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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小学安全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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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小学安全责任制度

  中心小学安全责任制度

  为了强化学校安全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中心校实行安全责任制度。

  一、中心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校舍安全、学校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交通安全、体育设施安全、大型活动安全、师生安全教育等学校各项安全工作。对于出现的重大责任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二、各校校长对学校一切安全工作是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分管具体工作的人员负直接责任。

  三、学校门卫要忠于职守,严格入门登记制度,不经过学校领导同意,外来人员一律不得入内。对于因责任心不强或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四、校总务处要负责检查全校的门窗、标志牌和其他财产,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遇到灾害性天气,负责作好安全防范工作,尽量减少损失,对于工作不利造成的重大损失,要追究其赔付责任。对于因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六、各校负责人必须定期检查校内用电设施,确保学校正常、安全用电。对于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要追究其直接责任。

  七、各校要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严格监督检查学校的食堂卫生和食堂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定期检查食堂的进货渠道,杜绝“三无”产品,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每一个环节的检查,从食品的采购、运输、储存、留验,到学校食堂是否符合卫生标准,从业人员是否符合卫生要求等每个环节实行完整的过程控制。对于违反规定,造成事故者,要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食堂工作人员要提高安全意识,作好防范工作。严格进货渠道。认真作好防火、防盗、防毒工作。要定期查体,上岗时要佩带健康卡。对于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九、各校工作人员,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全面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对于工作疏忽,教育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要追究其连带责任。

  十、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负有对学生经常进行安全教育的责任,教育的内容要记录在案,发现学生有异常现象应及时教育和报告,特别是对于厌学、逃学甚至辍学的学生要随时掌握其动向并记录在案。班主任要在本班确立安全信息员,以便及时掌握情况。对辍学的学生要配合学校做好教育工作,并让家长签字。班主任对于本班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不可推卸的责任。任课教师对在上课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十一、学校要制定安全应急预案,举行大型活动或到校外活动要做到人员、措施、预案、责任全落实。否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二、学生家长要对学生离校期间的安全负起监护责任,对于监护不利造成的安全事故,学生家长要负起全部责任。

  十三、学生本人在校期间因不遵守纪律、对于存在安全隐患(学校因某些原因,暂时无法排除)的地点、设施,明知而故意使用,造成的安全事故,本人负有全部责任。

  十四、学生及家长违反学校制定的禁乘报废车辆相关规定,乘坐报废车辆,造成的安全事故,追究其直接责任。

  十五、各校师生、家长要严格遵守签定的目标责任书的规定,切实增强安全意识,保护好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对于违反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严格追究其责任。

  十六、对于以上各条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赔偿、暂缓进职、不进职、职称缓聘、不聘、报上级批准撤职或者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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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高中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及责任追究制度

  z高级中学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及责任追究制度

  一、名单

  组长:z(校长)

  副组长:z(副校长)、z(副校长)

  组员:z(总务主任)、z(食管办主任)、z(政教主任)、z(政教副主任)、z(食堂质量卫生监督员)、z(食堂内务管理员)、z(校医)

  二、职责与分工:

  1、组长主要对学校的安全总负责,并负责学校食堂卫生安全工作,监督检查食堂卫生工作的落实情况。

  2、副组长主要是每2天一次检查卫生工作的落实情况,及时向组长汇报检查结果。

  3、组员分工情况:

  z(食管办主任):负责食堂的卫生安全工作和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每天检查并及时处理存在的和可能出现的问题。

  z(政教处主任):负责餐厅值周工作的安排,并及时处理学生的各种问题。

  z(政教副主任):负责食品卫生质量的监督,每月征求师生对食品质量和卫生的意见,并有调查问卷和报告。

  z(总务主任):负责食堂内学校财产的管理。

  z(食堂质量卫生监督员):负责食堂的各种资料的收集和保管,并负责检查原料和半成品、成品的质量;负责厨房各工作程序的卫生质量监督,每天检查留样及其各项记录。

  z(食堂管理员):具体负责各班组的卫生工作的安排,建立班组的卫生责任制度。每餐监督各操作程序的卫生制度的落实情况。严格检查进料的质量和手续,杜绝三无产品进入食堂。负责食堂工作人员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任务。

  z(校医):负责及时处理学生出现的食物异常反应,负责对食堂的卫生培训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控制各种食源性疾病的发生,若有情况应及时向领导汇报。

  三、责任追究制度:

  1、凡是因未认真履行职责而出现群体性食源性疾病,造成事故的,应追究其相应责任,造成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教育局和市防疫部门追究学校,学校追究食管办,食管办追究食堂质量卫生监督员和食堂管理员,食堂管理员追究各班组负责人,各班组负责人追究各操作程序的工作人员。

  3、食堂发生意外事故的经过和处理过程及意见必须有书面汇报材料,并做到"四不放过"。

  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

  20**年9月

篇3:某小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度

  小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度(5)

  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是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为了切实加强我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中心完小校长是食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完小校长是各完小食堂的直接责任人。各学校要切实贯彻落实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规,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学校按照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建立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分管领导要对职责范围的工作负起全面责任。

  三、中心完小校长、各完小校长要对食品安全工作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监督管理和指导,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及时排查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各种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食物中毒预案,加大对食堂的监督检查力度。

  (三)检查食堂(小卖部)食品安全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四、责任追究

  (一)对责任人的追究

  1、各学校校长长对以上工作检查不力造成一定事故的,责令分别写出书面检查,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2、对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致人残疾而丧失劳动能力的,相关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根据不同情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对学校的追究

  1、限期进行整改或由卫生部门取消其卫生许可资格;

  2、责令其消毁不合格的原材料和成品;

  3、根据情节轻重接受相关部门一定的罚款;

  4、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对受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篇4:(小学)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  小学(学校)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保证我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安全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到人"的原则,根据我校的实际,制定本制度,要求全校认真贯彻执行。

  1、学校安全工作领小组、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班主任是班级安全工作主要责任人,制定学校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对全校师生负有安全教育责任,学校师生应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的思想。

  2、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各班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要立刻报告校级领导;学生旷课出走、失踪,班主任必须一天内进行家访;对事故的上报要形成书面报告,否则,班主任要负全责。

  3、实行领导值周,教师值周制度,填写值日登记表。值周领导、教师对学校公共场所的学生活动进行管理,对学生活动安全负有责任。

  4、不经学校同意,各班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其他校外活动。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含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劳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有周密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方可实施。

  5、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以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让学生掌握自护、自救、互救安全防范的知识和本领。不准学生私自到河边游泳。每位教师都负有安全教育责任。

  6、各科教师在教学活动时要严格按照学科教学要求保证学生的安全。上课期间,教师不得要求学生中途离开教室回家,严禁学生带腐蚀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到校,远离危险品,责任落实到人,一旦发现,应及时报告,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班主任和课任教师要负完全的安全责任。

  7、学校*、做操应由学校体育教师及班主任负责统一指挥,保证*、作操的纪律。学校*、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排队进场,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要负责维持秩序、保护学生安全。学校*、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队,由班主任负责,防止学生乱窜,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9、在遭遇不可预见的洪灾、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校长负领导、指挥责任,各班应急小分队(由班主任、科任教师组成)负救护责任。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教给学生遇灾后的自救互救的办法,培养学生的生存能力。班主任负教育责任。要及时向学校及值班领导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指定报告人负有及时报告的责任。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否则组织者负全部责任。

篇5:初中教学安全规定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初级中学教学安全规定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规范教学行为,保证教学安全,落实事故责任,特制定有关教学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的具体规定。

  1、教师须准时上课和下课,不得无故旷课、迟到或早退,并承担管理职责期间的教学安全。有事或公差须事先按正常程序请假,否则予以通报,如造成严重后果,应承担全部责任。

  2、任何教师不能擅自调课。如因擅自调课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如空堂或教师迟到等),予以通报,如造成严重后果,调课教师应承担主要责任。

  3、如因部门工作失误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由部门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4、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如教学实验、社会实践、研究性学习、体育课等)时,应对学生相应的安全教育,并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否则,组织活动的教师应承担主要责任。

  5、对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的学生,组织活动的教师应阻止其参加相关活动,否则,组织活动的教师应承担主要责任。

  6、任何教师不得心罚、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否则,按《zz县第二初级中学严禁教职工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追究相关教师的事故责任。

  7、任课教师上课(含自习和晚修)时必须落实点名制度,发现有旷课学生必须及时与班主任联系。

  zz县第二初级中学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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