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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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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物业管理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物业管理

  一、计划经济下我国物业管理的状况

  解放以来,我国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是处于计划经济的模式下。由于过多强调了房地产的社会福利性而忽视了它的商品属性,因而绝大多数的住宅小区和房屋的管理体制是按照产权归属形成的格局,由国家(地方)、单位分别管理的,主要采取的是用行政手段完全统管起来。这种方法虽然在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解决人民住房问题方面曾起到过积极的作用,但是这种体制实际上在某种程度上抑制了房地产业的生机和活力。从市场学的角度来考察,在当时,房地产业作为实行商品经济的产业实际上已不复存在。国家在住宅建设上,只有投入,没有产出,建得越多,维修补贴越多,包袱背得越重,所存的弊端日益显现出来。

  (一)管理不到位的现象严重

  由于现存的管理体制是行政管理体制,管理人员的工资、待遇是行政划拨,“大锅饭”思想严重地挫伤了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干好干坏一个样”,管理不到位是普遍现象。有许多房屋特别是住宅小区,漏管、弃管的房屋很多;“一年新、二年旧、三年破”的现象十分严重。

  (二)房屋的附属设施、公用配套设施无人管理,破损严重

  在一些小区经常看到杂物乱摆乱放,垃圾乱堆乱倒,下水道堵塞,污水到处淌,设备残缺不全,到处乱搭乱建,影响了公众的正常生活秩序。住房管理成了群众投诉最多的问题之一。

  (三)住宅小区的管理体制不顺,影响居住者的正常使用

  在计划经济下,各主管部门对住宅小区的管理往往是各自为政,房地产管理、市政、园林、卫生、交通、治安、供水、供电等各行政主管部门,加上居委会、派出所都可以对小区管理发号施令,可遇到实际问题,却出现既管又不管,使很简单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例如,因刮大风把大树刮倒,砸塌了住房,是园林部门抢修房屋,还是房管部门抢修房屋?同一个小区内,也是按产权单位各自分头管理,“各扫门前雪”,使一个完整的小区七零八落。

  (四)住房租赁管理办法不统一,政出多门

  国家福利性的住房制度,导致房租价格非常便宜。文化大革命前,许多大城市房租每平方米月租为0.135元,每户按20平方米居住面积计算,月房租为2.70元;*期间,公房房租又有所下降,有的城市降到每平方米月租0.049元,平均每户月租1.00元左右。直到20世纪80年代末,房租才有所上调,成套房每平方米月租为0.25~0.35元,而工资却增加了8~10倍。一些福利条件好的企业,对职工的住房、水、电都给予照顾,每月仅象征性地收取5元钱。由于公房房租低廉,许多人纷纷抢要公房,甚至出现一家占有几套公房的现象,国有资产流失严重,往往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1.卖私房,租公房

  因为公房房租便宜,而私房虽然不需要交房租,但其维修费用甚至比公房房租花钱还多,卖私房、租公房两头得利。例如*期间,一套公房年房租为12元,每月1元;一套私房可以卖500元,该住户卖掉私房的款项存入银行,年利率为4%,每年得到利息20元,用利息抵交房租尚且有余。

  2.出租私房,租公房

  由于公房月租便宜,许多人利用出租私房承租公房,套取价格之差来获利。例如某人有一套私房30平方米,每平方米租金10元,月收入300元钱,而再租相同面积的公房,每平方米月租金0.25元,每月租金为7.50元,这样每月可净赚292.50元。

  3.多占公房用来出租,国有资产流入私人口袋由于公房房租便宜,有的人多占公房用来出租,不仅可以支付应交的房租,而且还有固定的一大笔收入。尤其是沿街的门面房,例如一户20平方米的门面房,它以月租1000元,每平方米50元出租,自己住的一套50平方米的公房,每平方米0.25元月租,共计12.50元,除用出租的租金来交自己的房租外,还赚取987.50元。

  还由于住房使用权管理部门多,有的是地方房管部门直管,有的是企事业单位自己管,各单位福利条件不一样,收费标准也不一致,造成了“二房东”借租房进行违法活动,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五)入不敷出,国家难以承受维修资金负担

  我国采取低房租福利型公房政策,住宅投资损失很大,而国家又拿不出更多的资金投入,造成了房屋超期服役,影响住户安全。据统计,全国房产机构管理的直管房约有2亿多平方米,每年要从城市维修费中划出大量的资金进行补贴,1981年直管房维修补贴达33155万元,每平方米达1.50元。据核算,80年代末我国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住宅需要4.70元维修费,才能维持简单的生产。到90年代,随着物价指数的上涨,房租补贴还要多,国家住宅建设投资不仅不能回收,反而要投入巨额资金进行房屋维修补助,国家负担越背越重,难以承受。

  (六)不利于企事业单位集中精力发展生产、提高效益

  在计划经济模式下,各个单位都形成了一个小而全的小社会,领导既管生产,又管生活、福利(包括住房),精力分散,工作效益不高;或者领导只重视生产,而忽视住房建设与管理,造成了房屋管理的混乱,不仅影响了群众情绪,而且也影响了生产进展。

  二、市场经济呼唤着物业管理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我国房地产业迅速发展。据联合国统计资料表明,我国改革开放的15年,无论是住房的建成量,还是人均居住面积的增长量,均位居世界前列。据有关部门1998年统计,建国以来新建住宅40.4亿平方米,占现有城镇住宅总量的2/3多。其中改革开放20年是前30年建造住宅量的6.6倍,使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由20年前的3.6平方米,提高到现在的9.3平方米。新建5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5000多个,解决各类住房困难户近800多万。随着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以实现住房商品化、按照商品经济原则组织住宅的生产和流通为目标的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房地产管理社会化问题,尤其是住宅小区的管理问题被提上了议事日程。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顺应房地产综合开发的发展,许多有识之士借鉴了国外先进住房管理经验,并从我国的实际出发,提出了“物业管理”的新方法。因此,物业管理是改革开放、市场经济、住房制度改革的产物,它的管理模式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其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物业管理适应城镇住房制度改革

  近些年来,城镇住房制度的改革,大量公有住房的出售带来了产权的多元化,这使过去以传统的开发商自管房和以福利形式为主的单位自管房等物业管理方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例如过去一幢楼或一片小区都是一个单位的福利房,或归房管所管理,公共设施坏了自然是单位或房管部门派人来修。然而现在一幢住宅楼可能一部分作为商品房出售给个人,产权归个人;一部分商品房被单位购买作为福利房分给职工,产权归单位;一部分商品房用于拆迁安排,产权归房管部门。由于产权多元化给维修服务带来了困难。南京中央门附近一栋楼房,下水道堵塞,化粪池漫溢,作为单位分房的那部分职工自然找单位帮助修理,单位同意请人修理,但费用需楼内住户共同承担,其中属于该单位职工承担的那部分,单位代出,其余部分应由其他住户分担,而其他住户不愿意出,由于经费问题无法落实,此问题无法解决,住户怨声载道。如果住房制度改革仅仅停留在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中,而未能及时在管理体制上作相应的变革和完善,那么住房制度改革取得的成果就不能巩固,而且还将阻碍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物业管理则适应了住房制度的改革,像上面的问题,如果是在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范围内,它只须根据与业主签定的有关协议(契约),按照社会化、专业化、经营型管理形式就能解决。

  (二)物业管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市场经济最重要的功能之一是按照价值规律合理地分配有限资源,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提高效益。物业管理作为一种社会化管理模式,就是为了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它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化和完善是一致的。它改变了过去的福利型房产管理制度,采取适应市场经济的企业管理,它通过提供普遍需要的社会化服务,并注意强调规模经济效益,不仅有利于提高房地产的管理水平,而且有利于企业从“企业办社会”的樊篱中解脱出来,使企业提高效益。只有摆脱现行的“小而全”模式,实现专业分工,建立专业公司,实行“单独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运转、自我发展”的运行模式,才能适应市场竞争,才能使物业管理踏上一个新的台阶。

  (三)物业管理是根除“重建轻管”弊端的有力措施

  在我国“重建轻管”的思想由来已久,有的地方已达根深蒂固的地步。由于“重建轻管”,许多房屋建设者只求自身经济利益,建房不为住房想,建房不为管房想。建造的房屋,有的偷工减料,有的粗制滥造,如果按照建设部颁布的新房接管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则很难找到一栋完全符合标准的。更为严重的是,有的隐患当时还查找不到,如地下管道未接通,甚至未铺设,这样的房屋交付使用后,住房者苦恼,房管者不仅维修经费难以承担,甚至找不到毛病所在。

  由于“重建轻管”,许多房管者也因循守旧,缺乏研究和探索新的管理方法的积极性,致使新建小区仍然沿袭过去的按产权、按部门进行分散管理的方式,弊端很快暴露无遗。小区内产权单位之间、住户邻里之间,有的乱圈用地和乱搭建;有的自封阳台;有的占用走廊、过道,乱堆放杂物;有的只顾自家的装潢,而不考虑整个结构的安全,乱打乱拆。这不仅导致了原有建筑格局、景观和房屋的使用功能过早损坏,使社会财富遭到不应有的损失,而且还破坏了市容市貌的完美,造成邻里间矛盾纠纷。

  如果采取物业管理之后,则上述现象可以得到有效的制约和规范。因为,物业管理是企业型经营管理,房屋在这种企业型经营管理下,也像其他商品生产一样,其价值在于使用。房屋必须经用户的检验,必须有一定的保修期。代表房屋业主和住户利益的物业管理部门,按照这一原则要求参加组织验收,不合格的要维修达标,并按政府政策规定,收取一定比例的养护费作为维修管理的启动基金,从而对房屋开发建设者“重建轻管”的思想行为产生制约和规范的作用。

  同时,物业管理部门作为房屋业主和使用人的委托管理者,根据对经营的房屋保值、增值考虑以及维护业主和使用人权益,也必须制定相应的管理章程,并与使用者签约,从而可以规范住户的行为,防止房屋结构的损害,保证小区房屋整体功能和建筑格局的完好。

  (四)良好的物业管理有利于树立开发商的良好形象

  竞争机制是现代市场机制的基本要素之一。市场经济越发展,竞争越激烈,越能显现出企业的素质。通过竞争,生产要素得到合理流动,形成动态平衡,从而促使企业不断改进技术,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提高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市场竞争,又使消费者的地位日益上升。谁赢得消费者,谁就赢得了市场,就能产生效益。要想赢得消费者的信赖,不是靠形式主义和应酬式的突击表现,而是用物业管理的内容、质量去赢得商业信誉,从而提高物业价值及开发商的信誉。当前许多房地产公司建造的商品房滞销。当房地产开发处在低谷时,优良的物业管理可使人们从心里建立起对企业的信任感,从而赢得更多的消费者。这类例子很多,如海南珠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他们奉行“开发一块,美化一块,服务一块”的理念,积极为小区的住户进行优质服务,解决住户的各种困难,日复一日出色的物业管理工作使企业声誉得到保护,赢得了一期又一期购房新客户。又如目前高档别墅积压很多,无法销售出去,然而南京栖霞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东方花园高档别墅一建好就全部售空,还有客户不时来要求购买。重要的原因之一是东方花园的物业管理使客户极为满意。

  (五)有偿服务、多种经营的经营机制有利于经费的解决

  我国经济还不发达,资金还不雄厚,国家要解决的问题十分繁多,划拨的经费远远不能满足住宅维修服务的需要。尤其过去执行的是住房福利型机制,国家、企业单位等投资兴建的住宅,都采用福利形式以租赁方式供给职工居住,只收取很低的房租,所以住宅投资亏损很大。我国房产机构管理的直管房有2亿多平方米,每年要从城市维修费中补贴大量资金用于维修。1981年,每平方米补贴1.50元,1990年左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住宅需要补贴3~5元维修费才能维持简单再生产。近几年来,随着物价指数的上涨,维修费还要上涨,而国家资金十分有限,难以承受。如今采取的物业管理方法是以经济手段为主,以法律和行政手段为辅。这种管理方法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参照国际惯例运作,改变过去仅仅局限于房屋维修的行政管理,而实行包括市政、环卫、治安、供水、供电、房屋保险等方面的全方位综合管理;还根据用户需要,进行一些特殊服务,如帮助购买日用百货,家电维修,家庭装潢等。这些管理是有偿的,谁收益谁负担费用,通俗地讲即“住户出钱买方便,管理企业出力得报酬”。企业按“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我运转、自我发展”的管理体制建立和运作。这种采取多种经营、有偿服务的“物业管理”,既解决了资金不足,又方便了居民生活,一举两得。同时,通过物业管理方法的推行,还可以在群众中促进市场经济观念的形成,使群众认识福利制“无偿分配、无偿服务”形式的弊端,从而有利于人们思想观念的更新和解放。

  (六)物业管理是为房地产开发提供服务、解除后顾之忧的系统工程

  物业管理作为一种专业化的管理模式,对于住宅小区和一栋房产有多个业主的楼宇的管理,将彻底改变过去那种多头管理而又无人管理的局面,能够发挥系统性物业管理的综合效益。比如这些年来,国家为尽快地改善我国居民的住宅条件,建设了许多5万平方米以上的新住宅小区。然而若按照过去计划经济的模式与要求就会出现社会管理和服务跟不上,如报纸、信件收不到;交通不便出门难;医院、学校、菜场、商店等服务设施跟不上,住户意见大等。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虽为解决这些问题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但仍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实行物业管理,这些问题便能得到解决,还可以根据住户的需要,进行特殊的服务,如日用百货供应,家电维修,送病人去医院等。所以物业管理作为一种适应中国房地产市场发育和完善的现代化的科学管理手段,是与房地产开发相适应并为房地产开发提供服务,解除后顾之忧的系统工程,是房地产市场走向成熟时专业分工的一种必然要求。

  (七)物业管理能有效吸引外资,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

  据香港报纸载文,香港人士对国内房地产发展状况考查后得出结论:国内房地产在香港仍颇受欢迎,然而它的进一步发展却受制于置业人士对国内楼宇管理状况缺乏信心。他们认为,国内物业管理仍停留在非常落后的状态,这是房地产市场进一步发展的最大障碍。置业者担心,他们购置的房产,可能会由于管理落后用不到几年就变成残旧物,甚至得不偿失,因此对继续到国内搞房地产投资有止步不前之势。而采用先进的、科学的楼宇管理方法,亦即十分受国外欢迎和信任的物业管理方法,不仅可消除外商上述担心和顾虑,还可以吸引外商到国内进行房地产投资,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地发展。

  (八)物业管理在推进两个文明建设中显示出积极作用

  住宅小区是城市文明的窗口,它反映了一个城市的经济、建设和管理水平,是城市整体素质的体现。良好的物业管理工作,不仅可以延长建筑物和公用设施的使用寿命,改变城市风貌,改善人们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还可以提高城市居民的精神文明素质和现代化城市意识。城市大环境质量的提高,首先应该从城市的基本单元--住宅小区或每栋楼房抓起。住宅小区搞不好,城市的脏、乱、差也就解决不好。住宅小区的管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住宅小区是城市管理中的一个“点”,以点带面,把整个城市的管理工作带动起来,就能保持市容面貌的优美整洁,巩固城市建设成果。搞好住宅小区管理,也可以更好地发挥住宅的“享受”功能、“发展”功能和居住环境的“陶冶”功能。通过住宅小区内的优美环境,通过在区内建立文化、教育、体育、娱乐设施来满足居民的求知。这不仅对净化人们的心灵,提高民族素质,还对培养人们社会主义公共道德意识、健康高尚的思想情操和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都具有重要意义,对整个城市的精神文明建设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九)物业管理可以提高城市服务功能,加快城市现代化建设

  近几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1990年至1994年我国设立城市从457个增加到622个,建制镇从1.2万个增加到1.6万个,江苏省经济发展较快的苏、锡、常三市已无“县”建制,全改为市,根据规划到20**年,江苏全省预计只剩10个县。根据有关机构预测,我国城市化已进入加速发展期,到2000年,中国城市化水平将达到33%至35%,城市人口为4.5亿左右。到20**年,我国城镇比重将由现在的26.3%上升到45%以上。设市超过1000个,建镇制将超过2万个。如果当年全国人口预计为14亿,按45%计算,则城镇人口为6.3亿,比现在净增2.5亿。

  如果这些新增人员按人均8平方米的使用面积计算,共需要增加住房建筑面积41.6亿平方米,从2000年到20**年按13年计算,每年平均需要多建3.2亿平方米住宅,同时对现有的居民住房也需要改善。根据国家最低标准计算,由1998~2000年平均每年2.6亿平方米,减为每年1亿平方米,年折旧维持1亿平方米不变,三项相加,2000年至20**年,每年需要住房建设量达到5.2亿平方米。

  所以城市现代化促使房地产业正逐步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随着城市经济改革的深化,以实现住房商品化、按照商品经济原则组织住宅生产及流通为目标的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现代化城市房产管理社会化问题,尤其是住宅小区的管理被提到议事日程上来。物业管理可以延长城市里的房屋和公用设施的使用寿命,改变城市风貌,改善人们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从总体上看,我国城市的服务功能还不完善,城市服务的社会化程度也比较低,因此,加快物业管理发展,将有利于扩大城市服务范围,完善城市服务功能,提高城市现代化水平。物业管理可以拓宽城市服务领域,增加服务内容,使城市总体服务功能得以提高。

  物业管理属于第三产业,为城市居民提供全方位服务是物业管理的出发点和归宿。由于物业管理涉及房地产、市政、园林绿化、公安、工商管理、商业、邮电通讯、水、电、煤气等专业部门,如果由业主(使用人)去同这些部门打交道,处理各类事情将是一件十分繁琐而费心、费力的事情。如果物业管理企业以自己多方位的服务把业主(使用人)连接起来,协调业主(使用人)与各有关部门之间的管理、服务关系,那么物业管理的范围越大,对业主(使用人)越方便,城市服务的社会化水平就越高,服务功能越完善。

  综上可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在住房制度的改革中,实施物业管理制度,对促进房地产管理的社会化、科学化,促进城市建设化和房地产市场发展,促进社会安定团结,必将产生深远的作用与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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