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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生产车间吸烟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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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生产车间吸烟室管理规定

  生产车间吸烟室管理规定

  为保持吸烟室的整洁,保证生产的正常运行,特制定吸烟室管理规定如下:

  1、物品定置摆放,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

  2、保持室内整洁,不得随地吐痰,不得随地乱扔烟头和其它杂物,举止要文明;

  3、每人次在室内滞留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每次室内同时滞留人数不得超过3人;

  4、白班保洁员负责室内卫生,每天上午、下午各打扫不少于一次。

采编:www.pmceo.cOm

篇2:学院学术报告厅使用管理规定(2)

  学院学术报告厅使用管理规定(二)

  为加强和规范学术报告厅管理,保证学校各类会议、学术报告使用需要,并确保报告厅设施设备完好、洁净卫生,特提出如下使用管理规定。

  一、纳入本管理规定的学术报告厅包括:第一报告厅(公共教学楼报告厅)、第二报告厅(图书馆报告厅)。

  二、上述报告厅由院长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统筹协调使用。现代教育技术管理中心负责两个学术报告厅音响、视频设备的维护和会议期间的操作使用;后勤处负责报告厅的日常保洁工作,确保随时使用。

  三、学校各系部、各职能部门如需使用学术报告厅,需填写《Z学学术报告厅使用审批表》,详细填写使用时间、学术报告内容、报告人、参会人员等。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单位盖章,主管院领导签署意见(或主管院领导同意举办学术报告的意见)后,交院长办公室登记协调使用。

  四、使用报告厅时,不得改变会议室设备、家具的摆放位置,不得将会议室物品携出室外,不得私自接用电源等,确保安全。

  五、学术报告厅如需悬挂、张贴标语条幅,需在申请表列明,经申请通过后方可悬挂,并在学术报告结束后及时清除。

  六、要爱护室内设施设备,自觉保持室内清洁。会后要在第一时间通知报告厅管理人员验收,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使用单位承担。

  七 、此《办法》下发后实施,由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Z学院学术报告厅审批表

篇3:学院学术报告管理规定(3)

  学院学术报告管理规定(三)

  为推动我院学术报告活动朝着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进一步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提高教学和科研水平,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加强学科内涵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一、举办原则

  第一条 举办学术报告必须坚持正确的思想导向,以推动科学研究,促进学术交流为主旨。报告内容不得违反宪法、法律、党的方针政策和学院的规章制度,不得干扰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二条 学术报告是学术交流活动的重要形式,各系(部)应将学术报告活动纳入学期工作计划,有目的、有组织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学术报告主讲人资格:

  (一)我院在本学科领域内有一定影响的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

  (二)我院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某一领域具有学术专长的人员;

  (三)在国内外相应学科专业有一定的知名度和较深的学术造诣的专家、学者;

  (四)有一定影响力的政府部门的官员和学术机构的专业人员;

  (五)行业、企业中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的人员;

  第四条 凡我院具有博士学位的系(部)专任教师,每年应至少作一次学术报告。

  二、管理方式

  第五条 我院的学术报告工作由科研处统一管理。

  第六条 举办学术报告的时间和场所由各系(部)统筹安排。每学期初,各系(部)要在充分征求教师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学期初科研处制定的学术活动安排意见,制定本学期学术报告计划,交科研处审批备案后,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安排。

  第七条 举办计划外的学术报告必须办理审批手续,以系(部)为单位进行申请(写清楚举办报告的理由、报告的基本内容、主讲人背景和职称材料、讲授时间及参加对象等),到科研处办理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报经主管院长审批后,方可开展。

  第八条 举办学术报告前,主办部门应以海报等形式予以公告,提高信息及资源的共享程度。学术报告结束,主办部门应保存学术报告的图文资料(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学术价值的报告可制作成声像资料),并填写《Z学院学术活动记录表》,于报告结束3日内交科研处存档备查。

  三、其它

  第九条 学术报告举办单位要精心组织,加强引导和管理。对不同学术观点、学术流派的争鸣要积极鼓励,严格区分政治问题和学术问题的界限。严禁个别人借学术交流之名公开散布政治性错误观点。

  第十条 开展学术报告不得面向学生或社会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一条严禁以学术报告的名义联合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类讲座。根据专业发展和学生就业需要,确需组织的培训类讲座由学院统一研究确定后安排,严禁师生未经批准开设报告或讲座。

  第十二条 为促进院内学术报告活动的积极开展,学术报告计入系部和个人年终的科研工作量化考核。

  第十三条 各处(室)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组织的学术报告均按本规定管理。

  四、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4:学院交通安全管理规定(5)

  学院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五)

  为了进一步规范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安全,维护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河北省高等学校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高等学校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冀教规[20**]2号)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行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的原则,一切车辆应避让行人。

  第二条 凡进入校园的行人、车辆驾驶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安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一切车辆和行人必须服从学校交通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

  第二章 交通安全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成立Z学院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院级领导担任,成员由院长办公室主任、保卫处处长、团委学生处处长、后勤和产业管理处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处,办公室主任由保卫处长担任。

  第五条 学院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负责全校贯彻落实国家及省有关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学校交通安全的工作部署;

  2、对学校各部门、系部(院)按照职能进行交通安全管理任务分解;

  3、部署制定学校交通安全工作计划和管理制度;

  4、针对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制定应急方案,建立健全应急措施。

  5、完善校园交通安全设施;

  6、保障交通安全管理经费;

  7、部署对师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8、指导、协调处理校园交通安全事故。

  第六条 学校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卫处)为交通安全主管机构,其职责是:

  1、落实学校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

  2、负责对进入校园的行人、车辆驾驶人、非机动车、机动车及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

  3、负责校内交通标线、标志的绘制,安全设施的设置和管理;

  4、负责维护校内交通秩序,制止交通违章行为,协调处理校内交通事故及其它交通问题,对违反本规定及学校交通安全管理规章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教育;

  5、负责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

  6、负责制定、健全完善各项校内道路交通管理制度;

  7、负责校内通行车辆证件的制作和发放;

  8、其它有关校园交通安全的管理。

  第七条 学院各部门、系部(院)要在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积极协助、支持交通安全主管机构(保卫处)的交通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及事故处理工作。

  第三章 交通设施及道路管理

  第八条 保卫处根据学院实际设置交通标志牌、标志线、机动车停车泊位、减速板、凸面镜、等交通设施。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挪动、遮拦、占用交通设施。广告牌、宣传橱窗、管线、植物及简易建筑等不得妨碍、遮拦交通设施,影响对行人和驾驶员的警示作用。

  第十条 因施工需要移动道路上的交通安全设施或交通标志,必须事先征得保卫处的同意。

  第十一条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封闭、占用校内道路或从事其它非正当的交通活动。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时,须由保卫处批准。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要设置明显的告示牌和安全警示标志,必要时指派专门人员在现场疏导行人和车辆。竣工后及时清理现场,清除堆积物,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第十三条 道路上的树木、电杆、电线或传媒线路、广告牌、标志牌等出现倾斜、折断或其它妨碍交通的情况,后勤和产业管理处要及时排除。

  第十四条 禁止在校内道路上随意泊车、堆放物品和摆摊设点等其它妨碍交通安全通行的行为。

  第十五条 保卫处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必要时可对校内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对在校内举行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的,应提前公告。

  第四章 行人、非机动车管理

  第十六条 本校师生员工应模范遵守各项学校安全管理规定和制度,出入学校大门应主动出示有效证件,并主动配合门卫检查。

  第十七条 行人要走人行道或靠路右边行走,在通过校门、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要在规定或划定区域通行,无规定指示标志的,要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十八条 金桥公寓大门实行封闭管理,限制行人及非机

  动车辆通行,学生出入金桥公寓须通过地下通道通行。

  第十九条 行人不准在道路上坐卧、打闹、跨越、依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准毁损交通标志,不准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其它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条 禁止在主要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进行运动或骑小轮车(极限单车)、打羽毛球等其它有碍道路畅通的体育活动。

  第二十一条 一般骑自行车、电动车应靠道路右边骑行或推行,不准双手离把、互相追逐和曲折竟驶,在校园内骑行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10公里,骑车进出校门要下车推行。

  第二十二条 非机动车、摩托车应停放在停车区域内,不准在办公楼、教学楼、宿舍楼、图书馆、体育场等公共场所任意无序停车。

  第五章 机动车辆管理

  第二十三条 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须持有Z学院机动车通行证或持有门卫登记换发的机动车临时通行证。执行公务的特种车辆和由学校邀请来校的贵宾、客人所乘车辆,经确认后可准予通行。

  第二十四条 进入学校的机动车辆须按照交通标志、标线行驶或停放,并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

  第二十五条 进入学校的车辆禁止在校园内鸣笛、超车、并行或逆行,进出校门车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5公里,在校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夜间行车不准使用远光灯。

  驾驶车辆通过交叉路口、弯道、减速带,应谨慎驾驶、减速慢行,主动避让非机动车和行人。

  第二十六条 学校禁止拖拉机、农用车、教练车、出租车驶入校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经门卫核实登记后方可驶入校园。

  第二十七条 对机动车辆的停放学校实行统一管理,保卫处统一规划停车场地、划定停车线,一切车辆按规定的地点停放,外单位或个人车辆未经同意不准停放在校园内过夜。

  消防栓周边3米以内、消防通道上禁止停车。

  第二十八条 严禁在校内道路上无证驾驶机动车辆、飙车、试刹车或进行机动车驾驶学习、培训,并严谨驾驶人酒后在校园驾驶车辆。

  第二十九条 向学校超市、食堂等供货的车辆及大型施工货运车辆须在校内人员、车辆流动高峰期(7:30-8:30、11:30-12:30、13:30-14:30、17:30-18:30)以外的时间进入学校,进入学校装卸货物时不得妨碍其它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

  第六章 交通违规和事故处理

  第三十条 对违反本规定及有关规章制度的人员和车辆驾驶人,保卫处首先进行教育,经教育无效或情节较重的,可通知其所在单位或部门进行批评教育,对拒不改正,情节恶劣的,立即报告公安部门进行处置,尽快恢复交通秩序。

  第三十一条 对施工单位和人员不按规定办理申办手续、不采取现场安全措施或影响交通的,保卫处要责令其停止施工。

  第三十二条 对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的外来车辆、教职工及家属车辆,保卫处可拒绝其进入或责令其驶离学校,情节严重者,将违规车辆交公安部门处理。

  第三十三条 对于在校内道路随意摆摊设点、堆放物品等其它妨碍交通安全通行的行为,保卫处首先批评教育,令其将物品收起或挪移,经教育无效或情节较重的暂扣物品,当事人交其所在单位处理或主管单位处理。

  第三十四条 初次违反停车管理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或在车前玻璃张贴违章告知单,并记录在案。

  第三十五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保卫处收回校内通行证。

  1、酒后驾驶的;

  2、无证驾驶车辆的;

  3、在校内发生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

  4、违规停车三次以上的;

  5、其它违反校园交通规定且不服从管理的。

  第三十六条 车辆或行人造成交通设施毁损的,违章行为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车辆损失的,有关责任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在校内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要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警。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要标明位置。

  第三十八条 校内发生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学校接到报警后,要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抢救受伤人员、立即报警并协助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理,尽快恢复交通。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5:公司劳保用品发放规定(5)

  公司劳保用品发放规定(五)

  各部、室:

  根据《江苏省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并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公司《劳保用品发放规定》,请各部室认真执行。

  一、公司统一发放劳保用品

  职工工作服(含秋季和夏季)使用期限为24个月,工作鞋(仅限于制造工程部、市场管理部的非管理岗位及办公室保洁工、餐厅人员)使用期限为12个月。冬季防寒服作为职工福利,视企业效益而定,原则上使用期限为48个月。

  二、特殊工种劳保用品

  1、维修电工:每月一付线手套,12个月一双绝缘鞋。

  2、配电室电工:每两月一付线手套,12个月一双绝缘鞋。

  3、锅炉司炉工:每月一付线手套。

  4、锅炉水质化验:每月一付线手套。

  5、电焊工(暂无待设):24个月一双劳保皮鞋,每月一付线手套,电焊手套及头带式面罩以旧换新。

  三、其他工种劳保用品

  1、设备操作工、其它辅助工:每月一付线手套,每月一个卫生口罩。(装箱工及成品出料工每月两个卫生口罩)

  2、管道工: 24个月一双防水胶靴,每月一付线手套。

  3、保洁工:每月一付线手套。

  4、厕所、浴室工:48个月一双耐酸胶靴、2个月一付耐酸手套、2个月一付耐酸口罩。

  5、香料调配工(待设): 48个月一双耐酸胶靴、6个月一付耐酸手套、每月一付线手套。

  6、汽车司机:每月一付线手套,叉车司机参照相同标准。

  四、其它劳保用品

  雨衣:只发给一润、二润、RC80操作人员、管道工及消防监控室,根据各岗位实际使用情况以旧换新。

  五、注意事项

  1、兼职人员按以上规定有配备相同用品的不再重复发放。

  2、各使用部门根据劳保用品发放规定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报一次劳保用品需求,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办公室负责审核汇总并具体采办。

  3、因特殊情况需添置的劳保用品,由使用部门打报告,经办公室审核并由公司领导批准,方可采办及领用。

  4、领用及发放办法:各使用部门按季度从办公室领用后,要建册逐月或逐季度发放,发放册每年统一交办公室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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