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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驾驶员补助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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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驾驶员补助奖惩制度

>  机关驾驶员补助及奖惩制度

  1、驾驶员补助实行定补加出差补助的办法。长途实行派车制度,按照实际出差天数计算,标准为省内20元/天,省外30元/天,但报销金额最高不得超过300元。驾驶员定补标准为300元/月,具体包括:劳保用品30元/月,洗车费30元/月,安全奖30元/月,通信费40元/月,市内用车100元/月,交通费70元/月。驾驶员的出差补助的变动,应遵守财经制度的规定。定补数额的变化根据工作量的大小具实变动。

  2、严格按照规定核定定补及出差补助费用。旷工,按日扣发定补;请假超过一周,扣发同期补助。

  3、驾驶员不服从统一调度,或服务态度恶劣;无故矿工和私自出车以及不入库等情况,发现1次,劝其做出书面说明,发现2次,扣发全部定补费用,发现3次,停车检查。

  4、驾驶员酒后开车,或私自将车辆交他人驾驶引起事故的,扣发全年安全补助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

  5、发生交通事故,以交通管理部门出据的责任认定书为依据,负全部责任、主要或对等责任,相应扣发全年安全奖以及当月定补中的安全奖,同时承担保险公司保险额度以外的实际损失,并视情给予停车等相应处理。

  6、工作中安全和节约等成绩突出的,除当月发给安全奖金外,视情给予一定的补助。

  7、管理人员自身违反规定的,除通报批评外,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8、全年驾驶班工作安全无事故,管理人员可享受驾驶员全年个人安全奖的30%。

  9、驾驶员供给关系不在本单位的,其报销由原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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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学院车辆、驾驶员管理制度

  学院车辆、驾驶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为了加强学院机动车和驾驶员的管理,贯彻车辆使用、维修、安全管理责任制,确保学院教学秩序正常运行,结合《厦门理工学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及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驾驶员管理

  第2条:驾驶员应按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工,有事先请假,请病假需有医院正式证明。上班时间,如不出车,驾驶员应在车队办公室等待,车辆停放在指定的位置待命。

  第3条:手机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做到随叫随到,无条件听从调度安排,违者视情节严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第4条:驾驶员应熟悉厦门市交通线路及地点,做到出车准时,服务热情,准确、及时送达用车人至目的地。

  第5条:接送教工上下班时,在起点需提前10分钟到达上车点等候老师。天气炎热时,提前开启空调。上、下班行车必须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在规定的停车点停靠。

  第6条:派车通知单是学校车辆管理的基本依据,驾驶员凭派车通知单出车(不含上、下班用车),用车人用车须在派车通知单上签字。严禁无派车通知单私自出车。

  第7条:驾驶员应持相应车型驾照开车,原则上一律专人专车,不得随意将车交给他人驾驶,如有特殊情况需经队长批准,否则,如发生事故,后果由出借人负责,并追究出借人的违规责任。

  第8条:驾驶员应保管好随车证件、工具及车内配置等设备,因工作岗位调整时,需整车交接清楚。

  第三章 车辆安全制度

  第9条:车队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认真抓好驾驶员的安全知识,交通法规,事故通报等方面的学习,切实提高全体驾驶员的安全观念,落实安全管理制度,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行车安全。

  第10条:驾驶员应加强车辆业务和驾驶技术的学习训练,熟悉交通法规,做到思想作风,技术过硬,具有适应各种路面,复杂交通环境驾驶的能力和具有处理一般性车辆故障的能力。

  第11条:驾驶员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遵守学院内部的各项安全制度,不开违章车、英雄车、斗气车和带病车,严禁三超(超载、超速、违章超车),严禁疲劳驾驶车辆。

  第12条:严禁酒后开车,对酒后开车被举报的或被交通管理部门查获的,学院将给予同样的处罚。发生重大事故者,经学院研究决定将予以严肃处理。

  第13条:驾驶员出车前要仔细检查车辆的技术质量,检查车辆的油、水、气是否充足,发现隐患及时排除;收车后,做好回场后的车辆检查、清洁工作,发现车辆有故障应及时排除。

  第14条: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注意保护好现场,及时抢救伤者,并迅速报告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和学院领导,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四章 车辆维修、保养

  第15条:车辆修理分为小修、中修、大修。凡安排车辆的大修项目均应作出计划向处领导报告,待批准后方可进行,平时的一般性保养、小修、中修由车队队长计划后实施。

  第16条:车辆保养分例行保养(又称日常保养)、一级、二级、走合期保养四级。车辆保养定期强制执行,必须坚持“保修并重”、“预防为主”的原则,有计划地安排,以达到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

  第17条: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轮胎换位,小零件的更换,车辆清洁应以自己动手为主,避免进厂修理。车辆需送外修理时,必须报车队队长审核同意后进行修理(旧大件须上交车队)。应选择学院定点维修厂家,除特殊情况并经领导同意后,驾驶员不得将车辆自行交给非定点厂家进行维修,否则不予报销发票。

  第五章 油料定额管理

  第18条:机动车燃油应建立领发登记制,逐台车建立领用帐薄,实行单车考核,严格管理。各种车型的百公里油耗应按产品厂定额标准为依据参考考核。

  第19条:开展节约用油,降耗评比竞赛活动,车队每季或半年公布各台车的节耗情况,开展奖节罚超耗活动,防止油料流失。

  第六章 车辆档案

  第20条:从新车购买之日起,对车辆的技术、维修、保养等方面应逐年、逐项进行登记立档。原有或现有车辆档案不齐全或未建档的应逐一跟踪完善。

  第21条:车辆的档案内容包括:①新车购买时车价发票复印件,行驶证及其它证件复印件;②每辆车的技术数据,说明书等;③每年的行车记录、年审记录;④大、中、小修,定期保养,二级保养记录;⑤历任驾驶员驾驶该车记录、里程等。

  第七章 年度审验

  第22条:学院的机动车辆年检审工作由车队队长做出计划,然后交处领导审批后进行。

  第23条:车辆年检审工作应按市公安交警部门的要求按时组织实施。检验前做到随车设备齐全,各部机件完整良好,性能可靠,车容整洁www.pmceo.com,标志清晰,各种证件齐全,合符年审检验的要求。

  第24条:非因工作关系或车辆因缺件维修待料等客观原因影响车辆超时年审,被公安交警部门罚款支出部分,由车队队长负责,学院不作报销。

  第25条:驾驶员在年审前要根据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规定,接受思想作风、纪律、技术和身体等方面的全面检查,自行到当地公安交

  警部门办理。

  第八章 奖罚

  第26条:车队对全年无大、小事故,技术熟练,爱车守纪,完成任务好的驾驶员给予表彰宣传,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27条:对单车考核节约油料者,按定额标准节约部分的15%提取奖励,对超耗定额20%者给予扣发月奖。

  第28条:驾驶员做好车辆的保养与安全行驶工作,避免违章。因车辆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损坏的,驾驶员负责维修费的20%;因违章行驶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受罚金额由个人负责;在装有电子眼等固定检测点的地方违章被处罚的,车队不予报销。违章记录须在一个月内处理完毕。

  第29条:未经领导同意,非工作原因,车辆夜间不归库者,按私自驾车在外停放处理。第一次给予个别批评教育;第二次给予通报批评;第三次给予当事人扣发一个月月奖。造成车辆损坏或被盗,当事人应全额赔偿,并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第30条:严禁公车私用,如发现私自出车,一次罚款200元,私自出车造成事故的,后果自负,学院还将视情节轻重,处以待岗,直至辞退。

  第31条:如因服务质量问题受到教职员工投诉,一经查实,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报送主管部门将其视为“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情节严重者,将给予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第32条:触犯以下任意一条者予以解职并辞退:(1)不服从管理和工作安排者;(2)因驾驶员失职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者;(3)弄虚作假、欺骗领导者;(4)发生打骂、虐待、侮辱他人,情节严重者;(5)员工之间互相吵架、打架,影响团结者;(6)严重违反学校相关规章制度者;(7)故意破坏公共设施物品者;(8)工作时间酗酒者;(9)有偷窃、诈骗等触犯法律、法规者;(10)其他认为可以解职并辞退的事项。

  第九章 附则

  第33条:本管理制度从20**年6月1日起实施。

篇3:某公司驾驶员、车辆管理制度

  公司驾驶员、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驾驶员管理,规范其行为,树立高度的责任心,倡导敬业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驾驶员聘用制度:

  1、申请:全公司驾驶员根据上岗条件,自愿提出申请。

  2、考核:根据驾驶员理论、业务考试成绩和基本素质、安全意识、服务态度等综合情况,公司办组织用车部门和公司领导进行考核、选聘。

  3、签订上岗责任书:公司办根据驾驶员定岗定员数,按综合成绩依次录取。竞聘上的驾驶员,签订上岗责任书。

  4、新聘驾驶员实行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不合格者,不予正式聘用。

  二、驾驶员薪酬:

  1、驾驶员薪酬由基本工资、效能工资和出车补贴组成,取消每月固定加班费。

  2、基本工资为固定部分。效能工资统一由办公室组织用车部门根据驾驶员服务质量、安全情况、车辆卫生等方面进行考核计发。出车补贴按0.15元/公里计。国家法定假日出车的,按实际出勤计发加班费。

  3、出车在峨眉以外的地区,连续时间超过3天的,第1天和最后一天,按实际里程计算,其余住勤时间以及产生的住宿费用,按《公司差费报销暂行规定》办理。

  三、调用程序及管理:

  1、公司领导、部门领导公出或接待可申请用车,一般工作人员不得申请用车。

  2、用车时间相近,方向相同、地点相近的出差人员,尽可能同车同行。

  3、调用车辆必须在用车前一天填写用车申请单,特殊情况下可以电话与调度联系,事后补齐调车手续;乘车者用车后在《小车使用及运行记录》上签字。

  4、驾驶员不得私自借车或换车,收车后及时将车辆停入车库。公司办定期抽查车辆入库情况。

  5、每周五下班前,驾驶员应将车钥匙交于小车班长集中保管。

  6、车辆调度每月将驾驶员出车情况和各部门用车情况及公里数进行统计。

  四、油料管理:

  1、车辆在公司办指定的加油站加油。驾驶员应在出车前根据行程加足汽油;途中加油,必须请乘车者签字认可,否则不予报销。

  2、车辆调度计发油票。出车加油量以出车里程×公里油耗额核定。

  3、每周末将出车公里数统计www.pmceo.com,结合车辆调用单和发给的油票进行检查核准。

  五、建立车辆管理档案:

  1、复印存档:购车手续、各类证件等基础资料。

  2、登记建档:车辆大中修、定时保养、年审结果、事故记录等。

  六、有关费用的管理和报销:

  1、以《小车使用及运行记录》为依据填写出车时间、地点、过路(桥)费、洗车费、停车费、住勤补贴费等。

  2、洗车费以60元/月固定计发。

  3、报销清单填好后送办公室主任审核,方可报销。

  七、维修:

  1、车辆实行定点维修,特殊情况需到非定点厂修理,须说明理由,经办公室主任或车辆调度同意,方可维修。

  2、鼓励自我检修和保养,确需进厂维修的,由驾驶员填写维修申请单,班长检查审定,报公司办主任批准后方可维修。

  3、定额修理:国产车以1万元/年为基数(进口车辆以1.2万元/年为基数),按使用年限每年增加1千元,行驶里程增加1万公里增加500元。半年考核一次,节余部分以25%作为奖励,超出部分以10%罚款(此条二00二年执行)。

  4、车辆大、中修:小车班应于年初申报计划(包括大、中修时间、修理厂、维修范围、预算金额),报公司办主任审批后方可安排合适时间修理。

  5、封存车辆原则上只发生定期养护费,其养护需报办公室主任批准。

  6、小车班长每月将小车修理费发生额统计。

  八、车辆事故处理:

  1、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应立即通知车辆调度和小车班长,并积极协同交警、保险公司处理。

  2、驾驶员在交通事故中应承担的责任,以交警判决为依据,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

  3、根据交警部门认定的责任大小,驾驶员应就交通事故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比例如下:全部责任赔偿实际损失额的20%;主要责任赔偿实际损失额的10%;同等责任赔偿实际损失额的8%;次要责任赔偿实际损失额的5%。

  九、其它:

  1、文明用语、礼貌待人、热情服务。

  2、保持车辆整洁卫生。

  3、遵章守纪行车,严禁酒后驾车。

  4、严格执行例行保养规定,坚持出车前、途中、收车后的“三检”工作;准确报修,消除机械事故隐患,确保车况良好。

  5、不得向乘员和修理厂索要财物、餐饮等。

  6、保守公司秘密,不得散布、传播小道消息,混淆视听。

  十、本制度从二00一年七月一日起执行,原有相关制度如与本制度有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篇4:公务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范例

>  公务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严格管理车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以适应公司公务用车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车辆系公司管理的公务车辆。

  第二章 车辆管理与使用

  第三条 公司车辆由综合管理处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并实行“一人一车制”。车钥匙统一放在综合管理处。任何人不得直接指定驾驶员或私自利用备用钥匙出车。

  第四条 车辆的附带资料,除行驶证、保险卡、养路费单、附加税告知证由驾驶员随车携带外,其余均由综合管理处统一保管。随车携带资料由车辆责任人保管,不得遗失。如车辆交接或移转时应办理移交手续,随车携带资料一并移交。

  第五条 本公司人员因公外出需要用车时,应填写经部门负责人核准的《车辆使用申请单》报综合管理处,综合管理处将根据公务的重要性安排车辆。未办理申请的,综合管理处不予安排。

  第六条 每辆车内均设有《车辆使用记录表》,供驾驶员记录车辆使用详细情况,驾驶员应认真填写,并于每月1日将《车辆使用记录表》报综合管理处。

  第七条 车辆应由专职驾驶员驾驶(除公司许可自驾者外)。驾驶前驾驶员必须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包括:水箱、油量、机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

  第八条 车辆在行驶途中应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安全。

  第九条 驾驶员不得将公务车开回家,不得公车私用或将车擅自借给他人驾驶。

  第十条 出车期间,车辆应停放在安全位置。晚上车辆驶回后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

  第十一条 驾驶员出车的(除出差一天以上),必须当天把车辆开回公司车辆停靠地。

  第三章 车辆维修保养

  第十二条 车辆的维修、保养由公司统一安排。未经许可,驾驶员不得私自将车辆送到修理厂修理、保养,否则费用自理。

  第十三条 需要维修、保养的车辆,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经综合管理处审核批准后在公司指定的地点进行。维修保养费用由驾驶员申请,维修保养后凭有效单据报销。

  第十四条 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它耗损急需修复或更换零件时,应向综合管理处汇报并请求批示。事后再补办申请手续。

  第四章 车辆违规与事故处理

  第十五条 未经许可将车辆借予他人驾驶以致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所发生的罚款及责任由责任驾驶员自行负责。

  第十六条 各种车辆如在公务中发生车祸,除及时报案外,还应即刻与公司综合管理处联系。综合管理处除即刻派员前往处理外,还应即刻通知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

  第十七条 驾驶员因超速、超载www.pmceo.com、任意停车及其他违反交通规则行为所发生的一切罚款和费用由驾驶员自行负责。特殊情况需报销的,驾驶员应写书面情况说明并由用车人证明,报经总经理特批。

  第五章 驾驶员备用金

  第十八条 日常备用金:公司给予驾驶员每人500元备用金,主要用于车辆及零星费用的支付,驾驶员离职时归还公司。

  第十九条 出差备用金:驾驶员出差的,出差备用金另行申请,出差返回后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归还备用金。

  第六章 驾驶员行为规范

  第二十条 驾驶员应绝对服从公司领导和综合管理处的管理,认真、热情地做好公司领导和各部门及公司客人的安全驾驶工作。

  第二十一条 因公司需要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用车的,驾驶员不得无故推诿。

  第二十二条 驾驶员应遵守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如在唐山本地出车不能及时赶回公司签到、签退的,应及时告知部门负责人,否则按违反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处理。

  第二十三条 驾驶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凡享受公司手机费补贴者必须24小时开机,否则取消手机费补贴。

  第二十四条 驾驶员若有私自出车、公车私用、公车出借等行为,经教育不改者,予以除名。

  第二十五条 驾驶员应保持清洁的车内卫生,禁止车内吸烟。

  第二十六条 驾驶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保持服装的整洁卫生。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20**年5月15日起生效,原制度同时作废(原制度生效日期为20**年3月19日)。

  第二十八条 其他制度中有与本制度相抵触的规定,以本制度为准。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综合管理处负责解释。

篇5:某机关公务车辆、驾驶员管理办法

>  机关公务车辆、驾驶员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公务车辆、驾驶员队伍的管理,降耗节支,提高车辆使用率和完好率,确保车辆高效运转,结合“三区合一”相关政策和街道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车辆管理

  一、车辆派遣及审批权限

  (一)街道机关公务车辆实行驾驶员和车辆配备到各工作组定人、定组、定位使用,主城区范围内及单程在50km以上100km以内用车,由各工作组自行派遣;因公跨区域长途用车,单程在100km以上、干部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因病等意外特殊情况和其他单位(人员)用车,须经街道党政主要领导批准。

  (二)因机关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外出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会议用车、接待用车)用车,各工作组配备车辆和交通车由党政办统一调整使用。

  (三)干部职工上下班交通车由党政办统一派遣。

  (四)法定节假日值班车辆由各工作组自行保障。

  (五)交通车驾驶员没有接到党政办的通知,不得擅自出车;其他工作组因工作原因需要使用交通车,须提前向党政办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单必须注明事由、带车人员、往返地点、用车具体时间),经该工作组组长批准,交由党政办按照先后顺序派遣。

  二、车辆及车辆有效证件管理

  (一)机关公务车辆的管理、使用,车辆的保险、路桥年票、养路费、车船税、年检审、安全、维修及车辆所有证件由党政办牵头,机关各工作组和驾驶班共同管理。

  (二)车辆购买、报废、调出、调入,由街道党工委集体研究决定,并由财政所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登记备案。

  (三)机关所有公务车辆实行专职驾驶员定人、定车驾驶,定点停放,上班期间停放在街道停车库,下班期间停放在街道(各工作组)指定的停车场(库)。因工作需要临时调整驾驶员的,须经街道分管车辆的领导批准。

  三、车辆安全管理

  (一)严禁私自将车辆交给非街道专职驾驶员、非驾驶员和非本单位驾驶员驾驶。

  (二)严禁酒后开车,开“英雄车”、“赌气车”、“霸王车和特权车”。

  (三)用车人员不得怂恿驾驶员开快车、强行超车、违章行车。

  (四)外出办事期间,车辆原则上应停放在正规的停车场(库),办事地点确无停车场(库)的,驾驶员应将车辆开到就近允许停车的地点停放,避开禁止停车区域,并负责车辆的安全。

  (五)驾驶员不得疲劳驾车,日累计行车时间一般不超过8小时,长途行驶时应适时休息,防止疲劳驾驶发生事故。

  (六)严禁驾驶员行车过程中接打手机,特殊情况需要接打手机应向乘车领导或带车干部请示,经同意方可接打,接打电话时应将车辆停在安全地带,或在不影响行车安全情况下请随车人员代为接打。

  (七)机关所有车辆上班期间完成工作任务后,无特殊情况,必须停放在街道车库,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动用或为他人出私车。

  (八)机关所有车辆因公外出不能按时上下班的,驾驶员或带车人员必须在上下班前30分钟向该工作组组长报告,在外期间必须确保车辆安全,防止车辆、牌照被盗、损坏,以及其它事故的发生。

  (九)经街道(各工作组)批准停放在驾驶员驻地的车辆,必须保证车辆安全,因管理不当造成后果或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街道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未经街道(各工作组)批准擅自将车辆停放在驻地的,造成车辆丢失、损坏或发生交通事故的,除赔偿损失和停车费不予报销外,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车辆费用管理

  机关所有公务车辆,按照区规定的大车3.5万元/年/车,小车3万元/年/车的包干经费(含燃料费、各类规费、车辆小修费、停车费、维护保养费等)和车辆大修经费由街道财政所统一管理,实行单车核算,限额报销,建立单车费用档案,每月定期公示。

  (一)车辆维修费的管理

  1、机关所有公务车辆,实行定点维修。

  2、机关所有公务车辆必须在指定的厂家维修、换胎和购买座垫等所需物品,购置500元以下的物品由驾驶员向党政办报告后在定点单位购买,500元以上的由党政办、财政所和驾驶班一起在定点单位购买,按照规定产生的车辆维修费、换胎费和购物费等费用由财政所统一结帐,未按规定产生的费用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3、凡未经主要领导批准在指定修理厂以外维修的,一律不予报销(因公出差经主要领导批准的除外)。

  4、车辆小修费用1000元以下的由党政办批准,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批准;车辆大修(大修发动机、大修自动档变速箱、全车挖补漆等)费用5000元以上,必须经办事处主任批准,实行一修一报一审批。

  5、车辆维修申报程序: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申报单》(申报单上必须注明维修项目)→工作组组长(驾驶班班长)核实→一般维修由党政办(分管领导)审批(大修由办事处主任审批)→送厂家挂帐维修→财政所结算。

  (二)车辆油料费的管理

  1、机关所有公务车辆,凭油卡定点加油,油料由财政所统一购买(储油)。

  2、机关所有公务车辆必须在指定的加油站加油,每月最后一天由驾驶班副班长负责统计油耗、里程,遇节假日、双休日延至节后上班第一天。

  3、未经主要领导批准在异地加油的,一律不予报销(因公出差经主要领导批准的除外)。

  4、油料消耗与里程不相符,且有明显差距的应说明原因,超出的油料费报请财经领导小组研究是否报销,不予报销的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三)车辆停车费和维护保养费的管理

  1、机关所有公务车辆,必须在指定的地点维护保养,维

  护保养费(含洗车)和停车费(含临时停车和固定停车)按照每车不超过800元/月的标准限额报销。

  2、机关所有公务车辆原则上按照每行驶5000公里维护保养一次,或根据车况(必须在行驶5000公里以上)进行维护保养;维护保养费用在500元以下的,由党政办审批,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审批,1000元以上的由办事处主任审批,否则不予报销。

  3、机关所有公务车辆全车美容原则上每年2次。

  (四)机关所有公务车辆的各类规费(养路费、运管费、车船税等)、路(桥)费用由党政办、财政所和驾驶班统一办理。

  (五)因公出差或领导工作需要产生的主城区以外的路桥费、停车费、油料费和危及安全特殊情况下产生的维修费等费用,经随车领导(带车干部)或该项工作分管领导审核后予以报销,未经相关领导批准,一律不予报销。

  (六)机关各工作组因工作原因,干部职工因特殊原因使用交通车,按照实际行驶里程计收费用,得利卡1.5元/公里、大金龙2元/公里,每月由党政办统计,财政所结算,在各工作组使用车辆包干经费中列支。

  (七)车辆费用报销程序

  报销人填写费用报销单→工作组组长(驾驶班班长)核实→党政办主任复核→分管领导审核→财政所所长审核→主要领导审批。

  第二章 车辆管理部门及驾驶员职责

  一、党政办和财政所

  (一)党政办和财政所是机关公务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部门。党政办主要负责机关公务车辆面上的统一管理, 协助各工作组搞好车辆派遣、调度、维修和保养;财政所主要负责机关公务车辆的经费管理。

  (二)掌握机关公务车辆数质量和技术性能状况,提出机关公务用车计划和管理建议,适时向领导汇报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及费用开支等情况,负责对机关公务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每季度组织驾驶员开展一次思想政治教育和交通法规、安全知识学习,不断提高驾驶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适时掌握驾驶员的思想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思想工作,增强驾驶员的政治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四)组织驾驶员开展遵章守纪、爱护车辆,争做红旗驾驶员活动,实施安全保护措施,防止安全事故。

  二、驾驶班班长、副班长职责

  (一)班长职责:协助党政办和机关各工作组搞好车辆管理、调度派遣、费用管理、维护保养等工作,搞好驾驶班行政管理,组织驾驶员开展政治理论、交通法规和安全知识学习,带头执行街道的决议指示,开展业务技能培训,拟制街道用车计划,安排值班,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人车安全。

  (二)副班长职责:协助班长工作。重点协助财政所做好车辆经费管理,每月负责统计各车油耗及行驶里程,并认真搞好各车当月经费开支核算,做好帐目公布。搞好驾驶班内务秩序管理,做好出车记录。班长不在位期间履行班长职责。

  三、驾驶员职责

  (一)驾驶员应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持车辆整洁,使车辆随时保持良好状态,确保即能遂行任务。

  (二)驾驶员应妥善保管好所驾车辆的有效证件(行车执照、购置附加税本、保修卡、保险卡、路桥卡、加油卡、养路费缴契证等),不得遗失或转借他人,如有遗失或转借他人并由此造成损失或危害的,驾驶员应负责赔偿。驾驶员保管的物品在车辆交接时必须履行交接手续。

  (三)车辆送修过程中,应给修理厂家交待清楚维修的项目和质量要求,驾驶员并在现场监督厂家修理,以确保修理质量。接车时应严格检查修理项目,符合质量要求方可签字接车,凡接收修理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由该车驾驶员承担一切责任。

  (四)驾驶员应坚守岗位,适时做好出车准备,为街道机关工作人员提供优质、热情、周到的服务。

  第三章 驾驶员奖惩考核

  街道成立驾驶员奖惩考核领导小组,机关内务工作组组长为组长,各工作组组长、党政办主任、财政所所长为成员,深入机关各工作组,以书面测评的方式对驾驶员进行综合考评。

  一、奖励

  (一)街道考核领导小组每半年按照100分制对所有驾驶员政治觉悟,服务意识,遵章守纪,业务技能,爱护车辆,履行职责,安全行车等方面进行理论和技术(以日常工作期间驾车和修车为主)等综合考核;由各工作组全体成员按照100分制对驾驶员进行民主测评;www.pmceo.com综合考评得分在85分以上,街道按照驾驶员考评实际得分15元/分予以奖励;考评得分在85分以下的,不予奖励。

  (二)驾驶员能自觉遵守街道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工作中吃苦耐劳,团结协作精神好,服务态度好,年内无违章违纪行为,安全行驶5万公里以上,按照15%的比例被评为红旗驾驶员的,年终奖励安全文明奖1000元/人。

  二、处罚

  (一)驾驶员因违反本办法和有关安全行车规定,发生重特大事故并负主要责任,或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伤亡,或有其它特别恶劣情节,受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罚的,街道依据相关规定予以解除聘用合同,负有刑事、民事责任的按照国家法

  律法规执行。

  (二)违反街道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造成严重后果被通报批评的,出现一次在综合考评得分中扣10分,出现两次以上的,年内不得参加先进评比,街道视情节性质作出是否解除聘用关系的决定。

  (三)违反交通法规(撞红灯、超速行驶、乱停乱放等),被处以交通罚款的,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四)在车辆事故(丢失、损坏、交通事故)中,负有全责的,承担经济损失的80%,并在考评得分中扣10分;负有主要责任的,承担经济损失的60%,并在考评得分中扣8分;负有同等或次要责任的,承担经济损失的40%,并在考评得分中扣6分;年内均不得参加先进评比。

  (五)酒后开车,私自开车,出车过程中无特殊情况擅自改变行车路线,擅自将车辆交给非驾驶员驾驶而发生车辆事故,或者在车辆肇事后逃离现场的,由该车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除追究相关经济法律责任外,予以解聘。

  (六)将所驾车辆擅自借与他人驾驶,一次给予通报批评,并在考评得分中扣5分;两次以上的,除通报批评外,在考评得分中扣10分,且年内不得参加先进评选,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予以解聘。

  (七)驾驶班班长、副班长在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等工作中,考评得分在70分以下的,扣发班长岗位补贴100元/月、副班长岗位补贴80元/月。

  (八)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下,并连续3次得分排列倒数第一者,予以解聘。

  第四章 工作纪律及要求

  一、驾驶员应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不得随意关机或不接听电话,服从党政办和工作组调度安排,平时须在驾驶班做好出车准备,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二、驾驶员出车时应带齐驾驶证、身份证、车辆行驶证、规费手续、路(桥)费手续等相关证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警指挥和检查,严格车辆操作规程,文明驾驶,礼貌行车,不得违规驾驶。

  三、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因病因事必须请假,但不能影响正常工作,日常请假由各工作组组长批准,公休假、妇女产假由街道主要领导批准,未经主要领导批准不得休假,年内请事假累计超过5天以上的,取消年终先进评比资格。

  四、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在私人通讯和对外交往中涉及街道秘密,不得对外传播街道领导及机关干部在车内及电话中的谈话内容。

  第五章 附则

  一、本办法由党政办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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