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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保安员培训: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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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保安员培训:奖惩制度

  物业保安员培训:奖惩制度

  为维护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保障公司工作的正常进行,激励职工的敬业精神,特制定员工奖惩制度。

  第一节奖励

  一、奖励种类:

  颁发奖状:通报表扬(嘉奖);物质奖励(小功);晋升工资或晋级(大功);发放奖金。

  二、奖励条件:

  (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1、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2、认真勤奋、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者。3、工作勤奋,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当月被评为优秀员工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功。1、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2、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3、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事件者。4、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及财物安全者。5、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6、其它应给于记小功事迹者。

  (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1、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应。

  2、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者。

  3、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应记大功之事迹者。

  4、在各类报刊或学术研讨会上发表有关物业管理论文者。

  (四)员工有下列情形者年终可参加优秀工作者评奖。1、一年中累计三次记大功但无记大过记录者。

  2、在当年工作中给公司带来重大效益者。

  3、在当年工作中,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工作成绩优秀者。

  4、其他可参选优秀工作评奖者。

  三、奖励程序:

  1、凡符合上述奖励条件者,由所在部门将员工事迹以书面形式报告上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核实无误后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2、每半年将对员工进行一次考核,根据考核成绩评定员工职级。如一年内两次被评为先进者,授予优秀员工称号,并给予奖励。

  3、对严格遵守考勤制度的员工,在提薪晋升等各方面将优先考虑。

  4、大功或大过以上者在规定的张贴处张贴告示。

  第二节违纪过失

  一、甲类过失

  有下列行为者属甲类过失。

  1、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但情节轻微者。

  2、防碍工作秩序或违反、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制度者。

  3、初次不听领导合理指挥者。

  4、不按公司规定着装;仪表、仪容不整,当值哼歌、吹口哨、无精打采者。

  5、不填写或不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者。

  6、不使用礼貌用语。

  7、经查实在一个月内两次(含)以上未按规定配戴工卡、穿工作服者。

  8、不遵守考勤规定,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两次或每次迟到、早退超过10分钟者。

  9、同仁之间相互谩骂吵架情节尚轻者。

  10、一个月内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11、对各级领导的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12、在当值岗位使用公司电话办理私事超过3分钟等在工作场所防碍他人工作者。

  13、在工作时间内睡觉或擅离工作岗位或接待私人来访时间超过15分钟者。

  14、当班时间吃东西、收听广播、看报纸、聊天、吃零食者。

  15、无故不参加公司的业务培训者。

  二、乙类过失

  有下列行为者属乙类过失:

  1、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损失但不大者。

  2、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伤害但不大者。

  3、检查值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勤务者。

  4、捏造事实骗取休假者。

  5、季度内累计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6、委托他人或代他人打卡或签到者。

  7、当班时间睡觉、打闹、饮酒者

  8、未经同意私自调班或擅离工作岗位,经常迟到或早退(1周超过3次)

  9、因服务态度差受到用户投诉时,与用户争辩、吵闹或对业主投诉的处理不当或不及时,引致业主向上级部门领导投诉者。10、弄虚作假,涂改单据、证明、记录、报假学历。11、不服从领导的正确命令并在公共场合顶撞领导。12、超越职权范围或违章操作尚未酿酿成事故者。13、工作时间消极怠工

  三、丙类过失

  有下列行为者属丙类过失:

  1、不服从正常的工作调动及安排,不听从上级领导指挥监督、与其发生冲突者。

  2、在公司内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者。

  3、工作时间喝酒、赌博、打架。

  4、工作范围内聚众赌博、变相赌博等。

  5、故意毁坏公物,金额较大者。

  6、服务态度极差,与用户吵架,或累计被用户投诉3次以上者。

  7、聚众闹事妨害、扰乱正常工作秩序者。

>  8、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

  9、对同仁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胁行为者。

  10、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者。

  11、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六次(含)以上者。连续旷工3天或两个月累计五天,全年累计七天的。

  12、盗窃同仁或公司、客户财物者。

  13、职务下所保管的公司财物短少、损坏、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损失较大者。

  14、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15、在公司内部有伤风败俗之行为者。

  16、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

  17、在工作时间睡觉或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损失者。

  18、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著。

  19、故意撕毁公文者、遗失重要公文(物品)者或故意泄漏商业秘密者。

  20、虚报工作成绩或领先伪造工作记录者。

  21、未完成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者。

  22、年度内累计三次乙类行为者。

  23、经公检法部门给予拘留、劳教、叛刑处理者。

  24、在公司任职期间私自在外兼职。

  25、其它应给予辞退的行为。

  第三节行政处分

  一、对员工的违纪处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降级、降薪或撤职、停职停薪、劝退或违纪辞退(解除劳动合同)七种。

  1、警告:仅限于首次触犯甲类过失的行为,上级领导签发过失通知书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2、严重警告:员工重复触犯甲类过失或首次触犯乙类过失,上级领导签发书面警告书,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并扣以(30-50元)的处罚。

  3、记过:员工重复触犯乙类过失将给予记过处分,除扣以(50-100元)的处罚并下调工资一级。

  4、降级、降薪或撤职。员工在同类职务各类考核评估中不合格或位于10%末位范围及员工违规的,可以给予降级、降薪、撤职处分。

  5、停职停薪。员工违规除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外,还可以给予降级、撤职处分。

  6、未位淘汰。采用5%的未位淘汰制,员工在同级各类考核评估中连续三次位于5%末位淘汰范围内的给予辞退。

  7、劝退和违纪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凡触犯警告(过失)一年内累计被签发4个甲类过失或3个乙类过失将被视为丙类过失,公司根据《劳动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规定对其作劝退或违纪辞退处理,并不给予经济补偿。由各部门经理书面提出,送公司人力资源部复查、审核,总经理批准实施。经公司领导批准,人力资源部可直接对违规员工给予辞退处分。

  8、员工违反丙类过失任意一项,对其做劝退或违纪辞退处理。

  三、处理的原则:

  给予员工违纪处理,必须以事实为依据,法规制度为准绳,并允许受处理者申辩。

  四、处理公布:

  各种违纪处理,都必须发出"违纪处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违纪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同时在公司通告栏上予以公布。

  五、处理的时限界定:

  1、员工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于"违纪处理决定书"送达当天起计,三天内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诉。如在上述规定时间内不提出书面申诉,违纪处理决定生效。

  2、公司在收到书面申诉当天起计,七天内作出是否变更违纪处理的决定。

  六、处罚程序

  1、员工有违纪行为,由所在部门填写员工违纪警告过失通知书,道明违纪事实,提出处理意见,经见证人或违纪人签名后,送人力资源部。

  2、普通员工的违纪处罚,由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批。

  3、部门经理可对违纪而拒绝签过失记录、情绪激动且有可能造成伤害他人及损坏物品的行为和严重违纪(本册第二十一条第3点"丙类过失")的员工采取即时停职停薪,再报人力资源部处理。

  4、主任级以上员工(含主任级)的违纪处罚,由总经理审批。

  七、处罚的取消

  员工从受到警告通知书后三个月内,如能认真改过,积极工作,连续两次考评为"优",或因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公司的通报表扬,经所在部门主管提出,公司领导批准后,可取消警告处分。

采编:www.pmceo.cOm

篇2:物业管理公司员工奖惩制度(7)

  物业管理公司员工奖惩制度(七)

  为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奖励:

  一、对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及下达指标,年底评出的先进个人由集团公司进行统一表彰。

  二、对各有偿服务范围内的创收,按实际创收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给个人。

  1、对发现查出偷水、偷电之行为并给予处罚,罚款部分按10%提取。

  2、对工作中因有发明、技术改造或提出合理化建议,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员工,参加集团公司献计策、做好事"双十佳"评选活动。并按公司文件规定评选奖励。

  处罚:

  三、工作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处罚10元,10分钟以上处罚20元;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处理(30分钟以上为半天,1小时后为一天)。

  四、旷工半天,扣发本人一天工资,旷工一天扣发本人两天工资;旷工超过一天以上做自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五、消极怠工,工作时间内上网、打扑克、下棋或干私活发现一次处罚20元。

  六、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及安排的,按旷工处理。

  七、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影响工作并造成影响的,除视情节轻重移交有关机关处理外,单位将据情节给予一定的处分和经济处罚,因触及刑律被依法刑事拘留的,按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八、利用工作之便以权谋私,接受用户好处(包括喝水、抽烟、吃请等),一经发现除返还或赔补外,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200元,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

  九、除工作需要外,严禁中午喝酒,不得因业余时间喝酒而影响临时性工作安排或住户的服务要求,发现一次处罚50元,如给住户造成损失(本物业服务范围之内的)由当事者一并赔偿。

  十、对水电查抄及收费过程中弄虚作假,发现一次除重新更正或补收外,处罚当事人100元。

  十一、对居民提出的服务要求,不得推诿不管或置之不理,发现或居民举报反映给公司一次处罚50元,出现居民上告或举报给公司以外的其他管理部门一次,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200元。(正当理由除外)

  十二、严格请销假制度,请假人不按规定写请假报告的按旷工处理。

  十三、严格考勤并做好记录,做到日考日记,并于次月1日报公司经理,审核签字后备案并编制本月工资表,如发现考勤记录与实际出勤情况不符,扣责任人30元/次。

  十四、工作要负责任,因玩忽职守造成的辖区内各类事故及损失,按损失的实际造价予以赔偿。

  十五、对员工的各类处罚,均由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

篇3:小区物业员工录用考核奖惩淘汰制度

  小区物业员工录用考核及奖惩、淘汰制度

  (1)确定标准、严格招聘

  我们公司在多年物业管理工作的实践中形成了一套自己的用人标准,比较突出的做法是:重品德修养,热爱物业管理服务行业,讲奉献、能吃苦;重工作能力,要求员工一专多能;重学历水平,坚持在高学历中选择录用管理人员。管理队伍年龄要求因岗位而异,合理优化,既稳健经营,同时又充满锐气。

  (2)绩效报酬、规范管理

  我公司人员的组织靠的是严格、可见的企业规范,在明确各级人员的岗位职责和权利下,建立一套合理公正的奖励制度,依据工作中的表现确立不同的报酬工资福利系统,通过规范化的ISO9002:2000质量保证体系进行运作。

  (3)素质评价、绩效考核

  人员管理中的绩效考核是充分发挥人员素质效能的内在保障。通过实践我们总结出管理人员素质评价体系,对员工进行全面客观的评鉴,各级人员均有详细的绩效考核指标,业绩的好坏、质效的高低、综合素质的优劣均可通过量化在分析图上反映出来。使考核起到奖励先进、鞭策后进的良性作用,同时使员工有压力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并实行5%淘汰率。

  (4)激励驱动,留住人才

  实践证明,企业想要保持长久的活力,就要有良好的激励机制和文化机制,鼓励员工奋发向上、努力工作;通过企业文化活动的形式,培养团队精神,增强团队意识和群体的凝聚力。

篇4:物业公司员工奖惩制度(六)

  物业管理公司员工奖惩制度(六)

  一、目的:建立科学、完善的员工工作奖惩体系,以激发员工的自律性、积极性、主动性。

  二、范围:适用于公司全体人员。

  三、职责:

  1、班长、主管签发的《奖罚通知书》由部门经理审批,总办备案;一次性超过(含)20分或50元的罚款,由部门经理审核,品质部经理审批,总办备案;一次性超过(含)20分或50元的奖励,由总办审核,总经理审批。

  2、主管及以上人员的奖罚由品质部、总办审核,总经理批准。

  3、操作员的辞退通知由主管提请,部门经理、品质部审核,总办主任批准。

  4、普通员工(含)以上级别员工的辞退通知由部门经理提请,品质部、总办审核,总经理批准。

  5、部门级的奖惩通报,由部门经理签发,报品质部和总办备案。

  6、公司级的奖惩通报由总经理签发。

  四、方法和过程控制

  1、全体员工奖惩办法

  ①奖惩方式:

  A奖励方式包括:口头表扬、奖励通知书、通报表扬等,同时进行相应的物质奖励(加分、奖金、加薪)。

  B处罚办法包括:口头批评、处罚通知书、通报批评、辞退,同时进行相应的物质惩罚(扣分、罚款、减薪)。

  2、奖励方法:

  (1)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将给予表扬:

  ①工作积极主动,提供优质服务,尊老爱幼,屡受顾客表扬;

  ②培训认真刻苦,成绩突出,做到学以致用;

  ③工作中善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反映问题及时,处理问题灵活;

  ④勤俭节约,为公司节省开支;

  ⑤经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

  ⑥经常协助上级管理工作;

  ⑦遇事临危不惧,勇于维护公司利益;

  ⑧内务始终保持良好,做好传、帮、带工作。

  (2)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将给予通报嘉奖:

  ①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改革小区(大厦)物业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者;

  ②在服务(生产)工作中,创造优异成绩,屡受各界表扬者;

  ③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④对现行规章制度提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者;

  ⑤检举、揭发损害公司利益或违规行为,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

  ⑥严格控制开支,节约费用能源有显著成效者;

  ⑦保护公共财产安全,防止重大事故,抢险救灾成绩显著者。

  3、惩罚方法:

  (1)凡有下列过失之一者为轻微过失,将受到批评、扣分、罚款等处分:

  ①仪容仪表:违反公司《员工行为规范》要求;

  ②工作要求:工作时间不得办理私事,闲聊,班前吃带异味的食品;

  ③工作(内务)环境:员工工作场所及员工宿舍干净整洁,办公用品摆放整齐;

  ④不使用指定之员工通道或搭用乘客电梯,未经允许上班会客,擅自换班、替班,不参加培训;

  ⑤未经部门经理允许在宿舍会客,留外人住宿者;

  ⑥高声喧哗或发出不必要之声音,随地吐痰、乱丢烟头、纸屑等;

  ⑦工作散漫,粗心大意,违反制度要求;

  ⑧不节约用品、用料,不爱护工具。

  (2)凡有下列过失之一者为一般过失,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扣薪、记过处理:

  ①对业主不礼貌,与顾客争辩;无理顶撞领导;

  ②当值时间睡觉未造成损失;

  ③擅离工作岗位,经常迟到、早退或委托他人、代他人打卡;

  ④吵闹、粗言秽语,违反公共场所秩序,扰乱辖区安宁;

  ②发现问题故意回避,不处理、不报告、不记录;

  ③因疏忽、不小心损坏公司或业主的财物;

  ④未经业主允许擅自进入业主房间;

  ⑧利用工作之便,泄私愤、损坏公物、浪费材料;

  ⑨公报私仇,以权压人,以老欺新,处理问题不公正;

  ⑩非工作需要,私用机电设备、消防器材。

  (3)凡有下列过失之一者为严重过失,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扣分、罚款、降职、降薪或辞退处理:

  ①当班睡觉,造成事故或损失者;

  ②当班期间喝酒或酒后上岗;

  ③违反制度、操作规程,隐瞒工作过失,造成事故,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

  ④蓄意破坏、损坏、浪费、偷窃公物或顾客之物品;

  ⑤服务态度差,遭到业主有效投诉;

  ⑥未经批准,私自配制顾客或公司锁匙;

  ⑦涂改、假造单据、证明及各类凭证记录,拾遗不报;

  ⑧不尽忠职守,遇事不及时向领导报告;

  ⑨发生紧急情况时不参与救护或逃离现场;

  ⑩进行公司不允许的活动或变相赌搏;

  ⑧不团结、拉帮结派、搬弄是非、无中生有,诽谤他人,影响团结,影响声誉。

  ⑨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损公肥私;

  ⑩不节约用品、用料,不爱护工具,三次不改者;

  ?未经总经理批准,私自复印或向外传播企业规章制度等文件;

  >  ?不服从上级领导的正确命令;

  ?发现紧急事件不立即采取措施、不向上级报告者。

  (4)凡有以下过失之一者为重大过失,对当事人即时辞退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贪污、盗窃、索贿、受贿、行贿;

  ②侮辱、谩骂、恐吓、威胁他人、与顾客吵架,私自拿走、转买、隐藏公司、业主及他人财物;

  ③传播淫秽书刊、录像或使用毒品、麻醉剂或*;

  ④酗酒、赌搏或打架,恶意破坏公物或顾客物品;

  ⑤未经批准私自外出兼职或利用病休另谋职业;

  ⑥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私利、假公济私,未经公司同意向顾客索取小费、物品或其它报酬;

  ⑦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严重后果;

  ⑧经常违反公司管理规定,屡教不改;

  ⑨由于工作失职使顾客财产、公司财产受到严重损失;

  ⑩连续旷工三天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三次。

  4、奖惩标准:

  ①符合“2(1)奖励方法”中各条款规定的,可给予口头表扬或部门通报表扬,较突出者可给予50元以下奖励;符合“2(2)奖励方法”各条款规定的,可给予员工50~100元奖励,并在公司内通报表扬。

  ②轻微过失予以口头批评,给予10~30元(扣5~15分)罚款;一般过失给予部门通报批评,并给予30~50元(扣15~25分)罚款;严重过失给予公司通报批评,并给予50~100元(扣25~50分)罚款;重大过失立即给予辞退,并在公司内通报,承担相应经济损失,并给予100~500元罚款;因违犯公司规定被辞退的员工,公司有权不提前通知,且不给予任何补偿。

  5、操作层奖罚办法:

  ①基准分为100分,总分为100+奖分/-罚分。

  ②考核分数与当月工作挂钩,每奖罚1分=2元。

  ③凡奖罚分值在20分以上者,须附签发人的书面报告;连续两个月罚分值在20分以上者给予辞退处理。

  ④奖惩均应使用“奖励/处罚通知书”,当事人签字,被考核者有权利了解奖罚分值及原因。

  ⑤此考核标准适用于操作层员工,此标准中没有明确规定的以“惩罚方法”为准。

  ⑥奖罚标准:(略)

  6、申诉和执行:

  ①员工如认为考核(检查)人给予本人的奖惩不合理时,在签字时可表明自己的意见并直接书面向总办进行申诉。

  ②总经理对公司范围内的奖惩有最终决定权,一旦决定,员工必须无条件执行。

  ③员工因不满意、不理解公司的决定而影响工作的,经教育仍不能改变、改正的,应予劝退或辞退,但不影响违犯规定的其他条款执行。

篇5:物业管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奖惩制度

  物业管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奖惩制度

  奖励和惩罚是规范员工行为的有效杠杆,是激励员工的基本手段。为鼓励员工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次序,促进公司品牌形象和经济效益的进一步提高,特制定以下奖罚制度:

  一、奖励

  符合下例情况之一公司将酌情给予奖励:

  1、对改革公司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者。

  2、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工作积极热心,受到业主表扬,创造优异成绩者。

  3、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4、为保护国家、公司财产,以及业主生命财产者。

  5、积极提合理化建议,经实施有显著成效者。

  6、厉行节约,降低费用有显著成效者。

  7、拾金不昧数额较大者。

  二、处罚

  (一)警告:

  警告分为口头警告和书面警告。口头警告适用于轻度违反公司有关规定;书面警告适用于较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分为《过失通知单》、《警告通知书》两种。《警告通知书》为最后警告,凡收到《警告通知书后》,再有违反公司有关规定者,将视情况给予除名处理,不再另行通知本人并不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二)降级、降职、撤职

  对犯有严重错误的员工给予降低工薪等级的处分,对犯有严重错误的员工给予降职、撤职处分。降薪、降职、撤职处分以人力资源部发文为准。

  对半年、年终考核不合格者,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视情况给予降级、降职、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处理。

  (三)轻微过失

  凡属下列过失之一者,将受到批评、口头警告及罚款等处分:

  1、仪容不整者。

  2、上班不穿工作服或制服,未配戴工作牌者。

  3、迟到、早退者。

  4、当值时间短暂脱岗、睡岗、吃东西、闲逛、半私事者。

  5、随地吐谈、乱丢烟头、纸屑或其它垃圾等者。

  6、工作散漫、粗心大意者。

  7、擅自留宿公司以外人员于员工宿舍者。

  8、违反公司其他规定情节轻微者。

  (四)严重过失:

  凡有下列过失之一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书面警告、降级、降职、撤职或除名等处理。

  1、擅离工作岗位两次以上,一个月迟到或早退3次以上者。

  2、无故矿工者。

  3、向业主索取小费、物品或其他报酬者。

  4、因不礼貌引起与人争辩者。

  5、吵闹、粗言秽语,违反公共场所秩序,扰乱公司安全者。

  6、酗酒、赌博、打架者。

  7、涂改并使用假单据、假证明者。

  8、拾遗不报者。

  9、不服从上级领导命令者。

  10、搬弄是非、诽谤他人、影响团结、影响公司声誉者。

  11、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

  (五)解除劳动合同

  凡有下列过失之一者,将根据《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以任何形式给予补偿。

  1、贪污、盗窃、索贿、受贿者。

  2、侮辱、漫骂、恐吓、威胁他人、与客人打架者。

  3、偷窃公司或他人财务情节严重者。

  4、蓄意破坏、损坏公物或业主之物品者。

  5、道德败坏,乱搞男女关系者。

  6、组织及扇动罢工、斗殴、聚众闹事者。

  7、传播淫秽书刊或音像制品者。

  8、吸毒、使用麻醉剂者。

  9、未经批准私自外出兼职或利用病休另谋职业者。

  10、利用职权营私舞弊、假公济私情节较严重者。

  11、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严重后果者。

  12、经常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者。

  13、一个月内累计旷工3次(含3次)以上者。

  14、由于工作失职使公司财产受到严重损失者。

  15、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有关规定者。

  16、犯有其他严重错误者。

  三、奖罚权限

  1、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薪金标准由上级公司制度,其他管理层员工的加薪、提职、降薪、降职、撤职及除名(辞退)由所在单位提议或由人力资源部、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提名,按有关管理权限审批后,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

  2、作业层员工的加薪、提职、降薪、降职、撤职由所在单位提名,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实施。

  3、其他奖罚由所在单位根据财务制度提议,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

  4、以上奖罚结合员工考核和薪金调整制度严格执行。

  五、自动离职: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公司可视其为自动离职。公司可在不通知员工本人的情况下不保留其劳动关系,并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

  1、员工请(休)假期满,不按时报到销假,超过假期5天以上。

  2、员工在未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并且未得到公司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外兼职或与其他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3、在未通知公司的情况下,无故缺勤3天以上。

  4、员工一年内累积事假达到三十天以上者。

  六、以上条款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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