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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车停车场丢失赔偿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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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车停车场丢失赔偿案例

  轿车停车场丢失赔偿案例

  案情介绍:

  20**年3月,深圳某小区,李某的私人轿车在停车场丢失,李某向物业公司提出索赔。物业公司认为收费和赔偿条件太不对等,一辆轿车一小时收费才5元钱,室内停放包月最嗖?00元,一旦停车场内车辆丢失,车主以停车场负保管责任为由要求停车场赔偿丢车的巨额损失,对停车场、对物业公司太不公平,由此不予赔偿。于是业主将物业公司推上法庭。

  法院认为:

  1、被告收取原告停车场费时明确注明收取的是车位租金,故无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车辆保管关系,而是车位有偿使用关系,判决物业公司不承担丢车之民事赔偿责任。

  2、如果被告收取停车场费用是服务费,即可证明双方之间存在车辆保管关系。物业公司必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点评:

  1、确定停车场的赔偿责任,必须明确车辆保管关系与车位有偿使用关系是停车场承担民事责任的重要法理依据。

  车辆保管关系是车主与停车场形成的车辆寄存与保管的合同关系。车位有偿使用关系是车主与停车场形成的车位租金支付与收取的合同关系。车辆保管关系与车位有偿使用关系在车辆的寄存行为上是相同、一致的。

  将车辆保管关系与车位有偿使用关系两者区分:主张车辆保管关系,停车场承担丢车后的民事赔偿责任;车位有偿使用关系,停车场不承担丢车后的民事赔偿责任。

  2、停车场收费是服务费。

  3、停车场服务收费的性质是保管收费。

  4、停车场保管收费应承担保管责任。

  5、停车场收费发票单方声明"车位租金"无效。

采编:www.pmceo.cOm

篇2:车辆破损入车场后业主推卸责任案例

  有理有据--车辆破损入车场后业主推卸责任案例

  去年7月15日23时40分,某花园B栋一业主将私家车驶进小区,停放在地面私家车位后上楼休息。随后赶到的巡逻安管员发现车的后窗玻璃已经破碎,当即向安管班领班汇报,并做了详细记录。考虑到车主可能已经就寝,且现场情况可以认定车窗是在车场以外损坏的,就没有打扰他予以核对确认(尽量不打扰业主,并不是就不能打扰。发现这么大一件事,还是打扰一下为好。当时打扰一下,可能就少了后面的麻烦)。

  早晨6时20分,

  安管员向车主通报其车辆后窗破碎。不料车主竟一口咬定是停进私家车位后被高空抛物所致,反倒要求管理处予以赔偿。安管员拿出查车记录加以说明,并让其仔细查看一直保护着的现场情况。车主横生节枝,否认记录和现场具有真实性......一方据理评说,一方拒不认帐,一时难以扯清。

  在双方争执不下的情况下,管理处马上电请所属派出所派员进行调查和调解(既然如此,没有必要再扯下去,及时请权威机关来处理,是最好的办法)。派出所的工作人员认真查阅记录和勘察现场,询问有关人员和周边住户,然后签署意见,断定车窗是在车场之外破碎的,由车主自行负责,并且对车主驾祸于人的行为提出了严厉批评。车主哑口无言,只得认帐。

  点评:遇到一些可能产生争议的问题时,聪明人从一开始就注意搜集和留存相关证据。有了证据,一旦出现纠纷,处理起来就可以省去许多麻烦。因为,事实胜于雄辩。若对方硬要拿不是当理说,有据为证的事实就是最有说服力的回答。

篇3:业主父亲小区被骗案例

  业主父亲小区被骗 安管人员加强防范

  案例描述

  某晚7:30分左右,某房业主父亲在广场花园散步,这时有两位年轻男子到花园问路,正好跟老伯谈上,当值3号岗以为他们是熟人并没有多问,一会老伯上楼去,过了几分钟又下楼然后拿了一包茶叶上去,8:50业主下楼询问当值3号岗,是不是有推销人员进入大厦,声称她父亲被人骗了,3号跟业主解释说没有推销人员到大厦。12:00左右,该业主再次来到管理处反映其父亲被骗的事实。

  处理过程

  (1)管理处及时查实事件经过,经核实,推销人员在广场与业主达成共识,待推销人员离去后,业主父亲发现其所购茶叶为假商品;

  (2)管理处向业主解释事情经过,并取得业主认可。

  案例点评

  (1)对安管员加强培训,提高职业敏感度,对外来人员提高警惕性,对可疑情况应及时向上级汇报,以便识别不法之徒;

  (2)当值人员应加强对广场的监控,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在广场兜售叫卖。

篇4:案例之火情就是命令,责任重于泰山

  火情就是命令 责任重于泰山

  案例描述

  今年初夏,天气异常炎热。某日中午,正在小区值勤的保安发现商铺东侧停车场一辆崭新的面包车突然起火,管理处迅速采取措施,将火扑灭,避免了爆炸的危险。

  处理过程

  发现火情,安管员一边用对讲机向安管队长报告,边去取附近的灭火器灭火。火情就是命令,安管队长飞奔到现场,发现面包车后部已着火燃烧,马上下令本区相邻哨位快速搬灭火器到现场扑救,并呼叫机动中队队长和各区当班人员协助灭火,同时将现场情况向管理处汇报,管理处立即拔119报警。两分钟后各区当班人员相继赶到火灾现场,此时火势已很大,旁边一辆白色的凌志小轿车右部后边已被引燃,油箱随时有爆炸的危险,威胁到现场周围业主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安管主管果断命令各分队长分别组织队员用灭火器控制火势;同时启动消防栓、铺设水带;驱散围观人群,维护火警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4分钟后,火魔被降服,十分钟后消防车才到。保安的英勇行为和迅速反应能力,得到了在场业主的好评和感激。

  案例点评

  养兵千日,用兵一时。保安发现火情汇报早、处理及时妥当,平时注意突发事件处置的培训和演习,关键时刻发挥作用。按预案进行,保证了灭火组织的有条不紊。值班队长临场应变果断坚决,反映出较好的综合素质和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

篇5:案例之访客声称已预约,贸然妄进

  访客声称已预约 贸然妄进大厦门

  案例描述:

  两位来访者来到某大厦某阁大堂值班室。

  安管员:“请问两位先生找谁?”

  来访者:“我们找T层A座某某公司某某公司某某总经理。”

  安管员:“那请您打一下对讲,看他在不在。”

  来访者便按对讲键,并口呼“某总经理”,但连按三遍都无人应答,转头对安管员说我们刚才已通过电话,并约好了他在家等我们。

  处理过程:

  安管员想某先生虽没有应答,但自己确实在半小时前看到某先生回来,而且来访者说与他事先联系好的,证件又齐全,便做了登记就放行了。

  没想到下午两点多钟,总经理电话打到管理处投诉说管理处制度不严格,怎么没有得到业主同意就随便放人上楼呢?

  案例点评:

  这个安管员确实工作中出现了严重失误,一开始都中规中矩,按管理规程进行。问题就在来访者打对讲没有得到被子访者明确答复就放行,导致业主投诉。

  我们可以做个假设,为什么总经理在家不愿见客呢?原因不过有四:一是中午已休息,没听见;二是听见了,但不愿意接待来访者;三是来访者不重要,可见可不见;四是摆脱来访者纠缠。

  坚决不放行似有不妥,假如来访者地位、职务都比被访者高,或有特殊原因被访者真的没有听到铃响,那该总经理就会将所有的责任推到管理处。

  正确的做法应该是:

  当时打对讲没有回答,应让来访者再通过电话联系,如果被访者同意就放行。

  用内部电话与该总经理联系,按其授意处理,这种做法比较起来应为一个最佳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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