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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装修致漏水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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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装修致漏水案例

  小区业主装修致漏水案例

  案例描述:

  z居16-101房业主反映家中客厅楼面、墙面有渗水痕迹,要求管理处尽快处理。

  处理过程:

  工程人员查看现场后得出结论:是16-201房的客厅地面有积水而造成渗水所致,但业主不承认是他的客厅有积水,业主说客厅既没有给水管,又没有排水管,水从何而来?经过工程人员耐心地用专业知识解释此房卫生间的地面比走廊的地面要高,加之走廊的地面又比客厅地面要高出20多公分,因此卫生间地面的水(包括卫生间里面回填屋里的积水)会慢慢的沿着地面而渗入客厅的地面,因为客厅地面按设计要求是不用做防水的,所以就导致了丰16-101客厅楼面渗水现象。终于说服了业主,业主并同意将101房渗水所致的问题进行整改。

  案例点评:

  通过此次渗水事件,说明了工程人员的专业分析和判断问题的能力得到锻炼和提升,也充分地反映了工程人员实事求是处理问题的良好作风。解决了业主之间的纷争。

  **苑工程班组

  20**年4月29日

采编:www.pmceo.cOm

篇2:楼上装修漏水案例

  楼上装修漏水案例

  楼上装修漏水物业有无直接责任 谁有过错谁赔钱

  自从楼上开始装修后我家(我家是1楼)开始漏水,可2楼业主却总是见不着人,好几次明明看见他上楼了,而且听见他家有声音,去敲门他就是不开,要么就是赶我们和物业的人走,不理我们。最近刘女士遇上了这样的麻烦,那么她该怎么办?到底该找物业公司还是找楼上理论?

  物业无直接责任

  记者通过咨询法律界以及物业公司相关人士发现,依据相关法律,物业公司对业主室内装修的质量问题并不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如果楼上漏水,您应该保留证据,尽快与楼上业主理论。不论漏水原因是装饰公司不慎引起还是建筑质量问题,都应由楼上业主找相关责任人。

  很多人认为,楼上漏水与物业公司监管不善有关,所以引发损失就去告物业公司,但官司很少有胜诉的。因为在现实中,室内装修是业主自主进行的,作为物业公司,其义务就是告知业主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有改变房屋结构等禁止行为并对禁止的行为予以制止。至于装修的质量问题,物业公司不予以监管,也不承担责任。但是物业公司在楼上业主装修申报时必须履行告知其不得改变房屋结构的义务。

  谁有过错谁赔钱

  楼上漏水经常会造成业主之间产生纠纷和矛盾。大家还应互谅互让,妥善处理,但责任到底是谁的呢?该谁掏钱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备方,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由楼上漏水产生的物业管理纠纷可根据民法中的过错责任原则来判定责任。

  记者通过查询公开的司法判例发现:实际审判中,法官多认为房屋共用墙壁、地板(天花板)及专有部分的管线,维修费用应由该共同壁双方或楼地板上下双方的业主共同负担。但维修起因可归责于某业主时,费用应由该业主负担。比如,漏水是楼上洗手间装修中未处理好防水防漏措施造成的,显然应由楼上业主承担翻修费用,并赔偿楼下业主损失。

  链接

  楼上漏水业主免责

  近日,上海的一个判例有点与众不同。法院并没有支持楼下业主上楼维修的诉讼。

  李某居住的房屋顶部漏水,物业上门修理后仍时有渗水现象,他在请求楼上业主胡某配合维修遭拒绝后,将胡某告上法庭。

  在法庭审理中,胡某称在李某入住前,该房屋从未漏水,原因是李某新装修不当所致,而从李家完全可以在楼下“捉漏”,自己家没有必要开膛破肚,且自己入住的是全装修房,入住前从未装修过,故对楼下房屋漏水无任何责任。

  根据物业证明,漏水水管所处的位置是在胡某房屋地坪以下12厘米处和在李某屋顶以上3厘米处。法院认为,在无特殊困难情况下,从李某自己家中进行维修更合乎常理,遂判决对李某的诉请不予支持。

篇3:装修漏水到底谁责任?


自从楼上开始装修后我家(我家是1楼)开始漏水,可2楼业主却总是见不着人,好几次明明看见他上楼了,而且听见他家有声音,去敲门他就是不开,要么就是赶我们和物业的人走,不理我们。最近刘女士遇上了这样的麻烦,那么她该怎么办?到底该找物业公司还是找楼上理论?

物业无直接责任

记者通过咨询法律界以及物业公司相关人士发现,依据相关法律,物业公司对业主室内装修的质量问题并不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如果楼上漏水,您应该保留证据,尽快与楼上业主理论。不论漏水原因是装饰公司不慎引起还是建筑质量问题,都应由楼上业主找相关责任人。

很多人认为,楼上漏水与物业公司监管不善有关,所以引发损失就去告物业公司,但官司很少有胜诉的。因为在现实中,室内装修是业主自主进行的,作为物业公司,其义务就是告知业主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有改变房屋结构等禁止行为并对禁止的行为予以制止。至于装修的质量问题,物业公司不予以监管,也不承担责任。但是物业公司在楼上业主装修申报时必须履行告知其不得改变房屋结构的义务。

谁有过错谁赔钱

楼上漏水经常会造成业主之间产生纠纷和矛盾。大家还应互谅互让,妥善处理,但责任到底是谁的呢?该谁掏钱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备方,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由楼上漏水产生的物业管理纠纷可根据民法中的过错责任原则来判定责任。

记者通过查询公开的司法判例发现:实际审判中,法官多认为房屋共用墙壁、地板(天花板)及专有部分的管线,维修费用应由该共同壁双方或楼地板上下双方的业主共同负担。但维修起因可归责于某业主时,费用应由该业主负担。比如,漏水是楼上洗手间装修中未处理好防水防漏措施造成的,显然应由楼上业主承担翻修费用,并赔偿楼下业主损失。

链接

楼上漏水业主免责

近日,上海的一个判例有点与众不同。法院并没有支持楼下业主上楼维修的诉讼。

李某居住的房屋顶部漏水,物业上门修理后仍时有渗水现象,他在请求楼上业主胡某配合维修遭拒绝后,将胡某告上法庭。

在法庭审理中,胡某称在李某入住前,该房屋从未漏水,原因是李某新装修不当所致,而从李家完全可以在楼下“捉漏”,自己家没有必要开膛破肚,且自己入住的是全装修房,入住前从未装修过,故对楼下房屋漏水无任何责任。

根据物业证明,漏水水管所处的位置是在胡某房屋地坪以下12厘米处和在李某屋顶以上3厘米处。法院认为,在无特殊困难情况下,从李某自己家中进行维修更合乎常理,遂判决对李某的诉请不予支持。

篇4:业主卫生间装修漏水纠纷

  案情介绍:

  杨女士与李民都是顺义区的居民,而且是楼上楼下的邻居,杨女士住在楼下,20多年来,一直相安无事。1999年12月,李民对自己的住房进行装修,厕所地面和厕所墙面均用面砖进行了装修。此时,楼下的杨女士家正好无人居住。

  2000年12月,杨女士的公婆搬到杨女士家居住。20**年4月,杨女士家的厕所顶部自上而下开始出现漏水现象,她找到了李民,并通知其使用厕所要注意,要求其查明原因,进行修缮。然而,李民没有理睬。为此,双方产生矛盾。

  后来,杨女士家厕所顶部漏水更加严重,墙体表皮因漏水而脱落,不仅影响使用,也给其造成了损失。为此,杨女士到法院起诉,要求李民停止侵害、立即维修,并赔偿损失500元。

  被告不承认自己有过错

  被告李民不承认自己有过错,他认为杨女士所说的漏水不确切,因为从他的厕所看不出漏水。修缮队也来看过,也只是从表面上判断。

  因此,他不同意杨女士的诉讼请求。

  点评:

  权利人在对房屋行使使用权时要充分保护相邻方的合法权益。对他人的权益构成侵害的,应当停止侵害。原告与被告相邻达20年之久,相安无事。而被告对房屋及厕所装修后,原告厕所内出现严重漏水,直接侵害了原告的权益。被告现以自己装修完毕,不得破坏装修地面为由,拒绝技术人员的检查维修,违反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于近日做出判决:

  技术人员进入李民室内对其厕所进行检查维修,李民必须提供方便;需要破坏厕所的装修地面时,李民不得阻拦;如需更换添置部件及材料,又需用户自费时由李民按票据面额负担;李民拒付时,由杨女士垫付,然后,杨女士向李民直接追偿,李民以外的其他人不得干涉。

  装修时要注意防水层

  如今,人们的生活条件好了,也希望住得更舒适,因此,把房子装修得好一点成为人们的追求,但是装修房子千万注意别影响邻里,特别是楼下的邻居。尤其是厨房、厕所的装修,厨房、厕所在建筑时已经过了特殊的防水设施处理,如果破坏了它的结构,很可能就会漏水,所以,在装修房时千万要小心,以免破坏了邻里的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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