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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拒缴1.3万物业费败诉--法官:屋顶漏水不属于物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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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拒缴1.3万物业费败诉--法官:屋顶漏水不属于物业责任

  物业费没有缴,业主刘青被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我是对物业费有异议才不缴的。”刘青很委屈,但法院仍判决其支付1.2万元物业费。

  刘青是新疆乌鲁木齐市某小区业主,其房屋建筑面积194.17平方米,小区物业费收取标准为每平方米2.8元每月。自20**年入住后,刘青按照上述标准缴纳了20**年至20**年12月及20**年1月至20**年12月的物业费,拒绝缴纳20**年和20**年的物业费。

  物业公司多次索要无果后,今年7月将刘青诉至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刘青支付物业费及利息合计1.3万余元。

  庭审中,刘青认为物业公司收费标准过高,同时认为屋顶漏水,物业公司未履行维修义务,服务不到位。

  法院审理认为,刘青拖欠物业费的情况确实存在,物业公司也确实提供了物业服务,刘青已经缴纳的物业费,应视为对物业公司收费标准的认可。屋顶漏水不在物业管理范畴内,业主以此拒交物业费,法院不予支持。故判决刘青支付物业公司物业费1.2万余元。

  本案主审法官丁磊表示,物业公司要求业主支付物业费,是物业纠纷中最常见的案件。业主拒缴理由主要是认为物业服务与收费标准不对等,或对物业费收取标准及依据有异议等。

  丁磊认为,业主即使有合理的理由,也不应该通过拒缴物业费来表达不满。如果业主认为物业公司的服务没有达到标准,可以共同向行政主管部门或物业协会反映,也可以委托专业的中介机构对物业服务等级进行评估,再以评估结果为据,向物业公司提出合理的收费标准。如果物业公司拒绝调整收费标准,可提起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只有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业主才能向物业公司主张权利。如果是其他法律关系产生的争议,如房屋质量问题产生墙体开裂、其他业主违章搭建影响通风采光等,因为与物业公司无关,不能作为拒缴物业费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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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业主拒缴物业费后成被告

江苏省常州市绿洲家园80%的房屋存在漏水、墙面开裂等问题,这让小区里的700多户业主心烦不已,同时还连累了小区的物业,很多业主因此拒绝缴纳物业费。

房屋的质量问题直接导致了物管和业主之间的对立。为了维权,小区物业不得不通过律师函催收物业费,但他们并没有成功,随后,物业一纸状书将小区部分业主告上了法庭。

◆物业:房屋质量问题导致物业收费困难
绿洲家园位于常州市新北区,20**年上半年交付使用,在该小区共有11幢商品房,住着882户人家。从小区交付后的第二年开始,每年的物业费成了小区物管的第一难题。

“20**年和20**年年初还好,大概有90%的业主主动交物业服务费,而从20**年下半年开始,物业费就很难收到了。”绿洲家园三晶物管中心张主任向《生活常州》介绍说。据了解,20**年下半年只收到了小区80%的物业服务费,而20**年,只有70%的业主缴纳了物业费。

物业费难收的原因,应该是因为房屋普遍出现了质量问题,墙面、飘窗、屋顶有大面积的渗漏现象。张主任拿出在其办公桌上的一沓业主调查表介绍说,在这882家住户中,有8成以上的房屋存在墙面开裂、房屋渗水现象,“说到底,这是开发商在建造房屋时造成的,而开发商也承认了这一点。”

这个问题造成物业中心在小区的管理服务中处处受气,“有一段时间连工资都发不出来,而且造成了业主和我们的对立”,张主任沮丧地说。

◆起诉业主追要物业费取得成功
在不得已的情况下,物业中心决定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物业费难收现象。
20**年11月份,物业中心委托常州某律师事务所对5名长期拒交物业费的业主进行了起诉,“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是事实,但不应成为业主不交物业服务费的理由,作为物业中心来讲,我们没有过错。”

据了解,这5名业主中,最短的有一年半没有交物业费,最长的一户已经有两年半没有交了。“我们不否认,采取这样的行动有警示的成分在里面,我们物业公司也是迫不得已。”20**年12月11日,经新北区人民法院调解,有三户住户当场结清了物业费。

据张主任介绍,在首次通过司法途径索要物业费取得成功之后,物业中心正在酝酿第二次“清缴”物业费。据其称,目前小区仍有130户住户存在拖欠物业费现象,针对其中拖欠现象较为严重的40户,物业中心已向其发放了律师函,希望对方早日缴纳,“但我们不排除再次通过起诉业主的手段维护我们的权益。”张主任说。

◆业主:我们的损失要有个说法
因为没有交物业费而成为被告的张女士家住绿洲家园20幢,对于成为被告一事,她觉得自己很委屈:“我家是复式结构的房子,楼下房屋飘窗渗水,屋顶也漏水,由于客厅朝西窗台也出现严重漏水现象,造成刚装修的地板、墙裙发生严重腐烂,这些损失怎么办?”

和张女士有相同遭遇的还有小区内近800户业主,他们的房屋或多或少存在质量问题,墙面开裂、窗户渗水、常修常漏是该小区最典型的问题。而由于漏水,有的业主家中新装修的墙面就像蚯蚓爬满了墙上,异常难看,“不是我们不想交物业费,只是我觉得应该有人站出来给我们个说法。”张女士解释。

◆开发商:已经对小区内大部分房屋进行维修
“现在绿洲家园的许多房子的确存在房屋漏水、墙面开裂等现象,我们正在想方设法补救。”绿洲家园的开发商负责人王某表示,“当初交付房子时,并没有出现房屋质量问题,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质量问题逐渐显现出来了。”

据王某介绍,出现这样的现象,可能是由于在房屋开发之初使用的新型材料引起的:“造房子时,我们使用了当时建设部门正在推广使用的水泥砖,但没想到的是,水泥砖的热胀冷缩效应太过强烈,随着季节的转换墙面出现了裂缝。”王某解释说,墙面上的裂缝并非墙体开裂,房屋质量并没有受到影响,目前市场上的多数商品房存在类似的问题。

据王某介绍说,目前开发商已对小区内大部分业主的房屋进行了维修,从20**年9月到11月,他们对小区里11幢商品房进行了全面维修,“但这些很可能是治标不治本,对于我们来说,只能继续维修。”

◆专家观点
常州市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认为,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不论业主对小区物业服务有无异议,业主的意见不能构成拖欠物业服务费的理由,“桥归

篇3:案例:业主拒缴物业费 法院均判决业主败诉

  案例:业主拒缴物业费 法院均判决业主败诉

  张寅 钱天乐 尹杉/宁波晚报/20**0901

  房屋漏水、家中被盗、车辆被刮、绿化不足,这些矛盾纠纷不能成为业主拒缴物业费的理由———浙江宁波鄞州法院对外公布了受理的91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大部分为物业公司追缴物业费的案件,除调解成功或物业公司撤诉外,其余案件均以业主败诉告终。

  开发商选物业不合规定?

  并不一定要招投标

  蒋女士是鄞州某小区的业主,近日,她因拖欠20**年至20**年的物业费被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庭审中,被告蒋女士答辩称,所在小区的开发商是以协议而非招投标的形式选聘的物业公司,该选聘行为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的规定,故物业服务合同应为无效。

  同时她还对小区的物业服务表示不满:“小区的卫生环境差,停在小区的车辆时常被刮擦,物业管理不善,服务不到位。”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并非强制性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关合同无效情形的规定,开发商采取协议方式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并不当然无效。此外,被告提出物业公司服务存在瑕疵的抗辩理由并不能成为拒付物业服务费的法定事由,故判决被告支付物业费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共计2万余元。

  物业未尽合同约定义务?

  要提交有效的证据

  杜先生自入住鄞州某小区以来一直按时缴纳物业费,直至去年夏天,他的房屋因台风天雨水倒灌造成了地板、墙面等处不同程度的损失。杜先生认为损失是因为屋外的排水沟被杂物堵塞无法排水而造成的,并且认为该排水沟属于房屋外部结构,清理工作应由物业公司负责。因此开始拒缴物业费。

  “事发当天,我曾多次给物业公司打电话报修,但他们过了半个小时才来处理,导致雨水持续倒灌进屋,加重了我的财产损失。”鉴于上述原因,杜先生要求物业公司先处理他的财产损失问题,再谈物业费的事情。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作为小区业主,在享受物业服务的同时,理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按期缴纳物业费的义务。被告以原告未尽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义务为由拒付物业费,但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原告的服务存在瑕疵,故对被告的答辩意见不予采纳。关于被告提出的损失,可凭有效证据另行向相关责任人主张权利。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支付物业服务费、日常维修资金及违约金共计3000余元。

  业主告不赢物业公司吗?

  在合同中作好约定

  房屋漏水、家中被盗、车辆被刮、绿化不足,是常见的业主拒付物业费的理由,但是这些理由其实很难成立。

  浙江立甬律师事务所唐才宗律师表示,物业公司和业主的权利义务要以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为准。房屋漏水、小区绿化不足,通常是小区开发时已确定、或者使用过程中形成的,并不是物业服务公司造成的。至于家中被盗、车辆被刮,通常也不是由物业公司直接造成的,物业公司只是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责任。

  当然,业主和物业公司可以在合同中对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事项作出约定,同时加强业主的考核权利,确定不同的物业费收取办法,必要时业主大会可以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解聘物业公司。

篇4:业主无故拒缴物业费违约

  拒缴物业费典型案例

  林先生在同一小区购买了三套房屋、五个车位,其中,有些车位因平时不常停车,经常被他人占用。2003年2月24日晚,林先生的95号车位又被他人占用,一气之下,林先生就将自己的车停在该车前面的走道上。次日上午,占了林先生车位的业主因车无法开出,就叫了8个人进入车库设法把车开走。后来,物业公司要求林先生支付物业管理费、车位停车费时,林先生以车位被占用为由拒付任何费用,物业公司遂将林先生告上法庭,要求支付相关物业费用。

  拒缴物业费律师评析

  物业管理,是指对住宅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开展的日常维护、修缮、整治。物业管理公司对上述设施进行日常的维护、修理服务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即物业管理费。陕西泓瑞律师事务所王阿丽律师分析,现在物业管理诉讼的一大新特点,即原告多为物业管理企业,被告多为业主。在这些诉讼当中,业主拖欠费用的原因有很多,许多业主对自己拥有的权力及应承担的责任不明确,有的业主将自己与开发商之间的矛盾和与物业管理企业间的矛盾混为一谈,也有的业主将对房子质量问题或购房中产生的其他怨气也发泄到物业管理企业身上。在问题得不到解决时,常常采用不缴物业费的消极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王阿丽律师认为,在本案中,物业公司接受开发商和业主委员会的委托,实施对小区的物业管理;林先生作为业主,接受了物业管理公司所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双方之间就自然形成了服务与被服务的权利义务关系。虽然物业管理公司在车库管理中,有因管理不严而发生其他业主车辆占用林先生车位之事,但作为业主,林先生应该采取合法合理的方式来解决问题,而不应以车位被人占用为由,拒付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

  拒缴物业费防范之道

  按时缴纳小区的物业管理费,是业主应尽的义务。只有在物业公司完全没有履行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的义务时,业主才可以拒缴全部物业管理费。以物业公司某项工作存在不足而拒缴全部物业管理费是不正确的。必须注意的是,业主主张对服务不足的部分拒缴物业管理费,必须向法庭提供充分有力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否则仍要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因此,业主在居住时与物业公司发生一些争执时,如果发生了损失可以要求责任方赔偿损失,不要随意地以拒付物业管理费作为解决问题的手段。

  拒缴物业费的五个理由

  根据一些物业公司管理人员介绍,业主拒缴物业费的理由五花八门,记者现摘录其中有趣的五条,与大家共勉。

  理由一:因为楼上两口子经常打架所以不缴物业费。

  理由二:因为小区路灯不够亮所以不缴物业费。

  理由三:因为楼上小白狗“耍流氓”所以不缴物业费。

  理由四:因为保安不帅所以不缴物业费。

  理由五:因为你们总向我催要物业费所以不缴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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