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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寓宿舍管理奖惩办法

1907

学生公寓宿舍管理奖惩办法

  学生公寓(宿舍)管理奖惩办法

  第1条 宿管中心定期开展创建文明宿舍活动,表扬先进,督促后进,对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1.每学期进行一次寝室评比活动,按达标寝室(楼幢)检查评比办法评比出"达标寝室"。连续两学期获得"达标寝室"的宿舍方可参与文明宿舍的评选,学年"文明宿舍"的寝室成员方有资格参加学校学年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2.对积极参与宿舍文明建设、宿舍文化建设、参与宿管工作的学生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2条 住宿学生应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公寓(宿舍)管理规定,恪守有关文明公约。违纪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3条 学生在公寓(宿舍)楼内有下列行为的,将根据情况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1.寝室脏乱,卫生检查不合格;在公寓(宿舍)楼内打球、踢球、溜冰、乱张贴、乱刻画,污损寝室或走廊墙面;自修、午休时间或熄灯后在楼内大声喧哗、打牌、高声播放音响等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向窗外和楼道上乱倒污水、垃圾、剩饭剩菜、乱扔酒瓶等杂物;乱扔果壳,纸屑等杂物;在公寓(宿舍)楼内随地便溺;在公寓(宿舍)楼内停、骑自行车。

  2.将寝室钥匙转借他人,私自换、加门锁;私自配房门钥匙或调换门锁;私自调换寝室,占用其它床位;擅自将床位转租、转借他人;无正当理由在晚上熄灯后迟归或夜不归宿;晚上21∶30后仍留来访客人在宿舍内;楼幢夜间关门后,爬窗、翻门等返回寝室者;擅自留宿外来人员;容留异性在宿舍内过夜。

  3.在宿舍内使用违章电器(如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热毯、取暖器、酒精炉、电热锅等)电热器具;私拉电线、网线、电话线;

  4.非娱乐时间内,在寝室内玩游戏、看影视碟片或从事其它与学习无关的活动。

  5.擅自搬迁、拆换家具或其它公用设施;故意损坏家具等公用设施或挪公归私。

  6.在公寓(宿舍)楼内吸烟、乱扔烟蒂等过失而引起火险;烧煮饭菜、点燃蜡烛等明火,危及宿舍安全;在宿舍内存放剧毒、易燃、易爆、易腐蚀、具有放射性的物品;擅自挪用损坏消防器材。

  7.在宿舍区内非法张贴或散发大小字报、标语、漫画、传单等;在公寓(宿舍)楼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从事租贷、修理、代售、代销等经营活动及收费服务活动者。

  8.宿舍内赌博或变相赌博;在寝室内酗酒引发事端者;聚众斗殴、起哄闹事,在公寓(宿舍)楼摔砸酒瓶等爆响物。

  9.使用计算机玩游戏、看不健康影片者;使用计算机查阅、调用、复制、传播计算机网络中*、黄色影像制品、刊物和计算机软件者;传播计算机病毒,攻击他人计算机造成损失者。

  10.干扰、阻碍学校工作人员履行宿舍检查或依法、依校规执行公务;其它严重违反公寓(宿舍)管理规定或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行为。

  第4条 损坏公寓(宿舍)内的公用设施、寝室内的门窗以及造成他人财产、共有财产、公共财产损失的须照价赔偿;造成共有财产、公共财产损失,寝室内责任不清的,由寝室成员共同赔偿;对有故意损坏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5条 在公寓、宿舍内行为不当者,宿管中心将行使管理权,并定期报系部和学生工作处;取消该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资格及学校设立的奖学金的评选资格;其中,学生党员、团员的同时给予党内、团内批评或处分,学生干部同时免去所任职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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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学生公寓宿舍规范(试行)

  学生公寓(宿舍)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学生宿舍的管理,搞好宿舍的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学生的集体主义精神和高尚的道德情操,使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创造整洁有序、安全舒适的环境,让宿舍成为学生之家,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学生在宿舍内的日常行为,应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遵守学校制定的有关宿舍管理规章制度,提倡团结友爱和集体主义,反对自私自利和个人主义,尊重宿舍管理人员的劳动,服从管理,配合工作,创造整洁、优美、安静、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二章 学生宿舍行为规范

  第三条 住宿学生应服从并配合宿舍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的管理。

  第四条 各寝室室长应排定卫生值班表;值日生每天负责拖扫地面、擦洗门窗、督促本室同学整理好个人内务;公寓寝室的值日生还须每天清扫卫生间、客厅,将垃圾装袋后放到指定地点;每周末各寝室全体成员大扫除一次。

  第五条 寝室所有成员都有责任保持自己使用的家具及摆放物品的整洁卫生和整齐划一,不在寝室内吐痰、乱扔杂物,不带饭菜入宿舍进食,不将室内垃圾扫至走廊。

  第六条 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床、归宿、就寝。

  第七条 平时保持宿舍内安静,不大声喧哗、嬉闹,在不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情况下进行打牌、下棋等娱乐活动。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时间及自修内,不得在宿舍内打扑克、看影碟、玩电子游戏等,更不允许从事任何不健康的娱乐活动。

  第八条 午休时间和晚上熄灯后,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要使用电话;特殊情况接听电话应轻声细语,以不影响他人休息;不得利用电话长时间闲聊。

  第九条 团结友爱、文明交往、互相帮助、不吵嘴、不打架、不酗酒、不赌博、不聚众哄闹。

  第十条 注意宿舍内物品安全,妥善保管好贵重物品,及时将多余大额现金存入银行,最后离开寝室的同学应随手关好门窗,关灯,关闭水龙头。

  第十一条 不擅自在宿舍区域内进行促销、经营等商业活动(含网上商业活动)。

  第十二条 注意宿舍内用电安全,室内无人时要切断电源,不私拉私接电源和使用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熨斗、电褥子等违章电器,以及未经学校批准,功率大于200瓦的电器。

  第十三条 节约用水,保持厕所内用水管道畅通,不向洗脸盆(池)、便器内乱扔杂物。

  第十四条 不在宿舍内使用明火(包括点蜡烛、酒精炉、煤油炉、点蚊香、抽香烟等)、焚烧纸张杂物。

  第十五条 不在阳台栏杆上放置凳子、哑铃等重物,不向窗外和阳台外抛砸各种物品,泼倒废水等。

  第十六条 不在宿舍内饲养狗、猫、鸟等动物。

  第十七条 严禁来访人员进入异性寝室。

  第十八条 学生应按时回自己所住寝室就寝。晚归学生一律凭本人有效证件进行登记并说明原因后方可进入宿舍。不翻越宿舍围墙、栏杆。不擅自夜不归宿。

  第十九条 学生应按指定房间和床位住宿,不私自调换房间或床位,不在寝室内留宿非本室人员。

  第三章 宿舍管理奖惩

  第二十条 损坏宿舍内的公共设施,损坏寝室内的门窗以及造成他人财产、公共财产损失的,须照价赔偿;造成他人财产、公共财产损失,寝室内责任不清的,由寝室成员共同赔偿;对有故意损坏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二十一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于下列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分别视其情节轻重予以纪律处分。

  1、未经批准,私自调换、私自占用学生宿舍或者出租床位,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一个月内连续两次检查宿舍卫生"脏、乱、差"(60分以下)而受到通报批评者,则该宿舍学生取消所有评优评先资格,经教育不改者,并视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3、未经批准,擅自留宿非本宿舍成员,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因留宿非本宿舍成员或让其进入宿舍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留宿异性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4、学生宿舍晚上正常熄灯后,一次迟归给予通报批评,经批评教育,仍然迟归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学生夜不归宿者,一次夜不归宿给予警告处分,经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给予严重警告直至留校察看处分;住校学生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者,一律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违反宿舍消防、用电、用火及其它危险物品以及使用功率大于200W的违章电器等相关规定的,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因以上行为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并赔偿经济损失;触犯法律法规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在宿舍区公共场所酗酒、哄闹、砸(掷)瓶子等物、烧杂物等扰乱公共秩序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7、其他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视其情节轻重及认识态度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篇3:公司宿舍管理制度(3)

  第1条 为加强公司宿舍区的文明建设,使职工有一个清洁、宁静、文明、安全的生活环境。特制订职工宿舍管理制度。

  第2条 公司正式职工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以申请住宿,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入住。

  第3条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及批准住宿

  1、患有传染性疾病者。

  2、有不良嗜好者。

  3、不允诺遵守本公约者。

  第4条公司宿舍只能由公司在职员工居住,若员工离职(包括辞职、解聘、退休等)时,对房屋的使用权自然终止,该员工应于离职日起三天内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逾期公司将加倍收取费用或强制搬离。

  第5条宿舍有不法行为或外来危害时,应通知公司领导及主管部门。

  第6条 员工出现重大疾病时,其他住宿员工有义务通知其亲友及公司领导并及时送往医院救治。

  第7条 员工对所居住宿舍,应尽管理责任,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房舍结构。

  第8条 任何员工不得将公司宿舍部分或全部转租或借予他人使用,若经发觉,即停止该员工居住权利。

  第9条 宿舍现有的器具设备(如电视、煤气炉、桌椅、玻璃、卫浴设备、门窗、床铺等),如公司以完好状态交与员工使用,因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而造成损失,酌情由该员工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第10条 住宿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则:

  (1)服从公司的有关管理决议。

  (2)宿舍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

  (3)宿舍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4)个人的被、垫起床后须叠放整齐。

  (5)不得于床上抽烟,烟灰、烟蒂不得丢弃地上,易燃物品不得放置寝室。

  (6)换洗衣物不得堆积室内,暂时不穿的衣、鞋必须收入柜内。

  (7)洗晒衣物需按指定位置晾晒。

  (8)电视、收音机的声音不得过大,对他人造成妨碍。

  (9)晚10:30后不得高声喧哗,影响他人睡眠。

  (10)宿舍不得随意留宿外人或亲友,有特殊情况应告知公司领导。

  (11)夜间最迟应于23时前返回宿舍(注意关闭门窗),因故未归应向有关领导说明。

  (12)贵重物品应避免妥善保管,遗失自行负责。

  (13)不得在墙壁、橱柜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物品。

  (14)房间的清洁由该住宿人负责,应及时打扫房屋,污秽、废物、垃圾等集中起来,于指定场所倾倒。

  (15)各住户生活区的卫生要经常轮流打扫,保持整洁。

  (16)对水、电、煤气的使用,应遵照下列规定:

  1、水、电不得浪费,随手关灯及水龙头。

  2、公用厨房的煤气使用后务必关闭,轮值人员于睡前应巡视一遍。

  3、洗浴房的水、电、煤气用毕即关闭,浴毕应进行清理。

  第11条 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取消其住宿权利(退宿)关予以相应处理:

  (一)不服从公司的有关管理制度,屡教不改者。

  (二)在宿舍赌博(打麻将)、斗殴、酗酒。

  (三)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等。

  (四)经常采用各种手段妨碍宿舍安宁、屡戒不改者。

  (五)违反宿舍安全规定者。

  (六)无正当理由长期外宿者。

  (七)有偷窃行为者。

  第十二条 迁出员工应将使用的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所携带的物品,应经公司负责宿舍管理的主管人员检查。

篇4:餐饮公司厨房奖惩制度

  餐饮管理公司厨房奖惩制度

  根据餐厅规定,结合厨房具体情况,对厨房各岗位员工符合奖惩条件者进行内部奖惩:

  (一)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奖励:

  1、 参加世界、国家、省等举办的烹饪大赛,成绩优异者。

  2、 出版个人烹饪专着和在 权威烹饪杂志发表作品及论文获奖者。

  3、 忠于职守,全年出满勤 ,工作表现突出,受到宾客多次表扬者。

  4、 为厨房生产和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产生及大效益者。

  5、 在厨房生产中及时消除较大事故隐患者。

  6、 多次受到顾客表扬者。

  7、 卫生工作一贯表现突出,为大家公认者。

  8、 节约用料,综合利用成绩突出者。

  (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惩处:

  1、违反厨房纪律,不听劝阻者。

  2、不服从分配,影响厨房生产者。

  3、工作粗心,引起顾客对厨房工作或菜肴质量进行投诉者。

  4、弄虚作假或搬弄是非,制造矛盾,影响同事间的工作关系者。

  5、不按操作规程生产,损坏厨房设备和用具者。

  6、不按操作规程生产,引起较大责任事故者。

  7、殴打他人者。

  9、 不按时清理原料,造成变质变味者。

  (三)、以上奖惩条例的实施,以事实为依据,根据具体情况,由厨师长提议,总厨审定具体奖惩方法和范围,贡献卓越或错误情节严重者,则报餐厅老总按员工守则及其他规定进行处理。

篇5:会所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商务会所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1、宿舍卫生做到“八净”、“六无”。“八净”即地面、墙壁、衣柜、门窗、玻璃、床、桌椅、衣架等每天擦洗干净。“六无”即无灰尘、无痰迹、无水迹、无纸屑、无果壳、无异味。

  2、床上摆放的被、褥、枕头和枕巾要做到“三齐”:即:每天被褥叠放整齐,床单拉平整齐,枕头摆放整齐。放置别的物品也要保持整齐有度,不乱放、乱扔。

  3、保持墙壁清洁,做到“四无”,严禁“四乱”。即做到无蜘蛛网,无污迹,无手、脚印。严禁乱钉钉子,乱挂杂物,乱贴字画,乱扯绳子。

  4、使用和保管好电器,按要求开关电器,不准私自接电器,严禁昼夜长明灯。用电器出现异常或损坏应及时报修,并说明责任。做到人离寝室灯就关掉。

  5、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室内垃圾一天一倒,不累积、堆放垃圾、杂物。不准将室内垃圾随便扫到公共区。保持宿舍不能乱丢杂物,乱画墙壁。

  6、毛巾、香皂摆放整齐,洗漱后的水要即洗即倒,并且只允许倒到下水道里 ,并保持个人的脸盆及脸盆架干净、无尘、无污垢。

  7、桌上只允许摆放物要求摆放整齐,桌面要求保持干净,无灰尘。

  8、衣服叠放整齐,鞋子摆放整齐,脱下的工作服放在衣服架上,不准随意乱扔。

  9、员工要做到在何时何地都不能乱扔纸屑、果皮、烟头等垃圾,要养成好的习惯,把垃圾放入垃圾箱,做一个文明的员工。

  10、宿舍不准留宿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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