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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小区门口被抢劫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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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小区门口被抢劫案例

  业主小区门口被抢劫,物业公司是否赔偿?

  20**年6月,某业主携带20万元现金在住宅小区门口遭歹徒抢劫,而距离事发地仅10余米的物业管理公司保安人员没能及时拦截劫匪。该业主被抢劫后,一纸诉状将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悉数赔偿损失以及精神抚慰金8万元。物业管理公司认为,这些个案其实与住宅家中失窃的个案性质是一样的。一般情况下物业公司是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因为,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与业主、住户之间不存在人身、财产的保管关系。不应担负赔偿责任,双方争论激烈。

  案例分析:

  应该说,业主、住户明白与物业管理公司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不存在人身、财产的保管或保险关系。但是,如果案发时,物业管理公司的员工近在咫尺,却装作视而不见,袖手旁观,不敢挺身而出与歹徒搏斗,那就应该受到舆论的谴责,物业公司也应给其以纪律处分和行政处罚。而这种处分和处罚的目的就是为了弘扬见义勇为,抵制邪恶的正气,倡导敢于同违法分子作斗争的价值取向,并非具有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义务。毕竟,法律是法律,道德是道德。物业公司的员工不敢挺身而出与歹徒搏斗,会受到道德的谴责,但他却可以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但是物业管理公司应负责一部分赔偿的,这个责任不是民事法律的赔偿责任,而是行政管理上安全防范的行政法律责任,应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给予警告、通报、罚款、吊销有关物业管理经营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为了确保业主、住户的安全,防止突发事件给业主造成的伤害,躲避不可预测的风险,一方面物业管理公司要经常告诫、提醒业主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以免让歹徒有机可乘。一旦发生抢劫后,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物业管理公司也应该增加保安人员以及保安巡逻次数,加强安全防范的力度和措施,有效的防止案件的发生。

  另一方面,在此同样建议物业管理公司最好购买公众责任保险,将所有承担的赔偿责任的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万一发生因物业管理公司疏忽或过失行为而导致业主、住户等其他人员利益受到损害时,也可由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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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业主儿子家中遇害,物业赔偿案例

  业主家中遇害,物业疏于管理赔偿16万元

  事件:20**年4月15日,两名罪犯经预谋后,携带尖刀等凶器,先来到丰台区方庄小区寻找作案目标,由于该小区保安员盘查,两人没有得逞。随后,他们又来到望京西园某楼。因该楼值班保安员没有盘查,两人冒充物业人员,以检修煤气管道为名,进入关某夫妇家进行抢劫。夫妇俩惟一的儿子惨遭杀害。两名罪犯后被法院判处死刑并赔偿经济损失共4万元。

  点评:法院一审判决望京实业总公司赔偿死亡补偿金等费用共计16万元。法院认为,楼宇保安员并未对两名罪犯进行盘查。在楼宇中设置的保安设施、门禁系统和可视对讲系统均已损坏,不能正常使用,使得犯罪分子得以未受到任何盘查即进入原告居住的房屋,并在较长时间内实施了犯罪行为。望京实业总公司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篇3:物业擅自停电,法院判业主获赔1元之案例

  案情介绍:

  20**年3月25日下午4时左右,某业主家里突然被停电。于是就找到该小区物业公司,要求查找停电原因,但物业公司告知他:因其拖欠物业管理费而停电。为此,业主向物业公司提出强烈交涉,但无任何效果。直到3月27日,业主致电供电管理部门,但供电部门的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后,因其无工作证件而拒绝打开配电房的门。业主认为被告利用管理之便,以停电方式威逼他,给其带来生活的极大不便,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排除供电妨害,并向原告赔礼道歉,减收一个月管理费,赔偿经济损失1元和精神损失费749元。

  案情分析:

  物业公司:公司没有采取停电措施,公司的职责是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公司绝对不会采取对原告"停电"之类损害业主利益的事情,而且排除电力故障是供电部门的责任不是由物业公司负责。

  3月27日,供电局的人要求该公司打开配电房的门,但因其不是该公司认识的负责本小区用电管理的工作人员,也未能提供相应的工作证件,因此,拒绝打开配电房。

  物业公司侵权成立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被告只是物业管理企业,并非供电部门,其无权以任何理由对原告采取停电措施,否则即构成侵权。原告提出减免一个月管理费的请求,属于双方的物业管理合同的范围,与本案侵权纠纷不是同一法律关系,原告应另行主张权利;原告要求赔礼道歉和赔偿精神损失的请求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原告提出的1元经济损失赔偿获得法院支持

篇4:业主车辆在外受损之案例

  案例描述

  一业主投诉:其私家车在小区被撞,要求管理处赔偿经济损失。管理处安管主管立即一到现场查看,发现车辆车头部分被撞,凹陷较严重。

  处理过程

  管理处安管主管向夜班门岗安管员和负责停车场卫生的清洁工了解情况后得知:该车于当天凌晨零点零一分进入小区,当时车头已有被撞痕迹;而据清洁工反映在该车停车位置扫地时未发现地面有跌落油漆、碎片。由此推断,车辆被撞事件可能发生在小区外。随后,安管主管又查看了当时的监控录像,更加证实了前面的推断。

  了解完情况后,安管主管诚恳地与车主进行了沟通,但车主态度十分强硬,一口咬定自己的车是在小区内被撞的,并要求管理处赔偿其损失。任凭安管主管怎么解释她都不听,并扬言要报警。事情到了这个地步,安管主管只好请车主一起看当时的监控录像。于是车主哑口无言。

  案例点评

  车辆管理是物业管理中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车辆管理中的最主要问题在于车辆的损坏和遗失,我们的安管员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尤其要小心,虽然案例中业主车辆的损坏情况在车场时恰巧被监控录像记录下来,但万一没有被拍到,事情就比较麻烦了。如果,安管员在每辆车进出时都留意一下车辆的外观,有异常情况及时提醒业主,并作好书面记录。那么在很大程度上就可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篇5:如何处理业主不合理维修要求之案例

  问题:

  业主家里马桶堵塞,他要求管理处处理,但拆马桶不能拆坏,他出维修费用。遇到这种情况如何处理,如果马桶拆坏了该怎么办?

  1) 维修工在维修某一项目时,应事先作出分析:某一物品在维修过程中容易损坏,或可产生不良后果,并将此种情况事先告诉业主,在经得住户同意的情况下处理。当住户提出的条件过高,我们维修人员又没有把握,最好不要轻易乱动。

  2) 管理处接到申报后,应立即派出维修人员去处理。如果用各种方法都无法疏通的情况下,则就向住户把拆马桶过程中可能拆坏的情况向住户说明,维修人员不负任何责任。如住户坚持不同意,维修人员可婉言拒绝维修。如果维修人员在未作任何解释说明的情况下,按住户要求进行拆马桶,工作中把马桶拆坏,维修人员应作相应的赔偿,并向住户道歉。

  3) 在操作前,向住户解释清楚,马桶拆开而损坏的可能性很大,如果得到业主的认可,可以动手操作。但如果业主蛮不讲理一定要拆,但是不能拆坏,可以申请上级处理。

  4) 业主有要求,只是这个要求我们有可能达不到的情况,就必须向业主讲明达不到要求的理由,如果我们没有讲清楚这一点就进行操作,那么拆坏了马桶,应该向业主赔偿。只要我们把道理讲清楚,并得到了业主的认可,我们才能进行维修操作。反之就让业主另请高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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