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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员工管理条例(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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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员工管理条例(12)

>  酒店员工管理条例(十二)

  为了公司更好的发展,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餐饮从业人员的自身素质,特制定以下条例作试行,此条例以基分形式实施暂订1元/分。

  一、奖励:对有下列突出表现行为的员工,按不同表现给予奖励。

  1、服务态度好,服务质量高,受到客人书面表扬者加10-20分。

  2、发现事故苗头及时准确采取应急措施,避免事故发生者加10分。

  3、拾金不昧者按上交现金金额给予不同奖励。

  4、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改善经营状况,提高服务质量或降低成本消耗有重大贡献者加10-20分。

  5、品行端正、技能娴熟、爱岗敬业、团结同事无错点或病事假,被评为优秀员工者月末考评加100分。

  6、得到客人点名表扬者每次加10-20分。

  7、认真完成各项工作,并认真做好督导工作面被评为优秀督导者月末考评加50分。

  8、每月无迟到、早退、病事假及罚单不超过50分,全勤奖50元。

  二、处罚:对有下列违规行为的员工,按不同程度给予处罚。

  1、仪容仪表不合格,上班不着工装、不戴工牌、留长指甲、随身配备不齐,女员工不着淡妆、头发散乱、男员工发过耳、女员工发过肩者,每项扣5分。

  2、迟到、早退、迟到在10分钟以内者扣5分,30分钟以内者扣10分,30分钟至两小时以内者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两小时按旷工1天处理,事假不得超过一个小时,一个小时以上按半天处理。(注:旷工按日工资三倍扣出:病假扣当天实发工资,事假按日工资两倍扣出,病事假无假条亦按旷工处理。)

  3、工作时间擅离岗位,闲逛、闲聊、高声喧哗、吃零食、吸烟、干私活、睡觉者每项扣5-10分。

  4、工作时间主管级以下人员不能带手机,私自用公话者每次扣10-20分。

  5、工作时间对客人不使用普通话或站立服务不标准者每项扣5分。

  6、不微笑服务,对客人不使用敬语,无迎送声,每项扣5分。

  7、乱扔纸屑、烟头、垃圾、随地吐痰或不及时清理区域内流动垃圾每项扣5分。

  8、私自挪用客用品,包括上客时间占用卫生间,每项扣5分。

  9、摆台不合乎规范,少放、漏放、错放、及责任区卫生不合格者每项扣5分。

  10、下班后无故在餐厅逗留,高声喧哗,影响秩序者每项扣5分。

  11、下班离店时不主动接受检查者每次扣50分,私拿公司财物者,小样物品每项扣50分,超过三次者作开除处理扣500分,按情节严重给予开除。

  12、除主管及督导以外的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吧台,违者每次扣5-10分。

  13、不爱护公共财物者每次扣5-10分,如有损坏按实物原价赔偿。

  14、私自吃、喝餐厅内的食物(包括剩余食物)及未上桌食物按所吃食物的原价作赔偿并扣50分。

  15、私自调换班次者,每次调换双方各扣20分。(必须经过部门主管签名)

  16、服务态度差,操作不规范,被客人投诉者每次扣10-50分,三次以上作开除处理(注:根据实际情况作分析、处理)。

  17、不服从领导安排,上班打牌(包括下班时间在店内打牌),酗酒、打架斗殴者每项次扣50-100分,过错方加1倍处罚。情节严重者作停工(停工一天扣发三天日工资)或开除处理。

  18、一月累计旷工三天以上者(含三天或一月累计迟到六次以上者(含六次)作开除处理,当月事假五次劝其离职。)

  19、任何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拒客,一经发现视情节轻者扣10-50分处罚,情节严重者开除处理。

  20、内部员工不许谈恋爱,一经发现通知离店并不计退工资及保证金。

  21、不使用托盘操作者每次扣5分。

  22、每月累计处罚100分以上者开除处理,处罚5分以上者直接影响绩效及全勤奖金。开除及自动离职都不计退保证金及工资,经公司开除或自动离职者,以后永不录用。

  23、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作开除处理,视情节严重者送有关部门查处。

  24、殴打、恐吓、要挟客人,同事或领导,作开除处理,视情节严重者送相关部门查处。

  25、工作严重失职,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严重后果者,作开除处理。

  26、拾获财物隐匿不报,据为己有者作开除处理,视情节严重者送相关部门查处。

  27、因病不能正常工作者,予以劝退。

  28、上、下班时间不得着工装逛街、逗留、违反者视事情严重者扣10-50分。

  三、赔偿

  1、收银员漏收、服务员少报、漏报、由责任人全额赔偿。

  2、违章操作,损坏财物及导致失误的一切损失由责任人按实际损失情况作赔偿。

  3、传错或上错菜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4、值班人员下班不关好水、电、气带来的损失由责任人全额赔偿。

  5、交由个人保管的用品、用具及所属区域的公共财物的遗失或损坏照价赔偿。

  四、员工申诉:

  员工在工作中无论与同事、领导发生纠纷、对各级管理人员有不满之处或对工作安排不满,均可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本部门领导逐级投诉,但必须遵守以下条例:

  1、不得提供伪证。

  2、不得公开或私下散布不满情绪。

  3、不得在事情未得到解决之前,拒绝执行工作。

  4、不得固执己见、强词夺理、不服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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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

>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二)

  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健康的事件。

  第三条 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把学校卫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之中,制定应急预案、岗位责任制,确保突发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四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即刻启动预案,由校长担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组长,负责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组员由总务、政教、工会等有关部门组成,负责上报、接待、联络、跟踪等事项。

  第五条 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充分发挥突发卫生事件中健康教育的基础与先导作用,充分利用学校橱窗、课外活动、主题班(队)会、黑板报、广播等形式普及卫止知识,提高师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特别在组织集体性活动之际,教育学生不购买无证摊贩食品,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做好各种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好日常消毒工作(包括指导、督促等),并做好记录。

  第六条 针对季节特点、疫情动态、校内实际及时向学校师生进行疾病预防、饮食饮水的卫生安全教育以及其它健康教育等知识的宣传,并举办家长会、家长学校,向家长讲解预防传染病的有关要求,对家长进行营养知识的教育等。

  第七条 将突发卫生事件的预防纳入长效管理。在疫情高发期前,强化相关防病知识及技能的教育。一方面要加强对突发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小组队伍、班主任队伍进行有关健康知识、技能的培训;另一方面,向学生家长发放《告家长书》,增强学校师生及家长对突发卫生时间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第八条 一旦发生突发卫生事件,学校要召开教工紧急会议,全面动员,要求教工从容应对,接受挑战,同时传达区教育局和卫生部门的要求,按照学校突发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具体采取一系列有效地针对性措施。

  第九条 做好突发事件的专册登记,统计好患病学生的具体情况(班级、人数、发病人数、发病闩期、离校时间、主要症状、就医情况、目前情况等)主动与街道联系,积极配合卫生部门进行突发事件的调查,同时必须认真做好学生家长、社区的工作,争取家长的理解和支持。

  第十条 听从卫生部门的专业指导,对学校的环境尤其是教学区、食堂、厕所等重点区域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扫和消毒:经常丌窗,保持公共场所内空气流通,学校、班级教室、及有关食堂等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并根据实际重新调整教学活动和各项日程安排。

  第十一条 学校发生突发事件后应按规定每日统计师生的出勤人数,及时发现可疑病例,做好病例登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

  第十二条 全程跟踪,做好医学观察,除予患者及时隔离外,应根据不同类型的实际情况做好对学校师生的医学观察,对在家休息的所有学生,学校要与其保持电话联系,以便随时了解患者的病情,密切关注学生的健康状况。在医学观察期内,传染病发病学生所在班级的同学应适当限制其活动范围,教学作适当调整。患者康复后返校,必须经学校保健教师复查,确认其隔离期满且痊愈,做到登记后,方可进入教室上课。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责任追究制度,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谎报、玩忽职守、疏于管理,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篇3:七中团员管理条例

>  赣州七中团员管理条例

  一、总体要求:

  1、团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2、团员必须严格执行团的纪律,履行团员义务。

  二、具体要求:

  1、要求同学做到的,团员首先做到。

  2、在集体中团员必须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吃苦在先,享受在后。

  3、违反学校任何规定的团员除受到学校处分外,还将受到团内处分。

  4、团干部接受培训后仍不胜任的将撤销其团内职务。

  5、团员每学期学习和工作都必须有所进步。

  6、团员必须佩戴团徽。

  7、团员必须主动交纳团费。

  8、团员必须作班主任的得力助手,集体观念强,团结同学,具有无私奉献精神。

  9、团员必须经得起所有同学监督,在此基础上帮助和指正其它不良行为。

  三、奖惩办法:

  1、校团委对团员进行抽查并及时公布和定期总结检查结果。

  2、奖惩结果连同纪实一并记入档案。

  3、奖励形式: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

  4、处分形式: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查看处分、开初团籍。

  赣州七中团委

  20**年9月22日

篇4:七中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

  赣州七中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为更好地提高校学生会干部的思想道德素质水平,提高学生会干部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逐步建立和完善一套健全的学生会内部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我校学生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真正实践“团结进取,求实创新,服务七中师生”的宗旨,特制定本干部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学生会干部要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良好的道德修养;

  一、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严于律己,言行一致,自觉遵守各项国家法律法规、社会道德规范与校纪校规,处处以身作则,时时率先垂范;

  三、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处处为学校的利益着想;

  四、密切联系广大同学,倾听广大同学对工作的合理建议及意见,并努力在工作中不断完善自己;

  五、有“服务七中师生”的强烈意识,不允许有任何脱离或凌驾于广大同学之上的行为。

  第二条学生会干部要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良好的工作作风。

  一、有强烈的责任心与吃苦精神,勇于承担各项相关工作,努力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自身工作效率,以一个学生干部的要求严格规范自己;

  二、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善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工作,勇于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

  第三条学生会干部要兼顾好学生会的工作与学业的关系,主动更关心与帮助成绩落后的同学,力争无补考现象出现。

  第二章人事任免制度

  第四条学生会干部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采取推荐、自荐及公开招聘等形式产生的,坚持“能者上,庸者让,不能者下”的应聘原则;

  第五条有下列任一种情况出现者,作自动辞退处理:

  一、一学期有两门以上(含两门)功课不及格者;

  二、一学期在各类会议、活动中无故缺席5次(含5次)以上者;

  三、一学期在各类会议、活动中病假、事假累计超过10次(含10次)者;

  四、违反各类国家法律法规或学校的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者;

  五、缺乏团队合作意识,破坏团队合作,致使工作不能顺利开展者;

  六、从事与学生会干部身份不符的活动,严重损害学生会形象者;

  第六条有下列任一种情况出现者,作免职处理:

  一、政治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者;

  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影响者;

  三、不团结、不合作,使学生会工作不能顺利开展者;

  四、以职权谋私利,在同学中造成恶劣影响者;

  五、不能胜任本职位,经调职仍不能胜任者;

  六、从事与学生会干部身份不符的活动,损害学生会声誉者;

  七、其余违反《学生手册》有关规定情节严重者。

  赣七中北区团委

  赣七中学生会

  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篇5:学校值班室管理条例(2)

>  学校值班室管理条例(二)

  一、夜间值班人员必须在当日19:00至次日晨7:00坚守岗位,并按时打开警报器。每天晚21:00至此22点期间定时对全校各部门进行巡视一次方可休息,如发现有不安全隐患要及时解决。

  二、夜间警报器报警时,值班人员必须迅速在校内查看,如发现险情及时报警,并每天做好值班记录。

  三、值班室是学校安全防范的重要部门,早晨7:00至晚17:00值班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准随意进出值班室,学校其它教职工、学生等人员任何时候不准入内。值班人员不允许接待外来人员住宿。

  四、值班室内严禁打牌、搓麻将、谈恋爱等活动,为确保学校安全,值班室内不允许烧饭或用其它电器取暖等,不允许随意改变线路,确因需要,经治保小组同意后,有专门电工进行安装。

  五、节假日要保证学校的安全防范,不能无故离开值班岗位。如有事必须事先请假,安排妥当,准假后才能离开。

  六、值班室保持清洁,衣物排列整齐,每天值班人员按时打扫卫生。

  七、学校可根据需要调动值班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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