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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肤品连锁店加强完善管理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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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肤品连锁店加强完善管理通告

  护肤品连锁店加强及完善管理通告

  鉴于目前广东区域管理上出现的职能不明确问题并出现多重混乱管理的情况,导致各店任务落实出现混乱状态销售下滑的情况,特作出如下人事通知:

  1,加盟部经理z(负责加盟商拓展事务)

  加盟部助理z

  2,直营运营部经理z(负责具体销售运营事务,解决各区域经理的问题并加强沟通及安排运营工作,请各区域经理及时将辖区各店的情况,向运营经理及时反映),

  运营部助理z

  z作为总经理助理的责任,负责办公室的日常人事,纪律管理工作,对于目前办公室的效率低下,工作管理任务不明确,纪律性不强,希望要加强管理,奖罚分明,绝不允许有松懈和不服从管理现象出现并蔓延。并对出现的情况,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严厉处理!

  关于公司的纪律制度及各店区的销售任务,没有经过总经理的批准及发文许可,绝不允许擅自改动!违者将严肃处理!

  同时对各店或区域经理出现瞒报和虚报各店销售的情况,区域经理瞒报或虚报销售金额,将按照瞒报金额10倍处罚!店长按照5倍处罚,店员一律开除处理!

  同时对管辖区内,屡次出现某些加盟店不顾公司和品牌利益,擅自对销售产品打折销售的情况,一经查实,将处予严肃处理!绝不能允许影响我们品牌的声誉和其他加盟商的商业利益!

  并对检举的会员顾客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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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大学加强公务用车、用餐等管理的规定

  Z大学关于加强公务用车、用餐等管理的规定

  各实体、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创建节约型后勤,根据学校《关于加强印刷费、交通差旅费、接待经费管理的规定》 (山农大校字[20**]27号)的通知精神,结合后勤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各实体因公务需要用车、用餐时,原则上使用校内车辆、安排在校内就餐,费用在校内结算。对各实体的交通费用、接待费用实行总额控制,费用 计入成本,并单独记账,无特殊情况费用总额不得超过上年度费用总额。各实体要从严控制、精打细算,合理安排、厉行节约。

  二、为便于年终向学校审计部门提供相关材料和财务科审核报销有关费用,各实体要将租赁或其它形式使用外部车辆的相关协议原件(包括责任、费用 的明确划分)交财务科一份存档。若未能提供相关材料的,有关费用财务科不予报销。

  三、后勤机关因公务需要用车、用餐时,须经处长同意后,由办公室作统一安排。

  四、后勤机关安排使用校内车辆时,带车人须详细填写"派车单"上的"车牌号、用车时间、目的地、里程和用途"等内容,并签字确认,否则不予报销费 用。

  五、公务用车、用餐等费用支出应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规定,并自觉接受学校相关部门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六、各实体、各科室因公务需要印刷复印材料时,要加强管理,厉行节约,并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篇3:大学进一步加强后勤管理的意见

  z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后勤管理的意见

  各实体、各科室: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后勤实际,经后勤党政班子研究,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后勤管理提出如下意见,请严格执行。

  一、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后勤党委书记、处长因公或因私离开泰安外出时,需个人填写《处级干部请假单》,由学校分管领导签署同意意见后,报请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并报学校办公室备案。副处级干部需经后勤主要领导签署批准意见后,报组织部备案。请假外出人员经批准并妥善安排好请假期间的相关工作后方可离岗,在请假手续未批准前不得擅自离岗,回校后要按规定到备案部门办理销假手续。学校按惯例统一组织的学习和会议活动时间,无特殊情况一律不能外出。

  各实体、各单位人员出差外地一律从严掌握。可出可不出的,一律不出;因工作必须出差外地的,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出差时间。

  其他事宜严格按照zz大后字[20**]9号文件执行。

  二、严格执行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各实体、各单位组织各种集体活动时,要严格按照zz大后字[20**]9号文件执行。对于各类重特大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坚决杜绝迟报、漏报和瞒报现象发生。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果断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进行处理。

  三、严禁酒后上岗。后勤广大干部职工(包括临时用工)严禁酒后上岗影响正常工作。 凡是酒后上岗,造成工作失误和恶劣影响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扣发相关人员当月责任津贴,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属于临时用工予以辞退)。

  四、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各实体、各单位班子成员要保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防止工作日特别是双休日、节假日出现座机无人接听和手机关机、开通不接听等问题。后勤副科级以上人员和各实体班长手机、固定电话号码发生变化的,要及时报告后勤办公室。

  五、加强奖项申报和获奖证书存档的管理。各实体、各单位奖项申报材料需经后勤主要负责人审阅同意后方可上报。获奖后,证书应交后勤办公室统一存档管理。集体奖项证书原件交办公室存档,获奖单位留存复印件;个人奖项证书复印件交办公室存档,原件个人留存。

篇4:大学加强和规范后勤管理的意见

  Z大学关于加强和规范后勤管理的意见

  各实体、各科室、各党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后勤管理,经后勤党政处级班子办公会研究决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1、后勤要自觉接受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严格执行学校党委、行政的各项决议和指示精神。

  2、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处长对后勤行政工作负总责,书记对后勤党务工作负总责,后勤重大事项须由后勤党政处级班子办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研究决定,参会的处级干部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制度。

  3、提交后勤党政处级班子办公会研究的议题和工作,分管处长要在会前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并向会议提供可行性方案和相关材料,意向不明确、准备不充分和临时动议的议题不能提交会议研究。

  4、后勤党政处级班子办公会由处长或书记主持,对提交会议研究的议题和工作,要发扬民主、充分讨论,保证各项决议和决定的可行性、科学性,要经得住实践和历史的检验,不为今后工作留下隐患和后遗症。如意见分歧较大,一般应当暂缓做出决定。对会议形成的决议和决定,分工负责的处长应具体抓好落实,对落实中的问题和结果及时向处长和书记汇报;对紧急而又特殊的事情,在经后勤党政主要负责人协商并与班子其他成员个别沟通的基础上实施,事后向班子全体成员通报情况;重大事项必须报请学校领导同意后方可执行。

  二、完善考勤和请销假制度

  1、实行上班签到制。后勤机关各科室科长及党政处级班子成员到办公室签到,其他人员在本科室签到。实体职工签到地点,要结合工作实际由各实体自行决定。

  2、上班时间因公离开办公室,科室工作人员须向科长说明去向,科长及以上人员须通知后勤办公室并说明去向和联系方式。各实体主要负责人和机关人员因公出发,由分管处长同意后,报处长和书记批准,副处长因公出发报处长和书记批准,处长和书记因公出发由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均要通知后勤办公室备案。

  3、事假:各实体主要负责人及机关人员,三天以内由分管处长批准,三至七天由处长和书记批准;副处长请假,须经处长和书记同意;处长和书记请假,须经学校分管领导同意;七天以上由学校人事部门批准,并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均要通知后勤办公室备案。

  4、病假:凭病假证明并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5、各实体职工的考勤和请销假制度,由各实体结合各自实际、依据学校相关规定自行制定。

  6、任何人不得无故旷工、迟到、早退,违反规定者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三、规范书面请示和报告的程序

  各实体、各科室的书面请示和报告应先提交分管处长,由分管处长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明确的可行性意见后,由后勤办公室将请示和报告报后勤党政主要负责人审批。

  四、严格公章的管理与使用

  后勤党委、行政的公章应严格管理,不准用于影响和损害学校利益的经济活动,更不准用于非法集资、贷款、抵押等带有经营性质的活动及文件。因工作需要用章时,由分管处长或党政主要负责人在用章登记表上签字后方可使用。各实体也要加强公章的管理,明确责任人,严格使用程序。

  五、强化各种集体活动的管理

  按照创建节约型后勤的总体要求,各实体、各科室、各党支部在组织集体活动时,要突出主题、注重实效、厉行节约。原则上周一至周五不允许离开校园,双休日和节假日不允许离开泰安市,离开泰安市须经分管处长同意,且须当日返回、确保安全;如不能当日返回,须经党政主要负责人批准且通知后勤办公室备案。

篇5:学院加强院内流动人口治安管理规定

  Z学院关于加强院内流动人口治安管理的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创造良好的院内治安环境,贯彻落实各种形式的安全保卫责任制,根据中央综治委有关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流动人口是指进入校内从事建筑、维修的临时工、季节工、零修工(三工),建筑队、维修队、运输队(三队);校内从事租赁、承包经营的实体所雇用人员;各种类型的培训班、辅导班、函授班学员等。

  二、院园内房屋不得随意承租给校外人员,经学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要报保卫处备案。

  三、对流动人口的管理,要严格实行“谁用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用工单位要对所属流动人员严格管理,用管结合。

  四、各用工单位要严把录用关。外来人员要凭村乡证明、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外来人员务工许可证进校做工;禁止无证录用;禁止录用有劣迹的人员。

  五、临时工一经录用,用工单位要与保卫处签定治安承包责任书,并认真填写《流动人口登记表》报保卫处治安科;使用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临时工要贴一寸免冠照片。

  六、用工单位辞退“三工”人员,应及时到保卫处办理注销手续,以使保卫部门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校内流动人口的增减变动情况。

  七、院内举办的各类培训班、辅导班、函授班,主办单位要将举办期限、学生基本情况提前三天报保卫处。

  八、“三工”人员和培训学员的住处应相对集中,并严格落实各项防火、防范措施;保卫处治安科要定期检查。

  九、临时工、培训学员住处不得留宿外人,不准男女混住。

  十、凡进入院内从事各种活动的流动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令和学院各种规章制度。

  十一、临时工工余时间不得在校内乱走乱串,进出校门要自觉接受门卫的盘查,禁止无证携带物品出门。

  十二、物品库房、危险品库、重点实验室等要害部门雇用的临时工,录用时应做全面了解,有疑问的还应走访或发函调查;一经录用,要严格管理,并要定期进行安全和业务培训。

  十三、“三工”人员和培训班学员如有违法犯罪行为,除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主办单位(用工单位)要负领导责任。

  十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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