主管经理负责统一指挥;在特殊的情况下,由保卫部主管负责统一指挥;保卫部班组长协助指挥突发事件的处理;⑶服从命令的原则:保卫部班组长需无条件服从保卫部主管的命令,并负责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过程作详细记录;⑷团结协作原则:保卫部作为突发事件的处理部门,行使公司赋予的指挥权和处理权,公司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应干预。在保卫部做出突发事件处理决定时,各相关部门均应团结一致,紧密协作,配合保卫部处理好突发事件。

  41、发生水浸事件怎么办?

  答:如发现物业区域内有漏水现象,必须到现场观察采取以下措施:⑴检查漏水的正确位置及所属水质,例如冲厕水、工业用水或排水等,并在许可能力下立即想法制止继续漏水,如关上水阀。若不能制止时应立即通知工程人员、服务管理中心经理及中央控制中心,寻求支援。在支援人员到达前须尽量控制现场,防止范围扩散。⑵观察四周环境,漏水是否影响各项设备。如:电机房、电力变压房、升降机、电线槽等。⑶利用沙包及可利用之杂物堆筑,防止漏水渗入升降机等设备,并须将升降机立即升上最高楼层,暂停使用,以免被水浸而使机件受损。⑷利用现有设备及工具,设法清理现场。⑸如漏水可能影响日常操作,保养及申报保险金等问题,须拍照以作日后存档及证明材料。⑹通知清洁员清理现场积水检查受影响范围,通知受影响住户。⑺平时巡检时,应留意污水池;窨井是否被淤泥、杂物、塑料袋等堵塞,并随时加以清理干净。⑻平时必须留意升降梯井道,地下室集水井等曾有水浸记录的场所,备妥沙包以备应急之用。

  42、电梯困人怎么办?

  答:如遇到电梯困人应按以下步骤操作:

  ⑴把电梯主电源拉开,防止电梯以外启动,但必须保留轿厢照明。

  ⑵确定电梯轿厢位置。

  ⑶当电梯停在距某平层位置约±60cm范围时,维修人员可以在该平层的厅门外使用专用的厅门机械匙打开厅门,并用手拉开轿厢门,然后协助乘客安全撤离轿厢。

  ⑷当电梯未停在上述位置时,则必须用机械方法移动轿厢后救人。步骤如下:①轿门应保持关闭,如轿门已被拉开,则要叫乘客把轿门手动关上。利用电梯内对讲电话,通知乘客轿厢将会移动,要求乘客静待轿厢内,不要动。②在曳引电动机轴尾装上盘车装置。③两人把持盘车装置,防止电梯在机械松抱闸时意外或过快移动,然后另一人采用机械方法一松一紧抱闸,当抱闸松开时,另外两人用力绞动盘平装置,使轿厢向正确的方向移动。④按正确方向使轿厢续地缓慢移动到平层±15cm位置上。⑤使抱闸恢复正常,然后在厅门对应轿门外机械打开轿厢,并协助乘客撤出轿厢。

  ⑸当按上述方法和步骤操作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救援及时通知物业区域电梯维修保养承办商做出处理。

  43、遇到天然气泄漏时怎么办?

  答:及时报告,联络相关单位,控制现场,防止明火,疏散人群,防止闪爆。

  44、发生火灾怎么办?

  答:楼层发生火灾时,电梯管理员应立即击碎玻璃按动“消防开关”使电梯进入消防运行状态,电梯运行到基站后,应使乘客保持镇静,疏导乘客迅速离开轿厢;走道内或轿厢发生火灾时,电梯管理员应即刻停梯,疏导乘客迅速离开轿厢,切断电源。用灭火器灭火控制火势蔓延;对于上述两种情况,电梯管理员应及时通知小区消防中心和本地消防中心及时做好详细记录并协助消防中心开展灭火工作。

  45、发现公安机关通缉的犯罪分子怎么办?

  答:如发现公安机关通缉的犯罪分子,注意其自然特征及去向,并及时向领班汇报,领班可根据情况派人跟踪监视,及时报告其位置,并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

  46、监控系统出现误报,怎么办?

  答:监控系统出现报警,中控室联络就近保安员立即赶往报警地点,同时与保卫部及时联络,确认误报后,尽可能地了解误报详情并作好记录。

  47、遇到高空抛物造成损失或人员损伤时,怎么办?

  答:抓住肇事者,由肇事者承担责任,未抓住肇事者,可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48、管区内发生犯罪案件怎么办?

  答:及时封闭保护现场,快速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系并向上级领导汇报,疏散围观群众,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现场勘察,并就详情做好记录。

  49、发现小孩或学生在车道上骑车玩耍怎么办?

  答:如发现小孩或学生在车道上骑车玩耍时,及时劝离,讲清在车道上骑车玩耍的危险性,只有这一次,不允许有下次。

  50、在管理区域内,业主财产、人身安全受到损害时怎么办?

  答:我们有责任和义务挺身而出保护业主财产、人身安全不受损害;积极参加抢险救灾活动;及时制止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并将犯罪分子扭送当地公安机关或拨打110求助;不得坐视不管,临阵退缩。

  51、地上地下停车场内住户的汽车在停放期间造成损坏要求赔偿怎么办?

  答:住户的车辆在停车场停放,必须办有车险且在有效期内,如无车险停放按合同约定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联络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并追查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52、遇到客户大件物品欲从客梯上下时,怎么办?

  答:遇客户欲将大件物品从客梯运上时,应询问送哪一单元,如属应从货梯运送的,应有礼貌地劝其使用货梯,禁止其从客梯运送。遇客户将大件物品从客梯运下,应主动上前询问其属哪一单元,如属应从货梯运送,且又没得到管理中心同意,从客梯运下的,应有礼貌地说明电梯使用规定,并检查电梯轿厢有是否受损情况。

  53、客户大件物品确需从客梯运送时,怎么办?

  答:遇有客户大件物品确需从客梯运送时,又值客梯运行高峰时,应向客户说明情况,避开高峰,才能运送。在需运送时,应报告领班,由领班派员,将电梯开手动为客户运送。

  54、乱搭乱建怎么办?

  答:为保证小区的整体美观,对乱搭乱建行为坚决制止,已搭建的限短期内拆除,防止蔓延,如逾期不拆除,告知主管部门后强行拆除。

  55、遇有客户将物品在地面上拖拉时,怎么办?

  答:员工看见客户将物品在地面上拖拉时,应迅速加以制止,以保护地面完好。如因客户的拖拉造成地面等损坏的,应详细询问其单元、姓名等情况,并报告领班进行处理。

  56、客人欲将物品堆放大堂时,怎么办?

  答:客人欲将行李物品等堆放大堂时,应有礼貌地询问其需堆放的时间,

  并指定其堆放位置,提醒其尽快拿走,不得长时间堆放。

  57、遇客户手提行李欲进出大堂时,怎么办?

  答:遇客户手提行李欲进出大堂,应快速上前为其打开玻璃门,让其进出,并主动做好协助工作。

  58、客户携带易污染物品走出客梯时,怎么办?

  答:当看见客人携带易污染物品走出客梯时,应有礼貌地向客户说明大厦管理规定,并对电梯轿厢进行检查,发现有被污染的情况,应按第71条处理。

  59、客人携带物品通过大堂直接装车运出时,怎么办?

  答:客人携带物品通过大堂直接装车出门,管理员应有礼貌地提醒客人应递交有效出门证,并进行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并通知门岗。

  60、不慎损坏大堂内的各类设施或装饰物时,怎么办?

  答:遇有不慎损坏大堂各类设施或装饰物时,应仔细查看受损情况,询问损坏客人单位、姓名、楼层、单元、房号详细记录情况,并请其签名认可,同时应报告领班,加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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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海澳物业停车位物业服务协议

  海澳物业停车位物业服务协议

  甲方:湛江zz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业主):

  房号:zz期幢座房

  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

  所购车位:号车位合同编号:

  为了维护zz小区内交通秩序,规范机动车安全、有序停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乙方停车位的物业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停放车辆的详细资料:

  (1)车牌号码:; (2)车辆颜色:;

  (3)车辆品牌型号:;(4)经常驾驶此车人士:;

  (5)车主(或单位):;

  乙方提供的信息如有变更的,应及时告知甲方,否则,由于信息不实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停车场的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交通秩序及环境卫生进行维护、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停车场物业管理制度或规定;

  3、建立健全停车场车位档案及其它相关资料;

  4、制止违反《临时管理规约》、本停车场的物业管理规定及《高尚生活指南》的行为;

  5、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停车位物业服务费用。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接受甲方提供的服务,监督甲方履行本协议,就停车场管理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2、遵守本小区的《临时管理规约》、《高尚生活指南》和本停车场的有关管理制度或规定;

  3、依据本协议按时向甲方缴纳停车位的物业服务费用;

  4、乙方车辆不得占用公共通道或他人的私家车位,并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

  5、爱护停车场设施,若损坏设施须照价赔偿。

  四、停车位物业服务费用(不包括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1、停车位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

  ⑴、停车场照明电费、水费及维修保养费用;

  ⑵、停车场保洁及垃圾清运费用;

  ⑶、停车场道闸管理系统、监控系统、消防系统的维修保养费用;

  ⑷、交通秩序的管理费用及与停车场管理相关的其它费用。

  2、停车位物业服务费缴纳时间:于每月5日之前缴交当月的停车位物业服务费;

  3、停车位物业服务费的标准:每车位每月80元;

  4、停车位物业服务费自乙方接收车位之日起计收,协议有效期内不管乙方是否停车,须足额缴纳停车位物业服务费;

  5、停车位物业服务费缴费方式:

  □现金;

  □银行托收。

  注:停车位物业服务费与住宅/商铺的物业服务费通过银行的统一帐号代扣。

  6、以上收费在合同期内可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或物价指数作适当调整,但不高于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

  7、不按本协议约定时间缴纳停车位物业服务费或拒绝缴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欠费总额的2‰收取滞纳金;

  8、乙方出租车位的,停车位物业服务费由乙方缴纳;

  9、乙方转让车位的,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服务费,并到甲方备案和办理相关转让手续。

  五、其它约定事项

  1、乙方的停车位使用人在本物业范围内应当遵守本物业的各项管理规定,其发生的行为由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2、乙方应谨慎驾驶车辆,若对其它车辆及停车场公共设施设备造成损坏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车辆停泊后,应关好车辆的门、窗,切勿将贵重物品摆放在车内。

  3、乙方及乙方停车位使用人(亲属、朋友、乙方许可进入或使用其车位的其他人员)和甲方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存在人身、财产的保险或保管关系;

  4、为维护停车场的功能及整体美观,乙方不得在购买的车位上乱堆杂物,不得私自搭建其它建(构)筑物,禁止改变停车位的使用功能;

  5、乙方应自觉保持停车场内的清洁卫生,不得在停车场内冲洗、修理车辆;

  6、主动配合甲方工作人员维护好停车场秩序,不得占用他人私家车位或已标明号牌的固定车位,停车时将车停放在车位画线之内,不得停放在公共通道上,更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对于违章停放的车辆甲方有权作出锁车、移车等相关管理措施;

  7、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严禁进入停车场。否则,将被处以罚款,并承担可能引起的一切责任;

  8、进入停车场后车速应保持在15公里/小时之内,进出停车场时车速保持在5公里/小时之内,因超速行使造成的交通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小区内禁止鸣喇叭,并不得在小区道路上练习驾驶;

  9、停车卡仅限本车使用,一车一卡、凭卡出入,不得转借或私自转让,并应随身携带,如停车IC卡遗失,须及时到甲方服务前台办理挂失及补办手续;

  六、甲乙双方均可通过合法途径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均不应以对方履行本协议中有瑕疵而不履行本协议。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规执行。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有效期自乙方接收车位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止。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日期:日期:

篇3:海粤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海粤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业主):

  乙方:z ZJ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受z ZJ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全权委托,z ZJ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对其开发建设的ZJAH城项目进行前期物业管理。现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前期物业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ZJAH城号楼座房

  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乙方的物业服务行为,就物业服务的有关问题向乙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服务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规定;

  4、依据本合同依时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ZJAH城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之相关条款;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改变及合理使用公共建筑、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取得本小区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相应赔偿;

  7、转让该物业或出租该物业时,应事先通知乙方,同时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权利和义务自转让行为完成之日起自动转移至受让人/承租人;告知和监督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遵守本物业管理制度;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服务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做好室内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对室内用电、用气安全负责;

  10、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排气、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如甲方不配合维修或不提供方便导致损害或损害加大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11、自觉维护公共利益,厨房的油烟必须经油烟机排入设计预留的垂直烟道中,严禁直接向室外排放。否则,造成毗连业主投诉,乙方有权按相邻业主意见采取相应措施加以制止;

  12、饲养宠物应自觉遵守政府相关管理规定,自觉及时做好宠物病患的预防、疫苗的接种工作;不得放任宠物在公共场所游荡、便溺,防止宠物惊扰社区人员;遵守社区关于饲养宠物的各项管理规定及提示。若造成损失,甲方、饲养人承担一切赔偿及法律责任;

  13、业主及其使用人使用电梯应遵守本物业区域电梯使用的有关规定,电梯内严禁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车等进入。如损坏电梯设备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4、自觉引导儿童遵守社区各项管理规定,制止破坏公物、抛物、随意便溺、扰邻等危害行为;

  15、法规政策规定的甲方承担的其他权利与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对房屋及配套的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并书面告知甲方;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每6个月向甲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3、协助业主及其使用人,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

  4、依据本合同向甲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5、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甲方;

  6、向甲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等有偿服务;

  7、开展多样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与特约服务工作;

  8、不承担业主及其使用人的人身安全、财产的保管及保险义务;

  9、受理业户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做好记录解释、协调工作,协助业户及时与开发商相关部门进行沟通,解决问题;

  10、自本合同终止之日起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

  11、在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期间,可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 物业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二、环境卫生

  1、楼宇保洁、公共场所清洁;

  2、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三、安全管理:

  1、内容:

  ①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②安全岗位实行24小时值班与巡逻制度;

  ③大件物品搬运登记、检查。

  2、责任

  ①严格管理秩序维护员队伍,做到作风严谨、工作规范;

  ②对发生在公共区域内危及住户安全的情况及时向公安部门通报;

  ③不承担甲方人身与财产保管、保险责任。

  四、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内容

  ①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有序;

  ②定期维护停车场各项设施。

  2、责任

  ①负责车辆的有序停放;

  ②确保停车场设施正常运行;

  ③不承担车辆及车内物品的保管、保险责任。

  五、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详见:附件一《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六、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七、提供业主及其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维护的合理收费服务。

  第四条 物业服务质量

  一、房屋外观:

  保持房屋整体外观统一、完好、整洁(须甲方配合)。

  二、设备运行:

  设备良好,运行正常,维修及时,无事故隐患;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1、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运行正常,保养、检修制度完善;

  2、道路畅通,路面平坦,污水排放通畅。

  四、环境卫生:

  1、整体环境及环卫设施保持清洁,垃圾日产日清;

  2、定期杀虫灭鼠。

  五、绿化:

  1、绿化地布局优美合理,花草树木长势良好,修剪整齐、美观;

  2、绿化定期消杀,无大面积黄土裸露。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凭卡出入,停放有序。

  七、安全管理: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2、安全标示清晰,安全(疏散)指引明确。

  八、消防:

  1、公共区域各类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2、发生火警及时通报,并协助消防部门救助。

  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维修及时。

  第五条 物业服务费用

  一、物业服务费(不包括电梯运行的费用、维修资金及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等费用,不包括公共区域分摊的水电费用);

  二、甲方交纳费用时间:每月10日前。甲方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为:按当地房屋测绘部门核准的建筑面积(含公共分摊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2.28 元。社区公共部位水电及电梯运行的分摊费用以实际使用情况按甲方物业建筑面积比例分摊,由乙方向公布分摊金额,甲方须与管理服务费用一并缴交。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分摊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交纳欠费总额的2‰作为滞纳金。

  三、甲方办理收楼手续时,须向乙方预缴三个月的物业管理费。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发生变更时,必须向乙方缴清欠费(含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及公摊费用等);

  四、业主未按约定时间办理收楼手续的,自《收楼通知书》约定的交楼日期后 15日,视为业主默认收楼,乙方依照上述规定向该业主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五、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按政府指导价调整;

  六、其他有偿服务费用按政府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七、停车场服务费用,车位管理及车辆停放实行有偿收费服务,具体收费标准按z 市物价部门批复的标准执行。

  第六条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乙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按政府规定执行。

  第七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根据规定,本物业建立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维修资金。甲方在签署《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须按68元/㎡标准缴存物业维修资金; 维修资金由甲方自行到银行办理缴存手续,并凭相关缴存手续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及房屋交接手续;

  二、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三、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按照法律、法规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如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不敷使用时,乙方应公示使用情况,按政府相关规定续缴;

  四、甲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资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八条 保险

  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在保修期满后由乙方代为办理;

  二、甲方的家庭财产、人身安全、车辆等的保险由甲方自行办理。

  第九条 其他

  一、前期物业管理含义、服务期限: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二、广告牌设置及权益,甲方不得在外立面悬挂广告及广告条幅;不得在房屋玻璃、外墙及通道粘贴标语广告。商铺业主必须在规划设计的广告位内制作招牌或广告;

  三、公共区域经营所得可以补充物业服务费之不足,用于小区日常物业服务;

  四、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合同,未达到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甲方违反合同,使乙方未达到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乙方违反合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四、甲方违反合同,不按本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2‰交纳违约金,无正当理由逾期三个月仍拒绝缴交的,物业服务公司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非业主使用人不履行缴费义务时,由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五、甲方违反《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进行违章装修、擅自改变房屋功能,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乙方有权责令整改,恢复原状,并赔偿经济损失;甲方拒不整改的,乙方有权暂停提供相关物业管理服务;

  六、甲方无理拒绝对房屋毗连部位的维修时,乙方有权责令甲方予以配合,甲方拒不配合的,乙方有权停止提供相关物业管理服务;

  七、双方约定因为下列事由所导致之损害,不论其为直接或间接,均构成对乙方的免责事由,即乙方均不负赔偿之责:

  1、天灾、地震等不可抗力之事及非乙方能够控制的其它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或政策法规变动等所致之损害。

  2、在本物业区域内发生治安或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暴动、抢劫、破坏、爆炸、火灾等事由所致之损害。

  3、因本物业区域内设备或相关设施,本身固有瑕疵所致的一切相关损害。但乙方有协调相关部门、单位进行处理的义务。

  4、因业主或第三者之故意或过失所致,或业主、使用人违反本合同、《临时管理规约》和其它物业管理规定所致的一切相关损害。

  5、非因乙方违反本合同义务,业主专有及约定专用部分之火灾、盗窃等治安、刑事案件所致之损害。

  6、乙方书面建议改善自用、共用及约定共用部分设施或改进管理措施,而甲方未采纳所致之损害。

  7、自业主迟延给付服务费用至清偿日期间(含票据未兑现部分)产生之任何损害。

  8、甲方或物业使用人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委托乙方工作人员提供服务所致之任何损害。

  9、除上述各款外,其它不可归责于乙方之事由者。

  第十一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台风、暴雨、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相应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合同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物业服务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共一十三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合同期限: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终止。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一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一、装修技术管理要求

  1、土建墙体

  a、室内装修时,严禁打凿结构墙体、梁、柱、板等结构部位;

  b、严禁装修外墙及公共走道部分,不得在外墙悬挂招牌广告、标语;

  c、未经批准,严禁拆除室内隔墙或自行加建室内隔墙;

  d、经审批同意业户自行加建、改建室内隔墙的,墙体材料必须采用轻质材料(防火夹板、轻钢石膏板、轻钢无机板板等),如果采用木质骨架或木板墙,则须涂防火油漆;

  2、地面及楼面

  a、严禁破坏结构层面,地面回填砂浆材料不得超过8厘米,施工时接受客服中心工作人员监督;

  b、在室内装设吊顶时,应在电源箱或其他重要设备下设检查口;

  c、装修时如需在天花板钻孔,须经客服中心审批并接受工作人员监督;

  d、卫生间、厨房等有水部位必须加做二次防水处理。

  3、电气方面

  a、社区各幢楼宇的动力用电,设计中已充分考虑,如业户需特别动力用电,须向客服中心申请;

  b、所有弱电系统均已调试,不允许擅自移动或修改;

  c、室内弱电箱容量已满足房间功能要求,不允许擅自改动;

  d、楼宇公共走廊、楼梯等公共地方,均有照明设备,请勿安装任何灯饰及饰物。

  4、空调安装

  a、空调机外露物件须按指定位置进行安装;所有外露物件由业户负责保养维修;

  b、空调机冷凝水须向设计排水管内排放;

  c、空调安装必须注意安全保护和外观统一。业主必须督促并要求专业安装人员对安全和质量负责。严禁非专业空调安装人员外出到外墙高空施工。

  5、给排水系统

  a、室内给排水系统管道施工后必须做加压试验,检查不漏后方可做下一道工序;

  b、所有洗手间地漏、不得拆除或更换。

  二、装修范围

  1、不允许改变和损坏原有房屋结构、外观和公共设施,不允许改变房屋和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进行地面、内墙面、天棚装修时,禁止凿出结构层;

  2、为保证楼道和消防通道畅通,不允许改变入户门及门洞的位置及设计,不可更换原设计的入户防盗门;

  3、不允许改变卫生间的结构和位置,严禁将生活用水排入雨水管道;

  4、装修时,厨房的油烟必须经油烟机排入设计预留的垂直烟道中,严禁直接向室外排放。不得改变垂直烟道及排水立管的设计位置,禁止有可能使上述设施造成损害的行为;

  5、不允许改动外门窗、拆除阳台之间的分隔墙;

  6、安装空调之户外设备,须按物业设计预留或客服中心指定位置施工安装;

  7、严禁改动或损坏房屋的柱、梁、板、承重墙、上下水管道、供电线路、屋面防水隔热层等;

  8、不允许改变房屋窗户玻璃颜色及粘贴反光膜;不得在外墙上粘贴标语广告;

  9、甲方如需将入户花园、超限板等部位进行封闭时,必须向客服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按小区统一规定的款式、颜色、位置进行制作安装,并承担全部质量、安全等责任。乙方的审批不代表乙方承担改变规划的责任;

  10、不允许改变外墙颜色及在窗外侧安装防盗网及纱窗;

  11、不允许擅自改变或损坏公共楼梯、护栏、走道、地下室、平台、外墙、电梯前室、屋面等共用部位,不允许擅自移动或损坏共用设施、设备。

  三、装修服务收费

  1、甲方在规定范围内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时,必须提前五天向乙方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装饰、装修的项目、范围、标准、时间及施工队伍名称,经乙方批准并交纳2000元装修保证金,办理出入证后,方能进场施工;

  2、为维护社区公共设备、设施,保障全体业主的利益,甲方在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装修垃圾、余泥等的清理工作由乙方统一组织负责,甲方须向乙方交纳本单元装饰、装修垃圾、余泥清运费为 3 元/㎡(按建筑面积计收)(甲方须将建筑垃圾、余泥等袋装后从本单元搬运到乙方指定的装修垃圾堆放点,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

  3、装修施工人员出入证工本费:10元/个。

  四、装修施工管理要求

  1、所有业主/住户的装修设计方案和图纸必须获取物业公司及政府有关部门书面批准后,方可进行装修工程施工。

  2、装修施工期限:一般工程为45天,最长不超过60天,如确需延期,须办理延期申请;

  3、施工时间:上午 8:00时至12:00 时,下午14:00 时至 18:00时。节假日施工须按物业公司通知的时间为准。周六日装修施工时间上午为09:00时至 11:30,下午14:30时至 17:00时。其他时间不得进行敲、凿、锯、钻等产生较大噪声及刺激性气味的施工,以免对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造成干扰;

  4、装修垃圾清运:

  a、装修垃圾必须“袋装化”,在清运时间内按指定路线自行运至服务中心指定的装修垃圾堆放点,集中清运时间为每天下午18:00至20:00时;

  b、装修材料运输必须按指定路线运输,电梯内不得运送超长超宽超重的装修材料。手推车、运货车、自行车、电单车等严禁进入电梯内;

  c、施工过程中,所有材料、工具及垃圾等必须放置在所属单元内,不得随意放置在公共走廊或其他公共区域内。

  5、装修施工人员禁止留宿,如需加班须向客服中心提前申请;

  6、不得私自在户外接驳施工用电、用水,因装修造成管路堵塞、漏水、停电、损毁他人物品等,由业户负责修复和承担相关费用并赔偿损失;

  7、业户应确保施工单位不会对楼宇的设备、设施及装修造成任何损坏,如有任何损坏,由客服中心安排维修,维修费用由业户承担;

  8、装修若需动用电焊等明火作业,必须向客服中心提交《明火动用申请表》,经审批同意后在物业工作人员的监督下方可作业;

  9、装修期间,请关闭单元大门,以免尘土飞扬、噪音等影响他人;

  10、装修负责人在装修施工期对单元的安全负责,并按消防局有关规定配备消防灭火器;

  11、业户及其聘用的装修施工单位须按物业管理规定交纳装修保证金、装修垃圾清运费、施工人员出入证工本费等,以及提供所有施工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复印件及每人1寸彩照3张给服务中心,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或更改;

  12、业户对单元施工结果负责,装修完工后若出现单元内设备、设施、系统损坏或出现故障,服务中心概不负责;

  13、客服中心的审批意见不代表对装修方案技术参数的认可,且不保证方案所选设备、材料的性能及实际效果;

  14、客服中心在必要时有权要求业户对已审批或已完工的工程做出改动,且业户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15、自施工之日起,业户须张贴由物业服务中心签发的《装修施工许可证》,以便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检查;

  16、业户在单元内进行刺激性气味、异味较强的项目或其他施工项目时,如可能对其他业户造成不良影响或引起业户投诉时,施工单位应停止在单元内作业,必须在服务中心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

  17、业户必须对其所聘用装修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之行为加以约束,并对其在本社区内的行为负全部责任;

  18、业户聘用的装修施工人员应着装整齐,不允许赤足,不允许穿背心、拖鞋,不允许随地吐痰,不允许在公共地方吸烟扔烟蒂,不允许高声喧哗,打闹,不允许在非工作区域逗留,不允许使用任何音像设备如收音机、电视机等,严禁赌博、饮酒、斗殴。严禁威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9、业户聘用的装修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应与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密切配合,互相尊重,如发生矛盾,由双方协商解决。

  五、装修违规处罚条例

  物业服务中心对违反国家机关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社区装修管理规定的业户或施工单位,将根据情节和后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管理法规做如下处理:

  ◆责令停工、责令恢复原状、扣留或没收工具、停水、停电;

  ◆赔偿经济损失、根据政府规定,对违约或违规行为处以相应的违约金。

  违规或违约行为包括但不仅限于:

  ◆施工人员不按规定佩带出入证或衣冠不整,经劝阻不改正;

  ◆不遵守装修施工时间,造成其他业户投诉的;

  ◆使用电梯运输材料违反有关规定,经劝阻不改正;

  ◆在公共走道堆放工具、物料,经劝阻不改正;

  ◆擅自拆装、改装防盗门、入户门;

  ◆擅自移动公共线路、擅自移动保安对讲线路及位置,做出损坏公共设施或其他不文明举止;

  ◆擅自在主梁和墙体剔凿致使钢筋裸露等;

  ◆导致过道和外墙受到损伤;

  ◆擅自拆除间隔墙、擅自将窗花、防盗网装在外墙或门窗外侧;

  ◆擅自拆除配电箱、改动线路或加装电表、擅自改动供水系统;

  ◆未经物业客服中心批准,私自动工装修;

  ◆因装修造成楼层渗水、漏水、管道堵塞或因装修导致楼板结构面受损;

  ◆因装修导致楼宇及窗套受损、渗水、私自加设檐蓬、附加建筑物或伸展室外广告及标志等;

  ◆进行室内间隔房间时,未按规定采用轻型材料;

  ◆装修队及施工人员未经批准私自搭接公共电路;

  ◆安装空调时,违反空调安装规定。

  ◆以上所列内容为基本要求,具体执行按进场装修时签定的守则执行。

篇4:工程遗留问题业主物业服务费减免申请

  工程遗留问题业主物业服务费减免申请

  致:zz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人是z小区6号楼1座2404房业主z,于20**年3月29日前来办理收楼手续,我于收楼过程中提出墙面不垂直、排水管未接到厨房等工程问题而拒绝收楼;后于20**年6月12日再提出“主卧飘窗渗水”工程问题;最后一次于20**年9月1日前来办理收楼手续,上述问题除厨房排水管安装外高内低外均已完成整改。

  在收楼过程中因工程遗留问题导致本人无法收楼,现问题完成整改后20**年9月1日正式收楼,故申请我单元的物业服务费自20**年9月1日起计收,同时享受发展商给小区其它业主的两个月装修期物业费减免优惠。

  特此申请

  业主签名:

  日期:

篇5:因工程遗留问题业主申请减免物业服务费的请示

  因工程遗留问题业主申请减免物业服务费的请示

  致:z(z总)、z(z总)

  由:z物业

  抄送:电话:(z)z

  日期: 年 月 日传真:(z)z

  页数:1页

  主题:关于6号楼1座2404房因工程遗留问题申请减免物业服务费的请示

  □紧急□请审阅√□请批注□请答复□请传阅

  尊敬的公司领导:

  z6号楼1座2404房业主z,于20**年3月29日前来办理收楼手续,收楼过程中提出墙面不垂直、排水管未接到厨房等工程问题拒绝收楼;后于20**年6月12日再提出“主卧飘窗的窗角渗水”工程问题;最近一次于20**年9月1日前来办理收楼手续,上述问题除提出厨房排水管安装外高内低外均已完成整改(具体详见附件《房屋交接确认表》),但在办理收楼过程中业主提出申请“其单元的物业服务费自20**年9月1日起计收,同时享受发展商给小区其它业主的两个月装修期物业服务费减免优惠,物业服务费实际从20**年11月1日起计收,本人认可20**年9月1日正式收楼。”

  业主收楼过程中提出的工程遗留问题经整改后业主现已同意收楼,为更好处理客户关系,积极维护公司形象,建议该单元的物业服务费自20**年9月1日起计收(减免时间为20**年4月1日至20**年8月31日,面积:88m2,小计金额:元),同时享受装修期两个月物业服务费减免优惠。

  妥否,敬请公司领导批示。

  zz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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