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学校物品赔偿与处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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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物品赔偿与处罚制度

  中学学校物品赔偿与处罚制度

  1、凡借出物品,因使用或保管不当而丢失的要赔偿;损坏的应负责修复,并酌情加收折旧费,修后不能继续使用者应赔偿。

  2、凡在试验或操作中违反规程,以及在保管中违反规定而造成财产的损坏或丢失,不论个人或集体,除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外,并要修复或赔偿。

  3、托管给教室的财产,因无视纪律和制度,保管使用不当而损坏丢失者,由责任者或班集体赔偿。

  4、可维修的损坏物,以自装自修为主,并经检验合格方可结案;无力自修者,由责任者或班集体赔偿。

  5、无法维修的损坏物,要赔偿实物,无法赔偿实物者,须经财管人员批准可折收现金,并入账。

  6、赔偿手续要限期办理,不得无故拖延。

  7、损坏公物情节严重,态度恶劣,经教育仍无认识的除赔偿外,还要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8、因正常使用而造成的损坏,又证实纯属质量、安装、过于陈旧等财产本身的问题,视为正常损坏,不予赔偿。

  9、赔偿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学校各级负责人,教职工要以身作则,模范履行制度,财产人员要秉公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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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某学生宿舍物品损坏、丢失赔偿规定

>  学生宿舍物品损坏、丢失赔偿规定

  为加强公寓物品及设施管理,保障各种设施的正常运行,积极为同学们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及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物品在学生入住公寓后,公寓中心与住宿学生进行统一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认可本验收的物品状况。

  (二)公寓设施维修工作由公寓服务中心维修组负责,不属于正常维修范围内的项目应在公寓中心交纳赔偿金后予以维修。特殊情况下可以先维修后交费。

  (三)公寓设施的自然损坏、老化及质量原因需维修的,由公寓中心免费负责维修。

  (四)下列情况不属于免费维修范围:

  1.公寓各种玻璃和纱窗;

  2.桌椅板凳断裂;

  3.水龙头开关断裂;

  4.桌面、壁橱、储物柜破损;

  5.插座因使用劣质电器或大功率电器烧坏;

  6.电视、电风扇及各种插座破损;

  7.地面、墙面污染、破损;

  8.床板断裂;

  9.洗刷池、蹲便器、水箱破裂、部件断裂;

  10.管道破裂及下水道堵塞;

  11.人为原因造成门锁、门把手损坏;

  12.各种线路人为造成的破损。

  (五)楼长下发赔偿通知单,宿舍舍长到公寓中心办公室交费后,楼长下发维修单予以维修。

  (六)特殊情况下,为保证安全或节约资源,可在下发赔偿通知的同时予以维修。

  (七)接到赔偿通知单不办理赔偿手续的,每超一天加收1%元的赔偿金,损坏设施维修费直接从公物押金中扣除。

  (八)宿舍内设施损坏、物品丢失的,由责任人予以原价赔偿,找不到责任人的由宿舍成员共同赔偿。

  (九)公寓内的公共设施损坏、丢失的,由公寓管理员、值班员予以赔偿。赔偿金直接从工资或奖金中扣除。

  (十)由学校分配的卫生工具及用品,不满使用期限损坏或丢失的,由使用单位自行购置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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