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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大学生宿舍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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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大学生宿舍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21号)、《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学〔20**〕5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20**〕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充分发挥学生宿舍的育人功能,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入住新校区的所有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 入住管理规定

  第三条 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原则上必须统一在校住宿。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校外住宿。如确有特殊情况需在校外住宿者,必须由本人征得家长同意,并向辅导员递交由家长签署意见的申请书,说明需校外住宿的原因,填写《Z师范大学学生校外住宿审批表》,经学院审核批准,送后勤集团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在校外住宿。申请校外住宿的手续于每年的6月1日至15日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第四条 住宿学生要按期缴纳住宿费,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暂时未能缴交者,可按规定办理缓交手续,但不得无故拖欠住宿费。

  第五条 学生住宿采取以学院为单位,男女分楼、相对集中的原则,由后勤集团学生宿舍管理部门统一安排。住宿学生按照指定的宿舍楼、房间、床位住宿。如遇特殊情况,经辅导员同意,可在学院学生宿舍内部进行调整,并报后勤集团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条 学生入住前,后勤集团宿舍管理部门人员应做好学生宿舍内和公共卫生区的卫生,并对宿舍内的设备和家具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学生入住后的正常使用。

  第七条 若遇宿舍重大维修等原因,后勤集团宿舍管理部门同有关学院协调后,可以对学生宿舍进行局部调整或重新安排。

  第三章 住宿管理规定

  第八条 学生宿舍实行统一的作息制度。作息时间由学校有关管理部门另行公布。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按时熄灯,按时起床。

  第九条 学生宿舍实行门禁制度。学生宿舍楼大门关闭时间与熄灯时间一致。学生要按时归宿,因事迟归者,应向宿舍楼管理人员出示本人有效证件,说明原因并按规定登记。

  第十条 学生宿舍实行来访客人有限准入制度和物品进出查验制度。访客须在宿舍楼值班室登记,宿舍楼管理人员要认真查验来访者的身份,并做好登记。严禁访客擅自进入宿舍楼。校外男性来访客人不得进入女生宿舍,本校男生无特殊情况不得进入女生宿舍。来访客人须在当天22:00前离开宿舍。学生不得在宿舍内留宿外来人员。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宿舍会客制度,会客时不得影响其他同学的学习和休息,不得有不雅或可能妨碍他人的言行举止。宿舍楼管理人员要对带出宿舍楼的物品进行检查,禁止任何人擅自将他人物品带出宿舍楼。

  第十一条 学生宿舍为休息场所,任何人有保持宿舍楼安静的义务。学生不得在宿舍、楼道及其他宿舍区大声喧哗、起哄;不得在宿舍楼内打球、打麻将、溜冰、踢足球等;不得在宿舍楼内养宠物或将宠物带入宿舍。午休时间和晚上熄灯后,不得有吹拉弹唱、开音响和跳舞等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行为;无特殊情况不得在宿舍内拔打电话,如果接听电话应当轻声细语,以不影响他人为宜。

  第十二条 住宿学生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住宿学生不得私改用电线路或私拉电线,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电路异常,必须立即关上总闸,并报后勤集团宿舍管理人员,不得自行拆卸、修理;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棒、电热褥、电取暖器等高功率电器,以及其它可能危害公共安全、不宜在集体宿舍内使用的电器;不得在宿舍内煮饭、烧菜等;不得在宿舍内使用液化气;不得在宿舍内使用明火;不得破坏或擅自挪用消防器材。住宿学生发现火警、火灾等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报警、撤离现场等措施。宿舍楼管理人员对于学生宿舍存在的违规用电或使用明火等违反消防安全的现象有权要求进行整改。

  第十三条 学生宿舍实行传染病报告制度。如发现宿舍内有传染性疾病患者或疑似患者,应及时报告辅导员和有关学院领导,学院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消毒和防控工作;患传染病的学生应按医院的要求调整住宿,治愈后,经医院同意方可搬回宿舍住宿。

  第十四条 学生宿舍实行重大事项预警制度。对停水、停电等影响学生生活的事项或台风、洪水等可能影响学生生命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自然灾害,宿舍楼管理人员要在得到消息的第一时间通知本宿舍楼的所有学生。

  第十五条 学生如果发现治安、刑事等案件时,应当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保卫处、学工处和后勤集团宿舍管理部门,并协助处理。

  第十六条 任何个人或单位、团体不得在宿舍内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

  第十七条 学生宿舍的水电用量以宿舍为单位结算,免费指标按月拨给,节余部分累加到下个月使用。超出定额部分按表读数由宿舍成员协商分摊,并按时缴交。当住宿学生对水电费用有疑义时,有权向后勤集团宿舍管理部门查询,并要求进行公正处理。

  第十八条 宿舍楼内的水电设施、门窗、玻璃、家具及其它各种由学校统一配置的设施、设备,是学校的公共财产,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宿舍内个人使用的家具由使用者本人保管,共同使用的家具由宿舍成员集体保管,宿舍长负责。学生不得将宿舍内家具拆卸或搬出使用,不得移动、损坏家具及其他设施设备。调换宿舍时,公共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搬迁。学生未经后勤集团宿舍管理部门同意,不得将自备或其它场所的家具搬入学生宿舍使用。学生有义务保持宿舍内公共财产的整洁,不在墙、门、窗、桌椅等公用设备上乱涂、乱画、乱写、乱张贴。

  第十九条 后勤集团宿舍管理部门负责单项2000元以内的土木水电维修和单项2000元以上的土木水电报修工作。住宿学生如发现设施设备有损坏或丢失等现象,有权要求后勤集团宿舍管理部门及时处理,但人为损坏要照价赔偿,相关责任人须承担维修或更换费用。

  第二十条 住宿学生经批准才能在宿舍使用电脑。凡打算购买或自带电脑到宿舍的学生,应填写《学生宿舍自备电脑使用申请》、签订《学生宿舍自备电脑使用保证》(两项均存于各年级辅导员),经学院同意,并报后勤集团宿舍管理部门备案。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学生宿舍使用电脑。经批准可以使用电脑的宿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Z师范大学关于对学生计算机网络安全违纪处理暂行规定》及学生宿舍作息制度,不能影响其他同学学习和休息,并要保证用电安全和室内整洁。

  第二十一www.pmceo.com条 后勤集团宿舍管理部门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服务意识,要全面了解宿舍楼的情况和学生的基本情况,以认真负责的精神做好门卫管理和楼内巡逻工作;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和各学院做好学生日常管理和思想教育工作;严格执行学生宿舍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生宿舍楼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学生宿舍楼的财产安全;及时将学生晚归、外宿等情况通报辅导员或相关学院领导。宿舍楼管理人员对于住宿学生在宿舍楼内的各种违规违纪现象,有建议相关学院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宿舍楼管理人员脱岗或疏于管理,导致学生财产损失的,由后勤集团宿舍管理部门先行赔付。后勤集团有权向相关工作人员要求赔偿。

  第二十三条 各学院要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积极主动配合宿舍管理部门抓好宿舍楼管理工作。各学院要成立学生楼管会,让学生参与宿舍楼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章 退宿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或休学学生,应及时到后勤集团宿舍管理部门办理退宿手续,其原床位不予保留,已交住宿费从办理退宿手续之日的次月起按剩余月份予以退还(以月为单位)。凡未办理退宿手续的学生,离校期间仍须交纳住宿费用。以上学生期满回校或复学后,由学院提出申请,后勤集团宿舍管理部门给予安排住宿。

  第二十五条 住宿学生毕业、转学、退学或被学校开除学籍时,应在规定时间内(若未作规定,则在相关文件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及时将个人物品搬离宿舍,并到后勤集团宿舍管理部门办理退宿手续。无特殊原因不及时办理退宿手续的,后勤集团宿舍管理部门有权将其物品搬出宿舍,并另辟地点予以妥善保存。

  第二十六条 学生办理退宿手续时,后勤集团宿舍管理部门应及时对学生宿舍内的公共设施、设备和家具进行检查验收。若有缺损应由学生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或恢复原状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者将按《Z师范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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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某大学校医室门诊开假单规定

  大学校医室门诊开假单规定

  1.学生到校医室诊病须携《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医疗证》,首诊医师需详写疾病记录,规范医疗管理制度。

  3.医生诊查后确认病人需要休假,应开“实时假单”,该单为诊病后开始生效的休假建议单。不准事后补开假单及开人情假单。学生不得纠缠、强索假单。

  4.医生开具假单的同时在《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医疗证》和门诊日志上登记,以配合学生管理教育工作,监督核查。

  5.特殊情况需补开休假证明者,须书面说明情况并经辅导员(老师)签具意见,再经接诊医师诊查病情后签发是否休假建议。

篇3:大酒店事故报告书写规定

  安全人员在进行初步调查后,应在事故发生的二十四小时以内,及时、完整、详尽地写出事故报告,事故报告表中所需要填写的项目内容如下:

  1.酒店名称。

  2.受伤人的证件号码。

  3.雇员的姓名(全称),婚姻状况,性别以及其他有关的详细情况,如果有些情况不了解,请与人力资源部联系以获取较为详尽的资料。

  4.确认事故是否发生在酒店里。还应确知应向何人报告事故情况,此人任何职。确认事故发生地点。到底发生了什么事。让雇员描述当时的情景,如果不危险,让雇员演示一遍事故发生经过。

  5.勿忘对雇员的态度和特点做记录。如...此人是一个喜欢喳喳呼呼的人或在叙述一件事时喜欢夸大其辞的人。

  6.记录完毕后,按事故发生的顺序读给雇员听,然后请他签上姓名和日期。签名应以正常字体来进行。

  7.记录身体受伤部位并在人体图上标出来。

  8.确定受伤人是否需要休班并记录结果。

  9.如果受伤人需要休班或需要进行医务治疗,应记录到场医生姓名以及诊断情况。

  10.是否此事属于耗时事故还是经过治疗不需浪费工时的受伤案。

  11.从医生处获取一份证明或医疗诊断书的复印件。

  12.确定事故发生的真实原因并如实记录。

  13.提出合理建议,以杜绝此类事故的再发生。

篇4:外语学院请假、调课、停课的规定

  为加强学院教学管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在执行学校关于请假、调课、停课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我院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1、 未经批准,任何教师不得随意与学生协商私自停课、调课、补课。

  2、因公出差需要调课6-8节或停课2节者,需先出示公函和书面申请,填写停课╱调课申请表,附相关公函复印件,经所属系主任签字报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批准后,交学院教学秘书存档。补课时间和地点由任课老师与学院教学秘书协商解决,由教学秘书负责通知有关班级相关调课事宜,任何教师不得随意与学生协商私自停课、调课、补课。

  3、教师因病或因事不能事前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的,应先向主管教学的副院长进行口头请假,然后通过教学秘书通知所任教班级停课。事后应回学院办公室补办请假手续,填写停课╱调课申请表,附病假单或事假单证明,交所属系主任签字报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审批后,由教学秘书存档,并和教学秘书协商补课时间和地点。

  4、学校重大活动需要某些老师停课的,需凭学校通知、经分管教学副院长同意后由教学秘书通知相关班级停课╱补课,补课时间、地点由教学秘书与任课教师协商解决。

  5、教师出境参加学术会议,需提交邀请函(复印件)和书面申请,经总支书记或院长签字同意后报学校人事处,经主管外事的校领导审批后,到教学秘书处办理停课╱补课手续。

  我院教师停课、调课请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执行,对未经批准擅自停课、调课的,按我校教务处的有关规定处理。

篇5:外国语学校高中部走读生管理规定

  **外国语学校高中部走读生管理规定(试行)

  为了加强走读生管理工作,维护学生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本着对学生家长负责、对学生本人负责的态度,学校决定对在校走读生进行统一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我校是寄宿制学校,原则上学生一律不准走读。若确有特殊原因不适宜住宿的学生可向学生处提出走读申请。

  二、走读申请的程序:①学生家长来校办理,提出书面申请(家长和学生签字),并附必要的材料,②班主任初审、签字,③年级组长审核、签字,④学生处审批、备案,⑤若得到批准,须上交两张照片(大一寸)、填写"走读生登记表",⑥ 领取"走读生出入证",⑦凭"走读生出入证",到学校门卫室登记。

  三、走读生进出校门时须出示(佩戴)"走读生出入证"(以下简称"出入证"),进出校门的时间规定如下:早上6:40-7:30到校;中午一律不得出校;下午16:50-18:00离校。若在其他时间进出校门凭 "出入证"无效,须按学校"请假程序"或"补假程序"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出入证" 不得故意损坏、乱涂乱画,不得丢失、转借。丢失或损坏者应及时向学生处申请挂失补办,丢失期间进出校门需办理临时出入证,临时出入证只能进出校门一次(出校门时由门卫盖章,回学校时交给门卫);乱涂乱画者,学生处有权收回"出入证";转借者,一经发现,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并取消走读生资格,收回"出入证"。

  五、走读生的退宿退餐规定:走读生不得在学校住宿,午休和晚就寝时不得进入学生宿舍,不需交纳住宿费;走读生的退餐申请按学校生活服务中心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走读生上学、放学时必须由家长接送,途中要注意交通安全,在校外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由学生本人及家长负责。走读生在校外期间要遵守社会公德、遵纪守法,严禁涉足游戏厅、网吧、酒吧、卡拉OK等场所,要特别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

  七、经学校同意走读的学生,必须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和其他规章制度,参加学校规定必须参加的一切活动。

  八、每学期开学后两个星期内为办理走读申请的时间,上一学期已经办理者也需向学生处进行重新审核、登记。学期中途一般不办理。

  九、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走读生,学校有权取消该生的走读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走读生毕业时须将"出入证"交回学生处。

  十、本规定解释权归**外国语学校高中部学生处。

  **外国语学校高中部学生处

  20**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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