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空置房物业费如何交纳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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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房物业费如何交纳之案例

  物业案例分析:空置房物业费如何交纳

  20**年1月,因某小区大量业主长期拖欠物业费,经多次协商无果,青岛某物业公司遂到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征得原告的同意后,将案件交由青岛市北区民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

  在了解相关案情后,调解员姜东将双方当事人约至位于人民法院的调解室进行调解。物业公司出具与业主庄某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证明庄某应依据双方物业服务合同缴纳物业费及违约金。业主庄某自述自20**年起,因工作原因搬至黄岛区居住,涉案房屋一直闲置无人居住,并没有接受物业服务,且物业公司也知情其没有实际居住,所以,不应该缴纳物业费及违约金。

  调解员姜东首先对业主庄某,依据物业合同,业主应该缴纳物业费及违约金,而且涉案房屋空置这么长的时间没有出现任何安全问题,与物业公司的管理是分不开的的。物业公司提供了合同约定的服务,业主应该缴纳物业费。但鉴于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物业公司可以减免一定比例的物业费。庄某表示如果物业公司能免除违约金并减免部分物业费,可以缴纳,而且以后会按时交纳。同时,在对物业公司释明有关法律规定后,物业公司也表示接受调解结果。

  法律解答:

  房屋空置一年物业费可打八折

  房子长期闲置,物业费可减免。根据青岛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联合下发的通知,20**年1月1日起,施行空置房屋物业服务收费减免政策。通知规定,对配备电梯的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房屋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的(含一年),其物业服务费按照不超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含电梯运行费)的80%交纳;对未配备电梯的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房屋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的,其物业服务费按照不超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90%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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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不满服务,两年未交物业费的业主败诉案例

  物业案例分析:不满服务,两年未交物业费的业主败诉

  因不满小区物业服务,一业主两年未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最终该业主不仅需要交纳拖欠的物业费,连同所欠费用产生的利息一并支付。

  律师表示,物业公司服务存在瑕疵,可请求物业服务公司承担继续履行、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以此为理由拒绝交纳或少交纳物业费,法院将不支持。

  案例:

  不满小区物业服务

  一业主两年未交纳物业费

  20**年初,方宏(化名)在家人的催促下买了房。房子位于杭州城北,面积在130平方米左右,签定购房合同时楼幢都已结顶,但正式交付要到20**年年中。

  依照房地产市场的普遍规律,开发商会通过招投标等方式在楼盘正式交付前选定好物业公司。方宏签订购房合同前,小区的物业公司已经选定。20**年10月31日,方宏与物业公司签订了一份《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协议约定:物业公司需负责房屋公用部分、公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小区的环境卫生;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消防、公共绿化管理等物业服务。

  享受服务的同时,业主需交纳相应的物业费,收费标准为住宅房源按2元/平方米/月收取;地下停车位按200元/辆/月收取。物业费收取时间从开发商通知交付房屋后次月1日起计算。

  20**年7月,方宏购买的房子正式交付,收房拿钥匙当天方宏交纳了未来两年的物业费,即20**年8月1日至20**年7月31日。两年期满后,方宏因对物业服务不满,拒绝交纳后续的物业费,物业多次上门催交,皆被方宏拒绝,这一拖欠就拖了整整两年。

  20**年8月初,方宏所在小区业委会因物业公司存在服务不到位的现象,通过票选罢免了该物业公司,另行选聘了其他物业服务公司。物业公司为收回方宏拖欠的两年物业费,在撤出之前多次催交仍未果,因而只能起诉至法院。

  方宏收到法院传票时很是不满,表示之所以拒交物业费有正当理由。原物业公司没有按照协议约定维修公共物业,没有按照物业维护条例标准向业主提供服务,导致小区管理混乱、保洁不力,公共部分漏水不整修,没有检修记录与保养记录,小区公共房屋被当做垃圾场。因而要求法院判决其少交物业费。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物业公司与方宏之间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内容并不违反法律强制性、禁止性规定,协议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约履行。方宏逾期未交纳20**年8月1日至20**年7月31日的物业服务费,事实清楚。物业公司在服务中存在瑕疵与不足,需完善改进,但并未构成根本性违约,业主拒交或少交纳物业费,可能会助长少数业主的欠费行为,不利于多数交纳业主的权益和小区的整体利益维护,也不利于物业服务产业的正常发展。

  因此,法院判决方宏需支付两年的物业服务费共计11040元,同时弥补物业公司未收取该笔费用产生的相关利息损失。

  律师点评:

  物业服务存瑕疵

  法院不支持业主减少物业费要求

  胡增冬:浙江三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根据《物权法》司法解释的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交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相关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也就是说业主只有在物业服务企业违规收费的情形下可以提出不支付物业费或少交物业费的抗辩,比如商品房住宅业主与物业公司约定了收费的方式,物业公司擅自提高了收费标准的;老小区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超过指导价收费的;业主可以据此抗辩。

  对于物业公司在服务中存在的瑕疵与不足,根据《物权法》司法解释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业主可以另行起诉物业公司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或者在该案中提出反诉。业主直接抗辩要求减少或不支付物业费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这点应引起业主们的注意。

篇3:物业费收缴催缴心得与案例

  物业费收缴法律依据催缴案例与心得

  一、目的:

  物业服务中心目前处于收费关键时期,此“答客问”(范本)收集各物业服务中心在收费过程中与业主沟通的经验,进行汇总整理。各物业服务中心借鉴此范本内容,自行修改和完善本物业服务中心的“收费答客问”,对物业服务中心收费成员进行培训,以提高收费率。

  二、部分收费问题汇总及应对措施:

  1.业主:目前物业费高,等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续签合同、降低物业费标准时再交费。

  物业公司:

  1)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是通过契约形式建立起来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业主在入住时,与物业公司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协议》,约定了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双方就应按《前期物业管理协议》约定履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若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续签《物业服务合同》时,对收费标准重新约定;则应以《合同》签定生效日期后,再执行新约定。在此之前,原《前期物业管理协议》或原《物业服务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双方都应执行原规定。

  3)物业公司每天都在投入成本(比如,员工工资,公共设施维护保养),为业主服务;业主享受到服务,就应按约定交费;物业公司没用费用,如何为业主提供好更好的服务.

  2.业主:物业服务不到位,要免一部分物业费可以考虑交费。

  物业公司:

  1)按《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业主有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

  2)首先让业主指出哪些工作不到位,进而判断是否真不到位;若确实有不到位的地方,立即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去整改;

  3)若业主属“无理挑剔型”,则可以陪同业主一起到现场核查,可以从某种程度上揭露业主的“阴谋”。

  4)坚定立场,不能轻易承诺降费。

  3.业主:目前手中没钱,或现在比较忙,过些天再来交费。(此类型属于无理推托型)

  物业公司:

  1)不能完全相信业主过一段时间一定会来交费,一定要与业主约定好交费时间。

  2)在业主未交费之前,不断与该业主保持联系,让业主没有退步的空间。

  3)到约定交费时间,与该业主沟通;若业主再找理由,收费人员可以告诉业主可以上门收费或到业主单位去收。进一步给业主压力。

  4)业主在家时,主动上门与业主沟通,催费。

  4.业主:业主以开发商对小区及公共设施设计不合理为由,拒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

  1)向业主讲明开发商、业主、物业公司三者之间的关系,设计问题不是物业管理职责范围内所能解决的,超出物业管理服务的权限范围。

  2)业主交物业费是来享受物业管理服务,以小区房屋或设施设计不合理为由不交物业费,是没有理由的。

  3)涉及建设单位设计不合理,物业公司可以代表业主向相关单位发函;有业委会的也可以让业委会来发函(避免物业公司与开发商之间的矛盾激化)。但能否有效果,物业公司无权制约其它单位。

  5.业主:买房子后,不在小区住,没享受到物业服务,所以不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

  1)业主不在小区住,在很多方面也是在享受物业管理服务,比如安全、公共卫生、绿化等服务;这些物业服务对业主房屋的保值和增值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

  2)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意见(试行)》中第23条规定“业主因自身原因未居住房屋并以此为由要求减免物业服务费用的,一般不予支持。

  7.业主:物业费都干什么了?

  物业公司:物业管理费是物业公司为业主提供各项服务的基本保证。费用的支出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小区的绿化养护;电梯维护;供电、供水设备运行保养;保洁服务;垃圾清运均由专业公司提供,每月要从物业费中支出以上各项服务费用。

  2)物业服务中心秩序维护员、维修技工、保洁员及管理人员的工资要从物业费中支出。

  3)小区的公共用水、用电等能源费要从物业费中支出。

  8.业主:房屋施工质量存在问题,施工单位维修好后业主提出从维修好开始交费是否可以。

  答:不可以。房屋施工质量有问题,施工单位维修属正常行为,与物业服务没有直接关系,业主享受了物业服务的内容,应全额交纳物业管理费。

  9.业主:房屋维保期已过,业主提出一些简单施工质量问题怎么办?

  物业公司:

  1)物业服务中心本着客户满意经营的理念和以解决问题收取拖欠物业费的原则,能给业主简单维修的尽量修复。

  2)向业主讲明:这些工作本不是物业服务范围内,但物业愿意帮业主把这些力所能及的问题处理。

  10.业主:集中供暖不热,所以不交物业费和供暖费。(独立采暖属工程质量问题)

  物业公司:

  1)派工程技术人员对提出不热的业主房间,测量温度,联系施工单位一起进行多次跟踪查找原因;确认是否有设计问题或施工问题。

  2)经过跟踪,确有设计问题或施工问题的,由施工单位和物业服务中心工程人员一起进行解决。

  3)供暖不热,有多方面原因。物业公司在能力范围内帮助解决,有作为。因此业主应该交物业费。

  11.业主:在小区丢过自行车(或车辆被刮),因此不交物业费或要少交物业费,用来弥补业主损失。

  物业公司:

  1)物业公司对小区业主自行车未收取自行车保管费,因此对小区内自行车无保管责任。业主在小区内丢失自行车,物业公司可以协助公安部门进行调查,但无赔偿业主的义务。

  2)确认业主的机动车是否交费;业主交纳停车费,属于停车场地租赁费用,物业公司在《车位租赁合同》上对此有约定。

  3)一般,物业公司可以帮助业主出具证明,让被刮车辆的业主向保险公司索赔,属于对业主帮忙行为。业主不能因此用物业费来顶替其它损失。

  12.业主:家中工程质量很多,要施工单位赔付,但施工单位未答应。业主让物业公司向施工单位索要赔付,以此顶替物业费。

  物业公司:

  1)物业公司与施工单位不存在任何契约关系,也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物业公司没有理由向施工单位索赔。

  2)业主对施工单位索赔不成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3)业主以此拒交物业费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13.业主:对小区周围施工扰民或临街车辆扰民提出投诉,并以此理由拒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

  1)对此类扰民,物业公司可以与居委会、以及业委会一起联名向有关单位反映情况;业主本人也可以向政府主管部门投诉。但物业公司没有权利去约束小区处其它单位或部门,同时也是物业管理服务范围之外。

  2)业主以此理由不交物业费,是不成立的。这种说法在法律和情理方面都是站不住的。

  14.问:上门收费时业主提出的各类问题如何处理?

  答:1)了解清楚业主欠费的真实原因,请业主将问题填写在欠费原因栏内;

  2)当天将欠费原因交给客户主管汇总;

  3)施工质量问题开单,由工程技术人员上门查看,能简单处理的给业主处理;不能当时处理的问题回来和物业服务中心经理、技工班长协商处理;

  4)对物业服务或开发商意见较大的业主,当年不交费的由客户主管负责沟通处理,有往年欠费的由经理负责沟通。

  案例分析

  一、物业服务中心经理:

  1.经理助理(尤其是客户主管)要亲自上门收费。当代物业服务中心收费小组分成几部分:一部分是以客户主管牵头,客户助理为组员,此小组占整个收费工作的三分之一;第二组以经理牵头,所有经理助理是组员,解决一些客户助理无法完成的疑难问题;第三部分,以经理为主,处理往年欠费的遗留问题。

  2.当代在催费时,先发催费函,然后给业主发律师函,第三轮发“律师函后函”,“律师函后函”上恳请业主将不交费的原因和家中存在的问题在“律师函后函”上写明,返回物业服务中心,物业服务中心将尽力解决,物业服务中心本着与业主真诚相处的原则,最好与业主以友好、解决问题的态度和方式与业主沟通协调问题。发律师函后,应该有15%的业主能交物业费。

  3.物业服务中心对收费成员在收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汇总分类,每天经理助理都要开“碰头”会,不断调整收费策略,在收费较好的高峰时,预测会有低谷的出现,提前对收费策略制定预防措施。

  4.打仗要靠司令部,物业服务中心经理和经理助理相当于收费工作的“司令部”,对整个收费工作要作好全面指挥。

  5.收费“司令部”核心成员每天要分析收费进展状况;同时,特别关注客户助理等收费小组成员的心态,对连续几天收费排名靠后的成员,了解其原因:是主观倦怠,还是需要物业服务中心的支持;经理助理要主动对下属给予关心,保持沟通。

  6.每3天就要给客户助理开会,大家共同探讨收费措施。

  7.目前离年底不到50天时间,时间紧迫。与业主比较有效、节省时间的沟通方式是通过文字交流,物业服务中心制定统一的“收费答客问”,对业主反映比较共性的问题编写成页,遇到业主提出疑问,为避免纠缠,可以给他一份,以提高收费人员与其沟通的效率;同时避免收费人员中了业主的“圈套”。

  8.与业主是一个长期相处沟通的过程,在收取物业费的同时,要及时为业主解决问题,不能只收费,不解决问题;要逐渐建立物业在业主心目中好的口碑,为明年更好地收费奠定基础,埋下伏笔。

  二、物业服务中心副经理:

  1.收费工作首先要有自信心,包括两方面:一是我们收费人员自已要有自信心,坚信一定能把钱收回来,让自己的士气能占上风。二是团队的自信,当一名成员收费受阻时,其他收费成员和同事要给予鼓励,帮助献计献策。

  2.制造收费氛围。让员工在工作岗位上与收物业费联系起来,比如:秩序维护员、保洁员和技工遇见比较熟悉的未交费业主,就可以提醒业主该交物业费了,让业主时时感受到物业服务中心收费的气氛,随着时间的推移,让不交费的业主感觉很难为情。

  3.加强收费培训工作。每天收费成员一起开总结会,遇到的疑难问题拿到桌面上讨论,大家群策群力研究应对措施。

  4.建立“直通车”、“无障碍通道”。对于收费工作受阻的问题,物业职责之内力所能及,在第一时间给业主解决,速度要快、效率要高。

  5.杜绝拖沓思想。包括两方面:一是不要让业主拖沓,例如:有些业主以过几天就交物业费为由来推拖,此时一定紧追业主不放,甚至一天打两三个电话,并与业主约定交费时间,在此期间,要不断地与业主沟通,让业主没有退步的空间。不要轻易相信业主会如期来交物业费,收费人员一定要有主动意识。二是物业解决问题不要拖沓。例如:有些业主承诺解决某某问题就交费,此时物业服务中心就要马 上跟踪解决,若拖延时间,过一天或一夜,业主都有可能会变卦,再发起第二次进攻就难很多。

  6.对无理由拒交费、对物业态度特好的业主,不要轻易上当。如业主向你诉苦,我们也要向业主诉苦,一定要坚定收费的立场。若有需要,可以多派几个人一起上门软磨硬泡与之沟通,直至交费。

  7.对于联系不上的业主,要想方设法获取业主的联系方式。比如,看本小区有无该业主的同事、朋友、关系好的邻居,想方设法从他们手中得到该业主的联系方式,如有需要,可以找到他单位“登门拜访”。

  8.明确分工,对症下药。对于收费过程中的问题,要分类对待,专业分工;收费时间紧迫,解决问题要量化,到底多长时间能够解决问题。收费核心成员对这些问题有必要一户一户的核查。

  9.对遗留问题要敢于面对和解决,有问题暴露是好事,积压时间越长,越不好解决。自己解决不了的不要积压,一定要第一时间向直接上级反映,争取尽快解决。

  10.注意与关键客户的沟通,有些欠费业主在业主中影响较大,可以采取“疏导”方式沟通,与部分业主心目中的“核心人物”保持良好沟通,对其他一部分业主会起到积极的影响。

  11.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一些业主会通过网络或其它方式不断制造对物业负面影响的言论;此时,则我方要采取主动,通过宣传栏、网络等途径引导业主理解支持物业工作,积极交费。

  12.收费工作要“心到、做到、嘴到”,收费成员保持积极主动的态度和方式去收取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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